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8空调系统招标技术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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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空调系统招标技术要求

 

空调系统招标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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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壹、工作责任和费用划分

一、甲方责任

二、乙方责任

三、甲乙双方负责费用清单

四、收货查验

五、产品质量保证

贰、施工管理及技术要求

一、图纸深化

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

三、施工要求

四、施工配合问题

五、物资供应

六、文明施工

七、承包单位施工管理要求

叁、系统维护及培训

肆、质保期

 

壹、工作责任和费用划分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建筑设计院设计图纸;

2、负责提供施工的工作面;

3、负责安装施工期间与其它工程单位交叉作业时的协调工作;

4、负责提供存放材料及施工器具的仓库,费用由乙方自理。

二、乙方责任

1、材料之保管、现场半成品之看护。

2、设备到货后,会同监理及甲方代表根据发运资料共同对设备包装完整性和装箱数量进行清点。

3、按照国家规范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4、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

5、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配合甲方建筑施工。

6、负责为乙方现场施工人员购买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

7、负责安装质量的自检验收,配合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验收。

8、负责由于安装质量问题造成的二次检验的整改和费用。

9、负责配合甲方与当地政府部门的各项工作。

三、甲乙双方负责费用清单

1、原建筑图之深化设计及出图(蓝图)乙方负责

2、现场办公室及办公设备、仓库乙方负责

3、到货时的卸货及到存储地点的搬运乙方负责

4、材料二次搬运、材料之看管乙方负责

5、库房和工具室内照明电源和消防器材乙方负责

6、施工期间现场保卫和看管乙方负责

7、施工水电费用乙方负责

8、土建配合费乙方负责

9、负责政府开工申报、验收费用及监检费用乙方负责

10、调试电缆乙方负责

11、货到工地至安装开工期间的设备保管工作乙方负责

12、管路穿墙、板洞的开凿及封堵乙方负责

13、设备运输费、保险费乙方负责

14、竣工资料、竣工图的制作乙方负责

15、招标备案费用乙方负责

四、收货查验

1、承包方负责收货、安装和调试直至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甲方有权派人参与,但验货结果由承包方全部负责。

承包方发货后应妥善保管(如防潮、防盗等)。

2、开箱查验:

承包方、监理会同甲方对货物进行开箱清点验收。

如有缺损,由承包方负责补足或更换。

验收依据为产品合格证、原产地证明和型式试验报告。

3、交付甲方使用前,甲方有权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配置、质量等提出异议,并要求承包方作出处理。

五、产品质量保证

1、承包方负责安装的,本合同产品的免费保修期自政府质检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2、产品责任:

因承包方产品(含安装)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由承包方承担责任。

贰、施工管理及技术要求

一、图纸深化

乙方须对原图纸中智能化系统进行深化设计,交由甲方设计部及工程部进行审核,直至审核通过。

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

1、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

投标单位应递交完整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和细部做法,提交必须的图表、文字说明书等资料,至少应包括:

1)项目管理主要目标;

2)项目管理部组成人员(项目经理必须至少有三个以上同等规模小区智能化管理经验;技术负责人为工程师或工程师以上职称,其他人员应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3)完整的施工方案,质量保证的措施;

4)分项施工方案;

5)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

6)成品保护措施;

7)保证工期措施;

8)施工机械配置表;

9)施工机械的进场计划;

10)工程材料的进场计划;

11)劳动力计划;

12)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表(包括横道图和网络图);

13)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减少扰民降低环境污染和噪音的措施;

2、除特殊要求外,招标人对施工组织设计的格式不作限制,投标人应结合创优要求、行业推荐、企业惯例及工程实际等自行编制,但应保证技术标内容的全面、系统与条理分明,投标人有义务根据自己的专业经验做出更全面、细致的考虑并在投标书得以体现。

3、重点说明由于场地狭小,对于临时设施,交通组织、加工场地、工人住宿安排等情况,请针对分时段开工,作出合理、有效的的组织,在投标书得以体现,并将费用包括在投标金额内。

4、施工进度计划应根据业主要求工期详细编制,并合理考虑独立承包商、指定分包商交叉施工进场时间及合理施工工期,但不超越招标人要求工期。

5、招标单位确立了一些对现场管理、技术质量、协调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在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上述要求,并将费用包括在投标金额内。

6、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发生的费用应在投标价中全面考虑,进场施工过程中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更改必须经业主及监理单位审批,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业追加额外费用。

三、施工要求

1、承包方必须严格依照经甲方审定的施工图纸的相关内容要求进行施工,严格按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规范组织施工。

施工过程中应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镇江市质监部门的检查、监督,并按照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工程质量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如发生质量问题,承包方必须无条件返工,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本工程所有在承包商合同范围内和建设单位指定的材料、厂家、设备、成品、半成品、检测单位等,均需要承包商在进场、加工或使用前至少30天,向监理、建设单位进行书面的报验工作,在得到监理、建设单位确认后封存样品,并得到书面批准工作后,才允许组织进行进场、加工或使用。

材料设备进场时核对样品,与样品一致方可准许进场使用。

3、本工程强调执行方案先行,没有方案不允许进入实验阶段;本工程严格强调样板指路,承包方在各分部工程正式大面积施工之前,须先做施工样板,经项目部和监理机构确认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样板工程的设置必须根据招标单位的技术要求进行,执行样板制度(包含施工和后期的成品保护)所需要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金额内,招标单位不会再因此承担产生的任何费用。

4、对于材料委托或加工或运输或其他任何原因所导致出现比施工计划安排滞后的情况,承包商都有责任采取积极措施或督促各承包商,通过加大协调力度和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主要节点时间能够按时实现,承包单位将不因此获得额外的工期补偿及任何费用补偿。

5、承包单位在工程施工当中,严格按照工程检验报验制度进行,重点隐蔽部位应邀请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代表参加,未经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并未进行整改的,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分项工程和部位,一经发现,建设单位有权要求重新验收,并对承包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由此所发生的经济费用全部由承包单位承担,并要求承包单位更换相关责任人。

6、承包单位应按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自检达到标准后,并及时送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工程不合格时,承包单位应在双方协定的期限内立即组织返工至合格以上。

7、施工单位应严格加强现场施工组织管理,确保组织管理的落实,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按投标时的承诺到岗各尽其职,确保工程质量并按期完成工程任务,凡是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建设单位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

如仍未及时整改,建设单位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停止支付工程款项,并可以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建设单位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单位索赔。

8、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有权按照合同规定,随时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组织措施、做好现场有关记录等情况。

凡是发现没有严格执行投标承诺和合同规定执行的任何情况,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将视情况作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限期整改等处理。

如情况严重或反复违反的情况,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将立即发出整改通知、停工整改通知,承包单位应承担有关损失和延误责任。

如有严重违约造成工程质量下降等情况时,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向施工单位或向担保单位索赔因终止合同而造成的任何损失。

9、承包单位要加强对全体员工的文明施工教育,制定各种文明生产和生活制度,做到有章可循,严于考核。

大力提倡员工的文明与卫生,保证项目良好的精神风貌。

根据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及业主对工地的形象要求,全面开展文明工地的创建实施活动;落实各项文明工地管理措施,各负其责,完成本岗位的工作职责。

10、承包单位要加强对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作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对进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并设置专职安全员,对现场做统一管理;各种安全措施要齐全。

11、承包商有责任在施工前制定相关的成品保护类技术措施,本工程所有的成品、半成品保护方案必须经过监理单位的审批,且必须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实施。

12、承包单位应及时了解现场进度及各专业施工动态,以便及时与各施工单位沟通,穿插作业。

如发生作业面已进入下道工序而本承包单位的施工未能施工或未完成,则因此发生返工误工的一切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

13、在各单位自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建设单位、监理将至少组织四次各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联合集中检查验收工作。

此类集中检查验收工作将是从客户的角度出发,对合同内的所有施工工作进行全数检查与复查。

此种检查工作在检查数量、检查内容等方面将超过国家规范的要求。

14、承包单位应对材料及施工质量负责,招标单位有权在房屋交付之前聘请第三方验收单位进行检验。

如检验出的问题超过3条/户,则由承包单位承担该户的检验费用。

该检验最晚将在房屋提交政府质检部门验收前两个月前进行。

15、施工结束后,承包方必须将所有施工垃圾运走,并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如若不能,则处以伍佰元/次罚款。

16、承包方必须按有关国家安全操作规程及其他规定进行施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承包方必须为其员工购买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均由承包方负全部责任,与建设方无关。

四、施工配合问题

本工程承包商在满足政府或行业部门制订的承包商的各项职责以外,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还应担负以下协调照管要求:

1、积极配合总承包商的各项安排,并负责解决施工现场内需要协调和解决的各项工作。

2、承包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应充分考虑各专业分包的介入节点工期及施工周期,并提供详细的节点要求供招标人招标使用,否则招标人将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工期损失。

承包单位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必须合理有效(建设方确认为准),否则建设方有权进行调整,承包单位将不因此获得额外的工期补偿及任何费用补偿。

3、承包单位进场后,将无条件接受现场的实际情况。

4、承包商进场后应在每周二、四上午10:

00前应向监理和建设单位项目部提供书面和电子版的上周情况报告,其内容包括整个施工现场上周计划完成情况、本周施工计划安排、上周施工照片(彩色打印)、现场主要机械、人员、材料情况统计、施工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在每月的23日上午10:

00前应向监理和项目部提供书面和电子版的本月情况汇报,其内容也将包括上述要求。

5、承包商在进场后,有权利和义务从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多个角度对整个工程进行控制,以便工程得以顺利进行。

6、承包商应设立专门的项目经理协调人员,配合总包协调各相关专业之间的配合问题。

7、承包商负责现场的成品、半成品的保护管理工作,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要经总承包商审批后报送监理单位。

8、承包商按照镇江市资料管理规程按时完成本工程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所有资料的统一归档整理工作,确保达到工程竣工验收的要求;并按照城建档案馆的要求,负责将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工程资料向总承包单位移交竣工资料。

工程竣工后施工方应提供二套完整的竣工资料。

9、承包商的办公室、库房、场地的搬迁、拆除等方面的费用,应该已经在投标时考虑并收费。

现场的所有临建和设施的拆除工作,一旦建设单位项目部发出书面通知后,承包商应在15日内无条件全部完成。

所有拆除的费用承包商应该已经在投标时考虑。

五、物资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等物资,除了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的部分之外,均由施工单位负责统一采购。

采购的材料、设备等物资均需符合设计要求的性能、型号、规格。

在实施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不符合工程要求或质量要求的,其后果概由承包单位负责。

承包单位应无条件负责退换或重新报批采购。

2、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等物资均应手续齐全、质量可靠,符合国家及当地有关部门的要求,必须符合各项验收、归档、竣工备案所需,必须按建设单位和质监部门的要求对其进行检验及复测并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关费用。

否则施工单位将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建设单位将有权视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直至终止合同,停止支付工程款项,并可以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建设单位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单位索赔。

六、文明施工

为了做好项目的文明施工,建造舒适的生产、生活和办公环境,保持施工场地整洁、卫生,创造工地良好的文明气氛。

并体现项目的合理管理,规范项目现场形象。

承包单位在进场时,必须将临设布置平面详图报业主、监理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临设搭建工作。

承包单位必需满足业主对形象管理的各种要求。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地方,业主要求整改后,如施工单位未及时落实,承包方要支付500-1000元/次的违约金。

严格按照江苏省文明施工要求和企业CI形象工程要求执行。

承包企业项目部办公室区要在显眼处挂牌。

1、组织措施

承包单位要加强对全体员工的文明施工教育,制定各种文明生产和生活制度,做到有章可循,严于考核。

大力提倡员工的文明与卫生,保证项目良好的精神风貌。

根据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及业主对工地的形象要求,全面开展文明工地的创建实施活动;落实各项文明工地管理措施,各负其责,完成本岗位的工作职责。

2、生产区及材料堆放

生产区要保证整洁、有序、安全。

材料堆放的原则是:

整齐合理堆放,既保证使用的方便,又保证现场的整洁美观,既保证使用的安全,又保证材料在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和“先进先用”。

必须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堆放材料,材料分类、分批、分规格堆放整齐、清洁、安全。

在显眼处贴上或立上产品标识牌,并在场地四周做好围护,派专人进行管理。

3、施工现场落手清

承包单位要加强“落手清”意识,做到活完、料净、场地清,建立施工现场分区域责任制,由专人管理负责。

4、成品保护管理

1)成品保护的责任:

承包单位驻现场设置成品保护责任人,成品保护检查员1名,负责检查监督本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2)成品保护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1)承包单位要按项目的施工工艺流程组织施工不得颠倒工序,防止后道工序损坏或污染前道工序。

(2)承包单位要把成品保护措施列入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审核批准后,要认真组织执行,对于施工组织设计中成品保护措施不健全,不完善的专业不允许其专业施工作业。

(3)承包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教育本单位的员工爱护公物,尊重他人和自己的劳动成果,施工时要珍惜以施工完部分的工程项目,增强本单位员工的成品保护意识。

(4)成品保护措施要列入技术交底内容,使成品工作落实到实处。

七、承包单位施工管理要求

1、承包单位进场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项目部组成人员必须与投标书中所列的人员所列上述人员相一致,在施工过程中未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否则,每次人员调整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罚款2000元人民币,业主将从承包人应得的款额中扣除。

同时建设单位有权随时要求承包单位更换不符本项目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

2、承包单位应根据合同规定,接建设单位的进场通知要求及时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如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延迟进场或末按其所报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有权对承包单位进行处罚,每延误一天扣除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一。

3、承包单位在开工之前必须把《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关施工方案、施工的临时用水用电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措施、技术措施报给监理方及建设单位进行审核,没有上述资料或审核末通过,承包单位严禁施工。

其中主要的技术措施必须与投标时所列技术措施相一致,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建设单位不予延期,并根据有关条款对承包单位进行处罚。

4、对于建设单位所购买材料、设备、设施,承包单位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妥善保管、维护,如发生丢失或损坏等现象,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按价赔偿,并索赔相应的间接损失。

5、对于建设单位指定,承包单位负责购买的材料、设备,承包单位应按业主要求进行采购,如发生承包单位所购材料、设备与业主所要求型号或质量要求不相符合,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承包单位对相应的材料、设备退场,并对承包单位进行处罚,每发生一次罚款10,000元人民币。

6、承包单位应严格按照双方共同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如发生非业主原因,造成的工程进度计划滞后,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承包单位及时调整,所发生的一切赶工费用,建设单位不予承担,并按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7、承包单位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所示内容执行,施工过程中未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同意,擅自更改施工材料,施工机械或施工工艺等,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改正。

如因上述更改造成损失的,业主方将向承包单位索赔,如无实际损失业主方将在结算中予以按工程实际施工情况结算。

8、承包单位在进行施工现场签证时,应提前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共同确认,并按建设单位有关流程进行审批。

未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确认的现场签证无效。

9、承包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积极管理或配合其他单位工作,并按总体施工进度计划提供给其他单位规定的合格施工界面并及时提供相应的配合工作,由于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其他单位工程进度偏差,建设单位将对承包单位进行处罚,其他单位每延迟计划工期一天,按其他单位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三对承包单位进行处罚。

10、承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现场设置相应数量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并由总承包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参加,每月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经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指出的安全问题,承包单位不及时进行整改的,建设单位将对承包单位进行处罚,对于不达标的项目且未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每次每项罚款500元,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一次性罚款2000元

11、一旦施工现场出现安全事故,承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隐瞒不报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包单位负责。

同时因停工整改所引起的工期损失,建设单位将不予认可。

12、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应积极主动配合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工作,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及技术人员半年考核一次,对于考核结果不合格或消极对待或抱有抵触情绪的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或技术人员,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承包单位及时进行更换调整。

13、承包单位按规定参会人员应按时参加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会议,对于不及时参加或无故缺席的,建设单位将对承包单位进行处罚,每人每次罚款100元,项目经理每次罚款500元。

14、承包单位应按建设单位要求,及时上报施工进度预算书,由于承包单位原因造成工程进度款未能及时拨付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单位自行负责。

15、承包单位在进行工程结算时,应按建设单位要求及时提供结算的有关资料。

16、所进场参与施工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的配备,其素质、数量必须满足合同或协议的质量进度要求。

经本项目工程部确定认可的所报组织系统图上人员及数量不可随意变动,必须常驻现场,不得兼其他职务。

承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能,不经我工程部批准不得更换,否则罚款1000元,其有事离开现场必须经工程部现场负责人批准。

17、施工单位管理混乱,经常出现违反管理程序或规定事件,不服从业主、监理部门管理者,对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处300~1000元/次罚款,累计出现者将建议施工单位调整现场负责人,施工单位必须另换其他人,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如施工单位施工连续2个月达不到项目要求或管理处于失控状态,同样建议施工单位调整现场负责人。

18、施工单位不得拒收、拒签我项目所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等文件,否则罚款200元/次。

如有异议可用回函解决。

我项目工程部的任何罚款无须施工单位签字确认,我项目所发函件即为扣款依据。

我项目工程部所罚款项必须以函件中规定的方式按时上交,否则将对其进行加倍处罚,并上报公司有关领导。

我项目工程部要求增加投入,修改方案、计划减少合同预算价款的函件,索赔额确认的函件,如不在规定时间内答复,视为施工单位确认接受,我项目不再另外发函要求确认。

19、必须严格执行项目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填报各种表格及报表。

任何施工现场布置必须有方案、计划。

任何特殊工种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0、无论何种原因现场内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及其它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指挥组织并做好事后的处理.项目工程部只对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不对任何有关人员或单位。

21、施工单位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统一戴安全帽、佩带胸卡(胸卡内容:

照片、姓名、职务、工种、单位及编号),其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必须有明显的区别并予以保持。

叁、系统维护及培训

1、承包方为甲方现场培训系统运行维护人员,人员数量由甲方确定。

2、承包方在系统验收后一年内每月派工程人员对系统进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与维修。

肆、质保期

本工程保修期为贰年,保修期内设备(软件)非人为因素损坏,乙方应无偿维修、更换。

保修期内乙方接到故障报告后,应在24小时之内到场修复;乙方不能到场修复的业主将委托他人修复,费用在乙方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够支付的维修费用的,业主保留追究乙方补偿保修金不足部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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