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岗位基本职责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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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岗位基本职责暂行规定

安徽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岗位基本职责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强化岗位意识和岗位管理,充分利用教育资源,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本暂行规定所指教学人员的岗位职责,包括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

一、教学人员岗位职责

各类教师岗位基本职责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团结协作,治学严谨,教书育人,学风端正,身体建康。

(二)达到满工作量是各类教师岗位的基本职责。

各类教师只有在履行了其基本职责的前提下方可实施聘任。

满工作量按“标准工作量”计算,即必须完成年均100个标准工作量方可视为其履行了基本职责。

(三)教学基本要求

1.主讲两门或两门以上本科生课程(讲师及助教担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担任助教的第一年只能且必须承担每学期两门课的辅导工作),其中教授每年应承担一门本科生课程(基础课、专业课或选修课不限),并能根据所任课程的特点完成相关的教学环节(如作业、课外辅导、命题、阅卷等)工作。

2.每学期要承担并完成指导20位本科生的导师工作(对于学生数较少的院系,须完成院系分配的导师任务或其他公益工作。

无招生计划的公共教学部除外。

“双肩挑”教师可不承担本科生导师工作)。

3.每学期承担并完成两次常规教学的监考任务。

(三)科研基本要求

1.各类教师科研工作量要求教授50分、副教授40分、讲师30分,初职及未定职暂不作要求。

教学、科研工作量可打通计算,但各类人员当年实际完成的科研工作量应不低于其相应要求的40%。

2.专职从事基础研究的科研人员科研工作量要求研究员120分、副研究员100分、助研80分。

3.专职从事技术开发人员的科研工作量以上缴学校利润额要求研究员6万元、副研究员4万元、助理研究员3万元、研究实习员2万元为满工作量。

(四)其他

各教学单位要对授课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考核,教学“优秀”人员比例不超过被考核对象的40%。

各类教学科研人员均应积极参与院系学科学位点、师资队伍建设、资料室或实验室建设、课外学生指导以及院系相关公务活动等由各院系认定的社会公益工作。

除达到上述基本岗位职责外,各类教师还须分别履行下列相应的岗位职责。

1.教授(相当教授)岗

●教授A级岗位

(1)规划学科建设,指导本学科的科研、教学工作,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趋势,跟踪学科前沿,把握学科方向,凝聚和引领学科队伍,培养青年骨干教师,主持高层次、创新性科研,做出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成果。

(2)指导博、硕士研究生。

(3)科研近三年内须具备项目和成果两方面条件

科研项目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理科经费在10万元以上,文科经费在2.5万元以上)科研项目一项;

②主持横向开发项目到位经费理科达10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10万元以上;

③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并主持横向开发项目理科到位经费达40万元(文科5万元)以上科研项目各一项。

科研成果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国家级重点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

②被SCI、SSCI、EI、ISTP收录论文不少于3篇;

③出版经同行专家组评定的具有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本人撰写25万字以上)不少于1部;

④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二等奖以上奖励,其中获省部级二等奖须排名第一,省部级一等奖须排名前两名(含主持人,下同),获国家级二等奖奖励须排名前三名,获国家级一等奖须排名前四名。

(获国家和省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教学研究项目成果奖,视同获同级科研奖励,下同);

⑤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一项或作为第一设计人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三项。

注:

1.科研项目须以“安徽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对于联合申报重大科研项目,如“863”、“973”、教育部重大项目等,由科技处或社科处审定认可)。

为弘扬团队合作精神、鼓励学术团队争取重大项目,对于单项经费理科超过80万元、文科超过20万元的纵向科研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另外再指定一个负责人(被指定负责人在该项目的科研工作量考核中所得工作量应排在第二名,以下依此类推),理科超过120万元、文科超过30万元的可由项目负责人另外再指定两个负责人,依次类推;对于单项到位经费理科超过100万元、文科超过25万元的横向科研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另外再指定一个负责人,理科超过150万元、文科超过40万元的可由项目负责人另外再指定两个负责人,依此类推。

科研成果须以“安徽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论文须为第一单位、第一作者;理科如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排名在后(文科如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等同对待;精品课程视为同级科研项目;精品课程获奖,视同获同级科研奖励,下同。

2.外语类、公共教学部及职业技术学院的各层次教师科研工作量要求可适当降低,具体标准由校考评委员会研究确定,下同。

3.教授A、B级岗位在国家级重点期刊发表论文如不足,可以三篇国家级期刊中有影响的论文冲抵一篇(最多只能一篇);教授C级岗位,可以两篇国家级期刊冲抵一篇同家级重点,下同。

●教授B级岗位

(1)在规划学科建设和发展中起重要作用,指导本学科的科研、教学工作。

凝聚和引领学科队伍,对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开展高水平科研,做出有一定影响的学术成果。

(2)指导博、硕士研究生。

(3)科研近三年须具备项目和成果两方面条件

科研项目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人员(前两名)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含教育部教研项目)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含教育厅重点教研项目)一项”;

②主持横向开发项目到位经费理科达8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8万元以上;

③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并主持横向开发项目理科到位经费达30万元(文科4万元)以上科研项目各一项。

科研成果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国家级重点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②被SCI、SSCI、EI、ISTP收录论文不少于2篇;

③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本人不少于20万字)并在国家级重点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被SCI、SSCI、EI、ISTP收录论文不少于1篇;

④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三等奖以上奖励,其中获省部级三等奖须排名第一,省部级二等奖须排名前两名,获省部级一等奖须排名前三名,获国家级二等奖奖励须排名前四名,获国家级一等奖的不作名次要求;

⑤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一项或作为第一设计人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三项”

  ●教授C级岗位

(1)指导硕士研究生(无硕士点的院、系(部),暂不作要求)。

(2)科研近三年须具备项目和成果两方面条件

科研项目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加国家级(前三名)科研项目;

②参加省部级以上(前两名)科研项目;

③主持厅局级科研项目或承担横向科研开发项目个人经费理科达20万元(文科3万元)以上。

科研成果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三年在国家级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在国家级重点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②公开出版学术专著、全国统编教材,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10万字;

  ③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奖励,其中获省部级三等奖需排名前两名,获省部级二等奖需排名前三名,获省部级一等奖需排名前四名,获国家级科研奖励的不作名次要求;

  ④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一项或作为第一设计人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三项。

2.副教授(相当副教授)岗

(1)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

(2)科研近三年须具备项目和成果两方面条件:

科研项目方面应具备:

主持厅局级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人员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及科技开发项目。

科研成果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三年在国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②公开出版著作,本人字数不少于8万字;

③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奖励,其中获省部级三等奖须排名前三名,省部级二等奖须排名前四名,获省部级一等奖须排名前五名,获国家级科研奖励的不作名次要求;

④作为主要人员(前两名)获得发明专利一项或实用新型专利三项。

3.讲师(相当讲师)岗

(1)参加科研项目,三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2)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

(3)根据需要,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担任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或指导学生进行科技工作。

4.助教(相当助教)岗

(1)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

(2)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3)参加教学改革或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及其他科技工作。

二、流动科研人员岗位职责

(一)研究员岗

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主持(项目第一负责人)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累计纵向经费总额理科不低于40万,文科不低于13万元。

2.近三年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并平均每年在国家级重点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6篇,其中被SCI、SSCI、EI、ISTP收录论文不少于4篇,或在影响因子>2.0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理工科出版30万字学术专著1部,文科出版20万字学术专著2部。

3.近三年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需为名列前2名的主要负责人)。

4.从事科研成果转化及推广,近三年平均每年上缴学校利润不低于6万元。

注:

科研成果须以“安徽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论文须为第一单位、第一作者;国家级重点期刊发表论文如不足,可以三篇国家级期刊冲抵一篇,但最多只能一篇,下同。

(二)副研究员岗

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参加(课题前3名)国家级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累计纵向经费总额理科不低于25万,文科不低于8万元。

2.近三年参加省部级以上项目(前3名),或主持教育厅重点项目1项,并平均每年在国家级重点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其中被SCI、SSCI、EI、ISTP收录论文不少于3篇,或理工科出版20万字学术专著1部,文科出版合计30万字以上专著2部。

3.从事科研成果转化及推广,近三年平均每年上缴学校利润不低于4万元。

(三)助理研究员岗

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是学校创新团队成员。

1.近三年参加省部级项目1项(前3名),或主持地厅级以上项目1项,累计纵向经费总额理科不低于15万,文科不低于5万元。

2.近三年平均每年在国家级重点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被SCI、SSCI、EI、ISTP收录论文2篇。

3.从事科研成果转化及推广,近三年平均每年上缴学校利润不低于3万元。

(四)研究实习员岗

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是学校创新团队成员。

1.近三年参加地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累计纵向经费总额理科不低于8万,文科不低于3万元。

2.近三年平均每年在国家级重点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被SCI、SSCI、EI、ISTP收录论文不少于1篇。

3.从事科研成果转化及推广,近三年平均每年上缴学校利润不低于2万元。

三、实行完成岗位基本职责以上的满工作量原则,制定量化标准,鼓励超工作量。

1.达到满工作量是各类教师岗位的基本职责。

各类教师只有在履行了其基本职责的前提下方可实施聘任。

满工作量按“标准工作量”计算,即必须完成年均100个标准工作量方可视为其履行了基本职责。

2.各类教师满工作量为100个标准工作量。

教学、科研工作量的权重分别占70%和30%(不含初职及未定职),其他工作可计入总工作量中,但总计不得超过15个标准工作量(兼任普通教育学生辅导员的工作量另计)。

3.超100标准工作量的为超工作量,学校给予超工作量补贴。

获超工作量补贴须年终教学考核合格以上(含合格),不合格的,不予超工作量补贴。

教学考核为“优秀”的,教学工作量超出部分补贴系数为1.2;合格的,为1.0。

4.教学、科研工作量具体计算办法详见《安徽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附件1)和《安徽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附件2)。

5.讲师及以上人员教学和科研工作量可有限打通60%进行计算,即教学或科研工作量不得少于相应基本要求的40%(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28个标准工作量或科研工作量不得少于12个标准工作量)。

6.教学、科研工作量折合标准工作量计算办法如下:

各类教师一个教学工作量相当的标准工作量=

各类教师年均基本教学工作量为252学时(初职及未定职人员完成252学时/年为满工作量)。

各类教师一个科研工作量相当的标准工作量=

各类教师年均基本科研工作量为:

教授50分,副教授40分,讲师30分。

7.兼任正处职务以上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减免相应岗位的1/2;兼任副处职务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减免相应岗位的1/3。

8.聘期内,经学校批准在职攻读学位或进修的教师(不含出国、出境),考核合格,进修期内第一学年教学工作量全免,第二、第三学年教学工作量减免1/2。

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教师,课程学习期间不减免工作量,撰写学位论文并取得硕士学位的当年可减免相应岗位教学工作量的一半。

9.经学校聘任为校法律顾问的教师,减免其教学、科研工作量的1/4。

10.经学校批准休学术假的教师,减免其学术假期间的全部教学工作量。

11.其他工作相当的标准工作量分别为:

兼任学生辅导员的工作量由学生处、研究生部另行计算;在全国性,教育部等学术团体担任理事以上职务,各6个标准工作量;在省级学术团体担任常务理事,参与院系师资队伍建设、资料室建设的,兼任系主任(实体性系下设的教研室主任),学生课外指导(如体育、艺术类教师带队比赛、数学建模等)各4个标准工作量;兼任支部书记、校工会分会主席、校务咨询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校教学委员会委员、校学位委员会委员、学报编辑委员会委员及学报兼职编辑、教代会执委、各民主党派主委、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特邀审计员和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委员等社会公益工作,均2个标准工作量。

12.各类教师的教学、科研年度工作量由各院系认定,教学工作量报教务处审核,科研工作量报科技处或社科处审核。

其他工作相当的标准工作量由各院系认定报学校岗位业绩津贴考评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13.聘期考核工作以年度业绩考核原始材料为依据,进行全面考核总结(对申请流动科研岗的要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一轮岗位聘任的基本依据,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本暂行规定中教学工作量计算的有关事宜由教务处、研究生部负责解释,科研工作量计算和专职科研人员岗位职责的有关事宜由科技处、社科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

1.《安徽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2.《安徽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附件1

安徽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内部体制改革,在教学中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加强教学管理,合理安排教学工作并对教师教学工作量进行量化评估,逐步实现我校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安徽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本办法将各种教学工作进行折算,统一以“教学工作量”作为计量单位。

一、全日制本、专科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一)上课工作量:

学时数×模块系数

模块系数为:

1、公共基础课:

0.8

2、其它课:

1

(二)双语教学工作量:

学时×1.2

双语教学的首次开课工作量为:

学时数×2

(三)院系实习教学工作总量:

学生实习实际天数×组数×实习系数

其中:

组数=实习的学生数/30(组数取整数,尾数进一。

带领学生在市外实习的,实习系数为2.0

带领学生在校外市内实习的,实习系数为1.5

其它实习系数为1.0

(四)指导毕业论文工作量:

指导学生在实验基础上完成的毕业论文(设计)8学时/篇,其余6学时/篇。

二、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上课工作量:

1.全日制硕、博研究生上课工作量:

学时数×1

2.在职研究生班上课工作量:

学时数×0.55

3.专业硕士研究生上课工作量:

学时数×0.65

(二)指导学位论文工作量:

1.指导博士生学位论文:

60学时/篇

2.指导全日制硕士生学位论文:

20学时/篇;指导在职攻读专业学位(在职法律硕士、MPA、工程硕士)论文:

10学时/篇;指导在职研究生班学位论文:

10学时/篇

注:

指导毕业生论文的时间为最后一年,论文工作量分两学期计算。

三、成人教育工作量计算办法

  M=M1+M2+M3

(一)上课工作量(包括备课、讲课、答疑、批改作业、辅导)M1

  1.脱产:

   M1=学时数×0.8  

  2.函授、夜大:

M1=学时数×0.7

  

(二)实验工作量(包括上机)M2

   M2=学时数×0.55

(三)指导脱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M3:

指导学生在实验基础上完成的毕业论文(设计)8学时/篇,其余6学时/篇。

成人非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及MBA班、江淮学院教学工作量一律不计入总工作量。

四、本计算办法由教务处、研究生部、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2

安徽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试行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科研工作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学、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科研水平,增强科技创新及科技服务能力,根据我校科研工作实际及科研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量采用分值办法计算

科研工作量分由科研工作的项目经费、成果形式、学术交流及科研基地建设等全面综合考核累积计算确定。

二、科研工作量要求

专职从事基础研究科研人员科研工作量要求研究员120分、副研究员100分、助研80分;教师科研工作量要求教授50分、副教授40分、讲师30分。

教学、科研工作量可打通折算,但各类人员当年实际完成科研工作量应不低于其相应要求的40%。

另外,专职从事技术开发人员的科研工作量以上缴学校利润额要求研究员6万元、副研究员4万元、助理研究员3万元、研究实习员2万元为满工作量。

三、科研分计算办法

(一)经费分核算

经费分=∑(项目经费额×万元经费分值×经费权重)

项目经费来源

经费权重

万元经费分

国家级项目

1.0

社会科学类30分

自然科学类15分

省部级项目

0.9

厅、局级项目

0.8

科技开发项目(技术转让咨询服务等)

0.7

社会科学类30分

自然科学类15分

申报863、97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

作为第一申报单位,申报863、97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以上、国家社科基金重点以上等国家级重点、重大科研项目,通过学校初审的计10分。

纵、横向项目为学校购买设备

每万元计5分

注:

经费额以当年实到经费为准。

经费直接下拨到校办企业的政府科研项目,按纵向科研项目等同计分,津贴由校办企业自行解决。

(二)成果分核算

成果分=∑论文分+∑著作类分+∑成果奖励分+∑项目验收分+∑专利分

1.论文分计分标准

论文类别

每篇论文分

SCI、SSCI

50分

EI、ISTP

40分

国家级重点刊物

30分

国家级刊物

15分

省级刊物

5分

注:

*报纸只限于省级以上理论版上的论文,字数不少于2000字;

*理科如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排名在后(文科如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等同对待。

*安徽大学为第二单位发表的论文不计分(经学校批准的在职进修、攻读学位、合作研究等人员计50%)。

2.著作类分计分标准

著作类别

每十万字分 

学术专著

40分(自然科学类);

30分(社会科学类)

全国统编教材

40分(自然科学类);

30分(社会科学类)

其它著作类

20分(自然科学类);

10分(社会科学类)

注:

*对著作中没有标注个人撰写字数或作者姓名按姓氏笔划排列、个人撰写字数无法统计的,计算时采用:

个人字数=总字数÷参著、参编人员总数。

*未参与著作撰写的主编,按照字数的十分之一计算工作量。

3.成果奖励分核算

第一类:

政府组织评审的各级各类奖励

成果奖励类别

每项成果奖励分

国家级

最高奖

5000分

一等奖

2000分

二等奖

1000分

省部级

一等奖

300分

二等奖

100分

三等奖

50分

第二类:

文体、艺术类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组织评审的各级各类学术奖励(仅限于大学体育教学部和艺术学院的教师)

成果奖励类别

每项成果奖励分

国家级

一等奖

100分

二等奖

70分

三等奖

50分

省部级

一等奖

40分

二等奖

30分

三等奖

20分

注:

由学生参加的各种比赛,指导教师、教练按照该类奖励标准的五分之一计分。

4.项目验收分核算

国家基金项目验收被评为优秀

30分

国家基金项目验收被评为差

-30分

省基金项目验收被评为优秀

10分

省基金项目验收被评为差

-15分

项目未履行相关手续不按时完成、结题

-10分

5.专利分计分标准

专利类别

每项专利分

发明专利

100分

实用新型专利

30分

外观设计专利

15分

四、本办法适用各类教学、科研人员个人、课题组及各教学、科研单位科研工作量计算。

科技处、社科处每年12月中、下旬根据各单位承担项目、经费成果等情况给出总分,分值分配由各单位负责人认定,课题组由项目主持人认定或参照附件。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科技处、社科处负责解释。

 

附件:

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科研成果计分分配比例(仅供参考)

第一位第二位

二位合作者

0.600

0.400

第三位

三位合作者

0.500

0.300

0.200

第四位

四位合作者

0.400

0.275

0.175

0.150

第五位

五位合作者

0.375

0.250

0.150

0.125

0.100

第六位

六位合作者

0.325

0.225

0.150

0.125

0.100

0.075

第七位

七位合作者

0.300

0.200

0.150

0.125

0.100

0.075

0.050

第八位

八位合作者

0.300

0.175

0.150

0.125

0.100

0.075

0.050

0.025

 

安徽大学实验人员岗位职责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建设,强化岗位责任意识和岗位管理,调动广大实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本暂行规定所指实验人员包括:

专职实验教师、专职实验室管理人员;所指实验人员的岗位职责包括:

实验教学工作、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

一、实行满工作量原则,制定量化标准,鼓励超工作量工作。

(一)达到满工作量是实验人员的基本职责。

实验人员只有在履行其基本职责的前提下方可获准聘任。

工作量按“标准工作量”计算,学校对实验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工作质和量的综合考核,将达满工作量实验人员的工作业绩与其岗位业绩津贴挂钩。

(二)实验人员满工作量的标准是全年完成100个标准工作量。

实验工作量与理论课教学及科研工作量可有条件地打通、按各自规定的办法进行计算。

专职实验人员(包括专职实验教师、专职管理人员)的实验工作量不得少于70个标准工作量。

(三)实验工作量具体计算办法详见《安徽大学实验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四)实验人员实验工作量折合标准工作量计算办法如下:

一个实验学时相当的标准工作量=

各类实验人员年均基本实验工作量为:

高级实验师(相当高级实验师)350学时,中级实验师(相当中级实验师)330学时,其他实验人员300学时。

(五)聘期内,经学校批准在职攻读学位的实验人员,第一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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