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社会学重点学委整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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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社会学重点学委整理版
家庭社会学重点
题型:
名词解释、简答、案例说明、举例分析、论述
1、家庭社会学
运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借鉴文化人类学、社会心理学等多种学科的研究成果,研究婚姻家庭变化规律的一门学科
2、学习家庭社会学的意义
第一、从家庭与个人的关系来看,家庭是与个人关系最为密切、对个人影响最大的社会组织形式——家庭社会学的学习有助于我们理解自己、理解自己的家庭、更好的发展自己。
第二、从家庭与社会的关系来看,社会是由家庭组成的,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是社会的缩影,家庭是社会的再生机制。
——家庭社会学的学习有助于我们更好的理解社会。
第三、现实的家庭状况迫切的要求家庭社会学的研究——家庭社会学的学习有助于认识和解决现实家庭问题。
第四、未来从事家庭社会工作或者与家庭相关的职业需要,包括婚姻咨询、家庭生活教育与培训、家庭生活服务、家庭救助等——家庭社会学的学习有助于工作。
3、家庭、家族、房、户
家庭:
建立在姻缘关系、血缘关系和收养关系基础上的人类共同生活的初级社会群体。
侧重组成家庭的成员,指具有实际功能的确切的生活单位。
家族:
有数个具有父系血缘关系的家庭所组成的扩大的家庭,长涉及较大的继嗣群、系谱关系、讲究辈分与同宗。
房:
建立在系谱关系上的成员资格,是儿子家庭相对于父亲家庭的身份
户:
从户口登记的意义上,指居住在同一单元房屋的人们
4、家庭的特点
家庭最普遍;家庭能够满足人们多方面的需求;家庭对人的影响最大最深;家庭关系最亲密;家庭对“两种生产”作用巨大;家庭对成员的要求比其他群体迫切;家庭在习惯、道德等方面对成员施加影响很大。
5、家庭与社会的关系
第一、家庭是人类最早的社会关系之一。
有两层含义:
家庭是最早的社会关系;人从家庭走向社会
第二、家庭是基本的社会群体
第三、家庭式最普遍的社会制度。
家庭制度是人类社会最本源的社会制度的一部分。
从时间上看,它是最古老最原始的制度之一。
从空间上看,它是世界各国、各地区最普遍的一种制度。
6、亲属
因婚姻、血缘、法律拟制而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其含义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分析:
(1)亲属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它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
(2)亲属产生的三种情况:
由婚姻而产生、由血缘关系而产生、由收养而产生
(3)亲属与家属、家庭成员的区别:
家属是封建制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家是指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而同居的亲属团体,家属是家长的代称。
家庭成员是指同居一家共同生活并互有权利义务的亲属
7、新中国亲属的分类(血亲、姻亲、配偶)
配偶:
由合法婚姻而产生的男女间的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自然血亲全血缘自然血亲(同胞的兄弟姐妹)
半血缘自然血亲(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
血亲:
因收养而形成的拟制血亲
拟制血亲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配偶的血亲(公婆、夫(妻)之兄弟姐妹等)
姻亲血亲的配偶(女婿、兄弟姐妹之配偶)
配偶的血亲的配偶(妯娌、连襟)
8、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
(1)人口再生产的职能:
人类自身的繁衍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婚姻关系中进行的。
宏观上的社会人口再生产,在微观上是通过婚姻家庭主体的生育行为实现的。
(2)组织经济生活的职能:
家庭作为组织消费的基本单位,仍然是社会分配和个人消费的中介。
它在养老育幼(抚养家庭中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员)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是其他社会组织无法替代的。
(3)教育职能:
家庭是社会中的一个教育单位,家庭教育时社会教育的组成部分。
家庭成员间特有的血缘的、感情的、经济的和共同生活的联系,使这种教育具有不同于学校教育等其他社会教育的特点。
9、婚姻家庭法
(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调整对象与内容
1、婚姻家庭法的概念:
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我国的婚姻家庭法师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婚姻家庭主体之间、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民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
2、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
婚姻家庭关系
3、婚姻家庭法的内容:
婚姻家庭关系主体间的人身及财产更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发展
1、古代社会的婚姻家庭法:
如唐律中的户婚律
2、附属于民法的近代婚姻法:
大陆法系资本主义国家的、英美法系国家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婚姻法
1、形成独立法律部门的社会主义婚姻法
(1)建国前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和婚姻法
(2)建国后我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
1950、5、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1980年婚姻法是1950年婚姻法的继续和发展
10、婚姻家庭法律原则(“五个实行”“六个禁止”)
婚姻家庭原则是指导婚姻家庭立法的基本思想,体现婚姻家庭立法必须遵守的准绳,它的性质决定了处理家庭纠纷等必须以它为根本的依据。
五个实行:
婚姻自由原则;一夫一妻原则;男女平等原;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计划生育原则。
六个禁止: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11、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是指公民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自主自愿的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排除任何人的强制和干涉。
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婚姻自由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男女双方有依法缔结或解除婚姻关系而不受对方强迫或他人干涉的自由。
12、男女平等
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享有同等的权利、负责同等的义务。
在婚姻关系上权利义务平等,在家庭关系中地位平等。
具体表现在:
男女在结婚和离婚的权利义务平等;夫妻在人身和财产关系上的权利义务平等;父母双方扶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权利义务平等;其他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权利义务也是平等的。
男女平等是以经济、政治上平等为基础的婚姻家庭生活方面的平等。
13、研究家庭史的方法
方法一:
根据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亲属制度和民俗民风去推测历史上与这种制度相适应的家庭形式。
方法二:
观察类人猿和猕猴群等人类近亲的“家庭”以研究人类家庭的各种初级形态
方法三:
从古代童话、民歌、民谣、民间传说中研究人类家庭的各种早期形式
方法四:
运用考古学资料研究家庭史
方法五:
纯逻辑证明
14、家庭史研究的特点
一是从属于传统史学。
家庭或家族的研究总是与某些重大的历史事件、某个重要的历史人物相关。
家庭不是被当做历史过程中的一个经常性因素来对待,它是事件的一个背景。
因而,对家庭史的研究也往往是零星的、分散的。
二是近代以来的家庭史研究深受人类学、社会学的影响,从研究资料、方法到观点无不打上它们的烙印。
三是关于家庭的历史演变也是套用了社会学的理论和模型。
比如说,随着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进程,农业社会盛行的家长制大家庭便逐渐转变为适应城市工业社会的小家庭。
15、摩尔根的贡献
1、第一次揭示了亲属制与家庭形态的内在联系,创立了从亲属制度追溯家庭形态的研究方法。
2、第一次将人类的亲属制度区分为“类别式”与“说明式”,认为这两种亲属制度的根本区别来源于家庭形态的重大区别。
3、第一次将人类的家庭区分为五种顺序相承的形态,为婚姻家庭的历史演变描绘了一张“略图”。
16、家庭演变的过程及各个历史阶段家庭的基本特征(血亲杂交、血婚制家庭、伙婚制家庭、个体婚家庭)
1、血亲杂交:
部落内盛行毫无节制的性交关系,每一个女子属于每一个男子,同时每一个男子属于每一个女子。
2、血婚制家庭:
按辈数划分婚姻集团和范围,同辈的人构成夫妻圈子,排除了不同辈分之间的两性关系
3、伙婚制家庭:
排除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性关系与兄弟姐妹之间的性关系。
4、偶婚制家庭:
一个男子与一个女子过不混定的婚姻生活。
表现为:
(1)开始摆脱群婚状态,一个较固定的男子和一个较固定的女子共同生活。
或虽有“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但有“主夫”或“主妻”之分。
(2)此时还不能和“一夫一妻”制相比,还不是独占同居,婚姻关系还不很稳定,男女双方可以随时离异。
5、个体婚家庭:
(1)确定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关系
(2)财产关系是家庭的本质与核心(3)婚姻关系、亲子关系牢固(4)独占性同居(5)男子统治
17、家庭社会学三个理论的基本情况(家庭生命周期理论、家庭系统理论、、家庭沟通理论)
家庭生命周期理论:
也可译为家庭生命循环、家庭生活历程,是家庭按照一定的轨道形成、发展、分裂出新的家庭,直至母家庭消亡的过程。
它展示的是家庭变迁的动态过程,因此又被称为家庭发展理论。
阶段
起始
结束
形成
结婚
第一个孩子出生
扩展
第一个孩子出生
最后一个孩子出生
稳定
最后一个孩子出生
第一个孩子离开父母家
收缩
第一个孩子离开父母家
最后一个孩子离开父母家
空巢
最后一个孩子离开父母家
配偶一方死亡
解体
配偶一方死亡
配偶另一方死亡
家庭系统理论:
(1)来源于一般的系统理论(系统理论的精髓在于:
提倡研究整个系统中各部分的互动关系,而不是个别研究每部分的构造)
(2)家庭系统的构成要素:
其一、家庭系统由若干个子系统组成,即夫妻系统,亲子系统,手中系统
其二、由个人组成,即大人与孩子,男人与女人等。
(3)家庭系统的两种机制:
“改变机制”:
当家庭内部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家庭外在环境发生变化时,家庭为适应变化必须加强系统的生存能力,就表现出其“改变机制”,以凝聚家庭,增长能力共同面对困难。
“平衡机制”:
家庭会极力维持平衡,当某些事件发生打破家庭平衡状态时,家庭会自行调动各种资源和功能使家庭尽快恢复平衡。
(4)核心概念
A、系统是按照高低层级组成的,每一较高层次的系统都包含较低层次的系统,并提供低层次系统生存的环境。
B、家庭规则。
家庭是一个规则管理的系统,每个人都要学习什么是被允许的、什么是被期待的。
C、家庭恒定作用。
恒定作用表示不管外在环境如何改变,个体总是会维持一个稳定平衡的状态。
D、回馈:
指过去行为的结果再次进入大系统,产生控制系统运作的一种情况。
回馈可以分为正向和负向。
前者是指那些增加改变的力量,后者指减少改变的力量,正向回馈力量越大,恒定作用越小,系统越趋于不稳定。
E、信息
F、副系统。
指在一整体的系统中,具有执行特殊的功能和过程的部分。
主要有五个方面:
生活价值、关系组合、权力运作、生活规则及家庭气氛。
家庭中最持久的副系统是夫妻、父子和手足之间。
每个家庭成员同时属于几个副系统。
G、领域(界限):
指将系统、次级系统或个人与外界环境分离的一道隐而不见的界限。
与领域有关的最重要的概念是渗透性,据此可以把系统分为开放系统、封闭系统。
家庭系统多数是开放系统。
家庭沟通理论
1、家庭角色:
即与个人在家庭中的身份相关的被规定了的行为规范。
一个人在家庭中因与他人建立了不同的联系方式而形成了不同的角色。
2、性别角色:
指社会文化对不同性别的角色的承担着所设定的态度及行为规范。
也被认为是有关男性或女性的适当行为、态度、活动的期待。
3、家庭沟通:
一方面,如果沟通不当,家庭会出现冲突和危机。
另一方面,适当的沟通又有利于家庭成员化解家庭冲突和紧张,促进家庭成员角色的实施和家庭功能的正常运转。
五种常见的沟通形态:
讨好型、责备型、电脑型、打岔型、一致型
18、家庭社会学的主要方法(社会调查的方法、比较方法、区位学方法、观察法、历史法、类比法)
比较方法在跨文化的家庭研究中尤为重要
区位学方法:
强调空间,原始生物学的一个部分
19、婚姻、通婚圈、婚姻市场、婚姻挤压、婚姻梯度
1、婚姻:
狭义的婚姻概念:
婚姻是指男女两性依照一定的风俗、伦理和法律的规范建立起来的夫妻关系。
广义的婚姻概念:
既包括未婚、已婚有配偶、分居、离婚、丧偶等婚姻状态,也包括结婚(初婚与再婚)、离婚、丧偶等人口婚姻事件。
社会学视野下的婚姻:
持续的性关系+共同生活。
2、通婚圈:
也叫择偶范围,排斥在当地习俗中禁止通婚的人员,形成一个人大致可以通婚的社会范围。
3、婚姻市场:
社会交换理论认为,择偶是男女双方在婚姻市场进行相互选择的交换行为。
婚姻市场是指婚龄期男性和女性择偶关系的总和,表现为一定时期和范围内人们对婚姻配偶的供给和需求关系。
4、婚姻挤压:
指由于婚姻市场上可供选择的男性和可供选择的女性比例失调而导致部分男性或女性不能按照传统的标准或期望来选择未来配偶的现象。
当婚姻市场上男性供给大于需求时,就会出现男性相对过剩和女性相对短缺,这种现象是男性婚姻挤压;反之是女性婚姻挤压。
5、婚姻梯度
婚姻梯度反映了人们的“偏好”。
在大多数社会中,男女都倾向于与他们处于同一阶层和有相应文化背景的人结婚,即通常所说的同类婚
但在这种大体上的同类婚中,男人倾向于找在年龄、受教育程度等方面略低于自己的女人。
或者说,男性在自身阶层以外择偶时,常常是向下通婚,而女性则常是上向婚。
在择偶时,女性倾向于寻找社会地位相当或地位较高的男性,而男性则倾向于寻找地位相当或较低的女性的趋势。
这种婚姻模式带来的现象叫婚姻梯度。
20、爱情三角形理论
认为爱情包括三种成分:
亲密、激情及承诺。
喜欢
亲密
浪漫的爱同伴式爱情
完美的爱
激情愚爱承诺
迷恋空爱
21、同类婚与异类婚
同类婚指婚姻的共同点或相似处。
同类婚的理由:
邻近、社会压力、舒适感觉、获取公平的交换。
异类婚指婚姻的不同点或相异处。
22、我国禁止结婚的条件
(1)禁止近亲结婚
(2)禁止有疾病者结婚。
包括精神方面的疾病和身体方面的疾病
(3)禁止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者、女子再婚而未满再婚期者结婚等。
23、婚姻质量
(一)婚姻质量的含义
1、婚姻满意:
指对配偶及婚姻关系的态度和看法,带有强烈的个人主观意识和价值取向。
因此,相同的婚姻调试过程会给不同的婚姻当事人带来不同的婚姻满意度。
2、婚姻稳定:
指婚姻的特殊性。
高质量的婚姻有利于婚姻的稳定和延续,但稳定并不意味着高质量。
3、婚姻质量:
即夫妻的感情生活、物质生活、闲暇生活、性生活及其双方的凝聚力在某一时期的综合状况。
(二)婚姻质量的测量
采用主客观综合度量法,但不对婚姻质量技术一个单一的总括指标,而是借助因素分析确定反应婚姻质量的多元侧面或符合指标,并检验它们的测量信度。
24、婚姻制度
(一)婚姻制度的概念
社会规定的有关夫妇关系建立的一整套社会规范。
任何社会都具有特定的婚姻制度
(二)婚姻制度的变迁
1、婚姻类型及制度
两性性关系制度经历了多种类型:
史前社会的杂婚——旧和中石器时代的群婚——新石器时代的多偶婚——奴隶社会前夕以来以一夫一妻为主要形式的对偶婚。
2、中国的婚姻制度变革:
封建制度下婚姻制度:
见25
3、从《婚姻法》看婚姻制度的变迁
(1)新文化运动的倡导:
直接倡导自由恋爱婚姻,并把批判的主题指向封建婚姻。
(2)民国时期的法律:
1929年《民法》规定禁止重婚,“只禁多妻,不禁内妾”;1930年《民法·亲属篇》主张婚姻自由
(3)新中国的婚姻法: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次明令禁止重婚、纳妾、结束了中国历史上一夫多妻制的习俗。
1953年开始“贯彻婚姻法运动日”。
25、我国封建制度下婚姻制度的特点
1、父权制。
包办婚姻,服从于家族利益。
2、“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父系继嗣。
亲子关系优于夫妻关系
3、从夫居,从父姓
4、允许男性纳妾和离婚。
女性没有离婚权,也不能改嫁,是一种男尊女卑的秩序。
5、亲属关系具有重要性。
26、家庭结构及其构成要素
家庭结构是家庭的构成,即家庭成员的构成及其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状态,以及由于家庭成员的不同配合和组织的关系而形成的联系模式。
家庭结构包括两个基本方面:
一是家庭人口要素,即家庭规模大小,有多少成员组成。
二是家庭模式要素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联系的方式。
27、中国家庭结构变迁的特征及其影响因素
(一)人口要素变化及原因
(1)总趋势:
家庭的人口规模在逐渐减少,以“大家庭”转变为“小家庭”。
(2)原因:
1、解放后家庭规模的快速下降,是由于户数的猛增
2、1960年代的家庭户规模上升:
计划生育严格控制,新的家庭户成立困难;生育率上升
3、1970-1980年代中国家庭户规模持续下降:
现代化导致生活方式和家庭观念的变化;生育率的迅速下降
4、90年代家庭户规模持续缩小:
迁移流动的大量增加和住房条件的明显改善。
(二)家庭模式要素变化
三代以上的家庭户所占比例减少,核心家庭成为主要的家庭结构。
28、家庭功能
家庭功能指家庭在人类生活和社会发展方面所能起到的作用,即家庭对于人类的功能和效能。
基本功能有:
经济功能、生育功能、性生活功能、抚育和赡养功能、教育和社会化功能、情感交往功能、休息与娱乐功能、宗教功能、政治功能。
影响家庭功能的因素:
社会因素(社会生产力水平、社会制度、社会规范、文化制度和价值观念)和家庭内部因素
29、奥格本的家庭功能减少论、帕森斯的家庭功能明确化论、森冈清美的家庭功能中心转移论
家庭功能减少论
认为过去的家庭具有经济地位的获得、教育、保护、宗教、娱乐和爱情的七个功能,但由于现代工业的发展,大量生产和大量消费得以实现,社会的专门化分工有所发展,除了爱情以外的其他功能都被企业、学校、政府等专门性功能集团所吸收,家庭已经丧失了这些功能,或者是家庭所具有的这些功能已经相当退化。
确实,在现代社会,即使从不属于某个家庭,生存所必需的东西也可以通过社会上的功能集团来获得满足。
家庭功能明确化论: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前家庭所发挥的很多功能,被社会性功能集团所吸收,家庭的功能确实是减少了,但那些只有家庭才可以发挥的家庭本来的功能更加明确了。
家庭本来的功能包括了孩子的社会化和成人性格的稳定两个主要的功能。
家庭功能中心转移论
以日本家庭为研究重点,在探讨功能减少论和功能明确化论,新功能出现论出现可能性的同时,提出了在社会发生变化的同时,家庭的功能中心发生了转移的观点。
通过对家庭各种各样的功能当中最基本的经济功能和爱情功能的深入研究,发现在战前的家庭中,经济功能是最重要的,而外露的爱情功能则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但到了现在,已经变成以爱情功能为中心了。
30、我国家庭功能变迁的特点
1、生育功能逐步退化
2、生产功能从丧失到恢复
3、消费功能由平均到多元
4、赡养功能弱化
5、教育功能分化
6、政治和宗教功能被不断削弱
7、性生活功能的专一性逐渐被打破
31、家庭关系
(1)家庭关系的含义:
就是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动或联系
(2)家庭关系的分类:
1、分为横向关系(包括同辈之间的各种联系,如夫妻关系,兄弟姐妹关系,姑嫂关系以及郎舅连襟关系)和纵向关系(包含代际之间的各种联系,如父母子女之间,婆媳翁婿之间以及祖孙之间)
2、分为社会生物学关系、经济关系、法律关系、道德关系、心理关系、教育关系、美学关系。
32、家庭关系的特点
1、从发生依据来看,是以婚姻和血缘关系为纽带,表现为有婚姻血缘关系的人之间的关系。
2、关系的全面性
3、以代际关系为层次
4、是一种久远的、普遍的社会关系
5、最为密切,相互影响深刻
6、具有较高的规范化
33、中国传统社会的家庭伦理
“三纲”主要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五伦”主要指父子有亲、君子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
“三从”主要指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
“四德”主要指妇德、妇颜、妇容、妇功。
基本都是取悦丈夫、服从丈夫的内容
传统伦理中还有“五教”即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和妻柔、姑慈妇听、长惠幼顺。
34、亲子关系的特点
亲密性、变化性、不对称性、强迫性、不可替代性、持久性
1、基于血缘和长期生活基础上
2、亲子关系是不断变化的,变化的依据是孩子的年龄,即亲子关系随着孩子年龄的变化而变化。
3、从心里意义和社会资源两方面来看,亲子关系是一种不对称的相互作用关系。
4、具有典型的强迫性。
即这种关系一确定下来后,就不可变更
5、亲子任何一方都不能因为自己不满意而更改亲子关系,不能用他人来替代
6、亲子关系持续时间一般都比较长久。
35、婆媳冲突的原因分析
1、经济学分析
经济学家:
婆媳之间的矛盾,用经济学来分析,根本问题是经济问题,即是对家庭管理权、经营权的争夺、
2、心理学分析
一般而言,传统社会“家人”既有血缘基础,又是个体终身交往最对的关系,因而表现为“身份性”和“情感性”。
特别是“应有之情”和“真有之情”的相互联带和附着。
在传统社会中,女子和男子在与其父母的关系上是有所不同的。
女子在婚后姜将为婆养老送终,而不是为父母养老送终。
于是,自出生至结婚前在家中频繁交往而形成的对生身父母的“真有之情”与通过给他们养老送终而表达的“义务之情”或“应有之情”发生了分离,而对公婆要养老送终的“义务之情”也往往与在夫家通过媳妇和公婆的交往形成的“真有之情”之间发生分离
3、社会学视角
权力视角,差异视角,互动视角。
有些范成杰给的直接大的概念,因为他说“我怎么知道考哪些”。
所以就把笔记上所有与这个概念有关的内容都弄上了,大家看着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