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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流域综合规划修编

 

江门市流域综合规划修编

工作大纲

(征求意见稿)

 

江门市水利局

江门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二00八年六月

 

批准:

夏均超

审定:

区舵样

审核:

何民辉

校核:

谭超荣

编写:

肖健雄

 

目录

前言6

1.规划范围流域情况8

1.1珠江三角洲水系8

1.2粤西沿海诸河9

2规划编制依据9

2.1规划工作情况9

2.2主要法规和技术标准10

2.2..1主要法律法规文件10

2.2.2主要技术标准、规程、规范11

2.2.3其他相关依据12

3规划指导思想、原则13

3.1指导思想13

3.2规划原则13

4.规划范围、水平年、标准和任务14

4.1规划范围14

4.2规划水平年14

4.3规划标准14

4.4规划任务16

4.5规划重点17

5.工作内容18

5.1调研查勘、资料收集19

5.1.1现场调研19

5.1.2现场查勘20

5.1.3资料收集21

5.1.4地形测量24

5.1.5水文测验24

5.2对流域规划及实施情况的总体评价24

5.2.1本次规划需系统对流域规划及实施情况开展评价24

5.2.2流域重点需解决的问题25

5.3综合分析计算26

5.3.1水文26

5.3.2水资源供需分析和评价27

5.4河流功能区划28

5.4.1划分范围28

5.4.2河流功能区划成果28

5.5总体规划28

5.6专业规划30

5.6.1防洪规划30

5.6.2治涝规划32

5.6.3供水规划33

5.6.4节水规划35

5.6.5灌溉规划35

5.6.6水力发电及梯级规划36

5.6.7水资源保护规划37

5.6.8水土保持规划与生态环境修复规划37

5.6.9航运、渔业、滩涂开发、旅游等规划38

5.6.10流域(区域)水利管理38

5.6.11环境影响评价39

5.6.12近期工程实施意见40

6.正开展及拟开展的专题40

7.本规划提交成果40

8.组织形式与分工40

8.1组织形式40

8.2分工协调41

8.2.1总体协调41

8.2.2市县(市、区)各项内容分工42

9.规划进度安排42

附件1《广东省**市流域综合规划修编报告》编写参考提纲

 

 

前言

1997年我市根据国务院《水利产业政策》关于“在2000年以前编制好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的规定,以及省计委、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编制全省江河流域(区域)综合规划的通知”要求,组织编制了江门市江河流域综合规划,经多方咨询评审,于2000年4月正式出版最终稿。

此次规划收集了大量基础资料,紧密结合我市各地现有水利状况和治水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对策和措施,对指导我市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但随着流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河流状况和工程设施条件的变化、治水理念的更新,尤其是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部署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水利部和省水利厅从科学发展的高度,对流域治理、开发和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流域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意见的通知及省水利厅的要求,决定对我市流域综合规划进行修编:

(1)随着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环境、生态环境对水利建设及流域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维护河流健康和加强流域综合管理作为目前的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2)改革开放后人类活动造成的影响在上世纪90年代后期逐步显露,由于上次规划对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认识不足,水资源开发利用对考虑保护的力度不够,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和管理方面的研究;

(3)根据可持续发展要求,水利建设需要由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发展,通过转变观念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

(4)近十年里我市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水利建设,并加强了流域工程管理,因此需要对水利工程情况进行评价,以利更好指导今后的水利建设;

(5)国家提出了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水利部部署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省下达了小流域治理的相关要求,因此需要根据新形势对流域综合规划进行修编,以指导专业规划的实施;

(6)国家从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组织开展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以协调流域上下游、左右岸的河流治理、开发、节约、保护和管理,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对有效发挥江河各项功能作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维护河流健康、以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流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江门市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大纲》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44号)和《广东省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大纲》,并结合我市的实际编写的。

经市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技术组讨论和征求相关部门、部分水利部门同志的意见基础上修改而成,供本次规划修编使用。

1.规划范围流域情况

1.1珠江三角洲水系

珠江流域由西江、北江、东江及珠江三角洲暨入注三角洲诸河等4个水系组成,流域面积453690km2,其中我国境内442100km2,年径流量仅次于长江居全国第二。

珠江三角洲水系由西、北江思贤滘以下,东江石龙以下网河区和入注三角洲诸河组成,集水面积26820km2,占珠江流域面积的5.91%,其中网河区面积9750km2。

江门市入注三角洲的中小河流主要有潭江,沙坪河等,珠江三角洲水系中江门市面积6709km2。

占江门市总面积9541km2的70.32%,西江、北江、东江以及三角洲诸河汇入珠江三角洲河网,从西到东分别由崖门、虎跳门、鸡啼门、磨刀门等西四口门和横门、洪奇门、蕉门、虎门等东四口门流入南海。

珠江三角洲是广东省经济最发达的地区,2005年珠三角国内生产总值为18059亿元,占全省的80.7%。

潭江是珠江三角洲水系的1级支流,主流发源于阳江市牛围岭山,自西向东流经恩平、开平、台山、鹤山、新会等市,在新会区环城镇附近折向南流,从崖门口出海。

沿途汇纳朗底水、莲圹水、蚬冈水、白沙水、镇海水、新昌水、公益水、新桥水、址山水、新会河、江门水道、天沙河、下沙河、虎坑水道、虎跳门水道等支流。

流域面积6026km2,主流全长248km,河床平均比降0.45‰。

潭江流域现已建成小

(二)型以上水库421宗,其中大型水库3宗,中型水库19宗,小

(一)型水库109宗,小

(二)型水库290宗。

潭江主流已建的梯级有锦江水库、水沾陂、江北陂及恩城、塘洲、东成、江洲、合山等水闸。

1.2粤西沿海诸河

江门市在粤西沿海诸河水系中的面积为2832km2,占江门市总面积的29.68%,主要的河流有大隆洞河、那扶河、那吉水、倒流河等。

大隆洞河发源于台山阿婆髻山,经烽火角水闸出南海,流域面积709km2,河长60km,河床平均比降0.8‰,流域已建有大型水库1宗,中型水库3宗,小

(一)型水库6宗,小

(二)型水库24宗,主流上游已建的梯级有大隆洞水库,河道出口还建有挡潮排涝的烽火角水闸。

那扶河发源于开平市鱼潭山,于台山市横山出镇海湾,流域面积684km2,河长52km,河床平均比降0.39‰,流域已建有深井、丹竹等中型水库2宗,小

(一)型水库8宗,小

(二)型水库16宗。

其一级支流深井水,流域面积226km2,河长36km,河床平均比降1.07‰。

2.规划编制依据

2.1规划工作情况

过去,我市曾进行过多次河流流域规划,如1962年中小河流及水利规划复查,1984年的河流流域规划复查,2000年完成的江河流域综合规划,这些规划对我市的水利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近几年省、市政府都十分重视水利规划工作,我市陆续开展了水资源综合规划、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十一五”规划、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潭江干流行洪控制线规划等,这些规划为本次修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2主要法规和技术标准

2.2.1主要法律法规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0年);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

(11)《城市供水条例》;

(1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年);

(13)《水功能区管理办法》(水利部2003年);

(14)《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22号,2005年);

(15)《水利产业政策》(1997年);

(16)《水利产业政策实施细则》(1997年);

(17)《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

(18)《取水许可水质管理规定》(1995年)。

2.2.2主要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1)《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SL201-97);

(2)《防洪标准》(GB50201-94);

(3)《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278-2002);

(4)《水质采样技术规程》(SL187-96);

(5)《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96);

(6)《水电水利工程泥沙设计规范》(DL/T5089-99);

(7)《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

(8)《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SL267-2001);

(9)《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SL207-98);

(10)《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11)《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

(12)《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104-95);

(13)《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94);

(1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HJ/T88-2003);

(15)《江河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范》(SG45-92);

(1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7)《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

(1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06);

(20)《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2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48-92);

(22)《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

(23)《水电工程泥沙设计规范》(d1/t5089-99)

(2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996);

(2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5772-1995);

(26)《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程》(SL335-2006);

(27)《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471号,2006年);

(28)《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SL/Z322-2005)。

规划期间国家及行业新发布的有关规程规范。

2.2.3其他相关依据

《广东省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大纲》,《广东省流域综合规划修编文件汇编》。

《江门市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江门市水资源综合利用“十一五”规划》、《江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及其他水利专业规划及相关设计报告。

其他相关行业的规划,如航运规划、水环境保护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镇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

3.规划指导思想、原则

3.1指导思想

规划修编工作以邓小平理编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维护河流健康,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为规划修编的主线、统筹协调好防洪、供水、发电、航运、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等各项任务,加强政府对流域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实现流域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综合利用。

减轻洪、涝、风、旱、咸等灾害损失,促进社会和谐与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2规划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原则。

把解决民生水利问题作为规划工作的首要任务,优先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饮水安全、防洪安全等问题。

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与水环境的承载能力,维护河流健康,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2)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开发与保护并重。

立足于流域整体利益和综合功能效益的发挥,统筹安排好各项任务,处理好流域与区域、上下游、左右岸以及行业之间的关系。

(3)坚持综合治理、强化管理。

合理安排流域治理、开发和保护的重大布局,研究制定流域综合管理的政策措施,强化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度。

(4)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

抓住流域治理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主要矛盾,按照轻重缓急,合理确定近远期的规划目标、任务、重点和实施方案。

4.规划范围、水平年、标准和任务

4.1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包括市内各流域。

4.2规划水平年

规划基准年为2005年,近期规划水平年为2020年,远期规划水平年为2030年。

4.3规划标准

规划以国家和水利部颁发的现行标准为主,结合省颁发的有关标准、规定。

具体标准是:

(1)防洪:

采用国家《防洪标准(GB50201-94)》的分级标准。

1)城市防洪标准

地级市按100年一遇标准设防,县城及县级市区按50年一遇标准设防。

2)堤围防洪标准

万亩以上堤防结合其保护对象,依据国家《防洪标准》、并参照《广东省防洪(潮)标准和治涝标准》、流域防洪(潮)体系等综合确定。

3)水库防洪标准

按国家《防洪标准》和规范要求。

(2)排涝

1)城镇排涝标准

城镇按10年一遇24小时所产生的径流量1天排干。

城市排涝如采用城建部门的短历时暴雨排涝标准,应与水利部门的排涝标准相比较,互相参照对应采用。

2)农田排涝标准

以种植水稻为主的农田,按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所产生的径流量3天排干;以种植蔬菜或水产养殖业为主的农田,按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所产生的径流量1天排干。

(3)供水:

按国家《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86)》标准,采用供水保证率90~97%。

(4)灌溉:

按广东省水利厅规定的抗旱标准,即10年一遇旱情有水灌溉(P=90%)。

(5)水力发电:

设计保证率为75~90%。

(6)水质标准:

饮用水源执行《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Ⅱ~Ⅲ类水标准;灌溉水质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城乡生活和工矿企业向河排放污水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规定要求严格控制。

(7)航运:

航运保证率为95%。

4.4规划任务

(1)深入分析市内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程度,在满足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维护河流健康的前提下,科学分析流域水资源和水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力。

(2)统筹协调兴利与除害、开发与保护、整体与局部、近期与长远的关系,实现开发与保护并重,整体与局部利益双赢,近期与远期兼顾的目标,充分发挥河流的多种功能和综合效益,明确流域治理、开发与保护的优先领域,提出流域开发与生态和环境保护、修复的措施。

(3)根据河流的水资源条件、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按照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合理确定流域防洪、水资源利用和保护、节水、灌溉、水能开发,河流生态、水土保持、航运等规划目标,合理确定市内不同河流,河段的功能区划,合理确定不同河流,河段治理,开发和保护的功能定位、主要任务和限制条件或控制性指标。

(4)根据流域治理、开发与保护的目标,提出新形势下流域综合规划方案和专业规划方案,合理确定流域防洪减灾的总体布置,水资源配置的基本格局,提出兴利、除害、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和重大工程布局。

(5)根据流域各类河流河段的功能定位和规划方案,从维护河流健康、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发挥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要求,研究提出保障不同河流河段功能有效发挥的流域管理政策措施。

(6)系统分析流域综合规划的实施成本,以及规划实施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生态的影响,综合评价规划实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4.5规划重点

(1)根据省的要求提供水文气象、社会经济、供用水量、水利工程、区域内综合规划成果等;

(2)加强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分析,合理确定不同河段开发、治理和保护的功能定位和主要任务,做好集雨面积1000~5000km2河流(镇海水)、以及重要河流河段的功能区划,提出各功能区的开发利用限制条件,并据此确定总体布局;

(3)完成集雨面积1000km2以上河道(潭江干流,镇海水下游)的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在过去规划基础上做好区域内防洪工程规划,以及集雨面积200km2以下的小流域(蓢底水、蚬岗水、靖村水、曲水、五十水、三合水、公益水、新桥水)综合治理规划;重点做好潭江防洪(排涝)规划;

(4)根据涝区内社会经济情况及需求,进一步确定涝区的排涝标准、制定排涝规划体系及工程方案;重点做好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台山市烽火角水系的(防洪)排涝规划;

(5)在各专项规划的基础上,完善珠江三角洲水系及河涌综合治理方案,重点做好城市河涌综合治理方案,如江门市天沙河、麻园河,鹤山市沙坪河,开平市镇海水、新桥水,新会区紫水河等。

(6)根据节水目标变化情况,进行灌区节水改造,完善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措施,配套灌溉渠系,调整灌溉布局及方案,发展节水灌溉,将农业节水量转让给其他用水部门。

(7)进一步完善供水体系和供水方案规划,重点研究台山市供水,以及台山广海湾开发与用水问题。

(8)完善集雨面积1000km2以上河流的梯级开发规划;

(9)提出水利管理体制、机制、措施等。

5.工作内容

本次修编依据《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内容包括调查收集水文气象、地形、地质、社会经济现状等基本资料;水文计算分析;经济社会发展预测、水资源供需分析与评价、流域总体规划、防洪规划、治涝规划、灌溉规划、城乡生活与工业供水规划、水力发电规划、航运规划、河道与河口整治规划、水土保持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航运、渔业、滩涂开发、旅游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流域水利管理、规划实施意见。

本次规划主要工作内容详述如下:

5.1调研查勘,资料收集

5.1.1现场调研

深入现场,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各有关部门座谈,调查了解流域治理开发的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各级政府对流域治理、开发与管理的主要设想与要求,确定流域内不同区域的工作重点。

重点调查的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1)调查了解各地对上世纪80年代流域规划复查,以及1997年开展的流域(区域)规划的实施情况,重点调查2000年流域规划后的变化情况以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各地市对新时期水利规划的想法、建议及具体要求、辖区内关于水利管理上的一些成功经验或失败教训,关于跨界河流水量,水质管理上的要求,依法行政需要尽快提出哪些配套条例、细则、制度、规定等;

(2)了解各地洪涝灾害情况、成因、特别是调查小流域治理存在的问题、灾害类型、机理等,了解各地对小流域治理的方案、投资;

(3)在所管辖范围内,了解规划涉及的河流或河段现状水质与主要污染源情况,已采取的水环境治理措施、效果;对河流功能的要求,开发利用存在哪些制约因素等;

(4)流域内现状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情况,防洪能力与主要措施,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已建工程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已建水利水电工程对河道上下游水环境及水生生态系统所造成的不利影响等;

规划水利水电工程的主要功能、前期工作进展情况与主要特性指标等;

(5)现状情况下,流域内城市与农村人畜饮水安全问题,影响饮水安全的因素和以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解决城市与农村人畜饮水安全的措施、时间安排与资金要求等。

(6)流域水土流失治理现状及存在问题,以往水土保持规划工作的成就与经验,实施流域水土保持可能采取的措施及效果;了解流域山洪灾害治理所采取的主要措施与存在问题,当地规避山洪灾害损失的主要设想与资金要求等;

(7)了解有关部门的近年已完成或正在开展的专项规划或专题研究情况,已完成规划或专题研究的主要成果,正在进行的规划或研究的进展情况及初步成果,存在的问题以及需要与流域综合规划协调的主要问题等。

5.1.2现场查勘

根据座谈了解的情况,现场查勘的重点是:

将划定为禁止开发区的河流或河段,需要调整水功能区的河流或河段;矛盾突出的界河河段;关键控制性工程的场址或坝址;水环境问题突出的河流等。

5.1.3资料收集

(1)地形地质资料

收集或购买江门市最新版1/10000和1∕50000地形图,珠三角水系及潭江主要河道近年实测的水下地形图,流域内区域地质、水文地质调查报告及附图。

(2)气象、水文资料

收集或购买流域主要气象、水文站点的观测资料,气象、水文资料系列采用至2005年。

气象资料及系列:

主要气象站自建站至2005年多年平均相对湿度、温度(包括平均气温、极端最高、最低气温)、风速(平均风速、最大风速)、风向、降水量、蒸发量、日照时数等气象特征值资料。

水文资料及系列:

主要水文站径流、洪水要素摘录、降雨量、水位记录资料等。

(3)社经资料

收集流域(区域)洪、涝、旱自然灾害统计资料;统计各地级行政区受旱、成灾面积及相应的粮食减产量;收集流域2005年总人口、农业人口、城镇人口,人口自然增长率(2000~2005年);2005年地方生产总值、工农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及农业增加值等;主要工业门类:

支柱产业、主要工业产品产量、产值;粮食单产、总产量及主要的农副产品种类、产量、产值等;流域内2005年的用水资料,包括城镇生活(综合)、农村生活、工业、农业生产(含农林牧渔畜及农村工业等)的用水量及综合用水定额以及相应的用水水价资料。

有条件的收集各类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大型灌区灌溉水利用率等。

收集流域内各市最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资料,包括“十一五”规划、2020、2030各水平年人口、城市化水平、地方生产总值、工农业生产总值与增加值(其中工业、农业)、耕地面积(其中水田面积)、交通建设等等;各行业发展规划,比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航运发展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及其各水平年的用水量与定额指标等。

(4)土地与矿产资源资料

收集流域的土地总面积及耕地资料(2005年),耕地资料包括耕地面积、有效灌溉面积和实际灌溉面积(其中水田面积)。

收集有关矿产资源资料,包括产地、分布、数量、品质、地位等。

收集本流域有关物产资源资料,包括品种、数量、分布、低温等。

(5)水利水电工程资料

补充收集2000年~2005年已建水利水电工程主要特征资料并分门别类统计,同时了解各类工程计划报废年限等资料;收集规划大型或重要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分布图;收集各行政区地下水开采量及其分布资料;收集主要水电站上网电价资料。

(6)环境与水质资料

收集流域有关生态及自然生态保护方面的资料;收集水土保持有关规划成果资料;收集2005年流域内地表水、地下水水质监测资料;2005年工业、生活污染源、废污水排放量及其分布,了解水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及污染类型;收集洪水期间和洪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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