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世纪中叶至十八世纪中叶江南的商品交换消费与本末观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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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世纪中叶至十八世纪中叶江南的商品交换消费与本末观念

十七世纪中叶至十八世纪中叶江南的商品交换、消费与本末观念

对古典小说《红楼梦》的研究中,有一个该书是否具有民主主义思想或思想因素的问题,这就需要了解《红楼梦》的创作时代有没有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或它的萌芽的问题,也即有没有产生民主主义思想或成分的社会条件问题。

笔者这篇小文,就是企图给研究《红楼梦》时代背景提供这方面的某些资料,至于它同曹雪芹的创作的关系,则不是笔者所能描述的。

这些资料能为研究者所利用,笔者就认为是很大的幸事了。

曹雪芹逝世于乾隆二十七八年,时为18世纪60年代,他的写作是在乾隆时间进行的,他的创作的时代背景,当不限于乾隆朝,可以上推到康熙、雍正时期。

所以本文论述的时间,以十七世纪中叶至十八世纪中叶的一百年为限,也就是康熙、雍正、乾隆前期。

江南是当时商品经济最发达的地区,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最显著的地方。

曹雪芹的先人在这里生活了六十年,他本人也同这儿有一定关系,他的作品每每以江宁、苏州以及扬州为主人公托迹之所,以至使一部分人产生红楼梦故事究竟发生在南方还是北方的疑问。

其实,这样的作品本无所谓南、北地域问题,不过既然提到江南地方,倒更需要了解一下江南社会,特别是作为它的特点的商品经济及资本主义萌芽的情况了。

一、农业中商品生产的扩大

首先考察农业单一作物区的发展趋势问题。

江南沿海种棉,明代已有了一定规模,清朝前期进一步发展。

两江总督高晋经过两次调查,于乾隆四十年(1775)作出报告,他说松江府和太仓州地方,“每村庄知务本种稻者,不过十之二三,图利种棉者,则有十之七八”。

同时期,太仓州嘉定县人钱大昕说他的家乡,“种棉花者,亡虑十之七”。

这就是说,乾隆间,松江和太仓的农田,百分之七十至八十种植棉花,几乎成为单一的产棉区。

江南其他地方也生产一些棉花,如苏州府的常熟县种植较多,不过都没有松江、太仓发达。

江南农民把棉花称作“花”,棉田叫作“花田”。

“用花以代名,实重之也”。

因为棉花在农民生产、生活中占重要地位,所以生产者才这样看重它。

松江、太仓、苏州农民植棉,不是为了自家消费,甚至也不是为自己进行纺织,而是直接出卖。

明末清初太仓人吴伟业写当地棉花出售情景:

“看花人到花满屋,船板平铺装载足。

黄鸡突嘴啄花虫,狼藉当阶白如玉。

市桥吹火五更风,牙侩肩摩大道中。

二八倡家唱歌宿,好花直属富家翁。

”农民生产的棉花由牙行作中介,被外来商人贩载各地。

乾隆中基本上还是这种情形,钱大昕说农民收早花时,“市牙估客频停驂,得钱捆载渡江去,吾庐依旧空沉沉。

”等到收二遍时,“卖饧老翁打鼓过,倾筐换取目耽耽”。

农民边收棉花边出售。

在上海,棉农卖花,天不亮就挑到市上,当地称为“花主人家”的牙人用竹竿挑着灯笼,招徕卖主,这个灯就叫作“收花灯”。

苏州府出产蚕丝,太湖沿岸尤盛。

湖中诸岛“以蚕桑为务,地多植桑,凡女未及笄即可育蚕”。

震泽县民“视蚕事綦重,故植桑尤多,乡村间殆无旷土。

春夏之交,绿阴弥望,别其名品,盖不下二三十种云”。

吴江县“桑麻被野”,“桑麻万亩”。

江宁的丝织业在乾嘉时期有较大发展,它所用的原料,上好的是浙江海宁的,其次是镇江府溧阳县的,再次才是本地产的,可见镇江、江宁二府也生产蚕丝。

当然,江南蚕丝生产,比起棉花种植,规模与数量要小得多。

棉花在松江、太仓的大量种植,使这里基本上成为单一经济作物区,苏州一些地方的蚕桑培育,也使它向单一作物区转化。

一个农业地区,种植一种或一二种经济作物,是实现农业的专业化,它的生产物用于出卖,而不是自身消费,所以这是商业性农业。

同时生产者必须买进食粮,使得经济作物区与粮产区互相开辟市场,扩大了商业交换。

因此说苏州、松江和太仓的棉、蚕业的发展,是该地农业中商品生产发展的标志。

列宁说:

“商业性农业的发展表现为农业的专业化”,又说:

“富裕农民经营的已经是商业性农业……这种商业性农业已经变为资本主义农业,因为富裕农民的耕地面积超出了每个家庭的劳动标准……使他们要依靠雇佣工人来经营。

”说明农业专业化对于商业性农业的产生很重要,对于资本主义农业的发生也很重要。

但是江南的农业专业化的发展趋势,是否意味着农业中有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还要视农业经营者的状况来决定,要看是否有富裕农民雇工进行商业性农业生

产来决定。

其次考察货币地租的采用问题。

康雍乾时期,江南有的地主把地租征收实物改为收纳货币,其一般情形,请先看《货币租示例表》,然后作简单的说明。

货币地租示例表

时间

地区

地主

亩租或总租

土地面积(亩)

备注

资料出处

康熙5

47

雍正3

3

3

3

 

4

4

4

4

4

雍乾

 

乾隆初

3

3

6

 

10

10

乾隆13

20

27

28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乾隆

乾隆

 

苏州吴江

丹徒

太仓嘉定

苏州常熟

昭文

吴江

 

吴江

昆山

新阳

震泽

松江宝山

常州靖江

 

无锡,金匮

昆山

新阳

娄县

 

常熟,昭文

常熟,昭文

镇江丹阳

丹徒

常州宜兴

松江华亭

松江府

上元

江宁

句容

溧水

江浦

六合

高淳

常熟

常熟

 

县学

救生会

县学

县学

县学

县学

 

县学

县学

县学

县学

县学

刘南珍

 

育婴堂

县学

县学

政府

 

育婴堂

育婴堂

县学

育婴堂

黄瑞华

县学

府学

县学

县学

县学

县学

县学

县学

县学

屈氏义庄

屈氏义庄

5.1钱/亩

100千文

78.96两

33.86两

74.3两

233.29两

 

119.8两

104.79两

90.88两

113.45两

73.18两

 

600千文

84.77两

110.91两

1300余两

 

10.98千文

20486文

1.2钱/亩

350千文

2.4两

80.65两

96.17两

132.92两

70.34两

202.85两

62.99两

80.18两

44.82两

31.94两

60余千文

98千文

22

591

402

781

698

 

350

605

435

348

679

 

520

519

 

244

438

 

346

2

502

173

992

492

870

479

881

430

212

460

350

包括房租

另有租米89石

另有租米103石

雍正三年以前情况;系折租

折租

 

折租

 

凡佃人完租,钱不较锱铢,谷不较升合

另有米麦租

另有租米

另有租米

六年以前情况;没官田

另有米麦豆租

另有米麦豆租

包括房租

 

花田;另有租米

包括房租

包括房租

 

另有米租

花田;另有租豆

乾隆《吴江县志》卷8《学田》

嘉庆《丹徒县志》卷26《义举》

光绪《嘉定县志》卷9《学校》

光绪《常昭合志稿》卷14《学校》

同上

乾隆《吴江县志》卷17《杂税》

 

同上

光绪《昆新两县续修合志》卷4《学校》

同上

乾隆《震泽县志》卷7《学校》

光绪《宝山县志》卷5《学田》,卷3《杂税》

咸丰《靖江县志》卷14《义行》

 

光绪《锡金合志》卷30《义举》

光绪《昆新两县续修合志》卷4《学校》

同上

嘉庆《松江府志》卷16《建置》

 

光绪《常昭合志稿》卷17《善举》

同上

民国《丹阳县志》卷8《赋役》

嘉庆《丹徒县志》卷26《义举》

档案,转见《清代地租博学形态》,310页

光绪《华亭县志》卷5《学校》

嘉庆《江宁府志》卷14《赋役》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光绪《常昭合志稿》卷17《善举》

同上

 

由表可以看到两个特点:

其一,货币地租从官田向民田发展。

在中国历史上,货币地租最早出现在官田上,私人地主采取这种形式则较晚。

在江南,收货币租的,有基本上属于官田的学田,私人地主所有的民田上也出现了,而育婴堂、救生会、宗族义庄的土地,是地主集体所有,也是一种民田,它也部分地收纳货币租。

货币租由官田向民田发展,这是规律,江南已出现了这个趋势,乾隆后期以后,有所显露。

其二,货币租在经济作物田与粮田的同时出现。

前已说过,经济作物的生产一定程度地具有商品生产的性质,出租非粮田土地的地主,需要进行生活必须品粮食的购买,这就要有货币,客观条件决定他们要收取货币地租,所以经济作物田上出现货币租比较早。

从表上看到,花田地租收货币,就是这种原因;粮田也同时收货币,这是货币租发展的表现。

至此可知,康雍乾时期,在江南地区,实物地租在向货币地租转化,后一种形态呈现出某种发展趋势,但作为支配形态的还是实物地租。

货币地租的出现,以商业、城市工业、货币流通的较大发展为前提,所以江南货币地租的发生、发展是商品经济显著发展的产物,也是它的标志。

地租一旦采取了货币形态,“虽然直接生产者和以前一样,至少要亲自生产他的生活资料的最大部分,但是现在他的产品已经有一部分必须转化为商品,当作商品来生产。

因此,整个生产方式的性质就或多或少要起变化。

它已经丧失了它的独立性,已经丧失了可以和社会联系脱离的性质”。

交纳货币地租的农民必须把一部分产品投入市场,这一部分就是进行的商品生产,因此它不仅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反过来,又促进着商品经济的发展。

货币地租是封建地租的“最后形式,同时又是它的解体的形式”。

它的进一步发展,可能“引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形式,也就是引出资本主义租地农业家所支付的地租”。

货币地租的出现和发展是一种社会进步现象,其积极意义值得注意。

康雍乾时期江南农业中棉花、蚕丝生产的扩大,个别地方向单一作物的发展,地租从生产物向货币形态的逐步转化,直接的结果是扩大了商品生产,刺激了手工业、商业的发展,促进了货币流通,它的继续发展,必将有利于农业生产关系的变化,有利于农业中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出现。

二、城乡居民的棉布、绸缎个体加工业

《红楼梦》第十五回叙述贾宝玉随王熙凤往铁槛寺送灵,路过农家,观看二丫头纺纱。

这种农民家庭手工业,是为自家消费,不是为出卖而生产,它是与农业紧密结合的自然经济组成部分,这是千百年相传的男耕女织的现象。

贾宝玉看得心奇,乃因其为居于深宅大院的贵族公子,其实那并没有奇异之处。

不过,在盛产棉、丝和手工业发达的江南,农户的纺织,就与二丫头家的有很大不同了。

江南的家庭纺织,宿有“布码头”之称的常州府无锡县是个典型地区,其基本情形,当地人黄卬在乾隆前期有一个简要的说明:

常郡五邑,惟吾邑不种草棉,而棉布之利独盛于吾邑,为他邑所莫及。

乡民食于

田者,惟冬三月,及还租已毕,则以所余米舂白而置于囷,归典库以易质衣。

冬月则

阖户纺织,以布易米而食,家无余粒也。

及五月田事迫,则又取冬衣易所质米归,俗

谓种田饭米。

故吾邑虽遇凶年,苟他处棉花成熟,则乡民不致大困。

布有三等,一以

三丈为匹,曰“长头”,一以二丈为匹,曰“短头”,皆以换棉花。

一以二丈四尺为匹,

曰“放长”,则以易米及钱,坐贾收之,捆载而贸于淮、扬、高、宝等处。

一岁所交

易,不下数百万。

尝有徽人言:

“汉口为船码头,镇江为银码头,无锡为布码头。

”言

虽鄙俗,当不妄也。

坐贾之开花布行者,不数年即可致富,盖邑布轻细不如松江,而

坚致耐久则过之,故通行最广。

他对织布的原料、从业人员、产品、交换以及对从业者经济作用都有所说明。

下面以此为线索,就这几方面情况一一进行了解。

关于原料。

农民生产的棉花,随收随卖,待到纺织时,所用之花,绝大部分不是自家生产的,而是返销的。

农民卖出的棉花,一部分被商人贩到江南以外地区,一部分则留在了本境内,但有府县的转移,是以不产棉的无锡也有棉花可织。

有一种商人,专门向从事纺织的农民和城市居民出售棉花,如钱焜在无锡北门外开设棉花庄,“换布以为生理”,即用棉花收购布匹,把布卖给商人,再收进棉花,和生产者换布。

黄卬说的乡民生产的长头、短头两种布匹,“皆以换花”,就是同钱焜这类的棉花庄商人进行交换,获得原料,从事再生产。

这样的以布换花加工,在无锡以外的植棉区亦复如此。

如松江府的华亭县,“里媪晨抱纱入市,易木棉以归,明且复抱纱以出,无顷刻间”。

这是以纱易棉,只纺纱,还未织成布。

棉布的生产者,大部分是男女农民,他们在农事稍一间歇之时,就进行纺织,如常熟、昭文的农民在秋收之后,“男女效绩,夙夜不遑”。

当地人周桢撰《纺纱词》,写农人纺织极其辛勤:

“西风夜起棉花落,似雪弦头弹得薄。

家家彻夜纺纱声,芦芭壁满灯火明。

手冷频呵响乍稀,怀中儿醒呜呜啼。

机空且莫叹无裤,换来朝炊满身露。

”钱大昕咏词云:

“促织初鸣河射角,篝灯一缕光犹弇。

黄纱夜纺

车闹,抱布贱售忧如淡。

”可见农民白天黑夜勤于纺织。

城市居民织布的也不乏其人,如长洲县,对于纺纱织布,“家户习为恒产,不止乡落,虽城中亦然”。

华亭县人“俗务纺织,不止乡落,虽城中亦然”。

江南棉布的生产,技术很高。

纺纱,一般用手摇纺车,上海人用“脚车”,一人同时纺三支纱,织布的,一人一天生产一匹,少数人可以织成两匹。

华亭“织者率日成一匹,有通宵不寐者”。

大体上说,由于生产者的勤劳和熟练的技术,一人一天可以织成一匹布。

又因广大农村和城镇居民从事纺绩,所以生产量较大,像康熙时松江,当“农暇之时,所出布匹,日以万计”。

收购布匹,有本地的商人,但采买较多的是外地来的富商大贾。

西北、北方以及关外商人,“挟资千亿”,来江南购布。

在明朝末年,山陕巨商到松江,投奔本地人开的牙行,由牙行代为收购布匹,及至清朝前期,他们熟悉了江南情况,遂自行设庄采买,所以称为“坐庄”。

他们由于长途巨量贩运,安全没有保障,就雇用保镖保护货物。

如上海居人姚大汉,能“挟弹射物,百不失一,尝为布商护其货,往来秦晋间,盗不敢近”,以是保证贩运的正常进行。

江北的商人也过江买布,江阴出产雷沟大布,“淮、扬各郡商贩麕至,秋庄尤盛”。

宝山县罗店镇因出产棉花、纱布,“徽商丛集,贸易甚盛”。

江南的棉布,通过各地来的商人和苏商,运往外地。

苏松是明朝以来的重赋区,一个府的钱粮比云南、贵州、广西、甘肃等省的还要多,小自耕农的赋役负担沉重,佃农则要交纳高额的地租,有的农民还受着高利贷的盘剥。

农民为了维持生活,只有进行纺织,正如黄卬所说“以布易米而食”,即织布出售买回口粮。

当时当地人对于纺织业在农民经济生活中的这种重要地位看得非常清楚,康熙、乾隆、嘉庆诸朝编写的《上海县志》,指出该县农民,“田所获输赋偿租外,未卒岁,室已磐,其衣食常恃”织布。

官员尹会一在奏疏中说:

“江南苏松两郡最为繁庶,而贫乏之民得以俯仰有资者,不在丝而在布。

女子七八岁以上即能纺絮,十二三岁即能织布,一日之经营,尽足以供一人之用度而有余。

苏、松、常、太的农民和城镇居民用并非自己种植的棉花纺纱织布,卖给商人,行销全国,他们进行的是一家一户的个体生产,基本没有投资,以成品布匹换取原料棉花,维护简单再生产,因此可以认为它是个体棉布加工业,棉花商、布商在很大程度上控制它的生产。

农民的个体棉布加工业,还是农民的家庭副业,但是不同于以前的家庭纺织,它紧密地联系着市场。

过去农民用自己生产的棉花织布,主要是为本身消费,纵或有多余的出卖,其数量极其微小,因而这种家庭副业维持农民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起着维护封建制的作用。

江南个体棉布加工业,原料来自市场,成品又回到市场,它是商品生产,促进着棉花种植业、商品交换和货币流通,即商品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起着分解自然经济的作用。

但是农民又以棉布加工而得以维持其农民地位,保持旧的生产方式,所以他们的家庭棉布加工业并不能促进他们从传统的经济体制中解放出来,它的进步意义是有限的。

“机杼之盛,莫过于苏杭”。

苏州的丝织业,历史悠久,至康雍乾时期仍居于重要地位。

丝绸的主要产地在震泽、吴江和吴县,交易很盛,“富商大贾数千里辇万金来者,摩肩连袂”。

吴江的盛泽镇“以绵绫为业,商贾贩缯,远近辐集”。

“居民以绫绵为业.户口万余”,“衣被十余省”。

丝绸产品,大量的出于家庭织造,乾隆时编纂的《吴江县志》和《震泽县志》记载:

“绫绸之业,……贫者皆自织,而令其童稚挽花,女工不事纺绩,日夕治丝,故儿女自十岁以外,皆早暮拮据以糊其口,而丝之丰欠,绫价之低昂,即小民有岁无岁之分也。

”一家一户织挽绸缎,借以糊口,个体家庭丝织加工业成了人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江宁的丝织业,在乾嘉时有织机三万多台,从业人员相当多,所以包世臣说当地人“以丝为生”。

其生产方式是,绸缎商人开设帐房,用机户为其织造,织挽之前,要加工丝料——纺丝、染色、络丝。

其络丝,交个体户进行,所谓“络工,贫女也,日络三四窠,得钱易米,可供一日食”。

因此江宁的丝料加工,是在大商人支配之下,城乡人民在自己家中分别进行加工的。

苏州、江宁丝绸业的发展,同棉织业一样提供了商品,活跃了市场经济。

三、棉布字号、丝绸帐房的经营与丝棉织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

在封建社会中,商业和商人的职能是所谓通有无,把生产者的产品转移到消费者手里。

康雍乾时期的江南丝棉织业商人中,却有一部分超越了这种职能,已在起着直接组织生产的作用,因而使与它联系的部门的生产关系发生变化,出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

前已述及,在苏松经营丝绸、棉布的商人坐庄收买,运销各地,在他们买进卖出之间,有的对商品还进行了一番加工。

乾隆间修成的《长洲县志》记载:

“苏布名重四方,习是业者,……谓之字号,自漂布染布及看布行布,一字号常数十家赖以举火,惟富人乃能办此”。

透露了这种加工的事实。

棉布字号要对布匹进行加工处理,是当时的生产方法和消费者需要所决定的。

城乡居民家庭织布,成品是元白布,他们急于出售(夜织以备次日晨炊)和缺乏工本,不可能对它进行再加工,这样坐庄收购的都是元白布,没有经过漂白,也没有染成花色,更不讲究光泽,因而不能适合各种消费者的需要。

比如布匹大量销往山陕黄土高原,这里尘土多,若布质稀疏,黄土易于附着,为避免这个缺陷,必须把棉布碾踹压光。

因此棉布字号收进元白布之后,组织对它进行加工,染坊、踹坊遂发展起来。

踹布作坊,开设者叫“作头”,或称“包头”,他备置场房和生产工具,管理生产者踹匠,将布压光。

踹坊加工原料的布匹,不是作头的,是棉布字号发来,代它加工。

其间情状,雍正中,浙江总督兼管江苏督捕事务李卫、署理两江总督史贻直、江苏巡抚尹继善共同作过概括的说明:

苏郡五方杂处,百货聚汇,为商贾通贩要津。

其中各省青兰布匹,俱于此地兑买,

染色之后,必用大石脚踹砑光。

即有一种之人,名曰包头,备置菱角式样巨石、木滚

家伙、房屋,招集踹匠居住,垫发柴米银钱,向客店领布发碾,每匹工价银一分一厘

三毫,皆系各匠所得,按名逐月给包头银三钱六分,以偿房屋、家俱之费。

习此匠业

者,非精壮而强有力不能,皆江南、江北各县之人,递相传授牵引而来,率多单身乌

合不守本分之辈,……从前各坊不过七八千人,……现在细查苏州阊门外一带,充包

头者共有三百四十余人,设立踹坊四百五十余处,每坊容匠各数十人不等。

查其踹石

已有一万九百余块,人数称是。

在这种生产中有几点值得注意:

第一、布商提供布匹,发放工钱。

李卫等说包头“向客店领布发碾”,即布号把布发给踹坊碾光。

布号交给哪一家踹坊,交给多少,完全由其自主,所谓“听布号择坊发踹”。

踹匠的工钱,并非由指导他们生产的包头发给,而由布号发放,不过经由包头转发。

这样,生产原料和工资均由布号发给,踹坊成了它的加工场,它支配着包头,成了这种生产的真正主人和组织者。

第二、包头备办的轴木、巨石,所需投资有限,预备场房需要一笔钱,但实际上他们往往是租赁的,所以开设踹坊并不用多少资本。

他们不但不向踹匠发钱,反从踹匠工钱中索取房租和工具损耗费,因此他们不是踹布生产过程的真正支配者。

他们在现场指挥生产,很大程度上起着领工的作用。

第三、踹匠按完成的件数领取工钱,由布号发给,经过包头转发,所以踹匠实质上受雇于布号。

踹匠每月向包头交纳固定金额三钱六分银子,是“房租家火之费”,或者说是“赁租银”,等于他们向包头租赁生产工具木、石和场房,这就使得他们的生产具有家庭手工业的味道。

他们都是外乡人,只身异地,因同乡、亲戚作保,进入踹坊劳动,他们是被剥削者被压迫者。

第四、踹坊的生产规模,以雍正年间说,有坊四百五十余处,工匠一万多,平均每个作坊约二十四五人。

就踹坊和匠人的总数讲,这个行业人员多,规模大,它的生产虽然简单,然而是棉布生产不可缺少的过程,而棉布业在当时商品生产中占有重要地位,因之踹坊加工业也不宜忽视。

回顾上述《长洲县志》所说的“一字号常数十家赖以举火,惟富人乃能办此”,就可以理解得清楚一点了。

这数十“家”的家,不是一家一户的家,而是说一家染坊,一家踹坊。

换句话说,一个布号,下设的染踹加工作坊,多至几十家,下属工匠将有几百人,这样的领会大约不会有误。

康熙三十三年常熟县踹坊作头张瑞等说:

“踹坊一业,俱在苏松冲要之所,其踹匠杂沓,每一字号,何啻千百,总计何止累万。

”一字号有千百工匠“赖以举火”,说明布号加工量相当大。

如此看来,布号的全部活动,包括收购布匹,进行染踹加工,再运往各地出卖。

能做到这些,资本雄厚,自不待言。

丝绸织品的生产,据1933年成书的《吴县志》记叙:

当时经营“纱缎业者谓之账房,计五十七所,散设东北半城,其木机总数,计一千五百二十四架,年织四万匹,约值银九十万两。

其开设年期有远自二百余年者。

各账房除自行设机督织外,大都以经纬交与织工,各就织工居处雇匠织造,谓之机户。

此等机户约近千数,机匠约有三四千人,亦散处东北半城”。

在江宁,“开机之家,谓之帐房,机户领织,谓之代料,织成送缎主人校其良楛,谓之讐货”。

这两部著述是晚近之作,但宣称所叙之事是二百多年前就出现的,也即雍乾时期就是那样了。

织造绸缎,至少有两种形式,一是商人设场雇工生产,这种形式较另一种为简单;另一种是商人把原料交给机户,机户自备织机,雇匠人织挽,由绸缎商人按件发给工价。

这一情形就与布号染踹布匹的方式相同了,即绸缎商与布商都给生产者发放原料和工钱,都有中间人作为媒介。

两者所不同的是,一个组织从原料到成品的生产,一个仅组织成品的加工。

列宁在研究俄国资本主义发展史时,当论述到小手工业中的商业资本问题时,指出在资本主义的最初阶段,商业资本中出现一种包买主,“专门从事销售产品和收购原料的商业业务,并且通常以这种或那种形式使小手工业者从属于自己”。

又说:

“包买主把材料直接分配给‘手工业者’,使其为一定的报酬而生产。

手工业defacto成了在自己家中为资本家工作的雇佣工人,包买主的商业资本在这里就变成了工业资本。

于是资本主义的家庭劳动出现了。

”用列宁的观点来分析,开设布号和帐房的商人就是包买商。

他们不仅购买原材料,同时购买对材料进行加工的劳动力。

还需看到,他们本来所拥有的资本是用到商业上,这时扩大到丝棉织业的生产过程,这是商业资本向工业资本的转化。

至此,对布号——踹坊——踹匠和帐房——机户——机匠的生产关系,似乎可以做出这样的结论:

棉布商和绸缎商已不是与生产过程脱离,而是部分投资于生产的包买商,它通过踹坊、机户雇佣踹匠、机匠生产,取得产品或成品的加工物,以便作为商品投入市场。

它所获得的利润,不仅包含出卖购进的同种商品的部分所得,还包括对购买的商品作了加工所增殖的部分,换句话说,它吞噬了踹匠和机匠的剩余劳动价值。

这种包买商采取了资本主义的经营,他们本身成为初期的资产者;领取计件工资的踹匠、机匠是劳动力的出卖者,是初期无产者;包头、机户是布号、帐房的代理人,其中个别人可能是资产者,但不是这种人的典型。

这些人形成的生产关系,已具资本主义的雏形,即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

写到这里,再看棉花庄的换布性质就较简单明了了。

就棉花商这一行业来说,买进棉花,以换回布匹,出卖的是布,而不是原来的物品,是成品而不是原料。

其中的生产过程,虽然他们中的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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