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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一上稿初稿

 

梅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

(一上稿初稿)

为确保实现梅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有效控制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优化配置环境资源,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关于做好“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10〕845号)的有关要求,制订本规划。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以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以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线,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确保实现梅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

按照国家和省宏观经济政策、节能减排重大战略、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要求,从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全过程系统控制角度,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进行总体设计。

分阶段分步骤、突出重点,加强统筹协调、上下衔接、部门联动。

2、分类指导。

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资源能源消费需求,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治理现状、污染密集型行业比重、环境容量等因素,因地制宜地确定总量控制目标。

合理测算全市减排潜力,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

3、分解落地。

按照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要求,在掌握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重点行业治理水平,科学测算总量控制基数、新增量,上下统筹衔接,将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行业、项目,明确工作重点,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切实推动“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

4、合理可行。

总量控制目标确定和任务落实兼顾需求和实际可能,在综合考虑新增量的基础上,按照技术可达可控、政策措施可行、经济可承受的思路,做好存量、新增量、减排潜力、削减任务之间的系统分析,合理把握工作节奏和步伐,做到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和投入、政策相匹配。

(三)规划目标和指标

按照《“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要求,科学测算我市主要污染物新增量,深入挖潜分析减排量,制定我市“十二五”总量控制目标:

1、控制因子。

在“十一五”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两项主要污染物的基础上,“十二五”期间,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将氨氮(NH3-N)和氮氧化物(NOx)纳入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对上述四项主要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统一要求、统一考核。

其中,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把污染源普查口径的农业源纳入总量控制范围,气体污染物总量控制把污染源普查口径的机动车污染纳入总量控制范围。

2、控制目标。

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降低水环境中主要污染物环境浓度、区域中酸沉降强度为重点,综合考虑我市环境质量状况、环境容量、区域的环境承载力,基于主要污染物排放基数、新增量测算、减排潜力分析,合理确定减排目标。

到2015年底,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24万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5.0万吨,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1.5万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7.6万吨。

二、“十一五”总量控制现状评估

(一)“十一五”总量控制工作回顾

“十一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环保厅的大力支持和有力指导下,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级各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下,我市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十一五”和各年度污染减排目标,积极采取扎实有效措施,严格落实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监管减排各项任务,大力淘汰小钢铁、小水泥等落后生产能力,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望完成省下达我市“十一五”期间化学需氧量需控制在2.42万吨、二氧化硫控制在5.37万吨内的污染减排目标任务(按照环境统计口径)。

1、高度重视,落实减排任务。

梅州市委、市政府和全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认真落实国家、省污染减排的各项决策部署,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污染减排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经常听取工作汇报、批示、主持召开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污染减排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减排工作。

为确保按时完成减排目标任务,市政府印发了《梅州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和各年度的污染减排工作计划,与各县(市、区)签订了“十一五”总量控制目标和《梅州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书》将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重点减排企业,明确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减排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为减排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规定对没有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地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并于2009年4月7日召开了2008年度县级污染减排和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诫勉谈话会议,市长亲自与污染减排工作相对滞后特别是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偏慢的兴宁市、丰顺县、大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要求切实落实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工作责任。

污染减排任务和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2、严格环境准入,控制排污增量。

建立健全了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把总量指标作为各县(市、区)和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没有排放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审批。

严格执行项目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把污染减排的要求落实到建设项目管理的全过程,优化经济结构,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产生。

“十一五”期间,我市先后拒绝了爱普生有限公司精工手表表壳、广东中承纸业投资有限公司DMC制浆项目等多个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从源头上有效控制了对环境的污染,控制排污增量。

3、加强督查督办,推动工程减排。

坚持把重点减排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对干部政绩考核的“硬指标”,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任务与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相结合,实行倒逼机制,强化督办,严格考核,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工作顺利推进。

市政府专门成立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工作督办组,分管副市长多次带队开展现场督办,有力推动了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营工作。

我市按照省委、省政府“2009年底前东西两翼和山区的县城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要求,圆满完成污水处理设施“一县一厂”目标任务。

目前,8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投运形成了17万吨的日处理能力,有力推动了污染减排,促进全市环境质量保持稳定良好,为巩固提升梅州生态优势,加快打造生态、文化、平安名城和绿色现代产业基地发挥了重要作用。

4、加大淘汰力度,促进结构减排。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快推进火电、水泥、钢铁等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在梅县电厂1、2号机组关停的基础上,为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市委市政府加大力度,多次协调沟通,督促梅县电厂3、4号于2010年6月30日实施关停,为我市“十一五”二氧化硫减排任务的完成打下坚实的基础。

同时,加大节能减排预警力度,加快淘汰立窑水泥落后产能,共淘汰落后水泥生产线34条、生产能力306万吨。

特别是在全面完成了与省签订的淘汰落后钢铁生产企业173家,生产能力293.79万吨任务的基础上,淘汰责任书外钢铁生产企业77家,生产能力62.4万吨,淘汰落后钢铁产能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此外,还取缔关闭了一批造纸、漂染等高污染企业。

通过淘汰这些落后产能,促进了结构减排,为经济可持续发展腾出了环境容量。

5、围绕“三大体系”建设,推进监管减排。

一是强化减排责任考核,市委制定了《梅州市县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率纳入评价指标体系,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从组织上保障减排责任的落实。

二是增加污染减排专职工作人员,目前,市本级、兴宁、梅县、蕉岭、大埔和五华等县(市)成立总量办,具体负责污染减排工作的组织协调,其它县(区)在增加人员编制前采取抽调专职工作人员和业务骨干的办法,开展污染减排工作。

三是全面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目前,我市已建成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并与省平台实现联网,9家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和列入“一县一厂”的梅县、平远、五华和丰顺污水处理厂均完成了自动监控系统的验收,全面开展了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并与2010年6月29日通过了省环保厅组织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验收和数据有效性审核检查验收。

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管理,定期开展在线监控设施检查和比对监测和有效性审核,确保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和数据有效。

四是强化执法监管,加强火电厂和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源的监管力度,开展一月一巡查、季度比对监测和有效性数据审核,切实提高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

五是加强培训指导服务,多次组织县级环保部门和重点污染源企业相关人员参加国家和省的各项培训,并积极对各有关企业开展火电厂新标准贯彻、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等培训。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一五”期间,我市污染减排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一是环保基础设施配套不够完善,已建成的环保设施尚未充分发挥减排效益,一些已建成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管网配套还不够完善,进水水量和浓度低,影响了减排效果。

二是农业源污染凸现,畜禽养殖污染水体的现象越来越严重,给环境管理和污染减排带来了新的课题。

三是由于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较为滞后,环境监测、监察、信息等能力建设均未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基本要求,制约了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是“十一五”期间,梅州作为经济欠发达的山区市,在自身总量较小的情况下,千方百计实现了COD和SO2控制总量双下降,“十二五”期间工业企业排污基数更小,减排潜力严重不足、压力更大。

总体来看,在“十二五”期间,我市面临着保护环境与发展经济的双重艰巨任务。

随着工业化的不断推进和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环境问题将集中、聚集显现,给减排工作带来较大压力。

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进一步减排的空间已不大,同时,“十二五”期间国家将氨氮、氮氧化物纳入污染减排目标,我市面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持续减排和氨氮、氮氧化物减排的双重任务,持续减排压力不断增大。

三、“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一)社会经济发展预测

1、GDP

根据规划基准年梅州市2010年GDP和“十二五”GDP预计增长率,预测2011-2015年我市分年度GDP(见附表3):

(式3-1)

式中:

GDPi——第i年度的地区国内生产总值,万元;

GDP2010——2010年地区国内生产总值,预计为570亿元;

i——第i年,i=1~5,分别代表2011~2015年;

rGDP——“十二五”GDP年均增长率,按照梅州市委五届七次全会要求,前三年预计年均增长13%以上,后两年预计年均增长15%以上;

按式3-1计算结果,并结合“十二五”梅州市经济发展规划,2013年我市GDP预计为860亿元,2015年预计为1200亿元。

2、工业增加值

“十二五”期间各行业分年度工业增加值测算公式如下:

(式3-2)

式中:

Vi,行业——第i年该行业工业增加值,万元;

V2010,行业——2010年该行业工业增加值,万元;

i——第i年,i=1~5,分别代表2011~2015年;

r行业——“十二五”期间该行业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

其中,按照规划编制指南,9个排放氨氮的重点行业指: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饮料制造业,食品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

采用9个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平均排放强度法测算,以分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强度法予以校核,按照取大数原则确定新增量。

按式3-2计算结果,并结合“十二五”梅州市经济发展规划,2015年我市工业增加值预计为329.86亿元(见附表3)。

3、城镇常住人口

2015年常住人口数测算公式如下:

(式3-3)

式中:

P2015人口——2015年常住人口,万人;

P2010人口——2010年常住人口,预计我市2010年末常住人口为416万人;

r人口——“十二五”常住人口年均增长率,%,采用“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率0.2%进行预测。

按式3-3可得,2015年梅州市常住人口预计为420.18万人(各年度常住人口数见附表3),按城镇化率约50%计算,则2015年梅州市城镇常住人口预计为210.09万人,比2010年增加约17.4万人。

4、能源消费量

能源消费量预测包括能源消费总量、煤炭消费量和电力煤炭消费量等指标。

(1)能源消费总量

2015年能源消费总量测算公式如下:

(式3-4)

式中:

En2015——2015年能源消费总量,万吨标煤;

GDP2015——由式3-1可知,2015年我市GDP预计为1050亿元;

e2010——2010年单位GDP能耗,预计为1.201吨标煤/万元;

λ——“十二五”单位GDP能耗下降比例,%,按“十一五”单位GDP能耗下降比例16%取值;

按式3-4可得,2015年梅州市单位GDP能耗预计为1.009吨标煤/万元,则2015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预计为1062万吨标煤(见附表11)。

(2)煤炭消费增量

根据我市“十二五”期间能源消费总量变化趋势,测算2015年煤炭消费量和“十二五”期间全市煤炭消费增量,公式如下:

(式3-5)

(式3-6)

式中:

M2010、M2015——2010年、2015年煤炭消费总量,万吨;其中按照我市2009年煤炭消费量和增长率预测,201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预计为926万吨;

En2010、En2015——2010年、2015年能源消费总量,万吨标煤;其中2010年我市能源消费总量预计为686万吨标煤;

M增——“十二五”期间煤炭消费增量,万吨。

按式3-5和式3-6可得,2015年梅州市煤炭消费总量M2015预计为1433万吨,“十二五”期间煤炭消费增量M增预计为507万吨(见附表11)。

(3)电力煤炭消费增量

我市目前火电行业装机容量为147万千瓦,其中广东粤嘉电力有限公司2×13.5万千瓦,华润电力(兴宁)有限公司2×13.5万千瓦,梅县荷树园电厂2×13.5万千瓦加上2×30万千瓦,蕉岭鑫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4×1.5万千瓦。

“十二五”期间,按照我市电力行业发展规划,梅县荷树园电厂三期(2×30万千瓦)、大埔电厂(2×60万千瓦)、华润电力(兴宁)有限公司二期(2×30万千瓦)和华润电力(兴宁)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2×35万千瓦)预计均投产,“十二五”期间预计全市新增加煤电装机容量为310万千瓦。

电力煤炭消费增量按如下两种方法测算:

方法一:

根据2010年发电标准煤耗和2015年的发电标准煤耗,推测2015年发电煤炭消费量。

(式3-7)

(式3-8)

式中:

M电增——“十二五”期间电力煤炭消费增量,万吨;

M2015电、M2010电——分别为2015年和2010年电力煤炭消费总量,万吨;其中按照我市2009年电力煤炭消费量和增长率预测,2010年电力煤炭消费总量预计为706万吨;

CAP2010——2010年煤电装机容量,我市为147万千瓦;

CAP十二五——“十二五”期间新增加的火电装机容量,万千瓦。

按照我市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增加火电装机容量为310万千瓦;

g2010——2010年本辖区平均发电标准煤耗,取380克/千瓦时。

由式3-7计算可得,2015年全市电力煤炭消费总量预计为1146万吨;则由式3-8计算可得,“十二五”期间,我市电力煤炭消费增量M电增约为440万吨。

方法二:

参照梅县荷树园电厂三期项目(2×30万千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耗煤量计算。

按照梅县荷树园电厂三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预测结果,三期项目年耗煤量为168万吨原煤(另加200万吨煤矸石)。

以此类推,大埔电厂(2×60万千瓦)预计年耗煤量为336万吨原煤,华润电力(兴宁)有限公司二期(2×30万千瓦)预计年耗煤量为168万吨原煤,华润电力(兴宁)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2×35万千瓦)预计年耗煤量为196万吨原煤。

则按照上述项目年耗煤量累计,“十二五”期间,我市合计新增电力煤炭消费增量M电增为1068万吨。

按照取大数原则,“十二五”期间,我市新增电力煤炭消费增量M电增为1068万吨(方法二中预测结果)。

(说明:

“十二五”新增电力煤耗量为1068万吨,加上“十一五”期末电力煤炭消耗量706万吨,则“十二五”期间合计电力煤耗量达到1774万吨,已经超过按式3-5和式3-6计算得到的“十二五”煤炭消耗量,存在矛盾现象,说明用式3-5和式3-6计算“十二五”煤炭消耗量不尽合理,但由于本规划计算气体类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可不用“十二五”煤炭消耗量数据,暂时忽略此问题)。

(二)化学需氧量新增量预测

1、工业COD新增量(E工业)

按单位GDP排放强度法,公式如下:

(式3-9)

(式3-10)

(式3-11)

(式3-12)

(式3-13)

式中:

E工业COD——“十二五”期间工业COD新增量,吨;

Ei,工业COD——第i年工业COD新增量,吨;

i——第i年,i=1~5,分别代表2011~2015年;

Ii-1,COD——第i-1年单位GDP工业COD排放强度,吨/亿元。

以2010年单位GDP工业COD排放强度为基础,逐年等比例递减(见附表4);

I2010,COD——2010年单位GDP工业COD排放强度,吨/亿元。

“十一五”期间,我市COD排放量从2005年的2.5万吨下降到2010年的2.42万吨,其中2005年工业COD排放强度为25.4吨/亿元,按照“十一五”期间我市实际减排比例预测排放强度,我市2010年工业COD排放强度I2010,COD为24.5吨/亿元(见附表4);

GDPi-1——第i-1年GDP,亿元(各年度GDP数据见附表3);

ri,GDP——第i年扣除十个低COD排放行业工业增加值增量贡献率后的GDP增长率,%。

按照我市“十一五”期间数据,十个低COD排放行业工业增加值增量贡献率约为20%;“十二五”期间梅州市GDP前三年预计年均增长13%以上,后两年预计年均增长15%以上;按式3-12计算,前三年ri,GDP为10.4%;后两年ri,GDP为12%

rCOD——“十二五”期间单位GDP工业COD排放强度年均递减率,%。

2007年我市COD排放量为6595吨,GDP为410.62亿元;2009年工业COD排放量为4686吨,GDP为509.51亿元;按式3-13计算,rCOD为0.2432%。

按上述公式计算可得,我市“十二五”期间各年度工业COD新增量为(见附表4):

2011年工业COD新增量:

1453吨;

2012年工业COD新增量:

1660吨;

2013年工业COD新增量:

1895吨;

2014年工业COD新增量:

2508吨;

2015年工业COD新增量:

2950吨。

综上,我市“十二五”期间工业COD新增量预计为10466吨。

2、生活COD新增量

城镇生活化学需氧量新增量预测采用综合产污系数法,公式如下:

E生活=(P2015人口-P2010人口)×e综合×D×10-2(式3-14)

式中:

——“十二五”期间城镇生活化学需氧量新增量,吨;

e综合——人均COD综合产污系数,按照污染源普查数据,我市人均COD综合产污系数为63.96克/人·日;

D——按365天计。

由式3-14计算可得,“十二五”期间我市生活COD新增量预计为4062吨。

3、农业源COD产生量基数

“十一五”期间,已纳入污染源普查的农村生活污染源因统计口径不全,不做预测;种植业和水产养殖业污染物排放量较小且不易监控,不做预测。

“十二五”期间,农业源水污染物产生量只预测畜禽养殖业部分(污染源普查口径范围),采用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等5种畜禽的产污系数分别预测,其中肉畜禽(猪、肉牛、肉鸡)以出栏量为统计基量,奶、蛋等畜禽(奶牛、蛋鸡)以存栏量为统计基量。

其他畜禽不在污染源普查统计范围内,不做产生量预测。

E2015农业=Σ(N2015畜禽i×e畜禽i×10-3)(式3-15)

式中:

E2015农业——2015年农业源水污染物产生量,吨;

N2015畜禽i——2015年i类畜禽统计基量,头(羽);预计我市2015年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养殖规模分别为3137974、1198、40025、2256382、63418630头(羽)。

畜禽i——畜禽种类,包括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

e畜禽i——i类畜禽产污系数(系数来源于《“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见下表。

畜禽养殖类别

(千克/头)

奶牛

(千克/头·年)

肉牛

(千克/头)

蛋鸡

(千克/羽·年)

肉鸡

(千克/羽)

COD产生系数

36.00

2131.00

1782.00

4.75

0.42

由上可得,我市2015年农业源COD产生量基数为224198吨。

据统计预测,我市2010年农业源COD产生量为192690吨,则“十二五”期间我市农业源COD新增产生量为31508吨(该数据仅为产生量,实际排放量=产生量-治理削减量)。

4、合计

综上所述,“十二五”期间,我市COD新增量为46036吨。

(三)氨氮新增量预测

1、工业氨氮新增量

按分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强度法,公式如下:

(式3-16)

(式3-17)

(式3-18)

(式3-19)

式中:

E行业氨氮——“十二五”期间该重点行业氨氮新增量,吨;

Ei,行业氨氮——第i年该重点行业氨氮新增量,吨;

i——第i年,i=1~5,分别代表2011~2015年;

Ii-1,行业氨氮——第i-1年该重点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的氨氮排放强度,吨/亿元。

以该重点行业2010年的单位工业增加值氨氮排放强度为基础,逐年等比例递减(各年度排放强度见附表4);

Vi,行业——第i年该重点行业工业增加值,亿元;

I2010,行业氨氮——2010年该重点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氨氮排放强度,吨/亿元。

预计我市2010年9个排放氨氮的重点行业氨氮排放量约为100吨,工业增加值为29.1亿元(按9个排放氨氮的重点行业占比15%测算),则I2010,行业氨氮为3.5吨/亿元(见附表4);

r行业氨氮——“十二五”期间该重点行业工业增加值氨氮排放强度年均递减率,%,本规划采用2007年和2009年全市工业氨氮排放强度递减率来预测r行业氨氮。

2007年工业增加值为122.31亿元,氨氮排放量为358吨;2009年工业增加值为170.37亿元,氨氮排放量为377吨;由式3-19可得,r行业氨氮为0.1305%。

按上述公式计算可得,我市“十二五”期间各年度9个排放氨氮的重点行业新增量为(见附表4):

2011年9个排放氨氮的重点行业氨氮新增量为110吨;

2012年9个排放氨氮的重点行业氨氮新增量为122吨;

2013年9个排放氨氮的重点行业氨氮新增量为136吨;

2014年9个排放氨氮的重点行业氨氮新增量为151吨;

2015年9个排放氨氮的重点行业氨氮新增量为168吨;

综上,我市“十二五”期间9个排放氨氮的重点行业氨氮新增量预计为687吨。

2、生活氨氮新增量

城镇生活氨氮新增量预测采用综合产污系数法,公式如下:

E生活=(P2015人口-P2010人口)×e综合×D×10-2(式3-20)

式中:

——“十二五”期间城镇生活氨氮新增量,吨;

e综合——人均氨氮综合产污系数,按照污染源普查数据,我市人均氨氮综合产污系数为7.87克/人·日;

D——按365计。

综上,我市“十二五”期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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