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LNG道路运输水污染突发事件道专项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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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LNG道路运输水污染突发事件道专项应急预案

危化品(LNG)道路运输水污染突发事件

专项应急预案

为了及时、有效地组织开展重、特大水污染突发事件,提高道路运输系统重、特大跨水运营保障能力,保障涉水区域车辆、基础设施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把突发事件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结合本公司道路运输管理实际,特制订《XX物流有限公司水污染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平安运输”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跨水区域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坚持“防、避、抢”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重于抢、有备无患”的方针,坚持科学规划、全面防范、突出重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指导思想,立足于防大灾、抗大灾。

全公司建立起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水污染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理指挥体系,以及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保障指挥体系,确保一旦发生涉水突发事件,能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能,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范围和污染损失,把突发事件危害降到最低点。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全面防范、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应对、措施果断、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二、编制总则

(一)编制目的

编制水污染应急预案的目的,是为有效应对跨水运输区域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对涉水水域水质的影响,为规范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各项工作提供指导。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物流有限公司运输沿线涉长江干流及沿线巴水河长河、长江(XX段)、修水等河流域范围,以及沿线涉水的湖泊、水库区域。

本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包括以上水域区边界向上游连接水体及周边汇水区域上溯24小时流程范围内的水域和分水岭内的陆域,最大不超过汇水区域的。

(三)预案的衔接

本次水污染突发事件道路运输专项应急预案作为XX物流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子预案专篇编制。

本次专项应急预案与沿线有关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要求相互衔接。

由于水域的重要性和敏感性,若上述预案中存在要求不一致的情况,应坚持从严原则进行要求,避免出现指挥不协调、信息报告不及时、应急措施不得力等情况。

在与政府和部门预案衔接方面,应重点在组织指挥体系、适用的地域范围预警分级、信息报告、应急保障等方面进行衔接,确保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组织指挥方式协调一致。

以发生在流域汇水区域内应急预案适用地域范围外的突发(水)环境事件为例,事件发生后,首先启动所在区域的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旦污染物迁移到其他水域适用的地域范围,则适用并启动流域应急预。

在与有关单位的应急预案衔接方面,应重点与可能产生相互影响的上下游企业事业单位的有关预案相互衔接,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及污染物迁移全过程,共同配合做好污染物拦截、信息收集研判、事件预警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四)工作原则

应对流域水突发环境事件时,组织体系一般采用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联动的原则;应对措施一般采取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

三、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一)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构成

应包括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和现场应急指挥部。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程度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还包括可能的外部应急救援力量,如上级或周边地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专业应急组织、应急咨询或支援机构等。

(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应包括总指挥、副总指挥和专项应急工作组。

考虑到水域的重要性和敏感性,一般情况下,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市、县级水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指挥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

跨行政区域的水环境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由各有关行政区域人民政府共同负责,或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总指挥由相应的人民政府负责或主要负责人或共同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

对需要国家层面协调处置的跨省级行政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执行。

(2)现场应急指挥部

应明确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组织程序、组成部门、工作职责和要求。

当信息研判和会商判断水环境水质可能受影响时,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事件第一现场负责人根据不同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可在应急组织指挥协助下第一时间选择有直接关系的部门和单位成为现场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水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

(3)现场应急工作组

应包括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应急保障组、应急专家组等。

(二)具体要求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及工作职责,应作为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水污染应急预案应列出所有参与应急指挥、协调部门负责人联系方式,期间如有人员变化应及时更新。

四、应急响应

一般包括信息收集和研判、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事态研判、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应急处置、物资调剂及应急设施启用、信息发布、相应终止等工作内容。

突发水环境事件发生后,现场责任人应第一时间向事发地有关部门进行上报,并及时通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在应急指挥部请示后采取先期自行处理,尽量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必要时紧急请求外部应急救援力量。

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线路图

 

图1水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工作路线

(一)信息收集和研判

(1)信息收集

应明确信息收集的责任主体、信息来源、信息收集范围和途径。

其中,信息集范围应与水域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保持一致。

信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途径:

①水源地所属行政区域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务等部门,可通过流域、水源地或供水单位开展的水质监督性监测(常规断面)在线监测(常规和预警监控断面)等日常监管渠道获取水质异常信息,也可以通过水文气象、地质灾害、污染源排放等信息开展水质预测预警,获取水质异常信息。

②生态环境部门可通过水源地上游及周边主要风险源监控获取异常排放信息,也可通过12369热线、网络等途径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安交通部门可通过交通事故报警获取流动源事故信息;水利部门可通过对湖泊(水库)藻密度变化情况的监测,获取水华事件信息。

③通过本级人民政府不同部门之间、上下游相邻行政区域政府之间建立的信息收集与共享渠道,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2)信息研判与会商

应明确负责信息核实和研判的责任单位,信息研判的程序和方法等具体内通过日常监管渠道首次发现水质异常或群众举报、责任单位报告等获取突发事件信息的部门,应第一时间开展以下工作。

①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②进一步收集信息,必要时通报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信息收集工作。

③将有关信息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接到信息报告的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应急专家进行会商,研判水质变化趋势,若判断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二)预警

(1)预警分级

水环境突发事件预案分级应与政府有关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预警分级相互衔接。

水环境应急预案属于政府专项预案,并且有适用的地域范围。

为提高效率、简化程序,各地可根据水环境重要性、污染物的危害性、事态的紧急程度、采取的相应措施以及对水域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实际情况,简化水环境预案的预警级别。

可简化为橙色和红色两级预警,甚至红色一级预警。

发布预警,即应采取预警行动或同时采取应急措施。

一般发布橙色预警时,仅采取预警行动;发布红色预警时,在采取预警行动的同时,应启动应急措施。

(2)预警的启动条件

应根据信息获取方式,综合考虑突发事件类型、发生地点、污染物质种类和数量等情况,制定不同级别预警的启动条件。

以红色预警为例,下列情形均可作为预警启动条件。

1)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重要水源保护区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2)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4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100米的陆域或水域

3)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8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200米的陆域或水域,经水质监测和信息研判,判断污染物迁移至取水口位置时,相应指标浓度仍会超标的

4)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理化指标异常。

①在水域保护区内,出现自动站水质监测指标超标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经实验室监(复)测确认的。

②在水域保护区上游8小时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且污染物浓度持续升高的。

③在水域保护区上游4小时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的。

5)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感官性状异常,即水体出现异常颜色或气味的。

6)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生态指标异常,即水面出现大面积死鱼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并经实验室监测后确认的。

(3)发布预警和预警级别调整

应明确负责发布预警的责任单位、预警信息内容和发布对象。

一般由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对事件信息进行跟踪收集和研判,并根据达到的预警级别条件发布预警信息发布后,可根据事态发展、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再次发布。

预警发布的对象,应主要针对组织实施预警行动和应急处置行动的部门和单

(4)预警行动

应明确预警信息发布后,实施预警行动的组织部门和责任人、实施程序、时限要求和主要工作内容等。

一般情况下,发布红色预警时,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总指挥应当到达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预警行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下达启动水环境应急预案的命令。

2)通知现场应急指挥部中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到达现场开展相关工作。

3)加强信息监控,核实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来源、进入水体的污染物种类和总量、污染扩散范围等信息。

4)开展应急监测或做好应急监测准备。

5)做好事件信息上报和通报。

6)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

7)在危险区域设置提示或警告标志。

8)必要时,及时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信息。

9)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和应对工作应明确预警解除的条件、程序及解除预警的责任主体。

(5)预警解除

应明确预警解除的条件、程序及解除预警的责任主体。

当判断危险已经解除时,由发布预警的责任单位宣布解除预警,终止已经采取的有关行动和措施。

(三)信息报告与通报

(1)信息报告程序

应明确不同情况下负责信息报告的部门、单位及责任人和报告程序等。

1)发现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水环境污染的有关人员和责任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环境保护等部门报告。

2)水环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所属行政区域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发现或得知水环境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经过核实后,第一时间向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和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3)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先于下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获悉水环境突发事件信息的,可要求下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核实并报告相应信息。

4)特殊情况下,若遇到敏感事件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有关责任单位和部门应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报告。

(2)信息通报程序

对经核实的水环境突发事件,接报的有关部门应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

通报的部门至少应包括环境保护、供水管理(住房城乡建设或水务)、卫生、水行政等部门;根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和情景,还应通报消防(遇火灾爆炸)、交通(遇水上运输事故)、公安(遇火灾爆炸、道路运输事故)安监、农业(遇大面积死鱼)等部门。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可能影响相邻行政区域的,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3)信息报告和通报内容

按照不同的时间节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初报是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的首次报告;续报是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的报告,可随时报告;处理结果报告是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的报告。

1)初报应报告水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结果、人员伤亡情况、水域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

2)续报应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事件及有关处置措施的进展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应在初报、续报的基础上,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措施过程和结果等详细情况。

应采用传真、网络、邮寄或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应说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有关的多媒体资料。

(四)事态研判

发布预警后,一般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按照水环境应急预案中列明的副总指挥、专项工作组成员及名单,迅速组建参加应急指挥的各个工作组,跟踪开展事态研判。

事态研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事故点下游沿河水利设施工程情况、判断污染物进入河流的数量及种类性质、事故点下游水系分布(包括清洁水情况)距离水源地取水口的距离和可能对水源地造成的危害,以及备用水源地情况。

事态研判的结果,应作为制定和动态调整应急响应有关方案、实施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和应急处置的重要基础。

(五)应急监测

(1)开展应急监测程序

事件处置初期,实施应急监测的部门应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监测方案、设置监测点位(断面)、确定监测频次、组织开展监测形成监测报告,第一时间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结果和污染浓度变化态势图,并安排人员对突发环境事件监测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事件处置中期,应根据事态发展,如上游来水量、应急处置措施效果等情况,适时调整监测点位(断面)和监测频次。

事件处置末期,应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停止应急监测,并向现场应指挥部提交应急监测总结报告。

(2)制定应急监测方案

应急监测重点是抓住污染带前锋、峰值位置和浓度变化,对污染带移动过程形成动态监控。

当污染来源不明时,应先通过应急监测确定特征污染物成份,再进行污染源排查和先期处置。

应急监测原则和注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监测范围。

应尽量涵盖水环境突发事件的污染范围,并包括事件可能影响区域和污染物本底浓度的监测区域。

2)监测布点和频次。

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点为中心或源头,结合水文和气象条件,在其扩散方向及可能受到影响的水源地位置合理布点,必要时在事故影响区域内水源取水口、农灌区取水口处设置监测点位(断面)。

应采取不同点位(断面)相同间隔时间(一般为1小时)同步采样监测方式,动态监控污染带移动过程。

①针对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固定源排放口附近水域、下游水域进行加密跟踪监测。

②针对流动源、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事发区域下游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进行加密跟踪监测。

③水华灾害突发事件若发生在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应对取水口不同水层进行加密跟踪监测。

3)现场采样。

应制定采样计划和准备采样器材。

采样量应同时满足快速监测、实验室监测和留样的需要。

采样频次应考虑污染程度和现场水文条件,按照应急专家组的意见确定。

4)监测项目。

通过现场信息收集、信息研判、代表性样品分析等途径,确定主要污染物及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应考虑主要污染物在环境中可能产生的化学反应、衍生成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有条件的地区可同时开展水生生物指标的监测,为后期损害评估提供第一手资料。

5)分析方法。

具备现场监测条件的监测项目,应尽量在现场监测。

必要时份样品送实验室监(复)测,以确认现场定性或定量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6)监测结果与数据报告。

应按照有关监测技术规范进行数据处理。

监测结果可用定性、半定量或定量方式报出。

监测结果可采用电话、传真、快报、简报、监测报告等形式第一时间报告现场应急指挥部。

7)监测数据的质量保证。

应急监测过程中的样品采集、现场监测、实验室监测、数据统计等环节,都应有质量控制措施,并对应急监测报告实行三级审核。

(六)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1)排查对象

对危化品运输车辆事故重点排查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

(2)切断污染源

对水环境应急预案适用地域范围内的污染源,应明确负责实施切断污染源的部门、程序、方法及工作要点;对水环境应急预案适用地域范围外的污染源,按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处置。

处置措施主要采取切断污染源、收集和围堵污染物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发生非正常排放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尽快采取关闭、封堵、收集、转移等措施,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

2)对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可启动路面系统的导流槽、应急池或紧急设置围堰、闸坝等,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并收集污染物。

3)启动应急收集系统集中收集陆域污染物,设立拦截设施,防止污染物在组织有关部门对污染物进行回收处置。

4)根据现场事态发展对扩散至水体的污染物进行处置。

(七)应急处置

根据污染特征,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处置措施如下。

1)水体内污染物治理、总量或浓度削减。

根据应急专家组等意见,制定综合处置方案,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后实施。

一般采取隔离、吸附、打捞、状动等物理方法,氧化、沉淀等化学方法,利用湿地生物群消解等生物方法和上游调水等稀释方法,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方式,力争短时间内削减污染物浓度。

现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需要,对水源地汇水区域内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停产、减产限产等措施,削减水域污染物总量或浓度。

2)应急工程设施拦截污染水体。

在河道内启用或修建拦截坝、节制闸等工程设施拦截污染水体;通过导流渠将未受污染水体导流至污染水体下游,通过分流沟将污染水体分流至水源保护区外进行收集处置;利用前置库、缓冲池等工程设施,降低污染水体的污染物浓度,为应急处置争取时间

针对污染物可采取的物理、化学、生物处理技术如表1所示。

表1适用于处理不同超标项目的推荐技术

超标项目

推荐技术

浊度

快速砂滤池、絮凝、沉淀、过滤

色度

快速砂滤池、絮凝;活性炭吸附;化学氧化预处理:

臭氧、氯、高锰酸钾、二氧化氯

嗅味

化学氧化预处理:

臭氧、氯、高锰酸钾、活性炭吸、二氧化氯

氟化物

吸附法:

氧化铝、磷酸二钙;混凝沉淀法:

硫酸铝、聚合氯化铝;离子交换法;电渗析法

氨氮

化学氧化预处理:

氯、高锰酸钾;深度处理:

臭氧-生物活性碳

铁、锰

锰砂;化学氧化预处理:

氯、高锰酸钾;深度处理:

臭氧-生物活性碳

挥发性有机物

生物活性炭吸附

有机化合物

生物活性碳、膜处理

细菌和病毒

过滤(部分去除);消毒处理:

氯、二氧化氯、臭氧、膜处理、紫外消毒

汞、铬等部分重金属(应急状态)

氧化法:

高锰酸钾;生物活性碳吸附(部分去除)

藻类及藻毒素

化学氧化预处理:

除藻剂法、高锰酸钾、氯;微滤法;气浮法;臭氧氧化法

(八)物资调剂及应急设施启用

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水体内污染物进行打捞和拦截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救援打捞设备、油毡、围油栏、筑坝材料、溢出控制装备等。

(2)控制和消除污染物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中和剂、灭火剂、解毒剂、吸收剂等。

(3)移除和拦截移动源的装备和设施,如吊车、临时围堰、导流槽、应急池等。

(4)对污染物进行拦截、导流、分流及降解的应急工程设施,如拦节制闸、导流渠、分流沟、前置库等。

(九)响应终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止应急响应。

(1)进入水环境保护区陆域范围的污染物已成功围堵,且清运至水环境保护区外,未向水域扩散时。

(2)进入水域范围的污染团已成功拦截或导流至水源保护区外,没有向取水口扩散的风险,且水质监测结果稳定达标。

(3)水质监测结果尚未稳定达标,但根据应急专家组建议可恢复正常时。

五、后期工作

(一)后期防控

应明确响应终止后污染防控的内容和工作要点,并落实到责任单位。

如针对泄漏的油品、化学品进行回收;进行后期污染监测和治理,消除投放药剂的残留毒性和后期效应,防止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场地及漫延区域的污染物清除完成后,对土壤或水生态系统进行修复;部分污染物导流到水源地下游或其他区域对这些区域的污染物进行清除等。

(二)事件调查

根据有关规定,应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三)损害评估

根据有关规定,应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善后处置

应明确善后处置工作内容,包括损害赔偿、风险源整改和污染场地修复等具体工作方案,并落实到责任单位。

六、预案演练和修订

演练内容主要包括通讯系统是否正常运作、信息报送流程是否畅通、各应急工作组配合是否协调、应急人员能力是否满足需要等。

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根据演练结果及时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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