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法人客户信用评级管理规定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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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法人客户信用评级管理规定定稿

1目的

为更加准确地识别、度量、监测和控制丹东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公司法人客户(以下简称客户)的信用风险,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内部评级法对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的要求、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以及风险评级原则,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2.1本规定明确了本行公司法人客户信用评级的基本内容与要求。

2.2本规定适用于本行各分支机构公司法人客户信用评级的操作与管理。

3术语与定义

3.1公司法人客户是指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营利性组织。

主要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3.2信用评级是本行有效管理客户信用风险的重要手段,原则上应每年进行一次,当客户发生重大事项时应及时重评。

3.3信用评级对象为除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和低风险业务的客户外,所有在本行融资和为融资提供保证的法人客户。

3.4信用评级结果是本行客户信贷准入、限额设定、贷款定价、信贷审批、经济资本计量与配置、风险预警与监控等信用风险管理流程的重要决策依据。

4职责与权限

4.1支行

确定评级对象,搜集、审核基础数据和材料,完成客户信用等级初评,撰写评级报告。

4.2分行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评级工作方案,分行辖内所有法人客户评级的审查、审批工作。

4.3总行

授信审批部为客户评级的组织机构,负责安排全行公司法人客户的评级工作。

对信用评级的情况,进行分析、验证。

5政策

信用评级应坚持全面调查、客观评价、专家审定的原则。

全面调查是指直接评价人员对客户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了解;客观评价是指直接评价人员对客户风险进行客观的分析判断;专家审定是指在系统评级的基础上由信贷审批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审定客户最终的信用等级。

 

6流程图

7风险控制要点

8内容与要求

8.1信用等级划分

8.1.1客户信用评级采用定量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8.1.1.1定量分析采用功效系数法,即将所要考核的各项指标分别按照不同的标准值,通过功效函数转化为可以计量计分的方法。

8.1.1.2定性分析采用综合分析判断法,即综合考虑客户偿债能力和经营状况等潜在的非计量因素,进行比较分析判断。

8.1.2客户信用等级分为AAA级、AA+级、AA级、AA-级、A+级、A级、A-级、BBB级、BB级和B级十个信用等级。

8.1.2.1AAA综合评价得分达到90分(含)以上。

8.1.2.2AA+综合评价得分达到90分以下,80分以上。

8.1.2.3AA综合评价得分达到80分(含)以下,75分以上。

8.1.2.4AA-综合评价得分达到75分(含)以下,70分以上。

8.1.2.5A+综合评价得分达到70分(含)以下,65分以上。

8.1.2.6A综合评价得分达到65分(含)以下,60分以上。

8.1.2.7A-综合评价得分达到60分(含)以下,55分以上。

8.1.2.8BBB综合评价得分达到55分(含)以下,50以上。

8.1.2.9BB综合评价得分达到50分(含)以下,40分以上。

8.1.2.10B综合评价得分40分(含)以下。

8.1.3信用等级的特征描述如下:

8.1.3.1AAA级客户:

客户的生产经营规模达到经济规模,市场竞争力极强,有非常好的发展前景,管理水平极高,有极可靠、可预见的净现金流量,具有极强的偿债能力,对本行的业务发展极有价值,信誉状况很好。

8.1.3.2AA+级客户:

客户市场竞争力很强,发展前景很好,管理水平很高,有很好的净现金流量,偿债能力很强,对本行的业务发展很有价值,信誉状况很好。

8.1.3.3AA级客户:

客户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好,管理水平高,有良好的净现金流量,偿债能力强,对本行的业务发展有价值,信誉状况良好。

8.1.3.4AA-级客户:

客户市场竞争力较强,发展前景较好,管理水平较高,有较好的净现金流量,偿债能力较强,对本行的业务发展有价值,信誉状况良好。

8.1.3.5A+级客户:

客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有一定发展前景,管理水平较高,净现金流量较好,偿债能力较强,对本行的业务发展有一定价值,信誉状况较好。

8.1.3.6A级客户:

客户市场竞争力一般,发展前景一般,管理水平一般,净现金流量一般,偿债能力一般,对本行的业务发展有一定价值,信誉状况一般。

8.1.3.7A-级客户:

客户市场竞争力一般,发展前景一般,管理水平一般,净现金流量轻度紧张,偿债能力较弱,信誉状况一般,有一定的风险。

8.1.3.8BBB级客户:

客户市场竞争力较差,发展前景较差,管理水平较差,现金流量状况紧张,偿债能力较差,客户存在需要关注的问题,具有较大风险。

8.1.3.9BB级客户:

市场竞争力、财务效益状况、管理水平差,偿债能力弱,风险大。

8.1.3.10B级客户:

市场竞争力、财务效益状况、管理水平很差,偿债能力很弱,风险很大。

8.2评级指标体系

8.2.1评级指标体系由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部分构成。

定量评价指标包括规模、偿债能力、杠杆比率、流动性、盈利性、运营能力及发展能力等几个方面,分为基本指标和修正指标,基本指标反映客户当年的基本财务状况,修正指标对基本指标的得分进行修正;定性评价指标包括竞争能力、管理水平、经营状况、信用状况及融资能力等几个方面。

8.2.2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所涉及的评定项目指标、权重等具体内容参照《丹东银行法人客户十七类信用评级办法》(见附件4)。

8.3评级特别限定

客户发生以下情形时,其初评信用等级在初评后信用等级基础上进行限定:

8.3.1.无现金流量表的,不得超过A+级;财务报表未经审计的,不得超过A+级;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表出具有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的,不得超过AA级;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的,不得超过A+级;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表拒绝发表意见的,不得超过A+级;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表出具否定意见的,不得超过BB级;向本行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的,不得超过BB级。

8.3.2或有负债超过净资产50%(含)以上的,不得超过AA级;或有负债超过净资产100%(含)以上的,不得超过A级;或有负债转化为真实负债或者已经涉及到相关的诉讼的金额超过净资产20%的,不得超过AA级;或有负债转化为真实负债或者已经涉及到相关的诉讼的金额超过净资产50%的,不得超过A级。

8.3.3存在抽逃资本金,挪用项目资金等情况的,不得超过BB级;涉及重大事故、经济纠纷或曾出现拖欠工程款、税、费等情况的,不得超过A-级;存在套取贷款行为或挪用转移资金逃避银行监管行为,不得超过BB级。

8.3.4应付贷款利息余额超过半年应计利息额(应付贷款利息余额是指在评级时点企业应付未付本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全部贷款利息,即积欠本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利息总额,但不包括政策性挂账的欠息)的,不得超过BB级;应付贷款利息余额超过1个季度应计利息额的,不得超过BBB级。

8.3.5目前贷款本金逾期虽然在90天以内,但有充分理由可以判断本金逾期不是由于暂时的经营周转困难造成的,不得超过A级;两年以内曾出现过呆滞、呆账贷款以及被列入本行或他行黑名单、逃废本行或他行债务或其他严重的不良记录的,不得超过A级;近三年曾在本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现不良贷款(五级分类后三类)或发生本行定义的违约,目前无不良贷款且未处于本行定义的违约状态的,不得超过A-级;有不良记录,或被人民银行信贷登记系统公布为不良信用的,不得超过BB级。

8.3.6连续三年亏损或已资不抵债的,不得超过BB级;资产总额小于一亿元的,不得超过AA+级。

8.3.7目前贷款本金逾期90天(含)以上的,直接限定为B级;目前在本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存在不良贷款(即五级分类后三类)或处于本行定义的违约状态,且非政策性应付贷款利息余额超过半年应计利息额以上的,直接限定为B级。

8.3.8评级的其他特别限定参照《丹东银行法人客户十七类信用评级办法》。

8.4信用评级调整与重评

8.4.1信用评级调整是指基于专家经验,在初评信用等级基础上进行人为调整,并形成客户最终信用等级。

在初评信用等级基础上的上调为向上调整,下调为向下调整。

8.4.2信用评级调整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8.4.2.1审慎性原则,即经信用评级调整产生的最终信用等级应当较初评信用等级更为审慎地反映客户的信用风险状况;

8.4.2.2独立性原则,即信用评级调整应当独立于贷款发放工作,不能因业务发展的需要而故意进行;

8.4.2.3合理性原则,即信用评级调整应当具有明确的调整依据。

8.4.3客户存在以下一项或多项情况时,可上调一至二个等级:

8.4.3.1现金流较为充分,流动性较好;

8.4.3.2盈利水平较高,市场竞争能力较强,具有一定垄断性;

8.4.3.3现金回笼时间较短,资产周转效率较高,运营能力较强;

8.4.3.4付息债务在负债中的占比较低,债务结构较为合理;

8.4.3.5存贷比、销售归行率较高,还款意愿较强;

8.4.3.6在监管部门和贸易往来中均无不良信用记录,历史信誉状况较好。

8.4.4客户存在以下一项或多项情况时,可上调一个以上(含)等级,具体上调幅度基于所存在情况对客户信用等级的影响程度而定:

8.4.4.1长期应付款高,使资产负债率表现为很高,但实为股东投资,付息债务很低;

8.4.4.2报表反映为亏损,但实为盈利;

8.4.4.3上一年度发生对其有利的重大资产重组,财务报表不能预测未来的生产经营状况;

8.4.4.4营业利润表现为负,但享受政府、财政补贴,或得到所在集团强力支持,且所获得支持具有较长持续性;

8.4.4.5为一次性处理潜在亏损,大额提取拨备,造成年报利润表现为亏损,但更有利于未来的长期稳定发展。

8.4.5客户发生第8.3条第8.3.3至8.3.7项所述一项或多项限定事项时,不得进行上调。

8.4.6客户存在以下一项或多项情况时,可下调信用等级:

8.4.6.1财务报表虚假,不能如实反映其经营状况;

8.4.6.2还款意愿较差;

8.4.6.3非经常性收入带来某年财务状况临时变好,但财务状况持续性差。

8.4.7自评级完成之日起,应密切关注评级对象的变化情况,若客户原信用等级已不能客观反映其偿债能力,应及时启动重新评级。

8.4.8客户在上一年度信用评级工作结束后至下一年度信用评级工作开展前的期间内发生一项或多项第8.3条所规定的调整与限定事项,且其上一年度信用等级高于调整与限定后信用等级时,应启动重新评定信用等级的相关流程。

8.4.9客户在上一年度信用评级工作结束后至下一年度信用评级工作开展前的期间内发生重大经营活动时,应及时启动重新评定信用等级的相关流程。

重大经营活动是指正在进行的建设项目、体制改革、法律诉讼和对外担保、人事调整、事故和赔偿等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8.4.9.1客户订立重要合同,该合同可能对客户的资产、负债、经营成果中的一项或多项产生显著影响;

8.4.9.2客户经营政策或经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

8.4.9.3客户发生重大的投资行为(总投资额超过客户投资前3年的税后利润之和);

8.4.9.4客户发生重大债务;

8.4.9.5客户出现未能归还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8.4.9.6客户发生重大经营性亏损或非经营性亏损;

8.4.9.7客户资产蒙受重大损失;

8.4.9.8客户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8.4.9.9可能对客户经营产生显著影响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等颁布;

8.4.9.10客户的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动;

8.4.9.11发生涉及客户的重大诉讼事件(诉讼标的物价值超过客户净资产的30%(含)以上);

8.4.9.12客户进入清算、破产状态;

8.4.9.13发生大额银行退票(相当于被退票人流动资金的5%以上);

8.4.9.14客户对外担保的变更(担保额至少超过客户净资产的30%);

8.4.9.15客户发生兼并、收购、分立、破产、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等重大体制改革。

8.4.10评级的调整与重评的具体规定参照《丹东银行法人客户十七类信用评级办法》。

8.5评级流程

8.5.1申请与受理。

公司法人客户向丹东银行提出融资需求,经办行客户经理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客户提供相关资料,以便对其信用评级,经办行确定评级客户经理,并对客户准入资格进行初审,判断是否可以受理。

申报评级资料如下:

8.5.1.1客户组织机构图表和申请评级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客户基本情况、经营财务状况,财务指标的比较及变动的原因分析、审计报告及附注中涉及的客户财务重大情况、行业及客户发展前景、本行及他行融资情况、存款及结算、或有负债及涉诉情况等。

8.5.1.2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组织代码证复印件和贷款卡复印件。

8.5.1.3近三年审计报告复印件及即期财务报表。

8.5.1.4经年检的税务登记证(国、地)。

8.5.1.5近期验资报告复印件(新开户或注册资本发生变化的客户提供)和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新注册成立的客户提供)。

8.5.1.6有关各级政府支持客户经营发展的相关文件。

8.5.1.7奖励证书、质量证书和环评手续以及其他与信用评级有关的各类证书。

8.5.1.8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打印的客户信用查询报告。

8.5.1.9内容填写齐全、完整的经办行信用等级初评报告。

8.5.1.10加盖公章的经办行客户存贷比(本行存款季均余额/本行授信季均余额)情况证明。

以上资料经办行要一次申报齐全,原则上资料不得调换、其中数字不得更改。

8.5.2调查初评。

经办行具体负责信用等级评定有关资料的搜集、整理和上报,通过调查确保报送资料的真实性、齐全性和完整性;定量指标数据的录入、定性评价指标的判定和判定结果的输入;评级结果的初审认定及《公司客户信用等级初评报告》的撰写并上报上级行授信管理部门;信用评级后的客户管理等项工作。

8.5.3审查。

总行授信审批部(分行风险管理部)按照评级审查工作的要求,根据有关制度和规定对初评报告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形成审查意见上报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

8.5.4审批。

总行授信审批部(分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召集评级审议会议,并向审议委员汇报公司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的情况和结果,待审批资料经审议委员讨论通过后,由有权审批人审批客户的最终信用等级。

(按照总支模式、总分支模式分别叙述)

8.5.5确定信用等级。

经有权审批人审批通过后,由授信管理部门通知经办行评级结果并下发《丹东银行公司法人信用等级审批通知书》(见附件2)。

8.5.6资料归档。

与信用评级工作有关的资料一律纳入信贷审批档案管理。

8.6信用评级验证

8.6.1对信用评级的验证包括过程验证和结果验证两部分,过程验证的内容包括评级资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定性评价的客观性、评级调整的独立性等,结果验证的内容包括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评级调整的合理性、评级迁移的稳定性等。

8.6.2对评级资料真实性、完备性的验证主要指分析评级调查人员是否按照总行有关规定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并收集整理客户评级所需的资料和信息,以及评级审查审批人员是否严格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审查评级资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

8.6.3对定性评价客观性的验证主要指分析初评人员是否根据实地调研结果独立对客户做出客观的定性评价。

8.6.4对评级结果及时性的验证主要指分析各行是否在客户评级资料更新后及时进行评级,以及客户发生重大事项时是否及时启动重评。

8.6.5总行采取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各级行信用评级运行情况进行验证,如发现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及时性和稳定性出现偏差,总行将跟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评级或提示问题所在行立即进行重评。

8.6.6对于评级验证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将视问题的严重程度和问题产生的原因分别处理,对于故意隐瞒和错报评级资料、随意提高定性评价或调整评级等情况,视情节的严重程度,对有关人员采取口头警告、通报批评等措施。

8.7评级的相关要求及评级后跟踪

8.7.1自评级完成之日起,评级人员应密切关注评级客户的情况,重视对客户的跟踪监测,一旦客户发生一项或多项(但不限于)第8.4.9条规定的事项,需要对信用等级进行重评的,要及时进行重新评级。

8.7.2对上调年度信用等级的客户、即将申请发放融资业务的客户(低风险业务除外)、信用等级在AA(含)以上的客户及新开户企业,要利用其季度报表(不含一季度)和半年报表进行即期评级和跟踪监测:

8.7.2.1对报表中的销售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总资产、所有者权益等任意一项重要会计科目的数值与同期相比下降30%(含)以上的,要进行重新评级。

8.7.2.2对即期评级结果(利用季报和半年报进行评级)低于年初信用等级两级以上的要进行重新评级。

8.7.3重新评级时要认真分析重大变化对企业未来发展的影响,严格按照总行的各项评级规定控制风险。

坚决杜绝为贷款发放等目的而对客户信用等级进行重评。

8.8信用评级的其他管理要求

8.8.1对于新开户的企业,评级人员要对其进行全面地实地调研,并出具调查分析报告,报告中要从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产品及业务竞争力、企业财务状况、在建项目情况以及在他行的信用记录情况等方面对客户进行客观详实的分析评价,调查人员要在分析报告上签字确认。

分析报告要作为客户评级报告的必要组成部分,作为审定等级的重要依据。

在评级中要对新开户企业进行严格审查,在符合评级规定的基础上,谨慎上调等级。

8.8.2对集团公司的年度评级,其财务报表必须采用合并报表,本部报表可录入12月份财务数据进行月度评级,其结果作为年度等级审定的参考依据之一;如果无法取得合并报表,不能以汇总报表代替,只能采用本部报表进行评级。

集团母公司本身的评级由其集团母公司所在开户行进行评级,集团成员公司评级由其成员所在开户行进行评级。

8.8.3对关联客户的评级按照本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对有合并报表的集团公司成员企业评级,要先用合并报表对集团公司进行评级,以保障对集团公司成员的评级;子公司符合关联企业评级条件,而集团公司不在本行开户或集团公司无合并报表,对子公司评级时,可以不需要集团公司的评级结果,在考虑关联因素时选择无合并报表的集团公司;对于家族式企业可直接考虑关联因素进行评级。

对关联企业的评级,各成员主管行应相互沟通信息,确保评级信息的真实、全面。

8.8.4对担保客户不能因为客户无贷款要求而放松对其评级管理。

评级人员要认真核实担保客户的财务报表数据,充分反映担保客户在本行及他行的信用记录情况,客观评价担保客户或有负债转化为真实负债的可能性。

8.8.5不得利用评级系统试算客户信用等级。

在评级系统中保存多条评级测试记录的都必须逐条说明理由,并逐级通过行文上报至信用等级的最终审定行。

如果所阐述的理由不合理,要按测试记录中的最低得分计算客户的最终系统评级结果。

8.9保密及处罚

8.9.1信用评级工作中涉及公司客户有关资料,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提供或泄漏。

8.9.2凡是以虚假资料骗取较高级别信用等级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评级资格。

8.9.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依据《丹东银行违规违纪处罚管理规定》,对直接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8.9.3.1参与或默许客户编制虚假报表的。

8.9.3.2擅自向客户透露信用等级评定指标和评定标准的。

8.9.3.3擅自向客户透露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

8.9.3.4在评级工作中不尽职或者有其他违规行为的。

9检查与监督

9.1授信审批部负责对本文件的可操作性、适宜性进行日常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对文件进行更改,确保文件适用,具体执行《文件控制程序》。

9.2稽核审计部对该文件的执行情况,相关登记簿登记的完整性等进行集中检查、督促整改。

9.3合规管理部负责每年一次对该规章制度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并督促整改。

10支持性文件

10.1外部合规文件

10.1.1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10.2内部合规文件

11支持性记录

11.1丹东银行公司法人信用等级审批通知书DDB-QC-SX-302-01

11.2丹东银行公司法人客户申请信用评级资料一览表DDB-QC-SX-302-02

11.3丹东银行法人客户十七类信用评级办法DDB-QC-SX-302-03

12附录

11.1DDB-QC-SX-302-01

丹东银行

公司法人信用等级审批通知书

丹东银行XXX授信[XXX]XXX号

XXXX支行:

经XXXX批准,认定公司年度信用等级为A级。

有效期至年月日。

 

二零XX年月日

 

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审批部20年月日印发

11.2DDB-QC-SX-302-02

丹东银行公司法人客户申请信用评级资料一览表

序号

资料名称

内容及要求

提供单位

1

信用评级申请报告

客户基本情况、经营财务状况,财务指标的比较及变动的原因分析、审计报告及附注中涉及的客户财务重大情况、行业及客户发展前景、本行及他行融资情况、存款及结算、或有负债及涉诉情况等。

加盖公章和法人签字。

客户

2

组织机构图表

设置和内容完整的图或表。

加盖公章。

客户

3

营业执照复印件

年检、与原件核对无误。

客户

4

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年检、与原件核对无误。

客户

5

贷款卡复印件

年检、与原件核对无误。

客户

6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为近两年的原件,如不能提供则需提供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原件。

客户

7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年检、与原件核对无误。

或者提供近两个年度纳税申报表。

客户

8

验资报告复印件

与原件核对无误。

新开户或注册资本发生变化的客户提供。

客户

9

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

与原件核对无误。

新注册成立的客户提供。

客户

10

政府支持相关文件

有关各级政府支持客户经营发展相关文件的原件。

客户

11

各类证书的复印件

奖励证书、质量证书和环保证书以及其他与信用评级有关各类证书。

客户

12

客户查询资料

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打印的客户征询查询资料。

经办人签字。

经办行

13

客户评级调查报告

内容填写齐全、完整的经办行贷后检查报告。

加盖公章。

经办行

14

客户存贷比

经办行客户存贷比(本行存款季均余额/本行授信季均余额)的情况证明。

加盖公章。

经办行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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