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分配及内部分配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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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分配及内部分配管理办法
杨庄煤矿2013年工资结算及内部分配管理办法
为了完善内部分配激励约束机制,稳步推进我矿内部市场化,更好地发挥收入分配的经济杠杆作用,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确保2013年度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收入分配原则和要求
1、坚持市场化结算原则。
继续推行和深化内部市场化运作机制,以内部市场化为手段,本着“为谁服务,向谁要报酬”的原则,突出“效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实现职工收入分配公平、合理。
2、坚持“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
3、坚持按劳分配和按技能分配的原则。
进一步完善现行的内部工资结算和分配管理办法,合理调整采煤、掘进、井下辅助、地面岗位人员间的工资分配比例,拉开收入差距,加大工资分配向采掘一线、高技能岗位、责任重大岗位及苦脏累险等岗位的倾斜力度。
4、坚持职工收入与业绩挂钩考核的原则。
建立科区、班组、个人的层级考核体系。
严禁未经考核以岗绩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5、坚持分配公开透明,群众监督的原则。
二、职工收入构成
根据集团公司要求,2013年我矿将核定计划工资总额分解为固定块工资、市场化工资、安全工资三个部分。
具体内容如下:
㈠固定块工资:
采掘、井下辅助单位指年功工资、各类带薪假工资(含管技人员)、交通费;地面及机关部门指年功工资、井下津贴、夜班津贴、各类带薪假工资、加班工资、其他津贴、班中餐、交通费等。
㈡市场化工资:
指岗绩工资(630元×岗位系数)、采掘及井下辅助单位的井下津贴、夜班津贴、班中餐纳入产品(服务)劳务价格,进行市场化结算的工资。
㈢安全工资:
指全体职工从岗绩工资中按30%(270元×岗位系数)的比例切出的用于安全方面的工资。
三、支付形式
1、采掘单位实行采掘产品市场化收购;2、辅助单位实行固定岗位收购、市场劳务收购、单项工程挣取;3、地面单位实行岗位收购、市场产品收购;4、后勤单位实行满意度考核;5、机关部门实行挣取制。
四、固定块工资结算管理
1、年功工资
⑴支付标准
①1~10年每年工龄津贴标准5元;
②11~20年每年工龄津贴标准10元;
③21~30年每年工龄津贴标准15元;
④31年以上每年工龄津贴标准20元。
⑵根据职工实际出勤工日和本人工作年限,按照相应的年功工资日工资率和考核出勤班数,采用一步计算的办法按月计发,最高执行100%。
⑶年功工资每年元月份核定一次,工龄按目前工龄津贴的计算方法确定,即年头相减加1。
当年出勤工日,采掘工不满200个,井下辅助工不满225个,地面职工不满230个,当年工龄不累加年功工资。
2、井下津贴
①支付标准:
采掘工每班30元,井下辅助工每班20元。
②采掘、井下辅助单位按照定额(定员)工数和津贴标准纳入劳务价格考核支付,进行市场化工资结算一并分配。
其他井下固定岗位(工种)人员,按照当月井下有效出勤班数和相应的津贴标准,据实结算。
③井下兼职作业人员、管技人员、机关职能部门井下工作满三小时以上的人员,执行井下辅助工津贴标准。
3、夜班津贴
三班作业制的岗位人员夜班津贴支付标准:
①采掘工:
15元/班;②井下辅助工:
12元/班;
③地面工:
6元/班;④地面值夜班:
3元/班。
采掘、井下辅助单位按照定额工数、班次和津贴标准纳入产品综合价格考核收购,进入市场化工资结算总额,由单位自主分配。
其他单位按照岗位定员人数、制度工作日、班次、计划出勤率和津贴标准,实行单位夜班津贴费用总包干,超节自负。
4、班中餐
⑴支付标准
①井下采掘直接工每工8元,月标准168元;
②井下辅助工每工7元,月标准147元;
③地面职工每工6元,月标准126元。
⑵发放办法
①采掘、辅助单位职工的班中餐按标准纳入产品(劳务)价格中进行结算,由单位根据个人当月实际出勤自主分配;
②井下科区的管技人员和采掘区队的井下辅助人员,以及从事井上下交叉工作的职工,在井下工作时按井下辅助标准执行,在地面工作时按地面标准执行;
③职工享受法定节假日和其他假期期间不享受班中餐;
④职工脱产学习、培训、进修期间在半年以内的,按地面标准执行;学习、培训、进修期在半年以上的不执行;
⑤职工因工负伤住院治疗期间和职工疗休养期间,不执行班中餐。
5、其他津贴
⑴回民保健津贴、岩尘补贴:
由矿按有关规定考核支付。
⑵班队长津贴、中高级工技能津贴、技师津贴:
按矿有关文件规定考核执行。
6、带薪假工资、加班工资
⑴职工带薪假工资:
按照《杨庄煤矿2010年职工带薪假工资考核支付办法》执行,工资标准为800元。
⑵加班工资:
职工在休息日、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期内确需加班的,必须事先由单位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矿领导同意(签字),报矿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加班,并以人员定位或指纹考勤作为支付依据。
否则,不予支付加班工资。
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及年休假期内按要求加班的,按规定支付300%的基本工资,法定节假日逢公休日的,公休日顺延。
公休日加班的,支付200%的基本工资。
加班工资(日标准)计算公式:
①法定节假日工资标准=(固定工资800元×岗位系数)÷21.75×300%;
②公休日工资标准=(固定工资800元×岗位系数)÷21.75×200%。
7、交通费:
按在册职工每人每月15元标准支付。
五、市场化工资结算管理
㈠采掘单位
采掘区队市场化工资结算,实行“工程承包制”大包干管理。
1、岗绩工资(630元×岗位系数)连同下井津贴、夜班津贴、班中餐全部纳入采掘产品(劳务)价格,进行产品内部市场化工资结算。
2、采掘生产的产品,实行优质优价、劣质低价支付。
如:
原煤产量、成巷进尺,通过考核、验收计量,按照《采掘内部市场劳务价格体系》对应的产品价格,进行市场化收购工资结算。
同时,与质量标准化挂钩考核结算(见下表)。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备注
质量标准化
当月质量标准化检查结果与采掘区队月度市场化工资总额挂钩
采掘工作面(头)检查评为优良品的,支付产品应得市场化工资总额的100%;评为合格品的,支付总额的80%;评为等外品的,支付总额的50%。
系统内要及时将检查统计结果于次月5日前送交工资科
原煤产量由调度所提供,掘进进尺由地测科负责验收。
单项工程严格按照《杨庄煤矿单项工程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采掘工作面除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其余均纳入到产品综合单价之中,不再支付单项工程费用,工程结束后进行决算,支付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费用。
3、采掘产品市场收购工资总额
预支付采掘区队月度市场化工资=产品综合单价工资±质量标准化±安全工资±其他奖罚。
4、采掘区队属地管理的机电工市场化工资已纳入产品综合单价,由各单位考核支付。
5、四大辅助单位市场化服务工资核入采掘区队工资总额,实行链式结算。
生产部技术科负责界定采掘工作面(头)包干范围,人力资源科确定劳务服务项目价格,通过向采掘区队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服务挣取劳务费用(通风区放炮、测气,运输区井下生产物料运送,保运二区设备安装、拆除等)。
㈡井下辅助单位
辅助单位市场化工资采取链式结算和直接结算两种形式,结算方法有固定岗位收购、市场劳务收购、单项工程挣取三种。
对无量可计、不便考核的固定岗位人员,实行固定岗位收购,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
对有量可计的按照《杨庄煤矿2013年内部市场劳务价格体系》中的价格挣取工资。
1、采煤预备区
从事工作面安装、拆除、改造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按合同结算劳务工资;从事其它单项工程或工作面原煤生产时,依照矿劳务价格体系中的单价和当月实际工程量(产量)进行劳务工资结算。
2、修护区
按单项工程结算。
⑴对巷道大修工程。
根据大修工程量、劳务价格实行工程承包,矿根据实际修护量和工程承包协议结算工资。
⑵一般巷修、斜巷清理、清挖水仓、峒室施工等工程,按矿内部市场化劳务价格实行总承包。
⑶对于条件复杂、工作量不确定的工程,比照岩(煤)巷进尺单价结算。
3、机电科
按核定岗位人员,实行固定岗位工资收购。
其他人员从不安全供电行为和检查不完好机电设备罚款中提取50%作为工资收入,最高不得超过岗级工资的150%。
4、保运一区
固定岗位收购工资,实行每月一核定,根据岗位的变更(增减)动态管理,经核定后的收购岗位“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市场化收购工资,按照劳务工程量或服务工作量,依照《杨庄煤矿2013年内部市场劳务价格体系》或工程承包协议进行结算。
⑴机电安装队:
根据提供的工程安装或拆除的工作(服务)量,按《杨庄煤矿2013年内部市场化劳务价格体系》进行劳务工资结算。
⑵保运(车间)队:
按现有岗位需求核定岗位人员,实行固定岗位工资收购。
其中,主井系统人员及运转队工资按照1.03元/吨结算。
富余人员工资从单项工程中挣取。
5、保运二区
固定岗位收购工的收购岗位“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
⑵市场劳务工资资,实行每月一核定,根据岗位的变更(增减)动态管理,经核定后的收购岗位“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
单项工程工资的结算纳入劳务市场,按照劳务工程量或服务量,依照《杨庄煤矿2013年内部市场劳务价格体系》或工程承包协议结算。
⑴采煤机械化队
矿按固定岗位人员加考核月度运输总煤量以及生产事故影响,每班结算支付市场化工资。
⑵采掘安装队
①为采掘工作面接替进行安装、拆除、回收工作,按照矿内部市场价格体系,签订工程协议,并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劳务工资。
②从事采掘包干范围内的安装(拆除)或其他单项工程时,由采掘区队监管、验收,并由采掘单位按矿统一价格支付劳务工资。
⑶供电队
按岗位需求核定岗位人员,实行固定岗位工资收购,每月一核定。
经核定后的收购岗位“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
富余人员的工资从单项工程中挣取。
6、运输区
向采掘及其他单位提供安全、优质、高效运输物资挣取市场化工资。
⑴对不便计量考核的岗位人员,实行固定岗位工资收购,每月一核定。
经核定后的结算,按车皮运输市场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年度各单位使用的矿车总数(包括掘进进尺及巷修的排矸排煤车运量、井下材料车量、各类机电设备车量等),测算车皮使用指导价格,即26元/车,每月按提供的车皮量结算运输费用;单项工程费用的结算依照《杨庄煤矿2013年内部市场劳务价格体系》和《单项工程承包协议》结算,一并纳入市场劳务工资总额中。
7、通风区
为采掘单位提供服务,向采掘单位挣取市场劳务工资。
对不便计量考核,实行固定岗收购,每月一核定,经核定后的收购岗位“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
向采掘单位提供放炮、测气服务,由采掘单位验收,并支付劳务工资。
单项工程工资的结算,依照《杨庄煤矿2013年内部市场劳务价格体系》或工程承包协议结算。
⑴放炮队
①放炮员向采掘区队提供放炮服务,采掘单位以劳务票的结算形式进行内部交易。
②火工品管理工:
按现有岗位需求核定岗位人员,实行固定岗位工资收购。
富余人员的工资从单项工程中挣取。
⑵通风监测队
向矿或采掘单位提供的通风、瓦斯管理、封闭等服务,每月按核定的固定岗位人数,实行固定岗位工资收购;为采掘包干区域内提供、测气、瓦斯效验、封闭、视频、电话安装等委托服务工作的,由采掘区队负责工程验收、考核、支付市场劳务工资。
富余人员的工资从单项工程中挣取。
⑶钻探抽放队
从钻探工程中挣取工资,按面签订工程协议。
㈢地面及机关单位
1、机电维修区
切出全部岗级工资、班中餐、夜班费。
以设备维修、自制加工及外出劳务等服务项目,挣取市场劳务费用作为工资。
具体结算办法按《杨庄煤矿设备维修、自制加工劳务费结算办法执行》。
同时,在满足矿安全生产需要的情况下,积极对外创收,矿按照创收额适当的比例计提奖励。
2、煤管科
实行煤炭销售收入计提工资制,以现有岗位人员的岗绩工资、井下津贴、夜班津贴、班中餐为基础,按年煤炭销售量,销售收入8.9亿元,按7.39元/万元计提工资。
增收部分按每百万元3~5%提取工资,月度销售收入低于7400万元按每百万元3~5%扣减工资。
3、安监处
安监处专职安监员及管技人员实行市场化工资(含下井津贴、夜班津贴、班中餐)全额切除,以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的缺陷罚款中挣取劳务工资,最高不得超过核定岗级工资的150%。
4、技术科
工资全额切出,通过对初锚力、初撑力检查挣取工资,最高不得超过核定工资的150%;环保办人员工资全额切出,通过管理创效成果考核等挣取工资,最高不得超过核定工资的130%。
5、调度所
调度员工资全额切出,通过原煤提升、生产事故处罚、视频纠偏、安全纠偏等挣取工资,最高不得超过核定工资的150%。
6、武保科
金库保管员、监控、门卫岗位人员,实行规定岗位工资收购;其余人员的市场化工资,一律从纠正不文明行为、防火防盗、治安综合治理等服务项目中挣取,最高不得超过核定工资的140%。
7、物管科
按核定人数支付工资外,实行物料市场化。
所有物资装卸明码标价,谁加工、谁维修、谁保管、谁装卸、谁获益。
物管科保管的物资由物管科装卸(机电科、机修区、保运一区保管、维修的设备、设施由所在单位装卸)。
8、机关部门
市场化工资中每个系数450元纳入到相应的联系点单位,通过市场化检查等途径挣取,剩余的每个系数180元按单位工作业绩考核支付。
㈣物业科、水电科、社区中心
按岗位核定人员,支付岗级工资,实行内部市场化运作,与服务质量满意度挂钩考核。
1、井下14家单位对物业科、水电科、社区中心满意度评议占60%,自评、互评占40%。
2、评议时间每月25~30日。
3、当月满意度评议在95分以上的(不含95分),每增加1分,市场化工资增加1%;90分~95分(含90分)全额支付当月市场化工资;90分以下的,市场化工资=市场化工资总额×(得分÷100)。
4、发生群体上访事件的、重大责任事故、治安案件的,不支付当月单位正职市场化工资,并实行赔付制。
5、物业科、水电科、社区中心依据集团公司定员标准并结合岗位实际核定,实行“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
因矿结构性调整造成人员增减的不在此列。
6、根据集团公司政策,进一步扩大物业后勤劳务承包范围(包括职工食堂、洗衣房工广绿化,选矸、装卸、炮泥制作等),积极做好物业后勤“一对一”对接服务工作。
矿对外出务工人员实行劳务工资承包,根据挣取劳务工资的额度,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六、市场化工资总额调控
2013年矿实行分线年度工资总额管控制,各线内部工资分配不得突破各自下达的工资总额。
㈠考虑到生产条件的变化或受客观影响,采煤、掘进系统在按产品价格结算总额的基础上,每月预留结算市场化工资的2%作为分管领导借支,以丰补欠具体使用在生产条件恶劣情况下的借资等,各系统严格控制使用不得突破,矿不再借支。
㈡为保证工资的动态平衡,防止收入波动过大,考虑到生产的不均衡性和与集团公司工资总额计划的对接,实行工资节余和借资管理制度。
1、节余管理:
采煤、掘进及井下辅助单位月度最高工资水平,原则上,不得超过本系统平均水平的1.4倍。
超过规定以上的部分,作为单位的工资结余存入单位工资账户,由人力资源科负责登记备案,用于以后月份以丰补欠。
2、借资管理:
因无法预见的客观原因,月度预支工资低于系统当月人均工资水平80%以下时,方可向分管矿领导申请使用工资结余或在系统(线)内借资,借资后的工资水平不得高于系统当月人均工资水平的90%。
但月度连续借资不得超过二个月,年度累计借资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
若因单位管理不到位等主观原因造成任务、安全没有完成的,班队长以上管技人员不得动用节余或申请借资。
3、还资:
借资单位在借资的次月要根据月度工资水平按一定比例额度分期还资。
当月人均工资收入水平超出系统平均工资水平以上的部分,必须无条件用于还资。
七、管技人员市场化工资考核与结算
管技人员的市场化工资、井下津贴、夜班津贴、班中餐及各种奖励,不列入单位工资考核范围,由矿单独核算,另行支付。
㈠采掘单位管技人员市场化工资的考核与结算
1、实行采掘单位正职的市场化工资,与所在单位在册工人当月平均实得市场化工资收入(剔除井下津贴、夜班津贴、班中餐)的0.8~2.8倍挂钩(掘进三个队完成任务的正职加1000元,包头副职不增加);副职执行正职的80%,一般管技人员执行正职的60%。
2、掘进(基建)区的副职、工会主席的挂钩工资,按分管掘进队(包队)在册工人当月平均实得市场化工资及相应的挂钩系数核算,并与所包队的任务完成率挂钩考核;包头队长所在队完成任务的,市场化工资按本队当月在岗人均1.5倍执行,否则执行1.0倍。
采掘正职市场化工资挂钩考核标准表
任务完成(%)
<100
100
101~110
111~120
121以上
工资挂钩系数
0.8
2.0
2.2
2.4
2.8
㈡井下辅助单位管技人员市场化工资考核支付
1、保运二区、修护区正职的月度市场化工资,按照本单位在岗工人当月市场化工资人均的2.6倍执行;通风区正职的月度市场化工资,按照本单位在岗工人当月市场化工资人均的2.4倍执行;保运一区、运输区、机电科正职的月度市场化工资,按照本单位在岗工人当月市场化工资人均的2.2倍执行;副职(含主技)执行正职的0.8倍、一般管技执行正职的0.6倍。
2、采煤准备区管技人员在生产准备期间,按照本单位在岗工人当月市场化工资人均的2.6倍执行;从事工作面原煤生产期间,按照采掘管技人员市场化工资考核支付办法执行。
㈢采掘及井下辅助单位管技人员月度实得挂钩工资总额,统一下达给单位进行考核分配。
由单位正职根据包队安全、生产、任务、质量挂钩考核分配,并将分配结果报送到纪委、监察部门联审,人力资源科负责兑现到个人。
㈣管技人员下井班数考核及待遇规定
矿对井下岗的管技人员当月个人无井下出勤,或下井班数达不到最低出勤班数规定的(详见安全1号),工资及奖金待遇一律按照地面同级岗位标准执行。
㈤地面单位和机关管技人员市场化工资考核支付
1、机修区、煤管科、武保科、物管科市场主体单位正职的月度劳务工资,按照本单位工人平均劳务工资的2.0倍执行,副职(矿聘副科级)执行1.6倍,一般管技人员纳入工人考核支付序列。
2、机关单位,矿考核部门正职,正职对副职、科员每天的劳务量进行工资收购,并上墙公布。
同时,做到工资月有结余,季度二次分配。
3、机关单位每超员一人,扣减单位正职劳务工资的2%,月度考核兑现。
㈥物业后勤单位管技人员市场化工资考核支付
后勤单位管技人员的工资分配基数,以2012年12月末核定的岗位人员平均基数为基础,并与单位月度服务质量满意度考核结果挂钩结算。
通过单位严格管理、减人提效,工资基数浮动计算,因矿结构性调整造成人员增减的不在此列。
矿每月将实得分配工资总额统一下达给单位,由单位正职根据个人当月业绩、出勤、精细管理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自主分配,报送到工资科进行兑现。
八、市场化工资内部分配管理
㈠实行层级考核、层级分配
1、矿作为一级市场主体,负责向二级市场主体(基层科区)进行任务指标考核。
2、科区考核各班队。
3、各班队考核职工。
4、各单位必须建立科区、班组、个人内部价格体系,坚决杜绝未经考核分配市场化工资。
凡弄虚作假支付劳务工资的,扣除单位正职及责任人工资总额的50%。
同时,责任人待岗或留用察看。
㈡坚持精细化管理、实施市场化运作
1、矿考核到采掘班、辅助施工组。
2、采掘班及施工组设独立工资账号。
3、各班组每班分配到岗位职工的市场化工资不得低于90%,日清日结,10%用于支付机电工的市场化工资和其它奖罚,再剩余部分用于二次分配。
4、加强分配监督,提高工资分配的透明度。
核算员由人力资源科统一管理(4人),待遇执行采掘单位职工市场化工资的60%。
主要负责各单位当班市场化工资上网录入、上墙公开、人员定位系统的监督等工作。
采掘、辅助单位的地面人员(材料员和宣传员)的工资标准按照单位人均劳务工资的50%执行。
同时,每月矿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各单位工资分配情况,对克扣截留工人工资的,不论金额大小一律给予撤职处分。
㈢体现精干高效,减人提效。
着力推进人力资源规划工作,合理定编定员,不断优化系统、科区、班组内部劳动组合,力求做到采掘一线人员适量,辅助二线人员精干,地面机关三线人员紧缩。
九、相关政策规定
1、劳动力市场转岗培训人员学习期间的工资,按地面一岗(1.0)工资标准加年功工资支付,各类津贴和奖励按地面一岗标准执行;单位学习工资,参照地面一岗(1.0)工资标准,按学习时间考核支付工资;三违”学习班人员学习期间,按地面一岗(1.0)工资标准加年功工资、交通费支付。
2、内部待岗人员工资,待岗期间按固定工资(800元/月)的80%加年功工资支付。
3、职工受处分期间的工资处理。
⑴对职工的降薪处理,按职工惩处条例规定的比例执行。
⑵职工受下列处分者,停止执行一切工资待遇,改发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为:
①停职检查期间,按固定工资加年功工资标准生活费。
②留用查看处分、缓刑留用处分人员生活费标准:
上岗工作的人员按同岗位岗绩工资的50%支付,不上岗工作的停发生活费。
③留用查看、缓刑留用处分期满后,恢复工作的按所在岗位工资标准考核支付。
4、借用人员工资支付。
各单位原则上不准借用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借用人员的,必须经矿主要领导同意,借用人员工资由借用单位支付,被借用人员实行易岗易薪。
5、安全工资的支付。
安全工资与任务1:
1捆绑考核支付,最高支付100%。
6、严格考勤制度。
下井费、班中餐的支付依据是把人员定位和指纹考勤相结合,井下无定位的,不支付下井费、班中餐;地面无指纹考勤记录的,不支付班中餐。
7、内部退养政策。
采掘及井下辅助单位执行集团公司原内部退养政策,地面机关及后勤单位的职工(不包括劳动合同工)男工50岁、女工40岁或满20年工龄,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集团公司审批后,可办理内部退养。
经集团公司劳动工资部审批的内退人员,内退期间按固定工资(800元/月)加年功工资支付。
2013年度内办理内退的在岗职工,继续实行补贴政策,补贴标准是每月补助500元(自内退之月起至2013年12月31日),在2013年6月30日以前内退的一次性补助5000元,2013年7月1日到年底的一次性补助3000元。
8、为鼓励职工调往新区,凡2013年个人调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分别为:
一季度调动的奖励4000元,二季度调动的奖励3000元,三季度调动的奖励2000元、四季度调动的奖励1000元。
9、严格劳动用工管理,对不能适应岗位需求或无法胜任岗位工作需要的,及时进行转岗培训,转岗后仍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必须退出工作岗位。
采掘、辅助单位井下岗位职工年满53周岁的必须进行转岗,调至地面培训合格后,劳务输出;对旷工等违纪行为,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本办法自二0一三年元月一日起施行,解释权属杨庄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