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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艺术团章程试行

四川农业大学都江堰校区

大学生艺术团章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农业大学都江堰校区大学生艺术团(以下简称艺术团)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艺术团的育人作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根据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及各项管理办法。

第二条:

艺术团是在校党委领导下、由校团委直接指导管理的大学生艺术团体。

第三条:

艺术团的宗旨:

艺术团是在校团委老师的直接指导下,由具有一定艺术特长的学生组织建立,代表四川农业大学都江堰校区学生艺术整体水平的群众性业余艺术实践和文艺演出团体。

艺术团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活动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活跃学生课余生活和营造校园文化,成为推进校园文化建设的中坚力量。

第四条:

艺术团的任务:

训练、提高艺术团团员的艺术素养与水平。

排练丰富多彩的艺术节目,定期组织汇报演出,营造良好的艺术氛围,活跃校园文化生活;积极参与策划学校的重大文艺演出和其他艺术活动;认真组织、完成校内外重大演出任务,代表学校参加上级组织举办的各类文艺活动;艺术团主要以校级演出为主,同时加强与社会文艺界联系,并代表我校参加各项文艺演出及比赛。

加强与校外各艺术团体交流,促进我校校园文化艺术活动整体水平提高。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

艺术团机构设置

1.设艺术团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由学校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聘请的艺术团指导教师组成,定期召开指导委员会会议,负责对艺术团建设及工作开展进行宏观指导。

(会议具体召开时间由分管老师指定)

2.设艺术团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由艺术团总团长、各下设机构负责人组成(各分团团长及办公室主任),工作委员会负责对艺术团整体工作进行“服务、协调、管理”。

3.艺术团下设舞蹈分团,合唱分团、电声乐分团共三个分团。

4.设艺术团办公室,办公室具体职能见附件七。

5.设艺术团秘书长(以下简称秘书长)一名,由校团委指派教师担任,代表校团委指导艺术团各项工作开展。

6.设艺术团团长一名、各分分团长三名,办公室主任一名,各下设机构设负责人若干。

第三章团员

第六条:

艺术团团员必须是经四川农业大学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

思想品质优良,自愿遵守艺术团各项规章制度;有一定的艺术修养和特长,对艺术有浓厚兴趣;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具有奉献精神;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良好。

第七条:

艺术团团员录用遵循自愿报名、初试、复试、试用、录用等环节。

第八条:

艺术团团员原则上只能参加一个下设机构的训练及活动(办公室除外)。

第九条:

艺术团团员无特殊情况原则要求在校期间不退团。

若有退团意愿,需个人向所在分团提出书面申请,同意后经艺术团工作委员会讨论报秘书长同意后提交至校团委审批同意后方可退团,退团后不享有任何评优评奖的资格。

第十条:

团员享有的权利

1.有参加艺术团组织的培训、讲座、训练和例会等各项活动的权利。

2.有参加艺术团干部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3.有对艺术团的组织管理、业务培训、艺术指导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4.有参与艺术团各类评优及相关推荐的权利。

第十一条:

团员应履行的义务

1.有维护艺术团的荣誉、遵守艺术团管理条例的义务。

2.有参加艺术团各类活动的义务。

第四章指导教师

第十二条:

学校为艺术团聘请校内外有一定专业水平的相关人员担任相应专业指导老师。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权利

1.有对艺术团及所指导分团工作开展的建议权。

2.有对所指导分团学生干部任免的建议权。

3.有对艺术团成员选拔、招收的建议权。

第十四条:

指导教师职责

1.积极参与艺术团及所指导分团的工作发展与建设中来。

2.负责团员选拔、训练、艺术作品编排、参加各项演出等相关工作。

3.负责教学计划的制定、工作总结。

第五章训练与活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团员应按要求准时参加训练和演出,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因特殊情况(病假、事假)不能参加训练应履行请假手续。

请假时须向分团负责人提交书面假条,经分团长批准后提交至总团长同意后方可生效(书面请假条见附件六)。

各分团训练和演出由办公室成员负责考勤,并把统计结果汇总到办公室主任处,每周汇总、每周通报。

第十六条:

迟到两次折算为一次旷到,每学期请假三次折算为一次旷到,旷到累计达两次进行分团内通报批评,旷到累计达三次者以通报除名。

第十七条:

对违反校规校纪、违反艺术团相关管理规定者取消其艺术团成员及干部资格、对未经批准,擅自离团者向所在学院及相关单位通报情况并对其处理提出建议。

第十八条:

艺术团成员要爱护乐器、音响、道具、服装等公共财产,使用完毕应及时整理、归还。

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

活动所需的训练场地由艺术团办公室统一安排和管理。

第二十条:

各分团若准备开展活动应提前报艺术团(办公室)备案、登记,并按时上交活动策划及活动总结。

第二十一条:

凡涉及校外活动应由工作委员会审核,经秘书长同意报校团委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二十二条:

校团委每年按艺术团团员总人数的20﹪评选出“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团员”,并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四川农业大学都江堰校区大学生艺术团合唱分团管理办法》附件一

第二十四条:

《四川农业大学都江堰校区大学生艺术团舞蹈分团管理办法》附件二

第二十五条:

《四川农业大学都江堰校区大学生艺术团电声乐分团管理办法》附件三

第二十六条:

《四川农业大学都江堰校区大学生艺术电声乐分团乐器及其他物品管理办法》附件四

第二十七条:

《四川农业大学都江堰校区大学生艺术团办公室职能及管理办法》附件五

第二十八条:

《四川农业大学都江堰校区大学生艺术团书面请假条例管理办法》附件六

第二十九条:

《四川农业大学都江堰校区大学生艺术团活动策划及执行管理办法》附件七

第三十条:

《四川农业大学都江堰校区大学生艺术团团干工作细则》附件八

第三十一条:

《四川农业大学都江堰校区大学生艺术团奖惩制度》附件九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四川农业大学都江堰校区大学生艺术团。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有效。

 

四川农业大学都江堰校区大学生艺术团

起草人:

颜益民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一:

四川农业大学都江堰校区大学生艺术团合唱分团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职能

合唱分团设分团长一名,声部长四名,其主要职能如下:

1.分团长:

总体负责合唱分团工作及合唱团的思想教育工作。

(1)在分团委的指导下全面负责合唱分团的工作;

(2)与声部长共同负责合唱分团组织管理工作;

(3)制定合唱分团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与艺术指导老师联络、协调工作;

(5)负责演出、比赛等各项对外公关事宜;

(6)通过开展各种团内文体活动增强合唱分团的凝聚力及团员的组织观念;

(7)负责合唱分团平时训练及演出时的后勤工作(包括为团员服务、接待指导老师、安排场地等)。

(8)作为指导老师和团员间的纽带,对工作的开展起到促进作用;

(9)辅导团员训练,了解并及时向总团长反映团员的训练情况;

(10)详细了解各声部长的业务实施情况,并对声部长的业务能力起监督作用。

4、声部长:

四名。

女高、女中、男高、男低四声部各一名。

(1)详细了解本声部成员的生活及训练情况,及时、耐心地进行指导与帮助。

(2)协助分团长开展各项工作。

(4)负责及时向分团长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服装、考勤、歌谱管理制度

1.合唱分团服装管理制度:

1)演出服装为合唱分团公有,平时由办公室专人保管,演出期间由团员保管;

2)除合唱分团正常演出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租借服装;

3)团员应爱护服装,演出前由办公室发给演员,演出结束后,应及时上交办公室,如有破损,酌情罚款,个人不得私用演出服装。

2、合唱分团考勤制度:

具体事宜参照办公室考勤制度。

3、合唱分团歌谱管理制度:

1)歌谱的印发要严格登记,办公室负责管理,每次发剩歌谱应妥善保管;

2)团员必须爱护歌谱;

3)每份使用过的歌谱须在办公室存档。

三、团员

合唱艺术追求的是一种声音的高度和谐与统一,因此作为一名合唱团员,必须具备以下素质:

1、热爱合唱艺术,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

2、对音乐有一定认识,乐感好;

3、训练认真刻苦。

附件二:

四川农业大学都江堰校区大学生艺术团舞蹈分团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职能

舞蹈分团设分团长一名,队长两名,其主要职能如下:

1.分团长:

全面负责舞蹈分团的各项工作,安排决定重要事情,并负责舞蹈分团干部的聘用和制定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具体负责制定本分团的训练演出及考核计划,协调和监督各部门工作,进行财务管理及演出和训练的一些后勤工作。

2.队长:

负责各队演出舞蹈的编排及训练,协助分团长管理监督舞蹈分团各队的工作。

各队可根据实际情况聘干事若干,协助完成各项工作。

二、团员要求

1.成员标准:

四川农业大学都江堰校区在校学生,品行端正,热爱舞蹈艺术,具有较好的艺术素质,承认四川农业大学都江堰校区大学生艺术团章程,履行团员义务。

2.对团员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如下:

身材匀称,协调性良好,具有一定的柔韧性。

3.成员的招聘和录用:

首先填写报名表,经考核合格后,可成为舞蹈分团正式团员。

三、服装管理制度

1.演出服装为舞蹈分团公有,演出期间由演员保管,如有破损,予以赔偿。

2.除舞蹈分团正常演出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借用服装,违者由出借人负责。

3.团员应爱护服装,演出前发给演员,演出结束后应及时上交各队队长。

四、日常管理

1.团员义务:

(1)训练刻苦,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有舞蹈比赛和特殊任务时必须听从安排。

(2)严格考勤,积极参加团内的各种活动,认真完成舞蹈分团交给的任务。

(3)维护舞蹈分团声誉,爱护舞蹈分团的各种公共财物。

2.采取日常训练与短期集训相结合的方式

例:

日常训练

每周一、五中午12:

40-13:

40

每周三下午16:

00-17:

30

3.演出前增加训练另行通知。

附件三:

四川农业大学都江堰校区大学生艺术团电声乐分团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职能

电声乐分团设分团长一名,电声组组长一名,民谣组组长一名。

1.分团长:

全面负责电声乐分团的各项工作,安排决定重要事情,并负责电声乐团干部的聘用和制定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具体负责制定本团的训练演出及考核计划,协调和监督各部门工作,进行财务管理及演出和训练的一些后勤工作。

协助办公室成员管理好乐器。

2.组长:

负责各组演出时的编排及训练,协助分团长管理监督电声乐团各组的工作。

各组可根据实际情况聘干事若干,协助完成各项工作。

二、团员要求

1.成员标准:

四川农业大学都江堰校区在校学生,品行端正,热爱电声乐艺术,具有较好的艺术素质,承认四川农业大学都江堰校区大学生艺术团章程,履行团员义务。

2.对团员具体要求如下:

对乐器有一点的了解并具备一些关于乐器的专业知识,热爱电声乐分团。

3.成员的招聘和录用:

首先填写报名表,经考核合格后,可成为电声乐分团正式团员。

三、日常管理

1.团员义务:

(1)训练刻苦,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有比赛或特殊任务时必须听从安排。

(2)严格考勤,积极参加团内的各种活动,认真完成电声乐分团交给的任务。

(3)维护电声乐分团声誉,爱护电声乐分团的各种公共财物。

2.采取日常训练与短期集训相结合的方式

例:

日常训练

每周三下午16:

00-17:

30

3.演出前增加训练另行通知。

 

附件四:

四川农业大学都江堰校区大学生艺术电声乐分团乐器及其他物品管理办法

1.艺术团的训练场地、演出服和乐器为艺术团公有,属学校固定资产,平时由校团委保管、由艺术团办公室的制定人员负责协助管理;训练和演出期间由团员保管,如有破损、丢失,应予以罚款或照价赔偿。

2.艺术团演出或训练需要使用演出服和乐器时,需由各分团的团长写出书面申请报艺术团办公室负责协管的人员,并经校团委分管艺术团的老师签字同意,填写艺术团物品借用表后方可借出,并按时归还。

3.除艺术团正常演出和训练外,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租借服装和乐器,特殊情况经艺术团指导老师批准后酌情考虑。

4.团员应爱护服装、乐器,演出或训练时,由各分团的团长负责领取和归还,并在办公室相关人员处办理手续,个人不得私用服装和乐器。

5.排练或培训时乐器的借用须在办公室拟定的登记表上签字,登记表由办公室负责收集和保管。

登记表如下:

编号

所借乐器

借出时间

归还时间

借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附件五:

四川农业大学都江堰校区大学生艺术团办公室职能及管理办法

一、设立办公室的必然性

作为刚刚成立的大学生艺术团,自然是需要一个正式的办公室作为事务管理的正式化场所。

随着艺术团的发展与壮大,也会越来越需要一个汇总内务的场所,其职能的体现在今后肯定会越来越明显,也会促进团内制度化建设的加快。

二、办公室职能

1.参谋助手的职能

协助总团长与各分团长制定规章制度,为整个艺术团的发展起到宏观的调控,组织工作委员会对重要文件的拟定和颁布通知重要事件。

2.综合协调的职能

协调各分团内部关系,组织各分团的会议及会议的记录工作,文件、档案的存放。

艺术团因一大特点就是团员众多。

因此办公室就成为一个固定的场所对每位团员的资料档案进行管理和汇总。

关于今后活动的策划、执行及后期总结有全面的掌控,所有资料都会记录在案,成为日后开展工作、开展活动的经验和依据。

3.督促检查的职能

对总团例会、各分团例会的考勤、会议记录等工作。

总团长与各分团长的讨论团内建设,内务管理,训练表演事宜的考勤与记录,在活动排练、培训和活动期间对团员的考勤和收集广大团员意见及汇总,并对各个分团的工作进行全面掌握以及对团员的培训状况进行跟踪考核,确保各个分团内部都能平稳、快速的发展。

三、办公室管理办法

办公室下设一名主任,相关负责人若干。

1.日常工作管理。

分工明确,进行办公室日常工作和资料整理入库工作:

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严格执行日常训练考勤机制,坚持值班制度和例会制度等一系列工作:

晚会筹备期间带领宣传、策划部成员做好场景布置和协调工作。

2.思想素质建设方面。

组织全体团员进行艺术团各项管理制度和相关细则的学习;在团内结合与当前时势类型讨论和教育,活动培养团员的服务意识、敬业精神。

附件六:

四川农业大学都江堰校区大学生艺术团书面请假条

请假条

尊敬的________老师:

我是_______学院_______级_______班学生,来自都江堰校区大学生艺术团________分团。

因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无法参加分团__年__月__日__时__的_______(培训/排练/例会/演出/其它)。

特此请假,请审批。

请假人:

________________

本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家长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该分团团长意见:

________________

总团长意见:

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承诺:

1.请假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请假期间不发生任何危险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的行为;

3.请假期间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后果自负。

附件七:

四川农业大学都江堰校区大学生艺术团活动策划及执行管理办法

1)大学生艺术团分团内部策划的专场:

首先由分团提交策划书至办公室,办公室经审查、备案后提交至工作委员会,经工作委员会审查、批准后提交至指导委员会。

最终决定活动是否开展由指导委员会和校团委杨欣书记商议后决定。

2)大学生艺术团策划的活动:

首先由总团长提交策划书至办公室,办公室经审查、备案后提交至工作委员会,经工作委员会审查、批准后提交至指导委员会。

最终决定活动是否开展由指导委员会和校团委杨欣书记商议后决定。

3)大学生艺术团与校外学校或商业演出:

首先由总团长提交策划书至办公室,办公室经审查、备案后提交至工作委员会,经工作委员会审查、批准后提交至指导委员会。

最终决定活动是否开展由指导委员会和校团委杨欣书记商议后决定。

注:

1.大学生艺术团所有活动的开展必须经过办公室、工作委员会、指导委员会和校团委杨欣书记的同意。

2.大学生艺术团所以活动的策划、开展及后期总结必须以文字档案的方式记录在案,由办公室统一备案,此可作为今后活动开展的经验和依据。

3.凡是违反四川农业大学都江堰校区大学生艺术团活动策划及执行管理办法将会视情节轻重予以惩罚,解释权归大学生艺术团所有。

4.在一切活动的策划、开展及后期总结的过程中,工作委员会、指导委员会和校团委杨欣书记有权利对活动进行指导。

5.大学生艺术团开展的所以活动必须按流程就行实施,凡是违反活动策划及执行管理办法将会视情节轻重予以惩罚,解释权归大学生艺术团所有。

附件八:

四川农业大学都江堰校区大学生艺术团团干工作细则

1.团长:

传达贯彻分团委、学生会及文艺部各项精神,负责团内各项工作,督促、检查工作计划执行进度,了解、掌握演员业务水平和培训、排练情况,并对工作情况作认真记录。

负责艺术团的培训、排练、演出活动的组织实施,组织对艺术团成员的业务考核。

组织学期综合测评工作。

召集艺术团工作委员会会议及学习活动。

2.分团长:

协助团长工作,管理团内各项活动,协调各部的具体工作计划,了解成员情况,督促检查该分团工作,对团内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好学期综合测评工作,积极参与艺术团工作委员会工作,传达团内各项精神,制定并组织实施分团学期工作计划。

组织分团成员进行学习、排练和演出。

参与对艺术团成员的业务考核。

3.办公室主任:

制定艺术团学期工作计划草案,提交工作委员会研究;组织协调艺术团各项活动、宣传管理,对团内大型活动作出计划及总结。

做好会议记录,汇总资料并存档。

完成团长、副团长交给的其他工作。

4.办公室:

(1)负责艺术团日常考勤工作。

(2)负责艺术团演出时服装及乐器的管理。

(3)编制、管理团员档案。

(4)复印、整理、分发艺术团资料。

5.工作委员会成员:

在总团长、各分团团长领导下,研究确定艺术团学期工作计划和接收新团员,听取分团工作汇报,对艺术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根据工作委员会内部分工,组织、指导各分团的学生排练及表演,做好工作记录,掌握所属工作范围内的成员情况,督促、检查其工作,反映成员建议,接收成员申请。

 

附件九:

四川农业大学都江堰校区大学生艺术团奖惩制度

为了充分调动艺术团成员的积极性,奖励先进,激励后进,树立典型,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以此来更好地促进艺术团的发展,现制定如下规定:

(一)奖励制度:

1、全勤的成员或请假不超过两次的成员可参加艺术团内部的各项评优。

2、在市级以上比赛中获集体三等奖的,每年评优时各部根据分配的名额,确定参加艺术团内部评优的人员。

3、在市级以上比赛中获个人前三名者,或艺术团内部评选的优秀个人,均可获得由学院统一颁发的该学年度"文艺单项奖",该奖与出勤、考核、日常表现直接挂钩。

4、对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团员和团干部,组织可授予“团员标兵”、“团干部标兵”和“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优秀奖”等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在综合测评成绩中给以相应加分,有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二)惩处制度:

1、对于不遵守艺术团章程或违反规章制度的成员以及对演出、比赛有严重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内部警告或除名。

2、对于损坏、遗失艺术团办公用品、服装、乐器等公物的成员,除批评或处分外,视情节轻重予以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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