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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案例分析

将孩子培养为社会的栋梁,祖国的未来,幼儿教育任重道远。

保育员们要努力探索在幼儿教育过程中怎样去发现孩子的闪光点,充调动孩子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给他们以信心,使他们茁壮成长,早日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幼儿园园内伤害故事案例分析案例:

 某幼儿园中班的孩子正在午睡,值日保育员柳陶由于感觉很疲倦。

就在寝室一张空的幼儿床上睡着了。

幼儿江海想起床上厕所,但看不到保育员,一直憋着不敢起来,后来实在憋不住了,只好自己急急忙忙从床上下来准备去厕所。

结果由于匆忙,一下子从床上摔下,被窗边的椅子碰破了头,又由于憋尿太久后摔倒在地,造成膀胱受损。

柳陶保育员听到江海的跌倒声和哭声,立即起来,将江海送到医院救治。

  两个月后,江海痊愈出院了,江海的家长同时将幼儿园和柳陶一并告上法庭。

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本案中。

到底谁应对这起幼儿伤害事故承担法律责任?

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评析】

  本案涉及由于保育员失职而导致发生幼儿伤害事故法律责任的认定问题。

  本案中,造成这起幼儿伤害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值日教师柳陶在执行职务中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违反工作规程,存在过错。

不过责任应该向幼儿园追究,因为《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九)项规定,学校教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尽管是教师柳陶违反幼儿保育的工作要求,没有认真履行看管、照料幼儿睡眠的职责,直接导致江海小朋友人身受到伤害,但由于她是代表幼儿园履行照料幼儿责任,她的行为是职务行为,所以应由幼儿园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可根据法律或幼儿园的规章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和主要管理负责人作出行政制裁,因此可以对教师柳陶的行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分。

  【建议】

  

(1)幼儿园应要求教师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保证幼儿在其视线范围和安全范围内活动,履行好保护幼儿职责。

  

(2)教师须明确各教育、保育工作环节的安全规程,园方要加强对教师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管理。

 一、根据幼儿生活,幼儿园常见事故类型

1、幼儿游戏时受伤。

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意外事故引起的,即便教师在现场,学生的伤害也是不可避免的。

幼儿在活动中很难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幼儿活动时不小心绊倒,相互之间的碰撞以及其他的伤害都是不可避免的。

但教师如没有尽自己职业“谨慎”的义务,就很难证明自己是没有过错的。

儿童朱某状告南京港务局幼儿园及其开办单位赔偿纠纷一案就说明了这一点。

1997年4月28日,不满5岁的朱某在幼儿园摔了一跤,保育员随即带他到医院检查,发现朱某右肱骨髁骨骨折。

后虽经多家医院治疗,朱某的右膀关节仍失去功能。

法院在审理中认定,朱某在幼儿园摔伤致残,是幼儿园看护不力所致,幼儿园负有过错责任,对原告损伤所造成的损失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判决幼儿园赔偿朱某人身损害经济损失55906元,精神补偿费20000元。

 

2、因教学设施原因引起。

如滑梯、攀登架、小城堡、海洋球、蹦蹦床、秋千、压压板等大型的玩具年久失修,存在着安全的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幼儿园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幼儿园如未及时更换已经陈旧老化的器械,形成事故隐患,而教师又未尽注意义务,发现存在的问题,监督幼儿的活动,就很容易发生事故。

此外,幼儿园校舍中楼房占大多数,学生在教室、楼道、走廊内的安全,学生上下楼梯的安全,也是幼儿园容易出事故的地方。

义乌一幼儿园因滑梯未固定牢,导致少年何某在攀玩时,被翻倒的滑梯击倒身亡。

3、儿童走失。

儿童走失属幼儿园严重事故。

儿童走失说明幼儿园管理的失误,教师未尽看管之职。

儿童在幼儿园的期间是指学生从踏入校门到离开幼儿园这段时间。

在这段时间,教师应该象家长一样,看管学生。

学生离校必须经过教师的同意,或者学生家长的允许方可。

4、由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原因所造成的。

体罚是指教师的行为造成学生人体损害的一种行为。

广义的体罚还包括变相体罚,如罚学生下蹲起立,罚学生吃喝有害身体健康的东西,还有罚站、罚跪、罚冻等形式。

研究证实,挨打的学生常常情绪不稳定,缺乏自尊心。

据报纸披露,郑州市凤凰台村小神童幼儿园想出了一个奇招对付顽童----用针扎。

保育员就拿出一只注射器,吸上水后作注射状吓唬小孩。

对一些在排练演出节目时动作总也做不好的孩子,“执法严明”的保育员便在孩子的手背上扎了针,有的孩子还挨了两针。

5、学生被他人接走。

学生被他人接走,可能是处于某种目的,会致学生于不利的境地。

如遇学生被拐买,敲诈勒索以及其他不利的影响。

教师对来接学生的家长要多留个心眼,决不能被坏人有可乘之机。

合肥市前些年就发生过仇家到幼儿园接孩子后致残的严重事件.

6、外来人员的侵入。

幼儿园的门卫制度不严,外来人员容易趁人不备,溜进幼儿园,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八桂都市报》报道,2003年3月7日下午,一歹徒持刀冲进广西北海市银海区机关幼儿园行凶,幼儿园女园长和数名女幼儿教师为保护孩子挺身而出,洒血勇斗持刀歹徒,在一位见义勇为的男性家长的帮助下,将持刀歹徒打晕在地捆绑起来。

有4名女幼儿保育员和4名幼儿被歹徒砍伤。

一名孩子有可能伤及肺部外,伤势最重的是幼儿园的园长陈玲,她头部被砍了两刀,左肩被砍了一刀,右手虎口的肌腱被刀刃割断,她被送进医院后昏迷不醒。

 7、幼儿园组织校外活动引发的事故。

外出活动,如果组织不够严密,教师思想上麻痹大意,偶发事件将会不期而遇。

余杭新星幼儿园一名幼儿离开集体后,在公园湖内的戏水池溺水身亡。

 8、学生自身原因所致。

很多的场合下是由于学生身体的状况而产生的,如学生患某种疾病,体质弱、身体残疾等。

某幼儿园幼儿,患有先天性癫

(二)儿童意外伤害事故怎避免

1.我觉得监护人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加强安全方面的知识学习,为儿童创设安全、良好的生活环境

根据调查发现,儿童意外伤害多发生于家长、教师和其他监护人麻痹大意的情况下,因此儿童的监护人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加强有关知识的学习,重视对儿童的保护,时刻把儿童的安危放在心上。

幼儿园教师及游乐场等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都必须有安全意识,把儿童的安全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幼儿园应制定和执行健全的安全值班制度,凡是儿童在园期间都要安排教师值班,要做到时时处处都有人想着、看着孩子,对孩子做到"放手不放眼,放眼不放心"。

游乐场要针对儿童容易发生的安全问题,配备必要的保护设施,不能只为营利而不顾孩子安危,要适当限制儿童活动的范围,只有这样,才会降低不良事件发生的机率。

2.结合幼儿的生活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幼儿处于身心逐步发展的阶段,缺少生活经验和各种社会方面、自然方面的常识,自理能力较差,虽然教师和家长在竭尽全力小心翼翼地呵护他们,以尽量减少事故的发生,但我们应知道成人对孩子的保护毕竟是有限的,因此在关注孩子、保护孩子的同时,也应教给幼儿必要的安全知识,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

只有把安全的金钥匙交给孩子才是比较可靠的。

所以,幼儿园应通过健康教育活动,有意识、有计划、有目的地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抓住一日活动的各个有效环节随机强化。

家长应与幼儿园配合,利用家庭教育的特点,及时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工作。

3.培养、训练幼儿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减少伤害事故的发生

良好的行为习惯能使幼儿躲避伤害。

例如,幼儿养成吃饭前、喝水前摸一摸、吹一吹的习惯,从冰箱中拿出的东西闻一闻的习惯,可以避免烫嘴、烫手、误食东西;走路和跑步时靠右边行,可以大大减少与同伴碰撞或被来往车辆碰撞的机率,鞋带系得牢可避免跌倒、摔伤,吃鱼时把刺挑干净可免受咽刺之痛,吃饭时不嘻笑打闹可避免气管进异物,这些都是日常生活中常常遇到的问题,家庭和幼儿园应相互配合,反复强调,持之以恒,使幼儿建立起良好的生活习惯,从而起到自我保护的作用。

4.加强幼儿的体能训练,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

在实际生活中可以看到,平时很少跑动的孩子相对来讲容易受伤,那些活泼好动的孩子奔跑蹦跳灵活,钻爬攀登熟练,反应敏捷,相对来讲磕碰就少一些。

目前我国尤其是城市绝大多数幼儿都是独生子女,他们虽然在身高、体重方面较过去有一定的进步,但是其心,肺等内脏的功能却落后于身体的发育水平,这是由于缺乏锻炼造成的。

由于身体肌肉长期缺乏应有的活动,肌肉组织内储氧量降低,肌肉弹性张力下降,因此幼儿动作的平衡能力、灵活性都达不到自我保护的要求。

为此,幼儿园、家庭应给幼儿提供足够的时间和空间,合理地组织有一定强度和密度的体育活动,提高幼儿的身体发展水平,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一、保育员对幼儿意外伤害事故的防范

1、经常平整场地,做到无坑、无砖、无松动、无积水、无突起物等,及时清除院落中影响幼儿活动的障碍物,随时检查大型玩具有无螺丝松动、铁皮外露、踏板裂缝、绳网段落等等不安全因素。

2、经常检查幼儿有无携带有碍安全的危险品,如尖锐利器、打火机、玻璃球等危险物,并经常对幼儿进行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幼儿自身的安全意识。

3、组织幼儿外出活动时,要制定详细周密的活动计划,遇到发生意外事故时要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

4、保育员在组织幼儿活动前要仔细清点人数,并坚持对幼儿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避免幼儿在活动时发生相互碰撞、推搡、挣抢打闹等危险动作。

行进中随时提醒幼儿注意脚下安全,不随便用脚踢踹砖块等。

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点人数,以防幼儿走失现象的发生。

5、药品要放在幼儿触摸不到的地方,药品袋上要标明幼儿姓名和服用方法,有详细的服药登记记录,以免发生误食药品的人身伤害事故。

6、严格幼儿接送卡制度,无卡者不得擅自将幼儿接出园外,避免拐骗幼儿的事件发生。

7、各种物品的摆放位置要恰当、稳固,以不防碍幼儿活动为前提。

8、不带幼儿去伙房、水房、洗衣房等地方,饭菜粥汤的温度要适中,避免烧烫伤事故的发生。

9、妥善保管洗涤消毒类物品,设置专用放置地点,避免幼儿误食事件的发生。

10、开水壶、汤桶等要放置在离幼儿较远的安全地带,窗台上不宜放置花盆、鱼缸等物品,避免幼儿不慎将其打翻发生砸伤事件。

11、不要让幼儿随便玩弄小刀、剪刀等危险物品,如活动需要幼儿使用剪刀,要事前交代注意事项,活动结束后及时将剪刀收回并放置到幼儿触摸不到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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