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关于开展上海市第九届邓小平理论研究和宣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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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关于开展上海市第九届邓小平理论研究和宣传
关于开展上海市第九届邓小平理论研究和宣传
优秀成果、上海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评奖工作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邓小平理论研究和宣传优秀成果、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条例》,本市将开展上海市第九届邓小平理论研究和宣传优秀成果(2010-2011)、上海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2010-2011)评奖工作。
现将评奖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引导、鼓励、支持本市广大理论工作者,深入学习研究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研究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研究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紧密联系我国和上海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大力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大力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推进学术话语体系、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促进本市哲学社会科学界积极发挥思想库、智囊团作用,更好地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服务。
二、评奖基本标准
获奖成果必须体现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在理论研究上有创新,在学术研究上有创见,在学科建设上有建树,在现实生活中有意义,在指导实践中有价值。
获邓小平理论研究和宣传优秀成果奖的成果,必须是研究和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成果。
三、申报办法
为保证评奖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市评奖办公室负责受理各研究单位、社会团体管理部门汇总的申报,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各研究单位、社会团体管理部门受理本单位(系统)个人的申报。
受理个人申报的单位需认真做好申报组织、资格审核、统计汇总等工作。
评审工作由市评奖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具体参见《评奖活动实施办法》。
四、评审办法
本次评奖(学术贡献奖除外)初审采用专家独立打分从高到低排序入围的评审方式,复审采用专家独立打分和学科评审组集体评议、无记名投票相结合的评审方式确定入选成果,由上海市邓小平理论研究基金理事会和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终审批准。
学术贡献奖评审工作由市评奖办公室组织学科专家评审组和复审专家评审组,通过两轮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入选成果的数额,由市评奖委员会终审批准。
五、评奖工作时间安排
2012年2月底,召开全市高等院校、党校、社科研究单位负责人会议,布置评奖工作,发布消息;3月5日至4月5日各单位、各团体组织申报;5月上旬组织初审;5月下旬组织复审;7月中旬终审完毕;8月入选成果公示;9月颁奖。
本次评奖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希望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及时认真做好评奖的动员和组织工作。
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地址:
淮海中路622弄7号市社联办公楼303室。
邮编:
200020电话:
53068154、53063517-3419
传真:
53068154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2年2月
上海市邓小平理论研究基金理事会名单
理事长:
杨振武中共上海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副理事长:
潘世伟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上海社科院
党委书记
(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理事:
马钦荣上海财经大学党委书记
方世忠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党组书记、局长
尹明华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党委书记、社长
吕贵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
刘世军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理论处处长
李宣海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书记
朱之文复旦大学党委书记
陈燮君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党委书记
何勤华华东政法大学校长
陆建非上海师范大学党委书记
忻平上海大学党委副书记
罗国振华东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
荣跃明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理论处副处长、市社科规划办主任
桑玉成上海市社联党组副书记
缪国琴文新报业集团党委书记
秘书长:
刘世军(兼)
办公室主任:
荣跃明(兼)
上海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评奖委员会名单
主任:
杨振武中共上海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副主任:
潘世伟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上海社科院
党委书记
沈国明上海市社联党组书记、专职副主席
吕贵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
薛明扬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市教委主任
(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委员:
方世忠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党组书记、局长
田春华上海市财政局副局长
左学金上海社科院副院长
刘世军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理论处处长
李友梅上海大学副校长
何勤华华东政法大学校长
张民选上海师范大学校长
林尚立复旦大学副校长
罗剑明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上海分院院长
郑成良上海交通大学副校长
周祖翼同济大学党委书记
荣跃明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理论处副处长、市社科规划办主任
谈敏上海财经大学校长
童世骏华东师范大学党委书记
秘书长:
刘世军(兼)
办公室主任:
荣跃明(兼)
办公室副主任:
徐中振上海市社联科研处处长
上海市邓小平理论研究和宣传优秀成果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评奖条例
(2012年2月20日通过)
上海市邓小平理论研究基金理事会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和推进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学习、研究和宣传,不断赋予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鲜明的实践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为了鼓励哲学社会科学的前瞻性、创新性、科学性研究,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鼓励哲学社会科学界为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发挥思想库、智囊团作用,大力推进理论创新,促进本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特设立上海市邓小平理论研究和宣传优秀成果奖、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上海市邓小平理论研究和宣传优秀成果、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中共上海市委同意开展的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最高奖项。
评奖工作在中共上海市委领导下,每两年开展一次。
凡本市作者在规定期间公开出版、发表或播放的研究成果,包括著作(不含个人文集,多卷本著作原则上需出齐后整体申报)、工具书、古籍整理、理论学习研究宣传和普及读物、图集、年鉴(同一种年鉴一般只能参评一次)、论文、研究报告、音像制品等,除已经申报过本市其他市级奖励的成果外,均可申请评奖。
第三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公开、公平、公正地评选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在理论研究上有创新,在学术研究上有创见,在学科建设上有建树,在现实生活中有意义,在指导实践中有价值的优秀成果。
重点鼓励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优秀研究成果,关于我国和上海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重大问题的优秀研究成果,鼓励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观点有较大突破的优秀成果,鼓励理论学习研究宣传和普及、社会科学普及有重大影响的优秀成果。
第二章组织
第四条上海市邓小平理论研究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基金理事会”)、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奖委员会”),合署组成评奖办公室,组织实施评奖工作。
基金理事会理事长由市委相关领导担任,副理事长、理事由市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基金理事会秘书长由市委宣传部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兼任,组织协调评奖办公室实施评奖工作相关事宜;市评奖委员会主任由市委相关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市社联和主要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社联以及本市主要社会科学研究单位、实际部门的负责人和专家学者组成;秘书长由市委宣传部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兼任,组织协调评奖办公室实施评奖工作相关事宜。
第五条基金理事会和市评奖委员会聘任有一定权威性、代表性的专家组成若干学科初审评审组,负责申报成果的初审。
每个初审学科组专家成员原则上不得少于5人。
学科初审评审组的职责是:
按规定的比例额度评选出建议进入复审的申报项目。
第六条基金理事会和市评奖委员会聘任有一定权威性、代表性的专家组成若干学科复审评审组,每个学科复审评审组成员原则上不得少于7人。
学科复审评审组的职责是:
复审经初审通过的申报项目,根据每次规定的额度提出获奖项目及其等级建议。
第七条上海市邓小平理论研究和宣传优秀成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公室的职责是:
发布评奖工作通知;制订评奖的有关规定和评奖工作的有关文件;承担评奖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第三章申报
第八条成果作者(集体成果由署名排序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报。
有关申报或推荐手续的具体要求,由评奖办公室在各评奖年度另行公布。
第九条评奖办公室负责受理各研究单位、社会团体等部门汇总的申报,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各研究单位、社会团体和部门受理本单位(系统)个人的申报。
第四章评审
第十条所有奖项的评审原则上都采取初审、复审、终审的方式,评审要充分体现科学、民主、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择优入选。
第十一条评审专家必须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读。
初审采用专家独立打分从高到低排序入围的评审方式;复审采用专家独立打分和学科评审组集体评议、无记名投票相结合的评审方式。
第十二条评审会议的举行,必须在评审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出席的情况下方为有效;专家独立打分按平均分排序;无记名投票需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赞成才能通过;市评奖委员会对建议获奖项目的终审,需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出席的情况下方为有效,获奖项目也需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赞成才能获得通过。
第十三条评审实行全回避制度,凡本人申报评奖项目的专家,不能聘为本学科评审组成员。
评奖委员会成员涉及到本人申报的评奖项目,在评议时应予回避,投票表决时,按扣除得票总数和实到人数各1票统计。
成果申报人在申请时可以在申报表中提出2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成果的评审专家,市评奖办在组织评审工作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第十四条参与评审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公正、保密原则,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对外透露讨论、表决情况,评审结果正式公布前不得对外透露。
第十五条经终审的获奖成果,在正式颁奖前由市评奖委员会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一个月内,市评奖办公室接受对公示获奖成果的异议和投诉,并由市评奖委员会裁决。
第五章奖项
第十六条上海市邓小平理论研究和宣传优秀成果奖设著作、论文、音像制品三个奖项类别和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奖励等次;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著作、论文、音像制品、内部探讨、网络理论宣传、学术贡献六个奖项类别,其中著作、论文、音像制品类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奖励等次;其余奖项类别不分奖励等次。
第十七条获奖成果由市评奖委员会颁发证书、奖金。
奖项数量和奖金额度由市评奖委员会在各评奖年度另行公布。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获奖者如有重复申报,获奖项目如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一经发现,市评奖委员会将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根据实际情况建议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或处分。
第十九条参与评奖工作的人员如违反工作纪律,由市评奖委员会根据情节予以批评或撤销参加评奖工作的资格,并建议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或处分。
第二十条各年度评奖实施办法应根据本《条例》制定。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基金理事会和市评奖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邓小平理论研究和宣传优秀成果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2010-2011)
评奖活动实施办法
上海市邓小平理论研究基金理事会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
2012年2月
为了鼓励和推进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学习、研究和宣传,不断赋予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鲜明的实践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为了鼓励哲学社会科学的前瞻性、创新性、科学性研究,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鼓励哲学社会科学界为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发挥思想库、智囊团作用,大力推进理论创新,促进本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上海市邓小平理论研究基金理事会、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委员会决定,开展上海市第九届邓小平理论研究和宣传优秀成果、上海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现根据《评奖条例》,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大力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大力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紧密联系我国和上海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发展规律,促进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更好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服务,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进一步推动本市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和发展。
二、评奖基本标准
获奖成果必须体现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在理论研究上有创新,在学术研究上有创见,在学科建设上有建树,在现实生活中有意义,在指导实践中有价值。
三、奖项设置
(一)邓小平理论研究和宣传优秀成果奖(60项)
一等奖:
著作类、论文类、音像制品类共5项;
二等奖:
著作类、论文类、音像制品类共25项;
三等奖:
著作类、论文类、音像制品类共30项。
(二)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84项)
特等奖:
著作类、论文类、音像制品类共4项;
一等奖:
著作类、论文类、音像制品类共40项;
二等奖:
著作类、论文类、音像制品类共100项;
三等奖:
著作类、论文类、音像制品类共140项。
在各等次获奖成果中,著作类、论文类、音像制品类各占适当比例。
(三)内部探讨优秀成果奖:
(40项)
(四)网络理论宣传优秀成果奖:
(15项)
(五)学术贡献奖:
(4项)
四、申报办法
为保证评奖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市评奖办公室负责受理各研究单位、社会团体管理部门汇总的申报,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各研究单位、社会团体管理部门受理本单位(系统)个人的申报。
受理个人申报的单位需认真做好申报组织、资格审核、统计汇总等工作。
评审工作由市评奖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
1、关于邓小平理论研究和宣传优秀成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申报
本市作者在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公开出版、发表或播放的研究成果和宣传作品,研究成果包括:
著作(一般不含个人文集,多卷本著作原则上需出齐后整体申报)、工具书、古籍整理、理论普及读物、图集、年鉴(同一种年鉴只能参评一次)、论文、研究报告等,宣传作品包括:
社论、评论、理论普及读物、音像制品、广播稿等。
除已经申报过本市其他市级奖励的成果外,均可申请评奖。
申报者应申报本人有代表性的优秀成果。
申报者必须是成果作者;集体成果必须由第一主编、第一作者提出申报;如第一主编、第一作者因故不宜申报,则需出具书面委托证明,改由第二主编、第二作者申报。
本次邓小平理论研究和宣传优秀成果与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同时进行,每个申报者在这两个奖项中的申报总数不超过两项,同一奖项须分布在不同类别内(著作、论文、音像制品)。
同一作品不得重复申报。
评奖成果分为著作、论文、音像制品三大类,其他形式的成果由申报者自行归入上述三类。
邓小平理论研究和宣传优秀成果按照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研究6个研究领域进行申报,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中的26个学科进行申报。
具体请参见《上海市邓小平理论研究和宣传优秀成果、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数据代码表》中的学科分类,由申报者自行选择确定。
本届评奖实行网上申报,网址为或http:
//www.sh-。
申报者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①申报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一式二份(其中必须有一份是原件);②申报成果,一式二份(其中必须有一份是原件);③评审表,一式15份。
以上材料由各归口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审核整理后统一报送市评奖办公室。
报送的成果无论获奖与否,均不退回。
2、关于网络理论宣传优秀成果的申报
本市作者在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在正式注册登记备案的电子学术期刊或网站上首次发表(此后公开发表的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申报),目前网上仍然保留并能查阅的理论成果,字数一般不少于3000字。
本届评奖实行网上申报,网址为或http:
//www.sh-。
申报者应到市评奖办公室网站下载并填写《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网络理论宣传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填写好的《申报表》经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从所发表网站直接下载完整网页的成果一式二份,由各归口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审核整理后统一报送市评奖办公室。
3、关于内部探讨优秀成果的申报
本市作者(由申报单位推荐)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央、本市及各委办局政府部门以及部分高等院校、党校、科研机构内刊上发表的内部交流文章、内参文章、内部报告、内部研讨材料、专报、会议发言等不适宜公开发表的思想成果,均可申请内部探讨优秀成果奖,凡获得过市级其他奖项的不在申报范围。
本届内部探讨优秀成果评奖实行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市委办公厅、市委研究室、市纪委研究室、市人大研究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协研究室、市委组织部研究室、市委宣传部研究室、市委统战部研究室、市台办研究室、市高院研究室、市检察院研究室、市发改委研究室、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以及相关单位作为内部探讨优秀成果评奖授权推荐单位,受理各系统内部成果申报推荐工作。
本届评奖实行网上申报,网址为或http:
//www.sh-。
申报者应将填写好的《申报表》经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所申报的成果一式二份,由各归口单位统一报送市评奖办公室。
申报后,不再办理改报手续。
报送的成果不论获奖与否,均不退回。
4、关于学术贡献奖的申报
学术贡献奖采取各评奖申报单位提名、学术贡献奖专家推荐委员会提名和专家联名(3名本学科正高职称专家)推荐的申报方式。
推荐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一般为个人成果。
如是集体讨论提出的学术观点,作者不得超过3人。
已去世者,不在被推荐之列。
被推荐者应为本市作者,其学术贡献为建国以来(1949年10月1日起)公开发表、出版或播放的哲学社会科学类具有原创性、基础性和广泛影响,并被实践证明对学科建设、学术发展具有重大价值,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
第一推荐专家负责在网上填妥《学术贡献奖推荐表》,网址为或http:
//www.sh-,填写完毕打印装订。
《推荐表》经被推荐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所申报的成果一式二份(其中必须有一份是原件),由第一推荐专家送交提名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由学术贡献奖专家推荐委员会提名的,第一推荐专家在完成上述程序后,直接提交市评奖办公室。
申报后不再办理改报手续。
报送的成果不论获奖与否,均不退回。
五、评审办法
本次评奖(学术贡献奖除外)初审采用专家独立打分从高到低排序入围的评审方式,复审采用专家独立打分和学科评审组集体评议、无记名投票相结合的评审方式确定入选成果,由上海市邓小平理论研究基金理事会和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终审批准。
学术贡献奖评审工作由市评奖办公室组织学科专家评审组和复审专家评审组,通过两轮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入选成果的数额,由市评奖委员会终审批准。
六、评奖工作的组织领导
上海市邓小平理论研究基金理事会、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领导市评奖办公室和学科评审组,全面负责评奖工作。
市评奖办公室具体负责评奖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地点在市社联。
七、本次评奖工作的申报起止日期:
2012年3月5日——4月5日。
八、本《办法》解释权归市评奖办公室。
上海市邓小平理论研究基金理事会审议通过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审议通过2012年2月20日
市评奖办公室地址:
淮海中路622弄7号市社联办公楼303室
邮编:
200020联系人:
徐中振俞厚未黄士平
传真:
53068154联系电话:
53068154、53063517-3419、24022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