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关系的客体是共10篇完整篇doc.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6747970 上传时间:2023-01-09 格式:DOCX 页数:25 大小:38.2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合同关系的客体是共10篇完整篇doc.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合同关系的客体是共10篇完整篇doc.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合同关系的客体是共10篇完整篇doc.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合同关系的客体是共10篇完整篇doc.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5页
合同关系的客体是共10篇完整篇doc.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合同关系的客体是共10篇完整篇doc.docx

《合同关系的客体是共10篇完整篇doc.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关系的客体是共10篇完整篇doc.docx(2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合同关系的客体是共10篇完整篇doc.docx

合同关系的客体是共10篇完整篇doc

★合同关系的客体是_共10篇

范文一:

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就这一内容有以下描述:

?

?

?

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

1.合同法律关系是指由合同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在民事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合同法律关系包括[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合同法律关系客体]、[合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

3.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4.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5.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

7.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

8.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

9.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10.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11、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合同法律关系主体],于。

这些组织应当是[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其主要内容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联营体、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12.合同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合同指向的对象].

13.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

14.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可为人们控制、并具有经济价值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15.某建设单位与某水泥厂签订了水泥购销合同,该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物].

16.某单位为了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购买一栋宿舍楼的合同,该合同法律关系客体是[物].

17.借款合同的合同法律关系客体是指[物]

18.法律意义上的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

19.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为].

20.建设工程施工安装合同的法律关系客体是指[行为].

21.就某知识产权双方达成了购买合同,该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智力成果].

22.某单位与某设计院就购买该设计院设计专利签订了合同,此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

23.合同当事人就某项技术秘密达成了购买合同,此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智力成果].

24.在特定情况下的公知技术签订的合同法律关系的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智力成果].

25.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6.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合同

的[具体要求].

27.决定合同法律关系的性质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

 

范文二: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关系是什么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关系是什么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关系体现在:

.

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的个人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否则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55条规定: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劳动合同约定不明时,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有集体合同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范文三:

从《担保法》和《合同法》看法律关系的客体维普资讯.cqvip.

总第4期2O1021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

从《担保法》合同法》和《看法律关系的客体

徐大泰

(兰州大学,肃甘

兰州702)300

要:

担保法)‘中的权利质押和权剃抵押的规定,证的规定,寺同法)的告同转让制度,保‘中知识产权许可制度。

均表明

了民事法律是系的客体应包括权利、L乃王于权利义务兰糸j务关键词:

保法;同法;担告法律关系;俸;客权利;务义

中图分类号:

931D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09—49(02叭一05—0109720)022

传统理论认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为、力行智成果。

但在(傈法)台同法》市以后,们应重新审视担和(颁我

这个问题。

变卖质物实际上,权利抵押立法明确以前,已经有土地使在就用权为客体的财产法律关系的形成。

在房屋转让或租赁活动中,地使用权也一并转移。

同时还存在着大量的以土地土使用权为标的租赁关系,些法律关系都是“权利作为其客这

体的。

‘担保法)三十四条规定,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第抵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抵押的荒山、沟、丘、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荒荒荒同时(保法)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村企业的土担第乡镇、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以乡()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镇、

传统理论使我们只停留在以前的知识上,没有突破。

这种情况下,管我们实际上将权利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处尽

理,在理论上,们投有将权利认同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但我这往往是由于法律关系本身就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将而权利”为利和义务的客体叉似乎不妥。

以前我们总作权认为权利义务的对象应是权利义务以外的事物。

当然,为利义务作权对象的“利与权利义务关系”权中的权利”是一回事。

比如说在权利抵押中,地使用权不土是客体,抵押权人的权利不是土地使用权,是抵押权。

而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押权人有

权对地使甩权”使抵土行折价、卖、卖的权利并优先受偿。

只有当抵押权人对。

变拍土地使用权”法受让后.押权人才算是真正成了土地使用依抵权人。

在变卖、卖的情况下,押权人可以对土地使用拍抵

的,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由这些规定可以其

看出,地使用权可以成为抵押法律关系的客体。

那幺,土我

们是否可以说: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也应当包括权利?

本文

认为答案是肯定的。

不仅如此,担保i第七十五条还规定;列权利可‘去)下质押:

一)票、票、票、券、款单、单、单;二)(汇支本债存仓提(

依i去可以转让的股份、票;三)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股(依

权、利权、作权中的财产权;四)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专著(依

利。

同时‘担保法)对权利质押作了详细的规定。

我国‘保担

i是将权利质押和物的质押(产质押)列的,利和物去)动并权同样可以成为质押法律关系的客体。

在权利抵押和权利质押中,押权人和抵押人、权人抵质和质押人所共同指向的封象是权利,不是物。

抵押权人和而抵押人、权人和质押人作为担保法律关系的主体,权利质其义务所指向的肘象就是被抵押或质押的权利。

在权利抵押

权行使变卖、拍卖权,但不能行使土地使用权。

可见在这里

土地使用权抵押权完全不同的.地使用权抵与是土是押权的客体,是抵押权。

反之,押权也不是土地使用权。

不抵同样,“利的“卖转让过程中,利与“卖权在权买或权买利不一样的,买卖权利买卖利的权利。

“利是“是权权只是卖权利义务买的客体。

另外,在不动产转移合同法律关系中湘邻权也随之转移。

在这种合同法律关系中,邻相

中,押人不履行债务时,押权人可以在履行期届满后与抵抵

抵押人曲议以抵押的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权利

所得的价教受偿,协议不成的,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抵

起诉讼。

在权利质押中.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债

权成为客体。

而在相邻权法律关系中,客

体是相邻权人的其

不动产“及不动产给相邻他方带来的便利。

相邻权的客体

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的权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

作者:

大泰,州大学法律系。

徐兰

52

(.)维普资讯.cqvip.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

不同于以相邻权为客体的不动产转移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

正如在土地使用权托押关系中.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土地托

总第4期201l02

可以部分转移。

合同义务转让法律关系中,客体是合同的义务。

合同义务的转移发生法律效力后.如果新债务人未按约

定履行义务,权人有权直接请求新债务人履行义务和要求债其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指原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将是其债权债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享有和承担依原合同约定该当事人所享有和承担的权利和义务这种转让,不是单纯的权利转让,不是单纯的义务转移.是一方当事也而人的垒部债权债务的转让。

权利和义务的转让发生法律效力后,三人完全取代了第

使用权,而土地使用权法律关系中客体才是物——土地。

从理论上讲,律关系的客体具有客观性.独立于人法是的意识之外并能为人的意识所感知和为人的行为所支配的客观世界中各种各样的现象。

包括客观的物质现象和精神现象,客体又必须能够满足主体的物质利益和精神需要.而得到法律规范的确认和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理论上从讲,当包括一切独立于主体而存在的能够满足主体利益并应得到国家法律确认和保护的客观现象。

凡在法律上能成为主体权利义务指向对象的,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都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是受一定生产力发展承平和社会历史条件制约的。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历史的进步,法律关系的客体的范围扩大是必然的。

现在,利成为法律关权系的客体说明了这一点。

有人说,利也是一种资源,有权很道理。

不仅如此,务也可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至权利义甚义务关系也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保法》定了“证,保证人和债

权人之间,方担规保在双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对象是被保证的债权债务关系,证保人要保证所保证的债权债务关系得以实现。

这时候,保证被的权利义务关系成为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客体。

‘同法)定了合同转让制度,合规明确了合同转让的具体

规定。

原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地位成为合同当事人,原合同一方当事

人则完全退出合同关系,致原合同关系消灭,而产生了而从

种新的合同关系,三人享有全部权利并承担全部义务。

在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中.利义务关系就成为转让的客权

体。

另外.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合同中,识产权成为许可在知使用法律关系的客体。

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合同是知识产权人将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许可他人使用,许可人给付或被者不给付使用费的合同。

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标的是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括著作权、接权、利权中的财包邻专

产权利和商标专用权以及其它知识产权。

姓名权许可使用

合同是自然人许可他人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姓名的合同,其客体是姓名权,不是姓名肖像权许可使用合同是自然人而许可他人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的合同,客体是肖像其权,不是肖像。

而总上,们看出,利、务、利义务关系都可以成为我权义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隧着生产力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法律关系的客体的范围会有更新的变化,要我们从理论上把握,需以便为现代化事业服务。

参考书目:

1李功国.法本论[.]民M]兰州:

兰州大学出版社,98219()2强桂龙,嘏强等.同法详痢.民法院出版社,994]刘台M]^19()3彝明瑞,较.同法新论-]王台分则[.国政法大学出版社,9M]中】

()8

‘同法》七十九条规定,合第债权人可以依法将合同的权

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第八十四条规定,务人经债债权人同意,以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第可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以将自己

在合同可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由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合同转让,指合同当事人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务的全是义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者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或给第三人。

合同的转让涉及到两种法律关系,原合同当事即人双方之间的关系,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

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合同的债权人将其权利全部或部

分转让给第三人。

可见,同权利转让关系的对象是合同的合权利。

权利的转让既可以是垒部转让,可以是部分转让。

[]万林.法学[.国政法大学出版社,971)4彭民M]中19(1.[]金国,寅成.理学[5刘张法圳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92819()[]广峰法理学[.6陶M]兰州:

兰州大学出版社.[]利明合同法总论[.国致法大学出版社7王M]中[]日)江幸治.保钫权法[.律出版社,O01.8(近担圳法20()[]9肖厚国,鹏担保法律制度研究[.律出版杜.孙M]法

由此可见,同权利转让法律关系中,合客体是合同债权。

同权利转让并发生j律效力后,去债务人负有向受让人郎新债权人履行合同债务的义务;务人不得再向让与人郎原债权债人履行债务.与人也不得接受债务人的履行。

合同义务的转移,是指合同的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的全

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新债务人。

可见,同义务转移郎台

[0曹三明.1]合同法原理[.M]法律出版社,0()201O

[1史尚宽钫权法论[.国政法大学出版社,0()1]M]中201.O

关系的对象是合同的义务.义务的转移可以是全部转移,也

[责任螭辑:

虹]

53

 

范文四: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什么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即保险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由于保险合同保障的对象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被保险人对其财产或者生命、健康所享有的利益,即保险利益,所以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作为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之一,无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不成立,对此世界各国保险法均有明确规定,也同样作出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这也就是说,只有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才能具有投保人的资格,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依据和条件。

当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时,不能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即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人订立了保险合同,该保险合同仍然无效。

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如果投保人丧失了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也无效。

法律之所以规定保险合同的成立必须以保险利益为前提,其意义在于:

第一,遏制赌博行为的发生。

保险合同是一种机会性合同,其所规定的风险事故不是必然发生的,而保险金的支付却以这种事故的发生为条件,如果允许没有保险利益的人用他人的财产或生命进行投保,这种保险必然带有赌博的性质。

第二,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

所谓道德危险,是投保人在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以后,为图谋保险金而违反道德,故意促使保险事故的发生、损坏保险标的或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人为扩大损失程度的行为。

投保人对于保险标的若不具有保险利益而与保险人订立了保险合同,很容易发生道德危险。

第三,限制保险人的赔偿责任。

财产和责任保险合同具有补偿性,在保险事故发生以后,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责赔偿,而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正是以保险利益为依据确定的,当保险金额超过保险利益时,超过部分无效。

 

范文五: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什么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即保险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由于保险合同保障的对象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被保险人对其财产或者生命、健康所享有的利益,即保险利益,所以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作为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之一,无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不成立,对此世界各国保险法均有明确规定,也同样作出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这也就是说,只有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才能具有投保人的资格,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依据和条件。

当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时,不能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即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人订立了保险合同,该保险合同仍然无效。

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如果投保人丧失了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也无效。

法律之所以规定保险合同的成立必须以保险利益为前提,其意义在于:

第一,遏制赌博行为的发生。

保险合同是一种机会性合同,其所规定的风险事故不是必然发生的,而保险金的支付却以这种事故的发生为条件,如果允许没有保险利益的人用他人的财产或生命进行投保,这种保险必然带有赌博的性质。

第二,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

所谓道德危险,是投保人在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以后,为图谋保险金而违反道德,故意促使保险事故的发生、损坏保险标的或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人为扩大损失程度的行为。

投保人对于保险标的若不具有保险利益而与保险人订立了保险合同,很容易发生道德危险。

第三,限制保险人的赔偿责任。

财产和责任保险合同具有补偿性,在保险事故发生以后,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责赔偿,而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正是以保险利益为依据确定的,当保险金额超过保险利益时,超过部分无效。

 

范文六: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什么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什么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即保险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由于保险合同保障的对象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被保险人对其财产或者生命、健康所享有的利益,即保险利益,所以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作为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之一,无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不成立,对此世界各国保险法均有明确规定,也同样作出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这也就是说,只有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才能具有投保人的资格,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依据和条件。

当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时,不能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即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人订立了保险合同,该保险合同仍然无效。

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如果投保人丧失了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也无效。

法律之所以规定保险合同的成立必须以保险利益为前提,其意义在于:

第一,遏制赌博行为的发生。

保险合同是一种机会性合同,其所规定的风险事故不是必然发生的,而保险金的支付却以这种事故的发生为条件,如果允许没有保险利益的人用他人的财产或生命进行投保,这种保险必然带有赌博的性质。

第二,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

所谓道德危险,是投保人在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以后,为图谋保险金而违反道德,故意促使保险事故的发生、损坏保险标的或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人为扩大损失程度的行为。

投保人对于保险标的若不具有保险利益而与保险人订立了保险合同,很容易发生道德危险。

第三,限制保险人的赔偿责任。

财产和责任保险合同具有补偿性,在保险事故发生以后,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责赔偿,而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正是以保险利益为依据确定的,当保险金额超过保险利益时,超过部分无效。

 

范文七:

税收法律关系的要素是主体客体内容1.

2.

3.

4.税收法律关系的要素是主体客体内容税收的关键性特征是无偿性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享收入的税种是资源税我国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和国有资本金基础工作的宏观调控部门是财政

5.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时间是1994101

6.属于财产税法的税法是房产税

7.在税法构成要素中,直接关系国家财政收入多少和纳税人负担轻重的要素是

税率

8.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计征企业所得税适用税

率是20%

9.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条例避税港的界定标准为实际税负明显低于12.5%

10.某大学经济学教授张某担任某公司独立董事,其获得的独立董事费按劳务报

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11.出口应税商品免税

12.我国报复性关税实施的决定权在关税委员会

13.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实施的时间是2008.1.1

1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

税适用税率率是15%

15.我国现行应税消费品中采用从价和从量定额复合方法征收消费税的商品是

卷烟

16.不属于流转税体系的税种是印花税

17.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实行加成征收的所得税是劳务报酬所得

18.非固定业户纳税人申报缴纳的增值税的纳税地点是销售地的税务机关

19.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纳税地点为纳税人机构所在地

20.我国土地增值税最高适用税率是20%

21.某进口公司进口一批稀有金属,该稀有金属在进口环节除了缴纳关税外,还

需缴纳增值税。

多选题

22.我国立法规定,免于征收营业税的业务收入是A文化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

收入B大学生收取提供教育劳务C企业家联谊的会员收取的年费

23.全国人大立法通过的征税法律是A企业所得税B个人所得税

24.我国的完税凭证主要有A税收完税证B专用扣税凭证C印花税票或通用缴款

书D汇总缴款书和税票调换证

25.王某是某高校的教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A津贴B稿酬C红利收入D讲课

26.区分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其判定标准是A是否是我国公民B收取收入

的工作地点

27.适用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货物A自来水B音像制品C煤炭

28.税收法律关系终止的原因有A完全履行纳税义务B超过法定期限而消灭C具

备法定免税条件D纳税人消失E有关税法的废止

29.我国税务登记的类型一般分为A设立登记B变更登记C停业复业登记D注销

登记E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30.累进税率可分为A全额累进税率B超率累进税率C超额累进税率

31.纳税人的权利A申请退税权B请求国家赔偿权C请求回避权D税收知情权

业务分析

某超市为一般纳税人1、2015年1月购进液晶电视50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销售其他用品收入180万3、上期末未抵扣进项税款2万

要求:

1、税务处理的法律依据2、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解答:

1、某彩电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购进液晶电视依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为50*17%

2、销售日用品适用17%来计算销项税金,因超市在零售环节销售商品,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的方法,应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该项业务的销项税额为180(1+17%)*17%,上月未抵扣进项税额2万,可以结转本期抵扣。

该企业2013年月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180(1+17%)*17%}-(50*17%)-2.如果因本期销项税抵扣本期进项税和上期结转的进项税金和为负数,则该企业本期不需缴纳增值税,其税金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范文八:

27.什么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什么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即保险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由于保险合同保障的对象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被保险人对其财产或者生命、健康所享有的利益,即保险利益,所以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作为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之一,无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不成立,对此世界各国保险法均有明确规定,也同样作出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这也就是说,只有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才能具有投保人的资格,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依据和条件。

当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时,不能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即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人订立了保险合同,该保险合同仍然无效。

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如果投保人丧失了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也无效。

法律之所以规定保险合同的成立必须以保险利益为前提,其意义在于:

第一,遏制赌博行为的发生。

保险合同是一种机会性合同,其所规定的风险事故不是必然发生的,而保险金的支付却以这种事故的发生为条件,如果允许没有保险利益的人用他人的财产或生命进行投保,这种保险必然带有赌博的性质。

第二,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

所谓道德危险,是投保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