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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广东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管理规范

(2012版)

为保证广东省LED路灯照明产品评价标杆体系(以下简称标杆体系)正常运作,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总则

㈠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范》适用于LED路灯产品应用工程及其他LED照明工程的LED路灯产品标杆指数的指标确定、动态管理,以及LED路灯产品在标杆体系中的评价、检测。

㈡组织管理。

标杆体系的组织管理由六部分构成。

1.管理机构。

广东省半导体光源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标杆体系工作的总体策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标杆体系管理规范的发布、检测机构的遴选、标杆产品等级认定以及《广东省LED标杆体系推荐产品目录》的制定和公布。

2.执行机构。

由协会成立的广东半导体照明标杆体系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负责受理企业标杆体系产品评测申请、组织标杆体系专家委员会,组织开展标杆体系管理规范的制修订工作、制定检测机构遴选方案、组织标杆产品质量分析、开展标杆指数发布、检测数据核实和标杆体系评分、一致性核查、标杆体系宣贯、培训及推广等相关服务工作。

负责组织制定标杆体系评定细则。

专委会接受协会指导,向企业发送评定结果报告,并定期向协会报送检测结果。

3.研究机构。

广东半导体照明标杆体系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标杆中心”),负责联合有关科研、检测机构及企业等,进行标杆体系理论及检测结果一致性等理论研究及案例分析,开展检测数据采集与分析、产品一致性核查调研、示范工程保障完善、产品设计标杆体系等研究工作,制定和动态更新标杆体系管理规范,建立和维护标杆体系数据库等。

研究机构接受协会指导,并定期向专委会(执行机构)提交产品技术水平分析及相关测试研究技术进展报告。

4.标准机构。

由协会(管理机构)负责遴选。

负责对所制定的LED照明标杆产品管理规范和技术规范进行备案管理;负责对规范产品规格中未覆盖产品的制造厂所提供的企业标准进行技术审查和备案。

5.审查机构。

由协会(管理机构)负责遴选。

受执行机构委托,对送检资料进行审查。

负责进行产品生产一致性核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以及标杆体系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制造厂现场组织能力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核查。

6.检测机构。

由协会(管理机构)负责遴选。

负责进行送检资料复查、产品样本抽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以及标杆体系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检验工作,出具检测报告,一份交企业,并分别向执行机构和研究机构各提交一份检测报告副本。

㈢标杆体系架构。

㈣相关定义。

标杆指标:

综合评价LED照明产品,并基本体现产品技术特性的评价指标。

标杆产品单项指标值:

所有往期标杆产品的单项标杆指标测试结果最优值。

标杆产品单项指标值将进行动态更新和定期发布。

第一次评测结果以当期最优值作为标杆评定值。

产品指数:

检测产品的标杆指标测试结果经加权计算得出的分值,分为单项产品指数和综合产品指数。

综合产品指数与标杆指数比对,可直观判断检测产品与标杆产品的质量高低及差异程度。

产品等级:

以综合产品指数为基准,根据产品分级方法对检测产品进行评级,反映当前产品性能的行业位置。

综合产品指数高于90分为A级、80~90分为B级,70~80分C级,以此类推。

其中,有任何一项标杆指标测试产品指数为0分的产品等级最高只能为B级;有任何两项标杆指标测试产品指数为0分的产品不予评级。

标杆产品:

产品等级为A级的检验产品的统称。

在同期标杆指数下,其技术和质量总体上代表国内行业先进水平。

标杆指数:

标杆产品的综合产品指数,固定为100。

产品单元:

规格分档一致的LED路灯产品定义为一个产品单元,产品单元具有唯一编码标识,例如LED路灯L-2。

产品分类测试:

检测机构从送检产品中随机抽取3只样品测量光通量,要求单个样品光通量不能大于该产品单元规格分档要求中光通量上限的105%或小于该产品单元规格分档要求中光通量下限的95%,如符合要求则取测量结果平均值并依此分类。

若测量结果不符合以上要求,或企业送检产品与产品单元要求不一致,检测机构将依据实际检测结果将产品归类至对应产品单元;或由企业重新送检产品。

第二章标杆产品分类与准入要求

本规范所涉及LED路灯为户外照明产品,标杆产品规格分档见下表。

所有产品需按GB7000.1-2007、GB7000.5-2005、GB17743-2007、GB17625.1-2003、GB/T18595-2001标准测试合格并提供第三方CNAS认可或CMA认证的检测报告;产品灯具光效不低于80lm/w。

产品规格分档与标杆产品建议最高售价如下表:

表1产品规格分档与标杆产品建议最高售价

类别

规格分档与编号

标杆产品建议最高价(元/瓦)

LED路灯

L-1

<8000lm

30

L-2

8000~16000lm

30

L-3

>16000lm

25

第三章标杆指标的测试方法

本规范所涉及标杆指标在符合目前国家相关安全与电磁兼容要求基础上,选取与平均系统光效、平均相关色温、单位功率平均照度、均匀性及眩光、环境比、耐候性、浪涌、可靠性、产品制造组织保障能力与生产一致性核查等直接关联的9项标杆指标。

标杆指标测试方法如下表:

表2产品指标及测试方法

标杆指标

测试方法

指标1

按GB/T9468-2008,灯具(不经老化)按正常使用状态安装,燃点2小时后测量平均系统光效,环境温度控制在25℃±1℃

指标2

按GB/T7922-2008,用积分球测量平均相关色温,取算术平均值

指标3

按CJJ45-2006要求,在标准模拟测试条件下,计算LED路灯的单位功率地面平均照度(模拟条件与测试方案见附录A)

指标4

按CJJ45-2006要求,在标准模拟测试条件下,分别计算LED路灯的地面照度均匀性、纵向亮度均匀性和眩光限值阈值增量,根据制定的以上述参数作为自变量的函数计算评价值(模拟条件与测试方案见附录A)

指标5

按CJJ45-2006要求,在标准模拟测试条件下,计算LED路灯的环境比(模拟条件与测试方案见附录A)

指标6

耐候性(具体测试规范及判定准则见附录B)。

指标7

浪涌试验(参照GB17626.5-2008的测量方法,限值按照DB44/T609-2009省地方标准)

指标8

试验包括基本试验和分级试验,基本试验合格的样品才能进入分级试验(具体测试规范及判定准则见附录C)

指标9

产品制造组织保障能力与生产一致性核查(具体程序规则见附录D)

第四章产品指数的构建

产品指数的构建分为两个步骤。

首先,将检测产品的测试结果按照表3计算得出对应的产品各标杆指标的单项原始分,再将各单项原始分按公式

(1)计算得出单项产品指数,单项产品指数按公式

(2)可计算得出综合产品指数:

公式

(1):

单项产品指数=抽检产品单项原始分×(100/上期标杆产品单项指标值对应的单项原始分)×权重系数

公式

(2):

综合产品指数=∑(单项产品指数)

表3指标原始分计算方法

标杆指标

指标参照区间

原始分计算

权重系数

指标1

80~200lm/w

(测量结果-80)×15/120

15%

指标2

3000K~6500K

5-(测量结果-3000)/700

5%

指标3

0.01375~0.4

(测量结果-0.01375)×3/(0.4-0.01375)

3%

指标4

0~1

测量结果×6

6%

指标5

合格判定

测量结果≥0.5:

3分

测量结果<0.5:

0分

3%

指标6

合格判定

合格:

8分

不合格:

0分

8%

指标7

合格判定

合格:

5分

不合格:

0分

5%

指标8

合格判定

未过初级:

0分

通过初级,得7.5分

通过1级,得15×5/8分

通过2级,得15×3/4分

通过3级,得15×7/8分

通过4级,得15分

15%

指标9

0~100

产品制造组织保障能力与生产一致性核查得分×0.4

40%

第五章产品检测与一致性核查

㈠检测申请。

  由申请单位(一般为产品制造商)向指定执行机构提出正式的书面申请,经审查通过后就有关事宜与检测机构签署委托检测协议,并由执行机构提交一份给检测机构使用。

申请书格式由执行机构另行制定。

㈡样本抽取。

  由指定检测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1)企业需按产品单元要求提供25件同一规格主检产品,送样至检测机构,由检测机构从中随机抽取15只样品并随机编号,该批样品中3只用于指标1~指标5和指标7的测试,其余12只用于指标6和指标8的测试。

  

(2)产品安全须经权威检验机构检验。

㈢产品检验。

产品检验由指定的检测机构按照第三章“标杆指标测试方法”的要求具体实施。

检测机构根据产品分类测试结果进行产品单元归类,未达到准入要求和安全要求的产品不能进入标杆指标测试,若企业送检产品与产品单元要求不一致,检测机构将依据实际检测结果将产品归类至对应产品单元,或由企业重新送检产品。

新的标杆指数发布后,依企业申请,同批次产品相同项目的检测结果继续有效,可直接进入新一轮标杆体系评测。

原则上每个产品单元只出具一份实验报告,但对于同一申请方、不同产地的相同型号产品,仅做一次试验。

㈣生产的一致性审查。

生产一致性评价由审查机构在送检产品生产厂进行,评价内容包括:

第一部分:

通用质量保证能力(包括质量管理体系、产品及工艺设计开发、采购与供方管理、生产过程管理、成品检验与交付、持续改进);第二部分:

标杆体系产品一致性(关键原材料与元器件一致性、结构与标识一致性、关键设备及工艺一致性、标杆指标一致性)。

具体程序规则见附录D。

㈤市场销售的一致性核查。

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有权对已进入市场销售贴有分级标识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核查,若未达工程基本要求或一致性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管理机构及执行机构有权取消该产品甚至产品所属单位参与标杆体系认证的资格。

㈥一致性变更。

任何关于产品的一致性变更,企业必须在执行机构和检测机构备案。

视实际情况需要,执行机构有权要求对产品重新检测。

第六章标杆体系的动态管理

㈠标杆指数的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标杆指数更新发布周期为三个月,标杆指数对应的标杆产品单项指标值根据发布日前所有送检产品的检测结果进行计算和确认。

每一期标杆指数和标杆产品单项指标值由管理机构在各类权威期刊、网站刊载公布。

发布内容包括标杆指标及其测试计算方法、标杆产品单项指标值等。

㈡标杆指标的更新。

标杆指标根据产业发展和应用实际需要可更新和扩充。

指标的更新和扩充,由研究机构提出,经执行机构组织技术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对新增或替换评价指标的技术成熟度、终端应用需求和检测技术完备程度进行综合测评。

㈢分级与标识。

产品评价依据“随到随检,随检随评”原则,产品可随时送检,检测完成即加贴分级标识。

送检产品按综合指标产品指数评级,从高到低分为A(≥90)、B(80~90)、C(70~80)、D(60~70)、E(<60)共5级,由认可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

若出现单项指标值为0的情况,最高评级为B。

有任何两项标杆指标测试产品指数为0分的产品不予评级。

标识管理规范另行制定。

㈣产品推荐目录。

根据企业申请,自愿参与标杆体系检测。

若产品测试出现实际测试结果低于准入要求的情况,或者2个以上(含2个)标杆指标得0分的情况,产品均不进入《广东省LED标杆体系产品目录》(以下简称“产品目录”)。

综合指标评级C级(含C级)以上的产品列入《产品目录》。

《产品目录》在管理机构官方网上即时发布。

《产品目录》有效期一年。

第七章附则

  ㈠本规范由广东省半导体光源产业协会解释。

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 录 ALED路灯路面评测

(规范性附录)

标杆指标3、标杆指标4、标杆指标5测试技术规范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中关于指标3(单位功率平均照度)、指标4(均匀性及眩光)、指标5(环境比)的计算方法,利用路灯产品IES标准光文件在模拟路灯场景中计算上述参数的模拟计算方法。

所涉及的计算方法、场景设置参数及得到的模拟结果,仅适用于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中对灯具上述指标进行的评价。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IESNALM-63-2002:

IESNAStandardFileFormatforElectronicTransferofPhotometricData(IES配光资料标准电子转换文档格式)

CJJ45-2006: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GB/T5700-2008:

照明测量方法

术语和定义

IES文件:

由美国电工委员会推荐、在北美唯一使用的配光文件形式。

格式由IESNALM-63-1995所规范。

路面亮度系数:

为路面上某点的亮度与该点的水平照度之比。

它除了与路面材料有关外,还取决于观察者和光源相对于路面所考察的点的位置有关。

本规范其他术语和定义由A.2所列规范性引用文件界定。

一般实验要求

本实验是根据灯具经分布光度计测试后得到的空间光强分布,生成IES文件,进入专业照明设计软件进行模拟得到相关参数。

测试与评价方法

A.5.1IES文件的生成方式与格式规范

IES文件在分布光度计测试时,记录灯具各方向角的光强分布,并生成相关的标准光形文件。

IES文件格式为IESNALM-63-2002标准格式,灯具功率,光通量,尺寸,测量设备型号等信息按实际测量值显示在IES文件内。

IES文件按C类灯具标准测量,γ角度取0°~180°,角度间隔5°;C平面角度取0°~360°,角度间隔10°。

A.5.2模拟实验场景设置

1、在照明设计软件中,根据不同的灯杆高度,灯杆间距设置为灯杆高度的三倍。

2、设置车道数与路面间距如下:

6米:

2车道

8米:

2车道

10米:

3车道

12米:

4车道

其中,单车道宽度设置为3.75米。

3、灯具设置

灯具安装挑臂长度1.5米,灯具倾角5度。

单侧布灯。

4、路面反射特性设置

路面设置为沥青路,平均反射率0.07,反射率等级R3。

A.5.3模拟方法及得到的参数

依据送检企业声称的产品适用灯杆高度设置场景,进行计算,其计算结果将作为评价依据。

首先,将根据产品提供的IES文件,提取以下参数:

1、从IES文件中,提取γ=80°的光强值的最大值I80-max

2、从IES文件中,提取γ=90°的光强值的最大值I90-max

3、最大光强值所对应的γ角度γI-max

4、灯具总功率W和总光通量Φ

此外,将使用该产品IES文件对于其他灯杆高度设置场景进行计算,并提供计算结果报告,但其他场景的计算结果不作为产品评价依据进行评分。

通过软件模拟可得出以下参数:

1、通过模拟软件计算给出平均照度Eav.

2、通过模拟软件计算给出路面照度均匀度UE

3、通过模拟软件计算给出路面纵向亮度均匀度UL

4、通过模拟软件计算给出眩光限值阈值增量TI.

5、通过模拟软件计算给出环境比值SR

A.5.4各项指标的计算方法:

各项指标计算评价方法如下:

A.5.4.1指标3计算方法

1、通过模拟软件计算给出出平均亮度Eav.

2、从IES文件中读取灯具总功率W

3、指标3测试结果=Eav/W。

A.5.4.2指标4计算方法

1、出现如下情况的任何一种,该指标值为0分

1)I80-max/Φ×1000>100

2)I90-max/Φ×1000>50

3)γI-max>76°

4)UE<0.3

5)Eav<10

2、其他情况下,该指标的计算函数为:

f(UE,UL,TI)=(UE2+UL2)/2×g(TI),

其中,

A.5.4.3指标5计算方法

通过模拟软件计算给出环境比值SR,作为指标5的测试结果进行评价。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标杆指标6测试技术规范

范围

本规范为《广东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管理规范》中标杆指标6的检测方法。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LED路灯,其目的是评价LED路灯与耐候性直接相关的标杆指标。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423.1-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A:

低温

GB/T2423.2-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B:

高温

术语和定义

LED路灯失效:

a)整灯或者单颗LED出现不亮情况;

b)整灯或者单颗LED出现闪烁现象;

c)整灯或者单颗LED出现荧光粉层脱落现象;

d)整灯或者单颗LED灯出现明显色温变化现象,即表观发光颜色发生突变,如由“白光”变成“蓝光”等。

一般试验要求

B.4.1试验目的

本试验为考核性试验,其目的在于考核LED路灯的耐候性是否满足LED路灯的环境适应性要求。

B.4.2受试样品要求

提交试验的受试样品应在批产的产品中随机抽取,并检测合格。

B.4.3试验条件

B.4.3.1试验环境要求

试验分别高低温试验箱中进行。

B.4.3.2试验仪器

本耐候性试验所需仪器主要有:

高低温试验箱、稳压电源,程序计数器或者类似功能的设备。

所有设备需在有效计量日期内。

试验方法与评价方法

B.5.1试验方法

耐候性试验包括高低温试验。

试验时,如试验箱类型为强迫空气对流循环型,则试验箱内需有隔板或类似装置防止空气直接吹向受试样品,箱内受试样品的空间摆放须能保证气体能在受试样品间流动。

高低温试验按送样单位分组,每组1个样品,并编号标记,依次进行高低温试验。

高低温试验:

低温试验:

受试样品在低温-40℃条件下贮存16小时,贮存试验过程中样品不通电,然后升温到-25℃,保持30min后通电工作30min,低温试验结束后升到常温进行试验后检测;

高温试验:

受试样品在高温85℃条件下贮存16小时,贮存试验过程中样品不通电,然后降温到55℃,保持30min后通电工作30min,高温试验结束后降到常温进行试验后检测。

受试样品在高低温试验过程中或试验后检测如出现失效即认为该项试验不通过。

B.5.2评价方法

所有试验通过则该产品获得本项目所对应的分值,不通过则不能得分。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标杆指标8测试技术规范

范围

本规范为《广东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管理规范》中标杆指标8的检测方法。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为LED路灯,其目的是评价与可靠性等级直接相关的标杆指标。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423.1-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A:

低温

GB/T2423.2-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B:

高温

GB/T2423.4-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Db:

交变湿热(12h+12h循环)

GB/T2423.10-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Fc:

振动(正弦)

GB/T2423.22-2002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N:

温度变化

GB/T2423.34-200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Z/AD:

温度/湿度组合循环试验

GB/T2423.56-2006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Fh:

宽带随机振动(数字控制)和导则

GB/T5080.1设备可靠性试验第1部分总要求

GB/T5080.2设备可靠性试验第2部分试验周期设计

GB/T5080.5设备可靠性试验第5部分可靠性试验成功率的验证试验方案

GB/T5080.6设备可靠性试验第6部分恒定失效率假设的有效性检验

GB/T5080.7设备可靠性试验第7部分恒定失效率和恒定失效强度的验证试验

GJB899A-2009可靠性鉴定与验收试验

GJB450A-2004装备可靠性通用要求

GB/T24824-2009普通照明用LED模块测试方法

IEC62308可靠性评估

IEC60104第2版,可靠性增长计划

IEC61124可靠性试验--恒定失效率和恒定失效密度的验证试验

术语和定义

可靠性试验

为了对一个产品的可靠度或特性进行测量、量化或分类而进行的试验。

注1可靠性试验不同于环境试验,环境试验的目的是要证明所试验的产品在极端的储存、运输和使用条件下仍能生存。

注2可靠性试验可以包含在环境试验中。

应力条件

在可靠性试验中被设备所暴露于其中的一组条件。

光衰

试验前所测得的光通量减去试验后所测得光通量得到的值与初始光通量值之比,用百分数表示。

一般试验要求

试验目的

本试验为考核性试验,目的不在于预测产品寿命,而在于短时间内发现受检产品是否存在重大设计缺陷和不可靠性。

本试验基于定性的可靠性评价,确定受检产品的可靠性基本水平和在同样的应力条件下评价可靠性基本水平的优劣。

试验的一般要求

除另有规定的项目外,测量应在环境温度为25℃±1℃条件下进行,相对湿度最大为65%的无对流风的环境中进行。

在测量前的稳定工作期间,电源电压应稳定在±0.5%的范围之内;在测量时,电源电压应稳定在±0.2%的范围之内。

在加速试验期间,电源电压应稳定在±2%的范围之内。

电源电压的谐波含量应不超过3%。

试验在额定频率下进行。

光通量按GB/T24824规定的方法测量。

受试样品要求

提交试验的受试样品应在批产的产品中随机抽取,并检测合格。

试验前将受试样品高温保护装置断开。

试验条件

C.4.4.1试验环境要求

本项试验在高低温湿热试验箱和高温箱中进行。

C.4.4.2试验仪器

本项试验所需仪器主要有:

高低温湿热试验箱,高温箱,积分球或者分布光度计,稳压电源,程序计数器或者类似功能的设备。

C.4.4.3安装要求

试验时,如试验箱类型为强迫空气对流循环型,则试验箱内需有隔板或类似装置防止空气直接吹向受试样品,箱内受试样品的空间摆放须能尽量避免造成产品局部过热情况,摆放尽量模拟实际使用情况。

A.2试验与评价

试验分基本试验和分级试验。

A.1.1试验分组与样品数量

组别

项目名称

分组

样品数量

允许

失效数

备注

A组

可靠性验收试验

(定性评估)

A1~A4

室外设备:

11只

0

基本试验

A5

室外设备:

11只

0

分级试验

A.1.1 定性可靠性评价

以可靠性验收试验为主,从定性角度评价产品的基本质量可靠性的保障能力,用于进行快速的可靠性设计验证和重大缺陷评估及早期可靠性保障,从基本环境适应性、结构完整性、以及预期的工作能力水平来评价和验收产品的基本可靠性水平,包括以下的试验和评价项目。

组别

试验类别

试验项目

样品数量

允许失效数

备注

A1

基本试验

快速温度循环试验

室外设备:

5只

0

重大缺陷评估

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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