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税务筹划在中山市中小企业的应用.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6761600 上传时间:2023-01-10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5.5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论税务筹划在中山市中小企业的应用.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论税务筹划在中山市中小企业的应用.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论税务筹划在中山市中小企业的应用.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论税务筹划在中山市中小企业的应用.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论税务筹划在中山市中小企业的应用.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论税务筹划在中山市中小企业的应用.docx

《论税务筹划在中山市中小企业的应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论税务筹划在中山市中小企业的应用.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论税务筹划在中山市中小企业的应用.docx

论税务筹划在中山市中小企业的应用

中山晟方公司税收筹划应用的探析

税收筹划是指在国家政策的许可下,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法导向,通过对企业筹资、投资、经营管理等活动进行合理的事前筹划和安排,取得“节税”效益,最终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一种管理活动。

其内在涵义表明:

筹划性是税收筹划的重要特征之一,要求企业依据税法对纳税事宜作出事先安排。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经营活动一旦发生,一般情况下纳税义务便产生了,这时想方设法少交税款,就已不是税收筹划了,而可能是偷漏税的违法行为了。

因此,企业在节税时要高度重视事前筹划和安排。

对企业进行的一切税收筹划活动,都要严格遵守税收和其他经济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筹划依据清晰准确、筹划程序完备。

应当经得起税务机关的稽核与检查,及税务机关委托的专业会计师(或税务师)事务所进行的纳税检查。

一、中山晟方公司的基本情况及纳税现状

(一)晟方公司基本情况

中山晟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方电子)创建于2000年,拥有厂区面积33000多平方米,员工700多人,晟方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500万人民币。

中山晟方电子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家电配件加工企业,凭着经验丰富的设计人员及精良的设备,晟方一直全力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产品。

产品朝多元化发展,主要分四大类:

一、铭牌类:

包括铝制高光铭牌、电铸标牌、立体镀铝标牌;二、五金和装饰件类:

包括手机面板、空调铝装饰面板、音响功放面板、散热器、笔记本电脑铝制外壳、铝装饰条等,从设计、雕刻、冲压、拉丝、喷砂、氧化、烤漆、丝印到高光一条龙服务;三、印刷品类:

包括丝印、胶印和不干胶印刷,产品有各类贴纸。

业务领域涵盖电视、空调、冰箱、DVD、VCD等家电设备以及移动电话、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MP3等高档的数码类产品;四、IMD模内注塑类:

我们拥有一支强大的产品开发、模具设计制造、印刷、成型、注塑等一条龙的专业队伍,整个产品工艺由我们一家公司全部完成,因而能满足客户的各种需求,并能保质、保量。

专为国内大型家电企业如美的、海尔、格力及海信等集团配送半成品。

公司以品质第一,服务至上为宗旨,努力发展生产,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奉行“以人为本、科学管理、品质至上、顾客满意、追求卓越、精益求精”质量方针,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企业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和客户服务体系,经过这几年的创业与发展,在国内家电配套行业中享有较高的声誉。

(二)晟方公司纳税现状

公司的财务人员在对账务处理时,通常都是不进行分析比对的,如:

对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随意选择不经过任何比较,全部统一使用直线折旧法,对成本费用的发生额不进行部门分类,全部打包式记入一起,对要进行计提的费用,晟方公司未进行计提,而是在发生行直接进行列支,对于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一律用加权平均法,待摊费用的分摊则用了较长时期,在利用亏损弥补这一块做的更不正确,例如:

2009年的亏损的85万,2010年盈利了120万,当时的会计并未进行税前亏损,而是直接以120万为基数计税企业税所得税,由此可见晟方公司财务人员对税务筹划认识的不足,而且由于每个人的工作量太大导致没有多于的时间去补充这方面的知识。

二、中山晟方公司税收筹划薄弱的环节

在晟方,财务人员对税收筹划都不够了解,一提到税收筹划就联想到偷税或避税,而实际上税收筹划与偷税避税有着本质的区别,偷税是在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应税行为)已经发生并且能够确定的情况下,采取不正当或不合法的手段以逃脱其纳税义务的行为。

偷税行为违反我国的立法精神,是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要受到税法与刑法的限制和制裁。

而纳税筹划强调合法性、事先性、综合性,是一种合法和超前的涉税行为,是对税收政策的积极利用,符合税法精神。

可见,偷税与税收筹划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是否合法化。

避税是指纳税人在对税制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在不触犯税法的前提下,针对现行税制的漏洞利用相关知识对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做出周密安排以规避或减轻纳税义务的一种行为。

避税形式上不是违法行为,但利用税法漏洞与缺陷,减少国家财政收入,歪曲了经济运动的规律,违背了“税负公平”的原则。

而税收筹划是建立在以税法为准绳的基础上,是一种合理、合情、合法的行为,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正当经营手段。

避税与税收筹划的区别在于是否有悖于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和政策意图。

近几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税收筹划进入了一个迅速发展的时期。

随着我国税收环境的日渐改善,税收筹划更被一些有识之士和专业税务代理机构所看好,不少中介机构已开始介入企业税收筹划活动,其发展势头很猛,这反映了社会对税收筹划的迫切需求。

税收筹划作为合法地为纳税人节税的业务,作为中国法制完善的助推器,是有其存在的空间和开展的潜力的。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特别是入世后我国税收制度进一步的完善和规范,税收法治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人们肯定会对税收筹划有一个更全面而理性的认识。

但从目前看,由于税收筹划在我国出现的时间很短,虽然目前有关税收筹划的专著不少,但我国税收筹划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均处于起步阶段,这主要表现为:

还没有形成成熟的理论,如对税收筹划范畴的界定、系统研究方法的形成、借鉴国际税收筹划研究的成果等;税收筹划的市场化程度较低,还没有形成健康良性的运行机制。

因此,对税收筹划的理论体系及实践都应该进行深入的研究。

(二)公司没有设置相应的税收筹划岗位

公司为了省点工资,对财务人员的配制数量和质量不闻不问,大多数都是一人多职,只要能把事情做完其它的就不管了,比如我们老板经常为了个人面子不好意思拒绝银行的邀请,泛滥的在各个银行开户,导致公司十多个账户,出纳既要天天跑银行,还要管理供应商应付账款的排款、公司贷款项目及工资核算。

纳税会计,说的好听是税务会计但其实做的事更多更杂,既要做税务又要做应收账款还要跟工商那块,对一些难弄的供应商货款事件也得由他处理,总之只要是对外就全部是他一个人做,这样长期下来,忙碌的工作已让员工衔接不瑕,不但跟不上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而且对本职工作做的也不够仔细。

与业务人员之间沟通也不是很畅快,没有形成系统合力,公司和税务部门的沟通也不够。

只有和税务部门加强沟通,才能充分享受国家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才能更好地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法规。

税收筹划只重视税负,不考虑筹划的风险,从税收筹划的理论和实践可以看出,税收筹划的目的应该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直接减少税收负担;二是获取资金时间价值;三是实现涉税零风险;四是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五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其中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是税收筹划的两个目的。

如果企业开展税收筹划活动后,没有减轻税收负担,那么其税收筹划是失败的;但是,如果企业在减轻税收负担的同时,税收风险却大幅度提升,其税收筹划活动同样不算成功。

三、中山晟方公司完善税收筹划的措施

(一)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税收筹划知识

在2012年3月公司邀请了专业人士对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与税收相关的人员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业务素质。

税收筹划实质上是一种高层次、高智力型的财务管理活动,是事先的规划,经营活动一旦发生,就难以事后补救。

因此,税收筹划人员必须及时、系统地学习税收政策,准确理解和掌握税收政策的内涵,具备税收、会计、财务、经营管理等多方面知识,全面了解和熟悉企业的经营、投资和筹资活动,从而设计出不同的纳税方案,并加以比较,优化选择,进而作出最优决策。

加快企业内部ERP信息系统的建设,加强内部沟通,保证各业务运作之前税收筹划先行。

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沟通和联系,充分了解当地税务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

进行税收筹划时,许多工作是在法律边界运作,税收筹划人员把握其确切有一定难度,因为有些问题在概念的界定上本来就很模糊,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也有所不同,税收执法部门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如果不能适应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要求,或者税收筹划方案不能得到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就无法体现它应有的收益。

(二)配制了专门的税收筹划岗位

公司在财务部重新添加一个税务筹划岗位,专为纳税人服务的专业人士,引导企业遵守国家相关税收法规,帮助企业合理节税。

成功的税务筹划往往既能使企业承担的税收负担最轻,又能使政府赋予税收法规的政策意图得以实现。

税务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活动,是指纳税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投资、组织、理财、交易等各项经营活动进行统筹安排,并自觉地把税法的各种要求贯彻到这些活动中,强化企业的纳税观念,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事先安排和筹划,在众多的纳税方案中选择其中的最佳纳税方案,从而使企业获取税后利润最大化的行为。

公司为了让新设置的税收筹划岗位长期延续下去,特意将此岗位进行单独考核,得以让公司领导了解此岗位的重要性和为公司作出的贡献,以免误导领导认为此岗位只是浪费公司资源。

专门的税务筹划岗位人员会对公司的各个纳税项目做出两个以上的方案来进行比较,以便选择最优方案。

四、晟方公司税收筹划的具体运用及成效

(一)固定资产纳税筹划的具体运用及成效

对固定资产筹划的运用主要表现在对折旧方法的选择,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有:

直线法、加速法、产量法或者工作量法。

其中加速法又分为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

例:

晟方公司固定资产原值为180000元,预计残值为10000元,使用年限为5年,如表1所示,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资金成本率为10%

表1企业未扣除折旧的利润和产量表

年限

未扣除折旧前利润

产量(件)

第一年

100000

1000

第二年

90000

900

第三年

120000

12000

第四年

80000

800

第五年

76000

760

合计

466000

4660

如果将货币时间价值考虑进来,将应纳税额折算成现值,结果如表2所示。

表2各种折旧方法计算下将折旧额折算成现值

年限

直线法

产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数总和法

第一年

21780

20961.6

9240

14300.22

第二年

18480

18865.44

15444

14740.11

第三年

28380

25153.92

31046.4

28380

第四年

15180

16769.28

21634.8

18920.22

第五年

13860

15930.75

20314.8

21340.11

总计

97680

97680.99

97680

97680.66

现值

75350.88

74873.95

71863.81

72662.33

数据来源:

固定资产折旧法对净利润的影响

从上面可以看出,加速折旧法使企业在最初的年份提取的折旧较多,冲减了税基,从而减少了应纳税款,相当企业在最后的年份内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对企业来说可达到合法避税的功效。

从应纳税额的现值来看,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少,年数总和法次之,而运用直线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多。

原因在于:

加速折旧法(即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在最初的年份内提取了更多的折旧,因而冲减的税基较多,使应纳税额减少,相当于企业在初始的年份内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这样,其应纳税额的现值便较低。

在运用普通方法(即直线法、产量法)计算折旧时,由于直线法将折旧均匀地分摊于各年度,而产量法根据年产量来分摊折旧额,该企业产量在初始的几年内较高,因而所分摊的折旧额较多,从而较多地侵蚀冲减了初始几年的税基。

因此,产量法较直线法的节税效果更显著。

可以看出,在比例课税的条件下,加速固定资产折旧,有利于企业节税,因为它起到了延期缴纳所得税的作用。

(二)成本费用纳税筹划的具体运用及成效

通过对成本费用的筹划,降低所得税税负,成本费用是影响利润总额的一大因素,进而也是影响所得税额的一大因素。

所以,对成本费用进行合理的筹划可以达到降低所得税税负的目的。

在会计实务中,我们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只要符合税法规定,遵循公认会计原则,就要把发生的费用充分列支所属会计期间,并且预提预计的费用。

企业对己发生的各种费用,应及时核销入账;对能够作出合理预计的费用和损失,应采用预提方式计入费用。

己发生的费用及时核销入帐,如已发生的坏帐、呆帐应及时列入费用,存货的盘亏及毁损应及时查明原因,属于正常损耗部分及时列入费用。

对于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损失,应采用预提方法计入费用。

2.缩短必须摊销的损失费用的摊销期限。

对己经发生、但应分期摊配的递延费用和待摊费用,应选择最短年限进行摊销,这样可增大前几年的费用,递延纳税时间,达到节税目的。

适当缩短以后年度需分摊列支的费用、损失的摊销期。

例如低值易耗品、待摊费用等的摊销应选择最短年限,增大前几年的费用,递延纳税时间。

3.对于国家规定可以限额列支的费用,如业务招待费、公益救济性捐赠等,应准确掌握允许列支的限额,将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以免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又重新调增。

4.对于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业务招待费、捐赠等税法有列支限额的费用不要超出限额。

超过税法扣除限额的费用不应全部列支,当超限额部分可抵减以后期间纳税收入时,应将其递延到以后各期。

5.对税法规定超过一定比例的费用可加扣的税收优惠政策应争取享受。

税法规定,企业本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比上年增长超过10%,本年发生额除全部扣除外,可再加扣50%。

将为客户研发的新产品全部费用计入到研发费中,而不再如以往一样将研发支出混于企业管理费中一并列支。

这样,不仅可以使开发费用在费用中全额列支。

而且还可以加大应纳税所得额的抵免。

雇用科研部门的科研人员与企业开发人员共同开发新技术,其技术开发费不仅可以全部进入当期成本。

还可以加抵开发费总额50%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加大了开发力度,提高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

例:

中山晟方电子有限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1年实现销售收入10600万,财务人员未将研发部门的费用单独列示,而是将所发生涉及管理费用全部列支在一起,如:

管理费用中的业务招待费用有95万,其中:

销售部门招待客户花了67,研发部门接待客户花了28万,应纳企业所得税情况如下:

(按照发生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筹划前:

业务招待费超支额=95×60%-10600×5‰=4万

企业所得税=(95*(1-60%)+4)×25%=10.5万

筹划方案:

晟方电子以将销售部门与研发部门分开核算,将销售部门发生的67万计入管理费中的业务招待费,而研发部门发生28万的计入研发费。

则筹划后:

业务招待费超支额=67×60%-10600×5‰=-12.8可按发生的60%全额扣除

按税法规定研发费28万,可全额并加计50%扣除

企业所得税=(67*(1-60%)-28*50%)×25%=3.2万

所以减少负税额=10.5-3.2=7.3万

由此分析可得:

筹划后比筹划前可少负担企业所得税7.3万元

(三)税前弥补亏损纳税筹划的具体运用及成效

利用亏损弥补进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利超过5年。

”纳税人前5年内发生的亏损,在用本年度的所得弥补时,并不影响企业本年度的会计利润,这是因为弥补亏损在会计上并不作专门的账务处理,在本年度实现的税后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账户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自然得到弥补。

如晟方企业2009年发生亏损85万元,2010年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2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则2009年的亏损可在2010年完全弥补,2010年只就35万元所得缴纳所得税8.75万元。

假设资本成本率为10%,那么该企业获得的纳税补偿收益现值为85×25%÷(1+10%)=19.32(万元)如果晟方企业2010年的所得不足以弥补亏损,现假设该企业2009年至2014年各年应纳税所得额如表2所示:

晟方公司2009-2014年应纳税所得额表单位:

万元

年度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应纳税所得额

-85

20

15

25

10

20

由此可见,虽然亏损额相同,但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弥补亏损产生的节税效果相差甚远。

这是因为货币是有时间价值的,在5年内,亏损越早得到弥补,则获得的纳税补偿收益就越大,节税效果就越明显。

当然,这里所说的年度亏损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核算出来的,而不是利用推算成本和多列工资,招待费,其他支出等手段虚拟亏损。

晟方公司设置的税收筹划岗位,充分发挥了其作用:

以纳税成本最小化作为自己的目标基础,认为所有的企业筹划活动都是紧紧围绕纳税成本展开,企业进行税务策划的动机与根本目的是为了节税,即取得纳税成本最小化。

节税筹划可以通过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通过对筹资、投资、经营活动以及收益分配的巧妙安排来取得。

以通过税务筹划取得企业最大收益为目的,将取得企业最大化收益作为衡量筹划效果的最终指标,并且将收益最大化作为企业税务筹划的最终目标。

该目标综合考虑企业现实存在的各种因素影响,而且由于收益目标比较具体、明确、容易计量,有利于企业权衡利弊,规划预计,从而选择最佳财务方案。

通过纳税人在履行其纳税义务时所支付的各种资源的价值最优化,这也就是纳税成本最优化。

企业的各种税务筹划活动与各种相关因素的影响,都是围绕财务结构最优进行的。

对企业盈利能力的增强也是纳税成本最优化的实质,也是企业获得最大收益的目标。

此岗位特别是在列支成本费用时更是下足了功夫:

企业所得税的轻重、多寡,直接影响税后利润的形成,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

因此,从成本费用核算的角度,利用成本费用的“充分列支”是减轻企业税负的最根本的手段。

企业在收入既定时,尽量增加准予扣除的项目,即在遵守财务会计准则和税收制度规定的条件下,将企业发生的准予扣除的项目予以“充分列支”,必然会使应纳税所得额大大减少,最终减少企业的所得税计税依据,并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合理选择折旧方法。

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

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是不一致的,分摊到各期成本费用中去的固定资产成本也存在差异。

因此,折旧的计算和提取必然关系到成本费用的大小,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

合理分配管理费用。

对于从事投资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来说,它们除了进行管理工作外,其本身并不直接从事其他营业活动,因此,投资公司没有收入可以弥补其发生的大量管理费用,其经营状况为亏损。

而其子公司由于不承担上述管理费用,利润很高,相应的所得税税负很重。

恰当运用关联企业关系。

企业为了融资上的便利,常常会在关联企业之间发生借贷款业务。

但是,《企业所得税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由此可见税收筹划在晟方公司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通过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设置筹划岗位及其岗位人员对企业的各个纳税环节的筹划,让公司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税负,减轻了公司的资金负担,在经济资源有限、生产力水平相对稳定的条件下,收入的增长、生产成本的降低有一定限度的当今社会,企业通过税收筹划,降低税收成本成为纳税人的必然选择,在开展税收筹划的实践活动中应合法、合理地运用针对各税种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对涉及的各税种进行相关的统筹以得到最佳的财务收益,通过税收筹划来帮助企业降低营销成本,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在实现企业财富最大化、涉税风险最小化的同时,也不能少缴税、漏缴税,依法纳税是纳税人最基本的义务,纳税光荣。

参考文献:

[1]郭海霞:

《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2010年

[2]盖地:

《所得税会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

[3]卢元孝:

《企业所得税法》,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年

[4]王红云:

《会计法》,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年

[5]徐泓:

《企业纳税筹划》,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

[6]王振: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36计》,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年

[7]张阿芬、郑启盛、魏洁:

《企业成本费用核算中的税收筹划》,《福建税务》,2000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材料科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