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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环境保护方案分析

长深高速公路高青至广饶段工程

 

 

施工环境保护方案

 

山东高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长深高速高青至广饶段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

长深高速高青至广饶段工程总监办

施工环境保护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要求和地方政府有关的环境保护措施制度,以及项目公司转发的鲁交建管函﹝2017﹞13号文《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期间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了在施工建设中搞好环境保护,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并有利于项目建设,做到建设一方,保护一方,特制定长深高速高青至广饶段工程总监办施工环境保护方案。

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环境保护监理的目标与内容 

(一)、环境保护监理的目标 

本项目地处山东平原,沿线村庄密布,道路纵横,环境及水资源的保护显得尤其重要。

监理需要直接处理工程中涉及的工程环保、文明施工管理事项,环境保护监理的目标就是严格督促承包人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保证工程施工环保、文明施工,确保工程建设满足环评要求

(二)施工环保监理的任务与内容

环境保护监理的主要任务一方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另一方面对建设项目配套的环保工程进行施工监理,确保“三同时”的实施。

在建公路环境保护监理包括两部分内容:

一是监理公路主体工程的施工过程应符合环保要求,如噪声、废气、污水、废渣等污染物排放应达标、减少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破坏,称为“工程环境监理”或“环境监理”;二是对保护营运和施工期的环境而建设的配套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监理,称为“环保工程监理”,包括水处理设施、声屏障、绿化工程等。

 

环保监理人员对施工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工作按照施工进程实施动态管理。

工程环境监理的工作方式以日常巡视为主,辅以必要的环境监测,以便及时调整环保监控力度。

环保工程监理从施工、计量到支付等都与其他工程的监理相似,工作方式与主体工程监理的方式相同。

 

2、环境保护监理的程序与措施

(一)、环境保护监理的程序

 

 

 

环保监理流程图

(二)、环保监理的措施 

1、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对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方案、实施办法进行审核。

符合相关规定,由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核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审查承包人现场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组织机构的专职人员,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及相关制度的建立,是否符合要求。

 

3、督促承包人与当地环保部门建立正常的工作联系,了解当地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要求和相关标准,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支持。

 

4、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进行跟踪检查,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及验收。

三、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风险分析与措施

(一)生活服务区 

选址阶段的可能影响和避免措施:

影响1:

因选址不慎,造成对生态敏感点的人为干扰。

这些生态敏感点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各种纪念地以及各种生物保护地如植物园、果木园、种子基地、特产农业用地等。

 

措施:

基本上应采取避让的措施。

通过实地踏勘,避开各种生态敏感点,对于生活服务区附近可能存在的生态敏感点,应加强管理,并提示生活服务区内各员工,控制员工对附近生态敏感点产生潜在的人为干扰。

 

影响2:

对土地利用的影响。

 

生活服务区一般多设置在地势较平坦的地域,这些地域通常涉及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或临近这些用地,另外,还有可能临近水域或居民点。

 

措施:

临近城镇或农村的居民点时,应尽可能租用当地的民居;若无现成的房屋可以租用,生活服务区应尽可能避开农、林等生产用地。

对临时借地范围要有明确的边界,以便控制对临时借地外围土地的不合理占用。

若对农、林等生产用地的占用无法避免,则在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有的土地使用功能。

 

选址确定后,对生活服务区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生活服务区污水和洗车污水等,不得排入《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所规定的I、类水域。

排入其它水域时,必须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不符合时要进行水质处理,如油污水应进行隔油处理。

机械和车辆最好由附近专门清洗点或修理点进行清洗和维修。

 

2、根据《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的污水排放评价,当取样测试有害成分含量值高于排放标准时,必须进行污水处理。

 

3、生活垃圾堆放点应选择30m范围内无生活用水和渔用水体的废弃沟凹或废弃干塘。

堆放点应无直通沟道与邻地相通。

不得向垃圾点内排放生活污水。

如施工人员集中,生活垃圾需增加处理设施和加强管理,人员较多时可增设垃圾筒。

 

4、承包人生活服务区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

生活服务区在整个施工期都存在,因此在不同阶段执行相应的标准。

服务区对环境影响最大的噪声源是备用的柴油发电机,应放置在室内,加强门窗隔声,并在进风口、出风口安装消声器。

生活服务区应离开居民点200m以上。

 

5、施工人员如自建宿舍,应配套建设简易厕所,简易厕所尽量建成有冲洗水和粪便回收装置的流动厕所。

  

(二)临时施工道路 

临时施工道路的周围环境的潜在影响主要是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和水土流失及扬尘等污染,例如临时施工道路的开辟和修筑以及运输车辆的行动会破坏地表植被,包括耕地、用地、林地以及牧草地等。

主要防治措施有:

 

1、严格规划临时施工道路的路线走向,以减少植被破坏为首要原则,尽量利用现有道路,若无现成道路可利用,则应严格控制施工道路修筑边界。

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临时占用土地原有的土地利用功能。

 

2、根据《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的水土侵蚀量评价,结合临时道路在运行期对地表植被的破坏程度以及对沿线水土流失的影响。

 

3、承包人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废气、尘土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4、施工便道应保持平整,设立施工道路养护、维修专职人员,及时洒水、清洁保持运行状态良好,减少扬尘污染。

 

5、承包人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

夜间在居民区附近禁止施工便道的作业,必要时应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才能夜间作业。

 

(三)临时材料堆放场 

临时材料堆放场的环境潜在影响是对土地利用的影响,为符合材料的堆置要求,料场的选址多位于地势较平坦的地域,通常涉及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或临近这些用地。

此外,物料的散失和飘散污染也会影响环境。

主要措施和办法:

 

1、对临时借地范围要有明确的边界,以便控制对临时借地外围土地的不合理占用。

若对农、林等生产用地的占用无法避免,则在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有的土地利用功能。

 

2、材料仓库和临时材料堆放场应防止物料散漏污染。

仓库四周应有疏水沟系,防止雨水浸湿,水流引起物料流失。

 

3、沥青、油料、化学物品等不得堆放在民用水井及河流湖泊附近,并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冲刷进入水体。

 

4、水泥和混凝土运输应采用密封罐车。

采用敞篷车运输时,应将车上物料遮盖严密。

 

(四)搅拌场和预制场 

施工中主要措施及防治:

 

1、稳定土拌和站、水泥混凝土拌和站不得设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

 

2、拌和站距离学校、医院、疗养院、城乡居民区和有特殊要求的地区不宜小于300m,减少拌和站对环境敏感点的粉尘和噪声污染。

 

3、拌和场和预制场地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

 

4、大型拌和站(预制场)应配有除尘装置;沙石料场应及时洒水;沙石装卸时应尽量降低落差。

施工人员应配有防尘用具,以保护工人健康。

小型临时拌和场地应离敏感点大于100m,并应尽量避开下风向有人群的时段。

 

5、砂石料冲洗废水其悬浮物含量大,需建沉降池,悬浮物进行沉淀后排放。

部分废水澄清后可用于工地洒水防尘。

 

6、混凝土养护可以直接用薄膜或塑料溶剂喷刷在混凝土表面,待溶液挥发后,与混凝土表面结合成一层塑料薄膜,使混凝土与空气隔离。

 

(五)路基工程 

1、地表清理及结构物拆除 

施工中开挖表层土保护是一个重点环境保护问题,表层土流失除引起水土流失外,也可能引发一系列生态平衡失调,如植被丢失、景观破坏等。

地表清理将对沿线植被及动物栖息地造成永久性的破坏;此外,表层土壤的剥离容易造成土壤结构的破坏和肥力的下降。

主要措施:

 

①在施工前应明确清理对象和范围,不应仅考虑方便施工而任意破坏沿线两侧的植被。

对于古树名木等有保存价值的植物,应事先联系当地林业部门,采取移植等异地保护的方法加以保护。

地表清理物应有专门的场地用以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②施工清场的树木、农作物、杂草,除部分可作为肥料外,应及时清运。

 

③剥离表层土予以保存,用于其它地面的土地改良,或沿线受破坏土地的恢复。

不用于本地恢复的,应直接覆盖至可供耕作的其他地面;用于本地恢复的,应移至它处堆存,堆放地宜相对低凹、周围相对平缓,并设置排水设施。

 

④结构物拆除点周围30m范围内有居民点的,拆除框架混凝土结构,宜整体大部件吊装移除,减少粉尘排放,并且在拆除前应对被拆体充分洒水,保持湿润。

 

2、路基开挖 

路基开挖对沿线植被及动物栖息地将造成永久性的破坏;此外,土壤的剥离与开挖容易造成土壤结构的破坏和肥力的下降。

弃渣问题在此也会比较突出,弃渣场若选址不合理,有可能导致河道淤塞而阻碍泄洪、滑坡、地基下陷,以及损毁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等土地。

 

施工中主要措施及防治:

 

①施工前应明确开挖范围,不应仅考虑方便施工而任意破坏沿线两侧的植被。

根据环评报告书的结论对弃渣场进行认定,明确弃渣场的范围。

弃渣应在指定范围内严格按照设计技术要求进行堆置。

 

②预防表层土流失。

剥离表层土,不用于本地恢复的,应直接覆盖至可供耕作的其他地面;用于本地恢复的,应移至它处堆存,堆放地宜相对低凹、周围相对平缓,并设置排水设施。

 

③将弃土、弃渣于指定地点堆放,并采取防护支挡措施,避免其流入水体。

公路边的临时零星弃渣,应在公路封闭前处理完毕,以免公路全封闭后,难以清理。

④承包人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废气、尘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⑤土石方开挖回填时避开雨季,雨季来临前将开挖回填、弃方的边坡处理完毕。

在雨水地面径流处开挖路基时,及时设置临时土沉淀池拦截泥砂,待路基建成后,及时将土沉淀池推平,进行绿化或还耕。

 

⑥在雨水充沛地区,及时设置排水沟及截水沟,避免边坡崩塌、滑坡产生。

 

⑦在学校、幼儿园、医院、疗养院、敬老院、居住区等敏感点附近,夜间停止作业,如确需连续作业的,应报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

 

3、路基填筑 

施工中主要措施及防治:

 

①承包人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废气、尘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②对成形施工路段适时洒水,减轻扬尘污染。

 

③承包人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

在学校、幼儿园、医院、疗养院、敬老院、居住区等敏感点附近,夜间停止作业,确需连续作业的,应报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

 

⑤雨季施工时,应及时掌握气象预报资料,以便按降雨时间和特点实施雨前填铺的松土压实等防护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六)路面工程 

1、路面基层 

为符合工程要求,稳定土拌合站、沥青拌合站的选址多位于地势较平坦的地域,通常涉及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或临近这些用地。

除常见的水、气、声影响外,场地平整将对沿线植被及动物栖息地造成永久性的破坏;此外,表层土壤的剥离容易造成土壤结构的破坏和肥力的下降。

石灰、矿粉堆置和洒落会通过改变土壤的酸碱度,破坏土壤的结构以及土壤微生物的理化环境,从而降低土壤肥力。

夜间拌和场强光照射会干扰植被和动物的生活节律,严重时会导致植物的死亡以及动物生理紊乱而影响其种群繁衍。

 

施工中主要措施及防治:

 

①对临时借地范围要有明确的边界,以便控制对临时借地外围土地的不合理占用。

若对农、林等生产用地的占用无法避免,则在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有的土地利用功能。

严格控制影响范围,不应仅考虑方便施工而任意破坏场地以外的植被。

 

②承包人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废气、尘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③稳定土拌和站、水泥混凝土拌和站不得设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

拌和站距离学校、医院、疗养院、城乡居民区和有特殊要求的地区不宜小于300m,减少拌和站对环境敏感点的粉尘和噪声污染。

 

④石灰、粉煤灰等路用粉状材料运输和堆放应有遮盖,其混合料集中拌和,减轻对空气、农田的污染。

如有必要,施工结束后,堆置点及其附近被污染的土壤应进行改良,恢复其肥力。

 

⑤承包人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

 

⑥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夜间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影响居民休息的施工作业。

确需连续作业的,应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

 

⑦在靠近学校、居民区、企事业单位等敏感地区通过设立临时声屏障(如围墙),种植绿化带,修筑路堤来降低噪声。

 

⑧在珍稀动植物保护区域施工,要缩短夜间施工时间,必要时,在拌和场周围设置高于光源的挡光墙。

 

2、沥青路面 

施工中主要措施及防治:

 

①承包人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废气、尘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②石灰、粉煤灰等路用粉状材料运输和堆放应有遮盖,其混合料集中拌和,减轻对空气、农田的污染。

 

③承包人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

 

④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夜间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影响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业。

确需连续作业的,应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

 

⑤在靠近学校、居民区、企事业单位等敏感地区通过设立声屏障,种植绿化带,修筑路堤来降低噪声。

 

⑥沥青混凝土不得设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

沥青拌和站距离学校、幼儿园、医院、疗养院、敬老院、城乡居民区和有特殊要求的地区不宜小于300m,并应设在当地主导风向下风向一侧。

设备污染物排放应符合《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标准的规定。

拌和站应配备沥青烟气处理装置,沥青混凝土的采购合同中应明确对供货单位的环保要求。

沥青路面摊铺时,应确保设备完好,尽可能缩短时间,减轻对周围人群及施工人员的影响。

 

⑦废液、废渣(试验室)的排放应集中处置,防止污染周围环境。

 

(七)桥涵工程 

施工中主要措施及防治:

 

1、承包人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

 

2、施工期污水不得排入《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所规定的I、类水域。

排入其它水域时,必须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不符合时要进行水质处理。

 

3、根据《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的污水排放评价,当取样测试有害成分含量值高于排放标准时,必须进行污水处理。

 

4、水泥混凝土拌和站不得设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

施工过程中搅拌站的排水、混凝土养护水等含有害物质的废水不得排入地表水I~类水源地保护区。

 

5、对桥梁施工机械、船只严格进行检查,防止油料泄漏。

严禁将废油、施工垃圾等随意抛入水体。

 

6、桥梁施工中的工程用水需经沉淀池沉淀后方可排放,工程弃方不能随意丢弃河流中或岸边;涵洞出口流速较大时,必须在进出口进行加固,防止冲刷; 

7、水泥混凝土的搅拌、运输、摊铺、振捣等作业中防粉尘、防噪声(振动)措施同前。

 

8、对于不可避免的河道及河岸开挖工程,要明确并严格控制开挖界限,不得任意扩大开挖范围,将受影响的两栖动物环境控制在最小范围。

(八)其它工程 

1、排水工程

施工中主要措施及防治:

 

①建设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扬尘、噪声、振动、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防止或者减轻施工对水源、植被、景观等自然环境的破坏,改善、恢复施工场地周围的环境。

 

②将弃土、弃渣于指定地点堆放,并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其流入水体。

 

③承包人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

 

④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夜间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影响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业。

确需连续作业的,应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

 

2、挡土墙、防护及其它砌石工程 

施工中主要措施及防治:

 

①建设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扬尘、噪声、振动、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防止或者减轻施工对水源、植被、景观等自然环境的破坏,改善、恢复施工场地周围的环境。

 

②根据《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评价水土流失的影响,并提出治理措施。

 

③将弃土、弃渣于指定地点堆放,并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其流入水体。

 

④承包人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

 

⑤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夜间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影响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业。

确需连续作业的,应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

 

3、交通安全设施 

①拌合场、预制场、基础工程的防治措施同前。

 

②焊接的废弃物如电焊渣、废弃的焊材,应收集处理。

③油漆应妥善存放和使用,避免滴、漏影响水体和土壤。

油漆包装物应统一收集处理,不应随意抛弃。

 

(九)环保工程 

1、声屏障工程监理要点 

①检查声屏障设计单位的环保专业设计资质。

 

②检查声屏障两部分设计图纸(屏障、基础)的完整性。

 

③声屏障的材质、尺寸检验:

 

A、供货厂家提供监测报告,产品合格证。

 

B、抽检声屏障,作外观检查。

 

④声屏障的安装检查:

 

A、设置位置、起讫桩号是否正确。

 

B、施工前先审查下列办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Ⅰ、通过标志牌、电话亭等处的跨越措施。

 

Ⅱ、在一般路面防撞栏外或边坡上;桥梁防撞栏上;挡土墙段的安装办法。

C、基础施工中的放线、开挖、编制钢筋笼、埋设预埋件、基础浇筑等是否符合要求。

 

D、上部结构的安装中,先检查是否从地面做起;再检查板材之间、立柱与板材之间是否密封,否则,采取补救措施;最后检查平整度。

山东高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长深高速高青至广饶段工程总监办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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