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瘫儿童康复安置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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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瘫儿童康复安置协议书.docx

脑瘫儿童康复安置协议书

脑瘫儿童康复安置协议书

编号:

NO.

甲方:

(残联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定点康复机构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

(受助儿童姓名)(以下简称“丙方”)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要求,乙方被认定为国家、山东省或地市级脑瘫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定点康复机构。

(受助残疾儿童姓名)为年项目(救助项目名称)受助脑瘫儿童。

根据省市残联规定,丙方就近就便选择乙方为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

为了保障受助儿童得到科学、规范的康复服务,确保项目顺利开展和康复质量,按照全康办文件精神,签订协议如下:

一、康复时间:

一学年(10个月,以实际起止时间为准)。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专人负责受助残疾儿童康复安置工作,加强受助对象与康复机构之间的协调。

2、监督康复机构和受助对象认真履行协议,严格按协议办事。

3、督导定点康复机构为受助残疾儿童办理康复训练注册登记,建立康复档案,指导康复机构加强设备设施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定期组织专家进行康复效果评估,确保康复质量与效果。

4、及时拨付康复救助经费至儿童在训康复机构。

5、每年对定点康复机构检查指导不少于4次。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具备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的资格,具备国家规定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器材,提供安全卫生舒适的康复环境,保证康复训练的正常进行。

2、加强设备设施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受助儿童实际情况,按照《山东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7年)》规定的服务内容及标准合理安置康复训练,确保康复质量与效果。

3、根据国家要求为受助残疾儿童办理康复训练注册登记,建立康复档案。

4、向受助儿童监护人定期提供相关知识、技术培训。

5、加强安防范措施,确保儿童在训期间人身安全。

6、合理使用项目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四、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自愿选择乙方做为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机构后,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更改。

2、要保证在康复机构接受至少一学年10个月)的康复训练,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训练。

3、监护人要自觉接受康复机构的培训,有专人陪伴孩子并进行辅导,配合乙方实施康复训练。

4、对康复效果有适当的期望值。

康复效果与多种因素有关,如儿童残疾程度、康复训练情况、家长配合程度、孩子智力水平和个体差异以及目前的医疗水平难以预测的问题等,因此,如康复效果未能达到预期目标,丙方应予以理解并坚持长期的康复训练。

5、应配合乙方完成救助项目规定的各项跟踪评估。

6、应配合项目要求通过儿童节、助残日等相关活动,进行各项宣传和学术交流,并无偿提供各种评估、音像资料,公开用于公益宣传和学术报告、科研等。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

六、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

丙方(残疾儿童姓名):

监护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

智障儿童康复安置协议书

编号:

NO.

甲方:

(残联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定点康复机构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

(受助儿童姓名)(以下简称“丙方”)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要求,乙方被认定为国家、山东省或地市级智障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定点康复机构。

(受助残疾儿童姓名)为年项目(救助项目名称)受助智障儿童。

根据省市残联规定,丙方就近就便选择乙方为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

为了保障受助儿童得到科学、规范的康复服务,确保项目顺利开展和康复质量,按照全康办文件精神,签订协议如下:

一、康复时间:

一学年(10个月,以实际起止时间为准)。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专人负责受助残疾儿童康复安置工作,加强受助对象与康复机构之间的协调。

2、监督康复机构和受助对象认真履行协议,严格按协议办事。

3、督导定点康复机构为受助残疾儿童办理康复训练注册登记,建立康复档案,指导康复机构加强设备设施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定期组织专家进行康复效果评估,确保康复质量与效果。

4、及时拨付康复救助经费至儿童在训康复机构。

5、每年对定点康复机构检查指导不少于4次。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具备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的资格,具备国家规定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器材,提供安全卫生舒适的康复环境,保证康复训练的正常进行。

2、加强设备设施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受助儿童实际情况,按照<<山东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7年)>>规定的服务内容及标准合理安置康复训练,确保康复质量与效果。

3、根据国家要求为受助残疾儿童办理康复训练注册登记,建立康复档案。

4、向受助儿童监护人定期提供相关知识、技术培训。

5、加强安防范措施,确保儿童在训期间人身安全。

6、合理使用项目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四、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自愿选择乙方做为智障儿童康复训练机构后,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更改。

2、要保证在康复机构接受至少一学年(10个月)的康复训练,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训练。

3、监护人要自觉接受康复机构的培训,有专人陪伴孩子并进行辅导,配合乙方实施康复训练。

4、对康复效果有适当的期望值。

康复效果与多种因素有关,如儿童残疾程度、康复训练情况、家长配合程度、孩子智力水平和个体差异以及目前的医疗水平难以预测的问题等,因此,如康复效果未能达到预期目标,丙方应予以理解并坚持长期的康复训练。

5、应配合乙方完成救助项目规定的各项跟踪评估。

6、应配合项目要求通过儿童节、助残日等相关活动,进行各项宣传和学术交流,并无偿提供各种评估、音像资料,公开用于公益宣传和学术报告、科研等。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

六、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

丙方(残疾儿童姓名):

监护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孤独症儿童康复安置协议书

编号:

NO.

甲方:

(残联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定点康复机构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

(受助儿童姓名)(以下简称“丙方”)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要求,乙方被认定为国家、山东省或地市级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定点康复机构。

(受助残疾儿童姓名)为年项目(救助项目名称)受助孤独症儿童。

根据省市残联规定,丙方就近就便选择乙方为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

为了保障受助儿童得到科学、规范的康复服务,确保项目顺利开展和康复质量,按照全康办文件精神,签订协议如下:

一、康复时间:

一学年(10个月,以实际起止时间为准)。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专人负责受助残疾儿童康复安置工作,加强受助对象与康复机构之间的协调。

2、监督康复机构和受助对象认真履行协议,严格按协议办事。

3、督导定点康复机构为受助残疾儿童办理康复训练注册登记,建立康复档案,指导康复机构加强设备设施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定期组织专家进行康复效果评估,确保康复质量与效果。

4、及时拨付康复救助经费至儿童在训康复机构。

5、每年对定点康复机构检查指导不少于4次。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具备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的资格,具备国家规定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器材,提供安全卫生舒适的康复环境,保证康复训练的正常进行。

2、加强设备设施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受助儿童实际情况,按照<<山东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7年)>>规定的服务内容及标准合理安置康复训练,确保康复质量与效果。

3、根据国家要求为受助残疾儿童办理康复训练注册登记,建立康复档案。

4、向受助儿童监护人定期提供相关知识、技术培训。

5、加强安防范措施,确保儿童在训期间人身安全。

6、合理使用项目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四、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自愿选择乙方做为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机构后,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更改。

2、要保证在康复机构接受至少一学年(10个月)的康复训练,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训练。

3、监护人要自觉接受康复机构的培训,有专人陪伴孩子并进行辅导,配合乙方实施康复训练。

4、对康复效果有适当的期望值。

康复效果与多种因素有关,如儿童残疾程度、康复训练情况、家长配合程度、孩子智力水平和个体差异以及目前的医疗水平难以预测的问题等,因此,如康复效果未能达到预期目标,丙方应予以理解并坚持长期的康复训练。

5、应配合乙方完成救助项目规定的各项跟踪评估。

6、应配合项目要求通过儿童节、助残日等相关活动,进行各项宣传和学术交流,并无偿提供各种评估、音像资料,公开用于公益宣传和学术报告、科研等。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

六、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

丙方(残疾儿童姓名):

监护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听障儿童(人工耳蜗)康复安置协议书

编号:

NO.

甲方:

(残联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定点康复机构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

(受助聋儿姓名)(以下简称“丙方”)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要求,乙方被认定为国家、山东省或地市级听障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定点康复机构。

(受助聋儿姓名)为年项目(救助项目名称)受助聋儿。

根据省市残联规定,丙方就近就便选择乙方为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

为了保障受助聋儿得到科学、规范的康复服务,确保项目顺利开展和康复质量,按照全康办文件精神,签订协议如下:

一、康复时间:

一学年(10个月,以实际起止时间为准)。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专人负责残疾儿童康复安置工作,加强受助对象与康复机构之间的协调。

2、监督康复机构和受助对象认真履行协议,严格按协议办事。

3、督导定点康复机构为受助残疾儿童办理康复训练注册登记,建立康复档案,指导康复机构加强设备设施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定期组织专家进行康复效果评估,确保康复质量与效果。

4、及时拨付康复救助经费至儿童在训康复机构。

5、每年对定点康复机构检查指导不少于4次。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具备人工耳蜗救助项目定点康复机构的资格,具备国家规定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器材,提供安全卫生舒适的康复环境,保证术后康复训练的正常进行。

2、加强设备设施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受助儿童实际情况,按照<<山东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7年)>>规定的服务内容及标准合理安置康复训练,确保康复质量与效果。

3、根据国家要求为受助残疾儿童办理康复训练注册登记,建立康复档案。

4、向受助儿童监护人定期提供相关知识、技术培训。

5、加强安防范措施,确保儿童在训期间人身安全。

6、合理使用项目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四、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自愿选择乙方做为人工耳蜗术后康复训练机构后,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更改。

2、要保证在康复机构接受至少一学年(10个月)的术后康复训练,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训练。

3、监护人要自觉接受康复机构的培训,有专人陪伴孩子并进行辅导,配合乙方实施术后康复训练。

4、对术后康复效果有适当的期望值。

术后康复效果与多种因素有关,如患者听力损失程度、术前及术后康复训练情况、家长配合程度、孩子智力水平和个体差异以及目前的医疗水平难以预测的问题等,因此,如术后康复效果未能达到预期目标,丙方应予以理解并坚持长期的康复训练。

5、应配合乙方完成救助项目规定的各项术后跟踪评估。

6、应配合项目要求通过爱耳日、儿童节、助残日等相关活动,进行各项宣传和学术交流,并无偿提供各种评估、音像资料,公开用于公益宣传和学术报告、科研等。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

六、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

丙方(聋儿姓名):

监护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听障儿童(助听器)康复安置协议书

编号:

NO.

甲方:

(残联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定点康复机构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

(受助聋儿姓名)(以下简称“丙方”)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要求,乙方被认定为国家、山东省或地市级听障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定点康复机构。

(受助聋儿姓名)为年项目(救助项目名称)受助聋儿。

根据省市残联规定,丙方就近就便选择乙方为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

为了保障受助聋儿得到科学、规范的康复服务,确保项目顺利开展和康复质量,按照全康办文件精神,签订协议如下:

一、康复时间:

一学年(10个月,以实际起止时间为准)。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专人负责残疾儿童康复安置工作,加强受助对象与康复机构之间的协调。

2、监督康复机构和受助对象认真履行协议,严格按协议办事。

3、督导定点康复机构为受助残疾儿童办理康复训练注册登记,建立康复档案,指导康复机构加强设备设施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定期组织专家进行康复效果评估,确保康复质量与效果。

4、及时拨付康复救助经费至儿童在训康复机构。

5、每年对定点康复机构检查指导不少于4次。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具备助听器救助项目定点康复机构的资格,具备国家规定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器材,提供安全卫生舒适的康复环境,保证康复训练的正常进行。

2、加强设备设施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受助儿童实际情况,按照<<山东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7年)>>规定的服务内容及标准合理安置康复训练,确保康复质量与效果。

3、根据国家要求为受助残疾儿童办理康复训练注册登记,建立康复档案。

4、向受助儿童监护人定期提供相关知识、技术培训。

5、加强安防范措施,确保儿童在训期间人身安全。

6、合理使用项目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四、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自愿选择乙方做为助听器救助项目康复训练机构后,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更改。

2、要保证在康复机构接受至少一学年(10个月)的术后康复训练,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训练。

3、监护人要自觉接受康复机构的培训,有专人陪伴孩子并进行辅导,配合乙方实施术后康复训练。

4、对康复效果有适当的期望值。

康复效果与多种因素有关,如患者听力损失程度、康复训练情况、家长配合程度、孩子智力水平和个体差异以及目前的医疗水平难以预测的问题等,因此,如康复效果未能达到预期目标,丙方应予以理解并坚持长期的康复训练。

5、应配合乙方完成救助项目规定的各项跟踪评估。

6、应配合项目要求通过爱耳日、儿童节、助残日等相关活动,进行各项宣传和学术交流,并无偿提供各种评估、音像资料,公开用于公益宣传和学术报告、科研等。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

六、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

丙方(聋儿姓名):

监护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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