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对象档案正档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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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对象档案正档1.docx

社区矫正对象档案正档1

社区矫正人员档案

(正档)

 

矫正人员姓名杨xx

档案编号08---002

立档日期2008.8.10

矫正类别缓刑

矫正起止时间2008.8.10-2009.12.1

 

湖南省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制

正档目录

(管制、缓刑、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类)

编号

文件内容

页码

备注

1

社区矫正人员登记表

2

社区矫正宣告书

3

判决书(裁定书)

4

执行通知书

5

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6

社区矫正人员监管人责任书

7

考核台帐

8

社区矫正人员年度鉴定表

9

社区矫正人员司法奖惩审批表

10

社区矫正人员行政奖惩审批表

11

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

12

其他

 

社区矫正人员登记表

社区矫正单位:

xx司法所编号:

08-02入矫日期2008.8.10

姓名

杨xx

曾用名

性别

照片

民族

出生日期

89.2.28

文化程度

初中

职业

原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户籍所在地

固定居住地

婚姻状况

判决书号

判决机关

判决日期

罪名

抢劫

刑种

有期

原判

刑期

三年缓刑三年

刑期

起止

06.12.2-09.12.1

附加刑

罚金一万元

刑期变动

曾受惩处

矫正类别

缓刑

矫正期限

08.8.10-09.12.1

监管(护)人

xxx

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就读学校及所在单位

职务(职业)

 

 

家庭成员及主要

关系

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住址

电话

姓名

性别

出生

日期

罪名

刑期

家庭住址

说明:

此表由社区矫正对象到司法所登记时填写。

填写内容必须准确、客观,与有关法律文书相符。

社区矫正宣告书

(缓刑、假释类)

杨xx:

根据《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暂行)》,将你列为我所社区矫正人员。

现将你在社区矫正执行期间应履行的义务宣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细则(暂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你在社区矫正执行期间,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二、严格按《湖南市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规范自己的言行;

三、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关于会访的规定;

五、离开居住的县(市、区)或者迁居,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由上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审核,县级公安机关批准;

六、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缓刑、假释社区服刑人员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结社活动;

3、不得出版、制作、发行书籍、音像制品;

4、不得接受采访、发表演说;

5、不得在境内外发表有损国家荣誉、利益或者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言论;

6、不得担任国家机关职务;

7、不得担任国有公司、企业领导职务;

七、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八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和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在缓刑和假释考验期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照法定程序撤销缓刑、假释。

请你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积极服从司法所的监督、管理和教育,争取早日解除矫正。

(本宣告书一式两份,司法所和社区矫正对象各执一份。

 

司法所(盖章)

2008年8月10日

身份证复印件

 

户口簿复印件

 

判决书(裁定书)

 

 

执行通知书

 

 

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罪犯姓名:

杨xx性别:

男出生日期:

1989年5月28日居住地:

xx省xx市(州)xx县(市、区)xx乡(镇、街道)xx村(社区)

我因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从2008年8月10日起至2009年12月1日接受社区矫正。

在此期间,我保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保证遵纪守法,服从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遵守社区矫正各项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并履行相关义务。

二、保证遵守《湖南省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教育改造活动,按时向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汇报思想和个人动向。

三、保证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在限定的区域内活动,随时保持联系的畅通。

(本保证书一式三份,审批机关、居住地司法所、保证人各存一份。

矫正人员签名:

杨xx

2008年8月10日

社区矫正人员监管人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确保矫正质量,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在我省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省司法厅《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以及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需要,特签订本监管责任书:

一、社区矫正人员所在社区(村)的驻社区(村)公安民警、社区(村)干部及社区矫正对象亲属为监督管理责任人,负责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在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社区矫正人员监管人应做到以下几点:

1、要经常与社区矫正人员沟通思想,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

2、协助街道、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做好该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和思想教育工作;引导督促其遵守法律、法规,防止脱管和重新犯罪。

3、督促该社区矫正人员按时到街道、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报到,定期汇报思想,参加学习教育、公益劳动等活动;

4、及时向街道、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反映社区矫正人员的工作、生活、交友等情况,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有不安全苗头或违法违规行为,要主动向街道、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报告。

三、该社区矫正人员违法或犯罪,社区矫正人员监管人有主观过错的,根据有关规定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本监管责任书一式四份,街道、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驻社区(村)民警、社区矫正人员所在社区(村)监管人及社区矫正对象亲属监管人各持一份。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至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解除前有效。

驻社区(村)公安民警

(签字)xxx

2008年8月12日

社区矫正人员所在社区(村)监管人(签字)xxx

2008年8月12日

社区矫正人员亲属

(签字)xxx

2008年8月12日

街道、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

(盖章)

2008年8月12日

 

社区矫正人员年度鉴定表

(2009年度)

社区矫正单位:

xxx司法所矫正对象编号:

08--002

姓名

杨xx

性别

出生年月

1989.2.28

罪名

抢劫

原判刑期

三年缓刑三年

刑期起止

自2006年12月2日起至2009年12月1日止

社区矫

正类型

缓刑

社区矫

正期限

自2008年8月10日起

至2009年12月1日止

乡镇

(街道)

司法所

意见

该社区矫正人员在2009年度矫正中能认罪服法,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自觉接受矫正。

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社区矫正的各项制度。

积极参加矫正机构组织的各项教育学习活动,书写心得体会。

在公益劳动中积极肯干,保质、保量地完成了任务。

能深挖犯罪根源,对自己所犯的罪行给社会、家人以及自己带来的危害性有了很深的认识,真正树立了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决心。

在矫正期快满时,对自己的要求有所放松,出现了不按时汇报思想的情况,经批评教育后能认识错误并改正。

县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意见

该社区矫正人员在2009年度的矫正中,能认罪服法,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矫正,表现较好。

基本完成了年初制定的矫正计划,取得了预期效果。

但该矫正人员改造不稳定,需加强教育。

xxx司法局:

(盖章)

2009年11月20日

社区矫正人员行政奖惩审批表

社区矫正单位:

xxx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编号:

08-002

姓名

杨xx

性别

提请奖惩类型

表扬

罪名

抢劫

原判刑期

三年缓刑三年

刑期起止

自2006年12月2日起

至2009年12月1日止

社区矫正类型

缓刑

社区矫正期限

自2008年8月10日起

至2009年12月1日止

社区矫正人员杨xx在矫正期间,能遵守法律、法规及矫正制度;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各项学习、公益劳动等活动,在活动中态度端正,表现突出,受到社区群众好评,且考核积分已达40分。

根据《湖南省社区服刑人员奖惩暂行办法》第9条规定,建议对社区矫正对象杨xx给予表扬奖励。

乡镇(街道)司法所意见

根据社区矫正人员杨xx的表现以及《湖南省社区服刑人员奖惩暂行办法》第9条之规定,经司法所集体研究,建议对社区矫正人员杨xx记表扬一次,妥否,请审批。

(盖章)

2009年8月5日

县级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机构意见

同意对社区矫正人员杨xx记表扬一次。

(盖章)

2009年8月8日

说明:

凡提请给予社区矫正人员表扬、记小功、记大功、警告、记过和提请治安管理处罚均填写此表。

社区矫正人员行政奖惩审批表

社区矫正单位:

xxx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编号:

08-002

姓名

杨xx

性别

提请奖惩类型

警告

罪名

抢劫

原判刑期

三年缓刑三年

刑期起止

自2006年12月2日起

至2009年12月1日止

社区矫正类型

缓刑

社区矫正期限

自2008年8月10日起

至2009年12月1日止

该社区矫正人员在2009年8月和2009年9月两个月的矫正中,没有按规定汇报思想,违反《湖南省社区服刑人员奖惩暂行办法》第17条第三款规定。

乡镇(街道)司法所意见

根据《湖南省社区服刑人员奖惩暂行办法》第17条第三款之规定,经司法所集体研究,建议对社区矫正人员杨xx记警告一次,妥否,请审批。

(盖章)

2009年10月9日

县级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机构意见

同意对社区矫正人员杨xx记警告一次。

(盖章)

2009年10月10日

说明:

凡提请给予社区矫正人员表扬、记小功、记大功、警告、记过和提请治安管理处罚均填写此表。

 

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

 

姓名杨xx

 

填表机关(盖章)

填表日期2009.10.8

 

湖南省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姓 名

杨xx

别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1989.5.28

健康状况

良好

户籍地

家庭住址

矫正地

xx司法所

工作单位

罪 名

抢劫

原判

法院

判决

书号

刑 期

原判刑期

三年缓刑三年

附加刑

罚金一万元

原判刑期

起止

2006.12.2-2009.12.1

刑期变动

情况

矫正期

原矫正期

2008.8.10-2009.12.1

变动情况

解矫

原因

缓刑考验期满

解矫日期

2009.12.1

矫正

人员

简历

家庭成

员及主

要社会

关 系

主要

犯罪

事实

认罪

服法

情况

该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能认罪服法,深挖犯罪根源,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社会、家庭以及自己所带来的危害性,主动接受社区矫正,态度端正。

遵纪

守法

情况

积极参加心理矫正、行为矫正、人格矫正,培养健康的人格,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

矫正期间能遵守社区矫正机构的各项规定,无违法乱纪行为。

学习

教育

情况

积极参加法制教育,学习认真,态度端正,通过学习,能真正做到知法、认罪、服矫。

通过教育,能认清罪与非罪的界限,违法与犯罪的关系。

公益

劳动

情况

该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能按时参加矫正机构组织的各项公益劳动,在劳动中积极肯干,保质、保量地完成了任务。

奖惩

情况

2009年8月8日受到记表扬一次。

2009年10月10日受到记警告一次。

其它

 

该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能做到认罪服法,主动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能参加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态度端正。

基本完成了制定的社区矫正计划,取的了预期的效果。

矫正责任人(签字):

xxx

2009年11月10日

社区矫正人员杨xx在我所矫正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表现较好,现缓刑考验期满,建议按期解除矫正,请审批。

司法所(盖章):

xx司法所

2009年11月20日

缓刑考验期满,同意按期解除社区矫正。

Xxx司法局:

(盖章)

2009年12月1日

解除

执行

情况

于2009年12月1日向社区矫正人员宣布,解除社区矫正。

矫正人员(签字):

杨xx

2009年12月1日

执行人(签字):

xxx

2009年12月1日

说明:

此表由矫正责任人(司法所指定的司法所工作人员)负责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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