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土石方工程施工监理技术交底.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6782858 上传时间:2023-01-10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29.6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路基土石方工程施工监理技术交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路基土石方工程施工监理技术交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路基土石方工程施工监理技术交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路基土石方工程施工监理技术交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路基土石方工程施工监理技术交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路基土石方工程施工监理技术交底.docx

《路基土石方工程施工监理技术交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路基土石方工程施工监理技术交底.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路基土石方工程施工监理技术交底.docx

路基土石方工程施工监理技术交底

路基土石方工程施工监理技术交底

1.施工准备

1.1施工测量

1.1.1在路基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程师的主要工作重点是:

根据合同条件对承包单位开工前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

除检查材料、施工机械、施工方案、自检系统外,还应检查施工单位进行的施工测量和基准高程的方位和数据。

1.1.2施工单位应根据监理工程师书面提供的数据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其内容包括导线、中线、水准点复测、横断面检查与补测、增设导线点与水准点等,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测量的精度是否符合交通部颁布实施的《公路路线勘测规程》的要求。

1.1.3施工单位必须根据设计资料认真做好导线复测工作,复测应采用红外测距仪或其它足够测量精度的仪器,复测导线时必须和相邻施工段的导线闭合。

导线起迄点应与设计单位测定的结果比较,测量精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原有导线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进行加密,保证在道路施工过程中,相邻导线点间能互相通视。

对有碍施工的导线点,施工前应加以固定,固定方法可采用交点法或其他固定方法。

1.1.4施工单位在路基开工前应全面恢复中线并固定路线主要控制桩,如交点、转点、圆曲线及缓和曲线的起讫点等。

恢复中线时应注意与结构物中心、相邻施工段的中线闭合,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现场监理工程师。

1.1.5校核检查施工单位水准基点的测量。

凡原设计水准基点应按精度要求进行复测,若不符合精度要求,应在书面报告中说明;水准点设置在不易损坏、不易下沉,不受自然侵蚀;两个施工单位水准点的衔接标高必须一致,且符合精度要求;内业整理要列出水准点复测一览表,核实并标明水准点位置、里程、高程等。

1.1.6检查核实施工单位纵断面高程测量。

要求每20m测一点且数据必须闭合,记录清楚完整,无涂改。

应整理绘制复测后的纵断面图,并计算填挖高度。

1.1.7检查校核施工单位横断面测量。

要求按设计图纸的间距测横断面,地形变化特殊地段应加测若干断面,地貌特征要作好记录和说明。

要求提供横断面图、土石方数量表、说明书等。

1.1.8在监理工程师核查全部或任何一部分工程测量成果时,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

1.1.9在监理工程师核准测量成果后,施工单位应按图纸要求现场设置路基用地界桩和坡脚、路堑堑顶、截水沟、边沟、取土坑等的具体位置桩,标明起轮廓,并报监理工程师检查批准。

1.1.10施工测量精度应符合《公路勘察规范》(JTJ061—99)的要求,施工放样还应符合《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033—95)的规定。

1.2工程量复核与开工报告

1.2.1原地面测量完成后,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计算复核路基工程量;复核工程量与清单数量不符的,按程序报批。

1.2.2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其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具体见驻地办下发的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2.3试验段开工报告审核特别注意事项:

①所有外委试验报告必须由驻地办以试验联系单的形式报驻地试验室审核,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后再由驻地办批准方为有效。

②试验段开工前必须逐级进行书面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交底时必须悬挂“第X合同段质量、安全、技术交底”的横幅,照片上要显示此横幅。

③外委试验报告及其试验联系单和驻地办批复意见、书面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必须附在试验段开工报告后面。

1.3现场调查与试验

1.3.1路基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范围内的地质、水文、障碍物、文物古迹及各种管线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

1.3.2施工单位应对设计文件和图纸提供资料,对取自挖方、借土场的路堤填料取有代表性的土样进行试验,试验方法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J051—93)执行。

试验项目如下:

①液限、塑限、塑限指数、天然稠度;②颗粒分析试验;③含水量试验;④密度试验;⑤相对密度试验;⑥土的击实试验;⑦土的承载力试验;⑧有机质含量及易溶盐含量试验。

1.3.3施工单位将现场调查与试验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驻地办备案,如现场调查及试验结果与图纸不符时,应提出解决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否则,路基不得施工。

1.4场地清理

1.4.1一般要求

①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确定现场工作界限包括便道用地。

②路基清表及开挖台阶的土方必须堆至路基施工范围以外,不适宜做填料的必须运至设计制定的弃料场,经驻地试验室和驻地办检查可作为路基填料的方可用于路基填筑。

③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垃圾、有机物残渣及原地面以下的草皮,农作物的根系和表土应予以清除,并且堆放在弃土场内。

④清表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深度和宽度,并保证大面平整,经自检宽度、平整度、压实度合格后报驻地办和驻地试验室检查,经驻地办和驻地试验室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路基填筑施工。

⑤开挖台阶宽度不得小于2.0米,并形成向内4%的横坡,台阶成型后必须挂线进行人工修整,清除虚土,保证线型顺直。

1.4.2一般填方路段基底处理

为了减小路堤工后沉降,确保路堤的稳定性,必须重视路基的基底处理:

1、地面横坡缓于1:

5时,路基填筑前,一般路段清除原地表草皮、腐殖土30CM后,进行路基填前夯实碾压,基底压实度大于或等于90%;湿陷性黄土路段清除表土厚度50CM后,基底增加冲击碾压。

2、地面横坡陡于1:

5时,开挖成宽2米的台阶,夯实碾压后在进行填筑。

1.4.3湿陷性黄土基底处理

1湿陷性黄土对路基有一定的危害性。

设计中针对湿陷性等级采取了相应措施:

2路基清表后采用25KJ冲击式压路机碾压40遍,要求地表以下0.7米黄土压实度≥96%;然后铺设0.3米8%灰土垫层,要求垫层压实度≥95%.

1.4.4挖方路段基底处理

为防止施工期行车荷载对路基的破坏,满足路基设计弯沉值的要求,提高路床填料的CBR值。

①对一般土质路基,填方路堤路床顶部30cm采用石渣(湿陷性黄土路段采用8%灰土)填筑。

②填方高度小于1.55m的低填路段及挖方路段超挖80cm,回填50cm土加上30cm石渣(湿陷性黄土路段采用8%灰土)并分层压实,压实度应满足要求。

③Ⅲ级及以上湿陷性黄土路段超挖80cm,回填80cm8%灰土。

2.试验段施工

路基试验段的施工和总结是为了找出针对某种填料的虚铺层厚、机械组合、压实遍数、人员配备等参数,使填方路基的施工在保证的前提下更加科学、合理、经济,所以试验段的施工是路基工程监理控制的一个重点。

2.1试验段应选择在有代表性的地段,一般路段和特殊路段(如软土地段)要分别施工试验路段,长度宜控制在200―500m。

2.2试验路段施工前应报批详细的施工方案,一般路基施工方案中应有不同层厚(如20、25、30cm)并对应不同的机械组合,特殊路段路基施工方案中应有不同的处理方案,试验段施工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进行技术经济比较,选择最优的层厚、机械组合、处理方案和其它施工参数。

2.3要做好试验段施工准备工作,料场的选定、土工试验、机械和人工进场等均要提前完成。

2.4施工单位要对现场管理技术人员、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监理应对试验室、路基专业工程师和监理员做好技术交底,对施工工艺、试验项目、检测指标、施工记录等要做出详细的安排,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5试验段施工时,项目部总工、工程部长、试验室主任、测量班长及相关技术员,驻地办专业工程师和监理员必须进行全过程旁站,收集各类技术参数、做好施工原始记录。

2.6在每一层施工前,应根据运输车辆的每车运载量、拟定的虚铺厚度在填筑面上以石灰划出方格网,再在路基中线和两侧边线位置打桩挂线作为进料和摊铺控制,以保证填料虚铺厚度满足施工方案的设定。

2.7碾压前要及时测定填料含水量,大于最佳含水量时要进行翻晒,小于最佳含水量时要适当补水,只有填料含水量在最佳含水量±2%的范围内方可碾压;碾压应进行到能有效地使路堤填料达到规定的压实度为止,现场施工、监理人员应记录压实设备的类型、组合方式、碾压遍数及碾压速度、松铺厚度、材料的含水量等。

2.8试验段施工时,必须留有足够的影像资料,如原地面检测、压实度检测(包括含水量检测)、填料前的方格网和挂线、高程检测、松铺厚度和压实厚度检测等必须留有照片,此类照片须附在试验段施工总结报告后面。

2.9试验结束后进行各项指标检测,符合要求可以作为路基的一部分,否则,应予挖除,重新进行试验。

正常施工过程中,所用的填料和施工机具应和试验路段的相同。

2.10试验段完工后经验收合格,应报批试验段施工总结报告,只有在试验段施工总结报告经监理批准后方可进行全面施工。

3.挖方路基施工

3.1土方开挖

3.1.1在挖方路基开工前至少28天,施工单位应将开挖工程断面图上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否则不得开挖。

3.1.2在土方路基地段,土方挖运施工单位拟采用挖掘机开挖、自卸汽车运输为主,路槽整理用推土机、平地机、压路机碾压的施工方法进行。

3.1.3开挖初一定要对测量数据进行反复计算,现场多次放设,确保开挖边界线满足设计要求。

路堑开挖前做好截水沟,并视土质情况做好防渗工作。

3.1.4开挖均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得乱挖超挖。

无论工程量多大、土层多深,严禁用爆破法施工或掏洞取土。

边坡随挖方的进度同时按设计要求作好边坡修整,路堑以上0.5米范围内由人工刷坡。

挖方作业应保持边坡的稳定,不得对临近的各种结构及设施产生损坏或干扰,否则由施工单位自负。

要求开挖的边坡坡度合理,坡面平滑,路槽底要求横坡、纵坡符合设计要求。

3.1.5开挖过程中如发现土层性质有变化时,应修改施工方案及挖方边坡,并及时上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3.1.6沿山坡和其他按图纸规定不能横向弃置废方的开挖路段,施工单位必须严格在指定的弃土场弃方,否则,由施工单位自费清除和移运到指定地点。

3.1.7挖方路基的施工标高,应考虑因压实而造成的下沉量,其值由试验路段确定。

路床顶面的压实度应符合规定要求。

3.1.8当因气候条件使挖出的材料无法满足填料要求时,施工单位应停止开挖,直到气候条件转好。

3.1.9当路堑路床顶部以下位于含水量较多的土层时,应换填透水性良好的材料,换填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3.1.10开挖地段及零填挖地段路床面以下0-80厘米内的压实度必须达到96%以上,若不符合压实度要求,必须采用特殊压实机具(如强夯或冲击碾压法)进一步压实,或采用翻松晾晒后重新压实,若不能满足要求则要清除换填土或采用石灰改良土等措施,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3.2路堑高边坡

挖方高边坡在施工时应注意:

边坡防护施工必须自上而下分级开挖施工,边坡开挖一级,便及时防护一级,然后再开挖下一级。

临近坡面2.0米部分的硬质岩必须采用光面爆破施工技术,要求光面爆破后形成的坡面不平整度不宜大于20厘米,具体施工参数应根据工程类比和现场试验确定,软质岩和土层则采用机械或人工削坡。

3.2.1设计要求

①挖方边坡根据沿线地质、开挖深度及已有开挖人工边坡坡率综合考虑,尽量采用贴切自然的弧线形边坡过渡,使边坡处形与周围地形地貌融为一体。

②对于一般土质挖方边坡,当边坡高度≤12米时,采用直线型边坡一坡到顶的形式,坡率采用1:

0.75,其中当边坡高度12.0米<H≤20.0米时,开挖成台阶式边坡,每级高度8米,平台宽2米,每级坡率1:

0.75;当挖方深度较小时,边坡适当放缓或挖平,以便绿化,与路侧环境融为一体。

③岩石路堑边坡:

对于一般岩质边坡,当边坡高度≤12米时,采用直线型一坡到顶的形式,坡率1:

0.5;其中当边坡高度12.0米<H≤30.0米时,开挖成台阶式边坡,每级高度8米,平台宽2米,每级坡率1:

0.5;土石分解处应设2米宽平台,以上边坡率采用1:

0.75.当挖方深度较小时,边坡适当放缓或挖平,以便绿化,与路侧环境融为一体。

3.3.2现场复查

路堑高边坡的地勘资料、设计文件的准确性以及施工单位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对于路基的稳定、安全至关重要。

监理单位进场后应和施工单位一道对上述地段的工程地质情况进行详细踏勘、调查,确保制定的施工方案妥善合理,保证工程安全。

3.3.3控制原则

在设计和施工这类高边坡时,应遵循“一次根治、不留后患”的原则,以稳定为本,加固为主,排水、防护并重的综合处理,确保施工中的临时稳定和通车后的长期稳定。

高边坡施工应边挖边加固,即开挖一级,防护一级,不得一次开挖到底。

4.填方路基施工

4.1一般要求

4.1.1路堤填料最小强度和最大粒径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

4.1.2填方路堤施工前,应按场地清理有关规定对原地面进行清理及压实,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施工。

4.1.3路堤基底应在填筑前进行压实。

将压后的新测绘的填方工程断面图提交监理工程师核准,否则不得填筑。

正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保证施工路段的排水通畅,如因排水不当而造成工程损坏,施工单位应自费立即进行修补。

4.1.4填料粒径的控制:

路基填料在料场进行闷料,装运时过筛剔除超粒径石头,现场再安排民工在路基上捡除超粒径石头。

4.1.5松铺厚度的控制:

上料前挂线施工每10m打方格网,根据分层厚度,计算出所需上料的方量,由专人指挥上料;填料摊平时,两侧按拟定松铺厚度挂线,进行松铺厚度的精确控制。

4.1.6路基边坡高度小于3米时,每一次填筑宽度压实后大于设计宽度30cm,路基边坡高度大于3米时,每一次填筑宽度压实后大于设计宽度50cm进行超宽碾压,以保证路基边缘的压实度;台阶处要加强碾压和检测,以保证新老路结合部位的压实度。

土方路堤填筑至路床顶面最后一层的压实层厚度不小于10cm。

4.1.7平整度、横坡的控制:

每层打灰台,粗平根据灰台整平。

再用水准仪每20米横断(曲线段10米)打灰点进行精平,待每个点都符合规范要求后再进行碾压,否则继续整平。

4.1.8填料含水量的控制:

采用料场闷料,自卸车运输,整平后检测含水量与最佳含水量对比,大于最佳含水量的2%以上时进行晾晒。

小于最佳含水量的2%以上时,计算缺水量进行补水,待达到最佳含水量的±2%以内方可进行碾压。

4.1.9旧路两侧帮填宽度小于2.5m时的处理:

如果旧路两侧帮填宽度小于2.5m时,因压路机无法进行碾压,需按如下方法处理:

①旧路面需挖除的,必须部分挖除旧路面和路基,以保证填方宽度大于2.5m。

②不挖除旧路面的,也可按上述方法处理,还可以采取超填的方法,保证每层填宽大于2.5m,在填至顶层并经验收合格后再清除超填部分的土方,刷坡至设计断面。

4.1.10路堤基底及路堤每层施工完成后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不得进行下一层的填筑。

4.2填土路堤

4.2.1填方路基必须按路面平行线分层控制填土标高;填方作业应分层平行摊铺;为保证休整路基边坡后的路堤边缘有足够的压实度,每侧应超出路基的设计宽度至少30cm;不同土质的填料应分层填筑,且应尽量减少层数,每种填料层总厚不得小于50cm,土方路堤填筑至路床顶面最后一层的压实厚度不应小于10cm。

土方填筑时,采用网格法施工,控制倒土密度,并挂线作业,以确保土方填筑厚度。

4.2.2路堤填土高度大于80cm时,应将路堤基底整平处理蹦在填筑前进行碾压,其压实度不应小于90%。

4.2.3地面自然横坡或纵坡陡于1:

5时,应见原地面挖成台阶,台阶宽度应满足摊铺和压实设备操作的需要,且不得小于2m。

台阶顶一般做成2%~4%的内倾斜坡,砂类土可不挖成台阶,但应将原地面以下200~300mm的表土翻松。

每层设置3%~4%的横坡以利排水,直线段碾压由边侧向中间进行,曲线段碾压由内侧向外侧进行,前后两次轮迹须重叠20~30厘米,每层段长控制在100米左右。

4.2.4如在路堤范围内修筑便道或引道时,该便道或引道不得作为路堤填筑部分,应重新筑成符合规定要求的新路堤。

4.2.5任何靠压实设备无法压碎的大块硬质材料,应予以清除或破碎。

破碎后的硬质材料最大尺寸不得大于压实层厚度的2/3,并应均匀分布,以达到要求的压实度。

4.2.6填土路堤分几个作业段施工时,两相邻段交接处不在同一时间填筑,则先填段应按1:

1的坡度分层留台阶,如两段同时施工,则应分层相互交叠衔接,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3m。

4.2.7在土石混合填料中不得采用倾填法施工,应进行分层填筑。

分层压实每层摊铺厚度应根据压实机械类型和规格确定,不宜超过40cm。

4.2.8用土石混合料填筑路堤压实度有现场试验确定,并报经监理工程师检验批准。

4.2.9为了减少新旧路基地差异变形,在部分路段新旧路基衔接部位及新建路基路床内设置2层土工格栅进行调整这种差异变形,土工格栅纵向与路基中心线垂直,固定长度大于2.0米,外侧端头回折2.0米。

4.3填石路堤

4.3.1填石路堤应使用重型振动压路机分层洒水压实。

压实时继续用小石块或石屑填缝,直到压实层顶面稳定、不再下沉(无轮迹)、石块紧密、表面平整为止。

4.32填石路堤的压实质量宜采用施工参数(压实功率、碾压速度、压实遍数、铺筑厚度等)遇压实质量检测联合控制;填石路堤压实质量采用孔隙率进行检测,孔隙率的检测应采用水袋法进行。

施工参数由现场试验确定,并经监理工程师检验批准。

4.3.3膨胀性岩石、易溶性岩石、崩解性岩石和盐化岩石等均不应用于路堤填筑。

4.34用填石料修筑公路路堤,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保证填石路堤由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并具有可供铺筑路面的坚实基础。

4.3.5填石路堤在施工前,应通过铺筑试验路段确定合适的填筑厚度、压实工艺以及质量控制标准。

4.3.6填石路堤应采用大功率推土机与重型压实机具施工。

4.3.7采用强夯或冲击压路机进行施工的填石路堤,其压实层厚与质量控制标准可通过现场试验或参照相应的技术规范确定。

4.3.8在填石料表面填筑土、粉煤灰等其他材料时,填石料顶面应无明显孔隙、空洞。

在其他填料填筑前,填石路堤最后一层的铺筑层厚应不大于400mm,过渡层碎石料粒径应小于150mm,其中小于0.05mm的细粒料含量不应小于30%。

在必要时,宜设置土工布作为隔离层。

4.3.9根据石料饱和和抗压强度指标,可按表204-3将填石料分为硬质岩石、中硬岩石、软质岩石。

不同强度的石料,应分别采用不同的填筑层厚和压实控制标准。

填石路堤的压实质量标准宜用孔隙率作为控制指标。

4.3.10填石路堤、砂砾填筑路基,检测采用沉降观测法,沉降量不大于3cm,应先用固体体积率法对照试验确定标准。

4.3.11山皮土、土石混填路基:

粒径不大于3cm的采用灌砂法,检测频率按规范要求执行;粒径大于3cm,不小于厚度的三分之二的检测采用沉降观测法,同样需要先用固体体积率法对照做试验确定标准。

4.3.12砂砾、碎石土、石方路基填筑:

每层松铺厚度,砂砾不大于30cm、碎石土不大于40cm、石方填筑不大于50cm;最大粒径:

砂砾不大于15cm,碎石土及石方填筑不大于20cm;在填筑以上类型的路基时,原则上可取消粘土层包边,但施工中应注意路基两侧应填筑细料且宽度不小于2米。

5.路堤填挖交界处

5.1设计要求

5.1.1、对于沿线横向半填半挖路基,当填土高度大于2.0米时,需对填挖路基交界处进行处理。

对挖方区路床0.8米范围内的土体进行超挖回填,LK0+000—LK6+660和LK18+540—LK40+649段超挖回填天然砂砾,LK6+660—LK18+540段超挖回填采用8%灰土。

在填挖交界处路床顶面和地面分别铺设土工格栅。

5.1.2、纵向填挖交界处向挖方处超挖不小于10米后回填压实,超挖深度为路面以下0.8米—1.5米,LK0+000—LK6+660和LK18+540—LK40+649.8段超挖回填采用天然砂砾,LK6+660—LK18+540段超挖回填采用8%灰土。

路床顶面和路堤顶面分别铺设土工格栅。

5.1.3、对于地面斜坡坡率陡于1:

2.5的陡坡路堤,贯彻综合设计和动态设计的原则,根据实际地形地质条件、填料来源及其性质进行路基稳定性分析。

并对路堤断面、排水、边坡防护进行综合设计。

5.1.4、对于(纵、横向)填挖交界处土质路基,为减少路基纵横向的不均匀沉降。

路堤段当地面坡度大于1:

5时,填筑前应将原地面开挖纵、横向台阶,台阶宽度不小于2m,并挖成向内倾斜4%的反坡,台阶自下向上开挖,分级分层填土压实。

当地面坡度陡于1:

2.5时,除作上述处理外,并采用两层土工格栅加筋处理,第一层铺设于路床顶面以下30cm处,第二层铺设于路床顶面下1.5m处,路基纵向填挖交界处超挖渐变长度不得小于10米。

当挖方区为坚硬岩石时,挖台阶处理后采用填石路基。

5.2质量控制要点

5.2.1、表土清理后如果原地面的坡度大于1:

5,必须设置路基基底台阶,台阶的宽度不小于2m,台阶应有4%向内倾斜的坡度。

5.2.2、台阶应分段开挖,开挖后及时填筑路基,避免施工机械破坏台阶。

5.2.3、宜采用透水性好、有一定级配和工后沉降量小的路基填料进行填筑,施工时要特别加强台阶部分的碾压,保证压实度,减小工后沉降。

5.2.4以挖作填时严禁直接利用爆破崩塌填筑路基或倾填,必须按规范要求分层填筑、分层碾压、分层报检,做到填挖交界处的拼接密实无痕迹。

5.2.5土工格栅铺筑土工格栅之间的联结应牢固,在受力方向联结处的强度不得低于材料设计抗拉强度,且其叠合长度不应小于15cm;在距土工格栅8cm以内的路堤填料最大粒径不得大于6cm;土工格栅摊铺以后应及时填筑填料,避免其受到阳光长时间暴晒,间隔时间不应超过48h;土工格栅上的第一层填料应采用轻型推土机或前置式装载机,一切车辆、施工机械只容许沿路堤轴线方向行驶。

6.结构物处的回填

6.1设计要求

在桥涵、通道等构造物的路基填土之间,为减轻桥头跳车现象,提高高速公路车辆行驶的舒适性,对桥梁台后和涵洞两侧路基4+H范围内分层对称填筑,压实度≥96%,桥梁台后从地面线部位到路床顶(涵洞从地面线到涵洞顶)均用粒径小于5cm的石渣(砂砾或灰土)分层填筑,每层填筑压实厚度,根据采用压实机械确定:

当采用重型机械压实时,每层厚度10cm--20cm;当采用人工夯实,压实厚度≤15cm,并且均应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压实机具压不到的地方应采用小型机械或人工反复夯实,加大该范围压实度抽样频率。

6.2质量控制重点

①结构物(包括桥涵台背、锥坡、挡土墙等)的回填是指结构物完成后,用符合要求的材料分层填筑结构物与路基之间的交接部位。

②结构物处的回填,应按图纸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

回填时圬工强度的具体要求及回填时间,应按《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有关规定执行。

③台背填土顺路线方向长度。

顶部为距翼墙尾部不小于台高加2m,底部距基础内边缘不小于2m。

拱桥台背填土长度不小于台高的3~4倍。

涵洞填土长度每侧不应小于2倍的孔径长度。

④在台身砼强度符合规范要求后,清理台背地段的松土、杂物,对原地面进行压实。

台阶顶宽不小于60cm,若台背处路基尚未开始填筑,则台背填筑可与路基填土同步进行。

⑤结构物处的填土应分层填筑,每层松铺厚度不宜超过15cm(在结构物上打出控制线,并标明层数),结构物处的压实度要求每一层均应大于96%。

⑥在回填压实施工中,应对称回填压实并保持结构物的完好无损。

压路机碾压不到的地方,应使用小型机动夯具夯实,直到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为止。

⑦搭板的设置应在路基填筑预压期完成并基本稳定后,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搭板下垫层基面应平整、密实,垫层材料及密实度应符合图纸要求。

6.3、台背与路堤的回填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6.3.1、本项目应按设计做好过渡段,过渡段路堤压实度不小于96%,并按设计做好纵向和横向防排水系统。

6.3.2、台背回填部分路床宜与路堤路床同步填筑。

6.3.3、桥台背和锥坡的回填施工宜同步进行,一次天足并保证压实整修后能达到设计宽度要求。

6.4、涵洞回填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6.4.1、洞身两侧,应对称分层回填压实,填料粒径宜小于15cm.

6.4.2、两侧及顶面填土时,应采措施防止压实过程中对涵洞产生不利后果。

7.特殊路基处理

7.1一般要求

7.1、1、施工前应报批特殊路基专项施工方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