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计划 深圳市生育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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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深圳市生育登记表
深圳市生育登记表
深圳办理计生证明深圳办理计生证明
一、深圳户籍人员:
持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女方)、一寸近期彩照先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属查环查孕对象的需交查环查孕单),已办《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要到社区工作站查验该证。
学校查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后,收《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二、非深圳户籍的广东户籍人员:
先到现社区工作站查验户籍地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然后到现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开具《计划生育证明》。
学校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后,收《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三、非广东户籍人员:
先到现社区工作站查验户籍地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然后到现居地住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开具《计划生育证明》。
学校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后,收《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
四、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还应提供父母户籍地全额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票据。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作处理的流动人口子女,该生回原籍申请学位。
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办理
(一)适用人员:
1、深圳市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包括离异、丧偶的育龄妇女;
2、深圳市户籍有非婚生育事实的育龄妇女;
3、男方户籍为深圳市,女方户籍为广东省外的已婚育龄夫妻,长期居住在本市,符合广东省生育政策,需在本市生育第一孩,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女方户籍地办理生育证明的女性。
(二)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
2.全家户口本;
3.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怀孕的可提供母婴保健手册;
4.领证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5.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证(准生证)和二孩生育审批表;
(3)属于政策外生育人员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4)户籍地与现居住地不在同一街道的,提供加盖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公章的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卡(此项材料由户籍地社区工作站与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联系取得)。
{深圳市生育登记表}.
(5)女方户籍在本市且男方户籍在深圳市外的,提供男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分别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6)男方户籍在本市且女方户籍在省外的,提供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分别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同意在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服务证的证明以及经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查验合格1年以上的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办理部门:
女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但女方户籍在省外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社区工作站填写“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将材料及登记表交工作站。
办事人员核实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五)办理时限及结果:
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
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在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对符合要求的,发放《计划生育服务证》。
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按发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发证部门调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
户籍人员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深圳市生育登记表}.
(一)适用人员:
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涉及办理购买经济适用房、个人人事档案委托、公务员招考、申请设立民营社会医疗机构等需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
(二)所需材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
2.节育证明,其中属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未落实结扎措施的,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已落实结扎措施的,提供本市市或区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复核后换持的“深圳市节育手术证”;
3.属于政策外生育人员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三)办理部门:
先到女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再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
办证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五)办理时限及结果:
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
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对符合要求的,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按办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办证部门调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通知”。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
(一)适用人员:
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涉及办理新生入园、入学、转学,申请设立民营社会医疗机构等需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
(二)所需材料: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
2.结婚证;
3.节育证明。
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属未育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
属生育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
属生育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4.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⑴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⑵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三)办理部门:
先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再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
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五)办理时限及结果:
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
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对符合要求的,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按办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办证部门调查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通知”。
篇二:
《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篇三:
《深圳入户信息登记表》
-1-{深圳市生育登记表}.
-2-
-3-篇四:
《深圳市户籍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
深圳市户籍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
事项类别:
行政服务
事项名称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办理时限
办理时间
收费标准依
据
网上办事分
类
办事群体分
类
事项内容
办理依据
办理条件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信息索取号:
08030300311-xx-001深圳市户籍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女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83838276;838xx7法定时限:
即办件(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
如果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在材料提交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
):
周一至周五上午9:
00-12:
00;下午14:
00-18:
00免费个人办事:
生育收养妇女深圳市户籍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的材料与程序1.《关于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证明管理的通知》(深人口计生规〔xx〕1号)2.《关于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证明管理的补充通知》(深卫人发〔xx〕237号)深圳市户籍已婚育龄妇女
1.结婚证(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2.全家户口本;
3.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怀孕的可提供母婴保健手册;
4.领证人小一寸免冠近照一张;{深圳市生育登记表}.
申请材料5.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深圳市生育登记表}.
(1)政策内生育二孩及以上的,提供再生育证(准生证)和审批表或再生育证明材料;
(2)属于政策外生育人员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证明材料。
(3)女方户籍在本市且男方户籍在深圳市外的,提供男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1.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填写“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将材料及登记表交工作站。
事项程序2.办事人员核实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
核实。
3.对符合要求的,发放《计划生育服务证》。
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配合发证部门调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
特别提示无
表格下载提本事项无办事表格
示篇五:
《深圳市居住人口信息登记表xx版》{深圳市生育登记表}.
深圳市居住人口信息登记表
房屋编码:
4403-□□-□□□-□□□-□□-□□□□□-□□□□□□居住地址:
房号:
注:
有“﹡”标记的为必填写项目;有标准选项的信息项,请在正确选项前的数字处打“√”。
填表单位(盖章):
信息采集员:
填表日期:
年月日
(xx版)
填表说明:
1、“姓名”为必填项,按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户口簿上记载的姓名填写。
2、“出生日期”为必填项,按身份证、居住证或户口簿上记载的出生日期填写。
3、“公民身份号码”为必填项,按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户口薄上记载的公民身份号码填写。
无以上证件的,录入系统时“证件类型”选“其他”,“证件号码”栏填“无”;禁止自编身份证号码。
4、“户籍地址”为必填项。
该栏分为两个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市(盟、州)、县(市、区、旗)”等行政区划要分别填写,“市(盟、州)”的“市”指地级市,“县”后面的“市”指县级市;“详细地址”填写街道(乡镇)和街、路、巷、村等名称以及门牌号码及居室号码。
无身份证件的,“户籍地址”参照其父或母或子女的填写。
5、家庭居住的“在深户主”为必填项。
一个家庭确定一位在深家庭成员为户主,不论是否在一起居住,都必须填写户主。
如本人为户主,勾选“本人”即可。
6、“与户主关系”为必填项,户主以长期在深圳居住的为准,不要求与户口簿上一致;如本人为户主,选“家庭户户主”。
7、“文化程度”为必填项,按现有最高文化程度填写,在校生也要填。
8、“在本市受教育情况”只采集正在深圳市接受义务教育的人员信息,在读小学、初中的选“义务教育在读”,幼儿园的选“学龄前”。
9、“服务单位”为必填项。
无工作的勾选“无业”。
10、“服务单位地址”在有服务单位时为必填项。
11、“联系电话”要尽力采集填写。
篇六:
《深圳市居住人口信息登记表xx版》
房屋编码:
4403-□
□-□□□-□□□□□-□□□□□-□□□□□□
居住地址:
房号:
注:
﹡为必填写项目;有标准选项的信息项,请在正确选项前的数字处打“√”。
填表单位(盖章):
信息采集员:
填表日期:
年月日(xx版)
房屋编码:
4403-06-008-□□□□□-□□□□□-□□□□□□
居住地址:
房号:
注:
﹡为必填写项目;有标准选项的信息项,请在正确选项前的数字处打“√”。
填表单位(盖章):
信息采集员:
填表日期:
年月日(工厂企业居住人员信息填写样版)篇七:
《深圳市居住人口信息登记表》
深圳市居住人口信息登记表
房屋编码地址:
街道社区基础网格号房居住地址:
注:
﹡为必填写项目;有标准选项的信息项,请在正确选项前的数字处打“√”。
填表单位(盖章):
信息采集员:
填表日期:
年月日篇八:
《深圳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深圳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深圳生育津贴如何领取
生育津贴: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
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生育津贴包括:
①以产假天数来计算的生育补贴,②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③一次性补贴;能够领取生育津贴的女士,都必须正常购买社保,符合享受生育待遇的两个条件。
生育津贴如何领取:
(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x假期天数)
生育津贴,生育补贴,生育补助,都由单位申请,由用人单位帮忙领取,再转交给个人。
能够领取生育津贴的女士,都必须正常购买社保,符合享受生育待遇的两个条件。
但多数在职女士怀孕后,都会选择辞职回家待产,选择在家修养的女士,也就意味着放弃了工作,不再购买社保,也就享受不到生育津贴。
失业者,自由职业者,离职女士,全职太太们,都可以通过挂靠人力资源公司购买社保的方式,来享受生育津贴。
挂靠单位购买生育保险,也是为了达到享受生育保险的条件。
挂靠人力资源公司购买社保,主要是由人力资源公司到社保局进行就医确认手续,再选择生育医院,办理相关手续,日后的生育津贴就由代理公司帮忙申领,转交给参保人。
如果是在原单位上班的女士,申请手续就由原单位办理,生育津贴也由原单位申领。
(津贴也就是产假期间的工资了:
正常情况下,产假工资低于津贴时,用人单位都会以工资来发放;如果产假拿到的工资高于津贴时,用人单位一般按津贴发放)
生育津贴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
(3)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篇九:
《xx年计划生育办证指南(修改)》
计划生育办证指南
一、生育登记服务:
1、登记对象:
本辖区内户籍人口或常住人口,准备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
2、所需资料:
公民进行生育登记,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
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3、登记方式及流程:
①准备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凭所需资
料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生办、村(居)委会填写《贵州省生育服务登记表》(一式两份);
②相关单位的登记人员立即进行信息登记,并将对象提
供的相关资料原件与登记信息核对,核对无误后,发放《遵义市母子健康服务手册》并正确勾选该生育孩次;
③经核对,不符合登记条件或资料不齐的,不予登记,并当面一次性告知,做好解释工作。
二、再生育审批:
1、申请对象:
双方或一方为本县(乡)户籍的夫妻,符合《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2、所需资料:
公民申请再生育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
份证明、结婚证、女方近期免冠1寸卡片照3张、单位或村(居)出具的婚育证明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符合《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病残儿鉴定结论。
收养子女的应当提供合法收养证明。
3、登记方式及流程:
①符合政策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凭所需资料,向一方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提出申请;
②乡(镇、街道)计生办收到申请人的证明资料后,应当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再生育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资料及初审意见提交到遵义市依法行政综合办公平台>;供县卫生计生局审批;
③县卫生计生局应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完毕;
④乡镇计生办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告知当事人;对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工作。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