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手续重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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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手续重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十四条 下列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规定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一)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或者管线工程;
(二)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大修工程;
(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的房屋立面改造工程。
第三十五条 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新办的申请条件
1.准予批准的条件:
1)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核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2)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
3)建设项目应当符合规划管理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4)在历史文化风貌区核心保护范围内、历史文化风貌区建设控制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
5)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的大修及立面改造工程,应当符合保护技术规定的要求。
2.不予批准的情形:
1)建设项目不符合核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2)建设项目不符合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
3)建设项目不符合规划管理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4)建设项目不符合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及相关要求。
5)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的大修及立面改造工程,不符合保护技术规定的要求。
(二)依申请变更的申请条件
1.准予批准的条件:
同新办
2.不予批准的情形:
同新办
(三)有效期的延续
1、准予批准的条件
1)项目所依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关于该项目地块内容无变化;
2)相关法规、技术规定无变化。
2、不予批准的情形
1)项目所依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关于该项目地块内容已有变化,项目已不符合要求的;
2)相关法规、技术规定已有变化,项目已不符合要求的。
(四)补发证明
1、准予批准的条件
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有效的。
2、不予批准的情形
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无效的。
(五)依申请注销
本审批事项准予批准的条件:
由申请单位主动提出书面申请,应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一)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网上提交的材料必须与当场提交的材料内容相同。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新办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登录“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网站,按规定填写完整,网上填报后打印出书面,申请单位盖章
2
建设项目承诺书
原件
1
纸质
登录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网站,按规定填写完整,网上填报后打印出书面,申请单位盖章
3
1/500或1/1000建筑施工总平面图
原件
图纸一份
纸质
总平面图上应标明以下内容并盖章:
建设基地用地界限;周边地形;各项规划控制线;拟建建筑位置(包括地下和地上建筑)、建筑物角点轴线标号;基地内外的建筑间距、建筑退界距离、后退建筑控制线距离、建筑物层数、绿化、车位、道路交通等;总平面图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施工图出图标准,并加盖建筑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图设计出图”专用章和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印章、施工图审查公司审核章
4
1/500或1/1000地形图
原件
1
纸质
5
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和图纸目录单)
原件及
复印件
纸质三套、电子一套
电子和纸质
图纸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施工图出图标准,并加盖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图设计出图”专用章和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印章、施工图审查公司审核章
6
建筑面积分层面积表
原件
2
纸质
须加盖设计单位图章
7
基础施工平面图、基础详图及桩位平面布置图
原件
纸质二套、电子文件一套
纸质
图纸须加盖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图设计出图”专用章和设计负责人、注册结构工程师印章、施工图审查公司审核章
8
用于项目公示的建设工程平面图示意图
原件
3
电子
和
纸质
要求详见沪规土资建规(2014)383号
9
按有关规定加送有乙级规划资质以上部门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
原件
2
电子
和
纸质
属高层建筑项目,周边有住宅文教卫生建筑的提供,具体要求参照(沪规法〔2004〕0302号)文
10
公建配套协议
原件
1
纸质
属住宅建设项目的提供
11
建筑工程概预算书
原件
1
纸质
设计单位编制
12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及附总平面图
复印件
1
纸质
13
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意见和审图合格书
原件
各1份
纸质
14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专家审查意见》或《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承诺书》
原件
1
纸质
15
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2.依申请变更
序号
提交资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申请报告
原件
1
纸质
申请单位盖章
2
建设项目承诺书
原件
1
纸质
登录“上海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网站,按规定填写完整,网上填报后打印出书面,申请单位盖章
3
1/500或1/1000建筑施工总平面图
以及
1/500或1/1000(郊区1/2000)地形图
(可选)
原件
图纸三份
电子文件一份
电子
和
纸质
总平面图上应标明以下内容并盖章:
建设基地用地界限;周边地形;各项规划控制线;拟建建筑位置(包括地下和地上建筑)、建筑物角点轴线标号;基地内外的建筑间距、建筑退界距离、后退建筑控制线距离、建筑物层数、绿化、车位、道路交通等;图纸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施工图出图标准,并加盖建筑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图设计出图”专用章和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印章、施工图审查公司审核章;总平面图需在有市测绘院提供的电子地形图上划示,标注单位为米,坐标系为上海城市坐标系。
4
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和图纸目录)
(可选)
原件
纸质三套电子文件一套
电子
和
纸质
图纸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施工图出图标准,并加盖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图设计出图”专用章和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印章、施工图审查公司审核章
5
建筑面积分层面积表(可选)
原件
2
纸质
须加盖设计单位图章
6
基础施工平面图、基础详图及桩位平面布置图(可选)
原件
纸质二套电子文件一套
电子
和
纸质
图纸须加盖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图设计出图”专用章和设计负责人、注册结构工程师印章、施工图审查公司审核章
7
用于项目公示的建设工程平面图示意图(可选)
原件
3
电子
纸质
要求详见沪规土资建规(2014)383号
8
按有关规定加送有乙级规划资质以上部门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
原件
2
电子
和纸质
属高层建筑项目,周边有住宅文教卫生建筑的属高层建筑项目,周边有住宅文教卫生建筑的提供,具体要求参照(沪规法〔2004〕0302号)文
9
公建配套协议
原件
1
纸质
属住宅建设项目的
10
建筑工程概预算书(可选)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设计单位编制
11
建设项目计划批准文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12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及附图(可选)
复印件
1
纸质
13
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意见和审图合格书(可选)
原件
各1
纸质
14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专家审查意见》或《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承诺书》
原件
1
纸质
15
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可选)
3、延续、补证、依申请注销
序号
提交资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
要求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补证、注销申请报告
原件
1
纸质
申请单位盖章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可选)
原件或
复印件
1
纸质
(三)申请文书名称
新办:
《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一)
依申请变更:
申请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申请变更、延续、补证或者注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