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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细则

砌体工程

 

 

编制:

审核:

厦门勤奋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一、工程概况

 

二、本工程砌体设计及施工特点

 

三、编制依据

1、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

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3、本工程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

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三、监理工作流程及质量控制要点:

1.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流程

 

2.质量控制要点及措施

2.1审查《砌体结构施工方案》及质量管理制度,施工方有在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持证上岗。

2.2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查,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不同品种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2.3砂浆用砂,核查检验报告,不得含有有害杂物,含泥量M5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落地灰重新拌合的混合砂浆,严禁用于墙体砌筑。

2.4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2.5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3小时和5小时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度时,应分别在拌成后2小时和3小时内使用完毕。

掺缓凝剂时,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

按规范要求留置足够数量的试块。

2.6空心砖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严禁抛掷和傾倒。

进场后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整齐,堆置高度不宜超过2M。

2.7空心砖应提前两天浇水湿润,砖、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砖的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查报告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2.8砌体砂浆饱满度,应采用百格网检查水平灰缝(≥80%),垂直灰缝应填满砂浆,不应有透明缝、瞎缝、假缝。

2.9砌体、填充墙,沿柱高400用2ф6拉结筋与柱连接,拉结筋沿墙通长设置,竖向位置偏差不应超过一皮高度。

当墙水平长度大于5m或墙端无翼墙且末设钢筋砼柱,应在墙中间或墙端部分设构造柱,当墙高超过4m时,应在墙中或六洞上方加设与柱相连和水平梁。

2.10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按设计要求设置过梁。

2.11填充墙砌筑时应错缝搭砌,空心砖搭砌长度不应小于90㎜;竖向通缝不应大于2皮。

空心砖砌体灰缝应为8-12㎜,用尺量5皮砖高度;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隙,待填充墙砌筑完并应至少间隔7天后,再将其补砌挤紧。

2.12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2.12.1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

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基础扩大部分的高度。

2.12.2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

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槎、接槎。

2.12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不应超过1m。

临时洞口应做好补砌。

2.14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

2.14.1120mm厚墙、料石清水墙和独立柱;

2.14.2过梁上与过梁成60度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2.14.3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2.14.4砌体门窗洞口两侧200mm(石砌体为300mm)和转角处450mm(石砌体为600mm)范围内;

2.14.5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

2.14.6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2.15施工脚手眼补砌时,灰缝应填满沙浆,不得用干砖填塞。

2.16砌体施工时,楼面和屋面堆载不得超过楼板的允许菏载值。

施工层进料口楼板下,宜采取临时加撑措施。

2.17砖砌体的一般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抽检数量

1

基础顶面和楼面标高

+15-15

用水平仪和尺检查

不应少于5处

2

表面平整度

清水墙、柱

5

用2m靠尺和锲形塞尺检查

有代表性自然间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

混水墙、柱

8

3

门窗洞口高、宽(后塞口)

+5-5

用尺检查

检验批洞口的10%,且不少于5处

4

外墙上下窗口偏移

20

以底层窗口为准,用经纬仪或吊线检查

检验批的10%,且不少于5处

5

水平灰缝平直度

清水墙

7

拉10米线和尺检查

有代表性自然间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

混水墙

10

6

清水墙游丁走缝

20

吊线和尺检查,以每层第一皮砖为砖为准

有代表性自然间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

2.18配筋砌体工程的构造柱浇灌混凝土前,必须将砌体留槎部位和模板浇水湿润,将模板内的落地灰、砖渣和其他杂物清理干净,并在结合面处注入适量与构造柱混凝土相同的去石水泥沙浆。

振捣时,应避免触碰墙体,严禁通过墙体传震。

2.19设置在砌体水平灰缝中钢筋的锚固长度不宜小于50d,且其水平或垂直弯折段的长度不宜小于20d和150mm;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55d。

2.20所用钢筋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应检查钢筋的合格证书、钢筋性能试验报告、隐蔽工程记录。

2.21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的混凝土或沙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应检查混凝土或沙浆试块试验报告。

2.22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应先退后进,预留的拉结钢筋应位置正确,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

合格标准:

钢筋竖向移位不应超过100mm,每一马牙槎沿高度方向尺寸不应超过300mm。

钢筋竖向位移和马牙槎尺寸偏差每一构造柱不应超过两处。

2.23构造柱位置及垂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抽检方法

1

柱中心线位置

10

用经纬仪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2

柱层间错位

8

用经纬仪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3

柱垂直度

每层

10

用2m托线板检查

<=10m

15

用经纬仪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10m

20

3.砌体工程的验收:

3.1砌体工程验收前,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3.1.1施工执行的技术标准;

3.1.2原材料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3.1.3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通知单;

3.1.4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单;

3.1.5各检验批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验收记录;

3.1.6其他必须提供的资料。

3.2砌体子分部验收时,应对砌体工程的观感质量作出总体评价。

3.3当砌体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规定执行。

3.4对有裂缝的砌体应按下列情况进行验收:

3.4.1对有可能影响结构安全性的砌体裂缝,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需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待返修或加固满足使用要求后进行二次验收。

3.4.2对不影响结构安全性的砌体裂缝,应予以验收,对明显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的裂缝,应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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