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局生产经营管理奖惩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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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局生产经营管理奖惩管理办法

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局

2010年度生产经营管理奖惩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局经营管理,加大承揽任务力度、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提高经济效益,增强激励机制,促进全局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据我局制定的生产经营管理办法、项目部管理办法及工程项目预算管理办法,对在承揽任务、投标中标、超额上缴利润、债权回收、年度生产经营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标准

第三条承揽任务奖励:

(一)标书编制人员奖励:

以年度计划承揽任务为目标,每中标一项工程后,土建工程按中标合同价的0.5‰提取奖励基金,安装工程按中标合同价的1.5‰提取奖励基金,奖励标书编制人员。

(二)突出贡献人员奖励:

以年度计划承揽任务为目标,每中标一项工程后(挂靠中标工程不含在内),土建工程按中标合同价的3.0‰提取奖励基金,安装工程按中标合同价的1.5%提取奖励基金,奖励投标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人员。

其中主要投标负责人占奖励基金的55%,其他人员占奖励基金的45%。

安装公司的奖励基金待年底完成经营考核指标后提取兑现。

第四条年度经营考核奖励:

年度经营考核奖励在实现盈利的基础上对考核得分达到75分(包括75分)及以上者进行奖励;考核得分60~75分(包括60分)者不奖不罚;考核得分60分以下者受罚,由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的具体情况提出处罚标准提交局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

考核评分标准见附表一、附表二。

一、各工程处、陇南公司、安装公司、局属项目部:

以上各单位年度考核实行亏损一票否决制,全面完成项目经营承包责任书中确定的各项指标并实现利润的,对班子成员进行奖励。

(一)工程处:

年度生产经营奖励金额=30000×年度考核得分系数(年度考核得分系数=年度考核得分/100),奖励标准:

单位班子正职受奖标准为奖励金额的100%,单位班子副职受奖标准为奖励金额的80%;

(二)安装公司:

安装公司的考核标准参照对工程处的考核标准,能全面完成项目经营承包责任书中确定的各项指标并实现利润的,对班子成员进行奖励。

奖励金额=20000元×年度考核得分系数(年度考核得分系数=年度考核得分/100),奖励标准:

单位班子正职受奖标准为奖励金额的100%,单位班子副职受奖标准为奖励金额的80%;

(三)局属项目部:

1、当年完成结算产值在1000万元以内的,年度生产经营奖励金额=10000×年度考核得分系数(奖励基数按内插法计算,年度考核得分系数=年度考核得分/100);

2、当年完成结算产值在1000~2000万元之间的,年度生产经营奖励金额=20000×年度考核得分系数(奖励基数按内插法计算,年度考核得分系数=年度考核得分/100);

3、当年完成结算产值在3000万元以上的,年度生产经营奖励金额=30000×年度考核得分系数(奖励基数按内插法计算,年度考核得分系数=年度考核得分/100);

奖励标准:

单位班子正职受奖标准为奖励金额的100%,单位班子副职受奖标准为奖励金额的80%;

(四)陇南公司:

对陇南公司的考核分两步进行:

首先参照局属项目部考核标准对椒园坝项目(包括枢纽、厂房项目)、沙湾隧洞项目进行考核,若上述项目能全面完成项目经营承包责任书中确定的各项指标并实现利润,再将陇南公司的其他在建项目纳入,参照工程处考核标准对陇南公司进行整体考核。

若椒园坝项目(包括枢纽、厂房项目)、沙湾隧洞项目通过考核受奖,则项目部班子年度生产经营奖励金额=15000×年度考核得分系数(年度考核得分系数=年度考核得分/100),奖励标准:

单位班子正职受奖标准为奖励金额的100%,单位班子副职受奖标准为奖励金额的80%;若陇南公司通过整体考核受奖,则对公司班子成员进行奖励,奖励金额=20000元×年度考核得分系数(年度考核得分系数=年度考核得分/100),奖励标准:

单位班子正职受奖标准为奖励金额的100%,单位班子副职受奖标准为奖励金额的80%;

若椒园坝项目(包括枢纽、厂房项目)、沙湾隧洞项目不能完成经营考核指标,则不再对陇南公司进行整体考核。

若陇南公司通过整体考核受奖,同时在公司和项目部担任领导的,奖励标准按公司考核标准计算。

二、科瑞公司、三维公司、机修厂:

科瑞公司、三维公司、机修厂的考核标准参照局属项目部的考核标准,能全面完成项目经营承包责任书中确定的各项指标并实现利润的,对班子成员进行奖励。

科瑞公司、三维公司奖励金额=15000元×年度考核得分系数(年度考核得分系数=年度考核得分/100),机修厂奖励金额=10000元×年度考核得分系数(年度考核得分系数=年度考核得分/100),奖励标准:

单位班子正职受奖标准为奖励金额的100%,单位班子副职受奖标准为奖励金额的80%;

三、职工医院、物业公司:

职工医院内退人员工资、养老金、医保费由工程局拨付,在职人员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若当年能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盈利,不拖欠职工工资、养老金、医保并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对当年在职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奖励,奖励金额10000元;物业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若当年能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盈利,不拖欠职工工资、养老金、医保并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对当年在职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奖励,奖励金额10000元;

奖励标准:

单位班子正职受奖标准为奖励金额的100%,单位班子副职受奖标准为奖励金额的80%;

四、局机关职能部门:

全局当年实现盈利,各单位平均考核得分高于75分时受奖,平均考核得分在60~75分时,不奖不罚,平均考核得分低于60分时,局机关部门负责人受罚,由考核小组根据提出处罚标准提交局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

局机关其他工作人员的年终奖励由局考核评审小组根据全局当年考核情况提出奖励数额进行奖励;局领导班子的考核奖励执行国资委的考核办法。

局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奖励金额=15000元×全局受奖单位平均考核得分系数(年度考核得分系数=年度考核得分/100),奖励标准:

单位班子正职受奖标准为奖励金额的100%,单位班子副职受奖标准为奖励金额的80%;

第五条超额上缴奖励:

各项目部在经营管理中,能够加强项目预算管理,完成各项经营指标,项目竣工后,经核查无新增债务,未拖欠职工和劳务工资、养老保险金及管理费上缴,全面完成与工程局、工程处签订的项目经营承包责任书(或预算书)中确定的各项指标并超额实现利润的(不包括项目经营承包责任书中的成本节余指标),对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奖励。

处属项目部与工程局签订项目经营承包责任书(或预算书)并超额实现利润的,超额实现利润的20%上缴工程处,20%作为项目部自我发展资金,20%奖励项目主要负责人,20%奖励项目部其他领导班子成员,20%奖励项目部其他人员;

处属项目部与工程处签订项目经营承包责任书(或预算书)的,执行各工程处制定的项目考核办法,处属项目工程竣工并经工程局审计后,按工程处制定的项目考核办法考核、奖励。

局属项目部超额实现利润的,超额实现利润的20%上缴工程局,20%作为项目部自我发展资金,20%奖励项目主要负责人,15%奖励项目副经理,15%奖励项目部三大部门负责人,10%奖励项目部其他人员。

第六条债权追缴奖励:

长时间无法追回的企业债权,由债权单位提出申请,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通过法律等各种手段追回债权者,按实际追回债权资金的10%奖励追回债权的主要人员。

第三章奖励程序

第七条承揽任务奖励:

工程中标合同签订、预付款到账后,由承揽任务单位提出奖励申请,报局经营开发部核算、备案,并经主管经营副局长审核、主管局长批准后兑现。

第八条年度经营考核奖励:

年终由主管经营考核工作的局领导、局考核部门负责人及局属项目部、生产单位负责人组成生产经营考核小组,依据各单位、各局属项目部经营状况进行定量考核,并提出考核评审报告,连同考核结果一并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办公会议确定最终奖惩结果。

受奖单位奖金兑现应以全额发放本年度职工工资为前提。

第九条超额上缴奖励:

工程竣工后,由项目部向局经营开发部提出奖励申请,并提交施工合同及工程项目经营情况报告,经局财务部核算债权、债务情况,职工和劳务工资发放情况,职工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上缴和上级管理费上缴情况后,经局审计部门审计确认,由局评审小组评审后提出奖励评审报告,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奖励项目部或项目主要负责人。

第十条债权追缴奖励:

由具体负责执行单位或部门提出申请,交局评审小组评审,并提出奖励评审报告,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奖励追缴债权主要人员和相关人员。

第十一条奖励监督:

承揽任务奖励、超额上缴奖励局项目由局财务部、审计部、组织人事部监督落实,处项目由局财务部、审计部、工程处、处财务科监督落实。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局经营开发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

2010年度工程处生产经营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考核指标

标准

加分、扣(减)分标准

考核部门

指标

分值

计算基础

加分

减分

扣分

1

完成产值

计划产值(以年初计划为准)及合同产值

15

业主(甲方)结算产值。

按年经营计划产值每超额10%加1分。

每减少10%减2分;

发生合同纠纷案败诉1次扣1分;因进度等原因业主通报批评一次扣1分、黄牌警告一次扣5分。

工程管理部

财务部

审计部

合同管理部

2

承揽任务

当年计划承揽任务合同额

10

当年承揽任务合同额/年计划承揽任务合同额

10分×比值=得分

经营开发部

合同管理部

3

利润

当年生产经营责任书所列指标

20

当年计划产值

盈利达到生产经营责任书指标者,得20分,盈利每提高1%加20分

盈利每降低1%减20分。

财务部

经营开发部

审计部

4

固定资产(生产经营用)

(1)大型设备的综合折旧率的9.6%

(2)大型设备的保值率100%

5

经资产管理部、财务部核定的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净值;

在项目指标完成的基础上设备购置每提高1%加1分,最多加5分。

(1)综合折旧率每降低1%减1分;

(2)保值率每降低1%减1分;

(3)以上两项最多减5分。

设备事故隐瞒一次扣2分。

设备新购、报废不按审批程序报批的,发生一次扣1分。

资产管理部

财务部、

经营开发部

5

上缴管理费

责任书核定的局管理费上缴指标

30

当年经营承包责任书上缴管理费指标。

每超缴1%加1分。

每欠缴1%减0.5分,最多减30分。

财务部、

经营开发部

6

工程质量以及贯标审核工作

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优良率85%;

年度贯标审核一次合格

5

业主(甲方)质量评定证明及贯标审核综合评定

(1)获社会信誉证明一次加2分,参加外审并顺利通过加5分;

(2)优良率每提高1%加0.5分。

(1)优良率每降低1%减1分;

(2)发生一次重大质量事故减5分;

(3)内审综合评定为差的减2分。

甲方书面批评一次扣1分,处罚或黄牌一次扣5分;影响外审顺利通过的扣5分

质量安全部

7

安全管理

伤亡率为0

5

伤亡人数。

被评为局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加1分

每发生一起(人)重伤事故减2分(包括交通、火灾事故);每发生一起(人)轻伤事故减1分,不按计划培训,每5人次减1分。

重伤、死亡事故隐瞒一次扣2分。

每死亡1人扣10分(包括劳务工)。

质量安全部

组织人事部

工会

8

职工工资及养老金、医疗保险缴纳

当年工资、养老金、医保不拖欠。

10

(1)工资包括离退休职工、待岗职工生活费;

(2)养老金、医保为当年应缴金额。

(3)医保为当月应缴金额。

(1)当年工资发放超过12个月的,每增加一个月加1分

(2)每补缴历年养老金10%加2分;

工资每拖欠1个月减1分;养老金每拖欠1个月减0.5分;医保每拖欠1个月减2分;

组织人事部

工会

财务部

1、加分是在标准分基础上加,减分在标准分基础上减,单项得分可以是负分,扣分是从总分中扣,总分扣至0分为止。

2、考核部门排名第一的为主要考核部门。

3、年中若调整计划产值,按调整计划产值作为年终考核指标。

4、生产经营实行亏损一票否决制,发生亏损的单位考核得分高于60分的,最终考核得分按59分计,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按实际得分计。

5、若安全管理上出现死亡事故,则取消事故发生单位和主要领导参评当年各种先进单位及个人荣誉称号的资格。

附表2:

2010年度局属项目部生产经营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考核指标

标准

加分、扣(减)分标准

考核部门

指标

分值

计算基础

加分

减分

扣分

1

完成产值

计划产值(以年初计划为准)及合同产值

15

业主(甲方)结算产值。

按年经营计划产值每超额10%加1分。

每减少10%减2分;

发生合同纠纷案败诉1次扣1分;因进度等原因业主通报批评一次扣1分、黄牌警告一次扣5分。

工程管理部

财务部

审计部

合同管理部

2

利润

当年生产经营责任书所列指标

30

当年计划产值。

盈利达到生产经营责任书指标者,得30分,盈利每提高1%加10分

盈利每降低1%减10分。

财务部

经营开发部

审计部

3

固定资产(生产经营用)

(1)大型设备的综合折旧率的9.6%

(2)大型设备的保值率100%

5

经资产管理部、财务部核定的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净值;

在项目指标完成的基础上设备购置每提高1%加1分;最多加5分;

(1)综合折旧率每降低1%减1分;

(2)保值率每降低1%减1分;

(3)以上两项最多减5分。

设备事故隐瞒一次扣2分。

设备新购、报废不按审批程序报批的,发生一次扣1分。

资产管理部

财务部、

经营开发部

4

上缴管理费

项目责任书核定的局管理费上缴指标

20

当年结算产值。

每超缴1%加5分。

每欠缴1%减5分,最多减30分。

财务部、

经营开发部

5

工程质量以及贯标审核工作

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优良率85%;

年度贯标审核一次合格

10

业主(甲方)质量评定证明及贯标审核综合评定

(1)获社会信誉证明一次加2分,参加外审并顺利通过加5分;

(2)优良率每提高1%加0.5分。

(1)优良率每降低1%减1分;

(2)发生一次重大质量事故减10分;

(3)内审综合评定为差的减2分。

甲方书面批评一次扣1分,处罚或黄牌一次扣5分;影响外审顺利通过的扣5分

质量安全部

6

安全管理

伤亡率为0

10

伤亡人数。

被评为局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加1分

每发生一起(人)重伤事故减2分(包括交通、火灾事故);每发生一起(人)轻伤事故减1分,不按计划培训,每5人次减1分。

重伤、死亡事故隐瞒一次扣2分。

每死亡1人扣10分(包括劳务工)。

质量安全部

组织人事部

工会

7

职工工资及养老金、医疗保险缴纳

当年工资、养老金、医保不拖欠。

10

(1)工资包括离退休职工、待岗职工生活费;

(2)养老金、医保为当年应缴金额。

(3)医保为当月应缴金额。

(1)当年工资发放超过12个月的,每增加一个月加1分

(2)每补缴历年养老金10%加2分;;

工资每拖欠1个月减2分;养老金每拖欠1个月减2分;医保每拖欠1个月减2分;

组织人事部

工会

财务部

1、加分是在标准分基础上加,减分在标准分基础上减,单项得分可以是负分,扣分是从总分中扣,总分扣至0分为止。

2、考核部门排名第一的为主要考核部门。

3、年中若调整计划产值,按调整计划产值作为年终考核指标。

4、生产经营实行亏损一票否决制,发生亏损的单位考核得分高于60分的,最终考核得分按59分计,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按实际得分计。

5、若安全管理上出现死亡事故,则取消事故发生单位和主要领导参评当年各种先进单位及个人荣誉称号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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