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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科制度上报

妇产科制度目录

1妇科检诊制度

2妇科门诊手术室工作制度

3妇产科门诊宣教室工作制度

4妇科门诊工作制度

5产房工作制度

6母婴同室管理制度

7产科管理制度

8产科工作制度

9产房、母婴同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0待产室工作制度

11产科、儿科医师双查房制度

12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制度

13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儿评审报告制度

14《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15分娩登记制度

16产房消毒隔离制度

17婴儿治疗室工作制度

18婴儿洗澡室工作制度

19产科质量评估制度

20预防接种制度

21疫苗与冷链管理制度

 

妇科检诊制度

1.新入院病人,医师应在2小时内进行检诊,检诊后给予必要的处置,并书写“首次病程记录”。

疑难、急危重症病人,应立即检诊,并报告上级医师,实行经治医师、主治医师、正(副)主任医师和科主任分级检诊。

2.经治医师应当详细采集病史,认真进行体格检查和必要的影像、实验检查,及时作出初步诊断,下达医嘱。

3.重要脏器的穿刺活检、手术探查、复杂的内窥镜检查和X线造影等特殊检查,应严格掌握指征,经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同意,并在做好充分准备后,按技术操作常规进行并向家属交代病情、履行签字手续。

4.男医师检查女性会阴部时,应有第三者在场。

妇科门诊手术室工作制度

1.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手术室。

2.进入手术室的人员,必须戴口罩、工作帽,更换手术室专用鞋。

3.手术人员术前认真查对,向病人介绍检查须知并履行签字手续。

4.手术人员应遵守无菌技术操作,无菌手术和有菌手术分室进行。

如须在同一手术间进行,应先做无菌手术,后做有菌手术。

手术人员术中应精力集中、密切配合,确保手术顺利进行。

5.术后,手术人员应认真填写手术记录,术中采集的标本,按规定填写病理检查申请单,并及时送检。

6.手术后病人,应酌情给予观察,无异常方可离开。

7.计划生育手术优先安排。

8.各种药品、器材应定位放置,用后放回原处,手术器械专人保管,定期消毒、擦拭和维修。

污染的器械和敷料,及时进行清洗、消毒处理。

9.做好手术室的卫生整顿,定期做空气消毒。

妇产科门诊宣教室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遵守医德规范,仪表端庄,衣帽整齐,坚守岗位,佩带服务标识。

2.认真履行职责,按时播放规定的音像资料,组织举办孕期保健、优生优育、母乳喂养及婴儿护理等科普知识的专题讲座。

3.室内宣传资料陈列整齐,宣传器材和设备整齐、完好,保证能正常运转。

4.建立培训登记册,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

5.保持室内环境优雅、清洁卫生,禁止吸烟及高声喧哗。

妇科门诊工作制度

1.医务人员应按时开诊。

2.遵守医德规范,仪表端庄,衣帽整齐,坚守岗位,佩带标识。

3.接诊室内清洁、卫生,设备应摆放整齐,放好备用。

4.热情接待就诊人员,对军人必须实行优先。

5.认真规范填写门诊病历、门诊登记及处方,认真全面评价检查。

6.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遇有疑难、重危病人或就诊3次以上尚不能确诊者,及时请上级医师检诊或专科会诊抢救。

7.承办病人入院,对急重症病人须专人护送至病房收治。

8.做好卫生防病、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知识的宣教,开展计划生育工作。

9.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医院感染。

10.诊治中注意保护性医疗制度,尊重病人的隐私,避免医患矛盾的发生。

11.认真做好带教实习工作。

产房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进产房前应穿工作衣,戴好口罩、帽子,非本室工作人员请勿入内。

2.产妇进产房后应有专人陪伴,给予心理支持及指导,以防发生意外。

3.工作人员态度要严肃认真,对产妇应体贴、关怀,不能任意谈笑,注意保护性医疗制度。

4.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注意消毒隔离及无菌技术操作。

5.产房每日要全面清洁、消毒。

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温度24~26℃。

6.保证无菌物品无过期,各类物品要定物、定位、定量放置,由专人负责,随时整理、消毒及补充。

7.每日检查抢救物品、药品,保证功能完好。

8.产房内一切物品不能随意带出,借物应严格遵守借物手续。

9.正常产后30分钟内、剖宫产产妇有应答反应后30分钟内,应进行新生儿早开奶及母婴皮肤接触30分钟。

10.接产后由接生人员及时、准确填写各项记录。

11.产后观察2小时,若无异常护送母婴返休养室(母婴同室)。

母婴同室管理制度

1.母婴同室实行责任护士负责制。

母婴24小时同室,每天分开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2.婴儿出生后即回到母婴同室。

3.责任制护士负责指导母亲哺乳,观察婴儿吸吮,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生。

4.母婴同室内实行双查房制度,产科医生查产妇、儿科医生查婴儿,各自做好观察记录。

5.母婴同室应保持整洁、安静,限制陪床,探视时间内每床仅限1人。

每日进行空气消毒并用消毒液擦洗器具及地面。

每月对室内物体表面、空气、工作人员手进行卫生学达标监测并记录。

洗脸盆、痰盂、婴儿睡袋、宝宝服、尿布尽量使用医院统一使用的物品。

产妇出院后,做好终末消毒。

6.母婴同室区内发放母乳喂养宣教教材,有条件的定期播放母乳喂养宣传录像。

7.母婴同室内坚持母乳喂养,不得给婴儿使用奶瓶、橡皮奶头及母乳代用品。

产科管理制度

1、实行科主任负责制,按照产科建设标准配备各级各类产科工作人员、产科设备及物品,建立健全产科工作制度、人员职责已及各种登记及各抢救程序。

2、成立院内产科抢救组织及院、科产科质量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评价产科工作。

3、实行产科行政查房制度,由院长牵头,各职能科室主任参加,每月一次,协调各方关系,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产科工作。

4、实行产科危重病人请示、报告制度。

发现危重孕产妇,住院医师要及时报告主治医师和科主任,科主任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奔赴抢救现场,指挥抢救工作。

必要时报告院产科抢救组织,以协调各科,组织抢救。

5、严格执行产科人员和助产技术准入制度,产科人员除取得《执业医师证书》或《护士执行证书》外,医生和助产(师)士还应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从事产科服务。

6、加强对产科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执行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实行学分制管理,有计划安排医师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以提高其学术水平。

积极引进和推广产科服务新技术,以提高产科质量。

7、严格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和产儿科双查房制度。

产科同时负责对转入儿科的病理新生儿母亲的查房和诊治。

8、严格实行医生、护士每班值班、交接班制度。

实行一、二线医师双岗负责制。

节假日住院医师应对孕产妇进行床头交接,二线医生对高危孕妇要进行床头交接;特殊情况个别交接;交接时应对孕产妇的胎心、产兆、产程进展、高危因素变化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并如实记录、签字。

科主任应对交接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9、认真实施促进母乳喂养措施,严格遵守《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10、努力完成医疗质量及工作效率指标。

科室每年对每个工作人员进行一次业务考核。

产科工作制度

1、科室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医疗工作实行三级医师负责制和毕业一年内住院医师24小时负责制。

2、主任医师每周查房1~2次,主治医师至少每天上午查房1次,住院医师坚持每天早晚查房,危重和术后病人随时巡回。

3、认真贯执行各项工作制度,新入院病人24小时内完成病历书写。

按时查房、书写病程记录,对危重疑难病人及时组织会诊、讨论。

坚持重大手术审批、术前讨论制度。

做好交接班,严防医疗事故发生。

4、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严格工作程序,严禁擅离职守。

5、认真执行各项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积极开展产时服务新模式。

6、认真作好带教实习工作。

产房、母婴同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产房

1、环境清洁、安静、无污染源。

2、布局合理,严格划分无菌区、清洁区、污染区、区域之间标志明显。

菌区内设置正常分娩室、隔离分娩室、无菌物品存放间;

清洁区内设置刷手间、待产室、隔离待产室、器械室、办公室;

污染区内设置更衣室、产妇接收区、污物区、卫生间、车辆转换处。

3、应根据标准预防的原则实施消毒隔离。

对患有或疑似传染病的产妇,应隔离待产、分娩,按隔离技术规程护理和助产,所有物品严格按照消毒灭菌要求单独处理;用后的一次性用品及胎盘必须放入黄色塑料袋内,密闭运送,无害化处理;房间应严格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二、母婴同室

1、每张产妇床位的使用面积不少于5.5-6.5平方米,每张婴儿床使用面积0.5-1平方米。

2、母婴一方有感染性疾病时,均应及时与其他正常母婴隔离。

产妇在传染病急性期,应暂停哺乳。

3、患有皮肤化脓及其他传染性疾病的工作人员,应暂时停止与婴儿接触,遇有医院感染流行时,应严格执行分组护理的隔离技术。

4、产妇哺乳前应洗手、清洁乳头。

哺乳用具一婴一用一消毒,隔离婴儿用具单独使用,双消毒。

5、婴儿用眼药水、扑粉、油膏、沐浴液、浴巾、治疗用品等,应一婴一用,避免交叉感染。

6、感染婴儿使用的一次性尿布,用后焚烧,其他物品应及时清洗、消毒处理。

母婴出院后,其床单元应彻底清洁、消毒。

7、严格探视陪护制度,控制探视人数,探视者、陪护应洗手后方可接触婴儿。

在感染性疾病流行期间,禁止探视。

待产室工作制度

1、待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生、助产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2、严密观察每位待产、临产孕妇的胎心、宫缩与产程进展,并如实做好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3、积极开展待产“导乐”服务,做好母乳喂养宣教工作。

4、允许丈夫及其他家属陪伴,允许孕妇以自己最自在、最惬意的活动方式来自我调节。

5、室内保持整洁卫生,严禁吸烟。

6、严格实行消毒灭菌制度和一次性物品的无害化处理。

7.及时将符合分娩条件的孕妇转入产房。

产科、儿科医师双查房制度

1、产、儿科医师要严格贯彻母乳喂养常规,认真执行《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2、产、儿科医师要相互沟通、协作,及时排解母亲和婴儿在喂养中出现的障碍。

3、儿科医师每天必须到母婴同室查房,随时掌握新生儿生理及病理变化和喂养情况,并及时记录,遇有病理新生儿应与产科医师协商及时连母亲转儿科治疗。

4、儿科医师应及时到产房或手术室参与高危新生儿的监护和抢救。

5、儿科医生应对病理新生儿的母亲进行母乳喂养宣传教育,并进行喂养技术指导。

6、产科医师必须每天到儿科病理新生儿母婴同室进行查房,了解并记录产妇的康复和泌乳情况,及时给予母乳喂养的指导和帮助。

7、产、儿科医师要对出院的母亲进行母乳喂养强化教育。

使母亲树立持续母乳喂养的信心。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制度

一、评审组织

1、建立市、县两级死亡评审组织。

评审组织由卫生主管部门认定,分别由市、县妇幼儿保健机构牵头,辖区内妇产科、儿科、内科、传染病科、外科、流行病科等学科临床与保健专家或学科带头人组成。

2、评审会应请有关行政领导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参加指导会议。

3、牵头单位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审查、登记工作;负责对上报的疑难、复杂病例或死因不清者,进行现场调查;负责完成评审报告,将评审结果按死因分析分别向政府部门,医务工作者或社会公众通报。

二、评审范围

辖区范围内死亡的病例。

包括:

1、户口在本地区,居住在本地区。

2、户口不在本地区,但居住本地一年以上。

3、户口在本地,异地居住,妊娠分娩回到本地区。

三、评审步骤

1、死亡病例实行自下而上逐级评审的原则。

2、发生死亡所在单位在一周内组织当事的医务人员、有关科室人员进行分析讨论,评审死因,寻找问题,提出该井措施,并于半月内将全部死亡资料(包括病历,讨论记录及结果)报县级牵头单位。

3、家庭死亡病例,乡医应在一周内将死亡信息报乡卫生院,乡卫生院在接报一周内派专人进行现场调查,并将调查情况书面上报牵头单位。

4、县级评审组织每半年召开一次评审会,并将评审结果上报市牵头单位。

5、市级评审组织每年召开一次评审会,完成评审报告。

四、评审方法

1、按照WHO个案死亡病例评审方案进行。

2、调查单位或死亡所在单位报告死亡经过。

3、下级评审组织或单位报告评审情况。

4、专家讨论,进行死因分析与审定,并综合多方因素,给出死亡结论。

五、评审结论

1、可避免的死亡。

2、创造条件可避免的死亡。

3、不可避免的死亡。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儿评审报告制度

1、建立死亡评审组织。

2、孕产妇死亡及围产儿死亡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院内评审。

评审内容主要是讨论病历、明确病因,总结医疗管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提出改进意见,按“石家庄市孕产妇死亡病历报告提纲”的要求,写出书面报告。

3、原则上每月评审一次,如果死亡很少也可一季度评审一次。

4、死亡评审报告均应在评审后3个月报同级母婴保健技术指导组织办事机构。

5、新生儿有出生缺陷者上报妇幼保健院。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关于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启用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04】19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有关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

1、《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具有医学法律效力的证明。

2、必须使用由卫生部,公安部统一制发的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严格发放。

3、按照国家规定的印模式样刻制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不得任意改动。

4、《出生医学记录》《出生医学证明》由专人管理签发。

根据婴儿出生状态填写,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涂改和弄虚作假。

使用卫生局批准的计算机软件备案、上报、打印。

(1)婴儿姓名根据新生儿父母申报姓名填写,用字必须准确。

(2)性别、健康状况、出生地点分类应根据新生婴儿出生时确认情况填写。

(3)新生婴儿父母姓名、身份证编号须依据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填写。

(4)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须反复核实产妇姓名和婴儿,严防冒充或填写错误。

5、《出生医学证明》实行全国统一编号管理。

对同一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记录》与《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出生编号一致。

6、《出生医学证明》交新生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出卖、转让、出借和私自涂改。

7、严格执行《出生医学证明》收费标准。

8、本规定中的活产婴儿指出生时有呼吸、心跳、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四项生命体征之一的婴儿。

9、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京卫妇字[2001]6号)文件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程序相关规定:

(一)《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曾经取得《出生医学证明》,后因各种原因丢失原《出生医学证明》者。

(二)补发程序:

(1)新生儿父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各一份(A4纸)到区妇幼保健院妇产科申请补发,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申请、审核表。

(2)妇产科对申请人提交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办申请、核审表进行核审,核审无误者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将《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核审表及新生儿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留存在病案中。

(3)未报户口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上户口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10、本制度由本院解释。

分娩登记制度

1、产妇进入产房后,助产士态度要严肃认真,对产妇应体贴、关怀,并给予心理支持和指导,将观察内容详细填写于产程观察表内。

2、助产士应严密观察产程进展,产妇宫口扩大3cm后,要认真绘制产程图,如有异常,及时报告医生,保证产程进展顺利。

3、胎儿娩出后应由助产士清理呼吸道、断脐、擦干、Apger评分、交母亲看过新生儿、油浴、点眼、称体重、量身长、打新生儿足印和母亲食指印于新生儿病历上、在新生儿脚腕系标明新生儿性别、体重、出生时间、母亲姓名及床号的脚腕带,并用标明同样内容的包被包裹。

4、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及时、认真填写新生儿记录表,在病历及产妇分娩登记簿上详细记录产妇出血量、血压、婴儿性别、体重、Apger评分情况以保证填写完整、真实、准确无误。

5、助产士必须执行母乳喂养“三早”工作制度,并在产妇分娩登记簿及婴儿记录单上盖章登记。

6、产妇分娩后,在产房留置观察2小时,观察情况记入分娩记录。

如无异常情况送回母婴同室病房,并与病房护士进行床头交接。

5

产房消毒隔离制度

1、分娩室要求无尘,环境清洁,空气新鲜。

每周大扫除,室内用具、用品彻底消毒,对空气物品表面,每月作细菌监测,并记录。

物品表面细菌少于8个/cm2。

空气少于500个/m3。

2、每日通风2次,每日紫外线照射1小时,紫外线强度每半年监测1次,有记录。

3、每日用消毒液浸湿的抹布擦拭全部用具,每班用浸有消毒液拖把擦地面l~2次。

4、拖把、抹布分区专用,设有标识。

5、产床每次使用后,应用消毒液抹洗,然后才能重复使用。

6、接生用的臀垫,尽量使用一次性用品,非一次性的,用后应用杀菌剂浸泡,刷洗晾干再用。

7、各类物品如体温表、剃毛刀、毛刷、洗手桶等,均按常规进形清洗、消毒或灭菌。

8、持物筒、持物镊、敷料缸、器械盘等冲洗用品,每周进行2次清洗、消毒和灭菌并更换消毒液。

9、接生后所用物品、器械、敷料应及时处理、更换、消毒。

10、浸泡消毒手术器械,应标明时间,一切无菌物品必须注有灭菌日期。

11、产妇用卫生纸,必须高压消毒、灭菌,方可使用。

12、患者便器应固定使用,用后刷净、消毒后,方可再使用。

婴儿治疗室工作制度

1.进婴儿治疗室时必须换专用鞋,穿工作衣,戴工作帽和口罩。

接触新生儿前应洗手。

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入室,家属不得入室探望。

2.室内保持清洁、整齐,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定期做空气细菌培养,并将报告单留存备查。

注意保持室内适宜的温度和湿度。

3.患有上呼吸道感染、皮肤化脓性疾病及急(慢)性传染病的工作人员,应暂时调离婴儿治疗室,待康复痊愈后方可回室内工作。

4.正常新生儿应坚持母婴同室,值班人员应当经常巡视病房观察新生儿情况,如发现脐带出血、面色苍白、发绀及其他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和处置,并做好记录。

新生儿室应有防意外操作的措施,随时注意新生儿安全。

新生儿的手圈应写明性别及母亲姓名,床头牌写明床号、性别、体重、出生时间及母亲姓名,洗澡后及出院时应严格查对。

5.早产儿、病残儿,应及时转儿科诊治。

6.新生儿洗澡每日1次,脐带有溢血、分泌物者,每天酌情处理,保持干燥,防止感染。

新生儿每日测体重和体温,并做记录。

如无禁忌证,新生儿出生24小时内接种卡介苗及乙肝疫苗,新生儿出生72小时后做新生儿疾病筛查。

7.室内所用卫生被服应定期更换,尿布应使用一次性尿布。

8.做好婴儿宣教工作,指导母乳喂养及婴儿的日常护理工作。

婴儿洗澡室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必须要有责任心及安全意识,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2、调节室温至26-28℃,水温39-41℃。

3、护士洗净双手,解开新生儿包被,检查腕条,核对母亲姓名,床号。

4、认真检查新生儿全身情况(重点为皮肤、脐带、腋下、五官、外阴、臀部等部位)。

同时做好各项婴儿护理。

对发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并报告医生。

5、每日检测婴儿体重并记录。

6、护士先用右前臂内侧试水温适宜,用小毛巾依头、颈、腋下、上肢、受、胸背、腹部、腹股沟、臀部、下肢顺序清洗,注意洗净皮肤皱褶处。

7、新生儿抱处置台上,用大毛巾轻轻张沾干全身,脐部用75%酒精棉签消毒,在颈下、腋下。

腹股沟处撒爽身粉(女婴腹股沟撒爽身粉时遮盖会阴部)、臀部擦20%鞣酸软膏,穿上衣服、兜尿布。

8、查对腕条、母亲姓名、床号。

放回婴儿床,严防包错抱错。

6、操作人员按操作规程操作,如不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引起不安全事故者,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产科质量评估制度

一、产前

1、会阴备皮符合要求

2、掌握腹部四部触诊步骤方法

3、正确描绘产程图。

4、做好心理护理,介绍分娩过程,消除恐惧紧张情绪。

5、细致观察产程,掌握胎心异常原因及处理方法,观察宫缩破膜等情况,并及时记录。

6、了解肛查的目的,掌握产程。

二、第二产程

1、严密观察产程进展,按常规听胎心及肛查,并做好记录。

2、接生准备工作完善。

3、外阴消毒符合要求。

4、铺台(铺无菌巾)符合无菌操作要求。

5、正确掌握助产步骤。

三、第三产程

1、正确掌握胎盘剥离征象,忌过早挤压子宫或猛拉脐带。

2、熟练掌握检查胎盘、胎膜是否完整的方法。

3、会阴缝合平整,有感染伤口要登记。

4、产后观察2小时,并有记录。

5、熟练估计出血量,产后出血原因,及处理原则。

6、及早做到母婴早期皮肤接触,持续时间不少于30分钟。

7、产后送回病房做到车上用具整洁舒适,护送安全。

四、无菌操作、消毒隔离

1、物品及器械有定期消毒制度,无菌物品有灭菌日期。

2、各种无菌操作符合要求:

肌肉注射、静脉注射、刷手泡手、铺台巾、导尿等。

3、取消浸泡消毒法的器械一律应用高压灭菌法。

4、各种器械应用后应先浸泡消毒后清洗。

5、一律应用干镊子罐,每四个小时更换一次。

6、使用一次性备皮刀。

7、产房定期空气消毒、空气培养有留底记录。

8、对患传染病产妇,应在隔离室内待产及分娩,用物器械敷料有严格消毒隔离措施。

9、工作人员掌握常用各种消毒液浓度、配制方法、使用注意事项,掌握各种空气消毒方法。

10、其它要参照手术室消毒隔离无菌操作有关事项执行,符合要求。

五、抢救危重产妇

1、各种抢救用品、仪器、氧气、药品等准备齐全,做到定位放置,每日交接随时可用,急救用物完好率100%。

2、熟练掌握宫缩剂、止血剂药名、用量、用法。

3、新生儿窒息的抢救及时熟练。

六、护理书写

1、临产、血压、胎心、肛查、宫缩记录字迹清楚整齐。

2、分娩记录用医学术语,内容简略,正确反应分娩过程,字迹清楚。

3、各种填写项目齐全。

预防接种制度

1、设产科的医疗机构在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卡介苗、乙肝疫苗,按要求统计并上报相关报表。

2、正确掌握疫苗接种禁忌症,接种现场配备急救药品和物品,正确处理疫苗接种反应。

3、接种前认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疫苗名称、效期、接种剂量、接种途径等项目,避免接种差错、事故发生。

4、实施安全注射,使用一次性灭菌注射器。

5、告知新生儿监护人及时到居住地接种单位建立预防接种卡、证。

疫苗与冷链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做好疫苗管理。

2、按规定渠道领取疫苗,及时索取疫苗的批签发合格证,使用“疫苗出入库登记表”,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3、疫苗应按品种,批号、分类整齐排放。

接种时要遵循“先短效期,后长效期”的原则。

4、配备疫苗储存运输的冷链设施设备,实行专人管理,专室存放,定期保养,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5、每天两次监测冰箱温度,填写监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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