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8000去达内培训值吗整理彰化县花坛乡公墓灵纳骨堂塔暨简易殡仪馆使用管理.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6798562 上传时间:2023-01-10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9.9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花18000去达内培训值吗整理彰化县花坛乡公墓灵纳骨堂塔暨简易殡仪馆使用管理.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花18000去达内培训值吗整理彰化县花坛乡公墓灵纳骨堂塔暨简易殡仪馆使用管理.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花18000去达内培训值吗整理彰化县花坛乡公墓灵纳骨堂塔暨简易殡仪馆使用管理.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花18000去达内培训值吗整理彰化县花坛乡公墓灵纳骨堂塔暨简易殡仪馆使用管理.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花18000去达内培训值吗整理彰化县花坛乡公墓灵纳骨堂塔暨简易殡仪馆使用管理.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花18000去达内培训值吗整理彰化县花坛乡公墓灵纳骨堂塔暨简易殡仪馆使用管理.docx

《花18000去达内培训值吗整理彰化县花坛乡公墓灵纳骨堂塔暨简易殡仪馆使用管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花18000去达内培训值吗整理彰化县花坛乡公墓灵纳骨堂塔暨简易殡仪馆使用管理.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花18000去达内培训值吗整理彰化县花坛乡公墓灵纳骨堂塔暨简易殡仪馆使用管理.docx

花18000去达内培训值吗整理彰化县花坛乡公墓灵纳骨堂塔暨简易殡仪馆使用管理

彰化縣花壇鄉公墓靈(納)骨堂(塔)暨簡易殯儀館使用管理自治條例

壹、總則99年2月1日花壇鄉民代表會花鄉代字第0990000112號函修正通過

∙為加強公墓靈(納)骨堂(塔)之使用管理與維護,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本鄉公墓(包括一般公墓及公園化公墓),由鄉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管理之,凡使用本鄉公墓墓基及納骨堂(塔)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貳、公墓墓基之使用

∙本鄉公墓墓基之使用面積及收費標準如左

公園化公墓墓基使用面積統一規定為一一、八平方公尺(約三、三八坪),本鄉鄉民收費二五、○○○元正,外鄉鎮居民收費五○、○○○元正,由本所統一規劃各種不同方位之墓區,使用人得任意選擇墓位,但應接受管理員指導以免妨害他人營葬。

一般公墓墓地之使用面積暨使用收費標準。

(一)、使用面積六平方公尺(約一、八坪)以內,本鄉鄉民收費二、○○○元正,外鄉鎮居民收費一○、○○○元正。

(二)、使用面積十二平方公尺(約三、六坪)以內,本鄉鄉民收費三、○○○元正,外鄉鎮居民收費一五、○○○元正。

(三)、使用面積十六平方公尺(約四、八坪)以內,本鄉鄉民收費四、○○○元正,外鄉鎮居民收費二○、○○○元正。

(四)、刪除。

本鄉轄內居民服兵役之現役軍人因公或作戰及演習死亡運回埋葬使用墓基者,優先免費供其使用,但以本所指定墓基為限,不得任意選擇。

本鄉列冊有案低收入戶(含直系親屬)死亡及因意外災禍死亡,無人認領之屍體使用墓基者,得免費供其使用,但以本所指定墓基為限,不得任意選擇。

刪除。

刪除。

外鄉鎮籍之本所及代表會員工欲申請使用本鄉公墓者,比照本鄉居民之優待辦理。

第四條在公墓內營葬,其棺面應深入地面七十公分以下,傳染病死亡者應在一公尺二十公分以下。

營葬公園化公墓應依照本所設在墓園內之標準墓型建

造,墓碑規格(一尺×2.5寸×2尺)均應劃一。

∙營葬時不得破壞墓園內任何設施及毀損他人墳墓,違者應負法律上之一切責任。

∙使用墓地應檢附『死亡證明書』一份,亡者及申請人戶籍資料及除戶資料,向本所申請墓基使用,於繳納使用費後,據以申請核發『墓基使用許可證』,非經本所核發「墓基使用許可證」者,不得收葬。

第七條營葬時應向公墓管理員提示「墓基使用許可證」,由公墓管理員測定墓基之正確位置及面積後,依照本辦法規定並接受公墓管理員之指導建造墳墓。

∙本鄉鄉民係指設籍一年以上居民(含直系親屬)而言,但世居本鄉現居他鄉鎮市(含直系親屬)死亡,而欲返回歸宗申請使用本鄉公墓埋葬能提出有力證明文件者,得比照本鄉居民收費。

第九條申請人申請使用墓基,應先依規定繳納使用費,並限於二個月內使用,否則取消其使用權,已繳之使用費不予發還。

∙使用墓基以九年為限,墓主應於期限屆滿後一個月內自行起掘洗骨,原墓基無條件收回,如逾期不遷者,依墳墓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使用期限屆滿,如原因特殊未能起掘洗骨時得申請延長一年,如需易地移棺改葬而使用新墓基者,應除重新申請並繳納使用費,原墓基無條件收回,延後一年期滿不遷者,比照前條規定辦理。

∙本鄉公園化公墓專供埋屍使用,骨灰或骨骸不得申請使用。

參、靈(納)骨堂(塔)之使用

第十三條使用本鄉納骨堂者,須向本所公墓管理員辦理申請,應檢附亡者及申請人戶籍資料及除戶資料,死亡證明書(或遷葬證明或火化證明書)等相關文件辦理進堂許可手續並繳納使用費、管理費。

第十四條凡申請使用本鄉納骨堂經核准者,應於核准之次日起十四日內完成繳費。

逾期未全額繳費者本所得註銷其使用權,對已繳之部分費用概不退還。

如有特殊原因,未能於期間內繳費者,應提出申請延期繳費並經核准後,始得再保留一個月。

經核准使用本鄉納骨堂者,應於一個月內將骨灰(骸)進堂,但因固有風俗習慣另行約定者,可向鄉公所申請延期,但最遲應自申請日起二年內進堂不得轉讓,逾期自動取消其使用權利,所繳之各項費用不予退還,但配偶不限二年內進堂。

如有特殊原因經首長核准,得不受二年之限制,而進堂之骨骸之骨罈(金斗),規格不得超過42公分×64公分以符安置。

第十五條使用本鄉公墓納骨堂之使用費收費標準如左:

1.第一納骨堂(懷恩堂)收費標準如附表一「花壇鄉第十公墓懷恩堂骨灰(骸)櫃收費標準一覽表」規定收費。

2.第二納骨堂(懷遠堂)收費標準如下:

本納骨堂共提供四種型式櫃位,包括神主牌位、個人式骨灰櫃、個人式骨骸櫃、家族式骨灰櫃。

各種樣式收費標準依附表一「花壇鄉第十公墓懷遠堂骨灰(骸)櫃收費標準一覽表」規定收費。

原安置於懷恩堂一般區者,如申請遷移至本堂,可依其選定之櫃位減免3000元的使用費。

但其懷恩堂原繳納之費用,不得要求退還或相互抵扣。

購買本堂家族式櫃位者、須一次繳清全額費用,且不受二年內須進堂限制。

3.設籍本鄉一年以上居民(含直系親屬)進堂本鄉納骨堂者,依使用費收費標準收費,不另折扣。

唯往生者本人於往生時設籍於本鄉臨近第十公墓之橋頭村、灣東村、灣雅村、三春村、長春村、永春村6村,且設籍一年以上進堂本鄉納骨堂者,依使用費收費標準八折收費。

(一)凡是本鄉轄區公墓掘起之有主骨骸使用本鄉納骨堂者,如非本鄉鄉民其使用費比照本鄉鄉民收費。

(二)他鄉(鎮、市)居民使用本鄉納骨堂者,依使用費收費標準加收百分之五十,但曾設籍本鄉一年鄉民(含直系親屬)現遷居他鄉(鎮、市)死亡而欲迎回故里歸宗,申請使用本鄉公墓納骨堂,而能提出有力證明者,得比照本鄉居民收費標準辦理。

(三)同一納骨堂申請櫃位遷移核准者,每次均須收取6000元手續費,原繳費用(含管理費)可抵扣遷移櫃位費用,如有不足補繳差額,有剩餘概不退還。

(四)申請使用本鄉納骨堂或不同納骨堂櫃位遷移者均須依櫃位型式另收取每位新台幣陸仟元管理費。

(五)外鄉鎮籍之本所及代表會員工,欲申請使用本鄉納骨塔者,比照本鄉居民辦理。

前二項所謂特區係指地藏王菩薩週邊及背面區域而言。

第十六條凡是本鄉轄內服兵役之現役軍人因公或作戰演習死亡之遺骸或骨灰使用本鄉納骨堂者,應免費提供其使用,但以使用懷恩堂第三樓一般區為限。

第十七條本鄉轄內居民凡該年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及直系親屬其遺骸、骨灰申請請使用本鄉納骨堂者一律免收使用費及管理費,但均以懷恩堂第三樓一般區為限。

第十八條已辦理登記使用本鄉納骨堂或已進堂而欲中途退堂者,應向本所申請,對已繳之各項費用概不退還,退堂後如需再行使用納骨堂者,應重新申請並繳納各項費用。

肆、簡易殯儀館之使用

第十九條室外場地臨時靈堂水電清潔費以日為基準,其收費標準如下:

1.本鄉居民為四○○元。

2.外鄉(鎮市)居民為六○○元。

第二十條停棺室使用費以日為基本單位,其收費標準如下:

1.本鄉居民為五○○元。

2.外鄉(鎮市)居民為一、○○○元。

第廾一條遺體冷藏櫥喪家得向外租借使用,本所每天酌收電費一○○元。

第廾二條設籍本鄉轄內居民列冊有案低收入戶使用殯儀館設施者依收費標準繳納二分之一使用費。

第廾三條使用本鄉殯儀館不得有違害善良風俗習慣等行為,並應接受管理員之指導使用。

伍、管理

第廾四條本鄉得依業務需要設置公墓管理員。

負責辦理左列事項:

1.墓園、納骨堂及其他一切設施之維護暨使用管理事項。

2.墓園、納骨堂之清潔、美化、綠化等有關事項。

3.依據本所核發之「墓基使用許可證」測定墓基正確位置及指導使用人依照規定埋葬造墓,並防止使用人擅自變更方向,超出使用面積、變更墓等事項。

4.依據本所核發之「納骨堂(塔)進堂許可證」指導使用人依照指定位置安置骨罈等事項。

5.墓園內墳墓及納骨堂(塔)內骨罈等維護事項。

6.上級人員之交辦事項。

為完成上列各項工作,必要時得僱用臨時人員。

第廾五條公墓納骨堂(塔)應備置簿冊或電子檔資料,永久保存,分別登記左列事項:

1.公墓:

墓基編號(示範公墓)。

埋葬年月日。

受葬者之姓名、性別、籍貫及生死年月日。

營葬者或墓主之姓名、籍貫、住址與通訊處及其與受葬者之關係。

2.納骨堂(塔):

櫃位編號。

進堂年月日。

死者之姓名、性別、籍貫及生死年月日。

死者主要家屬或關係人之姓名、籍貫、住址與通訊處及其與死者之關係。

第廾六條公墓內左列情事應予禁止:

1.偷葬。

2.靈棺、露置骨骸或屍體。

3.放飼禽畜。

4.掘起泥土、侵占墾耕。

5.練習打靶或作違反公序良俗之行為。

如發現上列情事,公墓管理員除應制止外,並應報告本所依法究辦。

第廾七條公墓內棺柩或屍體,非經本所核准不得起掘。

第廾八條洗骨應行消毒。

營葬者或墓主撿骨後應將原墓基整平、燒毀棺柩及清理其他一切廢物。

第廾九條墳墓如有損壞、公墓管理員應即通知死者主要家屬或關係人徑行整修或更換。

第三十條公墓管理員及工人應忠於職守,不得有違法徇私,舞弊瀆職行為,一經查覺決予撤職,並移送法辦。

第卅一條公墓管理員應於每年年底,將公墓管理情形報請本所轉報縣府備查。

第卅二條未依本自治條例申請「墓基使用許可證」,擅自在本鄉公墓內埋葬者,除得補辦手續外,應於三個月內遷葬,逾期未遷者,依墳墓設置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辦理。

陸、罰責

第卅三條違反本自治條例之規定者,視實際情形分別依墳墓設置管理條例或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柒、附則

第卅四條公墓基金應列入本所附屬單位預算專戶,充為公墓管理維護之用。

第卅五條本自治條例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辦理。

第卅六條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實施。

附表一

花壇鄉第十公墓懷遠堂骨灰(骸)櫃收費標準一覽表(不含管理費每位6000元)單位:

新台幣萬元

種類名稱

第一層

第二層

第三層

第五層

第六層

第七層

第八層

第九層

第十層

第十一層

備註

地藏王前高級特區骨灰櫃

6

6

7

7

7

7

7

7

6

6

地藏王背面特區骨灰櫃

3.5

3.5

4

4

4

4

4

4

3.5

3.5

8人家族式特區骨灰櫃

28

個人式骨灰櫃

1.8

1.8

2

2

2

2

2

2

1.8

1.8

個人式骨灰櫃(中型)

2.5

2.5

2.8

2.8

2.8

2.8

2.8

2.8

2.5

2.5

個人式骨骸櫃

2.8

3

3

3

4樓神主牌位

1

1

1

1

1

1

1

1

花壇鄉第十公墓懷恩堂骨灰(骸)櫃收費標準一覽表(不含管理費每位6000元)

單位:

新台幣萬元

種類名稱

一樓

二樓

三樓

地藏王週邊特區骨骸櫃

8

6

5

地藏王週邊特區骨灰櫃

5

4

3

一般區骨骸櫃

1.4

1.2

1

一般區骨灰櫃

1.1

1

0.8

农三师组团参加棉花期货和电子撮合交易培训班

2007年1月10日—12日兵团在乌鲁木齐市徕远宾馆举办棉花期货和电子撮合交易培训班。

帕尔哈德·赛义德副师长亲自带队,商务局孟杰局长,农三师棉麻公司曹忠胜总经理等一行五人参加此次培训班。

本期培训班所邀请的授课老师都是全国棉花交易市场、郑州期货交易所等疆内外有名的期货交易资深人士。

共同学习了《棉花期货和电子撮合操作的风险防范》、《新疆涉棉企业如何防范棉花经营风险》、《商品棉花电子撮合交易有关知识及仓单质押业务》、《农发行棉花贷款监管业务及贸易融资业务》、《棉花期货上市以来运行情况分析》、《期货市场基础知识、相关制度交易案件分析》、《棉花卖方交割流转、质押流转》、《利用棉花期货市场加快推进兵团棉花产业化进程》等八门与棉花销售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课程。

这次培训内容丰富实用,三师参加培训的成员都认为这次学习收获很大。

系统的学习了棉花期货的各方面知识,对我师今后开展棉花期货交易帮助很大,规避棉花市场风险有积极地作用。

今后还要继续参加这样的培训班,更深入地关注棉花期货市场,为我师棉花产业市场运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整理丨尼克

本文档信息来自于网络,如您发现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我修正;如您发现内容涉嫌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