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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考评评分新版细则

各部门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1.部门工作改善项目完成率:

1.1.此指标资料由经管部按月提供;

1.2.计算公式:

部门工作改善项目完成率=实际改善项目/计划改善项目×100%;

1.3.评分细则:

此指标在基准值基础上提升5%加1分,降低5%扣2分。

2.部门5S管理:

2.1.此指标资料由品保部按月提供各部门检验平均分;

2.2.评分细则:

此指标在基准值基础上提升1分加0.5分,降低1分扣0.5分。

3.部门预算达成率:

3.1.此指标资料由财务部按月提供;

3.2.评分细则:

此指标在基准值基础上达成预算差异控制范围内不加分,超出2%扣1分。

市场部考评评分细则

1.总企业销售收入:

1.1.此指标资料由财务部提供,并由经管部分解月度指标。

此销售收入包含宁波本部、苏州事业部、东莞事业部全部销售收入;

1.2.评分细则:

此指标在基准值基础上每增加200万元加1分,每降低200万元扣1分。

2.新产品销售收入:

2.1.此指标资料由财务部提供,并由经管部分解月度目标。

此新品收入包含宁波本部、苏州事业部、东莞事业部指定用户及品种;

2.2.评分细则:

此指标在基准值基础上每增加100万元加2分,每降低100万元扣2分。

3.货款回收率:

3.1.此指标资料由财务部提供,月度目标由经管部分解确定;

3.2.计算公式:

货款回收率=实际回收货款/计划回收货款×100%;

3.3.评分细则:

此指标在基准值基础上每增加1%加0.5分,降低1%扣0.5分。

工程管理部考评评分细则

1.模具(冲、塑)开发数量:

1.1.此指标资料由工程管理部按月提供已由用户(内部、外部)确定开发完工验收清单,经管部门抽查确定;

1.2.评分细则:

此指标在基准值基础上增加1付加0.5分,交付低于基准值1付扣0.5分。

2.模具(产品)一次送样合格率:

2.1.此指标资料由工程管理部按月提供已由用户(内、外部)确定一次交付合格模具数量,经管部抽查确定;

2.2.计算公式:

模具一次送样合格率=一次送样合格套数/总送样套数×100%;

2.3.评分细则:

本指标超出基准值1%加1分,低于基准值1%扣1分。

3.自动化进度达成率:

3.1.此指标资料由工程管理部提供已由用户(内、外部)确定验收合格自动机清单,或按本部门提供“自动化推进项目进度表”进度,经管部抽查确定;

3.2.计算公式:

自动化进度达成率=达成进度专案数/计划总专案数;

3.3.评分细则:

本指标超出基准1%加0.5分,低于基准值1%扣0.5分。

4.自动化成本下降率:

4.1.此指标资料由财务部提供;

4.2.计算公式:

自动化机成本下降率=单台自动化机实际发生材料成本/单台自动化机计划材料成本(或上六个月同类型实际成本)×100%;

4.3.评分细则:

本指标超出基准值1%加0.5分,低于基准值1%扣0.5分。

5.自动化开发数量:

5.1.此指标资料由工程管理部提供已由用户(内、外部)确定验收合格自动机清单。

经管部抽查确定;

5.2.评分细则:

本指标超出基准值1台加5分,低于基准值1台减5分(单工位自动化机可按工作量折算整机)。

物流管理部考评评分细则

1.采购价格下降率:

1.1.此指标资料由财务部提供,每六个月(或季)考评一次;

1.2.计算公式:

采购价格下降率=(∑计算期同类材料采购单价×基期采购数量)/(∑基期同类材料采购单价×基期采购数量)×100%;

1.3.评分细则:

此指标在基准值基础上下降1%扣1分,增加1%加1分。

2.采购进料合格率:

2.1.此指标资料由品保部计算按月提供;

2.2.计算公式:

采购进料合格率=∑进料合格数量/∑进料总数量×100%;

2.3.评分细则:

此指标在基准值基础上下降0.5%扣1分,增加0.5%加1分。

3.关键材料采购计划达成率:

3.1.此指标资料由电子事业部、表面处理事业部反应提供。

关键材料指马口铁、三元合金、铜棒、PPS、电镀药水等关键材料;

3.2.计算公式:

关键材料采购计划达成率=∑实际采购数量/∑计划采购数量×100%(未按期到货物资不计实际采购数量);

3.3.评分细则:

此指标在基准值基础上每增加1%加0.5分,每降低1%扣0.5分。

4.进料加工总数:

4.1.此指标资料由财务部提供,每六个月考评一次(上六个月达年度计划40%以上);

4.2.评分细则:

此指标在基准值上增加100万元加0.5分,下降100万元扣0.5分。

5.责任客诉:

5.1.此指标资料由品保部按月提供;

5.2.评分细则:

5.2.1.关键客诉:

负主责每件扣1分;

关键客诉:

负次责每件扣0.5分;

通常客诉:

负主责每件扣0.5分;

通常客诉:

负次责每件扣0.2分。

5.2.2.客诉关键、通常、主责、次责由品保部裁定,并由品保分解月度计划;

5.2.3.此指标在基准值下降1分加2分,上升1分扣2分。

6.发货差错:

6.1.此指标资料由财务部按月汇总提供(此指标现在仅含仓库工作差错);

6.2.评分细则:

此指标在基准值基础上下降1件加2分,上升1件扣2分。

品质确保部考评评分细则

1.内审检验次数:

1.1.此指标资料由品保部提供,经管部作抽查确定;

1.2.内审检验覆盖面大于企业课级以上部门50%;

1.3.评分细则:

此指标在基准值基础上未作成或未达成内审覆盖面按百分比扣分,完成不加分。

2.5S专题检验次数:

2.1.此指标资料由品保部提供,经管部作抽查确定;

2.2.评分细则:

此指标在基准值基础上少检验一次扣3分,增加检验不加分。

3.外审不合格项跟踪落实率:

3.1.此指标资料由品保部按月提供,经管部抽查确定;

3.2.外审包含BSI审核与用户审核(不合格项包含改善项);

3.3.计算公式:

外审不合格项跟踪落实率=已跟踪落实数量/外审不合格项总数×100%;

3.4.评分细则:

此指标在基准值基础上降低1%扣1分。

4.企业客诉控制率:

4.1.此指标资料由品保部按月提供,并分解月度指标,经管部抽查确定;

4.2.计算公式:

企业客诉控制率=实际客诉发生件数/目标客诉件数×100%;

4.3.评分细则:

此指标在基准值基础上降低1%加2分,上升1%扣1分。

5.QCC活动普及率:

5.1.此指标资料由品保部按季提供,经管部抽查确定(此QCC活动实施小组目标不能低于企业课以上部门数量70%);

5.2.计算公式:

QCC活动普及率=实际实施活动小组数量/目标QCC活动小组数量×100%;

5.3.评分细则:

此指标在基准值基础上每上升1%加1分,每降低1%扣1分。

6.尤其改善活动完成项:

6.1.此指标资料由品保部提供,经管部抽查确定;品保保同时提出改善目标,目标每个月不得低于2项;

6.2.评分细则:

此指标在基准值基础上未完成扣5分,完成达不到要求按百分比扣分,完成不加分。

设备动力部考评评分细则

1.设备运转故障率:

1.1.此指标资料由设备动力部按月汇总各部门数据提供,经管部抽查确定;

1.2.计算公式:

设备运转故障率=累计故障停机时间/累充运转时间×100%;

1.3.评分标准:

此指标在基准值基础上降低1%加1分,上升1%扣1分。

2.企业电、气确保率:

2.1.此指标资料由设备动力部提供,经管部抽查确定(外部停电不计);

2.2.计算公式:

电、气确保率=停电、气时间/(30天×二十四小时)×100%;

2.3.评分细则:

此指标在基准值基础上降低1%扣1分,上升1%加1分。

3.发电成本下降率:

3.1.此指标资料由设备动力部按月提供,财务部确定;

3.2.计算公式:

发电成本下降率=计算期发电成本/基期发电成本×100%(单位;元/度);

3.3.评分细则:

此指标在基准值基础上下降1%加1分,上升1%扣1分。

4.设备管理检验力度:

4.1.此指标资料由设备动力部按月提供,经管部抽查确定,设备检验复盖面单次大于企业总设备30%(检验单由被检验部门主管确定);

4.2.评分细则:

此指标在基准值基础上少检验一次或检验复盖面不达30%扣1分,本项不加分。

5.设备完好率:

5.1.此指标资料由设备动力部按月汇总各生产部门数据提供,经管部抽查确定;

5.2.计算公式:

设备完好率=完好设备台数/总设备台数×100%;

5.3.评分细则:

此指标在基准值基础上上升1%加0.5分,下降1%扣0.5分。

经管部考评评分细则

1.数据统计差错项:

1.1.此指标资料起源由各部门反应,有主观性差错统计;

1.2.评分细则:

此指标在基准值基础上超出一项扣1分,降低一项不加分。

2.数据统计立刻程度:

2.1.此指标以经管部提供资料时间为准;

2.2.评分细则:

此指标在基准值基础上提前一天加1分,拖延一天扣1分。

3.专案跟踪项:

3.1.此指标由经管部主管确定,以文字汇报资料为准;

3.2.评分细则:

此指标在基准值基础上增加一项加2分,降低一项减2分。

4.各项数据抽查率:

4.1.此指标以经管部抽查汇报为准;

4.2.计算公式:

各项数据抽查率=抽查数据项/全部应抽查数据项×100%;

4.3.评分细则:

此指标在基准值基础上大于5%加1分,小于5%扣1分。

人力资源部考评评分细则

1.人员招聘完成率:

1.1.此指标资料由人资部提供,经管部抽查确定;

1.2.此指标招聘范围为管理、业务、技术三大类人员;

1.3.计算公式:

人员招聘完成率=月度实际招聘人数/月度计划招聘人数×100%;

1.4.评分细则:

此指标在基准值基础上增加1%加0.5分,降低1%扣0.5分。

2.新进职员培训达成率:

2.1.此指标资料由人资部提供,经管部抽查确定;

2.2.新进职员培训达成率含义是在新职员入职15天内完成全部培训;

2.3.计算公式:

新进职员培训达成率=月度新进职员培训人数/月度新进职员人员×100%;

2.4.评分细则:

此指标在基准值基础上下降1%扣0.5分。

3.干部职业生涯计划达成率:

3.1.此指标资料由人资部提供,经管部抽查确定;

3.2.干部职业生涯计划人数,暂定为课级以上干部;

3.3.计算公式:

干部职业生涯计划达成率=实际计划人数/计划计划人数×100%;

3.4.评分细则:

此指标在基准值基础上增加1%加0.5分,降低1%扣0.5分。

4.网络故障次数:

4.1.此指标资料由经管部依据各部门投诉汇总;

4.2.网络故障指在全企业或一个部门范围内网络故障1小时以上(停电与外部故障除外);

4.3.评分细则:

此指标在基准值基础上每降低一项加2分,增加一项扣2分。

5.工资计算时间立刻程度:

5.1.此指标资料由财务部提供;

5.2.此指标要求是职员工资每个月20日前提交,含计算差错返工时间;干部工资每个月23日前提交,含计算差错返工时间;(节假日不顺延)

5.3.评分细则:

此指标在基准值基础上每提前一天加2分,拖延一天扣2分。

6.各次数据差错项:

6.1.此指标资料由经管部提供,资料起源为各部门反应提供数据有主观性差错;

6.2.评分细则:

此指标在基准值基础上超出基准值一次扣1分。

财务管理部考评评分细则

1.宁波本部销售收入:

1.1.此指标依据当月财务报表提供,月度指标由经管部确定;

1.2.评分细则:

此指标在基准基础上增加100万元加0.5分,降低100万元扣0.5分。

2.宁波本部货款回收率:

2.1.此指标依据当月财务报表提供,月度指标由经管部确定;

2.2.计算公式:

实际回收货款/计划回收货款×100%(货款回收期以每个月月末最终一天到帐金额为准);

2.3.评分细则:

此指标在基准值上增加1%加0.5分,降低1%扣0.5分。

3.总企业成本预算达成率:

3.1.此指标依据年度财务报表提供:

3.2.计算公式:

预算达成率=实际成本预算/目标成本预算×100%;

3.3.评分细则:

此指标在基准值基础上超出±值1%扣0.5分,基准值±范围内不扣分。

4.各项财务报表立刻程度:

4.1.此指标资料由经管部提供;

4.2.评分细则:

此指标在基准值基础上提前1天加2分,拖延1天扣2分。

5.各项数据差错项:

5.1.此指标资料由经管部提供,资料起源为各部门反应提供财务数据有主观性差错;

5.2.评分细则:

此指标在基准值基础上超出基准值一次扣1分。

行政部考评评分细则

1.企业安全事故控制项:

1.1.此指标资料由行政部每个月上报“本月安全事故汇报书”中提从,经管部抽查核实,财务部提供具体直接损失金额;

1.2.安全事故定义:

安全事故包含人身、设备、房产、运输,对行政部考评关键是人身、房产、运输安全,直接损失金额300元以上为安全事故;

1.3.指标公式:

下六个月安全事故控制项基准件≤2,每件直接损失为10000元,每300元以上事故累计折算;

1.4.评分细则:

本指标超出基准1%扣0.1分,降低1%加0.1分。

2.厂区5S管理:

2.1.此指标资料由品保部提供,取每个月检验平均分;

2.2.评分细则:

本指标得分低于基准值5分扣1分,超出基准值5分加1分。

3.服务满意度:

3.1.此指标资料由人资部提供抽样调查平均分。

人资部每个月进行50人次“服务满意度”抽样调查,调查人数百分比课级以上主管20%,通常干部40%,一线生产人员40%;

3.2.评分细则:

本指标得分低于基准值1分扣0.4分,超出基准值1分加0.4分。

4.行政请托书按期完成率:

4.1.此指标资料由行政部提供“本月行政请托书完成情况表”(或汇报),经管部抽查确定。

(行政事务请托书完成后应由请托人签字验收)

4.2.计算公式:

行政请托书按期完成率=本月完成事务请托书数量(件)/本月接收事务请托书数量(件)×100%;

4.3.评分细则:

本指标得分低于基准值1%扣1分,高于基准值1%加1分。

5.特种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

5.1.此指标资料由人资部提供;

5.2.持证岗位人员指按国家要求特种岗位上岗人员,这类人员必需持证上岗(国家认可证书),若新招人员在实习期内应经过厂内培训,取得内部上岗资料证书。

5.3.指标计算:

特种岗位持证上岗率=全企业持证上岗人数/全企业特殊岗位人数×100%;

5.4.评分细则:

此指标每降1%扣2分。

模具加工事业部考评评分细则

1.加工总工时:

1.1.此指标资料由模具加工事业部按月提供,经管部抽查确定(月度计划先在经管部立案);

1.2.评分细则:

此指标月度每降低100小时扣0.5分,增加100小时加0.5分,加分值不超出5分。

2.生产模具总量:

2.1.此指标资料由模具加工事业部按季提供经委托单位(内、外部)签收生产模具加工总量,经管部抽查确定;

2.2.评分细则:

此指标季度每降低1付扣1分,增加1付加1分,加分值不超出5分(每季)。

3.新(备)模交期达成率:

3.1.此指标资料由模具加工事业部按月提供经委托单位(内、外部)签收加工交期达成情况,经管部抽查确定;

3.2.计算公式:

新(备)模交期达成率=按期完成模具件数/计划完成模具件数×100%;

3.3.评分细则:

此指标每增加1%加1分,每降低1%减1分。

4.设备效率:

4.1.此指标资料由本部门每个月提供“设备产能表”,经管部抽查确定;

4.2.计算公式:

设备效率=设备生产出工时/设备理论运转工时×100%(设备理论运转时间为22小时×26天);

4.3.评分细则:

此指标每增加1%加0.5分,每降低1%扣0.5分。

5.废(次)品损失率:

5.1.此指标资料由本部门每个月提供废次品报表,经管部抽查确定;

5.2.计算公式:

废(次)品损失率=废次品数量/全部加工数量×100%;

5.3.评分细则:

此指标每下降1%加0.5分,每增加1%扣0.5分。

6.模具采购成本下降率:

6.1.此指标资料由财务部提供,六个月(季)考评一次;

6.2.计算公式:

模具采购成本下降率=(∑计算期同类材料采购单价×基期采购数量)/(基期同类材料采购单价×基期平均数量)×100%;

6.3.评分细则:

此指标在基准值基础上每下降1%扣1分,每增加1%加1分。

7.生产成本控制率:

7.1.此指标资料为年度控制指标,由财务部提供;

7.2.计算公式:

生产成本控制率=实际年度生产成本/预算年度生产成本×100%;

7.3.评分细则:

此指标每增加1%扣1分,每下降1%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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