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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高程的传递
7.2.1标高基准线测设
标高基准线的布设,要根据施工流水段的划分进行,每一流水段在便于向上竖直量尺处布设三处,作为该流水段的标高基准线。
标高基准线测设从高程控制点引测+1.000m高程,核校合格后作为其始标高线,并弹出墨线,用红油漆标明高程数据。
7.2.2高程控制点的竖向传递
竖向传递高程时,首先采用高精度电子水准仪将标高基准线引测到便于向上传递处,然后用检定合格的钢尺(钢尺需加拉力、尺长、温度三差改正)向上竖直量测,每一个施工流水段传递三个点,测设高程控制点。
钢尺量测时须加温差、拉力、尺长改正。
7.3.3作业层标高抄测
工层抄平之前,首先校测首施层传递上来的三个标高点,当较差小于3mm时,取其平均高程引测水平线;作业层标高抄测时,应尽量将水准仪安置在测点范围的中心位置,校测传递到作业层的标高控制点,校测无误后取其平均值引测标高。
7.3.工程重点部位的测量控制方法
7.3.1建筑物大角铅直度的控制
首层墙体施工完成后,分别在距大角两侧30cm处外墙上,各弹出一条竖直线,并涂上两个红色三角标记,作为上层墙支模板的控制线。
上层墙体支模板时,以此30cm线校准模板边缘位置,以保证墙角与下一层墙角在同一铅直线上。
以此层层传递,从而保证建筑物大角的垂直度。
7.3.2墙、柱施工精度测量控制方法
为了保证剪力墙、隔墙和柱子的位置正确以及后续装饰施工的及时插入,放线时首先根据轴线放测出墙、柱位置,弹出墙柱边线,然后放测出墙柱30cm的控制线,并和轴线一样标记红三角,每个房间内每条轴线红三角的个数不少于两个。
在该层墙、柱施工完后要及时将控制线投测到墙、柱面上,以便用于检查钢筋和墙体偏差情况,以及满足装饰施工测量的需要。
7.3.3门、窗洞口测量控制方法
结构施工中,每层墙体完成后,用经纬仪投测出洞口的竖向中心线及洞口,两边线横向控制线用钢尺传递,并弹在墙体上。
室内门窗洞口的竖直控制线由轴线关系弹出,门窗洞口水平控制根据标高控制线由钢尺传递弹出。
以此检查门、窗洞口的施工精度。
7.3.4电梯井施工测量控制方法
在结构施工中,在电梯井底以控制轴线为准弹测出井筒30cm控制线和电梯井中心线,并用红三角标识。
在后续的施工中,每层都要根据控制轴线放出电梯井中心线,并投测到侧面上用红三角标识。
8装饰工程施工测量
装饰工程测量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
水平线控制、铅直线控制、铅垂面控制。
8.1水平线控制
依据现场水准点复核首层标高基准点,校测合格后沿建筑物四周做出测量标志,作为装饰工程施工水准基准点。
然后校测结构全高和楼层标高。
受差异沉降影响,结构施工期间所弹楼层水平线的精度,已基本不能满足装饰工程施工测量的精度要求。
所以,装饰工程施工前,应根据校测后的楼层标高控制点重新抄测楼层水平线。
室外墙面按楼层每隔10米左右设置一个标高控制点,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拉钢丝的方法确定所需部位水平线。
9支护结构及周边环境监测
本工程基坑开挖时应对基坑、周边建筑物、周围道路管线的沉降位移进行监测。
在基坑四周设置水平位移及沉降监测点,具体详见业主提供的由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的西安市曲江大明宫置业有限公司文景小区(东一区)工程设计施工图纸中的《基坑监测点平面布置图》。
警戒值
支护结构水平位移警戒值:
25mm;
基坑周边地面沉降警戒值:
25mm;
建筑物沉降警戒值:
20mm。
监测点数量
支护结构水平位移监测点:
24组;
周边建筑物沉降监测点:
8组。
10沉降观测
沉降观测必须由甲方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观测单位进行,我方配合其进行观测点的埋设和保护工作。
10.1沉降观测的主要目的
根据设计图纸要求,本建筑工程等级为二级,应进行沉降观测。
目的是通过对建筑的沉降进行一个时期的跟踪观测,获得建筑物准确可靠的沉降数据,了解建筑物的实际沉降情况,为建筑施工和运营安全提供数据保证。
10.2沉降观测基准点的布设
10.2.1、布点原则
①沉降基准点是沉降观测的依据,每个工程应有三个稳定可靠的基准点,并每半年检测一次,以保证沉降观测成果的正确性;
②沉降基准点与观测点的距离不宜太远,以保证足够的观测精度;
③沉降基准点须埋设在建筑物的压力传播范围以外,距离新建建筑物基坑边线不小于15米。
10.2.2、基准点的埋设及测量
①在工程压力传播范围之外预先合理埋设半永久性高程基准点,本工程沉降观测基准点拟使用结构施工中布设的场区高程控制网基准点。
②基准点使用前,用电子水准仪从国家城市水准点与四个基准点联测,经平差计算后的四个基准点高程数据作为本工程沉降观测的基准点高程。
10.2.3、沉降观测基准点应布设附合或闭合路线,其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二等水准观测精度要求
10.3沉降观测点的布设
10.3.1布点原则
据《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程》的要求,沉降观测点布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布置在变形明显而又有代表性的部位;
②稳固可靠、便于保存、不影响施工及建筑物的使用和美观;
③避开暖气管、落水管、窗台、配电盘及临时构筑物;
④承重墙可沿墙的长度每隔8-12米设置一个观测点在转角处、纵横墙连接处、沉降缝两侧也应设置观测点。
⑤框架式结构的建筑物应在柱基上设置观测点等。
10.3.2针对本工程建筑结构形式和实际情况,沉降观测点的埋设由观测点实际位置和数量应由设计单位设计确定。
数量不宜少于6个。
10.3.3埋设方法
为了便于观测,观测点采用结施-2(观测点做法一图1A)。
埋设时用φ30的电锤在设计位置打孔,将直径28mm、长度12cm的预埋件放入孔内,周围用环氧树脂填充使其牢固。
观测点预埋件外刷红漆,做好明显标志。
这样既不影响建筑物的外观又起到保护标志的作用。
10.4沉降观测
10.4.1观测方法
沉降观测按《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规定的二等水准测量要求,采用单路线往返观测。
观测过程中应做到:
主要观测人员固定、仪器及附属设备固定、安置的镜位固定、观测方法及程序固定。
10.4.2观测仪器
观测仪器选用水准仪配套的塔尺检测。
10.4.3观测的技术要求见二等水准观测技术要求
10.4.4数据记录及处理
采用水准仪仪器的测算后及时记录,减少人为误差发生,提高工作效率。
10.5观测周期
10.5.1沉降观测点埋设完毕并稳定后,连续往返观测两次,取其平均值作为沉降观测点的初始值;
10.5.2荷载变化期间的观测周期要求:
①施工期间地下室每层观测一次,地上部分每两层观测一次;
②基础周围大量积水、挖方、降水及暴雨后应观测;
出现不均匀沉降时,根据情况增加观测次数;
10.5.3结构封顶至工程竣工,观测周期按下列要求进行:
①均匀沉降且连续三个月内月平均沉降量不超过1mm时,每三个月观测一次;
②连续两次每三个月平均沉降量不超过2mm时,每六个月观测一次;
③外界发生剧烈变化时应及时观测;
④交工前观测一次。
10.5.4竣工后,第一年观测3~5次,第二年不少于2次,以后根据实际情况及按照《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程决定观测次数。
直至建筑物达到基本稳定(1mm/100d)时,停止观测。
10.6沉降资料的提交
10.6.1沉降观测点埋设完毕并稳定后,连续观测两次,取其平均值作为沉降观测点的初始值,并提供首次技术报告。
技术报告包括:
作业说明、沉降观测记录、基准点与沉降观测点位布置图。
10.6.2正常观测过程中,每观测一次,提供作业说明、沉降观测记录、时间-荷载-沉降量曲线图。
10.6.3沉降观测工作完成(作业终止)后,提供汇总分析报告。
技术报告包括:
作业说明、基准点与沉降观测点位布置图、沉降数据技术分析、沉降观测记录、时间-荷载-沉降量曲线图。
11、测量验线
特殊部位的验线工作按当地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控制网测设、基槽放线、基础放线、楼层放线等测量验线工作由项目经理部自检、互检合格后,报工程监理验线复核。
12、施测安全及仪器管理
12.1施测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12.2在基坑边投放基础轴线时,确保架设的经纬仪稳定性。
12.3二层楼面架设激光经纬仪时,要有人监视不得有东西从轴线洞中掉落打坏仪器。
12.4操作人员不得从轴线洞口上仰视,以免掉物伤人。
12.5轴线投测完毕,须将洞上防护盖板复位。
12.6操作仪器时,同一垂直面上其他工作要注意尽量避开。
12.7施测人员在施测中应坚守岗位,雨天或强烈阳光下应打伞。
仪器架设好,须有专人看护,不得只顾弹线或其他事情,忘记仪器不管。
12.8施测过程中,要注意旁边的模板或钢管堆,以免仪器碰撞或倾倒
12.9所用线坠不能置于不稳定处,以防受碰掉落伤人。
12.10仪器使用完毕后需立即入箱上锁,由专人负责保管,存放在通风干燥的室内。
12.11测量人员持证上岗,严格遵守仪器测量操作规程作业。
12.12使用钢尺测距须使尺带平坦,不能扭转折压,测量后应即卷起。
12.13钢尺使用后表面有污垢及时擦净,长期贮存时尺带涂防锈漆。
13质量保证措施
13.1组织管理
组建测量专业组,在技术部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负责整个工程的测量与验线工作。
各测量组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测量专业工程师、测量技师测量组长必须由测量专业工程师、测量技师担任。
测量工作的整体管理和统一协调由测量管理部负责;控制测量、变形监测高精度测量工作由具有测量专业资质的公司负责;施工测量、安装测量由各施工单位自己负责。
13.2质量过程控制
13.2.1测量负责人按照施工进度和测量方案要求,安排现场测量放线工作,并作好施工日志;
13.2.2现场使用的测量仪器设备根据《测量仪器使用管理方法》的规定进行校检、维护和保养,发现问题后立即将仪器设备送检;
13.2.3本工作的测量放线工作必须符合相关规范精度要求;
13.2.4测量放线作业工程中,要严格执行“三检制”
1)自检:
作业人员在每次测量放线完测量方案的编制成后测量技术负责人及时组织进行自检,自检中发现不合格项立即进行改正,直到全部合格,并填好自检记录。
2)互检:
由工程部施工负责人或质量检查元组织进行质量检查,发现不合格项立即改正至合格。
3)交接检:
由施工负责人或质量检查员组织进行,上道工序合格后移交给下道工序,交接双方见证单位在交接记录上签字,并注明日期。
13.3质量保证措施
13.3.1测量作业的各项技术按《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程》进行。
13.3.2测量人员全部取证上岗。
13.3.3进场的测量仪器设备,必须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标识保存完好。
13.3.4施工图、测量桩点,必须经过校算校测合格才能作为测量依据。
13.3.5所有测量作业完后,测量作业人员必须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上质量总监和责任工程师核验,最后向监理报验。
13.3.6自检时,对作业成果进行全数检查。
13.3.7核验时,要重点检查轴线问距、纵横轴线交角以及工程重点部位,保证几何关系正确。
13.3.8滞后施工单位的测量成果应与超前施工单位的测量成果进行联测,并对联测结果进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