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税系统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措施100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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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税系统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措施100条

安徽省地税系统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措施100条

一、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

    1、树立现代服务观念。

充分认识地税部门的职责和义务,正确把握优化服务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紧紧抓住宏观调控扩大内需带来的有利机遇,发挥税收杠杆作用,积极引导行业生产转型和优化结构。

紧紧抓住国家促进中部崛起战略机遇,创新服务手段,优化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

    2、坚持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

不断强化“保增长就是保民生保税收,促发展就是促稳定促崛起”意识。

坚持依法组织收入原则不动摇,依法加强税收征管,确保税费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财力保障。

    3、支持企业科学发展。

认真落实省地税局扶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措施,采取“一企一策”、“一户一帮”,引导企业调整产品结构,扶持企业做大做强,促进企业科学发展。

    4、用足用活用好税收政策和社保费征缴政策。

准确把握宏观调控意图和税收政策导向,依法运用减、免、缓等税收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将税收优惠落实到纳税人。

认真落实社保费征缴“五缓四降”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帮扶企业发展。

    5、加强重点税源管理与服务。

认真落实《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税收管理与服务暂行办法》,对重大项目实行领导挂点、全程跟进、对接服务。

发挥税收调节的导向作用,最大限度地利用税收政策对重点税源企业加以扶持。

    6、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地税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做好税收统计和专题分析;深入研究重大税收政策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科学分析预测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态势;深入掌握企业发展情况和动态,科学提出建议,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谋。

    7、支持“861”行动。

认真贯彻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发挥地方税收职能作用积极跟进服务“861”行动计划的意见》,不断优化税收环境。

通过开辟“绿色通道”、专人跟踪和“结对子”服务等工作措施,为“861”行动计划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

    8、支持全民创业。

认真贯彻省地税局《关于发挥地方税收职能促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营造安商、亲商、利商的地方税收环境。

全面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民政福利企业、社区服务、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军转干部自主择业、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随军家属安置等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就业和再就业。

    9、支持民生工程建设。

认真贯彻省地税局《关于服务和支持民生工程的若干意见》,以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为主要对象,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积极接手失地农民、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做好城镇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积极推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逐步规范工伤、生育保险费征收管理,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的社会保障权益。

    10、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规范涉农税收征管,落实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降低涉农税收负担;采取有力措施,支持农民外出务工、农产品深加工和小城镇建设;扶持发展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生产,支持农业产前、产中、产后行业的发展,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生产发展。

    11、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增加下放税收管理权限,扩大下放税收管理权限适用范围;着重扶持县域民营经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县域第三产业和社会事业等八个方面的建设发展。

    12、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

积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支持招商引资、吸引外资;优化税收环境,积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各类经济开发区、特色工业园区建设;充分利用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做好涉税行政审批、许可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审工作,提高服务效能。

    13、支持循环经济发展。

大力扶持生态经济、循环经济企业及产品的研发、生产,认真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等税收优惠政策,主动融入和推进生态立省发展战略。

    14、支持科技创新。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活跃我省技术交易市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建立稳定的研发投入机制;落实高新企业、软件集成电路产业、科技孵化器和创业投资等税收政策,促进资本向高新产业聚集;支持企业实施国家名牌和自主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15、支持产业升级。

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抵免、原国产设备投资后续抵免等政策,促进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引导企业投资和产业升级;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等政策,提高项目边际收益,提升资源使用效率。

    16、支持企业重组改制。

充分运用税收手段,落实企业改制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为国有大型企业改制重组提供政策支持,促进国有大型企业重树科学运营机制,增强竞争实力,鼓足发展后劲。

    17、广泛开展税法宣传。

扎实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强化日常性、针对性、特色性税法宣传及普法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地税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简报等形式,提供多渠道、全方位的税收政策信息宣传。

    18、跟踪政策落实效果。

实行地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制度,加强减免税后续管理;及时开展政策落实效果和项目落实情况的审核评价,有效防止和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19、完善税收征管措施。

建立分税种、分行业的地方税收征管办法,细化征管措施;规范发票管理,推行税控装置,实行有奖发票,强化以票控税;合理调整征管力量,加强对薄弱区域、薄弱环节的日常税收征管;规范征管质量考核,运用税收科技手段,强化“六率”考核。

    20、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

积极推进“金税”三期工程建设,深化软件系统应用,加强数据分析处理,将信息技术普遍应用到税收征管、执法、服务和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努力提升管理水平。

    21、依法规范稽查执法行为。

依法稽查,文明执法,规范税收稽查行为,有效体现税收的公平公正。

确保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和移送各个环节权限合法、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得当。

充分听取纳税人陈述申辩意见,尊重和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22、整顿和规范地方税收秩序。

深入开展地方税收专项检查,组织区域地方税收专项整治,大力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重大涉税案件曝光力度,为地方经济发展创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23、强化税收执法监督。

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严格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制度,组织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深化税收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岗位职责,规范执法程序,实行评议考核,严格过错责任追究。

    24、提升地税服务效能。

进一步推动效能建设向机关处室、科室、股室和基层分局延伸,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办文办事限时制、AB岗制、一次性告知制、离岗告示制、提醒督办制、反馈报告制、责任追究制等10项制度,提升系统整体效能。

    25、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继续开展政风建设月活动,持之以恒抓好政风建设;主动接受各级政风评议,坚决防止和切实解决政风行风中存在的问题,树立良好政风行风,不断优化政务环境。

    26、规范税收行政审批。

依法办理行政许可,原则上审批事项均纳入政务中心地税窗口统一办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提高税收行政审批效率。

    27、主动开门纳谏。

适时召开各界代表、纳税人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纳税人建议;发挥互联网站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平台作用,认真受理纳税人意见投诉;向社会公开政风、行风热线号码,设立群众意见箱,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28、严格责任追究。

对地税部门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跟踪问效,严格过错责任追究。

对违反法律法规,影响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地方社会稳定,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二、优化纳税服务

    29、强化纳税服务意识。

牢固树立“六种理念”,努力实现“六个转变”;把尊重纳税人、服务纳税人、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作为现代税收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到服务与管理的有机结合;注重以人为本,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地税工作的社会满意度。

    30、构建纳税服务新格局。

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服务理念,以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以信息化为依托,以持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为目标,创新服务手段,完善服务机制,努力构建“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纳税服务新格局。

    31、提高纳税服务能力。

以激励自学、强化培训、组织竞赛、岗位练兵、开展考核等为手段,不断提高地税干部纳税服务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地税队伍综合素质。

    32、开展“一对一”服务纳税人活动。

在全省确定1042户重点税源企业作为“一对一”服务对象,确立联络员,明确主管领导,帮助用足用活用好税收政策;深入开展“四个一”服务活动,上门开展政策辅导,协助制定税收计划,提供合理化建议,协调解决实际困难。

    33、积极开展税法宣传。

拓展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加强政策解读,广泛、及时、准确地向纳税人进行税法宣传。

    34、强化纳税辅导培训。

通过举办纳税人税法培训班,上门开展税收政策宣传、办税辅导等多种形式,积极探索定期辅导、答疑互动、案例解析等纳税辅导方式,督促纳税人建账建制、规范财务管理,提高依法纳税能力。

    35、规范12366纳税服务热线管理。

进一步规范和拓展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功能,确保人工坐席接听畅通,及时更新语音查询内容,拓展发票真伪鉴别、有奖发票查询、短信催报催缴等新功能,发挥热线桥梁和纽带作用。

    36、加强地税网站建设。

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规范网站内容和形式,及时、准确地发布最新税收政策法规文件,构建权威、完整、便捷的税收法规查询库,广泛开展网上送税法活动;着重建设办税服务栏目,及时准确答复各类涉税问题,建立与纳税人互动交流平台。

    37、建立税收新闻发布制度。

省、市局确定税收新闻发言人,适时召开税收政策发布会,向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公布最新税收政策及公众关注的涉税热点和焦点问题。

    38、办好纳税服务咨询刊物。

编印《纳税服务指南》系统介绍地方税(费)知识和办税程序,在办税服务厅提供纳税人查阅,并在网站上提供免费下载。

汇集整理互联网站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中受理的有代表性的办税咨询业务问题解答,汇编成册,印发社会,宣传借鉴。

    39、实施纳税提醒服务。

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上门等各种方式,主动提醒纳税人按时履行申报、纳税等义务;主动告知税收政策、办税流程等调整变化情况,引导纳税人依法纳税。

    40、开展个性化税收服务。

根据内资和外资企业、大型和中小型企业、国有和民营企业等不同纳税人的不同需求,提供有效的个性化服务;对重点纳税人制定专门的办税服务手册;对引进来和走出去的企业,主动征询意见,加强税法辅导和培训,优化纳税环境。

    41、实行首问负责制。

凡纳税人到地税部门办理涉税事项的,第一个接受问询的地税人员必须热情接待,属于职责范围的要积极办理;不属于职责范围的,要负责引导办理相关事项,不得相互推诿。

    42、落实“一次性”告知制。

地税人员在受理纳税人办理涉税审批、许可事项时,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要求。

    43、推行预约服务制。

纳税人预约在非工作时间办理涉税事宜的,创造条件及时办理;纳税人遇有紧急情况需立即办理的,积极帮助协调解决。

    44、严格履行办税服务承诺。

对资料齐全的涉税事项,能够即时办理的要当场办结;对不能即时办结的涉税事项,要告知纳税人办理时限,严格按照承诺时限办结。

    45、规范开展纳税咨询。

积极拓展多种渠道,增强自身业务素质,努力为纳税人提供准确高效的咨询解答。

能立即解答的予以立即解答,不能立即解答的,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解答。

    46、优化办税流程。

推进制度创新,改革管理方式,优化工作流程,实行业务需求标准化管理和综合审核制度,推进税务电子申报和电子审批进程,提高办税效率。

拓展国、地税局合作的领域和方式,认真落实现有合作制度。

    47、减轻纳税人负担。

坚持由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各类涉税事项,通过内部运行机制,为纳税人提供全程服务;利用征管信息系统已经采集的基础信息,避免向纳税人重复索要财务报表等涉税资料。

    48、精简报表资料。

精简各类报表资料种类,不得为纳税人设定非法定义务;对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依法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进一步简化办税手续。

    49、推行多元化申报。

除直接上门申报外,为纳税人提供并积极引导其自愿选择网上申报、电话语音申报、邮寄申报、委托代理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条件成熟的地区,试点取消报送纸质报表和涉税资料,积极推行无纸化申报。

    50、实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

逐步推广使用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简化税款缴库程序,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电子缴税业务,提高税款征缴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实现财税库信息共享。

 51、简化发票领购手续。

对纳税人到地税机关领购、开具发票的,要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最大限度的方便纳税人。

    52、简并涉税调查。

对设立和变更税务登记、税种认定、减免税资格认定、普通发票领购资格认定等涉税调查事项,实行一次下户、一次性调查办结;综合开展纳税评估,防止按不同税种多头重复评估。

    53、严格限时检查。

对纳税人实地检查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一般案件稽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限的,须报市、县地税局长审批;调取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以前年度和当年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分别不得超过3个月和30日期限。

    54、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

科学划分内部功能区域,合理确定办税服务厅窗口设置,加强办税服务厅人员素质和技能培训,实行业务骨干带班制度和行政领导抽查制度,提升服务质量。

    55、落实“四个一”服务。

坚持“一站式”服务,纳税人所有涉税事项均在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规范“一窗式”管理,纳税人同类办税事项在一个窗口受理办结;强化“一户式”储存,统一采集、录入、存储和共享纳税人基础信息资料;推行“一票式”征收,实行一票多税(费),探索无纸化征收方式。

    56、完善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功能。

认真落实“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凡政府规定和要求的内容,一律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依托网络支撑,加强中心地税窗口与地税机关的业务衔接,一窗多能,简化流程,不断提升窗口涉税服务质量和水平。

    57、强化纳税信用等级分类管理。

定期组织与国税部门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统一评比标准和结果;依据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管理,引导和鼓励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58、设立“绿色办税服务通道”。

对A类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和老、孕、残及享受下岗再就业政策的纳税人设立专门的办税服务窗口;主动为行动不便、办税困难的纳税人提供个性化、人性化办税服务。

    59、制发温馨服务提示卡。

办税服务厅应制作提示(联系)卡,提示纳税人办税注意事项、最新办税内容、联系方式、监督方法等,供纳税人免费取用。

    60、保持税容税貌整洁。

统一办税服务厅标识,完善服务设施,保持办税场所整洁;严格着装制度,规范服务要求,接待纳税人要求文明用语、举止端庄。

    61、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地税人员实施税务检查和税务行政处罚、复议等事项时,与税务管理相对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涉及纳税人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严格依法保密;严格规范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行为,做到依法审批、手续齐备、程序到位、实施严密。

    62、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在办税场所公开收费依据、项目和标准,严格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扩大收费范围,严禁巧立名目、搭车收费、变相收费等违规收费。

    63、落实办税公开制度。

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地税局《办税公开实施办法》,制定办税公开目录,公布办税流程、税负核定、实施依据、办理时限等具体内容,并通过办税服务厅、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地税网站等场所和载体,全面对外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纳税人监督。

    64、实行公平评税。

加强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管,完善税负核定办法,严格实施“自行申报、核定定额、集体评议、定额公示、上报核准、下达定额、张榜公布”的核定程序,积极探索电子评税,努力做到税负公平。

    65、规范涉税检查。

科学制定检查计划,合理确定检查对象;精简涉税检查数量,坚决制止非正常检查;规范涉税检查行为,避免对企业经营进行行政干预。

    66、开展“阳光稽查”。

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前应通知纳税人开展自查,实行查前告知、查中反馈、查后回访;对检查中发现纳税人财务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帮助纳税人规范财务管理,规避税收风险。

    67、畅通涉税投诉渠道。

关注纳税人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认真研究和整理纳税人投诉反映的问题,对于能够立即解决,采取措施,立即解决;对于不能立即解决的,制定落实步骤,积极研究解决。

    68、严格遵守廉政纪律。

抓住“两条生命线”,即依法征税是税务部门的生命线;廉洁从税是每位税务干部的生命线,做到警钟长鸣。

强化干部队伍党风廉政教育,认真落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维护地税队伍的良好形象。

    69、完善特邀监察员制度。

加强与特邀监察员的联系与沟通,帮助他们全面真实了解地税工作开展情况;通过走访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逐步完善意见收集、整改、反馈制度。

    70、完善纳税服务监督制度。

主动公布税收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充分发挥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纳税服务网站投诉举报功能,广泛发放地税干部执法服务及廉政情况监督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纳税人监督;开展向纳税人述职述廉活动;认真落实投诉举报制度,限时受理,严格保密,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71、组织纳税服务评议。

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纳税人对地税机关的监督作用,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探索建立纳税服务考核评价体系。

    72、开展纳税服务考核。

坚持一线人员考核与全员考核相结合、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相结合,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奖优罚劣。

组织开展“规范化办税服务厅”、服务先进评选活动,不断提高办税服务水平。

  二、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73、强化“机关为基层服务”观念。

充分认识基层建设的重要性,密切联系基层,关心和解决基层存在的实际困难,诚心诚意为基层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增强系统凝聚力。

    74、建立基层联系点制度。

机关各部门分别负责联系一个基层单位。

其中,省局副处级以上干部为联络员,每位联络员分别联系一个县(市、区)局或分局,深入基层,掌握实情,指导和督促基层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75、推进现代化分局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地方税务系统推进现代化分局建设工作规划(2009—2013)》和《推进现代化分局建设考核评价标准》要求,分年度制定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区分城区征管系列分局、农村分局和稽查局分类进行考核,不断加强基层和基础建设,提升基层分局执法和服务水平。

    76、提高机关工作效能。

增强工作部署科学性,做到重点突出、科学合理和有可操作性;保持工作计划连贯性和一致性,避免多头布置、重复安排;增强工作办理时效性,遵循“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限时办结”的原则,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77、改进机关工作作风。

严格遵守机关规章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率先垂范,为基层做好表率;完善机关政务公开制度,将机关人事管理、评先评优、计划财务、物品采购、基础建设等情况及时向基层公开,扩大基层对机关事务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78、严格机关干部管理。

机关干部要以身作则,不得接受基层超标准接待,严禁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得占用基层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住房等。

机关领导干部下基层应轻车简从,不搞迎来送往、层层陪同。

    79、畅通交流渠道。

建立机关重大情况定期通报制度,提高机关行政行为透明度。

扎实开展“下访”活动,适时组织机关干部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建议,及时发现问题、化解矛盾。

    80、重视基层来信来访。

落实行政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由局长、副局长轮流接待来访群众。

认真受理各项来访事项,及时妥善处理各类信访事件。

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为投诉举报人做好保密工作,办理结果按规定进行及时反馈。

    81、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机关安排工作要统筹协调,增强可操作性和统一性。

科学设置岗位职责,依托系统信息化建设,强化信息资源综合利用,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82、精简文件会议。

严格机关发文审核制度,减少文件数量,提高办文质量;推行办公自动化,运用ODPS行文,实行“无纸化”办公。

充分运用视频会议系统,减少会议次数,缩减参会人员,提高会议效率。

    83、简并统计报表。

实行归口审核管理,切实减少基层上报的统计报表资料数量;确需基层提供的统计报表、资料,要统筹安排、合理布置、分时下达,尽量简化归并;充分发挥电子信息数据综合应用功能,凡系统能够自动生成或经过加工可以生成的报表、数据,不得要求基层报送。

    84、整合征管数据资源利用。

建立完善数据集中平台,充分利用安徽地税征管信息系统、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网上申报纳税服务信息系统及纳税评估(预测)信息系统等软件,提高数据分析水平和应用能力。

    85、统筹安排检查考核。

加强检查考核的计划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统一布置”,统筹安排检查考核;充分利用检查考核结果,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举一反三,深入剖析,及时解决。

    86、加强政策业务指导。

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及时发现和研究基层执行政策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政策业务指导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及时、准确传达税收政策,积极帮助基层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变化。

及时准确答复基层业务咨询与请示,不断增强业务指导和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87、加大干部交流力度。

在确保队伍稳定、工作连贯、业务衔接的原则下,努力为干部提供更多的岗位锻炼机会,打造复合型人才队伍,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基层税干交流和岗位轮换制度。

    88、充实基层征管力量。

科学合理调配基层人员,力求做到人与事相匹配、岗与责相统一,确保征管一线人员充实到位;对系统招录的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充实空缺编制的基层单位或安排到基层锻炼,逐步优化队伍结构。

    89、开发利用培训资源。

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聘请的方式,建立适应地税干部培训需要的师资队伍;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和视频会议系统以及地税网站,有计划实施教育培训。

    90、实施素质提升工程。

围绕能力建设这一核心,科学制定教育培训规划,不断完善干部培训管理机制;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的要求,实施全员业务培训计划;扎实开展“十二个一”活动,采取多种措施和方法,更新知识结构,开展业务测试,不断提高基层税干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

    91、重点抓好“六员”培训。

扎实推进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税收管理人员、稽查人员、税收统计分析人员、反避税人员等“六员”培训,组织开展业务抽考,激发地税干部争创岗位标兵、业务能手的热情,大力培养复合型人才。

    92、提升基层税干信息化应用能力。

加大基层配置和完善软硬件设施力度,强化基层税干税收信息化应用知识培训;通过人才培训、岗位练兵、示范操作、结对帮扶、定期考核等方式和手段,着力提升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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