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控制措施.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6699043 上传时间:2023-01-09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26.6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控制措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控制措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控制措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控制措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控制措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控制措施.docx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控制措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控制措施.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控制措施.docx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控制措施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控制措施

一、环境保护控制措施

1噪声控制

1.1公司使用的所有机械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对施工现场界产生的噪声影响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见不同阶段作业噪声限值)。

1.2定期对施工场界噪声进行监测并出据监测报告。

1.3对监测值超标的机械设备应采取以下方法进行处理。

1.3.1在声源处降低噪声。

1.3.1.1改变机组的结构降低噪声。

1.3.1.2改变工艺流程,采用新工艺代替旧工艺,采用低噪声设备。

1.3.2采用隔声方法降低噪声,如采用隔墙、隔声罩等方法。

1.3.3在以上方法还不能使施工现场界噪声降至标准规定的数值以内时,可考虑采用降低工作施工负荷,或机械设备间歇作业的方法降低噪声。

1.3.4采用商品混凝土,避免现场搅拌混凝土产生的噪声。

1.4对常期处在高噪声区工作的操作人员,采用个人防护用具如耳塞、耳罩、耳棉等,减少噪声对人体听力的影响。

1.4.1施工现场无法避免的机械设备及敲、打、砸、凿所产生的噪声,采取尽量避开相关四邻人们正常休息时间及附近学校学生期考时间进行施工。

1.5机动车噪声污染的控制

1.5.1本公司的机动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1.5.2机动车辆必须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防止环境噪声污染。

1.5.3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应严格遵守所行驶路段区域有关噪声控制的规定。

1.6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现场噪声检测,保存所有对噪声治理、监测记录。

2污水排放控制

2.1公司范围内造成水污染的重要环境因素有施工污水。

2.2污水排放的控制

所有污水应回收,集中处理,严禁向水体倾倒。

2.2.1施工污水的控制

施工中的污水来自机械设备的冲刷清洗,建筑材料用水。

2.2.1.1冲刷清洗施工机械、设备,如冲洗砼搅拌机,运料车等。

其冲刷清洗污水中含有大量泥沙,应在污水排入下水管道前在澄清池内澄清,澄清污水排入下水管道。

2.2.1.2机械、设备、车辆维修,零部件的清洗后的清洗溶剂(溶液)放入容器内。

2.2.2生活污水的控制

2.2.2.1食堂做饭菜中产生的污水,应澄清后将污水排入下水管道。

2.2.2.2员工洗漱污水,应排入下水管道,禁止随意倾倒。

2.2.2.3公司机关生活污水排入下水管道。

2.2.3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其他废弃物。

2.2.4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缝和溶洞排放、倾倒废弃物。

2.2.5兴建地下工程,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2.2.6向水体排放含热污水时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标准,防止热污染危害。

2.2.7各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

2.3各单位应加强污水排放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污水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3粉尘控制

3.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相关粉尘污染物排放标准而制定。

3.2我公司范围内造成粉尘污染的环境因素主要有:

水泥尘、渣土尘、锯末粉尘、电焊烟尘等:

3.3粉尘污染排放的控制

3.3.1采用绿色环保型的新材料、新工艺,消除或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3.3.1.1采用绿色环保型的新型材料,代替易产生污染的材料。

如石棉制品采用固化成形的其它材料代替;

3.3.1.2采用新工艺代替原有易产生污染的旧工艺。

如采用商品砼减少施工现场水泥尘的产生;采用电渣焊或其它焊接方式代替手工电弧焊,减少手工电弧焊引起的电焊烟尘;采用封闭运输方式,降低渣土尘散装材料造成的粉尘污染;

3.3.1.3采用新型设备代替旧型设备,减少污染源。

3.3.2采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

3.3.2.1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必须按照当地环境保护规定,采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

3.3.2.2采用袋装材料代替散装材料;对施工现场使用的袋装水泥、粉石灰等其它易产生粉尘材料,采用封闭贮存的方式贮存。

防止因刮风造成粉尘污染。

3.3.2.3建筑物外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封闭防尘。

3.3.2.4清理楼层时,建筑垃圾采用密闭容器,垂直运输防尘。

3.3.2.5将建筑用的砂土堆遮苫或喷淋。

3.3.2.64级以上风力时,不进行模板拆除、场地清理工作,不装运易扬尘的材料。

3.3.2.7对现场存放的易产生粉尘污染的建筑垃圾、锯末、燃煤、炉灰渣等,采用容器储存或喷淋的方法减少扬尘。

3.3.2.8在电锯上方设集尘罩,在电锯下设收集箱。

3.3.2.9定期撒水,通风。

3.3.2.10施工现场地面硬化、绿化或密目网苫盖,净化空气、抑制扬尘的产生。

3.3.2.11采用低污染燃料。

3.3.2.12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沥青、橡胶、皮革、塑料以及其他产生有毒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3.3.2.13为粉尘操作人员发放防尘口罩等。

3.3.2.14各单位和项目部要认真落实粉尘污染的防治和监控措施,定期开展检查,填写相关记录。

4废弃物控制

4.1废弃物的分类

4.1.1废弃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它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物质。

4.1.2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4.1.3一般废弃物是指无毒无害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

a)工业固体废弃物是指在工业、交通等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b)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4.1.4可回收利用废弃物是指在生产、施工、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有再生利用价值的废物。

4.2废弃物的控制原则

4.2.1采用减少废弃物产生的施工工艺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4.2.2对施工中不可避免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合理利用,尽量减少固体废弃物的遗弃而造成的环境污染。

4.2.3对环境产生有毒、有害影响的废弃物应进行无害化处理之后再进行处置。

4.2.4产生固体废弃物的部门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分类集中处置固体废物,防止或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4.3废弃物的处置

4.3.1废弃物处置是指将固体废弃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弃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场所或者设施并不再回取的活动。

4.3.2废弃物的处置措施

废弃物的处置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4.3.2.1危险废弃物的处置

a)建筑施工中有毒有害废弃物有石棉制品、含油废弃物、废油漆、废溶剂、沥青渣、水银温度计等,办公过程中的危险废弃物有废旧电池、废灯管等。

b)对危险废弃物应集中分类隔离存放在指定位置,并明显标识。

建筑施工产生的危险废弃物,由各单位及所属项目部运至政府指定的危险废弃物消纳场所进行消纳处理。

办公过程中的危险废弃物由综合办负责按上述要求处置。

c)各单位及所属项目部应对废料回收,统一处理。

4.3.2.2一般废弃物

a)建筑施工中的一般废弃物有:

建筑垃圾、锯末、劈材等。

生活垃圾有:

生活中丢弃的包装物、用具、食品、食堂做饭菜垃圾等。

b)一般废弃物的处置

(1)建筑垃圾,可考虑采用工程回填、消纳的方法处置。

(2)剩余的建筑垃圾及建筑施工中的一般废弃物,在施工现场指定地点集中存放到一定数量后及时清运,各单位及所属项目部负责用车外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消纳地点消纳,严禁在非指定地点消纳建筑垃圾。

(3)外运建筑垃圾应采用封闭方式运输,采取防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

(4)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集中存放,严禁随意丢弃。

由综合办公室、各单位及所属项目部分别联系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食堂废弃的剩余饭菜,应集中存放在加盖桶内,封闭装运。

4.3.2.3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

a)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在施工中有:

金属原料下脚料,包装材料、机械检修时更换的废旧零件,办公中的废纸等。

b)对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应分类,集中回收,分类存放,并进行标识,待存放到一定数量时送物资回收公司处理,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4.3.2.4所有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应做记录,消纳的垃圾应有与环卫部门签订的协议和消纳回执。

4.4废弃物处置的管理要求

公司所属各部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自觉执行本准则及公司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废弃物,加强对废弃物及处置的监控,做好各项记录。

5供货方环境管理控制

安环部通过对物资供应方的环境行为施加影响,提高物资供应方的环境意识,使其符合环境管理的要求。

5.1对货物运输过程的环境要求

5.1.1对于运送颗粒、粉状物资(如水泥、白灰、石料等)的供货方,要求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覆盖到位,防止遗洒。

5.1.2对于运送化学物品、腐蚀性物品(如油漆、添加剂等)的供货方,要求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包装完好,不能有遗洒渗漏现象。

5.1.3对于运送易燃易爆物品(如油料等)的供货方,进入施工现场或工地仓库时,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并确保无洒漏现象。

5.1.4对于运送大型设备、构件的供货方,进入施工场内如遇电力、通信设施时,采取相应措施,由地面指挥人员引导缓慢通过,防止发生事故。

5.2对运货车辆的环境要求

5.2.1运货车辆的车况应达到良好状态,外观整洁,没有渗漏油现象。

5.2.2运货车辆进入现场应限速行驶,禁止在施工作业区内和工地仓库内修理、养护车辆,不得随地倾倒废弃物和易燃物。

5.3对装卸(搬运)、码放过程的要求

禁止野蛮装卸,做到文明作业。

装卸、搬运、码放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玻璃制品、危险品时,必须轻拿轻放,防止作业过程产生碰撞导致变形、玻璃破碎和危险品泄漏;码放砂石料、白灰及水泥等物品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避免粉尘飞扬。

5.4监督控制措施

5.4.1物资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应将控制供货方环境行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通报给供货方。

5.4.2在与供货方签订供货合同或协议中,应设定具体明确的对供货方环境行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包括违约处罚。

5.4.3物资使用单位的保管员和材料员具体负责对供货方环境行为的检查,对违反环境行为规定和要求的供货方,应当场予以劝阻,要求其立即纠正,并做好记录。

5.4.4对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供货方,在警告的同时,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

经处置后仍无改进的供货方,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止供货并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

5.5违章处罚

对违反本控制措施造成重大环境事故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

5.6绩效监测

公司有关部门负责该措施的监督检查。

6施工现场自然保护控制

为保护施工现场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防止水土流失,在施工过程中各单位及所属项目部应努力做到少破坏、多保护;少干扰、多防护;少污染、多防治,维护好自然环境。

把工程建设对环境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控制到最低限度。

6.1各单位及所属项目部定期对员工进行环境保护的教育和学习活动,做好环境保护宣传工作。

提高全体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自觉遵守各项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6.2在工程开工前,对工程项目范围内的地形及土壤植被和水文情况进行调查,根据建设项目的类型及选用的施工工艺,预计可能出现的污染物及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确定处理污染物的方法和所需要的材料。

根据工地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的施工现场自然保护方案。

6.3租用的临时用地,应完善相应的审批手续。

6.4临时用地应合理布置,在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占用耕地、草地等面积。

6.5工程开工前,应保证环保设备与资金到位,避免粉尘、废气及破坏植被。

6.6施工中应保持水系完好畅通,对因施工需要影响水系畅通的,应做好临时排水工程,防止因排水不利而破坏植被。

工程完工后,对破坏的水系及时修复。

6.7在施工前、中、修整恢复后对现场自然环境情况进行拍照,并予以保存,以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6.8竣工后及时修整施工期间受到破坏的环境。

6.9公司有关部门负责该措施的监督检查。

二、职业健康安全控制措施

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1各单位及所属项目部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进行控制,确保施工生产按照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程序要求进行。

1.1.1开工前准备

1)进行安全策划,主要工程以上的工程项目,编制安全保证计划,其他工程可编制安全施工方案。

2)按业主提供的资料对施工区域及其受影响的区域内地下障碍物清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周围道路管线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3)现场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和环保措施的制订、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4)按安全、文明、卫生、健康的要求设置宿舍、食堂、饮用水及其设施。

5)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进场计划的落实。

6)各类劳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

7)现场安全专业管理、特种作业、经过培训的施工人员落实。

8)对从事危险作业现场施工的职工,必须依法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1.2施工过程中的控制

1)对施工过程中的各类持证上岗人员的资格检查。

2)对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进行验证。

3)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验收。

4)对施工机械、塔吊、井架、等起重设备及施工机具,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并对设备进行维护,保持机械的良好运转。

5)对脚手架工程、特殊类脚手架的搭设按施工规范要求进行验收。

6)对制定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检查落实。

7)对劳动保护措施实进行检查,并严格执行标准工作日制度。

8)施工作业人员操作前,应以清楚简洁的方法(如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交底书),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认可。

9)对施工过程中的洞口、临边、高空作业所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应按规定设置防护,并设专人负责监督检查,以保证安全可靠。

10)对施工现场的环境(现场废水、尘毒、噪声、振动、坠落物)进行有效控制,防止职业危害,提供良好的作业环境。

11)对施工中动用明火执行审批制度,现场的消防器材配置及危险物品运输、储存、使用得到有效管理。

12)督促施工作业人员,做好班后清理工作以及对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

13)搭设或拆除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起重机械或其他设施、设备,如当天未能完成时,应作好局部的收尾,并设置临时安全措施。

1.2各单位及所属项目部应根据确定的危险部位和过程,确定监控防护措施,设置专人监控,实施重点监控,必要时应连续监控。

1.2.1对监控人员的素质、技能、加以培训,保证监控人员正当行使职责与权限不受干扰。

记录监控结果并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

1.2.2应把危险性较大的悬空作业、起重机械安装和拆除定为危险作业,实施重点监控。

1.2.3连续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的衔接工作,应有专人负责落实。

1.2.4公司和各单位及所属项目部编制“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一旦发生重大事故,立即启动相应级别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做好应急响应演练。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控制

2.1严格执行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各项规定。

2.2各单位及所属项目部依据规范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组织电气工程专业人员进行临时用电设施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3电气作业人员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并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2.4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必须符合上述规范规定,由各单位及所属项目部电工工长负责组织建立与管理。

3高处作业安全控制

3.1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严格执行现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

3.2各单位及所属项目部制定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置合格的安全防护装置(如安全作业平台、安全网、各类脚手架、“四口”、“五临边”防护等),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安装后,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3攀登和悬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定期体检,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4雨季和冬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雷、防滑、防寒、防冻、防风等措施。

3.5拆除工程应由符合国家规定的拆除资质的单位,按经审批的安全拆除方案实施拆除。

4安全标志控制

各单位及所属项目部应按国家规定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四口”及临边、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的醒目处,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

严格执行上级和公司有关规定。

5设备安全控制

5.1设备管理、采购、租赁、大型设备的拆装,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天津市建设工程机械设备管理规定》、公司程序文件和各项设备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5.2各单位及所属项目部负责设备进场前的审查,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安全规定及无“四证一书”的机械设备、设施,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设备安装后,各单位及所属项目部负责组织验收,具体执行《施工设备控制程序》和上级有关规定。

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3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装和拆卸,必须由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并在装拆前制定《装拆方案》(方案应有完善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经审批后实施。

5.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各单位及所属项目部在规定时间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登记备案。

取得《准用证》(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方可使用。

6化学危险品控制

6.1化学危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

各单位及所属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化学危险品的管理。

6.2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由有关部门在具备国家规定的化学危险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供方处进行采购,具体执行《采购管理控制程序》。

6.2.1我公司范围内的化学危险品主要有:

乙炔气、氧气、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汽油、柴油、润滑油、稀料、油漆、沥青以及可燃装饰材料等。

6.2.2所购买的化学危险物品应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6.3化学危险物品的运输应由具备《化学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单位承担,押运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按安全操作规程装卸货物。

6.4化学危险物品的贮存:

6.4.1化学危险物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应符合有关安全、防火防爆规定,并根据化学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雷、报警、消防、防晒等安全设施。

按公司《消防工作管理制度规定》严格管理。

6.4.2化学危险物品应由专人管理,仓库保管员应进行培训,使其熟悉相关化学危险物品的物理化学性质及相关的应急程序,而且必须做到“四懂、五会”。

6.4.3化学危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验证,入库后应当进行定期检查,设置库存台帐,并严格出入管理。

6.5化学危险品的使用

6.5.1使用人员凭领料单到化学品库房办理领用手续,领取所需的化学品。

应了解所使用化学品的物理、化学性能和安全防护要求。

6.5.2对领出的化学品材料应妥善保管,应防火、防泄漏、防遗失。

6.5.3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使用剧毒化学品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防止人员伤害。

6.5.4在使用化学品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6化学品包装和使用工具管理:

6.6.1所有用于化学品的包装材料应集中回收,回收后按本程序有关废弃物管理要求处置。

6.6.2使用的工具施工后清洗干净妥善保管,废弃的工具按本程序废弃物管理要求处置。

7安全防护用品控制

7.1公司范围内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安全标准的规定。

7.2安环部组织对安全防护用品进行验证,确认合格,方可发放使用。

7.3各单位及所属项目部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验证验收、使用和管理,按施工现场保证资料要求填写检查验收记录建帐管理。

对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应清离现场,并按《不合格控制程序》、《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处置。

7.4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各类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7.5各单位及所属项目部应定期和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安全防护用品专项检查,对个体安全防护用品、脚手架、安全网、“四口及临边”防护、漏电保护器、限位保险装置等安全防护用品和设施、装置进行检查、监测,确保完好有效,保留记录。

7.6达到使用年限的安全防护用品应依据国家标准要求,及时送到具有法定检测资格的单位进行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对检验不合格的和检查中发现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的防护用品应及时报废更新。

8新产品、新工艺安全控制

8.1新产品、新工艺

新产品是指新研制开发产品与原同类产品相比较,产品性能、环保性能、职业健康安全性能有所提高,且成本、价格合理。

新工艺是指采用新的施工方法、施工顺序代替原来能耗高、产品使用性能、环保性能、职业健康安全性能差的旧工艺,或为满足新研制出的材料性能要求而采取的特殊施工方法。

8.2新产品控制

8.2.1购买新产品执行《采购管理控制程序》,应向生产、销售单位索要产品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资料,走访科研单位、环境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全面掌握产品有关使用性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性能状况和要求。

8.2.2对新产品按《环境因素、危险源辨识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环境因素评价和危险源分析,确定对重大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要求。

8.3新工艺的控制

8.3.1分析新工艺对产品使用性能的长期影响。

8.3.2采用新工艺对周围环境产生的近期和长远的影响。

应主动与环保局取得联系,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8.3.3分析、辨识实施新工艺可能带来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预防出现事故、事件、不符合。

8.3.4向己使用过该种工艺施工的单位了解实施过程和所采取的必要预防措施。

8.3.5必要时与环保局、安检站取得联系,征求意见,使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

8.4新产品、新工艺实施过程的控制。

8.4.1根据国家及地方政策和目前建筑新产品、新工艺发展推行状况,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新产品、新工艺应用质量措施计划方案》,经批准后实施。

8.4.2按照《环境因素、危险源辨识控制程序》规定,对新产品、新工艺应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源进行识别与评价。

8.5新产品新工艺应用过程控制

8.5.1在应用新产品新工艺过程中,有关单位及所属项目部应按《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对产生的危险源进行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

8.5.2在应用过程中对职业健康安全产生不良影响的新产品、新工艺应停止使用和应用。

查找原因,问题得到解决并得到有效控制后再继续使用和应用。

8.5.3各单位及所属项目部将新产品、新工艺应用效果及对职业健康安全产生影响情况,以报告书形式报送安环部。

8.5.4报告应经有关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后。

新产品、新工艺应达到稳定状态,(必要时应与环保部门取得联系进行环境评估),确认不存在长期环境因素影响情况下才允许大范围推广。

8.5.5各单位及所属项目部应积极探索、改进施工方法和施工条件、以满足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9消防安全控制

9.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及地方现行的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

具体执行公司《消防工作管理制度规定》。

9.2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审批的消防安全的各项措施。

9.3公司和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重点危险源,按规定设置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