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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里德曼实证经济学方法论314

第九章实证经济学方法论

米尔顿·弗里德曼

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Friedman,1912——)生于纽约的布鲁克林,在哥伦比亚大学获博士学位,执教于明尼苏达大学,后在芝加哥大学任教多年。

从1977年以来,他就是位于加州斯坦福的胡佛研究院(HooverInstitution)的高级研究员。

弗里德曼以其货币理论和对自由企业与个人自由的关注闻名于世。

米尔顿·弗里德曼于1976年获诺贝尔奖。

以下的选文是二十世纪经济学方法论著作当中影响最大的作品。

选文未作删节。

在他那令人钦佩的大著《政治经济学的范围与方法》一书中,约翰·内维尔·凯恩斯区分了实证科学和规范科学,他指出“一门实证科学……[,]是关于‘是什么’的系统性知识;而一门规范科学、或称为规则科学……[,]则是讨论‘应该是什么’之标准的系统性知识体系。

而为了达到某一特定目标而设定规则体系,则是一门艺术。

”他继而评论道:

“此二者的混淆甚为普遍,并成为很多谬误的根源,贻害至大。

”他还强调了“把政治经济学认定为一门独立的实证科学”的必要性。

本[文]主要关注某些方法论问题,这些问题来自人们为创立凯恩斯所倡导的“独立的实证科学”所作的努力。

特别是,如何确定某一杯提出的假说或理论,是否应当被暂时接受为“关于‘是什么’这类问题的系统化知识体系”的一部分。

但凯恩斯为之痛心的这类混淆仍然充斥在经济学中,并且严重妨碍了人们对经济学可以是、而且部分地已经是一门实证科学的认可。

故而,在本文的开头,我们最好先论述一下实证经济学与规范经济学的关系。

I.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的关系

在某种程度上,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的混淆是无法避免的。

几乎在任何人看来,经济学研究的那些问题都与他们本人密切相关,而且,他们总是局限在自己的经历与能力的范围内[来考虑问题]。

这是经济学中持续不断的、广泛的分歧的根源,也构成了频繁立法的原因。

那些自诩为“专家”的人们意见迥异,并且很难说毫无偏见。

无论如何,在那些事关紧要的问题上,即使“专家”们众口一词,并且显然是无偏见的,我们也很难不加考虑就对他们的观点照单全收。

实证经济学的结论似乎是、并且确实是与重要的规范问题,与“应该做什么”和“如何达到既定目标”等问题直接相关的。

门外汉和专家一样,不可避免地试图改造实证结论,以适应他们所极力坚持的规范性的先入之见,当实证结论的规范含义——或者那些所谓的规范含义——不合其口味,他们就会拒绝接受这些结论。

实证经济学在原则上独立于任何特定的伦理立场或价值判断。

正如凯恩斯所说,它处理的是“是什么”而非“应该是什么”的问题。

它的任务是要提供一套一般化体系。

这一体系可以被用来对环境的任何变化所导致的结果作出准确推测,并可以通过衡量它所作出的推测的精确度、范围和一致性来对其表现作评估。

简言之,实证经济学是,或者说能够成为一门自然科学意义上的“客观”科学。

当然,经济学处理的是人类之间的互动,并且研究者本身就是研究对象的一部分。

和自然科学相比,研究者和研究对象的关系更加密切,这些事实给经济学的“客观性”带来了特殊的困难,与此同时,它也给了社会科学家一系列自然科学家得不到的数据。

但在我看来,这些都不足以体现两类科学间的根本差异。

另一方面,规范经济学和经济学的艺术也不能独立于实证经济学。

任何政策结论都必然基于对“做某事而不做另一事”所导致的结果的推测,而推测则必然或隐或显地基于实证经济学。

当然,政策结论和实证经济学的结论之间并不存在一一对应。

如果是那样的话,就不会有独立的规范经济学了。

两个人也许对某个特定立法导致什么样的结果意见一致,但其中一个会认为总体而言它比较令人满意,因此拥护这项立法。

另一个人则感到不满意,因而表示反对。

然而,我想大胆地提出以下看法,即,在当前的西方世界,特别是在美国,无偏见的公民之间存在的有关公共政策的分歧,主要地根源于对行动导致的经济结果的不同推测,从原则上说,通过实证经济学的发展,我们就能消除这些分歧;因为,这些分歧不同于基本价值观方面的根本分歧,后者最终只能导致争斗。

一个明显而并非不重要的例子是最低工资立法。

在褒贬纷争的一片混乱背后,存在着一个共识,即,所有的人都应获得“生存工资”,——这个意义模糊的短语在人们的争论中普遍存在。

意见的分歧主要源于人们在推测方面的或隐或显的分歧,这些推测的分歧,主要涉及“最低工资立法”这个特定手段在实现人们一致同意的目标的功效如何。

支持者们相信(或推测),法定最低工资能够提高那些工资在最低工资线以下的工人的收入,同时提高某些工资在最低工资线以上的工资的工人们的收入,而不会引起完全失业人口的增加或就业条件的恶化等消极作用,因此可以消除贫困。

而反对者们则相信(或推测),法定最低工资将使失业人数增加,就业条件恶化,抵消了这项立法带来的就业者工资增加的有益影响,使贫困情况更加严重。

人们对于该立法的经济结果的看法一致,并不意味着人们关于该立法的合意性的意见一致。

这是因为,人们在该立法的政治或社会效果问题的分歧依然存在,但是,由于有着一致的目标,经过漫长的道路,人们终将达成一致意见。

人们在工会的适当角色和地位问题上有着不同意见,对价格与工资的直接控制和关税的合意性等问题上也意见不一,这些都是以实证分析中一些与此密切关联的分歧为基础的。

人们对所谓的“规模经济”重要性的不同推测,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解释人们为什么对工业部门中政府全面管制的必要性和合意性存在着意见差异,甚至可以解释人们在社会主义和自由企业经济间的选择。

而且,关于这方面的事例不胜枚举。

当然,我的判断——即,在西方社会中人们关于经济政策方面的分歧是否具有如上的性质——本身就是一个“实证”问题,它能否被接受取决于是否得到经验证据的支持。

如果这个判断是有效的,那么它意味着,人们在“正确的”问题上达成的一致意见,与其说源于规范经济学的进步,不如说源于实证经济学的发展,后者可以得出能够、并且值得被广泛接受的结论来。

它还意味着,对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做严格区分的主要原因就在于,这种区分可以促进人们在经济政策方面达成一致意见。

II论实证经济学

实证科学的最终目标是建立一套“理论”或“假说”,对尚未被观察到的事物作出有效且有意义的(而不是空洞平庸的)推测。

总的来说,这样的一个理论是由两种因素组成的复杂的混合体。

部分而言,它是一种“语言”,旨在促进“系统而有组织的推理方法”;部分而言,它是一系列实质性假说的整体,旨在从复杂的现实中抽象出事物的本质特征。

如果把理论看作是一种语言,那么,它实际不具有任何实质性内容,它是一系列的同义反复。

理论的作用在于它可以作为一套文件归档系统(filingsystem),用以组织经验材料,并促进我们对经验材料的理解;检验文件归档系统的标准用于检验理论体系也是合适的。

分类是否清晰?

类别的定义是否明确?

种类划分是否穷尽了一切可能性?

在归类时,我们能否清楚地知道每个项目被归于哪一类,还是存在着相当大的模糊性?

大标题和子标题的系统编排是否能使我们迅速找到想要的项目,还是使我们不得不上上下下找来找去呢?

我们希望集中考虑的那些项目是否被归到了一起呢?

项目的归档系统是否避免了过于复杂的交叉引用(cross-reference)呢?

 

这些问题的答案部分取决于逻辑上的、部分取决于事实上的考虑。

形式逻辑的原则本身可以判定某种特定语言的完备性和一致性,即,这一语言中的命题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

事实上的证据本身可以说明这个“分析的文件归档系统”中的类别是否具有有意义的经验对应物,即,它们是否能被用于分析具体问题中的某个特殊种类。

“供给”和“需求”这个简单的例子,既可以说明这一点,也可以说明前面所谈到的一系列类似问题。

作为经济理论这种语言的构成要素,供给与需求是两个主要范畴,影响产品相对价格和影响生产的各因素都可以依此被划分。

这种二分法的实用性来源于“在经验方面的概括性,即,如果我们把任一问题中影响供给的因素和影响需求的因素开列出来,那么这两张清单上很少有项目是相同的。

”现在,这样的概括对诸如最终消费品市场是有效的。

在这类市场中,可以被看作是需求某产品的经济单位和可以被看作是供给某产品的经济单位之间存在着清楚而严格的区分。

很少存在这样的混淆,即某个因素从某方面看可以被划归影响供给的项目,而从另一个方面看又可以被划归影响需求的项目;而且也很少有必要考虑供给和需求之间的交叉效应(即交叉引用)。

在这类情形中,在标题“供给”和“需求”之下对相关因素的归档所需采取的步骤简单而又明确,从而极大地简化了我们的问题,并且防止了其他情况下可能发生的谬误。

但是,这种概括并不总是有效的。

例如,在一个以投机为主的市场上,这种概括在处理价格的逐日波动时是无效的。

例如,在股票市场上,增加超额利润税的谣言应该被看作是主要影响今天的公司股票供给的因素呢,还是影响今天的股票需求的因素?

在类似的情形下,几乎对每个因素来说,可以被划归“供给”标题下的理由与划归“需求”标题下的理由近乎一样多。

这些概念仍然可以被使用,而且也不可能毫无意义;它们依然“正确”,但与第一个例子相比,它们并不那么有用,因为它们缺乏有意义的经验对应物。

作为一个实质上的假说体系,理论应当通过对其意在加以“解释”的那类现象的推测力来加以判断。

只有事实证据可以表明它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是可以被暂时“接受”为有效的,还是应被“拒绝”的。

正如我下文将要着力论述的,对某一假说的有效性的唯一合意的检验,就是把它的推测与经验相对照。

如果其推测与经验相矛盾(“频繁地”,或者说比某个替代性假说更为经常地与经验相矛盾),那么这个假说就被拒绝;如果不发生矛盾,那它就被接受;如果经过多次检验都没有发现矛盾,那么假说就得到了更大的可信度。

事实证据永远都不能“证实”假说;它只是未能证伪该假说,同样一个意思,如果采用我们通常的那种不准确的说法,那就是这个假说被经验所“确证”了。

为了避免混淆,也许有必要明确一下,我们用以检验某个假说有效性的“推测”不一定是对未发生现象或者说未来事件的推测;它们有可能是关于已经发生的现象的推测,但这个现象尚未被观察到,或者虽然被观察到了,但作出推测的人尚不知道。

例如,某个假说推测,给定某些条件,在1906年会有某些现象发生。

如果在历史记载中确实可以看到1906年这些现象发生了,那么这个推测就得到了确证。

反之,如果我们查知这种现象并没有发生,那么这个推测就与现实出现了矛盾。

从这一意义上看,假说的有效性本身并不是在各种替代方案中进行选择的必要标准。

人们观察到的事实必然在数量上是有限的;而可能做出的假说却是无限的。

如果某个假说与已获得的证据相一致,那么总会有无数的假说与之相一致。

例如,假定对某种商品征收一种特别消费税,这导致了价格上涨,上涨的幅度完全等于税收的量。

这与竞争情况下稳定的需求曲线和水平的稳定供给曲线相一致。

但如果竞争情况下,供给曲线是正斜率或负斜率的,征税之后供给或需求曲线发生了必要的相应移动;或者在垄断条件下,如果边际成本为常数,需求曲线稳定且具有特定的形状,那也会产生和现象一致的情况,可能的假说是无穷无尽的。

但是,其他证据可以帮助我们剔掉某些可能的假说,但它不可能只留下一种和有限的证据相一致的假说。

对于那些同样符合有限证据的不同假说,我们的选择在某种程度上是任意的,虽然我们广泛同意,应当适当考虑假说的“简洁”和“富于成果”,但这两个概念本身就否定了完全客观的评判标准。

一个理论越是“简单”,它在某个特定领域内的现象进行推测所需的初始知识就越少;一个理论越是“富于成果”,它对现象作的推测就越精确,而且该理论所能推测的范围也越大,在它启发下更深入的研究路线也越多。

逻辑完整性和一致性虽然也和评判标准有关,但只起辅助作用;两者的作用在于确保该假说能正确地阐明其内容,使每一个使用者都明确无误——它们和统计算法中对数字精度的检验所起的作用是一样的。

不幸的是,我们在社会科学中对特定推测所做的检验,很少能像专门设计的实验检验那样明确地排除那些最重要的干扰因素。

通常,我们只有依赖那些偶然发生的“实验”所提供的证据。

在我看来,社会科学不能进行所谓的“可控实验”,但这不能反映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之间的根本区别。

这不仅是由于它不为社会科学所特有(天文学也无法进行可控实验),而且也因为可控实验和非可控实验之间的差异充其量只是程度上的差异。

没有什么实验是可以被完全控制的,同时,在某些干扰因素在实验过程中保持相对稳定的意义上,每种实验又都存在着部分控制。

经验所提供的数据是大量的,并且常常是决定性的,犹如来自特别设计的实验一般;所以,无法进行实验并不是通过推测成功来检验假说的根本障碍。

但是,这种证据更难解释。

它们常常是复杂的,而且总是间接的和不完全的。

收集这些数据需要付出艰辛的劳动,而解释这些数据通常需要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工作,涉及一系列推理,而这种推理之链的可信性则往往较低。

在经济学中,我们难以得到“关键”实验的有力而直接的证据,这的确妨碍了对假说的合理检验;但经济学在如何获得合理结论,以及在为证据所证明了的结论上取得一致意见等方面的困难更大,与此相比,前一种妨碍则显得微不足道。

它使得人们对失败假说的剔除工作缓慢而艰难。

失败的假说很少永远消失,相反却总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冒出来。

当然,这些方面的问题各种各样,差异甚大。

有时,实践提供的证据与任何控制实验所提供的证据几乎一样直接、有力而确定。

也许,这方面最明显的重要例子是通货膨胀问题,有关通货膨胀的证据是用来验证这样一种假说的:

在一个相对较短的时间段内,货币数量的大量增加必然伴随着价格的大幅度上升。

这方面的证据极其有力,而且对这些证据的解释需要的推理链条相对较短。

然而,尽管存在着大量的价格大幅上涨的事例,但这些事例与货币存量的大量增加之间的本质上的一一对应关系,以及其它貌似相关的条件的广泛差异,决定了每一次新的通货膨胀体验都必将带来激烈的争论,反对派的看法认为:

货币存量的增加或者根源于由其它因素导致的价格上涨的附带影响,或者是价格上涨的一个纯粹偶然且不必要的伴随事件,持这种看法的并不仅仅是经济学专业之外的普通公众。

检验大量经济假说的艰巨性所产生的影响之一是:

它使我们的工作退回到纯粹形式或同义反复的分析中去。

正如我们已经解释过的,同义反复在经济学和其它科学中,作为一种专业语言或者“分析的文件归档系统”,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此外,同样是同义反复的形式逻辑学与数学是我们处理问题的重要工具:

它们可以帮助我们检验推理的正确性;发现假说的含义;确定一系列被假定为不同的假说是否真的不等价,或者确定它们之间的差异何在等等。

但是,如果某个经济理论想要推测未来的情形,而不仅仅是描绘行动的结果;或者,如果某个经济理论想要独立成为一门学问,而不是数学的变相附庸,那么仅仅成为一个同义反复的体系是远远不够的。

而且,正如我们前面提到的,这些同义反复的实用性本身,最终取决于那些将难以处理的现象划归某一范畴的假说的可接受性。

通过推测结果而对经济假说加以检验的困难性,导致了另一个更加深刻的问题——它助长了人们对经验证据在理论工作中的作用所持的误解。

在下述两个尽管联系紧密但并不相同的阶段——即构造假说的阶段和检验假说有效性的阶段——之中,经验证据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完整且详尽的经验资料,是我们通过假说概括总结或“解释”实际现象的有力证据,它们不但在新假说的提出过程中具有重大作用,还被用来验证某个假说是否确实说明了它意图说明的问题——即该假说对某一现象所作的阐述是否与人们业已观察到的实际情况相矛盾。

在某一假说与人们掌握的证据相一致的情况下,人们对该假说所作的进一步检验,是要从假说中推导出那些事先并不知道、然而却可以从实践中观察到的新事实,与此同时,还要用更多的证据对这些新事实加以检验。

为了使后一种检验同前一种检验密切相关,这些导出的事实必须与该假说旨在解释的现象同属一类;而且这些新事实必须有良好的限制条件,使人们有可能通过观察来证明它们是错误的。

构造假说与检验其有效性这两个阶段在两个方面互相关联。

第一,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这样说:

进入每一阶段的那些特定事实,取决于资料的收集及某一特定调查者的相关知识。

用于检验某一假说的推论的那些事实,可能同样属于被用来构造假说的那些原材料,反之亦然。

第二,创立假说的过程从来都不是从零开始的;所谓的“最初阶段”本身总要涉及到对一系列早些时候提出的、以实际观察为依据的假说所进行的比较;这些假说的推论之间的相互矛盾,促使人们构造新假说或修改旧假说。

所以,这两个在方法论上截然不同的阶段,在实际进程中又总是相辅相成的。

人们对这一看上去简单明了的过程所产生的误解,主要集中对以下这一短语“假说被设计用来解释的某一类现象”的理解上。

社会科学中,要取得这类现象的新证据十分困难,而且对这些新证据与该假说的含义之间的一致性的判断也十分困难,这些情况使得社会科学试图作出如下假设:

其它更易获得的证据与该假说的有效性是同等相关的——这就等于假定了假说不仅具有“推论”,而且还具有“假设”,这些“假设”与“现实”之间的一致性是检验该假说的有效性的标准——这一标准不同于借助推论所做的检验,或者是它的一种补充。

这类大行其道的观念不仅完全错误,而且流毒甚广,贻害甚大。

它不仅不能为无效假说向有效假说的转化提供捷径,相反却混淆了是非,造成了人们对经验证据在经济理论中的重要性的误解,误导了人们为促进实证经济学的发展所投入的大量智力,并阻碍了实证经济学中的尝试性假说上面的一致意见的取得。

即使一个理论可以被说成是拥有“假设”的,即使这些“假设”的“真实性”可以独立于其推测的有效性来加以判断,该理论的重要性与它的“假设”的“真实性”之间的相互关系,也几乎完全不同于我们前面所批评的那种观点所提出的内容。

那些真正重要且意义重大的假说所具有的“假设”,是对现实的一种粗略的、不精确的、描述性的表述。

而且,一般说来,某一理论越是杰出,它的“假设”就越是(在以上意义上)脱离现实。

原因非常简单:

如果一个假说能够通过极其有限的证据来“解释”多数事实,亦即,如果一个假说能够从它旨在解释的那一现象的大量而复杂的条件中,抽象出共同而又关键的因素,并能保证在这些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合理的推测,那么,这一假说就是重要的。

故而,要成为重要假说,就必须舍弃掉假设的在某些描述方面的真确性;它根本不必考虑并说明这些情况,它最大的成功之处在于能够证明,许许多多伴随主要现象发生的其他事件都和待解释的现象无关。

更清楚地说,真正与理论的“假设”相关的问题,不是这些假设是否在描述上是“现实主义的”,因为它们从来就不是,而是这些假设相对我们已定的目标来说,是否是一个足够好的近似。

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只有通过考察该理论的实际作用,也就是说,考察该理论是否具有足够准确的推断力来进行。

于是,以上两种原来被认为是独立的检验方法就被归约到了一种检验方法上面。

垄断竞争与不完全竞争理论,就是经济理论中忽视上述主张的一个例子。

被说成是构成新古典经济理论基础的“完全竞争”或“完全垄断”假设,是现实生活的虚假映像,这样的信念明显促进了垄断竞争与不完全竞争分析方法的发展,而且也大致说明了此类分析得到广泛接受与赞同的原因。

某些人之所以会有这样的信念,几乎完全是因为他们觉得新古典经济学的描述性假设明显地不够精确,而不是因为他们在新古典理论的推断中发现了任何可以辨认的自相矛盾。

若干年前,《美国经济评论》(AmericanEconomicReview)对边际分析问题所进行的连篇累牍的讨论,是另一个虽不如前一个例子重要,但比前者更加清楚的例子。

争论双方的文章,在很大程度上都忽略了在我看来是关键性的问题——即边际分析原理的推论与经验的一致性问题——相反却注重于讨论厂商是否在事实上通过考察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的表格、曲线、或多变量函数,来制订其决策这样一个几乎是风马牛不相及的问题。

也许这两个例子以及与它们类似的其它许多事例,可以在有关的方法论原则问题的更加广泛的讨论中起到十分适宜的论证作用。

3.可以通过检验假设的真实性来检验某个假说吗?

我们先从自由落体定律这样一个简单的自然事例开始来进行我们的讨论。

人们普遍接受这一假说:

真空中落体的加速度是一个常数——g,在地球上是大约32英尺/

——而且落体的加速度与该物体的形状、降落方式等因素无关。

这就等于说落体在任一特定的时间范围内所下落的距离可以用  可见,在一个极端是世界市场,其中直接来自世界各地的竞争起着作用;而在另一个极端是那些偏僻的市场,其中没有来自远方的各种直接的竞争,虽然在这些市场上甚至也可以感受到间接的传来的竞争。

而绝大多数的市场却处于这两个极端的中间,经济学家和企业家必须研究它们。

这一公式给出。

这里,S是该落体下落的距离,单位是英尺,t是物体下落的时间,单位是秒。

将这一公式应用在一个从楼顶下落的实心球上,就等于说这样下落的那个球的状态就仿佛它在真空中下落时的状态。

通过对假设的验证来对这个假说进行检验,大概意味着对实际气压进行测量,并确定它是否足够接近于零。

在海平面上,气压大约是每平方英寸15磅。

15是否是足够趋近于零,从而可以使这一气压差别被判定为可忽略不计呢?

因为这一实心球从楼顶降落到地面实际所需的时间与这一公式所给出的时间非常接近,所以很明显,这个差异足够趋近于零。

然而,假定现在下落的是一根羽毛而不是一个实心球。

那么这一公式所得出的结果是很不准确的。

显然,对于一根羽毛(而不是对于一个实心球)来说,每平方英寸15磅完全不同于零。

或者,我们再假定这一公式的应用对象是从3万英尺高的飞机上下落的一个球。

在这一高度,气压绝对地小于每平方英寸15磅。

从3万英尺降到2万英尺(在2万英尺高空,气压仍然大大小于海平面上的水平)所用的实际时间完全不同于上述公式所推测的时间——大大地高于实心球从楼顶落到地面所需的时间。

按照上述公式,该球的速率应为gt,而且还应逐渐稳定增大。

事实上,一个从3万英尺降落的球是在它碰到地面以前达到它的最高速率的。

上述公式的其它推论也与此相似。

判断气压差别是否能被判定为可以忽略不计,15这个数值是否足够地趋近于零这个初始问题本身就是个显而易见的愚蠢问题。

每平方英寸15磅等价于每平方英尺2160磅,也等价于每平方英寸0.0075吨。

如果没有一些外在的比较标准,则不存在判别这些数字的“大小”的依据。

在这里,唯一相关的比较标准就是在给定的一组条件下,该公式能起作用或不起作用的气压水平。

但这又在另一个层次上带来了同样的问题。

“能起作用或不起作用”的含义是什么?

即使我们可以消除测量上的误差,但物体降落的实际测得时间与公式计算所得的时间,很少(如果曾经有过的话)完全相等。

为了能够判定自由落体理论“不起作用”,这两者之间的差异要多大才行呢?

下面是我们做出比较的两条重要的外在标准。

一个是和替代理论进行比较,看该理论在与替代理论完全等同的条件下能否达到更好的精确度。

另一个是这样一种标准,它只有在存在着某一业已为人所知的,具有更好的推测水平但推测成本较高的理论的前提下,才会存在。

这时,人们必须判断,更高的精确度所带来的收益(这取决于人们的使用目的),是否足以弥补达到这一精确度所需的成本。

这一例子既证明了通过验证某个理论的假设来检验该理论的不可能性,也证明了“某一理论的假设”这一概念的模糊性。

S=1/2g

这一公式对于真空中的落体来说是正确的,而且可以通过对这一类物体的运动状态的分析而推导出来。

所以,可以这样表述:

在一个广阔的范围内,在实际大气中降落的物体,其运动状态就仿佛它们在真空中降落一样。

如果把上述文字翻译成我们经济学中最常用的话,那就是:

这一公式假设了真空的存在。

然而很明显,以上表述并没有作任何诸如此类的假设。

它的真实意思是:

在许多情况下,气压的存在,物体的形状,操作者的姓名,物体下落的方式,以及许多其它的附加条件,对于该物体在一定时间内所下降的距离并不能造成可以识别的影响。

我们完全可以对该假说进行重新表述,完全不提任何真空因素:

在一个广阔的范围内,落体在给定的时间内下降的距离由公式S=1/2g

给出。

如果我们撇开该公式的历史以及物理学史不谈,那么,说该公式假设存在着真空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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