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罚缴分离操作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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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罚缴分离操作办法试行

关于江苏省无锡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罚没收入

实行罚缴分离操作办法(试行)

根据省局关于《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罚没收入代收代缴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系统罚没收入实行罚缴分离操作办法。

一、被处罚当事人直接将罚没款缴农行网点

1、执法机关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附件一)一式四份,按规定载明执法机关代码(附件四)、处罚决定书文号、代收机构名称、送达方式(直接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送达日期(直接送达为当事人签收日期;公告送达为公告日期;邮寄送达为邮局回执日期)、罚没款金额期限等要素,二份交当事人,其中一份由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代收银行缴款,另外一份由当事人交代收银行;单位财务部门一份;随案存档一份。

2、被处罚当事人可用现金或转帐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到代收银行缴纳罚没款。

当事人使用现金缴款不填“现金解款单”;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转帐支票缴纳罚没款时,当事人必须在收款人栏填写“待报解罚没收入专户”(下同),用途栏填写“缴纳XX质监局罚没款”(下同),同时填制进帐单(收款人同上)注明收款人开户行名称(市农营,下同)和收款人帐号(630701011887040)。

转帐支票不需要作成委托收款背书(下同)。

使用银行本票和银行汇票缴纳罚没款时,请在当地市(县)农行指定网点(市区在分行营业部本部,地址:

无锡市解放北路55号;江阴市在江阴支行营业部,地址:

江阴市澄江西路145号;宜兴市在宜兴支行环东办事处,地址:

宜城荆溪南路12号)办理缴纳手续。

3、代收银行出具“江苏省代收罚没款收据”给被处罚当事人,现金缴款银行立即开具收据,支票缴款等收妥后由银行通知当事人领取收据。

4、被处罚当事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代收银行缴款可填写《执法机关代缴罚没款委托书》(附件二)一式四份(委托人、受托人随案存档、财务、代收银行各一份),由执法机关在规定时间内代当事人缴纳罚没款后将代收银行开具的“代收罚没款专用收据”给当事人。

执法机关代缴罚没收入时需向代收银行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执法机关代缴罚没款委托书》各一份。

缴款方法同上(注意:

如果是现金缴款不填“现金缴款单”)。

5、当事人因经济困难难以及时足额缴纳罚款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执法机关提出分期或延期缴纳罚款的书面申请,由执法机关按规定审批同意后制发《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附件三)一式四份(当事人、代收银行、财务、随案存档各一份)。

没收款不得分期(延期)缴纳,必须一次性缴清。

当事人逾期提出申请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的,执法机关应将当事人提交申请之日前的逾期天数,按规定加处罚款。

当事人将《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连同《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起在规定时间内到代收银行缴款,代收银行根据当事人分期付款金额开具“代收罚没款专用收据”,当事人只需在第一次缴款时向代收银行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后缴款只需提供《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缴款方法同上(注意:

如果是现金缴款不填“现金缴款单”)。

二、现场处罚

1、现场处罚中按规定可当场收缴的罚没收入由执法机关开具“罚没款专用收据”或“定额罚款专用收据”给被处罚当事人,同时收妥当事人缴纳的现金罚款后附《当场处罚决定书》(附件六)一份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单位财务部门,由单位财务部门填制“现金解款单”一式二联连同《现场处罚决定书》一份缴代收银行,代收银行不再开具“罚没款专用收据”。

单位财务部门缴纳当场收缴罚没收入时,必须填制“现金解款单”,在收款人栏填写“待报解罚没收入专户”,用途栏填写“缴纳XX质监局罚没款”,开户行填写“市农营”,收款人帐号(630701011887040),款项来源与解款部门填写执法单位名称和代码。

2、现场处罚中按规定不能当场收缴的罚没收入,实行罚缴分离。

由当事人连同《当场处罚决定书》一份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代收银行或委托执法机关代缴,由代收银行开具“代收罚没款专用收据”,缴款方式同上(注意:

罚缴分离的现金缴款不需填“现金缴款单)。

3、代收银行只受理现金形式缴纳现场处罚罚没款。

三、暂扣款转罚没款

1、执法机关按规定取得暂扣款时,应对当事人开具“暂扣款物专用收据”,暂扣款存入单位“支出户”并加强管理。

2、该没收的或应转为罚款的,执法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暂扣款转罚没款,并由执法机关取得《执法机关代缴罚没款委托书》后开具“江苏省罚没款专用收据”给当事人,同时在收据备注栏内注明“暂扣款物转入”和暂扣款物专用收据号码。

3、执法机关应将《执法机关代缴罚没款委托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各二份交财务部门,其中各一份由财务部门代当事人交代收银行;另各一份交当事人;另各一份随案存档。

4、财务部门填写“进帐单”(填制方法同上)附《执法机关代缴罚没款委托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各一份代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将罚款及时划缴代收银行。

5、如暂扣款小于罚没款的,应补足罚没款后一并转缴,补足款作暂扣款处理。

6、单位财务部门划缴暂扣款转罚没收入的应一案一支票并填写“进帐单”。

四、罚没物资拍卖、变价收入

1、执法机关没收罚没物资后,应向当事人出具“江苏省罚没物资专用收据”。

2、执法机关会同单位财务部门按规定将物品拍卖变价后由收购单位将款项交代收银行或由单位财务部门代缴,财务部门出具“罚没物资变价专用收据”给收购单位。

3、单位财务部门收到变价款,填制“进帐单”(填制方法同上)附《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份和“江苏省罚没物资专用收据”复印件一份直接将变价收入交代收银行,变价收入不得缴入单位“支出户”中。

五、法院强制执行罚没款

由法院将款项连同《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将款项划代收银行,代收银行出具“代收罚没款收据”给执法部门或法院交被处罚当事人。

六、对帐

1、由银行开票的罚没款,代收银行将代收罚没收据第四联、第五联于每星期一交单位财务部门进行核对并办理交接手续(分局的统一到市局领取)。

执法机关应定期与财务部门对帐后对未到代收银行缴罚没款的,由执法机关责成当事人缴纳。

2、次月5日前由代收银行将《江苏省省级行政罚没款收入汇总月报表》(盖章)交单位财务部门核对,市局核对无误后通知各分局核对。

汇总月报表提供罚缴分离(由代收银行开票)、现场处罚(单位自行开票)、变价收入三种缴款类型的汇总数据。

3、《江苏省省级行政罚没款收入缴款清单》和《江苏省省级行政罚没款收入汇总月报表》可从网上查询并下载。

七、帐务处理

1、单位财务部门根据代收银行交来的“代收罚没款收据”、自行开具的“罚没款专用收据”、“进帐单”、“现金缴款单”、“罚没变价收入专用收据”、江苏省省级行政罚没款收入缴款清单、江苏省省级行政等进行核对并帐务处理。

会计分录:

借:

应缴预算款-上缴国库

贷:

应缴预算款-罚没款(罚缴分离、现场处罚、变价收入)

2、为便于对帐和票据的缴验,单位财务部门应在“应缴预算款-罚没款”科目下分设“罚缴分离、现场处罚、变价收入”三个明细分类科目进行核算,并于月底和罚没款收入汇总月报表进行核对。

罚缴分离明细科目核算由代收银行开票的罚没款,包括当事人直接缴款或委托执法机构缴款、法院强制执行的罚没款、不能当场收缴的罚没款等;现场处罚明细科目核算由执法机构自行开票的罚没款,包括当场收缴的罚没款和暂扣款转罚没款等;变价收入明细科目核算罚没物资的拍卖、变价收入。

八、票据管理

1、除代收银行开具的“代收罚没款收据”以外,各执法机关自行开具的“罚没款专用收据”、“罚没变价收入专用收据”、“暂扣款物专用收据”、“定额罚没款收据”等必须按月按规定进行缴验。

2、自行开具的“罚没款专用收据”和“定额罚没款收据”金额与“应缴预算款-罚没款-现场处罚”明细科目数据以及罚没收入汇总月报表的“现场处罚”汇总数据核对;“罚没变价收入专用收据”开具金额与“应缴预算款-罚没款-变价收入”明细科目数据以及罚没收入汇总月报表的“变价收入”汇总数据核对;“代收罚没款收据”金额与“应缴预算款-罚没款-罚缴分离”明细科目数据以及罚没收入汇总月报表的“罚缴分离”汇总数据核对。

九、未尽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罚没收入代收代缴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十、其他

1、本操作办法开始实施后,罚没款不再解入工商银行财政专户,各单位原工商银行罚没款专户余额应及时划缴省财政。

2、本操作办法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并从二00二年十月二十一日起执行。

附件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样式

二、《执法机关代缴罚没款委托书》样式

三、《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样式

四、执法机关单位代码表

五、代收银行代收代缴交接表

六、《当场处罚决定书》样式

附件一:

执法机关代码:

XXXXXXXX

质量技术监督

行政处罚决定书(样式)

()质技监罚字[]第号

_________:

企业代码(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邮编____电话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名称)__职务____电话________

处罚事由:

你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第__条第__款第__项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依据_____________规定,决定处以___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中国农业银行市(县)任一办事处、分理处、营业部网点缴清上述款项。

若使用本票和汇票缴纳罚没款时,请到农行(分支机构名称)地址    办理缴纳手续。

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___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印章)

年月日

送达日期:

年月日(大写)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本文书一式四份。

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交指定银行,一份交财务部门,一份随案归档。

附件二:

执法机关代码:

XXXXXXXX

执法机关代缴罚没款委托书

因本单位(人)…….不能到代收农业银行缴纳XX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质技监罚字[]第号]处以的罚没款,特委托XX质量技术监督局将本单位(人)应缴纳的罚没款元(现金元、转帐支票元、本票元、汇票元、暂扣款转罚没款元),缴付代收银行。

委托单位:

(盖章)

[委托人(签字):

]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四份。

委托人一份、受托人二份(财务部门、随案存档)、代收银行一份。

 

附件三:

执法机关代码:

XXXXXXXX

XX质量技术监督局

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质监分(延)缴[]号

_____________:

关于你(单位)于年月日向本局提出的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的申请,经本局研究决定同意你(单位)分期(延期)缴纳[()质技监罚字[]号]行政处罚决定的罚款,分期(延期)缴纳罚款时限如下:

序号

付款时限

缴款金额(元)

备注

 

 

 

 

 

 

 

 

 

 

 

 

 

合计

 

 

当事人应在每次缴付罚款时限前交清每次缴付罚款金额,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四份。

一份交当事人,一份交指定银行,一份交财务部门,一份随案归档。

 

附件四:

执法机关代码

执法机关代码

执法机关名称

级次

科目号

科目名称

010350*******

江苏省无锡质量技术监督局

2

4303

质量技术监督罚没收入

010350*******

江苏省无锡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机构

2

4303

质量技术监督罚没收入

010350*******

江苏省无锡质量技术监督局滨湖分局

2

4303

质量技术监督罚没收入

010350*******

江苏省无锡质量技术监督局锡山分局

2

4303

质量技术监督罚没收入

010350*******

江苏省无锡质量技术监督局惠山分局

2

4303

质量技术监督罚没收入

010350*******

无锡市江阴质量技术监督局

2

4303

质量技术监督罚没收入

010350*******

无锡市宜兴质量技术监督局

2

4303

质量技术监督罚没收入

附件五:

代收银行代收代缴罚没款交接表

交接日期

执法机关名称和代码

代收罚没收据份数

代收罚没款金额

备注

代收银行经办人签字

执法机关财务部门签字

 

附件六:

执法机关代码:

XXXXXXXX

质量技术监督

当场处罚决定书

()质技监当罚字[]第号

_____________:

企业代码(身份证)号__________

你单位(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违反了《》第__条第__款第__项的规定,根据《》第__条第__款第__项的规定,现决定处罚如下:

1.

2.

3.

罚款按下列第项方式缴纳:

1、当场缴纳。

2、自即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将罚款交到到中国农业银行市(县)任一办事处、分理处、营业部网点缴清上述款项。

若使用本票和汇票缴纳罚没款时,请到农行(分支机构名称)地址    办理缴纳手续。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

行政执法人员:

处罚地点:

(印章)

年月日

送达日期:

年月日(大写)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

本文书一式四份。

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交指定银行,一份交财务部门,一份随案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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