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学院岗位设置与第六次全员聘任实施总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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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学院岗位设置与第六次全员聘任实施总方案

医学院岗位设置与第六次全员聘任实施总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干部管理改革,积极稳妥地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实现人员管理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化,根据《*省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琼人劳保〔2007〕214号)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核准医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函》(琼人社函〔2016〕242号)以及《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组发〔2015〕2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学校在编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以及经人事部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的学校聘用人员。

相关人员任职资格的年限及年龄界定以相关配套方案印发之日为时间点。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合同管理,把人力资源配置与学校发展步伐紧密结合。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原则,坚持把合适的人放在合适的岗位上,着力构建更具活力的干部人事工作体制机制。

3.坚持干部交流轮岗常态化,加强校本部与各附属医院之间、学校机关与二级学院之间的干部交流,充分激活干部队伍活力。

4.坚持创新人事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管理向合同用人管理模式的转变。

5.坚持管理重心下移,进一步简政放权,能下放的权力一律下放,扩大二级院、部在办学方面的自主权。

6.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历史遗留问题,积极稳妥地加以妥善解决。

7.实行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通过任期绩效评估考核,进一步激发人才活力,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激励与约束机制。

三、岗位类别设置

(一)岗位类别

1.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

(1)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分为教师岗位(含专职辅导员)、科研岗位、教辅岗位和附设专业技术岗位。

教师岗位,是指以教育教学为主,兼具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工作岗位,包括专任教师岗位和专职辅导员岗位。

其中辅导员由学生工作处统筹管理,编制数单列。

科研岗位,是指以科学研究为主,兼具教学工作职责,适当承担本科教学及研究生培养工作,承担国家和地方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社会服务等任务的,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教辅岗位,是指辅助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或辅助服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主要包括实验、图书资料、档案管理、编辑出版、卫生技术、工程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附设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在财务、基建、审计等党政管理部门附随相应管理岗位设置的会计、统计、审计、新闻、基建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技术岗位。

(2)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是指为满足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及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2.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申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两院院士、国内外知名学者等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特设岗位为非常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二)各类人员岗位等级设置

1.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2个等级,包括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

正高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正高二级岗位、正高三级岗位和正高四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至四级岗位。

副高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副高五级岗位、副高六级岗位和副高七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

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中级八级岗位、中级九级岗位、中级十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

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初级十一级岗位、初级十二级岗位、初级十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十一至十三级岗位,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2.管理岗位分为7个等级。

学校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依次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三至九级职员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三)岗位结构比例与职数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各类岗位职数,我校共设置岗位1110个,其中管理岗157个,占14.1%,专业技术岗位953个(其中含附设专业技术岗位37个),占85.9%。

工勤技能岗位根据现有人员情况设置,随自然逐渐减员。

各类岗位结构比例及职数如下:

1.管理岗位等级结构比例及职数。

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数额按照*省编委核定的学校各级领导岗位职数确定,其中三级职员岗位2个,四级职员岗位5个,五级职员岗位48名,六级职员岗位31名。

七级、八级、九级岗位职数合计为71个,附设专业技术岗位37个。

2.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及职数。

专业技术岗位中,高级岗位占45%,共429个;中级岗位占50%,477个;初级岗位占5%,共48个。

其中:

(1)正高级岗位107个:

二、三级和四级专业技术岗位之间的比例为4:

6,其中二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按照《*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琼人社发〔2009〕147号)精神,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核准,二、三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为43,四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为64个;

(2)副高级岗位322个:

五级、六级、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

4:

4,职数分别为64个、129个、129个;(3)中级岗位477个:

八级、九级、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

4:

3,职数分别为143个、191个、143个;(4)初级岗位47个:

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

5,职数分别为24个、23个。

3.工勤技能岗位等级结构比例。

一、二级工勤技能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左右,三级工勤技能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0%,一、二级和三级工勤技能岗位数合计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5%,其他工勤技能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75%。

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

(四)岗位结构比例的调控管理

1.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及人员变化情况,学校视岗位余缺情况,原则上每学年度结合人员编制核定工作,对各类各级岗位进行一次适当调整,同时也要预留一定比例的高级岗位用于引进优秀人才。

2.各类岗位结构比例原则上不得突破规定编制内的实有人数相应的结构比例。

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编制限额的单位,其现在编在聘人员可按照现聘职务进入相应职务岗位等级中最低一级的细分级别岗位,以后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四、岗位聘用与管理

(一)各类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理论、政策水平;

2.努力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精神;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学历、资历、任职资格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岗位设置管理法规以及我校相关文件对岗位基本条件的要求。

(二)各类岗位聘用具体条件

各类岗位的具体聘用条件主要根据不同岗位的性质及要求确定,具体条件见《医学院中层领导干部聘任工作实施方案》(另文印发)、《医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附件1)、《医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附件2)、《医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附件3)。

(3)根据组织原则,凡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干部都要安排交流轮岗

具体要求见《医学院正处级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实施方案》(**办〔2015〕22号)和《医学院副处级干部交流轮岗实施方案》(另文印发)。

(4)岗位聘用

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特设岗位的聘用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管理职员四级及以上岗位的聘用工作,按照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岗位的二至四级、管理岗位的五至六级,由学校统一组织聘用;其它各类各级岗位由学校授权给各二级单位(简称各单位,下同)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聘用。

具体聘用实施方案,详见本方案相关附件。

3.首次按岗位设置聘用时,保证学校现有在编在册的正式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4.在本次岗位设置后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5.严格按照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以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聘用人员。

对贡献突出或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按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破格聘用。

6.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享受该岗位的工资待遇。

新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被聘用到相应岗位后,方可享受该岗位的工资待遇。

(五)岗位管理

1.根据一人一岗、岗变薪变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各类岗位进行管理,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相关人员岗位。

2.“双肩挑”人员的管理。

各类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专业工作特点确需兼任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双肩挑”)的,由学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下达指标。

“双肩挑”人员以其主要工作岗位进行管理(党政管理部门“双肩挑”人员以管理岗位为其主要工作岗位),其具体岗位归属由学校按整体岗位结构比例及个人完成专业技术工作情况确定,并执行一个岗位的工资标准。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医学院岗位设置与第六次全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

负责学校岗位设置与第六次全员聘任工作的领导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

吕传柱

执行组长:

杨俊

副组长:

谢江波陈志斌

成员:

黄元华、林英姿、牟忠林、李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学校聘任办,下同),分别设在组织部和人事处。

人事处负责核定全校二级机构设置及各单位岗位职数,并审核各单位报送的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方案与实施细则;组织部负责五至八级职员的选拔聘任,并协调各类岗位聘用工作机构的相关事宜。

主任:

张伟林耀

成员:

李丽秦愉谢协驹易西南肖劲逐

曾渝陈玉民周世标英小若

雷浩泽陈磊吴燕蒙有华陈赛明

黄秋菊

协调人:

雷浩泽陈磊

(二)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校内委员等专家组成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定委员会

主要职责为:

负责对申报二、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评审及推荐、确定四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和评审申报附设专技岗位的人员,并将相关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

(三)成立学校聘任工作争议调解委员会

委员会成员由党办、校办、组织部、人事处、工会、教职工监督委员会等部门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成员名单另发),主要职责:

受理全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中出现的各类争议、投诉和申诉的调查、调解或处理,并将有关结论向领导小组报告。

(四)各单位成立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小组

由党政领导正副职、民主党派和教职员工代表等成员组成(原则上教学机构7~11人,党政群团、教辅及科研机构、实体单位3~5人),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单位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依据学校核定的本单位岗位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基本任职条件,拟订本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领导小组核准。

2.根据学校核准的本单位实施方案和学校授权,组织实施本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3.向学校推荐本单位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岗位、管理六级岗位聘用人选。

4.根据学校的授权和有关程序规定,做好与受聘人员的聘用合同签订工作,负责本单位所有受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岗位聘用程序

1.学校印发各单位各类各级岗位数量及聘用条件。

2.各单位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各单位各类各级岗位的职责和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学校的聘用条件),提交各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

3.应聘者根据岗位聘用条件向相关单位提出书面应聘申请。

4.各单位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小组审核并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确定权限范围规定的岗位拟聘人选,同时按要求推荐相应级别的各类岗位拟聘人选。

5.专业技术评定委员会按要求进行审核评议并确定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含附设专业技术岗位)的拟聘人选;管理岗位八级以上职员由组织部按干部选任工作程序确定拟聘人选,九级以下职员及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由各单位确定聘用人选。

6.按规定应予公示的拟聘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或各二级单位下文确定聘任结果。

7.学校(或学校委托二级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聘期为三年。

聘期中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出现空缺情况时,符合晋升条件的人员可根据相关文件按要求申请期中递补。

对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三年者,其聘期按距退休年龄实际时间确定。

8.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按程序进行复议。

七、实施步骤

2015年9月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具体分以下六个步骤实施:

1.2015年5月31日—2015年6月10日,公布学校岗位设置与第六次全员聘任实施方案,广泛听取职工对实施方案的意见。

2.2015年6月10日—2015年6月18日,召开学校教职工代表会议,征求实施方案修订意见。

3.2015年6月19日—2015年6月25日,学校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并报省人社厅备案后组织实施。

4.2015年6月26日—2015年7月20日,制定岗位说明书,组织开展管理岗位六级以上和专业技术四级以上岗位的聘用工作,签订聘用合同。

5.2015年7月21日—2015年8月31日,完成其他岗位的聘用工作,签订聘用合同。

6.2015年9月1日—2015年9月30日,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后续工作,报省人社厅认定。

八、监督、争议与调解

1.坚持预防、监督、查处并举,把严格监督、严肃纪律贯穿于本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始终。

2.应聘者对聘用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有权向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复议要求或申诉(需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

3.争议调解委员会在接到复议要求或申诉后,于三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

争议调解委员会有责任为申诉人保密,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得对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

申诉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捏造事实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4.经过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后,对结果仍有异议者,申诉人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省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九、相关说明

(一)工作责任制

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单位岗位设置与全员聘任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本单位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承担所在单位在本次岗位设置与全员聘任工作中的主要责任和义务,并有权向学校书面推荐所在单位或部门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人选。

(二)双向选择

本次聘任,应聘人员在满足各岗位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实行“单位(部门)—人员”双向选择。

(三)落聘人员

本次聘任中落聘的人员,须在人事处参加相关规章制度学习3个月。

如3个月后仍无单位或部门聘用,则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并按有关人事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四)约定条款的执行

本次聘任中申请转岗的专职辅导员,须在专职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5年、兼职辅导员岗位上满7.5年,且所带班级学生人数满足辅导员管理相关文件要求,方可提出转岗申请。

2014年以来新入职的、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考取博士,待取得博士学位后方可入编;具有学士学位的人员,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考取硕士,方可续聘。

十、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本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顺利进行。

2.各单位和个人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期间,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诽谤他人,一经发现,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本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在岗位等级评定及岗位聘用等工作中,涉及本人或亲属的,各岗位评定委员会或各单位聘任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回避。

十一、附则

1.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所有设置的岗位职数均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为准。

2.本方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

3.本方案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学校聘任办负责解释。

十二、配套文件

详见各附件。

 

附件:

1.医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

2.医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

3.医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

4.医学院岗位设置与第六次全员聘任二级机构设置及党政管理机构岗位职数表

5.医学院二级教学教辅科研机构现有岗位数核定表

 

附件1

医学院

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

为积极稳妥地做好我校管理岗位设置与相关人员的聘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根据《*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办法》(琼府〔2004〕34号)、《*省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琼人劳保〔2007〕214号)、《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组发〔2015〕2号)、《医学院岗位设置与第六次全员聘任实施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原则

1.科学规划,按需设岗。

从服务学校教学、科研、医疗和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出发,统筹规划与科学设置管理岗位。

2.优化结构,精干高效。

合理配置资源,构建一支结构优化、高素质的管理队伍,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3.总量控制,保证重点。

按照省编办核定的岗位数和结构比例,严格控制管理岗位的总量,优先满足最基本管理工作的需要。

4.合同管理,严格考核。

学校与管理人员通过平等协议、双方自愿签订聘用合同的方式建立聘用关系,并对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二、管理岗位设置

(一)管理岗位人员类别

管理岗位主要包括:

学校领导、党群、行政部门的管理岗位,各院、部党委(党总支)书记或专职副书记岗位等。

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管理部门中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新闻、基建工程技术等系列的管理人员,一般列入附设专业技术岗位聘用,除批准的“双肩挑”岗位之外,不占用管理岗位职数。

(二)管理岗位人员总量及结构比例

根据省编办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规定,管理岗位总数为194个(其中37个附设专业技术岗位),各级管理岗位及比例如下:

三级职员岗位2个,四级职员岗位5个。

五级职员岗位48个,其中内设机构正处(五级职员)20个,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五级职员)24个,正处级辅导员(五级职员)4个。

六级职员岗位31,其中内设机构副处(六级职员)25个,副处级辅导员(六级职员)6个。

七级、八级、九级岗位职数合计为71个,附设专业技术岗位37个。

(三)管理岗位设置等级

管理岗位分为七个等级,学校现行行政级别与管理岗位等级对应关系如下,其中三级、四级职员岗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管理。

现行行政级别

厅级正职

厅级副职

处级正职

处级副职

科级正职

科级副职

科员

管理岗位等级

三级职员

四级职员

五级职员

六级职员

七级职员

八级职员

九级职员

三、管理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本次聘用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

五至九级管理岗位上岗申请者除满足《医学院岗位设置与第六次全员聘任总体方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的基本聘用条件外,根据不同管理岗位不同等级的需要,还应达到以下相应等级岗位任职条件:

(1)五级、六级职员任职条件:

熟悉本职工作的范围、任务、特点,具有独立解决本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熟练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研究和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强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和研究能力,能够独立撰写重要的工作规划、方案和较高水平的调研报告、工作总结,有一定水平的管理方面的论文;具有指导下级职员工作的能力。

(二)七级、八级职员任职条件:

了解本职工作的范围、任务、特点,具有解决本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研究和组织协调能力,有一定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撰写重要的工作规划、方案和较高水平的调研报告、工作总结;具有指导下级职员工作的能力。

(三)九级职员任职条件:

基本了解本职工作的范围、任务、特点,胜任本职工作,基本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具有初步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基本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撰写一般性的工作规划、工作总结等;接受并完成相关培训计划。

(四)各级职员岗位,除应分别具备上述任职条件外,一般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各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新入编的管理人员应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文化程度;

2.五级、七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六级、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

3.六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七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4.获博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执行初期工资期满,可以聘到七级职员岗位;

5.获全日制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执行初期工资期满,可以聘到八级职员岗位;

6.获全日制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见习期满,可以聘到九级职员岗位。

四、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名称、岗位职数、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

2.符合岗位条件的五、六级职员向学校聘任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医学院管理岗位聘用申请表》,下同),七至九级职员向所在各单位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3.五、六级职员的聘任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文件执行。

4.各单位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小组审查七至九级职员任职资格,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学校聘任办,聘任办审核通过后报领导小组审定,并按干部选任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任用。

5.公示。

提任至五至八级管理岗位的拟任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九级以下职员的拟聘人员在二级单位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受理群众投诉和个人申诉,必要时进行复议。

6.签订合同。

学校与五级、六级职员签订聘用合同。

学校授权各二级单位负责人与七至九级职员签订聘用合同。

五、管理岗位附设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办法

根据学校科学管理的需要,在专业性强的管理部门设若干个附设专业技术岗位,允许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选择申报,但申报的专业技术岗位要与其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相适应。

(一)附设专业技术岗位的分级与评定

附设专业技术岗位高、中、初级结构比例及具体任职条件参照专业技术岗位要求执行,由各二级处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设置的岗位、职数及级别,并推荐相关人选,报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定委员会和学校岗位设置与第六次全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评定和审批。

(二)附设专业技术岗位的管理

受聘附设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必须有具体的管理岗位,充分履行相应管理岗位职责,同时能够承担所受聘附设专业技术岗位所要求的职责任务,受聘在附设专技岗位的人员不再受聘管理岗位。

六、相关要求和说明

(一)管理岗位(含附设专业技术岗位)的教学、医疗工作量

本次聘任中,凡聘任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含“双肩挑”人员),在确保履行本岗位职责的前提下,每学期在工作时间内可承担不超过50标准学时的教学工作,在附属医院承担的医疗工作量不得超过40个小时。

超过上述规定工作量的,不得计发相应酬劳。

(二)教学教辅科研机构管理岗

为进一步推进高校去行政化,本次聘任中,二级教学教辅科研机构不设置专职管理岗位,由二级教学教辅科研单位根据教职工数及学生数等实际情况,自主设置行政管理机构,设置标准如下:

1.教职工人数不足60人的单位,设置综合办公室、教学办公室、科研办公室,共配备3个职数;超过60人的单位,设置综合办公室、教学办公室、科研办公室,共配备4-5个职数。

研究生院、科学院办公室、高等职业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可在核定的编制总数内增设1-2个三级管理机构。

2.学生人数不足500人的单位,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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