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瓦斯综合治理工作制度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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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瓦斯综合治理工作制度doc

云南新吉克矿业有限公司

一通三防瓦斯综合治理工作制度汇编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为切实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瓦斯抽放的各项规定,加强瓦斯抽放技术管理,提高抽放瓦斯效果,防止瓦斯事故,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建立专门的瓦斯抽放队伍,负责打钻、管路安装等工程的施工和瓦斯参数测定等。

第二条 抽放泵站必须有专人值班,经常检测各参数,做好记录,当抽放瓦斯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公司调度室及区队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

第三条 严格瓦斯治理工程施工质量,所有抽放瓦斯工程都必须按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对瓦斯管路必须进行防腐处理,管路上要标明CH4字样以示与其它管路的区别。

第四条 矿井瓦斯抽放技术工作由总工程师全面负责,公司分管领导负责落实和检查所分管范围内的有关抽放瓦斯工作,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抽放瓦斯工作负责。

第五条 必须把矿井瓦斯抽放纳入到采掘工作面、采区、矿井设计中。

第六条 各种瓦斯抽放的相关图纸、技术资料齐全。

相关部门必须有抽放瓦斯系统图、泵站平面与管网布置图、抽放钻场及钻孔布置图、泵站供电系统图及各种记录、台帐、报表等技术资料。

第七条 建立移动式瓦斯抽放系统时,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批准。

第八条 瓦斯抽放钻场(钻孔)有观测记录牌板,各种记录、台帐齐

全。

抽放系统要定期测定瓦斯流量、负压、浓度与参数,泵站每小时测定一次,干支管与抽放钻场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并对抽放钻孔有关参数进行及时调节。

抽放系统要定期检查,抽放管路无破损、无泄露、无积水、抽房管路要吊高或垫高,离地高度不小于0.3m。

抽放检测仪表齐全,定期校正。

第九条 移动泵站抽出的瓦斯排至回风道时,在抽放管路出口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设监测装置及其断电装置等),且两栅栏间禁止人员通行和任何操作。

第十条 移动式抽放泵站排到巷道内的瓦斯,其浓度必须在30m以内被混合到规程允许的限度内。

瓦斯抽放要按时完成年度瓦斯抽放量。

第十一条 在采空区抽放瓦斯时,必须经常检测CO浓度和气体温度等有关参数的变化,且保证抽出的瓦斯的浓度不得低于25%,以保证抽放工作的安全。

第十二条 凡从事抽放瓦斯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因不负责任造成抽放泵站停止运转、安全装置不起作用等现象,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及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钻探管理制度

为了正确使用好钻机,安装达到质量标准要求,确保使用安全,特编制本制度如下:

第一条 区队必须由一名管理人员全面负责钻机的安装、使用、撤出、运输、维修及保养等工作。

第二条 安装钻机前,必须观测运输线路,确定运输方式,以保证钻机安全运输。

第三条 安装钻机的地点,必须提前掘好钻机房;钻机房的规格及支护形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否则拒绝安设钻机。

第四条 安装钻机时,必须先整平底板,然后调整方位,打好压柱,拴牢防倒绳,确保钻机平稳工作。

第五条 钻机房内的钻探设备及材料必须码放整齐,其他物料不得存放在钻机房内,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撤出路线畅通。

第六条 钻机安装前,技术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钻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钻机孔数目。

第七条 钻探前,钻机房内必须挖好排水沟;钻机房位于巷道低洼处时,必须配备与探放水的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第八条 钻进前,进水管必须先安好控制闸阀,孔口管的长度及固定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设计承受的水压后,方准继续钻进。

第九条 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必须有瓦斯检查工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

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本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公司调度室,及时处理。

第十条 钻机房到地面的沿途路线,必须有醒目的避灾路标。

第十一条 钻机使用过程中,应及时进行检修和保养。

第十二条 其他严格按各地点钻进施工措施进行。

 

抽放瓦斯设备检修制度

第一条 抽放瓦斯泵房有专人负责,定期按规定检查负压、正压、气量、浓度以及泵的运行状况等;

第二条 附属设备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系统安全运行;

第三条 瓦斯检定器要进行定期校验,保证准确和可靠;

第四条 要注意瓦斯泵的日常维护与保养;

第五条 遵守瓦斯泵的操作规程,发现泵的运行故障时,及时排除,确保正常运转。

抽放设备停运联系制度

第一条 抽放瓦斯泵房设抽放泵站停、运记录本,有看泵工具体负责填写。

第二条 换开瓦斯泵时,必须及时汇报区队,并做好记录。

第三条 正常换泵时,必须先停下正在使用的抽放泵,关闭进、排气闸门,打开备用泵进、排气闸门,然后开启备用泵进行瓦斯抽放,观察各抽放参数是否正常,并做好记录。

第四条 不得无故私自停泵,否则严肃追究看泵工的责任。

第五条 遇特殊情况,两台泵都开不起来时,必须及时汇报机电部、通防部,及时组织处理。

第六条 若需要停泵时,必须经过公司领导决定,方可执行,否则一律不得停泵。

瓦斯抽放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第一条 抽放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并达设计要求,不得随意施工,否则以废孔处理,并追究其责任。

第二条 封孔质量必须达到要求,顺层钻孔封孔长度不低于8米,穿层钻孔封孔长度不低于5米,确保严密不漏气。

第三条 井下瓦斯抽放管敷设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瓦斯管路应采取防腐、防锈蚀措施;

(2)管路底部应垫木垫,垫起高度不低于30cm,以防底鼓损坏管路;

(3)倾斜巷道的瓦斯管路,应用卡子将管道固定在巷道支护上,以免下滑;

(4)管路敷设要求平直,避免急弯;

(5)主要运输巷道中的瓦斯管路架设高度不小于1.8m;

(6)管路敷设时,要考虑流水坡度,要求坡度尽量一致,避免高低起伏,低洼处需安设放水器;

(7)新敷设的管路要进行气密性检查。

第四条 地面敷设管路除符合井下管路的有关要求外,尚需符合下列要求:

(1)冬季寒冷应采取防冻措施;

(2)瓦斯管路不宜沿车辆来往频繁的主要交通干线敷设;

(3)瓦斯管路不允许与自来水管、暖气管、下水道管、动力电缆、照明电缆和电话电缆等同敷设于一个地沟内;

(4)在空旷地带敷设瓦斯管路时,应考虑到未来的发展规划和建筑物的布置情况;

(5)瓦斯主管距建筑物的距离大于5m,距动力电缆大于1m,距水管和排水沟大于1.5m,距铁路大于4m,距木电线杆大于2m;

(6)瓦斯管不准穿过其它管路,确需穿过,应加钢套管。

第五条 抽放管路系统中必须安装调节、控制、测定、防爆、防回火装置。

第六条 各钻进地点钻进进尺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每班钻进进尺的考核由防突队当班班长、瓦斯员、安全监察员在钻进进尺表上签字把关,无以上三人签字认可的视为当班该地点无钻进进尺。

防突队施工人员在每个钻孔施工到设计进度退出钻杆时必须通知现场瓦斯员、安全监察员把关验收。

钻进进尺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当班施工班长要向防突队值班人员说明情况,防突队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并详细绘制到竣工图上。

第七条 钻进进尺表一式三份,防突队当班班长、瓦斯员、安全监察员签字后每人各执一份上井后交本单位(部门)值班人员,安全监察处、通防队每日对钻进进尺单汇总后于次日交财劳部由财劳部进一步核实钻进进尺情况并做为月底结算依据。

防突队保留原始记录一份并做为月底结算依据。

第八条 防突队当班班长、瓦斯检查员、安全监察员必须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每发现一次不按规定进行考核收尺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各罚款500元。

抽放瓦斯基础参数定期检测制度

第一条 抽放瓦斯基础参数检测必须有专人负责,专人检测。

第二条 抽放系统各测点每三天必须进行一次全面观测,有条件的应每天测定一次,每次观测都要及时填写在抽放日报上。

第三条 瓦斯泵房内瓦斯浓度、正压、负压、流量、水温必须每隔10~30分钟测定、记录一次,并建立记录台账。

第四条 抽放瓦斯参数要及时分析,参数变化异常时,必须及时汇报防突队、通防部和总工程师。

第五条 每个掘进工作面在地质钻孔控制范围内和实施区域解突后,严格实施局部防突效果检验措施:

1.防突队成立专职防突效果检验队伍,区队管理人员指定专人负责,防突检验队伍由5人组成,每三八制班安排一人对全井下各工作面防突效果进行检验,测定K1值和钻屑量S。

2.防突队负责为每个施工单位提供防突效果检验钻具,施工单位领取后归施工单位管理维修和使用,防突效果检验钻孔由各施工单位具体负责。

3.防突效果检验钻孔每轮为8-10米,每轮掘进保留5米的安全距离和2米预测超前距,具体施工方式严格按防突措施效果检验规定实施。

4.防突检验人员每班将测定的K1值和钻屑量S指标打印后,交防突队管理人员,经防突队管理人员分析后提出允许掘进进尺,经通防部、施工部、安全监察处、具体施工单位、总工程师签字后由具体施工单位落实。

防突效果检验签字单一式六份,防突队存档一份,分送调度室、安监处、施工部、通防部、具体施工单位各一份,各职能部门督促检查落实,调度室值班人员当日早会汇报允许掘进进尺情况,实际掘进进尺、预留安全超前距离情况。

5.防突队要完善各掘进地点防突管理牌板制度,防突效果检验结果和许可掘进进度要详细填写在现场管理牌板上,并在巷道内用红油漆明确设置效果检验合格位置标志,利于现场施工管理。

第六条 钻孔瓦斯检测每周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分析钻孔瓦斯抽放浓度递减规律及周期,从瓦斯浓度上检验瓦斯抽放效果。

第七条 工作面瓦斯残余压力要每天观测一次,并做好记录,分析抽放时间与瓦斯残余压力递减规律,从瓦斯压力上搞好瓦斯抽放效果检验。

第八条 每个瓦斯抽放主、支管路必须安装一台“四位一体”检测仪和一台孔板流量计,做好各工作地点瓦斯抽放计量工作,从抽放瓦斯量上搞好瓦斯抽放效果检验。

防突培训制度

第一条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由省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培训。

矿井的防突员(包括执行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的人员)作为特殊工种人员,每年必须接受培训一次,在初步培训以后的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天。

培训工作由三级及以上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 矿井的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治突出知识的培训,熟悉突出的预兆和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

煤矿对防突人员要年审考核,合格上岗。

第三条 对矿井各类人员具体培训内容是:

1、井下工人,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有关防治突出的规章制度及基本知识(突出预兆、防治突出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等);

2、在突出煤层中工作的区长、队长应由从事突出煤层采掘工作不少于3年的人员担任,对区长、队长、班组长、防突人员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有关突出的规章制度、突出发生的规律、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以及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方法和安全防护措施等;

3、防突员培训的主要内容为防治突出的理论知识、突出发生的规律、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方法、安全防护措施以及有关防治突出的规章制度等;

4、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培训的主要内容为防治突出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突出发生的规律以及有关防治突出的规章制度等。

瓦斯抽放泵站管理制度

第一条 抽放泵站周围不得有明火,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并安装4支灭火器和1个不少于0.5m3的灭火砂箱。

第二条 抽放管路出口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放空管高度要高于泵房调度三米以上,有防雷措施。

地面管道设置防回火和防爆装置,悬挂警戒牌。

第三条 泵站必须有直通调度室的专线电话,并配专职司机坚持24小时不间断值班,每半小时观测一次有关参数,特殊情况必须汇报区队和调度室。

第四条 泵站内必须设有抽放瓦斯泵的停、开和日常维护管理及运行参数的调整、记录本,并做好有关记录工作。

第五条 瓦斯抽放泵站必须按时做好检修维护工作,及时注油,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 瓦斯泵站时刻保持清洁卫生,由泵站司机负责。

第七条 瓦斯泵站内供电系统图及各类管理版板齐全到位,地面泵房实现双回路供电,矿井下移动泵房实现“三专”供电。

第八条 抽放泵让内配备专用瓦斯抽放参数的仪器仪表。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大型固定设备安全质量管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设备完好标准》、《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等有关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第一条设备性能

1、设备零部件完整齐全,台台完好,有完好牌,责任牌。

2、合理运用、性能良好,运行中的扇风机各重要参数稳定,如:

电流、电压、负压、电机温度,轴承温度等在正常范围,无异常声音,异常振动。

运行效率不低于额定效率的90%。

3、备用风机、启动设备、供电设备以及辅助设备均应处在完好状态,能够在10分钟内进行启动。

机电部要每月对风机进行一次空载启动实验,实验时间不少于2小时,并对实验情况进行记录备查。

4、一年进行一次测定,并用技术分析和处理意见。

第二条安全保护检测装置完善、动作灵敏可靠

1、有反风装置,机构灵活,并在10min内完成反风任务,同时每年进行一次反风试验。

特殊情况按规定程序上报批准后,可不进行反风演习。

正常换开:

由通防部编写换开措施报批后.按规定时间由机电部组织换开.换开前要对备用风机检查和不少于2小时的试运行,每次换开时间不超过10min.

2、事故换开、遇紧急情况。

如:

运行中设备发现明显故障,突然停机启动不成功等,可由司机先紧急换开,待换开完毕再汇报机电部,调度室及有关领导部门。

3、故障处理:

对运行风机及备用设用风机的任何故障,都要立即安排处理,不准拖延,要精心组织突击抢修.故障排除后试车4小时以上。

4、反风设备、设施要每两个月要检查一次,利用停产检修时间进行。

5、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电度表、温度计等仪表齐全,灵敏可靠,并每年进行一次校验。

通风机电机各轴承要有超温报警,半年试验一次。

6、过流和无压释放保护装置动作可靠,整定合格,接地良好,电阻符合规定。

高压电动机应装避雷装置。

通风机有可靠的上电源。

第三条规章制度张挂、图纸记录、技术资料张挂、记录齐全。

第四条机房设施

1、机房内外整洁卫生、窗明机净,无杂物、无油垢、无灰尘,禁止利用机房作其他用途。

机房门口有“要害场所,闲人免进”牌。

机房内外线路吊挂整齐,风道、风门电缆沟无杂物、无积水。

2、机房必须装有直通调度室的专用电话,配件专用工具摆放整齐,有登记帐卡。

防护用具齐全(绝缘靴、手套,试电笔,停电牌)存放适当,使用方便。

3、消防器材齐全,应有灭火器2-4只和0.2m的灭火砂,放置整齐。

室内照明充足,光线适度。

第五条主扇风机司机要持证上岗。

上岗后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按规定时间填写运转日记,不准脱岗。

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按规定交接班。

第六条维修工作按规定对风机各部位及辅助系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

第七条各级管理干部要按规定上岗,并做好记录。

安全仪表计量、检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一通三防”安全仪器仪表的装备,通防部及矿建项目部必须按照规定配齐必要的“一通三防”安全仪器仪表,安全仪器仪表的数量、种类符合《矿山通风安全装备标准》要求,并定期标校、计量、维修。

第二条常用仪器仪表的使用和管理

(一)光学瓦斯检定器的使用和管理

1、光学瓦斯检定器必须固定到使用人员,并分别进行统一编号,集中管理、建帐建卡。

配备量按每名瓦斯检查员一台加20%的备用量。

按地方规定需要双配,每隔1月一次到富源县计量站进行标校。

2、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维修和更换药品,每天检查一次,并统一管理、发放,严禁个人存放。

3、使用人员必须注意爱护仪器,避免仪器受到较大振动或冲击,以防内部零件发生变位。

使用中要注意防潮,防止外界污物、灰尘等由气路缝隙进入仪器。

4、若仪器发生故障,必须停止使用,及时修理。

仪器的使用期限为10—15年,过期的仪器必须予以报废。

5、必须配备一定数量测量范围为0~100%的光学瓦斯检定器,以便对高瓦斯区或炮眼内的瓦斯检查。

6.光学瓦斯检定器的计量周期为一年。

(二)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的使用管理

1、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必须分别进行统一编号,建帐建卡,集中管理、发放。

按地方规定需要双配,每隔10天一次到富源县计量站进行标校。

2、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应设专职人员负责充电、收发及维护。

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

发放仪器时要做好记录。

3、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应固定专人使用,使用时要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

4、仪器使用前必须先充电,充电时间不少于8小时,每天使用时间不超过10小时。

5、仪器精度校准。

通防部配备标准气样及标校维修工具,至少每7天对公司及各项目部在用的仪器进行一次标校。

对仪器的定期调校、仪器维修,都必须作好记录。

按地方规定到计量站进行标校。

6、非维修调试人员严禁随意拆开仪器或调整电位器。

严禁使用中猛烈摔打、碰撞。

当欠压指示灯亮时或当甲烷浓度和硫化氢含量超过规定值后仪器应停止使用。

7、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通防部和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爆破工、班长、流动电钳工、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瓦斯检查工还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定器作为正常瓦斯检查使用。

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或光学瓦斯检定器。

8、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计量周期为一年。

(三)甲烷传感器的使用,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h~48h方能下井。

采用载体催化原理的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隔10d必须使用标准气体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一次,按地方规定需要双配,每隔10天一次到富源县计量站进行标校。

甲烷传感器的计量周期为一年。

(四)风速表的使用和管理

1、通防队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高、中、低速风速表。

2、风速表必须固定专人使用,分别进行统一编号,集中管理,建帐建卡。

3、至少每10天必须对矿井进行一次全面测风。

测风前必须对风速表进行检查,工作中防止剧烈撞击震动。

严禁随意松动与打开护盖等,严禁碰触或拨动翼片,防止因变形而改变性能致使测值不准。

用后擦净,放入盒内,置于干燥处保存。

4、风速表的计量周期为半年。

(五)测尘仪器的使用和管理

1、通防部按规定配齐专职测尘员和测尘仪器,并设有粉尘化验室,配备分析天平、干燥器、烘干器、配件及维修工具。

2、测尘员在下井前,要检查仪器是否合格,所带工具是否齐全。

上井后应将仪器擦净,进行充电。

仪器内部一旦出现故障,应由专职修理人员负责检修。

3、工作中严禁碰撞、甩打测尘仪器。

4、在井下或其他易爆炸环境测尘采样,粉尘采样器在现场工作如出现故障,严禁打开仪器后盖进行现场修理。

5、粉尘采样器必须每半年送有关计量部门进行检验。

第三条通防队按规定配备必要的温度检测仪、一氧化碳检测仪、氧气检测仪等,统一管理,确保仪器的正常使用。

必须每年送具有资质的计量部门进行计量检定。

第四条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的维修和计量

1、为便于管理,按规定配备负责仪器仪表维修的专管人员和维修人员。

2、维修时,要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和图纸进行,严禁随意拆卸设备元件。

3、维修要及时,做到小故障不过班、大故障不过天。

4、维修仪器仪表应在地面维修室进行,严禁在井下打开。

5、若需要厂家维修时,应立即通知厂家派专人来矿维修,及时解决故障。

6、维修人员要建立故障统计台帐,随时记录故障类别、次数等,并将损坏的元件种类、型号等建帐登记。

要定期做出购买设备配件的计划,做到易损件备件充足,以便及时更换损坏元件,保证仪器仪表的正常使用。

7、维修人员要爱护维修工具和设备器材等,严禁故意损坏或丢弃。

否则,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8、配备的“一通三防”安全仪器仪表按计量周期进行计量。

常用“一通三防”仪器仪表计量周期明细表

序号

仪器仪表名称

计量周期

备注

1

光学瓦斯检定器

1年

2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年

3

风速表

半年

4

CO检测仪

1年

5

甲烷传感器

1年

6

测尘仪

半年

7

其他便携式检测仪器

1年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条 采区、工作面通风系统的技术规定及验收制度

为确保采区和工作面通风系统合理、可靠、稳定,防止通风事故及瓦斯灾害的发生,特制定本技术规定如下:

(一)每一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布置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的长度,严禁一条上山、下山的风巷分为二段,其中一段作为进风巷,另一段作为回风巷。

(二)主要进、回风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构筑永久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都必须设置两道正向和反向的风门。

(三)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

(四)采煤、掘进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都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落区。

(五)工作面配风要严格风量计算制度,确保风量配置的合理,进一步提高矿井有效风量率。

(六)对工作面通风系统有重大影响的通风设施,要严格现场维护及管理,所有风门必须闭锁,防止工作面风流短路。

(七)采区、工作面进回风路线,必须有利于通风、排尘、均压防灭火,系统构成必须经济、合理、可靠。

(八)采区、工作面通风系统构成,必须具备灾害时期采区、工作面的局部反风。

(九)采区、工作面通风系统重大调整,必须制订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执行。

(十)巷道失修率不得大于7%,严重失修率不大于3%。

(十一)每季绘制通风系统图、网络图及避灾路线图,每月进行修改。

(十二)采区通风系统做重大调整时,要进行阻力测定。

(十三)采区、工作面形成通风系统后,公司将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验收。

第二条 巷道贯通时的通风系统调整制度

(一)煤巷距贯通50m前,岩巷距贯通20m前,煤与瓦斯突出巷道相距60m前,由地测部门负责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区队、通防部、调度室、安监处下达掘进巷道贯通通知书。

贯通通知书要写明测量日期、贯通距离、被贯通巷道的名称,并绘制贯通地点示意图。

通知书必须有通防部领导签字。

(二)通防队在巷道贯通前必须编制专门的贯通调风安全措施,并做好贯通前的一切调风准备工作。

(三)巷道贯通前施工单位必须同时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四)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贯彻到所有参加贯通工作的人员,并要求必须掌握,并在措施上签字备查。

(五)巷道贯通当班,必须有通防部和施工单位区队干部现场指挥,安监部门派人在现场监督贯通措施的执行情况,上述人员的组织由施工单位下达通知,人员未到齐时严禁贯通。

(六)贯通后通防队要立即调整通风系统,保证有足够的风量,防止瓦斯积聚,待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七)掘进工作面在过老巷、溜煤眼时,地测部门必须下达贯通通知书,按巷道贯通处理。

第三条 矿井计划供风、风量测定和通风报表、图纸上报制度

(一)根据生产计划和矿井通风状况,按集团公司《风量计算细则》规定,每季编制合理的矿井配风计划。

矿井配风计划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方可执行。

(二)通防队每月根据现场变化,及时对季度配风计划进行计算修改,并报总工程师审批执行。

(三)通风报表必须按集团公司填表细则进行填写,数据真实、准确,上报及时,旬报表报总工程师,月(季)报表报集团公司。

(四)必须备有通风系统图、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通风网络图。

通风系统图、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至少每月填绘一次;通风网络图每季填绘一次,并严格按集团公司规定绘制。

(五)通防队负责每季一次填一套通风系统图,每季初上报集团公司。

(六)采区主要进回风巷建立测风站,并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七)测风站要设记录牌板,牌板的内容有:

测风站断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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