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安全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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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检查表
一、备煤及炼焦安全检查表
序
号
检查项目
依据标准
事实记录
一、储煤
1
堆取料机应设置下列装置:
1、风速计;
2、防碰撞装置;
3、运输胶带联锁装置;
4、与煤场调度通话装置;
5、回转机构和变幅机构的限位开关及信号;
6、手动或具有独立电源的电动夹轨钳.
《焦》9.2.3
2
煤堆应有防止自燃的措施,煤堆上宜喷覆盖剂或水。
《焦》9.2。
6
3
煤堆应有防止扬尘的设施.
《质量标准》
4
煤槽的斗嘴应为双曲线型,煤槽应设振煤或疏通装置。
《焦》9。
2。
8
5
煤塔顶层除胶带通廊外,还应另设振煤或疏通装置。
《焦9。
2.10
二、配煤破碎及粉碎
1
配煤操作应自动化;采用核子秤配煤时,其辐射量应满足职业健康安全卫生要求,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
《焦》9。
3.1
2
粉碎机、破碎机前应设除铁器.
《焦》9。
3。
3
3
破碎机和粉碎机,应有电流表,盘车前应断电。
《焦》9.3。
4
4
锤式粉碎机应有打开上盖的起重装置。
《焦》9。
3.5
5
混合机和成型机,应设电流表、电压表、超负荷自动停机的联锁及相互自动联锁装置。
《焦》9.4。
1
7
进入混合机的沥青、焦油渣配管应全封闭,并安装蒸汽保温管。
《焦》9.4。
2
8
混合机外壁应安装保温材料。
《焦》9。
4。
4
10
成型机应设门开机停的联锁装置。
《焦》9.4。
5
11
各机进出口,应设置带净化器的抽风机或集中除尘。
《焦》9。
4。
6
12
焦油渣设备应按启动顺序设置联锁;斗式提升机上下应设限位开关。
《焦》9.4。
7
三、运煤
1
运煤系统应采用具有监视、操作、控制和保护功能的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
《焦》9。
5。
1
2
胶带输送机及有关设施应按工艺要求的启动或停止的顺序设置连锁装置。
皮带输送机设有事故紧急停车装置。
《质量标准》
3
胶带输送机应有下列装置:
a。
胶带打滑、跑偏及溜槽堵塞的探测器;
b。
机头、机尾自动清扫装置;
c。
倾斜胶带的防逆转装置;
d。
胶带输送机至机头、机尾应安装紧急停机装置(两侧通行时,两侧均应安装);
e.自动调整跑偏装置。
《焦》9。
5。
2
4
胶带输送机通廊两侧的人行道,净宽不得小于0。
8m,如系单侧人行道,则不得小于1。
3m。
人行道上不得设置入孔或敷设蒸汽管、水管等妨碍行走的管线。
《焦》9。
5.3
5
胶带输送机通廊不应采用可燃材料建筑,并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焦》9.5。
4
6
沿胶带走向每隔50—100m,应设一个横跨胶带的过桥。
过桥走台平面的净空高度应不小于1。
6m.
《焦》9。
5。
5
7
胶带输送机侧面的人行道,其倾角大于6°的,应有防滑措施;大于12°的,应设踏步。
《焦》9.5.6
8
胶带输送机宜加罩.未加罩的,应在机架两侧的下列地点,设置钢制挡板:
a、人工挑拣杂物处;
b、除铁器下需要人工拣出铁物处;
c、起落胶带分流器及清扫溜槽处;
d、人工跑盘和人工采样处;
e、其他经常有人操作的地方。
《焦》9.5。
7
9
胶带输送机支架的高度,应使胶带最低点距地面不小于400mm。
《焦》9.5.8
10
胶带输送机的传动装置、机头、机尾和机架等与墙壁的距离,不得小于1m。
机头、机尾和拉紧装置应有防护设施。
《焦》9。
5。
9
11
需人工清扫的溜槽,上部应设平台。
《焦》9。
5。
11
12
胶带输送机卸料小车应设夹轨钳,其轨道两端应有限位开关。
《焦》9。
5。
12
13
管状胶带送物料前,应安装除铁器。
《焦》9。
5.14
四、焦炉
1
一个炉组宜由两座焦炉组成.
《炼焦工艺》5.3。
3
2
一个炉组的两座焦炉之间应设置一座煤塔.煤塔的有效贮量应满足两座焦炉连续生产8-16h的用量。
煤塔应采用双曲线斗嘴.
《炼焦工艺》5。
3.5
3
焦炉炉组两端应设置炉端台。
《炼焦工艺》5。
3。
8
4
焦炉机、焦两侧应设置操作台。
《炼焦工艺》5.3.9
5
焦炉烟囱可布置在焦炉机侧、焦侧或炉端台外。
《炼焦工艺5。
3。
13
6
焦炉炉顶表面应平整,纵、横拉条不得突出表面。
《焦》10.1。
1
7
焦炉应采用水封式上升管盖、隔热炉盖等措施。
《焦》10.1。
2
8
炉端台顶部应设操作工人休息室。
《焦》10.1.3
9
焦炉上升管应设防热挡板或采取其他隔热措施.
《焦》10.1.4
10
集气管放散管的排出口应设置自动点火装置,放散管的高度应高出集气管走台5m以上.若为人工操作,其开闭应能在集气管走台上进行。
《焦》10.1.6
11
集气系统应设事故用工业水管,集气管操作台上部应设清扫孔。
《焦》10。
1。
7
12
桥管、集气管和吸气管上的清扫孔盖和活动盖板等,均应用小链与其相邻构件固定。
《焦》10.1。
9
13
上升管盖、桥管承插口、装煤孔、炉门和小炉门等,应采取防止冒烟的措施。
《焦》10。
1。
11
14
横铁可以旋转的炉门上下横铁之间应设拉杆,其他结构的炉门应确保炉门横铁与炉框门钩能自动锁住。
《焦》10。
1.21
15
炉门修理站旋转架,上部应有防止倒伏的锁紧装置或自动插销,下部应有防止自行旋转的销钉。
《焦》10.1。
22
16
炉门修理站卷扬机上的升、降开关,应与旋转架的位置联锁,并能点动控制;旋转架的上升限位开关应准确可靠。
《焦》10。
1.23
17
地下室应加强通风,其两端应有安全出口。
《焦》10。
1.27
18
地下室煤气管道末端应设自动放散装置,放散管的根部应设清扫孔。
《焦》10.1。
30
19
地下室焦炉煤气管道末端应设防爆装置.
《焦》10。
1。
31
20
机焦两侧烟道走廊,应设换向前3min和换向过程中的音响报警装置。
《焦》10.1.32
21
交换机室或仪表室不应设在烟道上.
《焦》10.1.33
22
采用高炉煤气、发生炉煤气等贫煤煤气加热的焦炉地下室必须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及报警装置。
《焦》10。
1.38
23
集气管应设置氨水清扫装置。
《炼焦工艺》5。
4。
1
24
应设置停氨水时补充事故用水的设施.
《炼焦工艺》5。
4。
1
25
焦炉的分烟道上应设置吸力自动调节翻板,总烟道上应设置手动调节翻板和排水设施。
《炼焦工艺》5。
4。
2
26
焦炉移动车辆、液压交换机应采用PLC控制,焦炉移动车辆是行走电机宜配置变频装置。
《炼焦工艺》8。
1.2
27
焦炉工作场所应设置正常照明及应急照明。
《炼焦工艺》8。
1。
4
28
焦炉应设置加热煤气的低压报警和联锁装置。
《炼焦工艺8。
1。
10
29
焦炉烟囱、煤塔和熄焦塔等必须设置防雷接地装置。
《炼焦工艺》8.1。
5
30
焦炉交换机室、控制室和配电室等场所必须设置火灾检测及报警装置。
《炼焦工艺》8.1.7
五、焦炉机械
1
推焦机、拦焦机、电机车、装煤车开车前必须发出音响信号;行车时严禁上、下车;除行走外,焦炉机械的各单元操作应实现程序控制。
《焦》10。
2。
1
2
推焦机、拦焦机和电机车之间,应有通话、信号联系和联锁、并应严格按信号逻辑关系操作,不应擅自解除联锁。
《焦》10。
2.2
3
推焦机、拦焦机和电机车,应设压缩空气压力超限时空压机自动停转的联锁。
司机室内,应设置风压表及风压极限声、光信号。
《焦》10.2.3
4
推焦机的走行装置应与启闭炉门装置及推焦、平煤等操作设置联锁;
装煤车的走行装置应与螺旋给料、启闭炉盖、升降导套、集尘干管对接阀启闭装置及煤塔受煤操作等装置设置联锁;
拦焦机的走行装置应与启闭炉门装置、集尘干管对接阀启闭装置及导焦机构等设置联锁;
捣固装煤推焦机的走行装置应与送煤装置、推焦装置以及启闭炉门装置等设置联锁;
导烟除尘车的走行装置与启闭炉盖、集尘干管对接阀启闭装置等设置联锁。
《焦》10。
2.4
5
推焦机和拦焦机宜设置清扫炉门、炉框以及清理炉头尾焦的设备。
《焦》10.2。
5
6
推焦杆应设行程极限信号、极限开关和尾端活牙或机械挡。
带翘尾的推焦杆,其翘尾角度应大于90°,且小于96°。
《焦》10.2.7
7
推焦杆应设手动装置,且应有手动时自动断电的联锁.推焦机宜设置事故停电时退回推焦杆的动力装置。
《焦》10.2。
8
8
拦焦机的两条主要走行轨道均设在焦炉焦侧操作台上时,拦焦机和焦炉炉柱上应分别设置安全挡和导轨。
《焦》10.2。
10
9
交换传动装置必须按先关煤气,后交换空气、废气,最后开煤气的顺序动作。
交换机应设有手动装置.
《焦》10。
2。
14
六、固定煤塔式捣固装煤
1
装煤车煤槽活动壁、前挡板、锁壁的张开和关闭应设置信号显示.煤槽活动壁及前挡板未关好时,捣固机不应进行捣固。
《焦》10.3.1
2
装煤车活动接煤板的升起和落下应设置信号显示,当升起时应设置切断装煤车行走的闭锁装置。
《焦》10.3。
2
3
装煤车托煤板没有退回到原位时,应设置切断装煤车行走的闭锁装置。
《焦》10.3.3
4
捣固机捣固锤落下和提起、安全挡的开、关应设置信号显示。
《焦》10。
3.4
5
捣固机应设置捣固锤落下后切断装煤车行走的闭锁装置.
《焦》10。
3。
5
6
装煤车向炭化室装煤时,在煤饼到位后,应设置切断装煤电机继续前进的限位。
托煤板抽出到位、锁壁退回到位,应设置限位控制.严禁没有限位设施的装煤车进行装煤操作.
《焦》10.3。
6
七、熄焦
1
湿法熄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粉焦沉淀池周围应设置防护栏杆,水沟应设置盖板;
2、凉焦台应设置水管;
3、不应使用未经二级(生物)处理的酚水熄焦;
4、粉焦抓斗司机室宜设在旁侧或采用遥控操作方式.
《焦》10。
4.1
2
湿熄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湿法熄焦宜采用新型湿法熄焦;
2、熄焦塔顶应设置高效捕尘装置;
3、粉焦沉淀池的尺寸应能满足粉焦完全沉降和焦粉收集机械作业的要求.
4、收集粉焦沉淀池内的粉焦可采用电动抓斗起重机或刮板式焦粉收集机械。
应设置存放或修理粉焦收集机械的设施.
5、粉焦沉淀池内的熄焦废水应闭路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6、粉焦沉淀池应设置液位控制装置。
《炼焦工艺》5。
4。
4
八、焦处理
1
敞开式的胶带输送机通廊两侧,应设防止焦炭掉下的围挡。
《焦10.5.2
2
运焦胶带应为耐热胶带、皮带上宜设红焦探测器、自动洒水装置及胶带纵裂检测器。
《焦10。
5.4
九、其他
1
滑触线高度不应小于3.5m,低于3。
5m时,其下部应设防护网。
防护网应良好接地。
《焦7.2.2
2
室外设备的放散管应高出本设备2m以上,且应高出相邻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操作平台2m以上。
《焦8.1.4
3
交换室应设正压通风。
《质量标准》
冷凝鼓风安全检查表
序
号
检查内容
依据
事实记录
一、平面布置
0
建筑最外边缘距大焦炉40、小焦炉30,焦侧时45
《焦》5。
2.1
二、生产设备及工艺条件
1
冷凝鼓风工段应有两路电源
《焦》11。
1。
1
2
鼓风机的仪表室宜设在主厂房两侧或端部,当毗邻厂房外墙设置时,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非燃烧墙体与厂房隔开。
《焦》11。
1.2
3
鼓风机的仪表室应有如下参数的显示:
煤气吸力、压力,电机的电压、电流和轴承温度,以及集气管压力、初冷器前后煤气温度、煤气含氧量。
《焦》11.1。
3
4
每台鼓风机应设置单独控制箱,其馈电线宜设零序保护报警信号,并应设如下报警、联锁停车装置:
1、鼓风机的开停与油泵的联锁;
2、鼓风机的主油泵与副油泵自动切换联锁;
3、鼓风机润滑油箱油位、油温、油压报警及油压联锁装置;
4、轴瓦温度、电机定子温度超限报警和联锁;
5、鼓风机过负荷、轴位移超限、两台同时运转的鼓风机故障停车等报警、联锁装置;
6、采用液力偶合器调速时,液力偶合器进出口管应设油温、油压、油管阻力等报警和联锁停车装置;
7、焦炉集气管煤气压力上、下限报警信号.
《焦》11。
1.4
5
鼓风机室应有直通室外的走梯,底层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焦》11.1。
5
6
电捕焦油器电瓷瓶周围宜用氮气保护,绝缘箱保温应采用自动控制。
绝缘箱温度设自动报警并与电捕焦油器联锁停机:
1、未采用氮气保护的绝缘箱,温度低于100℃报警,温度低于90℃时自动断电;
2、采用氮气保护的绝缘箱,温度低于80℃报警,温度低于70℃时自动断电
《焦》11。
1.15
7
电捕焦油器应设连续式自动氧含量分析仪,并与电捕焦油器电源联锁。
煤气含氧量超过1.0%时报警,超过2.0%自动断电。
电捕焦油器位于鼓风机后时,应设泄爆装置。
《焦》
11.1.16
8
当电捕焦油机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自动断电装置失灵时,应立即手动断电:
1、煤气含氧量大于2。
0%;
2、绝缘箱温度低于70℃(无氮气保护为90℃);
3、煤气系统发生事故时
《焦》
11.1。
19
9
各塔器、容器和管线的放散管,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建(构)筑物内设备的放散管,应高出其建(构)筑物2m以上;
b.室外设备的放散管,应高出本设备2m以上,且应高出相邻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m以上;
c.煤气放散管,应遵守GB6222的有关规定.
《焦》8。
1。
4
10
有冷凝液产生的可燃气体管线应设冷凝水排水器.
《焦》8。
1。
6
11
甲、乙类生产场所的设备及管线,其保温应采用不燃或难燃保温材料,并应防止可燃物渗入绝热层。
《焦》8.1.9
12
化产工艺装置宜布置在露天或敞开的建(构)筑物内.
《焦》8.1.1
三、储槽
1
带盖储槽应设放散管,可能堵塞的放散管应设蒸汽吹扫管.
《焦》8。
3.3
2
设有蒸汽加热器的储罐,应采取防止液体超温的措施。
《焦》8.3。
4
脱硫、硫铵系统安全检查表
检查内容
依据
事实记录
1
应设溶液事故槽,其容积应大于脱硫塔和再生塔的溶液体积之和。
《焦》11。
4。
4
2
脱硫塔、再生塔和反应槽等设备,宜采用不锈钢材质;
3
进再生塔的压缩空气管应高于再生塔液面;
4
再生塔与脱硫塔间的溶液管,应设U形管,其液面高度应大于煤气计算压力(以mmH2O计)加500mm;
5
生产过程中应控制压缩空气流量及压力,防止再生塔溢塔,泡沫槽溢流;
6
各种塔器的入口和出口管道上应设有压力计和温度计。
《煤气规程》5.4。
3.2
7
煤气冷却及净化系统中的各种塔器,应设有吹扫用的蒸汽管;
《煤气规程》5.4.3.2
8
硫泡沫槽应设置液位高限报警装置。
同行业经验
9
蒸氨系统的设备及管道应按有关规定、规范选用相应的耐腐蚀材料。
行业要求
10
各塔器、容器的对外连接管线,应设可靠的隔断装置.
《焦》8.1。
3
11
有冷凝液产生的可燃气体管线应设冷凝水排水器.
《焦》8.1.6
12
甲、乙类生产场所的设备及管线,其保温应采用不燃或难燃保温材料,并应防止可燃物渗入绝热层。
《焦》8。
1。
9
13
煤气净化各种洗涤塔下应设有液位报警或自动调节,或采用液封。
《焦》8.1。
11
14
浓硫酸装卸和输送应采取负压抽吸、泵输送或重力自流,不应采用压缩空气压送。
《循环冷却水处理》
15
化产工艺装置宜布置在露天或敞开的建(构)筑物内。
《焦》8.1.1
16
甲类液体、有自燃倾向的液体及输送时易与空气发生化学反应的液体,均不应采用压缩空气输送(压送)和清扫。
《焦》15.11
硫铵系统
1
硫酸高置槽应设液位的高位报警、联锁及满流管,满流管满流能力应大于进料能力;槽下方应设置防漏围堰。
《焦》11。
2。
1
2
饱和器开工前,要先保证饱和器及其满流槽附水封槽液位达到满流。
《焦》11。
2。
6
3
浓硫酸输送应采用泵送或自流方式,不应使用压缩气体输送;不应使用蒸汽吹扫浓硫酸设备及管道。
《焦》11。
2。
9
4
用浓硫酸配硫胺母液时,应缓慢调节流量,防止集中放热造成母液飞溅.
《焦》11。
2。
10
5
在酸、碱泵及其介质易外泄的生产设施附近选择相对安全、方便的位置设置洗手盆、淋洗器、洗眼器.
《焦》11。
2.13
6
酸液体高位储槽,应设满流管或液位控制装置。
《焦》8.3.9
7
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应敷设在管线带的下部。
《焦》8。
2。
4
8
酸、碱和易燃液体的输送,应采用密封性能可靠的泵。
《焦》8。
2。
16
9
乙类液体桶装堆场和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储槽(区),当采取了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时,可不设防火堤.
《焦》8.3。
8
10
储存、输送酸、碱等强腐蚀性化学物料的储罐、泵、管道等应按其特性选材,周围地面、排水管道及基础应作防腐处理.
《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第2。
4.2条
11
输送酸、碱等强腐蚀性化学物料泵的填料函或机械密封周围,宜设置安全护罩。
12
极度危害(Ⅰ级)、高级危度(Ⅱ级)的职业性接触毒和高温及强腐蚀性物料的液面指示,不得采用璃璃管液面计.
粗苯回收系统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依据
事实记录
一、工作场所
1
应设人体导除静电装置
《焦》12。
1。
18
2
粗苯区域应设明显的警告标志。
《焦》11。
3.1
3
粗苯储槽应设在地上,不宜有地坑。
《焦》11.3.4
4
易燃与可燃性物质生产厂房的门窗应向外开.罐区泵房靠储槽一侧不应设门窗.
《焦》5.3.3
二、生产设备及工艺条件
1
粗苯中间槽应设液位计,并宜设高位报警装置,防止溢流。
《焦》11。
3.2
2
粗苯储槽应密封,并装设呼吸阀和阻火器,或采用其他排气控制措施。
人孔盖和脚踏孔应有防冲击火花的措施.粗苯储槽阻火器、呼吸阀、人孔、放散管等金属附件应保持等电位连接。
《焦》11。
3.3
3
管式炉点火作业时,应双人配合作业,先用蒸汽吹扫,然后遵循“先送富油后点火,先点引火后送煤气”的原则。
《焦》11.3。
5
4
管式炉点火前,应确保炉内无爆炸性气体。
《焦》8.1。
13
5
管式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停止煤气供应:
①煤气主管压力降到500Pa以下,或主管压力波动危及安全加热;
②炉内火焰突然熄灭;
③烟筒(道)吸力下降,不能保证安全加热;
④炉管漏油.
《焦》8.1.14
6
下列场所应设消防灭火设施:
1、粗苯槽区应设固定式或半固定式泡沫灭火设施,槽区周围应有消防给水设施。
2、粗苯的洗涤室、蒸馏室、泵房均应设固定式蒸汽灭火设施。
3、管式炉炉膛及回弯头箱,应设固定式蒸汽灭火设施。
《焦》6。
3
7
管式炉煤气调节阀前应设紧急切断阀,应与物料流量、炉膛温度、煤气压力报警联锁。
《焦》4。
20
8
当加热炉采用强制送风的燃烧嘴时,煤气支管上应装自动可靠隔断装置.在空气管道上应设泄瀑膜。
煤气、空气管道应安装低压报警装置。
《焦》4。
21
9
灭火蒸汽管线蒸汽源的压力,不应小于0.4MPa。
《焦》6。
4
10
泡沫混合液管线宜地上敷设,不应从槽顶跨越。
与泡沫发生器连接的立管段应固定在槽壁上,防火堤内的水平管段应敷设在管墩管架上,但不应固定。
《焦》6。
5
11
各塔器、容器和管线的放散管,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建(构)筑物内设备的放散管,应高出其建(构)筑物2m以上
②室外设备的放散管,应高出本设备2m以上,且宜高出相邻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m以上;
③煤气放散管,应遵守GB6222-2005的有关规定.
《焦》8.1。
4
12
煤气净化各种洗涤塔下应设有液位报警或自动调节,或采用液封。
《焦》8。
1.11
13
塔器的窥镜、液面计,其玻璃应能耐高温,并应严密.
《焦》8。
1.12
14
易燃液体的输送泵,应用机械密封;若用填料盒密封,应加保护罩。
《焦》8.2.16
三、管线
1
可燃气体或甲、乙、丙类液体管线,不得穿过仪表室、变电室、配电室、办公室和休息室,不宜穿过与该管线无关的贮槽区或生产厂房。
《焦》8。
2。
2
2
可燃气体或甲、乙、丙类液体管线,不宜地下敷设;需用管沟敷设时,在管沟进出装置和厂房出应妥善隔断。
管沟内部的积聚可燃气体、蒸汽。
《焦》8。
2。
3
3
输送易燃、可燃液体的管道及阀门均应保温,禁止使用明火烘烤。
《焦》7.2。
6
4
阀门应安装在易检修、更换和便于操作的位置,大型阀门手轮距操作平台的高度宜为1。
2m左右.
《焦》8.2。
7
5
阀门应有开、关旋转方向和开、关程度的指示,旋塞应有明显的开、关方向标志。
《焦》8.2.8
6
严禁用管道上的调节配件代替隔断阀门,按要求应该堵盲板的操作不应以只关阀门代替堵盲板。
《焦》8.2.9
7
事故排放管应坡向事故排放贮槽,管道上尽量少设弯头、支管,除设备附近的隔断阀门外,沿排放管全长都不应设旋塞和阀门。
《焦》8.2.10
8
盲板和其垫圈的手柄应有明显的区别。
《焦》8.2.11
9
水、蒸汽、空气等辅助管线与甲、乙、丙类液体或有毒液体、可燃气体的设备、机械、管线连接时,若有发生倒流的可能,则应在辅助管线上安装逆止阀。
《焦》8。
2。
14
10
供油泵在停电、停气或其他情况下可能发生倒流时,应在其出口管道上安装逆止阀。
《焦》8。
2。
1
11
有冷凝液产生的可燃气体管线应设冷凝水排水器。
《焦》8。
1。
6
12
污水总排出管应设水封井。
全厂性下水道的干管、支干管,在各区(装置区、贮槽区、辅助生产区)之间,应用水封井隔开;水封井之间管道长度不应超过300m。
《焦》8。
2。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