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法制课优秀讲稿小学生法制教育讲稿.docx
《小学法制课优秀讲稿小学生法制教育讲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小学法制课优秀讲稿小学生法制教育讲稿.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小学法制课优秀讲稿小学生法制教育讲稿
小学生法制教育讲稿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能够和同学们就一些需要学习和注意的法律问题及法律常识进行讲解和交流,感到非常的高兴,我希望通过这节课,能够让孩子们了解自己身边的法律问题,知道安全知识,更希望同学们能够知法、懂法、守法、护法。
下面我先给大家讲一个笑话,有个人进了监狱。
其他罪犯问他:
“为何进来的”。
这人说“真倒霉,在路边看了一根绳子头,捡起来了,没想到就进来了”。
别人很奇怪,摇头表示不信,“一条绳子能值多少钱呵?
”他说,“我没想到,绳子后面还有头牛”。
作为这个法盲罪犯,怎么也想不明白,捡一条绳子也会犯法。
而我们应该从这个笑话中学到学法、知法的重要性。
一、我们为什么要学法、知法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一个国家的法律体制完善与否也日益成为衡量这个国家现代化程度高低的标志。
我国法律法规也日趋完善,只要留意不难发现我们身边无处不存在法律的气息。
《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教师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作为一名小学生应该学法、懂法、守法。
然而,根据有关数据表明:
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呈大幅度增长趋势,可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对我们来说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青少年违法犯罪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
比如在社会不讲社会公德,惹事生非、打架斗殴、偷窃敲诈。
在学校不遵守中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
这些青少年学生虽然也知道自己所作所为是违法违纪的,但他们无法真心地体会到事态的严重性。
因此校园中违纪的现象屡见不鲜。
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规校纪大不了被老师批评,没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习惯成自然,违纪就会逐步成违法,以后到社会就有可能作违法的事。
有的同学认为如今是追求个性化的社会,如果被学校这个规那个矩束缚,不利于自己发展,作了违纪的事才能体现自己的潇洒。
因此,青少年犯罪越来越多。
2014年6月份,江阴市璜土镇桃花源小区发生了一起熊孩子24楼抛石头砸死准新娘的案例,一名22岁的女子被从顶楼扔下的砖块击中头部,当场死亡。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闯下如此弥天大祸的竟然是两名8岁的贪玩男孩。
悲痛的死者家属将两个小孩及其监护人,还有小区物业公司一起告上法庭,索赔相关费用70余万元。
两名男孩只因贪玩、好玩,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纪违法的,更没有想到会发生如此严重的后果。
他们不仅遭受严厉的批评教育,他们的父母
还要因此为他们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他们早知法,明白事态的严重性,又怎会知法而犯法呢?
二、我们应当学习哪些法律
作为在校学生,你们的年龄基本都介于6至13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要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正直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
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的成绩。
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
走错了路也许会贻误终身。
我们应当了解一下,在哪些法律中的什么样的年龄段应当负责什么法律责任,从而来了解我们中小学生应当掌握的哪几种法律常识。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哪些保护。
(二)、14至16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
完全行为能力人。
《刑法》规定16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改前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1条规定14周岁为治安处罚年龄,也就是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违法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能力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名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的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以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
(三)、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于他们正处于成长发育的过程中,是不成熟和不稳定的,也是最容易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群体,应由本人及其监护人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监护人为家长)
(五)、《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12周岁以上方能骑自行车上路,18周岁至60周岁允许驾驶机动车辆〈小客可至70周岁〉
《通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第四次规定: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1、学生乘车时应该注意的安全:
①头部、手不要伸出车窗外;②上、下车不要拥挤;③不要强行搭乘机动车;④乘车时不要向车外乱扔东西(现在私家车很普遍,基本上家家户户都有汽车,每逢节假日都要走亲访友,休闲度假,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严禁向外扔饮料瓶各种垃圾,因为在高速公路上如果仍此类东西,是有很大的惯性的,如果后车采取躲避的情况非常容易引起恶性交通事故,甚至造成车毁人亡的悲剧)⑥坐在前排的人不要与司机聊天,影响司机安全驾驶,还有不要搭乘陌生人的机动车等等。
2、学生行走时应该注意的安全:
现在交通道路各种危险情况很多,马路杀手更是随处可见①靠右侧靠边行走;②在公路上不要追跑、玩游戏、打球等;③不要横穿公路,当确实需要横穿公路时,要前后观看清楚后,确保安全通行,有横行斑马线或天桥的地方,要走斑马线或天桥,不要闯红灯!
(现在”幼儿园孩子过马路走斑马线,中小学生过马路就有些随便,成年人过马路根被就是视而不见”)④不要向过往车辆抛杂物等等。
3、骑自行车时应该注意安全:
①靠右侧靠边骑行;②在路上不要追跑、嬉戏、打闹;③不要横穿公路,当确实需要横穿公路时,要前后观看清楚后,确保安全通行;④不要闯红灯!
等等。
据调查,在我们国家,意外伤害是0~14岁儿童的首要死因。
经查阅公安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档案可以发现,儿童期交通事故的责任多半是受害儿童,因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发生的车祸在交通事故中占大多数,如低龄儿童穿越马路时没有成年人带领,不走人行横道,骑自行车技术不熟练或逆行,在公路旁玩耍,红灯亮时横过马路,在机动车道上骑自行车,12岁以下儿童骑自行车上马路,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全国共发生涉及中小学生基儿童的交通事故12320起,2670人死亡,11417人受伤,有多少伤亡就会给多少家庭造成终生的伤害。
三、我们怎样守法、用法
目前我们社会治安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还存在许多违法犯罪现象。
同学们遭到不法分子侵害的情况也时有发生,特别是近几年来,各地学校发生多起伤害案件,如:
2012年河南男子小学门口砍伤22名学生;2014年9月2日湖北43岁男子校园内挥刀砍学生,致3名学生和1名老师身亡;还有今年8月份少女失踪被害案频发…因此,同学们提高预防侵害的警惕性,消除对危险的麻痹和侥幸心理。
同时树立自我防范意识,掌握一定的安全防范方法,增强自身的防范能力,才能够使自己在遇到异常情况时冷静、机智、勇敢地去应付。
1、不轻信陌生人
(1)家长不在家时,有人敲门,不要轻易去开,要从门镜或门缝中看看,如果不认识,绝不能开门。
(2)陌生人来电话时,如果家长不在家,不要告诉陌生人家中没有人,只告诉他家中现在有事,让他过一会再来电话。
(3)如果有人敲门卖东西时,不要开门,只是回答“不买”;认为可疑时,可打电话报警,没有电话,可以窗户向外边过路人求援。
(4)不带陌生人到家中来,也不到陌生人家中去。
(5)不把家门钥匙挂在脖子上,也不要露在外边。
(6)放学回家时,如果一个人回家,而且家中又没有人,
在开门之前应先看看是否有人尾随(回家可以向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宣传一下),然后再开门进家。
(7)放学时,如果有陌生人在学校门口接(或者就是家长、朋友让来接),不要跟着陌生人走,并把这种情况告诉老师,必要时联系家长进行确认.(8)放学后排好路队按时回家。
2、不贪小便宜
(1)不接受陌生人送的礼物、食品、文具等。
(2)不和陌生人去游乐场、文艺厅、公园等地去玩。
(3)不乘坐陌生人的汽车或其它车辆(不法分子以问路的形式骗取小朋友上车,后进行绑架犯罪)
3、要提高警惕
(1)遇到陌生人问路时,可以指给陌生人方向,告诉他怎么走,但不要为他带路,特别是偏僻的地方。
(2)如果遇到陌生人不怀好意时,要敢于斗争,但不能蛮干,要有智谋,必要时要高声呼咕,要注意陌生人的相貌特征。
(3)要记住自己家长的姓名、工作单位、电话,发生问题时,要及时和家长联系。
(4)晚上最好不要一个人出门去玩。
晚上如果到外边上厕所,要有大人陪着
上面我们讲的就是需要同学们在生活当中要细心、谨慎,多学习、多观察,防止受到意外伤害。
然而,随着同学们逐渐进入青春期,盲目、冲动、逆反、从众等心理的影响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下面我们就来讲述一下如何遵纪守法、预防犯罪。
四、什么为不良行为?
什么是违纪、违法、犯罪?
什么是违纪,违反小学生行为规范的要求,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比如违反听课或者自习纪律,违反考试纪律等等。
何为违法,现在一般是指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有4大类151种,所受到的处罚可以拘留的占到93%。
所谓犯罪,简单地说就是所有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目前,刑法规定了422宗罪名。
相比来说,违法行为比较轻微,犯罪行为就严重得多。
《未成年人保护法》列举了未成年人的九种不良现象:
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7、观看、收听不健康的音像制品、读物等;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现在我要强调其中以下几点: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4、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网吧等场所。
为什么要特别提出这几点呢?
因为同学们经过老师父母多年的教育,都已经知道偷窃、赌博等行为是社会所不允许的,而对上述四条所说的行为,同学们认为这些都是不算什么大事,而且这些事情在同学们生活、学习中经常出现,这些看似不太严重的行为,因为同学们自身的防范意识不够,往往就会演变成犯罪行为。
(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
为什么不能旷课?
不能夜不归宿?
因为旷课容易与社会上的不良少年和违法犯罪团伙厮混一起,最后走上犯罪的深渊。
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未经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到深夜还不归家的行为,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很容易受坏人引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也往往由于孤身无助成为犯罪者的攻击对象。
什么是管制刀具?
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臵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三棱刮刀,未成年人携带管制刀具的危害极大,很容易在一时冲动下持刀伤害
别人,由于力弱,刀具有很容易被人抢去伤害未成年人。
有很多这样的案例,比如,某校有两个学生和社会青年一起持刀抢劫了人民币100元、红塔山香烟两包被判2年。
济南有三个青年拦截工人强制剥去人家裤子,抢去裤子两条,现金3元,并用匕首把人扎伤,被法院判处11年徒刑。
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情节严重也会构成犯罪。
例如刚刚年满16岁的李飞是一名中学生。
一天傍晚,李小飞来到学校宿舍,将同学王可辉叫出来,向他要100元钱。
王可辉说没有,李小飞便从身上掏出一把弹簧刀,顶着王可辉的脖子比划了几下,威胁他回去准备100元钱,明天早晨送到教学楼西侧。
否则就杀了他。
第二天早晨李小飞找到王可辉,向他要钱。
王掏出身上仅有的10元钱,对李说自己只有这么多,还要作生活费呢!
李小飞听了后,从他手里拿了一张5元的转身走了。
接到报案后,公安部门当天拘留了李小飞。
后来,李小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私人钱财,已构成抢劫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人民币。
不进入营业的歌舞厅、酒吧、夜总会、通宵影剧院、带有赌博必的娱乐室、游戏场以及其他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为什么这样说?
可以举几个例子:
2004年1月20日在银川市某中学的王某某等四人在某网吧碰面,其中马某提出“弄点钱”上网,其余三人表示同意。
四个来到兴庆区丽景街交警二大队附近,将路过此处的郭某从自行车上拉下,对其一顿拳打脚踢,抢得现金5元后逃离现场。
案发后四人相继落网。
法院认为四被告行为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及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
他们为此失去了宝贵的高考机会。
2003年6月15日,17岁的北京少年吴某为了偷钱上网,趁爷爷奶奶熟睡之际,将奶奶砍死、爷爷砍成重伤;15岁男孩小雨
是一名初中生,经常出入游戏厅等未成年人禁入场所。
因没钱玩乐,小雨来一中学附近,以“借钱”为名,采取胁迫手段,堵截该校学生实施抢劫行为。
虽然几次抢劫仅仅得到了5角、1元数额,但法院认为小雨以大欺小、以强凌弱,强行占有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犯罪,虽数额不大,但系多次(三次以上为多次),犯罪情节严重,于是对其判刑处理。
五、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
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很多,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现象频频出现且成上升趋势,而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不一而足,尤其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外部环境不良对其犯罪有着重要影响,不良家庭环境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越来越多的相关案例表明,孩子们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基本是由家庭畸变开始的,只有良好的家庭环境,未成年人才能健康成长,未成年人犯罪也才能从根本上失去了存在的依据和基础。
一方面内部因素。
一些未成年人不好好学习,精神空虚,以打人取乐,寻求刺激。
还有一些未成年人心理素质差,性格内向,很少与人交流,碰到事情容易走极端。
许多人认为偷点东西、打几次架没什么要紧,根本不考虑其行为会给他人造成什么伤害,对家庭和社会会造成什么危害,自己又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另一方面外部因素。
一是家庭环境。
有的父母过分溺爱,教育不当,往往会使一些子女养成自私自利和专横跋扈的性格;而有的家庭父母不和,或离异,或父母一方或双方经商做生意、外出打工,对小孩疏于管理,致使父母与子女关系恶化,形成对立面,有的甚至离家出走;此外还有一些父母自己长年沉溺于麻将、扑克,甚至自己违法犯罪,对子女任其自由,不闻不问,严重影响小孩的身心健康。
二是当今社会高消费的意识的刺激下,导致一些未成年人金钱欲、享受欲膨胀,于是就去盗窃、抢劫、敲诈……从而走向犯罪。
六、遇到不法侵害,我们怎么办
在同学们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一旦碰到了,怎么办?
我们要增强是非判断能力,丰富
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应变能力,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同学们在遇到侵害时及时摆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到违法人员的随意侵害。
当然最主要的是学会自我保护。
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
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也会受到处罚。
希望大家做一个品行优良、团结友爱的好少年。
在学校里,你们接触最多的,除了老师,便是与你们一同成长的小伙伴们。
小学生守则要求我们要团结同学,同学之间要互相关心和爱护以及危难相助的团队良好品质。
总而言之,品德优良的人懂得时时、事事、处处关心他人,当自己需要他人帮助的时候,别人才会全力相助于我们。
有“德”,我们就会赢得他人的尊重,有“德”,我们就会赢得社会和他人的保护。
遵纪守法是一种被人们公认的美德。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遵纪是守法的基础,青少年时代是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黄金时代,我们青少年学生要认真学习《中学生守则》、遵守校纪校规,遵纪守法,严以律己,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自强、自尊、自重、自爱,争当一个文明的新时代青少年。
最后,祝愿各位老师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祝愿各位同学学习进步,遵规守纪!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