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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docx

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

《2010—2020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指出,《纲要》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对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作出全面部署,是深化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纲要》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切实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科学化水平,扎实推进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建设,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和干部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结合实际,解放思想,大胆探索,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纲要》的具体意见。

要深入学习宣传,加强统筹协调,充分调动各有关方面积极性,形成推动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的整体合力。

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干部教育培训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把《纲要》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

(2010年8月18日)

  为进一步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科学化水平,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推进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建设,根据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制定本纲要。

  一、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在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2.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始终把干部教育培训作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委(党组)高度重视,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充分发挥作用,广大干部积极参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面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党的十七大作出继续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重大决策,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战略任务,这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各级党委(党组)必须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开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新局面。

  3.改革创新是提高干部教育培训质量的不竭动力,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保持生机活力的必由之路。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提出的联系实际创新路、加强培训求实效的要求,积极推进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取得了明显进展。

但是,干部教育培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针对性实效性不强、党性教育比较薄弱,培训机构体系的开放度和竞争性不够、优质培训资源不足与资源相对过剩并存,干部学习内生动力不足、学用脱节、学风不正等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涉及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方式,而且涉及干部教育培训体制机制。

各级党委(党组)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着力破除制约干部教育培训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切实提高干部教育培训质量和效益,全面推进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发展,努力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4.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推进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建设,以建立健全中国特色干部教育培训体系为目标,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以提高培训质量为主线,不断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科学化水平,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5.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以人为本。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谋划和推进改革,突出干部在学习培训中的主体地位,强化培训需求导向,真正做到科学发展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干部成长缺什么就补什么,更好地为科学发展服务、为干部成长服务。

  ——坚持改革创新、竞争择优。

在继承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以改革促动力释放,以创新促活力增强,以竞争促资源盘活,以择优促质量提升,实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发展。

  ——坚持联系实际、学用结合。

认真研究解决干部教育培训中学用脱节、学风不正问题,把理论素养、学习能力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形成推动培训机构联系实际办学、教师联系实际教学、学员联系实际真学的机制。

  ——坚持质量第一、注重实效。

将提高教学质量和培训效果作为谋划、推进和评价改革的基本要求,贯穿于改革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实现干部教育培训规模和质量、效益相统一。

  6.主要目标

  到2020年,建立健全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相适应,与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要求相符合,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衔接,更加开放、更具活力、更有实效的中国特色干部教育培训体系。

  ——形成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和其他培训机构积极参与,网络培训广泛运用,开放竞争、优势互补、充满活力的办学体制。

  ——形成以培训需求为导向,组织调训为主、自主选学为辅,激励与约束相结合,规范有序、健全高效的运行机制。

  ——形成遵循干部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规律,培训理念、内容和方式不断创新,更具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的教育培训模式。

  ——形成适应科学发展新要求、广大干部新期待,吸引各类优秀人才,并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的师资选聘、培养、评价机制。

  ——形成促进干部教育培训科学化,指导与服务相结合,职责明确、制度健全、保障有力、效能显著的宏观管理体制。

  三、办学体制改革

  7.深化市(地)、县(市)党校(行政学院)办学体制改革。

着眼于提高办学水平、满足基层干部日益增长的培训需求,深入推进市(地)、县(市)党校(行政学院)办学体制改革。

通过整合本行政区域内同级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等途径,增强市(地)级党校(行政学院)办学实力,提高培训水平。

县级党校(行政学院)可作为市(地)级党校(行政学院)分校,由市(地)级党校(行政学院)统筹教学工作;也可拓展培训职能,整合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干部教育培训资源,将培训对象延伸到基层广大党员干部。

市(地)属区级党校(行政学院)和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县级党校(行政学院)可以精减重组,其培训任务由相应市(地)级党校(行政学院)承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实际,继续探索县级党校(行政学院)办学体制改革新途径,为广大基层干部提供更好的培训资源。

到2015年,基本完成市(地)、县两级党校(行政学院)办学体制改革任务。

  8.优化整合部门、行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

按照少而精、突出特色的原则,大力推进部门、行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优化整合,不断提升其专业化水平。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人民团体要综合考虑培训任务总量、专业化程度和市场可替代性,优化整合本部门本单位所属干部教育培训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直属部门所属的职能、业务相近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整合,原则上不再建立新的部门、行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

市(地)、县两级部门、行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除特殊需要外,要逐步撤销,其培训资源和职能可并入上级部门、行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或同级党校(行政学院)。

市(地)、县两级部门、行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改革涉及面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认真谋划、周密部署,积极稳妥推进。

对名为培训干校、培训中心等实为宾馆、度假村,主要靠非教育培训业务进行营利性活动的,坚决取消其办学资格。

  9.构建更加开放的干部教育培训格局。

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主阵地作用,突出培训特点,增强培训实效。

中央组织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可利用高等学校优质资源开展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新信息培训。

发挥资源优势,开辟各类实践教研基地,为加强干部能力培养和党性锻炼提供直观、生动的课堂。

鼓励和引导具备干部教育培训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参与干部教育培训。

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趋利避害、注重实效的方针,积极利用境外著名大学和其他培训机构开展干部培训。

积极稳妥开展领导人才培训国际合作交流。

  10.加快建设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平台。

适应现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新形势,加强网络培训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干部网络培训管理,更好地满足干部多样化的学习需求。

整合现有网络培训资源,建立开放、兼容、共享的全国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到2012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备、资源共享、规范高效的干部网络培训体系。

  四、运行机制改革

  11.完善体现培训需求的计划生成机制。

牢固树立按需培训理念,把需求调研作为培训计划生成的必经环节。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要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对干部素质能力的新要求,提出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深入细致的需求调研,准确把握组织需求、岗位需求和干部需求,以此为依据设计培训项目,提出教学计划。

干部所在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成长需要,主动提出培训需求。

建立干部教育培训需求调研成果共享制度。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和培训机构要建立培训计划协调会商机制,研究确定需求调研、重点班次、培训计划等事项。

国家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年度培训计划,由中央组织部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党组(党委)的意见。

  12.建立激发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活力的竞争择优机制。

省级以上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要制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资质认证标准,对承担干部教育培训职能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资质认证。

推行项目管理制度,对部分培训项目采取直接委托等方式,在干部教育培训主渠道、高校培训基地和经过资质认证的社会培训机构中,择优确定培训项目承担者。

加强对干部培训竞争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培训机构公平参与、规范运作、能进能出。

  13.建立组织调训为主、自主选学为辅的干部参训机制。

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严格执行调训计划申报制度,加强对调训计划的统筹协调,提高调训计划的科学性和透明度,解决多头调训、重复调训、多年不训的问题。

对政治理论、党性教育、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等需要组织调训的,坚持实行组织调训。

对主要领导干部、重点岗位干部以及需要点名调训的,可实行点名调训。

把组织要求和干部个人需求结合起来,推行干部自主选学,鼓励干部自愿参训,逐步扩大干部选择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培训师资、培训时间的自主权。

充分利用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平台,抓好“供、选、教、管”等关键环节和配套制度建设,提高干部自主选学质量。

2010年,进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司局级干部自主选学试点,取得经验后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普遍推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积极推动干部自主选学工作。

中央组织部要适时研究制定干部自主选学办法,规范和推进干部自主选学工作。

  14.建立健全干部学习培训考核评价机制。

严格执行干部学习培训情况考核制度。

全面考核干部的学习态度和表现、掌握运用理论和知识、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等情况。

对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等重点班次,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委托或会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考核并作出鉴定,向干部所在单位反馈。

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登记管理制度,将干部学习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如实记入干部信息库,并将重要培训情况纳入干部人事档案。

建立干部教育培训跟踪管理制度,不断拓展和延伸培训效果。

  15.完善干部学习培训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健全组织人事部门内部干部培训工作与干部管理工作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把理论素养、学习能力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对干部进行任职考察,要把干部学习培训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提拔担任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要达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规定的培训时间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要求的,须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仍未完成的要延长试用期。

结合干部年度考核,开展述学评学考学活动。

干部学习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将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作为各地区各部门和干部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16.建立干部教育培训质量评估机制。

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等,研究制定教学质量评估办法和指标体系,定期开展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作为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深化教学改革的重要依据。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组织学员对培训项目、课程设置、师资水平、教学管理等进行评价,根据评价情况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教学水平。

到2012年,在全国普遍推行教学质量评估制度。

  五、内容方式改革

  17.制定分类培训大纲。

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要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研究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部的素质能力模型,制定分类培训大纲,明确干部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岗位培训等的目标、内容和方式等,不断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科学化水平。

  18.完善培训内容体系。

着眼于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建立以培训需求为导向的培训内容更新机制,不断完善理论教育、知识教育、党性教育体系。

致力于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在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的同时,重点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教育,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党的历史、国情和形势教育;致力于提高干部的知识素养和实践能力,广泛开展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所需的各种知识的教育培训,重点抓好提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能力所需知识的教育培训;致力于提高干部的道德品行和精神境界,大力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重点开展忠于党和人民、尽职尽责工作、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拒腐防变的教育。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要会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学科、课程和教材体系建设,打造品牌培训项目,实施精品课程和精品教材工程,大力开发案例教材。

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要加强宏观指导和审核把关,确保教材质量。

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每年定期向党员干部推荐学习书目。

  19.创新培训方式方法。

改进培训班次设置方式,推广专题研究、短期培训、小班教学,突出按干部类别开展培训。

改进讲授式教学,推广研究式、案例式、体验式、模拟式教学。

倡导异地培训、挂职培训、分段式培训,探索完善干部免职脱岗培训、后备干部个性化定制培训制度。

探索跨地区、跨部门、跨学校的合作培训模式。

上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针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干部的特殊培训需求,主动送教上门。

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多读书、读好书,不断改进干部在职自学。

  六、师资管理改革

  20.改进师资队伍选聘。

探索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准入和退出机制,引导优秀师资积极参与干部教育培训,做到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优胜劣汰、有进有出。

坚持专兼结合,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择优聘用专职教师,大力选聘优秀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形成结构合理、专兼职比例适当的高素质师资队伍。

市(地)级以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师资构成要逐步过渡到以兼职教师为主。

建立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坚持到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授课。

积极开展送教下基层活动,选送优秀教师支持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到2012年,中央组织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分别牵头建成国家级、省级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为实现优秀师资资源共享创造条件。

  21.强化师资队伍培养。

实施培训者培训工程。

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优秀教师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到境内外知名高校和上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学习进修。

通过挂职锻炼、实地调研、跟班学习等途径,切实提高教师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和业务水平。

  22.完善师资队伍评价。

深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考核评价体系和职称评定、岗位聘任办法。

研究制定干部教育培训师资职业道德规范。

推行教师竞争竞聘上岗,并将岗位等级、工作业绩与薪酬挂钩。

  七、宏观管理改革

  23.强化管理职能。

中央组织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对干部教育培训要以宏观管理为主,在抓好重点培训项目的同时,切实履行好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职能。

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其他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加强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加大对西部地区、民族地区干部教育培训支持力度,指导东部地区做好对口支援西部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继续做好军地领导干部交叉培训工作。

  24.改进管理方式。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法制建设,研究制定规范公务员培训的法规,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权益保障、竞争择优、考核评估和监督约束等方面配套制度。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理论和政策研究。

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国家干部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者队伍建设,注重培训,促进交流,优化结构,提高素质。

  25.加强和改进学风建设。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从严治校,勤俭办学。

学员要加强党性锻炼,端正学习态度,严守校纪校规。

教师要严守纪律、严谨治学、以德施教。

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干部学习态度、参与程度、互动效果、学习成果作为评价学风情况的重要内容。

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干部学习培训期间的表现纳入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范围,对培训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26.改革经费管理。

各级政府要将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保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需要。

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和个人出资相结合的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投入机制。

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专项经费制度,加强专项经费管理,完善经费“跟着项目走”的管理办法,探索建立经费“跟着干部走”的使用方式,促进经费向优质培训资源流动。

加大干部教育培训经费使用监督检查力度。

  八、加强组织领导

  27.落实领导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领导作用,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情况,解决干部教育培训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

各级组织部门要在党委领导下履行好牵头抓总职能,纪检监察、宣传、统战、机关工委、编制、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教育培训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好相关改革任务和要求,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工作的沟通协调。

  28.强化工作指导。

充分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基层大胆探索,切实解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

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创造的成功经验,及时转化为改革的具体措施。

注重分类指导,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培训机构的特点,提出推动改革的指导意见。

  29.加强督促检查。

中央组织部要对本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督促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具体意见和措施。

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也要及时对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改革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改革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纲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可根据本纲要精神,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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