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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火灾事故案例汇报投稿材料

电气火灾事故案例汇报投稿材料

电气火灾事故案例汇报精选四篇材料以下内容由WTT收录,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篇一:

电气火灾事故案例(314字)2021年,数起震惊全国的重大火灾事故都是由电气火灾事故引发的。

2021年9月20日22时49分,深圳龙岗区舞王俱乐部火灾,导致44人死亡,6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七千万。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舞台照明线路和施放焰火同时起火引发的。

又如;20__5年12月15日,吉林省辽县中心医院特大火灾,造成37人死亡,9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22万元。

事故原因是配电室电缆短路故障引燃可燃物。

近几年我国煤炭瓦斯爆炸事故频发,致人死亡事故不断上升。

除过煤矿通风不够,导致大量瓦斯积聚,致达爆炸极限外,引发事故的原因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位是违章作业,第二位是电气火花(短路、漏电),第三位是违章使用明火。

可见,加强井下电气防火防爆管理的重要性。

篇二:

电气火灾事故案例(168字)20__年1月11日1时10分许,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独克宗古城仓房社区池廊硕8号“如意客栈”经营者唐英,在卧室内使用五面卤素取暖器不当,引燃可燃物引发火灾,造成烧损、拆除房屋面积59980.66平方米,烧损(含拆除)房屋直接损失8983.93万元(不含室内物品和装饰费用),无人员伤亡的重大火灾事故。

篇三:

电气火灾事故案例(232字)20___年11月14日10时43分,一老式居民住宅楼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400平方米,火灾造成15户居民住宅不同程度烧损。

起火建筑为砖木结构三层,底楼9个房间,二楼7个房间,三楼5个房间。

发生燃烧后,整栋建筑除底楼东南侧和西南侧两个房间未发生燃烧外,其余房间均过火燃烧,二楼、三楼楼板部分被烧穿,三楼屋顶局部坍塌。

火灾原因为底楼西侧后门过道内南墙配电板上的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导线绝缘层和周边的可燃物。

火灾造成1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110万元,善后处理造成民事纠纷。

篇四:

电气火灾事故案例(229字)20___年12月12日8时24分,浙江省温州市人民路28层的温富大厦裙房一楼“朵朵鲜”花店发生火灾。

火苗引燃花店内大量干花、包装纸、塑料花等易燃物酿成大火。

滚滚浓烟冲上花店一楼外墙,经一楼房顶广告牌的阻挡,从二楼窗户直接涌入新艺苑舞厅。

舞厅内当时有约20__人,人们迅速向两个通道奔逃,绝大部分人逃过一劫,21人被大火和浓烟吞噬了生命。

大火将花店和隔壁的美容店燃为灰烬,过火面积达1270平方米。

经查,火灾原因是花店吊顶内照明线路短路。

湖南湘潭市金泉大酒店火灾

20_年1月9日,湖南省湘潭市金泉大酒店因导线接触不良,造成电阻过大产生高温引燃可燃物发生火灾,烧死12人,烧伤12人,烧毁建筑1053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79万元。

一、基本情况

湘潭市金泉大酒店位于湘潭市雨湖区车站路16号,是一栋集餐饮、住宿、娱乐于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楼,系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高度21米,共七层(含地下层),占地面积675平方米,建筑面积420__平方米。

大楼坐东朝西,东靠市公安局食堂,西临车站路,南面是司法局宿舍和市公安局办公楼,北邻市卫生局办公楼。

于1995年投入使用,由王珠明(男,49岁,香港人,金泉大酒店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租赁经营。

该酒店一层为餐饮,二至四层为客房;三层322客房及与之相邻的东面开水房租给段缘明(男,39岁,中专文化,湘潭市人)开办月星美容美发厅,1999年12月23日开业;五层是KTV包房,六层为夜总会。

在东、西两侧设有楼梯间,西端设有电梯。

二层东头南面有一架天桥与市公安局办公楼连通。

整个建筑的客房、夜总会、KTV房、走道、西头楼梯间自下而上采用木龙骨、三合板、塑料板、席梦思布、海绵、墙纸等可燃材料进行装修,地面铺人造纤维地毯。

起火的第三层,建筑面积675平方米,共有21间客房。

中间是走道,连通东、西楼梯间,走道南面西起第一间是办公室兼财务室,第

二、三间是居室兼办公用房,走道北面东起第一间是美容美发厅,第二间是按摩室(322房),其余均为客房。

1999年12月,美容美发厅经营业主段缘明自己设计,聘请既未经过消防培训,又无电工操作证的装修民工陶艺文(男,31岁,湘潭县响水乡人,木工、电工)、罗冬林(杂工,男,36岁,湘潭县响水乡人)、段万清(泥瓦工)、胡学民(木工)、戴静(杂工)等人进行装修改造,将美容美发厅分成3间小包厢,用木龙骨、三夹板、海绵、席梦思布装饰。

起火时,30

5、30

6、30

8、30

9、

310、

312、

316、

318、320等9间客房住有客人,美容厅有4人。

二、起火经过

11月9日13时左右,三层美容美发厅钟点工谢美云将3条湿毛巾放在按摩室2号包厢一张方凳上用电暖器烘烤,15时左右,谢下班,便关了电暖器。

18时许,美容美发厅领班余辉见毛巾未干,又打开电暖器继续烘烤,烘烤期间无人照看。

20时左右,睡在按摩室隔壁320房间的按摩小姐张虹燕在看电视时感到烟气呛人,便跑到美容美发厅对里面的人说:

“可能起火了”。

余辉和一个叫王丹的小姐说没事,并叫张虹燕到美容美发厅的沙发上休息。

经营业主段缘明听后跑出美容美发厅查看,发现走道上有很多烟,便跑回美容美发厅取盆子,但没有找到。

余辉说:

“322号房有”。

段便跑到322号房卫生间找到了两个塑料盆,接满水出来后便发现322房间屋顶上全都是火,地上也有火。

段往房顶泼水灭火,由于火势大未扑灭,只好跑出来叫美容美发厅的人赶快逃命。

接着,段缘明、余辉、张虹燕、王丹、熊燕和来美容美发厅闲谈的周洪波等6人一起乘坐出租车逃离现场。

三、扑救经过

1月9日20时43分,湘潭市消防支队调度指挥中心接警,立即调集雨湖中队4辆消防车于20时48分赶到火场。

此时,火场上空浓烟滚滚,三至六层窗口浓烟、火焰向外喷出,火势处于猛烈阶段,起火楼层有被困人员。

中队指挥员感到情况危急,一边果断指挥灭火救人,一边迅速向支队指挥中心报告请求增援。

支队值班领导闻警后,立即赶赴火场,并调集特勤中队、岳塘中队及湘钢、湘缆、电厂等10个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增援。

同时,调集医疗、电力、自来水、公安、武警等力量前往协助。

21时5分,增援力量相继赶到火场。

随后,湘潭市委、市政府及省公安厅、省消防总队的领导也先后赶到火场,成立了火场指挥部,按照“救人第一”和“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命令参战消防人员,利用云梯车、拉梯和个人防护装备,分别从酒店南、北、西面及东、西两个楼梯间内部设置了7个水枪阵地、成立了5个救人小组开展灭火和救人工作,并利用附近消火栓供水,形成三面包围、内部强攻的态势。

在酒店南面,由特勤中队代理指导员金永哲负责利用云梯车从

四、五层窗口救出8名被困人员;支队副参谋长夏海清带领机关干部救出3人;在火场内部,沿西楼梯向上进攻的雨湖中队副中队长陈文献和岳塘中队副指导员张健各带领4名战士边灭火边救人,引导疏散出6名被困人员;特勤中队代理中队长莫稳权带领战士沿东楼梯向2上搜寻救人,从楼顶解救出3名被困人员。

21时15分许,支队政委孔郊梨得知五层503包厢还有6人被困,立即命令金永哲带领人员将被困人员安全救出。

21时30分控制火势,22时10分彻底扑灭。

这次灭火救人,共出动消防车29辆、174名消防人员,救出被困人员26名,保护了酒店的

一、二层全部财产、三至五层大部分财产及毗邻建筑的安全。

灭火救人中有6名消防官兵受伤。

四、火灾损失

这起火灾,烧毁建筑1053平方米以及中央空调、电视机、音响灯光设备、家具等物品,直接财产损失79万元。

五、死伤人员情况

这起火灾,造成12人死亡(7男5女)、12人受伤。

死亡的12人均为酒店5层KTV包房和6层夜总会顾客,其中谭正云、余兴昌、张晓峰、徐佳兴、黄建良、周国强6人中有4人死于6楼舞厅,2人被消防官兵从KTV包厢救出后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刘维芳、林友华、黄娟、黄英、刘文学、张亚夫6人为跳楼死亡。

六、火灾原因

(一)起火点的认定

起火点位于三层北窗东侧的2号包厢,西面隔墙离地面约110厘米,距南面包厢门框内侧约14厘米的部位。

其依据是:

1、322房间的烧损情形呈现上重下轻、内重外轻;门外两侧墙体上残留的木架炭化痕迹斜面向门内,表明火在三层最先由322房间引起,并由内向上往外蔓延。

2、322房间靠北窗东侧的2号包厢与靠北窗西侧的1号包厢相比较,其烧损程度显示2包厢重、1包厢轻,表明火在322房间最先由2号包厢引起。

3、2号包厢西南角地面的人造纤维地毡表层被烧焦结疤,东侧按摩床南头受辐射热烘烤留有炭痕,其它部位尚好,表明火势在2号包厢最先由西南角引起。

4、2号包厢西面隔墙离地面110厘米,距南面包厢门框内侧14厘米的部位烧损程度较重,其墙内木架底面和朝向2号包厢一面被炭化,炭口长19厘米,3此部位三合板封面被烧穿,其它部位无痕迹,表明火在2号包厢西南角是由西面隔墙南端且离地面一定高度引起的。

5、2号包厢西南角地面上残留的灰烬层次自下而上显示:

地面——表层焦化结疤的人造纤维地毡——隔墙炭化物——顶棚掉落物。

表明火势由2号包厢西面隔墙南端往上蔓延。

(二)起火原因的认定

火灾原因是322房间2号包厢西隔墙上的电插座板与导线接触不良,在带电负载情况下导致局部接触电阻过大产生高温引燃导线绝缘层和隔墙可燃装饰材料。

其依据是:

经现场勘查,在起火点位置发现有一处电插座板,插座板与322房间2号包厢靠西墙地面上倒置的一台“仙威牌”双辐射对流电暖器(功率为1600W)的电线相连接;插座板与房间电暖器电线插头相连接的部位被烧焦,其余部位尚好。

拆开电插座板,发现插刀片夹嘴底端残留了一段长5厘米的塑料绝缘多股铜丝导线,导线的断头处留有熔珠;拆开电暖器,其内部的一支加热管内壁留有呈螺纹状的炭化附着物,电阻丝上有熔痕。

经取样送公安部消防局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中心进行金相技术鉴定,其结果为:

加热管内壁附着的炭化物为电阻丝喷件,电阻丝上的熔痕为电热所作用形成,插刀片夹嘴底端残留的多股铜丝导线熔珠为二次短路熔痕。

说明起火前电暖器处于通电状态,多股铜丝导线带电负载。

七、消防监督情况

(一)1992年11月底,金泉大酒店土建部分动工。

同年12月24日,湘潭市公安局向支队申报,支队于当日以[1992]潭公消监字第184号函发出《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批准通知书》,同意按报送图纸施工,并要求“室内装饰装修图纸另报我队审批”。

(二)1995年10月6日,支队消防监督员检查发现该栋建筑违章装修后,当即发出《消防监督检查意见书》,提出了“立即停止施工,拆除一至六层的大量可燃装饰材料,设置防火分区和楼梯间”的整改意见。

同时,以潭公消监[1995]第31号函发出《违反消防管理规定通知》,责令停止施工,并于10月9日前办理有关手续,接受处罚。

2份法律文书由酒店副总经理罗游柱签收。

10月94日下午,在酒店二层总经理室由市公安局领导主持,召开了金泉大酒店消防问题现场办公会议。

会上,消防监督部门通报了金泉大酒店不办理消防审核手续、违章采用大量可燃材料装修、消防设施不到位等8个方面的问题,要求酒店拆除楼梯间可燃装修材料,设立防火分区和封闭楼梯间,迅速办理消防审核手续,整个工程竣工需经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会后,该酒店没有按现场办公会议精神认真抓落实。

11月21日,支队派出消防监督员前去督办,发现该单位未整改,仍在继续施工,当即发出《消防监督检查意见书》,责令停止施工,2日内到公安消防部门办理消防审核手续。

11月29日,消防监督人员再次前往督办,下达了法律文书。

12月13日,支队以潭公消[1995]109号文件,向该酒店发出了《关于再次催报室内装修设计图纸并办理装修消防审核手续的通知》。

在公安消防机构的再三督促下,该单位仍无动于衷,我行我素。

(三)199_年4月28日,支队以潭公消[1996]53号文件,向该酒店发出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指出8处火灾隐患,要求在开业前整改完毕,并特别重申“因整改不力而造成重大火灾事故,将依法追究单位法人代表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4月29日,支队对该单位第六层夜总会进行了检查验收,以潭公消监[1996]15号文件发出《室内装修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提出“舞厅营业前必须开通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喷淋灭火系统,舞厅西向出口、楼梯间及其前室,走道和西头阁楼所有木质材料必须拆除,改用非燃烧材料,东、西两头安全出口必须安装乙级防火门”等7项检查意见,同时明确要求“整改完毕后方可投入使用”。

4月30日,该单位在没有任何整改行为的情况下擅自开张营业。

(四)199_年7月4日、8月19日、11月16日,1997年1月28日、1月31日,支队先后5次派员前往检查,发出了5份《消防监督检查意见书》,提出了26条整改意见。

该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检查意见书上签字,答应整改,但没有任何整改行动。

(五)1998年7月8日,雨湖消防大队对该单位第六层夜总会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就消防设施、可燃材料装修、安全疏散通道等提出7条整改意见。

同年11月27日,在全市公共娱乐场所专项治理检查中,雨湖公安分局倪正荣副局长率组到金泉夜总会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当即责令夜总会停止营业。

11月30日下午在雨湖公安分局党组会上,倪正荣副局长就金泉夜总会消防安全存在的问5题向局党组作了汇报。

12月2日,雨湖公安分局以潭雨公字[1998]84号文件,向市公安局作出《关于金泉夜总会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必须立即停业整改的请示》,指出了8处火灾隐患,并提出9项整改措施和要求。

12月4日,雨湖消防大队以雨公消[1998]20号文件,向金泉大酒店发出《停业整改通知书》,由于种种原因,该酒店未能按要求整改火灾隐患。

(六)1999年,雨湖派出所、综治办、办事处先后于6月10日、9月21日、10月12日等多次到该单位检查,该单位不支持、不配合、不理睬,通知开会不参加,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此前,雨湖街道办事处于1997年4月20日行文,将金泉大酒店列为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下发了消防档案,但该单位在多次催促下不填报,给消防安全检查设置障碍。

(七)1999年4月12日,金泉大酒店与李长明签订协议,将三层开水房及相邻客房322房间租赁出去,开办月星美容美发厅。

1999年7月,李长明再次转租给段缘明。

12月12日,在不办理任何消防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段缘明擅自使用大量可燃材料,对月星美容美发厅进行装修改造,电气线路安装极为混乱,灾后发现起火部位电线安装未穿管保护,接头采用扭接等违章现象。

1999年12月23日月星美容美发厅重新开张到20_年1月9日起火,前后只有18天。

八、主要教训

(一)消防法制观念淡薄,违规违章现象严重。

金泉大酒店从装修到开业均未报消防部门审批,存在大量先天性火灾隐患:

一是在装修中采用大量可燃材料,尤其是一至六层楼梯间和走道全部采用木龙骨、三合板装修,这是火势迅速蔓延的主要原因;

二是采用敞开式楼梯间,致使人员无法沿楼梯疏散;

三是电气线路安装不规范。

针对以上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金泉大酒店自199_年4月30日开业至20_年1月9日起火,不到4年的时间内,湘潭市消防支队和雨湖区消防大队及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派出所数十次前往检查,共下发《消防监督检查意见书》7份,《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1份,《停业整改通知书》1份。

但由于金泉大酒店的法定代表人存在侥幸心理,对火灾隐患视而不见,而且其消防法制观念极为淡薄,对消防部门多次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拒不执行,使火灾隐患久拖不改,最终导致发生火灾。

(二)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单位内部管理混乱。

金泉大酒店自开业以来,一直未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也未制订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承租户月星美容美发厅经营业主段缘明在酒店内随意改造和装修未及时制止。

1月9日,火灾发生前,金泉大酒店的管理人员发现月星美容美发厅使用电暖器烘烤毛巾时长时间离人,未及时提醒和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火灾发生后,酒店又没有及时组织抢救和疏散人员,以致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三)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器材不到位。

酒店未按有关规范要求安装和开通自动喷淋及自动报警系统。

大楼一至六层安装了自动报警系统,但由于未开通,形同虚设。

按规范要求,一至六层均应安装自动喷淋系统,但该单位仅安装了

五、六2层,一至四层未安装。

火灾发生后,因水泵未启动,六层由于水压不足,喷淋未起作用。

酒店东、西2个楼梯间和管道井未按要求设置防火门,致使火灾沿楼梯和竖向管道迅速蔓延。

此外,整个大楼室内消火栓系统均未按要求配齐水带、水枪,而且装修时将室内消火栓箱用木质装修材料包住,很难发现。

起火时,在起火部位外墙上就有1个室内消火栓,但段缘明等人不知道,舍近求远,用盆取水灭火,错过了扑救初起火灾的时机。

(四)从业人员未经过安全培训,消防安全素质差。

金泉大酒店对员工及承租户从未进行相应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从总经理到职工普遍缺乏消防安全意识和基本的消防常识,火灾发生后不会及时组织扑救和疏散人员。

(五)消防装备缺乏。

由于消防队员缺乏个人防护装备,又没有救生气垫,给救人灭火工作带来不利,以致5名消防队员中毒住院,4人被玻璃、铁钉刺伤。

(六)消防执法不够严格。

公安消防部门从该酒店开业前装修到起火时止,先后数十次发出检查意见书、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和停业整改通知书,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了情况,但由于该单位是合资企业,为其说情、打招呼的现象多,消防部门没有顶住压力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七、火灾责任及处理

(一)王珠明,金泉大酒店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在金泉大酒店建设装修前未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在装修过程中,对消防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置之不理,致使该酒店存在重大火灾隐患。

在酒店经营中,未安排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对美容美发厅的违章装修行为未及时制止。

火灾发生前,发现美容美发厅违章使用电7暖器时未制止;火灾发生后,未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灭火和疏散人员,致使人员伤亡、损失严重,对火灾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犯有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二)段缘明,美容美发厅业主。

无视消防法规,在1999年12月美容美发厅重新装修时采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并安排无证人员进行电气线路安装。

火灾发生后,未采取有力措施灭火和疏散人员,而是逃离火灾现场,造成火势蔓延和重大人员伤亡,对火灾负有直接责任。

犯有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三)陶艺文,个体施工从业人员(电工)。

无证操作,不按规范要求施工,导致线路安装中存在火灾隐患,是这起火灾的直接责任人,对火灾负有直接责任。

犯有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四)余辉,月星美容厅的领班。

无视消防安全,不懂消防知识,在用电暖器烘烤毛巾时未进行现场看护,致使电器长时间通电发生火灾。

火灾发生后未及时参加灭火和疏散人员,而是逃离现场,对火灾负有直接责任,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于20_年1月11日被刑事拘留,2月29日被湘潭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

山西大同市云中商城火灾

20_年12月13日,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区城关乡五爱村云中商城服装大世界发生火灾,烧毁商品、建筑物及设施等,直接财产损失1964.2万元。

一、基本情况

大同市南郊区城关乡五爱村村办企业云中商城下属的服装大世界,位于大同市御河东路,南邻万寿路,东邻五彩市场(间距约6米),北侧约20米处为义乌小商品批发市场,西为烟酒批发市场(间距约6米),于1993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属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该单位为一座三层(局部五层)建筑,南北长141.6米,东西宽59.6米,总建筑面积约2.1万平方米,分为办公区和经营区。

南侧的办公区为五层砖混结构建筑,建筑面积约420__平方米;北侧的营业区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为三层框架结构建筑,屋顶为轻钢龙骨铺玻璃钢瓦,建筑面积为1.68万平方米。

服装大世界内共有租赁经营户563家,主要经营服装、纺织品、日用品及小家电商品的批发和零售。

服装大世界内设有自动报警系统和室内消火栓系统,共有507个感烟探头、26个室内消火栓和468具灭火器,营业区内未设防火分区。

由于该服装大世界地处市郊,周围未铺设自来水管网。

在服装大世界250米和400米处各有1个市政消火栓。

此外,距服装大世界57米处有500立方米储水池。

当日气象:

风速1米,风向北风,最低气温零下14度。

二、起火经过和扑救情况

12月13日18时10分,服装大世界值班负责人吴云在经营区一层西门处听到火灾报警器报警,赶到监控室(位于西门北侧)查看,监控器显示数字为654,通过查看分布图确定报警位置在三层的36号摊位,吴随即上去检查,在36号摊位未发现明火,却发现南侧不远的

23、

24、25号摊位从卷闸门上方向外冒烟。

吴当即通知正在三层换衣服的刘雪平等几名清洁工下楼叫人灭火,随后到值班室找磁卡(打报警电话)未找到,又跑出经营区外侧用电话传呼值班经理杨炯。

与此同时,值班人员贾红、刘升在二层打开消火栓、拉出水带准备灭火,但未发现水枪,打完电话的吴云见势打开另一个消火栓拿出水枪递给他们出水灭火。

此9时整个三层已大部分燃烧,由于火势蔓延迅速,消火栓水量不足,灭火没有成功,被迫从经营区撤离。

第一阶段:

堵截火势,抢救人员。

18时38分,大同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魏宝成、参谋长王国胜随第一出动力量首先到达火场。

此时服装大世界经营区内已形成立体燃烧,经营区轻钢龙骨玻璃瓦屋顶被火烧穿,火舌透过窗户向外翻卷,火势正威胁到南侧的办公区,火场形势非常严峻。

经过询问知情人,得知主楼三层西侧有1名老人被困。

现场指挥员果断确定“救人第

一、救人灭火并进”的指导思想,命令二中队从南门进入办公区三层出三支水枪堵截火势向办公区蔓延并救人。

同时通知“119”调度指挥中心调集增援力量,并向市公安局、市委、市政府报告火情。

二中队战斗员利用二节拉梯与挂钩梯联挂将被困人员救出。

第二阶段:

四面合击,控制火势。

18时45分,正在支队检查工作的省消防总队政治部副主任许占怀、战训处处长刘永科和大同市消防支队支队长赵鹏、政委杜福贵、副支队长吉林玉赶到现场,接着市公安局局长李连琪、连耀平以及市委秘书长张富文、常务副市长张甫、副市长王雁峰、冀明德等领导相继到场后,成立火场指挥部,由张甫副市长任总指挥,李连琪局长、吴泳琪、连耀平副局长任副总指挥,赵鹏支队长任灭火总指挥。

指挥部下设作战组、通信组、后勤保障组、警戒组,分别由消防、交警、巡警、武警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根据火场情况,指挥部命令:

1、迅速调集武警、巡警、交警等警种到场维持秩序,实施交通管制;2、向省消防总队报告火情;3、消防支队全力灭火,力争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命令下达后各组按照分工开始行动。

18时52分大部分增援力量到场后,灭火总指挥赵鹏支队长根据到场灭火力量,将整个火场分为东、西、南、北四个战斗区,明确各战斗区的指挥员和任务。

即:

东作战区集结四中队和矿务局消防大队3辆消防车,由副支队长魏宝成负责,其任务是出3支水枪堵截火势向营业区东侧和办公区东侧蔓延;西作战区集结五中队4辆消防车和二电厂消防队2辆消防车,由参谋长王国胜负责,其任务是出2支水枪和1支水炮堵截火势向营业区西侧和办公区西侧蔓延;南作战区集结

二、四中队2辆消防车,由战警科科长仝彦卿负责,其任务是深入内部出3支水枪堵截火势向10办公区蔓延;北作战区集结一中队2辆消防车,由战警科副科长苗素平负责,其任务是出2支水枪截断向营业区北侧蔓延的火势。

为了确保灭火用水,赵鹏支队长命令由副支队长吉林玉、副参谋长负责火场供水。

供水方法是:

1、按照灭火预案分别利用距服装大世界南57米的市百货大楼院内1个500立方米消防水池和距火场西250米的1个市政消火栓,采取吸水管连接取水、双干线并联供水、5辆消防车接力的方法向东、西、南战区不间断供水;2、其余消防车利用御河南北路的2个市政消火栓采取拉运水的方法向北战区不间断供水。

各战斗区接受任务后,按照指挥部确定的“控制燃烧范围、防止蔓延扩大”的指导思想,采取“重点保护、上下合击、分区堵截”的战斗措施,迅速展开灭火战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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