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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保安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保安管理规章制度

  

   为加强对学校保安人员的管理,严格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实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提高保安服务质量,保证学校公共财产不受损失,保证师生人身安全,维持校园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订保安岗位职责和考核管理办法。

  

一、保安职责  

(一)认真学习有关法律和治安保卫常识,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各自的岗位职责,熟悉并能使用各类安全、消防设施和各种灭火器材,熟悉工作环境,清楚工作中的安全事项。

服从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积极维护校园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管理区域内无火灾、无治安、刑事案件发生,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有高度的责任感,严格遵守保安职业道德,学校有3名以上保安人员的要全天24小时在岗轮流值班,不得擅自离岗串岗。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因故请人代班,必须事前得到学校领导的批准。

  

(三)按时做好大门的开关工作。

在学生上学放学期间要打开大门;在学校上课期间,关闭大门,做到门开人在。

协助值周领导、值周教师检查学生接送卡,并对迟到学生进行登记,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

上课斯间不允许学生外出,如有外出学生须有由相关教师签字的请假条,或有班主任陪同方可离校。

闲杂人员、推销商品人员不得放进学校,确保校园平安。

  

(四)落实校园周边50米内安全巡视,学生上下学高峰期,应提前到校门口疏导车辆、人流,注意发现有可疑人员可能对学生进行的各种侵害;及时劝阻并注意观察可能发生的治安事件,确保学生有序、安全离校;对不能制止应及时报警,对正在发生侵害师生的行为,可以使用防卫器具予以制止;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侦查、处置工作。

  

(五)热情、规范做好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

对来访群众、家长及其他人员要按保安行业规范和学校有关规定文明、热情接待,查验有效证件、与被访对象联系,获准后办理入校手续,必要时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来访人员是否带有刀具或危险物品,并予以收缴或妥善暂存在门卫室内。

因被访对象不在学校等原因,不能满足来访需要的,要给予热情解释说明。

对来校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事前接到学校有关部门通知的,要按通知精神执行。

事前未接到通知的,严格按学校规定执行,做好来访登记工作,并及时与学校领导联系。

严禁无关人员和危险品进入校园。

  

(六)做好机动车辆的停放工作。

未经学校允许,不准外单位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从学校通过或停放,严禁校内学骑自行车和学开机动车辆。

  

(七)做好巡逻工作,提高警惕性,严防偷盗财物等情况的发生。

每天放学后或晚自习后,要对校内有关地段进行巡视,对不应逗留的人员,要劝其离开。

检查学校、办公室内电灯、电脑、门窗等是否关好,发现未关,应及时妥善处理汇报。

夜间巡逻区域覆盖整个校园,对重点部门、区域巡逻细致、警惕,发现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领导汇报。

每次巡逻后及时、准确填写巡逻信息记录。

做好周末和节假日的安全巡逻保卫工作,防止一切破坏活动。

  

(八)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纪律严明,保障有力,文明执法。

当班值勤保安人员需按规范着统一的保安服装、佩戴《保安人员执勤证》,携带橡皮警棍和强光手电等必备防卫器械,能熟悉并掌握使用保安工作器械的性能及使用、保养。

与学校教师巡逻队的值班领导一起负责防卫器械的管理,严禁无关人员携带和使用,防止成为威害师生的凶器。

  

(九)文明执勤,使用服务用语、文明用语。

值勤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应冷静、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服从学校安排,配合学校开展安全检查,收集、掌握、随时报告校园及周边治安动态和隐患,认真完成学校领导布置的其他突击性工作。

    

(十)保安人员如因工作失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需承担相应责任。

  

二、管理考核  

(一)派驻校园保安接受公安机关、保安公司和派驻学校的监管。

  

(二)保安人员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

派驻学校采用师生座谈、日常记载、不定期检查与随机问卷调查方式,全面调查、准确掌握保安服务工作情况。

服务工作情况以调查表的形式每月集中报保安公司备案,并做为核发工资的依据。

  

(三)考核内容:

警容风纪和内务卫生情况;遵守工作纪律、执行工作制度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刑事案件责任追究情况。

  

(四)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月百分制,即每个保安人员的考核基本分(满分)为100分,根据保安人员工作情况,加分或扣分,每分为10元。

违反规定,扣完为止。

表现突出的,按规定标准予以奖励。

  

工资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保安公司负责核发。

  

(五)岗位奖励规定  

1.保安人员责任心强,业务能力提高快,能够在值班、巡逻中发现并制止不安全因素及事故苗头,为侦破案件提供有价值线索者奖2分。

  

2.抓获进校偷窃财物的不法人员的,奖5-10分。

  

3.发现进校滋事的不法人员或属公安机关通缉的犯罪嫌疑人,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的,奖10分。

  

4.对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受到来人来信表扬者,一次奖励4-10分。

  

5.抢险救火、见义勇为,有特殊贡献或有重大立功表现者,上报学校重奖。

   (六)岗位扣罚规定  

1.保安人员损坏装备、破坏公物者,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予以扣罚,较严重者解除聘用。

  

2.保安人员监守自盗者,扣罚当月全部工资外,解除聘用,并按照合同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3.执勤期间,打骂师生造成严重后果者,解除聘用,并承担相关经济与法律责任。

  

4.不执行工作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解除聘用,并按照合同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5.按时交接班,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扣10分/次,迟到、早退(10至30分钟)扣20分/次,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视为脱岗,扣30分/次。

门卫因事因病不能到岗,应事先向学校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以脱岗处理,扣30分/次。

如遇特殊情况在征得学校同意后,安排其他保安人员顶岗后方可离岗。

  

6.上岗时应按保安公司规定整齐着装,不得抽烟,不得看书报、睡觉、躺着,并做好当班值班记录。

发现保安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扣2分/起。

  

7.学校上课期间,有2人以上保安人员的,一人在门卫室值勤,一人应巡视校园。

巡视校园的保安人员应履行《校园安全巡视制度》的规定,否则扣5-10分/次。

  

8.认真热情接待来访人员,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执行通报制度,不通报或不登记致使校外人员进入校内,扣20分/次,造成严重后果的扣30-50分。

  

9.严格登记进出车辆,审查带物品出门的车辆和人员,违者扣10分/次,造成不良后果的扣30-50分/次。

  

10.学生应凭学生证和接送卡等有效凭证出入校园,保安人员应登记迟到、晚归学生姓名、学号。

对没有以上有效凭证的学生,按《门卫制度》处理,不得随意放行,违反以上规定扣5分/起。

若遇学生强行进出校门,应及时向保卫科报告,未报告的扣5分/起。

  

12.学校大门开放期间,不得坐在传达室内,必须到室外值勤,发现可疑人员要进行盘问,并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校园。

未能做到者,扣5分/起。

  

13.管理好工作环境,保持校门口、传达室及周边整洁卫生;劝止车辆停放校门口,保证校门口交通顺畅。

不履行的扣5分/次。

  

14.保安人员应服从保卫科在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如不执行扣10分/次。

  

一、门岗执勤岗位职责

 

 

  1、门卫上岗期间必须着统一服装,佩带标志,执勤时不准穿拖鞋,光脚或穿单一制服,不准留长头发。

 

 

  2、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对进出车辆、物品进行检查管理,校内物品带离校区,必须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并将证明存在门岗处,经检验登记后方可带出校区。

防止违法犯罪人员进校作案,减少闲杂人员来校。

凡装有易燃、易爆、化学剧毒品、污染物品的车辆未经保卫部门许可严禁进入校区。

 

 

  3、实行站岗值班执勤,站岗时间为东门早上7:

00时至晚上7:

00时,南、北大门全天24小时值勤.要主动热情为师生服务,按时开启和关闭大门。

上下班时间人员进出高峰期,门卫须主动在门口维持秩序,保障安全。

 

 

  4、遵守学校行政管理制度,值班期间不准在室内外进行娱乐活动。

违者建议给予警告处分。

 

 

  5、门卫值班室内不准闲杂人员闲坐(来访者短暂停留除外),室内应保持整洁,不准堆放杂物或乱扔烟头纸屑。

违者、建议给予当班人员警告处分。

 

 

  6、文明执勤、礼貌待人,检查他人证件或物品,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注意方法,以理服人。

不准与对方争吵或发生打斗现象。

不准利用职权刁难、辱骂群众。

违者、建议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建议调离。

 

 

  二、看护、巡逻检查职责

 

 

  1、巡逻执勤人员对校区各部位进行定时不定时,定点不定点,岗位结合的交叉巡逻。

 

 

  2、看护、巡逻必须着装统一制服,佩带标志(保卫处特别安排者除外),不准穿拖鞋,光脚或穿单一制服,不准留长头发。

巡逻时应携带有关装备,防止校内出现行窃、人身伤害、扰乱秩序、意外事故和故意破坏财物等形为,同时检查消防设备完好情况。

 

  3、看护、巡逻执勤时应认真负责,勤巡查,如发现未经许可或形迹可疑的人员,要及时询,查验有关证件,弄清其意图,以预防各类事件发生。

巡逻执勤时如发现学生有严惩危反学校有关规定,有损学校形象的行为或举动,应及时上前劝阻并报告有关部门。

对看护、巡逻中发现问题不查处、不报告者,建议给予警告处分;导致发生案件造成损失者,建议调离岗位。

 

 

  4、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巡逻检查人员一方面要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注意掌握参加人员的情况,另一方面立即向保卫部门报告。

因不处置、不报告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议调离岗位。

 

 

  5、巡逻中发现火灾等治安灾害时,应立即赶到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对遇险躲避、见死不救者,建议调离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有关责任。

 

 

  6、当班时间内责任区发生撬门撬锁盗窃案件,建议给予警告处分;被盗物品价值超过10000元的,建议调离岗位。

 

 

  7、严禁监守自盗。

违者,建议调离岗位。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送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8、为师生安全需要提供必要的帮助,执行保卫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交通秩序管理职责

 

 

  1、指挥机动车辆进出校园和安全有序行驶,在规定场所有序停放,对乱停乱放的机动车辆,应及时指出并予以纠正。

 

 

  2、除警备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以外,其他非本校车辆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校区。

 

 

  3、指导学生、教师遵守交通规则,并有序停放自行车等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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