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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硕士

关于下达《审计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通知

2011-03-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计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决定在我国设置和试办审计硕士专业学位,现将《审计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及其说明印发给你们。

  有关试点工作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

1.审计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2.关于《审计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说明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附件1

  审计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2011年2月13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审计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审计人才培养体系,创新审计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审计人才培养质量,设置审计硕士专业学位。

  二、审计硕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为MasterofAuditing,英文简称为MAud。

  三、审计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是:

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系统掌握现代审计学基本理论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具有开阔的国际视野、较强的专业能力、能够创造性地从事审计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审计专门人才。

  四、审计硕士课程设置要充分反映审计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以审计实际应用为导向,以满足审计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将审计组织、培养单位和个人职业发展要求有机结合。

教学方法强调以学生为本、以能力培养为本、以职业导向为本,重视运用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情景模拟等方法。

  五、审计硕士培养过程须突出审计实践导向,改革创新实践教学模式,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确保实践训练质量。

实践或顶岗教学时间不少于半年。

  六、审计硕士专任教师应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

重视吸收来自审计实践领域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承担专业课程教学、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构建“双师结构”的师资队伍。

  七、学位论文须强化应用导向,要与审计实践紧密结合,体现学生运用审计及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审计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

鼓励采用政策研究、调研报告、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

学位论文答辩形式可灵活多样,答辩成员中应有审计实践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八、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审计硕士专业学位。

  九、积极推进审计硕士专业学位与审计类职业资格的有效衔接。

  十、审计硕士专业学位由经国家批准的审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授予。

  十一、审计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附件2:

  关于《审计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说明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和《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设置与授权审核办法》,经专家论证,设置审计硕士专业学位。

  一、专业学位名称

  中文名称:

审计硕士专业学位。

  英文名称:

MasterofAuditing,英文简称:

MAud。

  二、设置审计硕士专业学位的必要性

  

(一)现代审计已大大突破传统审计的范畴,越来越凸显综合性、复杂性的特征。

  经济越发展,审计越重要。

审计具有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

自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实行审计制度、确立审计监督的法律地位后,我国审计事业迅速发展,与主要关注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的传统审计工作相比,现代审计的内容、范围、功能、技术和方法都发生了巨大变化。

  现代国家审计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主法治的产物和推进民主法治的手段,其首要任务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根本目的是推进民主法治,推动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因此,审计的内容和范围从传统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扩展到环境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绩效审计、信息系统审计等重要领域;审计的方式从单一的事后审计发展为经济活动事中审计与事后审计相结合;审计的功能由查错纠弊发展到预防、揭示和抵御。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被审计单位会计核算的电子化和管理信息系统的广泛使用,传统的手工审计手段面临挑战,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数据挖掘技术等现代审计技术也应运而生,并在审计领域广泛应用。

  从我国审计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来看,近年来,国家审计把推进法治、维护民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审计监督,积极探索和强化重特大公共事件和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绩效审计、信息系统审计等。

仅2010年1月至10月,全国审计机关共审计和调查了9.48万个单位,共查出违规问题金额2215.2亿元,避免和挽回损失浪费118.9亿元,促进纠正侵害人民群众利益23.5亿元,被审计单位损益或财政收支不实问题金额1254.8亿元,为国家直接增收节支383亿元,向司法、纪检监察机关移送事项715件。

在促进中央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推进建设责任、服务和廉洁政府,推动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充分发挥了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提升,中国审计在国际社会上的影响日益增强,国际地位逐步提高。

2006年,中国第二次当选为亚洲审计组织主席国。

联合国审计制度自1946年建立以来,中国审计长于2008年7月第一次当选为联合国审计委员会三个委员之一,正式代表中国履行联合国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

2010年中国审计长当选为世界审计组织理事会副主席,中国将在2013年至2016年期间担任世界审计组织理事会主席国。

中国审计在国际环境审计、计算机审计、国际政府审计准则制定、反舞弊审计、反洗钱等国际项目研究中均承担着重要职责,已成为国际审计事务活动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内部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为了抵御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大型企业更加重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更加关注内部审计在上述活动中应该发挥的作用。

随着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的颁布和我国内部审计准则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内部审计实践已经从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转向了风险导向的管理审计,审计目标从原有的查错纠弊走向了增加价值,审计功能从原来的监督评价转向了咨询与确认。

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内容、范围、技术与方法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注册会计师审计在借鉴国际经验、与国际惯例接轨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审计准则与国际准则全面趋同。

注册会计师审计组织除提供会计、审计、验资等传统服务外,还广泛开展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价值管理、风险控制、战略规划、资信评估、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新兴服务。

  

(二)现代审计的综合性、复杂性决定了审计人才培养具有特殊性,中国审计事业发展急需培养大量高层次、应用型审计专门人才。

  现代审计的综合性、复杂性要求现代审计人员除应具有一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知识外,还应熟练掌握和运用现代审计理论与技术方法、现代公司治理、公共管理、领导能力和沟通艺术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同时,根据审计本身固有的职业属性要求,审计人员还必须具备多学科的综合知识和敏锐的观察力,能够在纷繁的审计环境下发现问题、提出质疑,全面、科学地分析和解决各种复杂的审计问题。

必须具备持续的创新能力,能够按照审计逻辑,客观公正地观察、评价审计事项。

必须具备娴熟的沟通与表达能力,能够有效地与被审计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沟通,表达审计意见。

必须具备出众的宏观经济分析、预测与判断能力,且熟悉国家的产业政策,能够为政府加强宏观调控、科学决策与管理提出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审计意见和建议。

这些素质和能力要求,决定了审计人才须具备的知识结构更趋系统性和复合性,也决定了高层次、应用型审计专门人才的培养具有特殊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明确规定,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要求审计人员实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

2009年,审计署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审计机关公务员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审计专业人才具备复合专业背景的比例、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比例都要逐步提高。

  对审计人员知识、能力、素质的高要求,使得各审计组织不断调整人员的专业结构。

以审计署为例,大量的审计工作需要复合型专业人员来完成,过去专业人员以财会学科背景的人员为主体,经过多年的调整,目前具有财会学科背景的专业人员比例不足28%,而非财会学科背景的专业人员比例达72%以上。

  目前,我国有国家审计人员8万名,内部审计人员22万名,注册会计师16万名。

其中,系统掌握现代审计学基本理论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的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较少,具有开阔的国际视野、较强的专业能力和审计职业素养、能够创造性地从事审计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审计专门人才缺乏。

这一审计人员现状,无论是在数量方面,还是素质水平方面,都远不能满足中国审计事业发展的需要。

尽快培养大批高层次、应用型审计专门人才,是一项十分必要和紧迫的任务。

  (三)现行审计专门人才培养方式难以满足审计事业发展的需要。

  中国审计事业发展吸引了会计、财政、金融、投资、法律、计算机等专业本科和研究生从事审计工作。

但因缺乏有针对性的审计理论和实务专业课程学习,毕业生走上工作岗位时尚不具备应有的审计专业胜任能力。

审计组织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进行培训和继续教育,但仍难以解决审计专业人才培养的瓶颈问题。

  目前我国已设置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有38种,与审计工作关系较为密切的有会计硕士、金融硕士、资产评估硕士、税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等专业学位,但因培养目标、招生对象、课程设置和职业发展有很大的不同,拥有这些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在知识结构和素质技能方面,与现行审计实践和未来审计事业的发展需要仍有很大距离。

  设立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是有效解决上述问题的重要途径。

紧密结合审计实务设计培养方案和教学方法,重点培养审计实践能力和职业判断能力,充分体现审计专业的应用性特征,可以有针对性地培养适应社会需求、善于分析和解决审计实际问题的高层次、应用型审计专门人才,满足中国审计事业发展的需要。

  三、设置审计硕士专业学位的可行性

  

(一)国外审计硕士研究生教育的成功经验可资借鉴。

  传统上,审计教育是作为会计教育的一部分。

随着社会经济环境和组织运作方式的变化,审计实践已经从原来的财务审计为主发展到绩效审计、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风险管理审计、计算机审计等多种审计方式。

与这一变化相适应,审计教育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国外已有不少大学将审计教育从会计教育中独立出来。

由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主持的全球IAEP(InternalAuditingEducationPartnership,内部审计教育合作伙伴)院校中,绝大多数都在硕士层次开展独立的内部审计教育。

据不完全统计,北美25所高校,欧洲5所高校,非洲3所高校,亚洲3所高校,均在硕士层面开展审计专门人才培养。

这些高校在审计硕士专门人才培养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可在教育理念、培养模式、课程设置和培养手段等方面为我们提供良好的借鉴。

  

(二)我国已具备了较好的审计学科专业基础。

  目前,我国很多高校在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审计学”学科专业,招收培养审计学博士、硕士研究生,28所高校设有注册会计师专门化本科专业,在审计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

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审计学与注册会计师专门化教育以其独特而丰富的内涵,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学科理论体系,为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提供了重要的学科支撑,奠定了良好的学科专业基础。

  (三)我国已形成一支具有良好道德修养、学术素养与丰富经验的专兼职审计“双师结构”师资队伍。

  近年来,国内有关高校对审计学科越来越重视。

在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方面作了很多尝试和努力。

目前,已形成了一支能胜任审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专职师资队伍且开设了一系列特色鲜明的审计课程。

同时,在审计署、地方审计厅(局)、会计师事务所、大型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部门等社会各领域的职业审计专家队伍,大多具有丰富的审计实践经验,可以担任审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兼职导师。

  (四)充足的生源队伍与广阔的就业前景。

  审计硕士专业学位定位明确、针对性强、特色明显。

各级审计机关、注册会计师审计组织、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非盈利组织内部审计机构有大量急需进一步提高理论素养和业务素质的审计从业人员,一大批审计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大量的会计学、财政学、财务管理、金融、保险等经济管理以及环境、土木工程、计算机技术等理工科专业本科毕业生,可为审计硕士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提供充足的生源。

  当今,发达国家已形成了以“问责”为主的政府审计、以“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为代表的注册会计师审计、以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为基础的内部审计相结合的审计体系。

2008年蔓延和影响全球的金融危机再一次警示我们,审计对保障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极为重要,急需大批具有广博的学科知识、深厚的综合素养和熟练的业务技能的高层次审计专门人才。

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政府组织、企事业单位及非盈利组织对高层次、应用型审计专门人才的需求会越来越大,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毕业生在各类组织不仅可以从事审计工作,还可以从事综合管理、战略管理等工作,就业前景光明。

预报名:

  2011年9月25日—9月29日   网上报名:

2011年10月10日—31日

(每天9:

00-22:

00)

现场确认:

2011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初试日期:

 2012年1月7日至1月8日

    中国会计硕士网编者注:

2012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试将于2012年1月7日至1月8日举行。

与2011年相比,2012年全国研究生招生简章,主要有3处较大变化,一要三区分别划线调整为二区,即原一、二(东部A类和中部B类考生)合并为新“一区”,西部C区调整为新“二区”划线。

二要在深化管理类和经济类专业学位考试科目改革背景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各院校自行举行,有关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情况,请适时联系或咨询拟报考院校)。

三是强调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在校研究生也可以报考。

对于会计硕士,满足第二条

(一)第6款的考生均可报考,即应届本科毕业生、已取得本科学历的在职人员(专科毕业需满2年)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在职考生都可以报考(具体请参阅本通知文件第二条

(一)第6款)。

此外,还统一明确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

(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

(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

(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

(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

(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城市规划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林业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等13个专业学位类别可设置单独考试。

    

    (四)经审定可以开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可以推荐本校规定数量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2011年10月25日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

推荐和接收办法由学校(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

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项目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手续,且不得再参加统考。

到2011年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

    

    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及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其它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报考2012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

2011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

00-22:

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1年9月25日至9月29日(每天9:

00-22:

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http:

//,教育网址:

,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

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和《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见附1)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

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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