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管理制度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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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管理制度2
第一章安全保卫制度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应把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提上议事日程,进行研究、部署,对本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
第二条成立以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第三条根据实际需要,办公室主任兼职安全保卫干事,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切实负起安全保卫责任。
第四条落实防火措施,重要场所设置的消防器材,不得用作他用,专人应定期检查消防栓是否完好无损;配备的各种灭火器,要按规定期限更换灭火药物;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第五条抓好安全用电:
1、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
2、严禁擅自私接电源和使用额外电器,不准在办公、住宿场所使用电炉;
3、生产车间、配电房等重地,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非专业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第六条落实防盗措施:
1、财务室要安装防盗门窗和自动报警器,下班时要接通报警器的电源;
2、重要部门的房间要设置防盗门窗,办公房间无人时要关好门窗和电灯;
3、公司财物不得随便放置,重要文件及贵重物品必须锁好;
4、车辆停放时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第七条安全保卫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经常检查、督促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
因对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全体员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关安全规范的义务。
凡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保安勤务工作职责
第一条责任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全部所辖区域。
第二条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公司关于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保安工作制度,对职责范围内的保安工作全面负责。
2.依据制度实施公司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岗位职责
(一)保安队长的工作职责:
负责保安队伍的建设、全厂安全消防工作,负责监督执行厂纪厂规及保安队内部各项规定,及时把每天所发生异常事件呈报给上级主管,及时传达、落实上级命令。
具体如下:
1.负责维护管辖区域内治安秩序,预防和查处安全事故,做好与相关单位的联系联防工作。
队长与警员一样轮流值日,履行保安人员工作职责。
2.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制度。
处理当班突发事件,如火灾、偷盗等立即报警,并迅速与消防队、当地派出所部门联系。
3.建立正常的巡视制度并明确重点保卫目标,做到点、面结合。
4.根据所管辖区域的大小和周边社会治安情况,配备相应的保安人员,并对保安人员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密切保持与保安人员的通讯联络,每天不定时巡视管辖区域的安全工作,检查各值班岗位人员的值勤情况并适时进行指导。
保安队长对保安岗哨坚持不定时的查岗及查夜,及时指出保安人员的工作失误及不规范的行为。
每日查勤主要有以下内容:
5.1保安仪容仪表;
5..2当班保安值班日志及巡逻记录;
5.3物件签收事宜;
5..4人员、车辆、物品出入记录。
6.完善管辖区域内安全防范措施,检查安全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情况,保证其能在工作中达到预定的使用效果。
7.检查管辖区域内有无妨碍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有无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并及时进行纠正,提出处理意见,跟进处理结果。
8.协调本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9.接待员工的治安投诉,协调处理各种纠纷和治安违纪行为。
10.负责对本组保安人员的管理、督导训练与考核。
做好保安人员的出勤统计,业绩考核等管理工作。
11.掌握保安人员的思想动态,定期召开队务会议,做好思想沟通工作。
定期对保安人员进行职业安全,思想道德和各类业务技能培训。
12.做好保安队各种内外文件、信函、资料的整理归档;及各类案例处理的书面报告。
13.以身作则,亲力亲为,全面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质量。
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事项。
(二)保安人员工作职责及注意事项
保安人员的工作职责:
执行公司的安全保卫、出入厂的相关制度并填写相关报表、异常事件的汇报。
1.保安人员必须为人正直,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处事公正,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不玩忽职守。
2.维持公司办公场所内外区域的正常工作秩序、治安秩序,消除隐患于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则按《保安违章处罚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3.认真履行值班登记制度,值班中发生和处理的各种情况在登记薄上进行详细登记,交接班时移交清楚,责任明确。
4.对来访客人热情、有礼、耐心文明问询和主动引导,维护公司良好形象。
尤其时对夜间送货到公司的客户或司机更要热情问候,以礼相待并负责通知相关部门人员到厂验收货物。
5.保安人员站岗和执勤时,须穿公司规定的制服,佩戴员工识别证。
6.保安值班要高度戒备,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加强防盗活动,及时发现可疑人和事,并进行妥善处理。
。
7.加强防火活动,及进发现火灾隐患苗头,并消除之。
应熟记公司内各处之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的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定期对消防水管进行检查登记,如有发现有失效的应立即通知保安队长。
对重要的电灯、门窗等有缺损时,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处理。
8.保安应该负责门卫室日常清洁卫生工作,以保持室内清洁整齐美观。
9.监督员工遵守安全守则,规章制度。
严禁员工亲属、老乡和朋友在上班时间来公司会面,有特殊情况者,保安可代为通知当事者在厂门口见面。
10.保安每天下班前须将各类出厂单据收齐,送交相关部门备查。
配合领导做好下班后值班工作,检查公司办公场所安全状况及宿舍留宿情况。
11.保安必须提前十分钟到岗,要有饱满的精神执勤。
做好工作交接,正确记录当班值班日志和案件笔录,及时提出相关工作报告。
12.保安值班时间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灵活执行。
第三章保安人员行为准则
第一条保安礼仪
(一)仪容仪表
1.仪表:
1.1干净、整洁,没有异味;
1.2头发前不过眉、旁不触耳、后不触领;
1.3不留古怪发型、剃光头或染彩色头发;
1.4清洁、干净、不留胡须;口腔无异味且在上班时间不吃带有异味的食物
1.5保持指甲干净且不留长指甲、不配戴体现个人个性的装饰品(戒指、手链、项链)。
2.服饰
2.1按照规定的衣着穿戴,干净、整洁无污渍;
2.2上衣口袋不应装东西,上衣领子不乱别徽章,衣袋中不装太多的物品;腰上不挂钥匙链、指甲刀等物品;
2.3不穿高领内衣,纽扣应扣好,不敞开外衣或卷起裤脚或衣袖;
2.4工号牌统一配戴在左胸的正上方。
3.整体精神面貌要求:
3.1精神饱满、乐观向上、大方,面带微笑;
3.2服装笔挺、不歪斜松垮。
(二)礼节礼貌
1.站姿
1.1挺胸、收腹、紧臀、头部端正,下颌微收;
1.2微笑,目视前方,表情亲切,有亲和力;
1.3两臂自然下垂,两手伸开,落于腿侧裤缝处或两手握于背后或两手握于腹前,右手握住左手,两腿绷直,呈外“八”字45度角展开;
1.4禁止:
双手卡腰;抱在胸前或将身体东倒西歪的靠在墙上或脚右搭左等。
2.坐姿
2.1端正,双腿自然平放,男士双腿间距可容一拳;
2.2禁止:
前仰后合、摇腿晃脚、翘腿等不雅之举。
第二条保安工作守则
(一)工作态度
1.对工作所具有的责任心、热情、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2.对自身的责任心:
钻研业务、工作认真、上进心;
3.同事之间的协作力、包容、配合、团结;
4.对本职工作负责:
不拖沓、不积压、不抱怨、不挑拣;
5.对待业主或来访人员的态度:
谦和、礼貌、诚恳、友善、不卑不亢。
(二)日常行为规范
1.爱护公司公共财产、不随意破坏、挪为私用;
2.及时清理、整理个人工作用具,保持工作环境的干净整洁;
3.办公桌上不放与工作无关的用品;
4.未经同意不得翻看他人文件、资料或他人个人物品。
(三)工作纪律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对公司及员工人身财产安全负责的原则,保安员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1.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2.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3.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4.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5.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6.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公司商业秘密;
7.仪容不整,言语行为轻浮、粗暴无礼;
8.值班时间聚众赌博、下棋、喝酒、看小说报纸,打瞌睡,吃零食等;
9.对群众、来宾故意刁难或挟怨报复。
对员工、来宾或送货人员索取好处及贪小便宜;
10.脱岗、漏岗、睡岗,迟到、早退。
夜半值班人员睡觉被发现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当自离职;
11.执勤时间内,电话、对讲机私用,影响勤务;
12.非保安人员进入保安室;
13.未经许可擅自调班;
14.暴行犯上,不服从指挥。
第四章工厂进出厂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杜绝闲杂人员入厂,维护本厂正常的内部治安秩序,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本厂的生产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厂职工必须准时上下班。
门卫人员必须对迟到或早退人员在进出厂门时进行登记,任何人员在上班中途时间进出厂门,均应按《行政后勤人员考勤制度》主动配合门卫进行查验或登记;对拒绝登记者,不得放行进出厂门。
任何人均不得刁难门卫,对不听劝阻者,处以10-50元的罚款。
若故意肇事,与门卫人员发生冲突,辱骂、殴打门卫执勤人员者,依据情节轻重处以20-100元的罚款,属本厂职工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条本厂职工必须佩戴出入证进出厂上岗工作。
门卫人员有权对进出厂的任何人员进行询问,查验证件。
若发现不佩戴出入证者可给予每次10元的罚款。
任何人员在进厂时必须主动出示证件,不得刁难滋事,若不听劝阻、故意肇事,按第一条规定处罚;
第三条长期与本单位有业务往来单位的人员(含现场服务人员)必须办理并佩戴出入证(10元/个)进出厂,由保卫组对该类人员建档管理;外来人员,应自觉到保卫组办理临时出入证(交押金10元)。
第四条因公来厂人员,凭单位介绍信或其他有效证件(工作证或身份证)在入厂时填写会客单,且在门卫人员征得接洽部门同意后方可进厂接洽工作,进厂接洽工作人员出厂时交回会客单经门卫核对注销后方可出厂。
第五条本厂拒绝小孩进厂。
无论本厂职工子女或外来小孩,均不允许放行进厂。
若发现有小孩在厂区游逛,对当班值勤门卫和小孩监护人分别罚款30元/次。
若不能追究到小孩监护人的,对当班值勤门卫加倍处罚。
第六条无论因公因私的进出厂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携带与本公司类似物资进厂,若随身携带有与本公司类似物资确需进厂,必须主动出示给门卫人员,并让接洽部门到门岗处与门卫共同核实后,填写“物资出(入)门条”,方可进厂,出厂时,所带物品必须到接洽部门完善出门手续后方可出厂,若发现带物出厂,而手续不全者,将对携带者给予50-100元罚款;若查实属携带本厂物资出厂,交保卫组按盗窃行为处理。
第七条凡机动车辆进出厂门,必须停车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门卫人员有权对任何进出车辆进行检查(包括检查驾驶室,或后备箱),驾驶员应自觉接受检查,不得刁难。
凡随车自带物品,原则上不准带进厂,确需进厂,必须主动出示给门卫人员,并让接洽部门到门岗处与门卫共同核实后,填写“物资出(入)门条”,方可进厂,出厂时,所运物品必须到接洽部门完善出门手续后到门卫交验物品,方可放行出厂,若发现出门手续不全者,将对出门条项目签批负责人和车主分别给予50-100元罚款。
若驾驶员不听从执勤门卫人员的指挥,违令驾车强闯厂门,给予200元罚款;门卫发现出厂产品与出门条上标识品种、状态或数量不符的情况,应立即报告保卫组,保卫组有权对业务员或驾驶员给予200-1000元的罚款,并按本厂相关规定处理;同时按罚款金额的20%给予保卫组奖励,按罚款金额的10%给予值班门卫个人奖励。
第八条值班门卫有权对任何人带出厂门的任何可疑物品进行检查,若发现夹带本厂生产物资出厂,交保卫组按盗窃行为处以5-10倍的罚款;同时按罚款金额的20%给予保卫组奖励,按罚款金额的10%给予值班门卫个人奖励。
第九条门卫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规定,严守工作岗位,做到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不得故意刁难。
若徇私枉法从中作弊,发现一次,给予20-200元罚款,同时对举报者按罚款金额的50%进行奖励。
第十条本规定若有未尽事宜,可随时修正补充。
第五章每日安全事项巡逻内容
第一条保安巡逻
1.保安仪容仪表;
2.当班保安日志;
3.防盗系统报警系统和报警联络装置;
4.员工着装穿戴和厂牌的佩戴;
5.速递快件的签收事宜;
6.人员、货物和车辆出入管制稽核;
7.异常事件的处理。
第二条消防系统检查
1.灭火器位置挂放是否移动和压力是否足够;
2.消防栓是否供水;
3.明火管制稽核;
4.消防通道的通畅、疏散方向和防火标志。
第三条安全专案检查
1.防爆灯和应急灯的检查;
2.车辆出入的限速;
3.每天下班对门窗和水电的检查。
第四条厂区秩序的维护
1.保安每天要加强巡逻力度,厂区内不得有人乱扔垃圾;
2.厂区内不得有人在禁烟区吸烟,只能在指定的区域吸烟;
3.厂区内不得有人在篮球场及公共区域衣着不整,不得有员工躺在或坐在围墙上。
第五条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巡视点进行按时巡视。
1、选厂巡视点:
招待所→食堂门口→外库门口→修理部门口→潘房角→尾矿坝→老虎口门前→破碎门口→球磨门口→选厂办公室门口。
2、采矿巡视点:
保安室房角→锅炉房→车库→泵房→小戴修理部→采场(空压机房)→综合办公室房角→宿舍门口→食堂门口。
第六章紧急或意外事故的处理
第一条火警事故
1.发现火灾应立即赶到失火现场查看,并注意兼顾厂房安全,否则立即向119火警台报案,且通知部门主管和公司经理至火场,保安仍然坚守岗位。
2.若发生火苗应即以灭火器将火源熄灭。
3.若已使用灭火器仍然无法将火势扑灭时,应:
3.1火速打电话至119,并集合各部门义务消防员或请求支援;
3.2同时通知厂内人员或其他重要干部集合员工救火,发挥消防编组功能;
3.3指挥员工及来宾向安全地区疏散;
3.4保持高度警戒,严防小偷趁机窃取公司财产;
3.5通知派出所协助交通,管制事宜;
3.6火势熄灭后应清查人员及物品所害情形,并保持完整现场,以供警方处理;
3.7注意警方处理时,亦不能破坏现场,以免影响保险公司的认定理赔;
3.8若于下班时间发生火警,马上扑灭,若无法扑灭。
立即通知119与公司人员。
第二条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来袭,员工停止上班时,则厂区内的安全维护除防守的防护小组人员外,警卫人员应完成以下事项:
1.关闭所有门窗及照明电源;
2.将散置于室外易于被损坏的物品移于室内或予以固定处置;
3.注意接听员工电话,转达公司规定的事项;
4.遇有灾害或须支援时,立即报警求援并报告公司主管。
第三条员工打斗事件
1.员工打斗或对公司干部逞凶,应迅速予以制止,将当事人交由主管或公司经理处理为原则,如当事人不听制止时,可与值班保安或公司的其他人员合力制止;
2.打斗现场若有其他员工围观时,为防止围观者鼓噪起哄或使现场复杂化,应将肇事者带离现场再行处理;
3.事态有超严重态势,应立即请派出所协助处理;
4.注意立场要保持公正,千万不可偏袒打斗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加入战局,丧失理智;
5.员工对公司干部逞凶时,应立即电请警察局派出所拘办;
6.若为下班时间,应即刻电话通知保安队长及人力资源处主管或办公室;有安全之虑时,即刻电请派出所协助。
第四条不良分子前来滋事处理
1.管制人员不得与不良分子对打;
2.关闭大门和所有出入口,勿使不良分子进入寻事滋事;
3.通知后勤人员和公司主管前来支援处理;
4.认清来者容貌、特征、人数、有无携带枪支、刀具、坐车种类以及车牌号码、滋事原因等,作为警方侦查处理的依据;
5.将状况报告办公室并随时保持联络,若下班以后应立即通知派出所并电话联络主管。
第五条打劫被盗事件
1.发现可疑人物,应与队长或与警卫人员联系并一人监视。
2.发现厂区物资被盗,及时与办公室联系。
3.保持被盗现场。
第六条意外事故
1.厂内员工和外来员工打架闹事,值班人员应及时制止劝导,避免事态扩大。
2.员工急病,即刻通知人力资源部或救护员,及时派人送医院治疗。
3.请救护车随带医生。
4.及时报备主管。
第七章勤务制度
第一条交接班的制度
1.上下班人员按时交接。
交班值班员(班长)在交班时,必须了解治安员交接情况,对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2.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
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3.接班值班员(班长)在交办时,要向各保安员讲明交接班注意事项,并做好检查督促工作。
4.接班人员到工作岗位进行交接,交班人必须向接班人详细讲明待办及注意事项。
接班人要详细了解上一班执勤情况和本班应注意事项,应做到“三明”;上班情况明,本班接办的事情明,物品、器械清点明。
5.交班人在下班前必须填好值班记录,应做到“三清”:
本班情况清,交接的问题清,物品、器械清。
6.交接的对讲机及其他其器材必须当面检查清楚,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办公室,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7.交接时要做好记录并签名。
班长(队员)之间必须相互协调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交接记录。
8.当班人员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移交给下班人员,事情要继续在岗处理完,接班人协助完成。
第二条请示报告制度
1.保安员遇有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时,要及时、具体、准确地向上级领导和公司主管等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2.对上级领导和公司主管等部门有关处置紧急情况的工作报告,要立即、坚决执行,执行结果要及时反馈,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三条勤务登记制度
1.勤务登记由当班人员负责记录。
2.勤务登记的内容:
主要记载上级指示、通知、交办的事项及值班期间发生和处理的问题。
记录必须清晰、准确、全面,不得随意涂改,并妥善保管。
第四条保密制度
第八章警卫室管理办法
第一条警卫室纪律
1.警卫室是保安工作处所,非保安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入内,禁止在警卫室内吸烟、电话闲谈、大声喧哗、看书、看报等现象发生,违者均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保持警卫室内的环境卫生,物品放置有序,未经同意,禁止他人物品存放在警卫室。
3.所有保安人员对室内的物品及办公用品有义务进行保管、交接,并按正常程序对其负责。
4.无正当理由,警卫室应24小时有保安员值守。
第二条保安器械的保管
由安全主管负责安排专人保管保安器械,严格遵照保安器械的领用和交接制度并做详尽记录。
第三条保安器械的领用及交接
1.保安器械实行专人保管制度,谁领用谁负责,如有人为毁损现象,照价赔偿。
如属故意毁损,除照价赔偿外,从重严肃处理。
2.保安器械的使用规定:
2.1制备保安器械的使用说明书和使用方法。
2.2任何不当值人员须将器械交回保管人员登记入库,不得私自保留器械。
2.3依法使用器械,任何人员不得利用保安器械擅自动用私刑。
第九章附则
第一条本准则如有未尽事宜,随时以命令形式补充或修正。
第二条本准则经呈奉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