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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福建医改看点年福建医改看点09年福建医改看点2009-07-1714:

3【一】扩大医保覆盖面

(1)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参保率达90%以上,全福建省有1050万人参保;农民参合率达到95%,2350.79万人参保。

(2)将在校大学生约59万人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3)将我福建省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4)积极推进城镇非公企业职工、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直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业不稳定的农民工纳入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也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

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5)当年农村出生的新生儿(婴儿)随母亲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

【二】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1)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75%、50%以上,至201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到60%左右。

(2)提高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4倍左右,至2011年,提高到6倍左右。

(3)有条件的设区市要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将参保职工常见病、多发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积极探索城镇居民普通门诊费用统筹。

至2011年,各设区市要基本建立城镇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制度。

(4)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县和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60%、40%以上。

所有县(市、区)的门诊统筹补偿病种扩大到10种。

以设区市为统筹单位,建立重大疾病补充补偿办法,减轻农民大病负担。

【三】提高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

(1)泉州、龙岩两市先行启动实施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设区市统筹。

福州、宁德、莆田、漳州、三明、南平六个设区市围绕统一待遇政策、统一经办流程和统一网络管理服务这个核心,抓紧理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关系。

(2)进一步完善异地安置、异地工作、异地就医人员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机制,抓紧制定全福建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

(3)完善新农合信息系统,加快信息平台建设,设区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时结报,实现全福建省互联互通。

参合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参合农民到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审批程序,方便群众就医。

(4)完善城镇职工大额费用补充医疗保险办法,探索建立城镇居民大额费用通过补充医疗保险解决的机制。

【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公布后,根据我福建省疾病防治特点,提出我福建省基本药物补充目录。

2009年,在30%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试点,在落实政府投入政策的同时,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五】规范药品采购和使用初步建立基本药物供应网络,实现基本药物“三统一”,即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定价。

实行政府主导、以福建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成立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建立全福建省统一的非营利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以福建省属和设区市为单位,确定药品配送企业,实行统一配送,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药品价格。

在国家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通过招标确定统一采购价格,降低群众用药费用负担。

【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1)实施以县医院为重点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二期建设方案。

通过建设,每个县至少要有一所县级医院达到二甲医院标准。

(2)实施乡镇卫生院加强建设规划。

用两年时间,重点加强全福建省甲类、乙类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

今年安排95个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改扩建,核定建筑面积约7.4万平方米;安排配套设施建设项目65个;安排300所乡镇卫生院基本诊疗设备装备;拆建D级危房6.1万平方米。

(3)实施村卫生室改造建设方案,重点建设空白行政村医疗点,扶持边远山区、海岛村卫生所(室)建设,计划实施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4)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利用和整合现有卫生资源,改善基础设施条件,配置基本设备,重点加强14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七】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制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体系、妇幼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加强建设规划。

实施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重点建设列入中央专项资金补助的精神卫生机构。

加强儿童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分别在福建省级和设区市级建立儿童医疗救治中心和分中心,在58个县医院设立儿童重症监护室。

【八】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

(1)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人才培养。

实施“两个500”计划,即招聘500名临床专业本专科毕业生经2年规范培训后充实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组织500名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到县级医疗机构进行为期三个月的临床技能培训。

(2)加强社区卫生人才培训。

2009年启动社区卫生人才培训规划,完成700名全科医师、500名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工作。

建立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2009年计划面向已进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学本科毕业生招收培训对象100名,经2年规范培训后返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

【九】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1)进一步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在原有基础上转型或新设2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福建省所有市辖区及县级市以街道为单位,社区卫生服务覆盖面达到90。

(2)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模式。

实施“社区医生进家庭”项目,组建社区卫生服务团队,对辖区内居民家庭实行分片管理。

探索社区首诊制,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制试点,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引导群众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

(3)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补偿机制,保证其公益性。

政府负责其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助。

【十】改善农村医疗卫生人员待遇在核编定岗基础上,丙类卫生院和山区乙类卫生院编制内人员工资按事业单位的标准由财政全额核拨;甲类和除山区外的乙类卫生院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和院领导的工资由财政全额核拨,其余人员实行差额补助。

扩大“学费代偿制”实施范围,对于到山区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五年的本科毕业生,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学费补助。

实施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工资补助制度,对农村乡镇卫生院在岗的编制内人员和离休人员按人均3600元/年的标准、退休人员按退休前岗位所对应的在职卫技人员补助标准70%给予补助。

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

【十一】启动9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今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按人均不低于15元安排。

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病例管理、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等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十二】新增实施5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基础上,今年我福建省将新增实施5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为全福建省8-15岁人群开展乙肝疫苗接种;为全福建省农村育龄妇女约36万人次免费补服叶酸;为1万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开展复明手术;完成10万余户改厕任务,使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0%以上;实施“城乡低保妇女每两年进行一次免费妇科检查”为民办实事项目,今年为26万名城乡低保妇女开展乳腺癌和宫颈癌免费检查。

【十三】探索公立医院改革在厦门市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并选择部分公立医院开展不同形式和内容的改革试点。

尽快修订完善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调整区域内各类医疗机构的结构、布局和功能。

【十四】扩充医疗资源加强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建设,实施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福建省社会事业“四个一批”建设项目,做好福建省重点卫生项目建设,加强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今年新增5000张以上床位,三年增加1.5万张床位,缓解群众“看病难”问题。

【十五】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继续开展全福建省县及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控制工作,规范医疗和收费行为,探索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等付费方式的改革。

研究医院销售药品差别加价政策;在成本测算的基础上核定我福建省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完善医院补偿机制、取消“以药补医”创造条件。

【十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继续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

建立医疗风险预警机制和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

开展医院评审和评价工作。

加强年轻医护人员“三基”技能的培训。

医疗机构严格实施基本用药目录;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建设,做好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监测,对抗菌药物、抗肿瘤等辅助用药等重点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监控。

加强医院管理,优化服务流程,缩短住院天数,提高住院床位周转率。

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增设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十七】建设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启动全福建省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建设,逐步推行全福建省就诊“一卡通”。

今年首先实现9家福建省属医疗机构和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信息系统联网,实现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和医疗信息共享,减少重复检查,减轻患者负担。

同时,选择1-2个条件比较成熟的设区市推行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建设。

【十八】远程会诊系统覆盖全福建省乡镇中心卫生院完成乡镇卫生院远程医疗会诊系统工程建设,并先行覆盖全福建省154个乡镇中心卫生院,实现乡镇卫生院医生与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专家异地同步会诊,提高乡镇卫生院诊疗水平。

【十九】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落实民营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管等方面一视同仁。

落实非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营利性医院税收政策。

【二十】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制定出台福建福建省关于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完善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投入补偿政策、基本药物政策和医疗保障政策,着力提升城乡基层中医药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部门声音福建省发改委明确任务扎实推进一是扎实做好医改项目建设规划。

组织编制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二期工程建设、乡镇卫生院加强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建设等规划。

同时,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前期工作,落实土地、环评配套条件,抓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建设条件的落实。

二是大力推进医改项目建设。

今年安排福建省级预算内资金8000多万元和争取中央扩大内需补助资金3.92亿元,实施以县医院为重点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二期建设工程,加强全福建省甲类、乙类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扶持边远山区、海岛村卫生院(室)建设;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支持福建省属重点中医院建设和社区卫生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同时,还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全过程协调、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如期建成投入使用。

三是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

全福建省新农合体系在9个设区市开通运行,城乡医疗救助系统、社会保障卡项目相关前期准备就绪,具备启动建设的条件。

居民健康信息系统福建省级平台,乡镇中心卫生院远程医疗会诊系统争取年底前开通。

四是做好综合协调工作。

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福建省发改委,要充实力量,增强工作责任心和主动性,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综合协调和研究,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抓紧抓好。

福建省卫生厅突出重点务求实效一是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

扩大新农合覆盖面,推动引导外出务工农民参加新农合,并将新生儿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参合率保持在95%以上。

今年所有的县(市、区)门诊统筹补偿病种均达到10种以上。

以设区市为统筹单位,从新农合基金中划出部分资金,建立重大疾病补偿基金,对罹患重大疾病的参合农民进行补充补偿。

实现设区市内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时结报,方便参合农民就医结算。

二是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开展公立基层医疗机构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工作试点,推进合理用药。

组织开展政府主导、以福建省为单位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减少中间环节,有效降低药品价格。

三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继续开展万名乡村医生规范培训工作,建立城市医院帮扶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长效机制。

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四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居民健康档案等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新增实施8-15岁人群乙肝疫苗补种等5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

创新健康教育和促进的手段和形式。

五是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完善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调整区域内各类医疗机构的结构、布局和功能。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六是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

启动全福建省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建设,逐步推行全福建省就诊“一卡通”,远程医疗会诊系统覆盖中心卫生院。

福建省财政厅加大投入提供支持一是尽力而为,努力增加财政投入。

各级财政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认真测算医改资金需求;努力调整支出结构,增加财政投入,落实财政投入政策,同时,注意引导、带动社会资金投入,促进医药卫生体制的改革和发展。

二是创新机制,坚持投入与改革并重。

在投入领域上要突出重点,推进五项重点改革。

在投入方向上要兼顾供需双方,重点向需方倾斜。

在投入方式上要转变机制,创新财务管理办法。

在改革过程中要探索创新,提高卫生投入效率。

对公共卫生等领域的补助,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及相关成本核定补助,改变现行按人头定额核定补助的“养人养机构”的补助方式,建立“办事养人”的投入新机制。

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全面落实政府投入政策的同时,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财务管理办法,保障其正常运行。

三是强化监管,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要加强事前审核,强化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

要加强事中控制,提高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透明度。

要加强事后监督,确保资金投入到位、监管到位、使用到位。

福建省劳动保障厅扩大覆盖提升保障一是加快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努力实现应保尽保。

妥善解决我福建省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将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保今年我福建省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参保率达90%以上。

二是稳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

提高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积极探索普通门诊费用统筹试点,提高制度受益面。

三是加强经办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

进一步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三个目录为主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医疗费用结算的服务管理。

进一步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抓紧研究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

建立与医疗保险业务发展相适应的人员配置机制、经费保障机制和管理服务网络。

积极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体制,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

四是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基金统筹共济能力。

今年泉州、龙岩两市实施医疗保险设区市统筹,其余的设区市今年作好准备,为明年提高统筹层次打下基础。

探索建立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费用通过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解决的机制。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强化监管保障供应一是进一步健全药品生产供应保障体系。

加强生产和配送的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筛选推荐国家基本药物和我福建省补充目录,制定并实施药品生产企业投标资质认定及管理办法、配送企业资质认定及管理办法和药品配送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中标药品质量和配送情况的监督检查。

健全和完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力争三年内基本实现药品供应网络的全覆盖,保证100%建制村实现国家基本药物和我福建省补充目录药物的供应。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市社区药品供应网络,实施对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基本药物的统一配送。

二是推进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

支持大型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同行业兼并,严格新办药品生产、批发企业条件,严把准入关口,鼓励药品现代物流业和连锁经营等新型流通业态的发展,力争三年内在发展第三方医药现代物流企业取得突破,全福建省零售连锁经营率达30%以上。

三是强化基本药物质量监管。

突出生产监管,落实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强化质量追溯体系建设。

加强流通监管,严格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药店的质量认证,推进药品零售药店分级管理。

加强对基本药物使用的质量监管,对国家基本药物和我福建省补充目录药物实行全覆盖抽验,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福建省物价局深化改革理顺价格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深化医药价格改革作为价格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医药价格改革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合理调控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水平,逐步理顺价格关系,促进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立与完善。

二是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积极推进医药价格改革。

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根据国家发改委将要出台的相关配套文件精神,结合我福建省实际,制定我福建省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

制定公布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择机调整部分非基本药品价格,研究提出我福建省医院销售药品差别加价政策。

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研究收费方式改革。

三是强化监管,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认真做好医药成本及购销价格调查和监测工作;积极开展医药价格政策宣传、培训;开展医药价格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改革措施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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