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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物资管理办法汇总

 

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部物资管理,控制材料成本,结合地铁202标段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项目部物资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项目部、施工队(工班)两级管理。

第三条项目部物资部是项目物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对项目部的物资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项目部物资部门负责项目工程物资的日常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编制物资计划、科学组织采购、对主要材料进行列转、核算,做好现场物资管理及降耗等工作。

第五条施工队材料员对主要材料进行申请,地材及其它小型材料的采购,班组材料的列销、核算工作。

第二章物资计划、采购管理

第六条项目部物资部门应做好物资的计划管理工作

a、依据技术部门提供的按工程项目分部位计算出的主要材料(包括结构、措施用主材及特殊材料)需用量,编制《项目主要材料需用总计划》;

b、依据项目部每月下达的施工生产计划,结合库存及自制加工等数量编制《月份物资采购计划》;

c、严禁“无计划采购、无计划供料”。

d、各类计划由物资部门编制,总工程师复核,项目经理审批。

第七条工程项目主要物资的采购工作,除甲供外,必须由公司或项目部统一组织、确定采购价格,实施有效监控,具体工作由项目部物资部门组织实施。

第八条材料定价遵循“掌握市场行情,坚持货比三家,控制采购成本,实行集体决定”的原则。

禁止草率询价、多头采购、个人擅自定价、非物资人员采购等行为。

第九条钢材、水泥、地材等主要物资的采购,由项目物资部组织项目相关部门及公司物资科共同进行市场调查,组织招(议)标,确定采购价格。

第十条地材由施工队负责采购及验收(采购单价不得超过上级确定的价格),结算手续必须由项目部物资部门办理。

第十一条钢绞线、土工材料、砼外加剂、隧道防水材料等跨区域的特殊材料,直接由公司(或委托项目部)实行招(议)标采购,确定采购价格,项目物资部门组织验收、结算。

第十二条构成工程实体主要材料的质量验收由项目试验部门负责。

第十三条主要材料采购价格的变更,实行报批、备案制度。

项目采购价格比公司确定的价格上浮幅度低于5%时,由项目经理审批,达到5%以上时,报公司审批。

价格下浮达5%以下时,报公司物资设备部备案。

第十四条物资采购除货款即时结清外,都必须依据公司统一的合同格式,与供方签订《物资购销合同》,经评审后,由项目经理及物资人员经办人分别签字。

合同经评审后不得随意更改其内容。

第十五条物资管理人员严禁以单位名义提供信函、印章等,供施工队对外签订物资购销、租赁合同。

严禁施工队使用带有我单位“名称或项目名称”的印章。

第十六条物资采购人员应及时向供方索取有效的原始质量证明文件,对采购物资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材质单》等原始资料应妥善保管,及时登记、编号,移交技术部门存档,为竣工决算、材料调差、费用索赔等提供依据。

第三章库区与施工现场物资管理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物资管理

1、施工现场物资管理必须做好各类物资的计划、供应、点验、收发、保管、使用、节约、盘点和核算工作,其中心任务是做好施工现场的物资供应工作,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

2、施工现场应设置和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料棚、料场,对工程任务量大、工点集中的施工现场要设置临时仓库。

施工现场的库房、料棚、料场要布局合理,做到地面平坦坚实、清洁,要配备必要的衡器、量具和消防器材,要做好防雨、防潮、防盗、防火、防腐等工作,确保物资安全。

3、库内存放的物资要根据其性能、特点和数量,按规定存放和保管。

库内物资要堆码整齐、便于装卸,要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

4、物资标识

(1)物资标识责任管理

工程队材料员是现场材料标识的管理责任人,负责对进场材料进行唯一性标识和对标识牌的管理工作。

项目部物资部是现场物资标识的领导责任人,负责现场物资标识的检查和指导工作。

(2)物资标识规范

物资的唯一性标识通过物资存放处的物资标识牌(标签)、相应的《验收记录》和存储位置实现。

唯一性标识规范如下:

基本规范:

“合格供方+出厂批(编)号”;

不能辨别出厂批号(编号)时,“合格供方+进货日期”。

(3)应标识物资

受控材料应进行原材料唯一性标识,本项目部应进行唯一性标识材料有:

水泥、钢材、外加剂、钢绞线。

5、对入库物资必须及时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验收内容包括:

数量、品种、规格型号、外观、产品标牌及随货的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资料、附件。

需要进行试验的材料,要通知试验人员按规定取样进行试验。

6、物资验收要依据购货合同、有效凭证、技术文件等分别采取过磅、检尺、量方、换算、试验等手段,对所进物资进行质量和数量验收,并及时填写《物资验收记录》,由参加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后,及时点验入库。

验收人员在收货的同时向供货方索取有效的原始质量证明文件,材质单是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货方的公章。

质量证明文件要及时编号、登记,交技术部门存档。

对质量不合格,数量不符的物资要单独存放,标识清楚,并及时上报业务部门同供货单位交涉处理。

7、负责物资采购和验收的不得是同一人。

各种进料凭证没有附带点验单据的,财务人员不得进行账务处理。

8、物资发放必须根据业务部门出具的发料凭证。

紧急情况下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可先发料、后补发料凭证。

发料时要检查发料凭证是否准确无误,手续是否齐全;检查发出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是否与发料单据相符;检查应附技术材料和有关单据是否齐全。

经复核无误后即将物资和凭证与提料人员当面点交签收,办理交接手续,并及时登记入帐。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要本着“先进先发”、“存新发旧”的原则发料。

9、做好工程竣工后物资、器材及废旧物品的收、交、处置等工作。

工程完工时,对有使用价值的物资要及时回收,并清点入库。

租用的要及时退还,以便早日索回押金、减少租赁费用支出。

对一些废旧物资,由物资部提出意见,经理办公会研究后组织(三人以上)处置,避免倒运增加费用,确保工完场清、料净。

第十八条库区管理

1、库区应布局合理,做到场地平坦坚实、清洁,配备必备的消防器材,要做好防雨、防潮、防盗、防火、防腐等工作,确保物资材料的安全。

2、对库存的材料按照有价料和无价料分别存放,根据其性能、特点、规格、型号和数量,按规定存放和保管。

物资材料要堆码整齐,禁止混放。

3、对入库的物资材料必须及时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验收内容包括:

数量品种、规格型号、外观等,是否有使用的价值,并建立健全物资台帐。

4、认真做好库存物资、台帐等基本工作,定期盘点各种物资材料,做到帐物相符。

第四章物资业务、核算管理

第十九条物资验收必须两人以上,并在收料凭证上签收,及时点验入库。

第二十条物资采购、保管等重要岗位不得使用外部劳务人员。

主要材料未经物资部门办理点、列手续,财务人员不得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储存的主要物资,物资部门每月进行一次盘点,发现损坏变质等情况,及时记录、处理。

第二十二条物资的发放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办理列、转手续。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必须全面使用《物资管理软件》,按公司下发的核算科目建立健全物资管理账目,并保证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第二十四条物资采购文件、合同,收发单据,年、季度报表,金额账、实物账等内业资料,必须按要求装订成册,与物资电子文档一起,在项目结束后移交公司物资设备部存档备查。

第二十五条物资部门与项目部有关部门要制定科学、相对固定的《物资核算计划价格》。

第二十六条项目部每月底必须对施工队主要材料进行一次盘点、核算,分析节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第五章周转材料管理

第二十七条项目部周转材料(原值在10万元以上)的采购、租赁、加工、处理,实行报告、公司审批制度。

第二十八条周转材料的调剂由公司物资设备部负责,实行内部市场租赁制。

第二十九条周转材料折旧费按照司工管[XXXX]XXX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使用单位对周转材料日常维护和保养负责。

对丢失、损坏、报废的周转材料,项目部在全部剩余价值列销后,要分析原因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公司物资业务部门,在未得到批复之前严禁作帐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严禁对闲置的周转材料擅自进行转让和出卖。

确需转让或出卖周转材料时,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对擅自转让或出卖周转材料的,按费用总额的2-5%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罚款处理,对单位按总额的10%罚款并追究责任。

项目部一次性列销的周转材料、小型机具等,应建立无价料账,加强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第六章车辆管理

第三十二条项目部车辆的维修保养应到指定的修理厂修理,不得私自开出修理,未经领导同意,私自外出修理的,费用自行解决。

油料的使用按照公司的规定加油,年底按照各车所行驶的公里数对照油料的消耗量,如油料的消耗量超出该车的油料使用量,超出部分由该车自己解决。

其它方面按公司车辆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奖罚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相应处罚

1、对于应报批的事项,采取“先斩后奏或斩而不奏”并造成重大损失的物资人员,发现一次系统内批评教育,第二次公司内通报批评,第三次退出物资工作岗位。

2、在物资采购中,因个人利益或小集体利益,提高采购价格的,对单位按材料价差(市场平均价与采购价格的差额)的100%罚款,对责任人按材料价差的10%罚款并追究责任。

3、对非物资管理人员直接进行物资采购的,对责任人按采购额的2-5%罚款。

4、对在物资采购中违法、违纪、收受贿赂、吃回扣、拿好处费以及在物资工作中有贪污行为的,视情节移交纪检或执法部门处理。

5、因工作失职,造成丢失、浪费的,损失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结合实际情况,由项目部会议研究确定罚款额度,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移交纪检或执法部门处理。

6、项目部物资部对各施工队材料存放、标识、保管实行每月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抽查制度,按照综合得分划分成优、良、中、差四类。

对评级为优的给予1000-3000元奖励,对评级为差的给予1000-3000元罚款,对评级为良、中的不奖不罚。

第三十四条此细则未尽事宜按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物资现场管理实施细则

1仓储管理   

1.1仓储管理的基本任务

合理规划并有效利用各种仓库设施,采用科学的物资保管技术和方法,创造良好的保管环境和条件,保证库存物资数量准确、质量良好,物资收发及时,确保出入库物资的质量。

1.2管库员职责   

1.2.1负责入库物资的检验验收工作;

1.2.2负责入库物资的日常保养工作;

1.2.3负责入库物资的收、发、搬运、包装工作;

1.2.4负责入库物资的标识工作;

1.2.5负责入库物资的点查、安全工作;

1.2.6负责入库物资的质量记录收集及反馈工作。

1.3物资检验程序

1.3.1物资检验方式

物资检验分数量检验和质量检验;数量检验又分计重物资数量检验和计件物资数量检验,质量检验分一般外观检验和理化性能检验。

1.3.1.1数量检验

a)计重物资数量检验

计重物资一律按净重计算,以理论换算交货的按理论换算。

定尺按件标明重量的物资,可以抽检,一般抽检率为5%--15%,按净重计算的带包装、捆扎物资抽取10%检验,不能换算或抽检的物资,应全部检验。

b)计件物资数量检验

计件物资要全部清点件数,带有附件或成套机电设备,要分别清查附件数量。

固定包装小件物资,如包装一致,可抽查5%-15%,如无差错,可不再检验,否则应全部检验。

1.3.1.2质量检验

核对物资的品名、型号、材质、规格尺寸、等级等,检验物资的外观质量状况如:

外包装完整性,物资本身有无外力冲击引起的变形,包括损伤程度(撞击、变形、破碎),损坏程度(锈蚀、霉烂、油浸、水渍、受潮、变质)及物资外观缺陷。

1.3.2物资检验原则

a)准确性:

物资检验结果必须准确反映物资现状,入库物资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应符合订货合同和有关标准的要求,检验器具、检验设备、检验方法符合标准。

  

b)及时性:

在规定的时间内验收完毕。

金属材料不超过3个工作日,需理化检验的不超过7个工作日,其它物资不超过1.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须领导批准,可酌情延长验收时间。

c)经济性:

合理组织物资检验作业,减少重复搬运,降低作业费用。

1.3.3 验收准备

a)收集整理有关凭证和资料。

即:

供货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装箱单、发货明细表、采购合同或协议、各种运输凭证、进料通知单等。

b)准备相应的计量器具、搬运工具及搬运设备。

c)根据物资特性、数量,确定物资存放地、垛型和保管方法

3.3.4验证方法 

a)管库员负责对进货清单与采购合同进行核对,进货清单的品名、规格、数量、标准和质量是否满足采购合同要求;

b)管库员负责核对供货单位提供的合格证等技术证件,危险化学品中有毒有害成份标识、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及产品合格证;

c)管库员应根据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相应的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进行验证其符合性,并填写到料登记表;   

d)有特殊质量要求的产品,按其要求进行验证;

1.3.5采购产品的验收   

1.3.5.1物资提运人员,根据承运部门的有关规定,发现问题要求承运部门做出记录,及时找有关单位和部门索赔。

入库前,与管库员做好交接手续。

1.3.5.2管库员应根据采购合同、进料凭证、技术证件对到达产品分别采取验质、点数、过磅、检尺、换算等方式进行数量和质量验收,以验证其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1.3.5.3管库员负责产品的外观质量验收,技术条件复杂的物资应会同技术人员共同验收,同时验证有关产品生产厂家的标志,尤其是接触网供电金具、电力金具在产品本体上无生产厂家标志的,管库员应拒绝收料。

1.3.5.4内在质量的检验应根据产品对工程质量的影响,供方的控制和从供方得到的信息进行,必要时物资人员联系法定的检测单位进行检验和试验。

1.3.5.5危险化学品的检验,除验证有关证件,还要识别标志,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是否有泄漏、渗透、等影响,在验收有毒性产品时,应在通风处进行,需戴口罩、手套以防中毒。

1.3.5.6劳动保护用品的验收,除检查产品本身质量,还须验证有关部门签发的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

1.3.5.7采购产品验收后,应及时填写“物资验收记录”,并上报项目部物资管理部门。

1.3.5.8产品的合格证、材质鉴定书、试验报告、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证件,验证合格后由管库员填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登记表”存档管理,移交给有关部门,要有交接记录.没有接到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的产品,禁止发放使用,应积极索取有关证件。

1.3.6不合格产品的控制

1.3.6.1经进货监视和测量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产品,管库员做好记录,单独填写《物资验收记录》,详细注明不合格原因,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由物资人员与供方联系,采取纠正措施。

并由检验部门和采购部门分别填写《不合格物资处理记录表》,记录处理过程和结果。

1.3.6.2负责验证的管库员应及时与采购供应部门和供方(生产厂家)沟通情况,对不合格产品应及时退换。

需拒付的产品,当承付货款时,由采购部门起草拒付报告,呈项目经理批示后交财务部,作为拒付依据。

1.3.6.3对不合格产品要单独存放,并标识“不合格产品”,严禁发放使用,未经供方同意,不得擅自处理。

1.3.7未经检验或验证物资的紧急放行

1.3.7.1通常不允许使用未经验证的物资紧急放行,只有在生产急需且来不及验证而一旦验证为不合格产品时,又能及时追回和更换的条件下,才允许紧急放行。

1.3.7.2确因施工急需来不及验证而紧急放行的产品,必须经项目经理部或项目部指定的现场技术负责人批准同意,由管库员填写《紧急放行物资记录表》,并在该项物资上明确标识;一般情况下应尽量避免未经验证的产品就放行的现象发生。

1.3.7.3对紧急放行的物资,要及时进行补验,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要依据《紧急放行物资记录表》及该项物资的标识,将不合格物资全部追回。

1.3.8进货复验检验

1.3.8.1使用前或安装后,需进行试验的产品,按各专业《施工规范》规定的要求,由具备该产品检测资格的法定检测单位进行试验,试验不合格的产品按本办法3.3.6条款办理。

1.3.8.2公司内能进行检验的项目,在公司内进行检验。

按规定要求送法定检测单位复验试验的物资,由管库员取样,有关人员联系送法定检测单位进行复验。

未经复验和复验不合格的物资禁止投入使用。

1.3.9质量记录

1.3.9.1物资经检验后,对检验结果应及时做出检验质量记录,并保持编号的唯一可追溯性,由管库员分类妥善保管。

1.3.9.2随货同行的物资记录,如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质量证明文件,由管库员负责收集、登记并统一保管。

 

1.4 采购产品的防护

1.4.1搬运

1.4.1.1物资搬运、堆码作业必须保持物资完好无损,严禁野蛮装卸、乱堆乱码,不得以大压小,以重压轻,混杂乱放。

1.4.1.2装卸、搬运、堆码危险化学品或有毒害的物资须使用相应的防护用品工具,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防止泄漏、挥发、遗洒,确保满足环保要求。

1.4.1.3运送危险化学品时,必须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要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托拉、倾倒、遗洒和渗透,注意防火、防爆。

1.4.1.4对于运送颗粒或粉状物的搬运,要求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和进入现场要进行遮盖,不能遗洒,防止施工人员吸入,危害身体健康。

1.4.1.5用起重机起吊物件时,起吊物件必须牢固。

吊挂部位应保证物件重心平稳,起吊长大笨重物件时,必须吊在指定的起吊点上;车辆载运物资时,应保持重心稳固,不得超载、超限,需固定的物资,必须进行加固:

人力运输笨重物件时,应统一指挥,协调一致,确保人身、物资安全。

1.4.1.6对重要或特殊物资的搬运,应在实施前制定具体方案提出搬运方法、运输装备、人员等方面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1.4.1.7搬运过程中要注意保护货物标识的完整性。

1.4.1.8搬运过程中须对物资进行包装时,应选择适宜的包装材料,根据物资的性质做好内包装和外包装,对易碎品要有标识,保证物资的安全搬运。

1.4.2储存

各施工现场应根据储存物资的技术性能、质量要求、周转量大小和当地气候条件等因素,设置必要的仓储设施,并符合所保管物资的技术要求。

  

a)管库员要对入库物资进行严格验收,保证入库物资数量准确、质量良好。

b)现场物资人员要充分利用仓储设施,减少露天存放物资的比重,提高仓库、料棚、料场的利用率,降低库存物资的损耗。

c)经验收合格的物资应按照合理、定量、安全牢固、整齐、节约的要求进行堆码,并悬挂“料签”做好标识工作。

d)管库员要对入库物资进行标识:

物资的唯一性标识通过物资存放处的物资标识牌(标签)、相应的《验收记录》和存储位置实现。

受控材料应进行原材料唯一性标识,本项目部应进行唯一性标识材料有:

水泥、钢材、外加剂、钢绞线。

唯一性标识规范如下:

基本规范:

“合格供方+出厂批(编)号”;

不能辨别出厂批号(编号)时,“合格供方+进货日期”。

e)经检验合格的物资,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建立帐卡,悬挂“标牌”或“料签”,并根据物资特性分类、分区堆码存放。

   

f)经检验不合格的物资,应单独存放,并悬挂“不合格物资”标牌进行标识,待处理。

 

g)由供货方提供的物资,在质量、数量上存在问题及其它原因,交由本标段代保管的物资,应单独设立区域保存,并悬挂“代保管物资”标牌进行标识。

1.4.3物资保管保养

1.4.3.1管库员对库存物资应加强物资的日常保管保养。

1.4.3.2管库员必须做到库存物资的帐、卡、物三相符,仓库物资的各种质量记录要填写规范、清晰、准确,计量单位要采用或换算为标准计量单位。

1.4.3.3库存物资的堆码要符合“合理、安全牢固、定量、整齐、节约”的原则。

1.4.3.4管库员对库存物资作好通风、降温、晾晒、防尘、去锈、涂油工作。

要做到十防,即:

防锈、防腐、防毒、防震、防火、防潮、防爆、防盗、防机械损伤。

1.4.3.5仓库质量检验计量器具,要妥善保管,按规定要求定期申请送检、校正,以保证准确。

1.4.3.6库存在用工具、在用低值易耗品及周转性材料,要单独设立帐簿,建立建全保管、领用、维修检查及清理制度。

划定单独区域进行存放,并悬挂“在用料”标牌进行标识。

1.4.3.7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a)危险化学品包括:

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b)危险化学品要按有关规定存放保管,禁止一起存放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品。

 

c)危险化学品的存放要识别标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保管,同时严格控制库存量。

1.4.3.8做好入库物资的防火、防盗安全工作,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能正确使用,按《消防安全管理程序》执行。

1.4.3.9仓库管理过程中发生重大影响或危险时,按《应急预案与响应控制程序》执行。

1.4.4物资出库

1.4.4.1物资发放必须凭证齐全、手续齐备,数量准确、质量完好、标识清楚。

1.4.4.2在库物资的发料应采取“先进先发、存新发旧”的原则,加强在库物资的轮换。

1.4.4.3物资出库必须坚持“三检查”,即:

检查发料凭证是否正确无误,检查发出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是否相符,检查应附技术证件和有关凭证是否齐全;“三核对”即:

发料凭证与帐卡核对,发料凭证与发出实物核对,结存实物与帐卡核对制度。

1.4.4.4发放危险化学品由管库员专人负责,建立台帐,对领用物品数量、日期进行登记。

1.4.4.5对无签批手续或发料凭证中标识不清楚的物资,管库员有权拒绝发料。

1.4.4.6严格按计划发料,除难以分割、拆零的物资以外,不得随意超发。

做好原材料节约工作,控制材料的损失和资源浪费。

1.4.4.7各种发料凭证按规定予以标识,由管库员妥善保管。

1.4.5废旧材料的回收

1.4.5.1对现场废旧材料要及时回收,如:

包装物、电缆盘、电缆头、电车线短头、油漆桶、金属材料及制品等,单独设立回收料存放地点,并标识“回收料”,集中进行处理。

1.4.5.2回收材料中如有可能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含毒废化工材料或包装物等,应集中单独存放,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1.4.5.3使用完的废油漆或稀释剂,应倒入废油漆桶或稀释剂桶中,随废桶一起处理,废油漆桶、稀释剂桶要集中单独存放,集中进行处理。

1.4.5.4废电池要执行以旧换新制度,将旧电池回收存放在指定的容器中,集中送至具有回收、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1.5物资清查 

1.5.1管库员对所管物资,坚持循环自点和定期检查制度,对超过贮存期限和因其它原因发生质量问题的物资,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处理。

1.5.2管库员对库存物资要坚持循环自点制度,自点率每月不低于库存物资总项数的15%,物资自点工作必须做好自点记录,填写库存《物资盘点表》,并由本单位物资主管审核签字。

1.5.3库存物资自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1.5.3.1查数量,核对帐、卡、物是否相符。

1.5.3.2查质量,检查库存物资在保管过程中有无发生质量变化。

1.5.3.3查保管方法,物资保管方法是否符合项目部物资保管规定的要求,对物资质量是否有影响。

1.5.3.4查计量器具;检查计量器具是否准确、灵敏。

1.5.3.5查质量记录;填写的各种质量记录是否准确、清晰、符合规定要求,技术资料是否收集完整、造册登记。

1.5.3.6查呆滞积压;库存物资是否有长期无动态、积压现象。

1.5.3.7查保管期限;特殊要求的物资是否超期保管,有无过期变质现象。

1.5.3.8查包装;物资防护是否完整,包装是否完好,标识是否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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