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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问题研究经济学论文
城乡就业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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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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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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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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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统筹城乡就业的内涵………………………………………(3)
(一)统筹城乡就业………………………………………………(4)
(二)城乡并举与协调发展………………………………………(5)
(三)兼顾城市就业和农村就业…………………………………(4)
二、统筹城乡就业的目标…………………………………………(7)
三、统筹城乡就业的进展…………………………………………(9)
四、城乡就业存在的问题…………………………………………(9)
(一)农民工户籍门槛……………………………………………(9)
(二)产业结构面临着转型………………………………………(10)
(三)社会保障制度问题…………………………………………(11)
(四)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体制问题………………………………(12)
(五)劳动力的转移………………………………………………(12)
五、解决就业问题……………………………………………………(13)
结论…………………………………………………………………(15)
参考文献……………………………………………………………(16)
城乡就业问题研究
内容摘要:
自从加入世贸以来,我国经济一直保持飞速发展,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大量劳动力涌向城市,一度出现农村劳动力贫乏,城市就业压力过大的状况,发展农村经济产业,促进城乡居民就业平稳。
促进城乡劳动力资源的充分开发与合理利用一方面,统筹城乡就业,应当充分利用经济全球化的市场环境,整合各种资源,优化产业结构,不断提升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另一方面,持续稳定健康的经济发展,不断扩大社会就业容量,优化城乡就业结构,确保城乡劳动力资源的充分开发与合理利用,最终实现城乡统筹就业与城乡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
实现城乡居民合理就业。
关键词:
经济发展劳动力经济产业统筹就业
绪论:
统筹城乡就业,是新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推动农村劳动者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重要举措,是促进中国二元社会转型的一个突破口。
统筹城乡就业的关键,是在确立统筹城乡就业目标的基础上,统筹兼顾,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就业的制度支撑体系。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70%以上,做好城乡统筹就业工作,尤其是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工作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所谓城乡统筹就业,就是依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彻底消除制度性和体制性障碍,实行城乡劳动力择业自由,不受限制地在区域和行业间自主流动,达到城乡一体。
这是我国就业制度和就业方针的根本性转变,是一场深刻变革,需要我们理性思考,积极应对,提出解决矛盾的科学方法。
一、统筹城乡就业的内涵
(一)统筹城乡就业
就是要把统筹城乡就业作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置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之中,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高度一体化地考虑就业与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外资政策、社会事业发展政策等的关系,实现就业与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
(二)城乡并举与协调发展
统筹城乡并举与协调发展。
统筹城乡就业应在城乡就业“大市场”观念的统率下,兼顾城市就业与农村就业,按照统一人力资源市场的内在要求,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就业的体制创新与制度建设,全面落实统筹城乡就业的各项工作。
统筹城乡就业涉及方方面面,单凭某个方面不能解决问题,需要采取配套改革措施。
同时,在统筹城乡就业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有效协调与平衡,推动各项配套改革的顺利开展。
当然,主导并不是包揽,要与市场划清界限,各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也就是说,要大力培育和发展城乡统一人力资源市场,在着重抓好调整和完善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依法营造平等就业环境、强化统筹城乡就业的管理与服务等核心环节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统筹城乡就业中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从而实现主导与市场机制在统筹城乡就业中的协同发展。
(三)、兼顾城市就业和农村就业
要兼顾城市就业和农村就业,并且把城市就业和农村就业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来看待,立足于城乡就业的内在联系和相互作用,适应和促进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和现代化的进程,实现城乡就业的统筹规划、良性互动和整体健康发展。
统筹城乡就业是对传统二元就业制度的变革,是新时期就业工作重点转变的重要内容。
统筹城乡就业,关键的问题是处理好和市场的关系。
统筹城乡就业的主体是,但不能包办城乡就业,而是要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调整和完善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利用市场机制和政策导向,同时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促进城乡就业协调发展和结构升级,促进城乡劳动力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
在统筹城乡就业方面,应着重抓住统筹城乡就业规划与宏观调控、统筹城乡就业促进、统筹城乡就业管理与服务、统筹在城乡就业方面的职能和责任等几个核心环节。
二、统筹城乡就业的目标
统筹城乡就业的基本目标是促进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和农村劳动力的有序和稳定转移,不断理顺和优化城乡就业关系,努力扩大城乡就业,提高城乡就业的现代化水平。
具体目标有:
促进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和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
按照城乡一体、全国各地区一盘棋的思路,逐步建立城乡劳动者自由流动、自主择业、平等就业的新型就业制度,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城乡、地区间有序转移,逐步实现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
核心内容是消除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制度、体制和政策性分割,消除对农村和外来劳动者的歧视,强化就业服务和劳动力市场信息服务,合理分配教育、培训、医疗等资源,改进和加强城乡劳动者人力资本投资和就业能力建设,缩小城乡劳动者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差异,开通城市社会保障和农村社会保障的对接通道,完善城乡土地制度,建立农村土地使用权与社会保障权益的合理转换机制。
促进城乡劳动力资源的充分开发利用
紧密结合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城市化发展战略目标,将城乡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开发利用纳入当地和整个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的大盘子,充分利用全球化、一体化的市场环境,整合国际国内、地区内外部资源,优化国家和地区产业结构,不断提升经济发展能力,通过持续稳定健康的经济发展和有利于劳动力资源比较优势发挥、劳动力资源充分开发利用的产业政策导向,扩大社会就业容量,优化城乡就业结构,保证城乡劳动力资源的充分开发和合理利用。
城乡劳动力资源充分开发利用作为统筹城乡就业的一个重要目标,包括以下一系列指标:
农村土地城镇化与农村居民市民化的协同推进,城乡劳动力剩余情况的不断改善,劳动力配置和流动成本的降低,城乡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对经济发展贡献率的不断提高等。
在就业的管理服务体制和责任上逐步实现城乡一体
改变过去只管城市不管农村、对外来劳动力重收费、轻管理服务的状况。
实现劳动保障管理服务覆盖城乡、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覆盖城乡、职业技能培训网络覆盖城乡、就业扶持政策覆盖城乡。
加强就业促进与就业管理职能,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从根本上改变城乡劳动者的就业竞争环境不合理状况
回归城乡劳动者平等身份,依法构建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制度身份即一个人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是人的社会属性的集中体现。
身份平等在中国具有特殊的意蕴,主要体现为在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背景下,公民被制度化区分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
同时,在以户籍制度为基本分隔的二元社会中,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分别受不同的就业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调整。
目前,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身份区分制度已经成为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最大障碍。
因此,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实施统筹城乡就业,一个实质性问题就是要依法回归城乡劳动者的平等身份,撕掉他们身上被牢牢贴上的社会标签。
应当认识到,中国对农民工身份的认识和定位还非常落后。
减轻农民负担,让农民轻装上阵,参与市场竞争。
改变农村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特别是在劳资关系博弈中的弱势地位,改善劳动者的收入分配条件,从根本上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
三、统筹城乡就业的进展
统筹城乡就业问题是针对我国在特定历史时期存在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国家在考虑和对待城乡就业关系上一度重城市轻农村、在促进就业方面以城市就业形势稳定作为优先目标并且在很大程度上以牺牲或损害农村居民的就业权益为代价来维护城市劳动者的就业特权这样一种特定的历史和现实情况提出来的。
统筹城乡就业作为一种政策实践,很多地区早就在探索。
早在1991年1月,国家劳动部、农业部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就提出了进行统筹城乡就业管理的精神。
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劳动力市场,根据这个精神,劳动部提出要在“九五”期末基本形成现代劳动力市场的雏形,消除城乡劳动力的身份差别。
2000年8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先行试点,探索统筹城乡就业的途径,实现城乡劳动力市场的真正融合,取得经验后再向全国其他地区推广。
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我国把解决国有企业富余人员分流和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作为工作的重要目标,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随着这个问题基本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促进问题被逐步提上日益重要的日程。
从2003年开始,国家取消了限制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一些政策规定,并且明确要求各级努力改善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环境。
北京正在研究废止外来人员管理条例。
从2004年开始,国家实施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为主要内容的“阳光工程”。
这些举措对于保障外来人员的平等就业权益,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在市场化程度较高、计划经济体制遗留问题解决得比较充分的东南沿海地区,就业工作的重点已经由优先解决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转向统筹城乡就业上来。
以广东为例,广东省有关部门专门成立统筹城乡就业战略研究课题,在系统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广东省统筹城乡就业的指导意见。
内地一些省份,如四川省,也是研究推进全省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
四、统筹城乡就业存在的问题
(一)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性障碍仍然存在,户籍制度带来的问题表现突出
一方面,大部分进入城镇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即使长期在城镇居住、就业和生活,却仍保留农业户口,被称为“农民工”,成为城镇化进程中的一个特殊的边缘群体。
城乡劳动力身份地位不完全平等,农村劳动力往往处于弱势,他们进城就业,主要从事城里人不愿干的累、苦、脏的工作,报酬相对偏低,往往仅能维持家庭在城市里的基本生活。
同时,因为没有城镇户口,在就业、教育、医疗、住房方面要增加比城里人支出更多;在福利享受方面比城里人要低,影响和制约了农民工向城镇转移的积极性;一些单位在招工中仍没有打破户籍限制,很多厂招工,好工作不收农村户口,户籍仍是一个门槛。
另一方面,由于附加在户口管理上的诸多职能,致使人户分离现象突出,出生登记不了、死亡不注销、婚嫁办理不了户口迁移手续等等。
因此要取消附加在户籍制度上的非户籍功能,如计划生育管理功能。
因此我国更应该加快配套制度改革与创新,依法构建统筹城乡就业的新机制一是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使户籍不在是劳动力工作生活的一个阻碍。
发轫于中国20世纪50年代初的户籍制度,在完成其应有的历史使命后,成为改革变化最慢和最小的“堡垒”。
在社会转型时期,当公平、正义与和谐成为时代主旋律的时候,顽固的户籍制度成为一块粉饰社会平等的“遮羞布”。
目前,在各种改革的推动下,户籍制度已有所松动,不再是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最大障碍。
真正阻碍农民工进城的是由户籍制度衍生而来的不平等的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等制度,它们才是农民工进城就业的实质性障碍。
因此,必须树立改革中国户籍制度的新思维,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地割断户籍制度与其它制度的联系,逐步实施户籍制度的“去福利化”改革,剥离户籍制度中以身份为中心的福利成份,还原户籍制度本来意义上的人口管理功能,消除户籍制度对农民工自由流动的阻碍,把农民工迁徙自由纳入其意思自治和自我选择的范围。
(二)用工不规范和工资偏低问题突出,产业结构面临转型
劳动用工不规范,影响和制约着农民工向城镇转移就业的积极性。
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剩余劳动力时,劳动报酬偏低、超时工作、拖欠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沿海地区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进城农民工另眼相待,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经常加班加点,拖欠工资或不按时支付工资,严重挫伤农民进城务工的积极性和就业稳定性。
工资水平偏低是农民不愿出来就业的一个重要原因。
目前,一般外来普工月收入只有500-800元/月,扣除各种成本费用所剩无几。
加上外出打工存在诸多不确定风险,这也是导致2004年出现“民工荒”(实质是民工结构性短缺)的最主要原因之一。
(三)社会保障制度问题
目前广东城市已基本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城市居民就业后,可以参加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等方面的社会保险。
但农村的基本社会保险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农民进入城镇就业,很多用人单位也不按规定为他们投保。
(四)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体制问题
受传统体制的影响,统筹城乡就业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市场就业服务体系不健全,还不能适应城乡就业一体化的需要。
目前大多数基层镇均未能建立劳动力供求信息网络,仅有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提供的劳动力供求信息,远远无法满足农民工对劳动力供求信息的需求,从而增加了转移就业的难度。
就业服务机构亦没有全面向乡镇和村社延伸,大多数贫困地区没有规范的就业服务机构,没有经费保障,没有现代化的信息网络,没有专门的职业培训机构,难以向农村劳动力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
(五)劳动者的技能和培训问题
农村劳动力素质偏低、就业竞争能力弱,这是制约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要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文化水平低,尤其在35岁以上的群体中最为突出;二是技能缺乏,农村剩余劳动力中有技术专长尤其是受过职业技能培训的很少,不能适应非农产业的发展要求,制约了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三是对技能培训兴趣不高。
据调查统计,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大部分农民工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60%,高中仅占40%,受过技能职业培训的仅占25%。
不少农民进城务工的稳定性不强,进城务工一段时间后又回流到村里,重新成为农村剩余劳动力。
究其原因,主要是有些农民文化水平低、无一技之长,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收入低,无法或不愿在城里扎根。
一方面,不少企业在本地招不到工人,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滞留在农村的剩余劳动力,由于素质偏低,存在就业找工难的问题。
“招工难”和“就业难”相互交织,造成“有工无人做,有人无工做”现象,使劳动力资源难以有效配置,阻碍了农村劳动力的流动。
农村劳动力的转移的就业稳定性较差,制约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大部分农民工转移到二、三产业就业后,普遍采取临时性、季节性的方式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大部分也是在1年之内,就业稳定性差,流动性大。
在某些地区,外来工较多的企业,职工年流动率一般在20%以上,高的甚至达到50%。
不少打工者一年换两、三个厂的情况属于普遍现象。
即使是待遇较好的技术工人,外流现象也呈逐年增加的趋势。
过高的流动性,不仅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很大影响,不利于企业生产工艺水平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也不利于劳动者自身职业技能和工作能力的提高和事业的发展。
五、解决就业问题
解决就业问题就两个方面,一个是能不能通过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岗位和更多的机会,第二个就是人力资源的开发能不能使人的就业能力提高,让劳动者自己寻找和创造就业机会,抓住这第二条也就抓住了就业的长久的根本。
过去我们国家实行计划经济就业体制的时候,国家最后包起来就业,包就业不可能包到底的,只有包培训,把培训的事情做好了,让所有人的能力提高了让他自己去找就业的机会,这是最根本的。
《就业促进法》中除了规定政府支持鼓励培训机构开展各类培训以外,同时还要求企业开展职工在职培训,实际上这也构成了终生培训的体系。
也就是说一个劳动者在就业以前要经过培训,以便有就业能力进入到就业岗位,进入到就业岗位以后可能要碰到失业,碰到岗位的转换,可能要碰到企业产品提高的时候需要他提高技能,那么你在企业生产过程中需要不断地加强培训。
也有可能这个企业破产了,也有可能这个工人在这个过程中下岗失业了,他必须转换岗位,你要参加再就业的培训,转岗培训。
所以这个培训是跟踪着劳动者职业生涯一生的,如果你要是工作一生,你就要培训一生,这样才能够不断地适应市场上的变化,适应就业的要求,才能够不断地实现就业和再就业,稳定自己的就业。
实施各项就业政策,促进城镇新增就业。
一是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扶持,鼓励城镇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吸纳安置其他城镇失业人员就业。
同时,对劳动密集型小企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使其扩大经营规模,稳定就业局势和吸纳安置城镇失业人员就业。
二是实施对困难企业减负政策,稳定就业局势。
对申报困难企业的单位进行认定,落实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岗位。
强化措施,做好各类重点人群的就业工作。
一是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同时对其他四类就业困难人员采取重点帮扶办法,通过政府购买和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置和通过结对帮扶实现就业;二是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鼓励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重点引导到社区服务、农技推广等岗位就业。
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
依托现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强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贷款、后续扶持等“一条龙”就业服务。
扎实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积极探索创业项目制度,广泛开展各类创业推进活动;重点开发面向社区就业的服务类技能培训项目,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和手段,提升失业人员的技能水平。
加强劳务输出基地建设,开展人企对接,促进就业。
一是着眼内转。
通过加强工业园区建设、小城镇建设和发展乡企等,实现就近就业。
二是扩大外移,加强劳务协作,有序开展劳务输出工作。
三是采取人企对接和举办现场招聘会等形式,为劳动者提供择业机会,促进就业。
第一,大学生可以通过实习更多地接触社会,了解社会的发展情况,形成较为理性的处世态度。
第二,大学生通过实习可以发现自己的兴趣,及时调整自己的学习重点和选修课程,为将来更好地择业打下牢固的知识基础。
法国有些大学生在高中时就开始实习打工,他们通过从事各种工作发现自己的兴趣和特长,在选择大学专业和未来发展方向时更好地照顾到自己的爱好和能力。
第三,大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可以与用人单位双向交流,从而尽早了解社会及就业的需求,尽快弥补自己的不足。
因此,大学生们在毕业时就已清楚地找到了自己的定位,避免了盲目择业。
第四,通过大学生与实习单位的反馈,校方可以尽快地调整课程安排和指导方向,使就业培训和指导更有针对性。
法国多数高校有专门的就业指导部门,校方会根据有关方面的专家及教师的意见安排学生的实习单位,并派人到实习单位了解企业对实习生的评价和要求,以此推动学校的教育改革,使就业指导更有实效。
结论
针对我国目前城乡就业问题,就应该把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置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之中,兼顾城市和农村就业,并且把城市就业和农村就业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来看待。
不断促进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和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促进城乡劳动力资源的充分开发利用,在就业的管理服务体制和责任上逐步实现城乡一体,从根本上改变城乡劳动者的就业竞争环境不合理状况,取消附加在户籍制度上的非户籍功能,如计划生育管理功能。
在用工制度上其实保证城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增加就业培训机制和社会保障力度。
参考文献:
1、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中国就业报告》节选
2、劳动保障部《关于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指导意见》部分节选
3、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部分节选
4、(美)斯蒂格利茨,沃尔什著;黄险峰,张帆译《经济学》
5、刘瑞著<国民经济学>(上)1、2章
6、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编《“十二五”:
城乡一体化的趋势与挑战》
7、孟祥林,王印传著《新型城乡形态下的农村城镇化问题研究》5、6章
8中国知网《中国就业》2006年0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