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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护理伦理

第三章护理伦理

学习目标:

1.掌握护理伦理的原则、病人以及护士的权利和义务。

2.熟悉伦理学的基本概念、护理工作中常见伦理问题。

3.了解护理伦理的规范及范畴。

第一节概述

导学案例

临床情景:

2012年7月9日上午8时30分左右,一名30多岁的女子浑身是血躺在一辆搅拌车旁。

只见一个女孩,冲进人群对阻止她的人喊到:

“我是护士,我要救她!

”双膝跪地便开始为受伤的女子检查伤口。

她扯下自己身上的白色披肩,撕成条状为伤者包扎伤者右下肢动脉血管伤口;捡起地上散落的玻璃碎片,将伤者的脖子的背包带和坎肩割断。

120急救车来后,她和急救医生一起将伤者抬上急救车,为伤者打上吊针。

急救医生发现她扎针的技术非常娴熟,便问了一句:

“你是医院的吗?

”她回答:

“对,我是护士”。

救护车开走了,她骑上车悄然离去……她就是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广德路新区急诊科护士童春香。

请思考:

1.如果你在现场,你会怎么做?

2.请根据童春香的行为,阐述你对护理伦理基本原则、基本规范及基本范畴的理解。

一、伦理与护理伦理学

所谓伦理,就是指在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相互关系时应遵循的道理和准则。

是指一系列指导行为的观念,是从概念角度上对道德现象的哲学思考。

它不仅包含着对人与人、人与社会和人与自然之间关系处理中的行为规范,而且也深刻地蕴涵着依照一定原则来规范行为的深刻道理。

包括做人的道理,包括人的情感、意志、人生观和价值观等方面。

(一)伦理学

伦理学又称为道德学,是一门研究道德的起源、本质、作用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是关于道德的学说和理论体系。

约公元前4世纪,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在雅典学院讲学,他把所讲授的一门关于道德品性的学问称之谓“伦理学”,指出它是谋求最高道德境界,寻求“至善”的学问,创立了伦理学这一学科。

日本学者借用汉语将其翻译为“伦理学”。

(二)护理伦理学

护理伦理是伦理学和护理学相交叉的边缘学科,是伦理学的一个分支,是以护理职业道德为研究对象。

护理伦理的基本原则、基本规范、基本范畴构成了护理伦理的规范体系,是护理伦理的核心内容。

护理伦理学的研究必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们认识能力的提高而变化。

护理伦理是随着医学的产生和发展,在护理活动中逐渐形成并不断发展的。

了解和研究护理伦理形成及发展过程,有利于我们吸收和借鉴中外护理的历史经验,继承和发扬护理道德的优良传统,以提高护士的伦理素养,促进社会主义护理道德建设及护理伦理学的发展。

1.护理伦理学研究的对象护理伦理的研究对象主要是护理领域中的道德现象,诸如护士在医药卫生活动中的道德关系、道德规范和医学与社会之间道德关系的准则与规范,并揭示这一关系中护士个人及相应整体的利益、病人个体及相应群体的利益、以及他们与社会整体利益的矛盾。

大致可以概括护患关系、护医关系、护社关系、护研关系四类。

2.护理伦理学研究的内容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护理道德的基本理论,即道德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护理道德本质、特点和社会作用;护理道德的理论基础,即护理道德的原则、规范和范畴;护理道德的基本实践,即护理道德教育、护理道德修养和护理道德评价。

护理伦理学对护理实践起着重要的指导用,有利于护士在遵循道德和法律的前提下从事护理职业;有利于解决护理道德难题,促进护理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护理实践与护理伦理的统一,提高护理质量,使其成为德才兼备的护理人才。

二、护理职业道德

护理职业道德是社会一般道德在护理实践领域中的特殊体现,是护理人员在护理领域内处理各种道德关系的职业意识和行为规范。

护理道德是医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护理道德有以下特点:

1.人性与人道性1973年国际护理学会批准的护士守则规定:

“护理的需要是全人类性。

护理从本质上说就是尊重人的生命,尊重人的尊严和尊重人的权利”。

护理需要是全人类性的,护理工作应该面向全人类,其本身无国界、无阶段性。

护理人员应该具备为全人类服务的道德观念。

2.继承性和时代性护理职业及其服务对象的需要的相对稳定性决定着护理道德的相对稳定性,从而使护理道德的许多内容可以超越时代得以继承。

护理道德随着社会进步和护理学发展进行不断修正、丰富和完善,以适应时代,满足社会对护理的需求,推动护理学发展。

3.规范性与可控性护理道德规范是护理伦理学的重要内容,护理人员需要通过这种道德行为规范来指导自己的行为。

护理的各个具体领域都有相应的明确的道德要求。

对促进护理质量的提高、护理管理的改善,推动护理事业的发展以及整个社会道德风尚和社会精神文明建设起的重要作用。

三、护理工作中常见伦理问题

(一)工作态度中的伦理问题

当前紧张的护患关系让护士承受着一定的心理和精神压力,用人机制﹑分配机制﹑奖励机制的不完善使护士积极性得不到充分发挥,社会上对护理职业的轻视和军队编制体制的改革,使护士对所从事的职业有抵触和失望情绪,所以在进行护理工作时有应付之嫌。

(二)操作中的伦理问题

护理工作琐碎复杂,护士若没有较高的道德修养,很容易违反规范、减少工作程序。

如给病人发药、注射前不洗手,注射时皮肤消毒范围不够、换静脉输液时不消毒瓶口、口腔护理简单用棉签蘸水擦擦、不顾病人病情擅自加快或放慢液体滴速等。

这些既违反操作规范,也违反伦理要求。

护士只在乎把工作做完,而不管会对病人产生的什么样的后果,有些后果可能是相当严重的,如减少洗手增加交叉感染机会,不按要求控制输液速度会影响治疗效果甚至危及病人生命等。

(三)病人隐私保护的伦理问题

隐私是指一个人不容许他人随意侵入属于个人的信息控制部分的领域,是一个人对自己身体、生活、精神独处的享有。

很多临床护理工作都涉及病人的隐私,如导尿、灌肠、会阴抹洗、妇科冲洗、术前皮肤准备等等,护士往往不注意操作时为病人遮挡,或未经病人同意,就带学习人员观摩等。

这些严重损害了患者自尊、侵犯了患者权利,也是护理伦理缺陷的典型表现。

另外,病人的生理缺陷、现病史、特殊化验报告与检查结果、治疗方法等都属于隐私,医务人员无权不经病人同意而成告诉任何其他人。

为病人保守秘密,也是医务人员应尽的法律义务。

(四)慎独修养的伦理问题

慎独是极其重要的护理伦理道德规范,是指护士在个人独处的时候,仍能自觉坚持护理道德信念、恪守护理道德规范,也是护理人员从“他律”向“自律”转化的典型表现。

在临床工作中,护士经常是独立工作,如夜班、中午班独自1人进行治疗护理操作,即使是白天班也经常是1个人独立完成某些工作等。

最常见的伦理缺陷是一级护理巡视不到位、病人翻身不能按时完成。

按照级别护理制度要求,一级护理病人必须15~30分钟巡视一次,危重病人必须2小时翻身一次。

但临床护士普遍不重视这些工作,特别是夜间一名护士单独值班时,工作辛苦、烦琐,如果责任心不强,又没有人监督,就难以认真落实巡视和翻身制度,容易造成病人病情变化不能及时被发现、不该发生褥疮的病人发生褥疮等严重后果。

此外,给病人测量脉搏、呼吸每次需30秒以上,每日询问病人大小便情况等工作一般没人监督,少数护士就会偷工减料,脉搏呼吸测5~10秒估算一下,大小便未询问就随便记录在病历护理资料上,给病人安全造成很大隐患。

这些都是缺乏慎独修养的表现,若有上级检查或护士长在旁监督时,护士就会注意得多。

(五)护理特殊病人的伦理问题

昏迷病人、高龄老人、婴幼儿。

这些服务对象不能或不善表达自身的不适和异常变化,完全要依靠医护人员的细心观察来了解其病情变化和治疗效果。

若护理人员责任心不强,不认真及时巡视、不能细致观察病人情况,就会造成不能及时发现病情变化的征兆,延误抢救、处理时机,待家属先发现异常情况时,往往后果十分严重。

昏迷病人、高龄老人、婴幼儿。

这些服务对象不能或不善表达自身的不适和异常变化,完全要依靠医护人员的细心观察来了解其病情变化和治疗效果。

若护理人员责任心不强,不认真及时巡视、不能细致观察病人情况,就会造成不能及时发现病情变化的征兆,延误抢救、处理时机,待家属先发现异常情况时,往往后果十分严重。

(六)护理终末期病人的伦理问题

对于不治病人,大多数都存在情绪问题,而医疗已经退到次要位置,此时护理显得尤为重要。

但是,由于临床护士面对过无数的死亡,往往对病人和家属感情麻木,表现得冷漠、缺少同情心和爱心,没有真正体会病人的感受,也没有很好的和病人沟通,所以种种问题也就出现了。

伦理问题存在于护理工作中的方方面面,而从个人利益和职业利益出发几乎是一个人的本能,即自觉不自觉的,你将会按照符合自己利益的方向来进行活动,这就必然会出现多方面的伦理缺陷。

护理人员应清醒地认识到护理工作中的伦理因素和重要性,并自觉将伦理行为整合到护理实践中,通过帮助他人找到更富尊严的生命,从而更好的实现自我价值,同时也能减少护患矛盾和纠纷,更大程度的构建友善和谐的护患关系。

第二节护理伦理的原则与规范

导学案例

临床情景:

小芳,12岁,精神意识状态正常。

因车祸需要进行截肢手术,手术前其父母要求医护人员勿告知病人实情。

请思考:

1.作为她的责任护士,你认为怎么处理最适当?

2.作为护士,在病人术后怎么做使病人利益最大化?

一、护理伦理的原则

护理伦理的原则是指在护理实践中调整护患之间、护护之间、医护之间、护理人员和社会人员之间、护理人员与护理科学发展之间相互关系的最基本的出发点和指导准则。

护理伦理学的四个基本原则,即自主原则、不伤害原则、有利原则和公正原则。

(一)自主原则

自主原则指医护人员尊重护理对象的自主性,其实质是对病人自主权利的尊重和维护。

护理人员有义务主动提供护理信息、适宜的环境和必要的条件,保证患者充分行使自主权,尊重患者及其家属的自主性,尊重病人自己做决定的原则。

但如果病人的选择对自身、他人的健康和生命构成威胁或对社会产生危害,护理人员不应听之任之,应协助医生对病人自主性进行限制。

自主原则强调护理对象的主体地位和权利。

狭义的尊重原则是指在护理实践中,护患双方应该真诚地相互尊重,并强调护士病重病人及其家属独立而平等的人格和尊严;广义尊重原则是指护士不仅尊重护理对象的人格尊严,还应该尊重护理对象的自主权利。

在护理实践中,护士应做到:

1.尊重护理对象的人格权人格权就是人一出生即享有并应该得到肯定和保护的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姓名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

在护理实践中,无论是对人道的提倡,还是对生命的尊重,最终指向的是对服务对象的一视同仁、平等医疗,让护理对象感觉到自身价值,主动配合及参与治疗及护理,以利于护理决策的合理性及顺利实施,增加护理对象对护士的尊重和信任,有利于建立和谐的护患关系。

2.尊重护理对象的自主权即服务对象自己做决定的权利。

护理对象有权选择或拒绝医护人员的医疗护理方案,这是服务对象自主性的体现。

在护理实践中,最能代表尊重服务对象的自主权的方式为“知情同意”。

护士有责任向服务对象提供正确的、易于理解的选择信息,并帮助他们选择最佳的诊疗护理方案。

对于缺乏或丧失知情同意能力的病人,护士保证病人的知情同意权由其家属或监护人代理行使。

但应该注意的是,当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的自主选择与他人或社会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护士既要履行对他人、社会的责任,也要保证使服务对象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不伤害原则

不伤害原则是指医护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最大限度地避免对病人造成生理、生理等方面的不应有的伤害的伦理原则。

特别是对无能力保护自己的人,如精神病病人、昏迷病人、智障者、婴幼儿、失去自主能力的老人等应加以协助,使他们避免受到伤害。

“不伤害”不等于“无损伤”,任何一种医疗服务都具有双重量性,即具有对病人康复的巨大健康利益,同时也具有可能的医疗损害,因此,不伤害原则的真正意义在于强调培养为护理对象高度负责,保证其健康和生命的护理伦理理念和作风。

1.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常见的医疗伤害可分为:

(1)道德性伤害:

道德性伤害主要是由于护士的护理道德低下或缺失所造成的,它又可分为行为性伤害,如护士工作态度冷漠、不负责任、无故泄漏病人隐私,不按护理操作规程进行护理给服务对象造成心理、生理及人格上的损害;经济性伤害,如医务人员所处的个人或团队因经济利益对服务对象进行“过度医疗消费”,对病人进行不必要的医疗检查、过度使用贵重药物和高新医疗技术等。

(2)技术性伤害:

医务人员用药不当、手术操作不慎等违反操作规程和因技术问题而造成的技术过失事故。

2.不伤害原则要求护士在护理实践中做到:

(1)强化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服务意识加强护理道德修养,加强责任心,关心病人,坚决杜绝有意伤害和责任伤害。

(2)恪尽职守,钻研护理技术努力为病人提供最佳的护理服务,积极了解及评估各项护理活动可能对病人造成的影响,尽力避免给服务对象造成不必要的生理、心理损害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正确处理胆识与审慎的关系根据服务对象的情况,对有风险、有损害的医护措施进行仔细评估,并在实施过程中尽最大的努力,追求最好的效果,把不可避免的损害控制在最低限度之内。

(三)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是指对有同样需要的人给予同样的护理待遇。

以同样的服务态度、医疗水平对待有同样需要的病人,做到人人享有平等的生命健康权和医疗保健权。

公正原则包括形式公正和内容公正。

形式的公正是指平等地对待护理对象,内容的公正是指合理地分配卫生资源。

公正原则要求护士在护理实践中做到:

1.平等地对待服务对象,尊重其人格及应有的权利护士要树立平等观,对病人不分职业、地位、年龄、宗教信仰、财产状况,都应该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2.医疗资源分配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卫生资源是指满足人们健康需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总和。

护士可以参与分配的卫生资源主要有住院病床、手术安排及稀有卫生资源,要按照社会价值标准、医学标准、家庭角色标准、科研价值标准、预期寿命等进行综合权衡,以确定稀有卫生资源的享用者,尽力实现病人基本医疗和护理的平等。

3.公正地解决事故和纠纷在护理工作中发生了护理差错事故或护患纠纷,护士应该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实事求是,妥善处理好问题。

(四)行善原则

行善原则是指护士在履行职责时,其动机及结果都始终把服务对象的健康利益置于首位,并将其作为选择护理行为的首要标准的伦理原则。

有利原则要求护士在护理实践中做到:

1.树立全面的利益观,真诚关心病人的以生命和健康为核心的客观利益(缓解或解除疼痛、促进康复、节省医疗费用等)和主观利益(合理的心理需求、正当的社会需求等)。

2.提供最优化的服务,对利害得失全面权衡,选择受益最大,伤害最小的医学决策。

3.坚持公益原则,将有利于病人与有利于社会健康公益合理兼顾,做到有机地统一。

(五)各个原则之间的冲突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社会正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大量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使得原本明确单一的伦理规范显得措手不及,无法再有效地规范和指导我们的护理活动,并有可能从根本上冲击和颠覆我们已有的护理伦理规范和道德理念。

例如,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医学技术的迅速发展,试管婴儿的出现、人类器官的大量移植以及“克隆人”问题的出现,不仅对人类已有的护理伦理关系和伦理观念带来混乱。

信息技术的发展也对人们传统的护理伦理关系和伦理观念带来极大冲击。

如何应对和处理这些突如其来的伦理变革和冲突,就成为当前无论伦理学还是医学和科学界,甚至整个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

当然,人是有理性的动物,人的理性不仅使人追求崇高的道德理想,而且也有能力去应对和解决这些新出现的伦理冲突和问题。

长期的文明发展和经验积累,使人们已确立了一些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和道德理念,如“不伤害原则”、“自主原则”、“公正原则”、“责任原则”等核心理念和根本原则,并通过平等协商以及允许纠错等程序,一定程度上确保了护理伦理冲突的妥善解决。

然而,要从根本上化解这些伦理冲突,一方面要加强护理伦理理论的学习和研究,尤其是针对新情况出现后的护理伦理混乱和伦理冲突,尽快制订相应的策略和办法来规范和引导护理人员的活动。

更为重要的是,要强化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增强护理人员在实践中的伦理判断和伦理自决能力。

毕竟,任何的规范都是有限的,只有自己的道德良心才能成为自己最根本也是最可靠的道德法庭。

二、护理伦理的规范

护理伦理规范是指在护理实践中形成的,依据一定的护理道德理论和原则而制定的,用以调整医疗工作中的医疗护理人际关系、评价护理行为善恶的准则,是培养护理人员道德品质的具体标准。

护理伦学基本规范的内容归纳为如下几点:

(一)爱岗敬业,精益求精

热爱护理专业,忠于护理事业,树立职业的自豪感,是一名护理工作者应有的道德品质和职业素质。

护理工作者要做到热爱专业,忠于职守,要树立职业自豪感和荣誉感,尊重护理职业。

钻研技术、精益求精,是护理工作者对本职工作的基本态度,是护理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这不仅是护理工作的需要,也是对病人健康负责的表现。

这就需要护理人员不断学习新的护理技能,在工作中勤于思考,敢于创新,积极参加护理的科研,提高护理技术与水平,从而适应护理科学的发展与进步。

(二)尊重病人,保守秘密

护士与服务对象在人格上是平等的,要尊重服务对象的人格和权利。

这是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的前提与基础。

对于每一位服务对象,每个人的人格都应受到同等的尊重,都应平等地给予治疗。

要注意要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为病人的病情保守秘密,不向外泄露或随意作为谈话的内容,以免导致对服务对象的伤害。

为患者保密,是护理伦理学的一个基本范畴,也是医学道德的优良传统。

(三)举止端庄,语言文明

护士的语言和行为是实现护理道德规范的主要途径,从某个层面反映护士的道德意识和心灵状态,服务对象也往往根据护理的言谈举止来体验和判断护士对他们的态度和感情。

护理人员在护理实践中端庄文雅的气度,和蔼礼貌的语言,关怀体贴的态度,使服务对象从护理工作者的言行中感受到尊重、安全和信任。

以此树立良好的护理工作者形象,这体现护理工作者一种职业美。

(四)互尊互学,团结协作

互学互尊、团结合作,是正确处理医际关系的基本准则。

医疗工作需要多部门以及医护人员之间共同努力和协作才能较好地完成。

在医疗工作中,应该树立整体观念,做到顾全大局、彼此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持、合理竞争、共同提高。

还要做到注重医护之间、护际之间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团结协作、共同提高。

要一切从病人利益出发,正确对待荣誉。

只有全体医护人员相互尊重、团结、合作,才能发挥团队作用,保证医疗护理质量不断提高。

第三节护理伦理的范畴

护理伦理基本范畴是指反映护理伦理现象的特征、方面和关系的基本概念,是对护患之间、护际之间、医护之间最普通、最本质的伦理关系的总结和概括。

主要包括:

权利与义务、良心与荣誉、情感与理智、审慎与保密等内容。

一、权利与义务

(一)病人的权利和义务

护理伦理范畴的权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服务对象在护理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二是护士在护理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

护理伦理范畴中的义务是指护士在内心信念和道德责任感的驱使下,对病人、对他人、对集体、对社会应承担的道德责任,也是病人、他人、集体、社会对护士在医护活动中各种行为的基本要求。

1.病人的权利主要表现在:

(1)病人享有必要的和相应的医疗与护理的权利:

病人作为社会成员或国家公民具有最基本的健康权利和医疗权利,如民法规定的“生命健康权”以及由此延伸的公民起码的医疗权,即公民一旦有病,他就有权获得医疗的权利,这种基本的权利是绝对的、无条件的、不容受到侵犯。

这是宏观层次上理解的最基本的病人医疗权。

在微观层次上,作为一个病人进入医疗关系之后,病人就拥有特定的医疗权利,任何病人都有权享有必要的合理的诊断、治疗和护理。

并要求在这种服务中得到医务人员的尊重、公正和一视同仁的待遇。

这种权利是无条件的。

(2)病人参与医疗和对疾病认知的权利:

病人参与医疗是现代医学模式和医患关系模型所特别强调的,是病人权利最为实质的内容之一。

就是说,只有让病人参与到有关自己的医疗过程中,病人权利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得以体现并得到保障。

对自身疾病的认知是病人参与医疗、病人自主权实施的基本前提。

当人一旦患病后,除意识不清或昏迷状态外,在通常情况下都希望能了解自己所患疾病的性质、严重程度、治疗情况及预后的好坏等,这一对自己所患疾病的认知要求也应看作是病人的基本权利。

医生应该用病人能够听懂的语言,告诉病人有关诊断、治疗和预后的全部信息。

如果这些信息由于医疗原因不能告诉病人本身,则应告诉病人的代理人。

(3)病人享有医疗自主和知情同意的权利:

尊重病人有两个方面:

一是把病人作为一个人来尊重,尊重病人的人格尊严;二是尊重病人的自主权。

病人自主权是指病人在医疗中经过深思熟虑就有关自己疾病和健康问题作出合乎理性的决定并据此采取负责的行动。

强调病人自主权首先要承认病人有参与医疗过程的权利,并且承认医疗很多方面的决定应由病人自己来判断。

知情同意是病人自主权的一个重要和具体的形式,现已成为医学研究和实验、临床医疗领域最受人关注的伦理问题之一。

在临床医疗和研究中,知情同意都是必不可少的,它不只是为了争取病人的合作、增进医患关系、提高医疗效果,而且还体现在有利于病人、尊重病人,有助于病人自主权的合理行使。

在英国、美国、德国等国,没有知情同意的治疗是非法行为,医方要赔偿损失。

(4)病人享有保守个人秘密的权利:

包括病人隐私权和病人保密权这两个密切关联的方面。

我国法律有对公民隐私权的条文。

如私人信件、日记等不被泄露而受法律保护。

医生的职业特点和病人出于治病的需要,出于对医生的信任,决定了医生可以了解病人的隐私。

这种知晓是医生的权利,但医生没有权利泄露病人的隐私。

隐私权问题最终是保密的问题。

病人有权利要求医生对其告知的隐私保密,要求医生对其有关的医疗信息保密。

在临床工作中,医务人员对病人隐私权、保密权的保护,对建立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医患关系是十分重要的。

唯一能否定病人隐私权、保密权的理由是:

如果继续保护病人的隐私权、保密权给病人自己、给他人或社会带来的危害大于放弃这种权利给病人带来的损失。

(5)病人享有拒绝治疗和实验的权利:

这实际上是病人自主权的一部分,是知情同意权的延续。

在一定条件下,在权衡各方面利益的基础上,病人有权拒绝治疗。

不管治疗能给病人带来多大益处,医生不能强迫病人接受其治疗;不管实验与治疗是否有关,病人有权拒绝各种类型的医学实验。

倘若病人的拒绝可能对其自身和社会带来严重危害则另当别论。

拒绝医生建议的治疗不等于医务人员就没有医护病人的义务和责任。

拒绝治疗的权利也就包括了病人有要求转诊、转院、申辩的权利。

(6)病人有监督自己医疗权利实现的权利既然我们承认病人有普遍的平等的医疗权利,那么,毫无疑问,我们就应该承认病人有维护这种权利实现的权力。

对于各种妨碍医疗权利实现的错误行为,对于自己生命受到疾病的威胁而又被拒绝治疗或草率治疗时,病人可以直接或者通过社会舆论提出批评或谴责,有权对不负责任的、质量低劣的、危害或有损健康的医疗卫生服务提出赔偿要求,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病人有权要求医生降低或节省医药费用,有权要求医生对医药费用做出合理解释。

上述六个方面是病人权利的基本内容。

这些基本权利在医疗实践中的实现会受到诸多条件的限制,如有赖于医生对病人利的认识,有赖于病人自身的权利意识,有赖于医疗卫生服务的内容、项目和资源的多少等。

此外病人权利之间也会发生冲突。

尤其是病人自主权和医疗权的冲突。

例如当病人拒绝治疗时,病人在行使他的自主权。

但他拒绝治疗的决定意味着放弃特定的医疗权,并可能与病人治愈疾病、恢复健康的利益相冲突。

病人权利之间冲突的解决办法是坚持病人利益第一的原则,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具体对待、具体解决。

2.病人的义务主要表现在:

(1)保持健康和恢复健康,建立合理的生活方式,摒弃不良生活习惯,积极锻炼身体,增强机体抗病能力,减少疾病发生;

(2)积极配合医生治疗,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

(3)支持医学科学研究和实验,支持医院的教学活动。

(二)护士的权利和义务

1.护士的权利表现为:

(1)病人的护理权:

护士有维护和保证病人医疗护理权利的实现和促进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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