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审核和验收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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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审核和验收实施细则

体系名称质量健保女编码

QHSE-01-09-01版本号2013-01

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审核和验收实施细则

公司名称

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批准人

纪检组长、QHSE主管领导

批准依据

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内控制度体系文件管理

办法(CG-20-01)

发布范围

普发

发布文号

海油总风险办〔2011〕688号

发布日期

2011年9月30日

生效日期

2011年10月1日

1目的

明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审查、验收的要求,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审查和验收的过程。

2适用范围

公司及各所属单位。

3编制依据

3.1

3.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2006,卫生部。

3.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2006,卫生部。

3.4《卫生部关于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卫生部。

3.5《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QHSE-012011,公司。

3.6《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办法》,QHSE-01-09

2011,公司。

4释义

4.1建设项目

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4.2建设项目

指海洋开采的石油、天然气在陆地进行后续加工等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炼油、

精馏、油气的深加工、化肥、液化天然气等。

本件所称中下游建设项目,是指国

内中下游建设项目中由中国海油控股或负责经营管理的项目。

非中国海油控股或

负责经营管理的中下游建设项目按国家或项目所在地省级有关规定执行。

4.3卫生部审批的项目

由卫生部负责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包括:

1)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总投资在500亿人民币以上的建设项目;

2)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4.4建设单位

指项目的所属单位。

对于多方投资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以是投资方共同组建的,为项目的经营管理或建设的组织机构。

4.5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指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依据建设项目是否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场所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征、浓度(强度)、潜在危险性、接触人数、频度、时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风)险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4.6海卫办

指依据国家卫生部卫监督发〔2005〕40号,在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设立海洋石油作业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公室,简称海卫办。

4.7审核、审查

审核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文件完整性和有效性的审核;审查是指专家或卫生行政部门对评价报告做专业性的审查。

5职责分工

5.1工程建设部

1)监督、检查各单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评价、审查和验收工作;

2)对属于卫生部审批的建设项目初审,并将结果报卫生部审批。

5.2建设单位

1)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编制项目总体开发方案或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依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职业卫生专篇。

2)经过预评价,结论定义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施工前,其职

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经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

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3)建设项目投入(试)运行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并申请竣工验收。

4)将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评价、审查和验收工作纳入项目管理,在项目

预算中应包含并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编写和审查费用,确保职

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通过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核。

5)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预评价定义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确保在项目设计阶段,获得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审查和批准。

6)在试生产阶段组织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完成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

评价报告。

在项目预算中应包含并落实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费用,确保防护设施通过竣工验收。

6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评审和申报

6.1卫生部审批的中下游项目

6.1.1建设单位可以通过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择、委托有甲级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

6.1.2建设单位应给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委托书,并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委托评价合同,明确评价范围和完成时间。

6.1.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和相关标准,依照建设单位的合同要求完成评价报告,并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技术审查。

海卫办认为必要时可以派人参加审查会并监督审查过程。

6.1.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据专家意见修改后的评价报告、专家审查意

见、修改说明等文件,交建设单位。

6.1.5建设单位向海卫办提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审核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

6.1.6海卫办对收到的材料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报送卫生部监督中心,等待卫生部的终审批复。

6.2非卫生部审批的中下游项目

6.2.1建设单位可以通过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择、委托有适当资质的职业卫

生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6.2.2建设单位应给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委托书,并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委托评价合同,明确评价范围和完成时间。

6.2.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和相关标准,依照建设单位的合同要求完成评价报告,并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技术审查。

6.2.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据专家意见修改后的评价报告、专家审查意见、修改说明等文件,交建设单位。

6.2.5依据项目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省或市级

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等

待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复。

6.2.6需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报送预评价报告书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复文件备案。

6.3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审查

6.3.1对预评价报告确定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取得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编制职业卫生专篇,并向原审核职业

病危害预评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依照附件2

的要求报送表格和相关资料。

632对属于卫生部审核的上游和中下游建设项目,海卫办将组织专家对建设

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技术审查,并依据技术审查结论初审,将行政初审的

意见报卫生部监督中心,等待卫生部的批复。

633对不属于卫生部审核的中下游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技术审查和审核。

6.3.4需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报送职业卫生专篇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复文件备案。

6.5职业病防护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6.5.1建设单位应确保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应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并在试运行12个月内实施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将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

6.5.2建设单位应尽可能委托原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的质量由评价单位负责。

6.5.3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向原审核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依照附件3的要求报送表格和相关资料。

6.5.4对属于卫生部审核的上游和中下游建设项目,海卫办将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现场检查,并依据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技术审查结论和现场检查结果,提出检查意见。

6.5.5建设单位对现场检查过程中提出的意见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海卫办对依据专家意见修改后的,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针对现场检查意见的整改报告审核,出具审核批复意见;对属于卫生部审核的建设项目,出具初审意见,报送卫生部监督中心,等待卫生部的批复。

6.5.6对不属于卫生部审核的中下游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现场检查和验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见附件4)。

6.5.7需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批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报送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复文件备案。

7附则

7.1本细则由公司风险管理办公室组织解释。

7.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正文结束】

附件1:

关于提交《XXXX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的申请

附件2: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

附件3: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附件4: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

附件1

关于提交《XXXX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的申请

海洋石油作业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公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我公司委托XXXX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中心编制了XXXXX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

价报告,根据卫生部卫监督发[2005]40号关于《深海石油作

料JillW

业职业卫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该报告书呈报你们,

\

请审核。

建设单位名称(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

XXXXX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

附件2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项印性质

新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口技术引进口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总投资概算(万兀)

职业卫生投资概算(万元)

建设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设计单位

预评价单位

职业病危害类别

轻微口

一般口

严重□

申请类别

备案口

审核口

申报材料:

□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的公函

(2份)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备案)申请书

(2份)

□3.属于卫生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范围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2份)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1份)

□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1份)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含复核意见、专家签名)

(1份)

□7.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修改说明

(1份)

□8.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委托书(复印件)

(1份)

□9.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

(1份)

主管部门意见:

主管部门领导(签名):

(单位公章)

年月

 

附件3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项目性质

新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口技术引进口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总投资概算(万元)

职业卫生投资概算(万元)

建设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设计单位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报告编制单位

审核机关

审核时间

审核批准文号

申报材料:

 

1.

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公函

(2份)

2.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2份)

3.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卫生专篇

(1

份)

4.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

(影印件)

(1份)

5.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复印件)

(1份)

6.

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

(1份)

主管部门意见:

主管部门领导(签名):

(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4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项目名称

工程地址

项目性质

新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口技术引进口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总投资概算(万元)

其中:

职业卫生投资万元

实际总投资(万元)

其中:

职业卫生实际投资万元

建设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或备案

报告编制单位

审核或备案机关

审核或备案时间

审核批准或备案文号

职业病危害类别

轻微口一般口严重口

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设计单位

审查机关

审查时间

审查批准文号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单位

申请类别

备案口验收口

职业健康检查

职工总人数

职业病危害接触人数

上岗前体检人数

体检合格人数

职业禁忌证人数

日口\l[/p片拉}【【|

受培训负责人

培训单位

职业卫生培训

应培训人数

实际培训人数

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有口无口

设置或指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有口无口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有口无口

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

有口无口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有口无口

申报材料:

1.

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的公函(2

份)

2.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

(2份)

3.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1份)

4.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

(1份)

5.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或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1份)

6.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批复(复印件)

(1份)

7.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委托书(复印件)

(1份)

8.

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

(1份)

(单位公章)

主管部门意见:

主管部门领导(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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