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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管理规章制度

 

保安管理规章制度

 

保安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保安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模范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服从管理,听从指挥,维护公司和住户的财产、人身安全,敢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

第三条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仪容整洁,精神饱满,文明礼貌执勤,24小时热忱为客户服务。

第五条值班时严禁睡觉、串岗;禁止喝酒、吸烟、吃零食;不准嬉笑、打闹;不准会客、看报书;不准做其他与值班执勤无关的事。

第六条精诚团结,严禁拉帮结派,漫骂斗殴;不准包庇坏人,不准索贿受贿,不准徇私舞弊。

第七条不准擅自带人进单位宿舍,需要住宿必须经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批准。

第八条爱护各种警械器具装备,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第九条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第二章保安员值班制度

第十条保安员值班实行24小时三班轮值制,做好门前和小区内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一条门前值班与小区内巡逻执勤实行岗位轮换交接制,各岗位保安人员应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整个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二条门卫值班必须严格小区人员、物品和车辆的出入管理,严格执行出入登记手续;维护大门进出秩序和门卫区域的清洁卫生;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巡逻值勤负责检查小区的各项安全设施和公共照明;纠正小区流动人员的违章现象;维护小区内的正常生活秩序;禁止赌博、卖淫、嫖娼、打架斗殴等事件在小区内发生;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发现可疑情形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严格执行巡逻登记手续,配合公安机关检查住户情况,协助门卫做好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当值保安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按照岗位要求,认真完成各项任务,规范填写各种登记资料,做好交接班记录,向接班人员汇报工作情况;向领导反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保安员必须服从管理部门的领导,服从上级领导的指示和本部门领导的工作安排。

非紧急情况不得擅离职守。

第三章门卫管理(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门卫值班室是保安员工作执勤场所,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滞留。

第十七条保安员实行24小时全天候三班轮值制度。

当班人员须按时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十八条门卫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保持室内及周边环境清洁,服装整齐、仪容端庄、礼貌服务、文明执勤。

第十九条对进出小区的施工人员要认真查验管理部签发的“临时出入证”,确认无误后放行,禁止各类闲杂要员进入小区。

第二十条对进出小区的各类车辆及人员,应先敬礼再履行执勤程序,保持交通秩序通畅。

第二十一条礼貌指挥进出车辆,收发出入卡,确认无误后予以放行。

对进出车辆要认真检查有无损坏,并认真登记相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凭管理部签发的“物品出入证”对运载货物或搬家出小区的车辆验后放行。

第二十三条门卫值班员同时肩负消防值班任务,熟悉消防设备使用、掌握报警处理及组织人员抢救等程序。

第二十四条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章安全巡逻检查制度

第二十五条巡逻人员必须熟悉辖区内外环境,熟悉辖区各类设备、物品所处的位置,发现设备物品移动的可疑情况,须立即查明(如消防器材)。

第二十六条巡逻过程中,值班中须配带警械器具,闻有异味,听到可疑声响,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第二十七条注意观察来往人员的动向及携带的物品。

发现可疑的人和物品时,要选择适当的位置加以监视并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

第二十八条巡逻时注意检查消防栓、道路、清洁卫生、昧化、公共设施的完好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登记、汇报。

第二十九条发现打架、吵架、斗殴时,应予以劝止,遇有偷盗、流氓等违法犯罪分子,应立即设法擒获。

第三十条发现火灾,应迅速报警,并立即组织扑救。

第三十一条文明执勤,力所能及的帮助住户解决困难。

第三十二条在巡逻中;注意随时接收监控中心的指令,并采取果断措施应急处理。

第三十三条巡逻队员下岗后应将巡视器材进行交接,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五章岗位交接班制度

第三十四条保安员应提前15分钟着装上岗接班,在登记簿上记录接班时间。

第三十五条交接班时,交班的保安员要把值班过程中须继续注意或处理的问题以及警械器具等装备器材向接班保安员交接清楚。

第三十六条交班保安员要等接班保安员对管区巡逻一遍进行验收后才能下班,接班保安员验收时间无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30分钟。

第三十七条接班保安员验收时发现的责任问题,由交班保安员承担责任;验收完毕,岗位所发生的问题则由当班保安员承担责任。

第三十八条所有移交事项交接清楚后,交班人员在离开岗位前在登记簿上记录下班时间并签名。

第三十九条接班人员未到岗,交班人员不得下班,否则,期间发生问题,两人共同负责。

第六章消防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并对公司员工进行消防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十一条制定各种防火制度,督促各部门贯彻落实防火安全措施,负责将每天和每周的防火情况书面报告协管部。

第四十二条负责调配补充消防灭火器材,并与有关部门定期进行消防设备检测、保养、维修,及时排除消防设备故障。

第四十三条负责24小时监视消防主机、闭路电视防盗报警信号,发现火警、火灾及其它问题时,要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并提出处理方法。

每天做好值班记录。

第四十四条负责制定重点部位的防火灭火战斗方案、并负责组织演练。

第四十五条负责辖区动火部位的安全监督,管好消防档案。

第七章义务消防员管理制度

第四十六条保安部每一位队员都是义务消防员,必须履行消防员职责。

第四十七条认真学习有关消防知识,掌握各种消防器材操作技术及使用方法。

第四十八条积极做好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深入住户开展安全检查,做好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及时报告。

第四十九条做好消防器材、设备的检查(每月一次),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确保发生火灾时能有效投入使用。

第五十条公司人员,在火灾发生时,都必须投入现场抢救,不得借故逃避,凡查明属借故不参加或临阵脱逃者给予严肃处理直至除名。

第五十一条发生火警事故,必须采取紧急措施:

(一)报告相关部门、消防队、火警电话119;

(二)组织人员抢救险情,并注意了解起火原因,采取适当措施,力争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立即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地区;

(四)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坏人趁火打劫及搞破坏活动;

(五)协助有关部门调事故原因和做好其它善后工作。

第八章消防管理制度

第五十二条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学习使用消防器材,每季度学习、训练一次。

第五十三条定期检查、记录防火器材设备完好情况,确保消防器材设备处于良好状态,检查防火通道,时刻保持畅通;检查防火安全公约的履行情况,及时纠正消防违章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五十四条当发生火灾时,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奔赴现场,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第五十五条按辖区楼宇整栋为单们实行防火责任制,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责任到户。

第五十六条消防系统:

(一)水泵每季度试运行一次,每次不少于5分钟。

(二)消防水泵轴承、电动机轴半年加油一次。

(三)每月检查一次闸阀,如有故障应及时进行维修。

(四)供电、照明、控制信号线路应随时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五)每月检查消防水带一次,如发现有潮湿应及时进行晾晒,如有霉坏应及时更换。

(六)灭火器的药粉应每年定期更换或补充一次。

(七)报警系统每星期检查一次是否灵敏、有效。

(八)每月检查水泵接合器、消防器材是否完好。

(九)每半年组织全体保安进行预案灭火演练,并进行备案。

保安员行为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保安人员行为管理,完善保安队伍的建设,保护公司物业管理范围内财产及员工、客户、住户的生命安全,确保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公司保安员在担当保安工作期间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均依照本条例处理。

第三条公司及保安部对违反行为管理的保安人员,坚持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处理的各类和运用

第四条处理形式为七种,亦可并行处理。

(一)警告、书面警告。

(二)扣工资:

单项处理为10元以上,100以下。

(三)处分:

警告处分、记过处分。

(四)停职检查。

(五)降级。

(六)劝退。

(七)除名。

第五条一人有两项以上违反行为管理规定的,分别裁定,合并执行。

第六条二人以上共同违反行为管理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理。

第七条二人以上共同执勤时,一人发生违章行为受处理外,其他人员根据事件起因承担相应责任,或减半处理。

第八条主管、班长疏于管理、其队员发生违章行为,主管、班长应各承担队员违章处理30℅、10℅的连带责任。

第九条保安部经理疏于管理,其队员发生违章行为,经理应承担队员违章处理5℅的连带责任。

第十条违反行为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理: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

(三)由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第十一条违反行为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理: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胁迫、诈骗他人违反行为管理规定的;

(三)对检举人打击报复的;

(四)屡教不改的。

第三章违反行为管理条例处理办法

第十二条保安员在职期间不服从领导管理和工作安排,予以停班检查,并扣工资50元。

第十三条接班迟到、当班外出、交班早退,发现一次扣工资30元。

第十四条接班迟到半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并扣工资30元;接班迟到一小时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并扣工资50元;旷工除按公司规定处理外,并扣工资100元。

第十五条不按照警容风纪管规范着装,一次扣工资10元;在岗期间,仪容不整,行为不检,一次扣工资20元。

第十六条在岗期间,不按规定进行交接登记、来访登记、车辆进出在位登记,发现一次扣工资30元。

第十七条在岗期间打私人电话闲聊,发现一次扣工资10元;盗打信息台电话,发现一次除处两倍赔偿外,并扣工资50元。

第十八条当班期间,私自会客、聊天、家属陪伴值班,或做与本职无关的事,发现一次扣工资20元。

第十九条岗上睡觉,发现一次扣工资100元。

第二十条私自换班、换岗、换休,发现一次扣工资30元;参与队员连带处理。

第二十一条脱岗、误岗、漏岗,一次扣工资100元。

第二十二条当班期间发现问题,隐瞒情况,不及时报告,当事人除追究责任外,扣工资100元;知情者不报,承担连带责任,一次扣工资50元。

第二十三条泄露值班岗位设置情况者,扣工资50元;泄露公司重大机密者,除扣工资100元外,另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损坏公共财物及警械装备,除照价赔偿外,并扣工资20元。

第二十五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集体活动的,一次扣工资20元,当月二次扣工资50元。

第二十六条因自身行为不检、工作不力,又不能接受员工及住户监督批评指正者,发现一次扣工资20元,当月二次扣工资50元。

第二十七条违反社会公共道德,损害保安部声誉的,扣工资100元。

第二十八条破坏团结、造谣生事、搬弄是非、无端谩骂侮辱同事、一经核实扣工资50元,态度恶劣者扣工资100元。

第二十九条在职期间因个人原因给公司、住户、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扣考核工资外,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第三十条违反行为管理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予以降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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