济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报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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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报告制度

济南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报告制度

(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在省人大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的具体管理办法后,自动作废。

一、总体要求

济南市辖区内已登记的小作坊,本着自愿的原则到当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生产报告。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小作坊生产报告审查工作(包括现场审核和产品检验)。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小作坊生产报告工作的指导、督查等工作。

二、小作坊生产报告程序

(一)向社会承诺

小作坊应对食品质量安全负责,并向社会承诺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食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组织生产,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不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等。

(二)提交生产报告

小作坊进行生产报告时,应向所在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且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1.生产报告书(附件1);

2.承诺书;

3.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及所在地街、镇政府同意(备案)的证明;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6.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

7.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8.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生产报告审查

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小作坊的生产报告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材料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核查,检查小作坊是否符合食品生产加工基本要求,并填写《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核查记录表》(附件2),形成《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核查报告》(附件3)。

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

现场核查通过后,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随机抽取并封存小作坊试生产的食品样品,由申请人将样品送交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型式检验。

检验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未通过现场核查或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小作坊,整改后可重新进行生产报告。

(四)《济南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报告审查合格通知单》(以下简称《审查合格通知单》)的发放

对通过现场核查和产品检验合格的小作坊,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发放《审查合格通知单》(附件4)。

《审查合格通知单》编号原则为:

3701+本行政区划代码+4位流水号,如历下区第一家生产报告的小作坊,其《审查合格通知单》编号为:

3701020001。

三、《审查合格通知单》的管理

(一)《审查合格通知单》的延续

《审查合格通知单》有效期为一年,小作坊应在《审查合格通知单》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向所在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重新报告。

一年内产品抽检合格、且在日常监督检查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可简化延续程序,免于现场核查、产品检验。

(二)《审查合格通知单》的变更

《审查合格通知单》在有效期内的小作坊,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重新报告,其中第一、第二两种情形,可以免于现场核查和产品检验。

1.小作坊名称发生变化的;

2.住所、加工地址名称发生变化的;

3.加工场所迁址的;

4.加工场所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并对食品质量产生影响的;

5.其他需要重新报告的情形。

(三)《审查合格通知单》的撤回

小作坊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各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撤回《审查合格通知单》。

1.不能持续保持生产报告审查时条件的;

2.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从而导致不属于小作坊范畴的;

3.未如实进行生产报告、通过隐瞒、欺骗等手段骗取证照的;

4.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5.其他需要撤回的情形。

附件:

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报告书

2.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核查记录表

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核查报告

4.《济南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报告审查合格通知单》样式

附件1: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报告书

 

申请生产食品名称

申请人名称(盖章)

生产场所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

申请日期年月日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注意事项

1.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3.计量单位应使用行业通用的法定计量单位。

4.申请人提交本申请书一式2份。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报告书目录

1.申请人陈述

2.申请人基本条件和申请生产食品情况表

3.申请人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

4.申请人生产人员一览表

5.申请人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及其文本

申请人陈述

1.本申请人设立食品生产小作坊已经所在地街、镇政府同意(备案)。

附证明材料2份,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

2.本申请人已获得必要的生产加工场所,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间(区)布局符合相关规定。

附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2份、生产加工场所功能间(区)布局图复印件(标尺寸、面积)各2份。

3.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周围环境符合相关规定。

附周围环境平面图2份。

4.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已拥有必要的生产设备设施。

附设备设施清单2份。

5.本申请人生产工艺流程符合相关规定。

附示意图复印件2份。

6.本申请人已拥有生产人员并取得健康证明。

附一览表2份,健康证复印件2份。

7.本申请人已制定必要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附制度文件清单及文本各2份(其中拟执行企业标准的,需提供备案的企业标准)。

8.本申请人拥有的以上资源,符合规定条件,能够适应申请生产的食品品种。

本申请人承诺:

愿意对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申请人基本条件和申请生产食品情况表

申请人名称

生产场所地址

 

负责人

经济性质

生产人数

生产厂房

建成时间

占地面积

米2

建筑面积

米2

食品品种及名称

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或企业标准

食品类别

年生产能力

年实际产量

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

序号

设备设施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安装使用

场所

生产厂

生产

日期

完好

状态

购置

日期

申请人主要生产人员一览表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性别

年龄

主要职责

文化

程度

附件2: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核查记录表

申请人;

生产场所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产品名称:

审查时间:

环节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方法

审查结论

审查记录

生产

加工

场所

1.1

①周围应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保证不受污染源污染。

现场核查

□符合

□不符合

②生产场所应清洁卫生、干净、通风,不应有积水、泥泞、废弃物等易造成食品污染的因素。

现场核查

□符合

□不符合

1.2

①面积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放置设备、物料和产品,并满足操作和安全生产要求。

现场核查

□符合

□不符合

②布局应满足相应的生产加工流程要求,生食区与熟食区、原辅料和成品的存放场所应与生活区应保持规定距离。

现场核查

□符合

□不符合

③地面、墙面应平整,应采用水泥、瓷砖等硬质材料;墙面、地面应便于清洗、消毒;墙壁应有高度不低于1.5m的墙裙,且平整,防止污垢积存,便于清洗;窗户内窗台应便于清洁;顶部建造应防漏雨,防止灰尘积累、碎片脱落,并且容易清洁。

现场核查

实地测量

□符合

□不符合

1.3

厕所等污染源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止污染食品进行杀虫、杀菌操作时,不得污染原辅料、食品及与食品生产直接接触食品的物品。

现场核查

□符合

□不符合

1.4

有良好的防鼠、蚊、蝇、昆虫等设施,满足食品加工操作的通风、照明设施。

现场核查

□符合

□不符合

设备设施

2.1

应具备符合生产要求的供水设施、污水排放设施,排水良好。

现场核查

□符合

□不符合

2.2

应设必要的洗手设施,并配备洁净得毛巾或干手器。

现场核查

□符合

□不符合

2.3

应具备带盖、防渗漏的垃圾和污物暂存设施。

现场核查

□符合

□不符合

2.4

应具备清洗剂、消毒剂、杀虫剂等物质的保存设施,并单独存放,且应明确标识。

现场核查

□符合

□不符合

2.5

应具备食品添加剂的保存设施,并单独存放。

现场核查

□符合

□不符合

2.6

应根据生产需要设置紫外线灯等消毒杀菌设施。

现场核查

□符合

□不符合

2.7

应根据食品原料和产品保存需配备必要的冷藏、冷冻设施;所选用的食品加工设备和容器应采用无毒、无害、耐腐蚀、不易生锈、不易微生物滋生和符合卫生要求的材料制造,便于清洗和消毒。

现场核查

□符合

□不符合

2.8

应具备适当的称量设备,并保持清洁和定期检定或校准。

现场核查

□符合

□不符合

2.9

生产设备表面应清洁、无污垢。

现场核查

□符合

□不符合

2.10

直接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容器和生产用管道,在使用前、加工后或因中断操作,应清洗干净,必要时消毒,防止污染食品。

现场核查

□符合

□不符合

2.11

生产中涉及生、熟料的工具应分开使用。

现场核查

□符合

□不符合

2.12

应选用食品用清洁剂清洗食品加工设备和器具

现场核查

□符合

□不符合

 

2.13

运输工具应保持干净,并及时清洗,必要时要进行消毒,保持运输工具清洁卫生。

现场核查

□符合

□不符合

产品标准

3.1

申报产品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有效的产品标准。

查看标准

□符合

□不符合

3.2

申报产品无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申报人须制定企业标准,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查看标准

□符合

□不符合

加工

过程

控制

4.1

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①不得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污染的原辅料或非食品生产用原辅料生产食品。

现场核查

□符合

□不符合

②应采取措施确保采购的原辅料符合要求,并做好进货登记台账,列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应使用获证产品。

现场核查

查看证明

□符合

□不符合

4.2

原辅料贮存:

①应根据贮存要求采取措施确保原辅料的质量安全。

现场核查

□符合

□不符合

②盛装容器应保持清洁,防止交叉污染,采用先进先出原则对库存合理周转.

现场核查

□符合

□不符合

4.3

原辅料在使用前,应经过检查,确保原料干净卫生,适合加工要求。

现场核查

□符合

□不符合

4.4

食品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与食品接触的冰或水蒸气等应采用生活饮用水制成。

现场核查

□符合

□不符合

4.5

采取有效措施使原辅料、半成品与成品有效分离。

现场核查

□符合

□不符合

4.6

食品添加剂的称量应使用天平或精度达到要求的称量工具

现场核查

□符合

□不符合

4.7

按照确定的生产工艺流程进行生产,对影响食品质量的工序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现场核查

□符合

□不符合

从业

人员

5.1

取得健康体检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体检一次。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现场核查

查看证明

□符合

□不符合

5.2

保持个人整洁,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外漏饰物,在加工场所内应禁止吸烟和吐痰。

现场核查

□符合

□不符合

5.3

在食品加工操作时应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头发应置于帽内,进入生产区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现场核查

□符合

□不符合

5.4

负责人及主要生产人员熟悉食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

现场考核

□符合

□不符合

质量

安全

管理

6.1

实施质量安全承诺制度,负责人应对食品质量安全负责,并明确承诺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不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并向社会公开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查看资料

□符合

□不符合

6.2

应建立管理台账,包括原料进货来源及相关信息、各类食品添加剂使用详细记录。

记录应保存二年期限。

查看资料

□符合

□不符合

65.3

应遵守食品添加剂使用确认制度,符合GB2760及相关规定

查看资料

□符合

□不符合

6.4

应制定食品安全的相关制度。

查看资料

□符合

□不符合

包装

贮存

运输

7.1

食品包装材料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对食品造成污染。

贮存食品场所应保持整洁卫生,场所内不得存放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物品,提供适宜的温度和湿度等贮存条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贮存的食品不受污染。

现场核查

□符合

□不符合

7.2

运输食品时,应根据运输食品的要求提供保护措施。

现场核查

□符合

□不符合

7.3

变质食品应按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现场核查

□符合

□不符合

食品

标识

8.1

采取适当的方式对销售的食品提供产品名称、生产地址、生产者、生产日期等必要的信息,以使消费者能够正确的处理、食用、贮存产品。

现场核查

□符合

□不符合

附件3: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核查报告

小作坊名称:

生产加工地址:

产品名称:

电话:

联系人:

传真:

核查结论

核查组根据《济南市豆制品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试行)》,于年

月日至年月日进行了核查,共计查出:

合格项项。

不合格项项。

经综合评价,核查结论:

□合格□不合格。

审查组长(签名):

 

审查员(签名):

 

年月日

申请者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章)

注:

□为选择项,在选择项框内打“√”。

确定核查结论应当依据以下原则:

核查结论

不合格项

备注

合格

≤8

满足即可判定

不合格

>8

满足即可判定

附件4:

《济南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报告

审查合格通知单》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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