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 突发事件应对法律制度政策与法律法规 第五版 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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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突发事件应对法律制度政策与法律法规第五版教案

XX职业学院教案

课程名称:

政策与法律法规

课题(项目)

12.2突发事件应对法律制度

授课时间

2020-2021学年第2学期

周次

1周2次

授课地点

D406

班级

2019旅游管理

3.启发教学法。

根据学生的展示、讨论、点评等环节,及时发现学生行为、思想、观念不当的地方,并对其进行积极引导与启发,着力培养学生的表达能力和分析能力;

4.合作讨论法。

通过

授课教师

教学资源

课件、微课、学习通APP、微信等。

教学内容

一、突发事件的界定、种类与级别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义务单

三、突发事件预警制度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制度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了解: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关于旅游突发事件等级及相关罚则的规定。

掌握: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突发事件的界定、种类、级别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义务、突发事件预警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与救援制度的规定。

(2020新增)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

突发事件预警制度

教学难点

突发事件的界定、种类与级别

教法学法

教法

1.问题教学法:

教师设置思考问题,以问题为线索,引导学生学会思考、学会分析和解决问题。

2.小组讨论法:

以学生为中心,针对任务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通过组织学生讨论,学生自主活动,活跃课堂气氛,加强学生对知识内容的掌握度。

3.“启发引导”教学方法

由教师先提出问题,启发学生自主思考,教师再介绍解决问题的方法,并归纳总结出一般规律或概念。

在启发引导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充分尊重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将学习的主动权交给学生,让学生成为知识与能力的主动构建者,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式。

4.“案例分析”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法是指在教学中,通过分析和研究现有的案例,来解释所要讲授的教学内容并推动教学内容的发展与完善。

5.理论讲授法

学法

1.小组探究法:

通过组内讨论学习,共同完成小组任务,在学习过程中充分调动每位组员参与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发散思维和求异思维,并培养团队协作的精神。

2.自主学习法:

学生在课前通过超星泛雅平台自主学习微课、完成课前测试等,为课堂学习储备知识。

教学过程

教学过程

活动类型

活动描述

 

课前

导入

学习

(10分钟)

1.通过学习通APP考勤

2.点评上次课程的课后小测和历年真题中错误率高的题目。

3.回顾上节重点内容

1.登录学习通APP进行签到。

2.通过学习通APP完成课前小测。

3.反思不足。

根据自己课前测试的错误,反思自己课前学习的不足,重新思考测试错误问题的答案,回答教师提问。

(70

分钟)

教师理论讲解:

知识点1

一、突发事件的界定、种类与级别

1.概念界定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3条第1款规定,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过概括和列举相结合的方式对突发事件的概念进行了阐述,主要包含了以下几个核心要素:

(1)突发事件具有明显的公共性或社会性

国家启动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核心目的是应对突发公共危机。

公共危机管理与个体、企业危机管理的本质区别就是公共危机管理具有公共性或社会性。

这种公共性或社会性表现在事件本身引起公众的高度关注,对公众利益产生较大消极负面影响,事件本身与公共权力之间发生直接联系尤其是形成某种公法关系时,才能构成公共危机事件。

(2)突发事件具有突发性和紧迫性

突发事件的发生往往是突如其来的,如果不能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危机就会迅速扩大和升级,造成更大的危害和损害。

(3)突发事件具有危害性和破坏性

危害性和破坏性是突发事件的本质特征,一旦发生就会对生命财产、社会秩序、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如应对不当就会造成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或社会秩序的严重动荡。

(4)突发事件必须借助于公权力的介入或动用社会人力、物力才能解决。

公权力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发挥着领导组织、指挥、协调等功能,公权力介入突发事件的应对,既是政府的权力也是政府的义务。

2.种类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3条第1款规定,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过程和机理的不同,将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风。

(3)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共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

3.级别

对突发事件进行分级,一方面是为了便于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响应”措施的落实,另一方面是为了尊重特殊行业管理的特殊性、专业性、灵活性的工作要求。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3条第2款规定,“将突发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突发事件性质、可控性、行业特点等因素,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社会安全事件由于其自身的性质和复杂性,从法律上、权利义务上很难对其进行分级。

对于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则授权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是统一领导、分类处置突发事件的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权限内、针对每一类别突发事件的特殊性及不同发展机理,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确定分级标准。

【历年真题】:

【2020年真题·判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已经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

A.正确B.错误

【2020年真题·判断】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2020年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属于特别重大级别。

()

A.正确B.错误

通过学习通随堂练习功能让全班学生进行练习,回答正确+2分,回答错误0分,课堂积分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

让学生进行真题训练,从而加深对知识点掌握,改进和提高自己的职业适应能力。

教师理论讲解:

知识点2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义务单

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在突发事件的处置过程中,政府处置突发事件的权力具有优先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自觉接受来自政府权力的限制,并且根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负有较平常时期更多、更严格的法律义务,以来配合应急权力的行使。

这些法律义务包括四个方面层次;

一是对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保持高度关注的义务;

二是公民在应急状态时期应当主动接受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各项应急措施,特别是各项管制的义务;

三是公民要接受来自宪法和法律的权利被政府和有关部门限制的义务;四是主动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项工作的义务。

总体而言,主要有参与突发事件预防义务、参与突发事件救援义务、参与突发事件恢复重建义务、自觉接受政府和有关部门约束的义务等。

具体而言,主要包括:

信息报告义务,制定(公民除外)并演练应急预案义务,排查和消除风险隐患义务,参加应急专、兼职或志愿者救援队伍义务,为应急处置提供科研、宣传、医疗、物质、技术、生产能力等义务,协助落实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的应急措施义务,执行有关决定和命令义务,服从征用、征调、隔离、管制等措施义务,参加抢险救灾和善后、恢复重建义务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急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信息报告义务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中的社会动员和参与机制,体现了信息报告义务主体的广泛性。

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需要群众的参与,应当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作用,拓宽收集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

在政府管治中,成熟而广泛的公民参与可以丰富和充实公共管理的内容,强化政府的公共责任,提升公共服务的品质,推进和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38条第3款规定,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2.制定、演练应急预案与排查、消除风险隐患义务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22~24条规定,各类企业、事业单位,高危行业企业,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的预防突发事件的义务规定,具体包括制定、演练应急预案与排查、消除风险隐患。

①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有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突发事件。

③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为交通工具和有关场所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其使用方法,并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

有关单位应当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64条规定,有关单位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未及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未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3.参加应急专、兼职或志愿者救援队伍义务

在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基础上,应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应急救援机制,推动企事业单位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以壮大救援队伍力量。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单位应当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合各单位都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而一些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的大型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或者管理单位,还应当考虑自行组建专职应急救援队伍。

4.为应急处置提供科研、宣传、医疗、物质、技术、生产能力等义务

公民、法人、组织应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科研、宣传、医疗、物质、技术、生产能力等义务。

如科研方面,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36条规定,国家鼓励、扶持具备相应条件的教学科研机构培养应急管理专门人才,鼓励、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宣传方面,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29条第3款规定,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其他方面,如《突发事件应对法》第34条规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人民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5.执行有关决定和命令义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应服从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服从人民政府关于疏散、撤离的安排。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6、57条规定,在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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