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项目区实施方案编制技术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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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项目区实施方案编制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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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

项目区实施方案编制技术要求

一、总则

(一)为指导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项目区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科学制定治理方案,合理确定工程规模,明确编制内容和治理标准,提高前期工作质量,提出本技术要求。

(二)本技术要求所指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的河道综合整治(以下简称县乡河道整治)是指对流经或分布在县域内的河道、小型湖泊淀泖所构成的水系(河道集水面积一般为50km2~200km2,水网地区一般为县级以下管理的河道)所开展的综合整治。

与中小河流、山洪灾害防治、小流域综合治理的范围与建设内容不相重复。

(三)县乡河道整治的主要任务是在提高河道行洪排涝能力的基础上,突出解决县乡河道功能衰减、水环境恶化等问题,集中投入、整乡推进,治理一片、见效一片。

(四)县乡河道整治应与流域、区域规划和区域治理相衔接,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

(五)经批复的《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县(市、区)规划》(以下简称《县级规划》)中一般包括若干项目区。

单个项目区,应分别编制《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县(市、区)项目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项目区实施方案》)。

《项目区实施方案》要把建设内容落实到具体河道、建设方案、工程量和投资。

《项目区实施方案》的整治范围、整治主要内容、工程投资应符合已批复的《县级规划》。

如需调整,可在不同项目区之间平衡调剂,调整后的河道整治长度和投资原则上与《县级规划》确定的长度和投资基本一致。

《项目区实施方案》总投资应控制在3000万元以内。

(六)县乡河道点多面广,情况复杂,在编制实施方案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认真开展现场调查,补充必要的测量与勘探。

《项目区实施方案》应对各河道的现状、整治任务及主要措施进行描述,必要时应配照片说明。

(七)应对河道的特征和功能进行分析,重视综合整治的整体设计。

河道平面形态尽量维护河道蜿蜒、自然形态;河道断面尽量体现形态的多样性,在满足行洪排涝等基本功能的基础上,尽量维持原有浅滩、深槽和植物群落等。

(八)《项目区实施方案》编制应参考《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编制规程》(DL5021-93)(以下简称《规程》)以及现行有关规范的要求,设计深度一般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要求,根据县乡河道整治工程的特点,可结合本技术要求进行适当简化。

二、基础资料调查

(一)拟整治河道现状:

县乡河道面广量大,存在问题及成因较复杂,需深入对拟整治河道进行现场查勘和调查,以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

(二)水文资料:

对区域内曾出现的较高洪水位及最低枯水位(新中国成立以来)进行调查;有现成相关河道水位成果,经分析合理可直接采用;缺少水位成果,可利用已有水文成果经分析后,合理计算河道水位;对有防洪除涝要求的河道应分析计算其洪水流量和排涝流量。

(三)测量:

对于拟整治河段和重要建筑物,要求进行平面和断面测量。

平面比例尺及断面测量间距根据实际地形情况按照满足设计和计算工程量需要确定;对于仅采取河道清淤疏浚措施的河段,可不进行河道平面测量,但需要进行河道断面测量,测量间距按满足工程量计算要求确定。

(四)地勘:

尽量利用已有地勘资料,确定各河段的地质条件,提出存在问题和建议;对水系连通、岸坡整治、堤防、交叉建筑物等工程需补充必要的地勘工作,以满足设计要求;对于污染较重清淤工程量较大的河段,还应调查或通过试验探明其有害物质的成分和含量,并提出处置建议。

(五)相关规划:

县乡河道整治与流域、区域规划,以及乡镇社会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土地利用、农村环境整治等规划紧密相关,应对相关规划进行收集分析。

三、整治目标与标准

(一)整治目标

应根据项目区县乡河道综合整治的总体要求,提出不同河道的整治目标。

应针对不同河流的特点和功能定位,突出重点,提出河道行洪、排涝、输水、生态、景观等方面的具体目标。

(二)整治类型

项目区要根据《县级规划》,结合所采取的治理措施,进一步确定整治类型(如水环境改善为主、行洪排涝为主或综合整治等)。

(三)整治原则

1、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项目区内河道整治要在《县级规划》的基础上,统筹安排整治内容,同时突出治理重点,在保证防洪安全的基础上,加强水环境治理,优先治理项目区内以行洪排涝功能为主和流经人口聚集区域的河段。

2、综合整治,协调推进。

综合考虑河道防洪排涝、灌溉供水、生态环境等功能,注重整治方案与当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衔接,各类项目协调推进,集中发挥整治效益。

3、因地制宜,注重生态。

根据当地河道特点,尽可能就地取材和减少土地占用;注重生态技术和工程技术结合,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避免河道渠化、减少河岸硬化,恢复和改善河流生态环境。

4、勤俭节约,讲求效益。

整治措施和标准要与河道实际情况以及当地经济水平相适应,避免盲目投资、过度治理。

同步建立河道日常管护机制,确保整治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四)总体规模

在《县级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项目区内河道整治的具体措施及其规模。

1、根据项目区实际情况,对水体流动性差、循环受阻和水源干涸的河流提出水系连通和改善水体循环的指标。

2、对河道淤塞严重、过水能力衰减的河道,要提出清淤疏浚恢复河道过水能力的指标。

3、对有防洪除涝要求的河道,应依据防洪标准、排涝标准、相关设计规范等,结合河流的实际情况以及流域和区域的防洪除涝要求与规定,合理确定拟治理河段的防洪排涝标准。

4、根据河道供水、灌溉任务要求,提出河道供水和水质保护的目标。

5、根据河道水资源和水生态条件以及维护河流健康和改善人居环境的要求,提出水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

四、治理工程措施

(一)水系沟通工程

水系沟通工程是指通过工程措施沟通水系,使得水流畅通,改善水质和提高防洪排涝能力。

要根据水系的自然状况和水资源条件,河道功能定位和水系布局,在有条件地方沟通河道,增强河道之间的水力联系,改善水动力条件。

实施重点和要求是:

1、对存在水体淤滞、引排水河道卡口段、断头河等问题的河段,应通过拆除堰坝、拓宽河道卡口段、增大过水涵洞、新增引排水河河道、沟通断头河等措施,促进水体流动。

2、扩挖或新开河道河底高程应与相沟通的河道衔接。

3、利用闸、坝等工程进行水系沟通的,应合理确定闸、坝高程及其调度原则。

4、注重与土地利用规划、乡镇建设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尽量少占土地。

(二)清淤疏浚与清障工程

清淤疏浚工程是指通过人工或者机械将河道内阻水的如淤泥、砂石、垃圾等清理出河道,以恢复或扩大过水断面,提高行洪排涝能力,增强水体流动性,改善水质等。

实施重点和要求是:

1、对存在明显淤积的河道,通过分析河势变化以及实测断面情况,根据河道输水和防洪除涝要求,结合航运、水质改善、生态保护的要求,确定疏浚范围和规模,做到成片推进。

2、对以除涝为主的河道,应根据两岸地面高程及排水要求,合理确定除涝水位线,并根据除涝流量相应确定河道清淤疏浚的纵横断面。

3、疏浚后河底高程要与上级河道河底高程相衔接。

4、应根据淤积的类型和疏浚的规模,合理选择清淤疏浚方式。

5、对河道内影响防洪、航运、景观的障碍物,应提出清除方案。

6、对不影响河道行洪排涝的滩地应尽量予以保留,有利于不同生物的栖息。

7、应尽量采用环保型施工方式,妥善处理清淤的淤泥,防止对河道产生二次污染。

(三)岸坡整治工程

岸坡整治工程包括岸线梳理、护岸修整、新建护岸、植物护坡等。

一般可分为以结构加固为主类型、以生态修复为主类型、以营造景观为主类型、综合类型等。

实施重点和要求是:

1、应根据河流和地形的自然特点以及生态的要求,合理确定河道岸线的走向,尽量维护河流的自然形态,避免裁弯取直、侵占河道。

2、因地制宜的选择岸坡型式。

可根据整治河道所在区域划分为生活区护岸与生产区护岸(流经村镇等人口聚居区域的河段划为生活区护岸,流经农田、林地等无人或少人居住的河段划为生产区护岸),并提出适宜的护岸形式。

对崩岸、塌岸、迎流顶冲、淘刷严重河段的堤岸,采取护坡护岸措施;对岸坡垃圾堆积、杂乱的河段,采取河岸整坡措施;对水土流失严重、有预留用地的堤岸,采取植物护坡措施;对人口聚居区域,应考虑护岸工程的亲水和便民。

3、在选择岸坡型式和材料时,应充分利用当地原有材料,在满足结构及防冲安全的基础上,宜尽量选择生态护岸,满足环境美化、促进生物多样性、提高水体自净能力的要求。

(四)堤防工程

堤防工程是对标准偏低的防洪堤采取防渗、加高、加宽等加固措施。

实施重点和要求是:

1、合理确定堤防标准。

堤防标准的确定应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合理确定,综合考虑现状与规划的人口、经济、用地性质等情况。

2、加强堤防方案比选,选取安全、经济、合理的加固方案,并满足抗滑稳定、抗冲稳定、渗透稳定、沉降等要求。

应重点考虑堤防的险工段,避免过度加固。

3、新建堤防要进行充分论证,并符合相关规划,严禁占用水域和缩小河道断面。

4、堤防加固要尽量保留原有植被。

人口聚居区域,可因地制宜地适当设置亲水平台等设施。

尽量体现堤线自然化、堤身断面富有变化、结构材料生态化,防止渠化河道。

(五)生态修复及景观工程

1、应根据河流地形的自然特点,水生生物和动物的习性,维护河道的栖息地,合理布置河道平面和断面形态。

2、为减轻内源污染,除了实施清淤措施外,对河道、湿地、坑塘等可因地制宜地通过放养菌种、水生动物,种植水生植物、人工水草,放置生态浮床等措施进行生态修复,改善河道水质,提高生物多样性。

生物与植物物种应尽量选择本地物种,避免外来物种入侵。

3、将河道治理和景观水文化建设相结合,注重河道自然景观的恢复,体现当地水文化特色,统筹考虑,统一设计。

对于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以及超标准部分的景观工程投资,不计入河道整治工程投资。

(六)交叉建筑物

1、对于水系沟通或改善亲水性需修建的堰、闸、坝,应进行防洪影响分析,尽量降低顶面高程,避免阻水。

2、根据防洪安全要求,对阻水桥梁、堰、闸、坝等工程应依法予以拆除重建或扩孔处理。

3、根据堤防、护岸现状和工程建设的需要,对穿堤建筑物进行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者适当新建部分建筑物。

(七)其他工程

1、应根据河道功能定位和水质目标保护的要求,提出雨污分离、截污纳管、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以及面源污染控制等截污治污方案和措施,投资不列入。

2、水源区内排污口应一律取缔。

3、为保持县乡河道综合整治效果,可列入必要的清淤设备、保洁船、保洁船、水面打捞等运行管理设备,投资不列入。

五、施工设计

(一)对于有通航、行洪功能的河道,应提出施工导流方案。

(二)对于产生大量弃土的项目,要提出弃土处理处置设计。

(三)应合理安排施工总进度,并提出分年度实施计划。

六、占地补偿

占地补偿原则上由县级或乡镇政府组织处理。

需明确占地范围、实物调查成果及补偿标准,宜按工程项目分别列出。

该部分投资单列,不计入项目区概算投资。

《项目区实施方案》中应明确占地补偿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以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七、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

(一)简要分析评价项目区治理工程对附近水环境及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包括分析评价工程施工排水、弃渣、噪音、粉尘等对环境的影响。

(二)简要提出为减小不利影响相应的和环境保护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

(三)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所需投资单独计算,纳入项目区概算投资。

八、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

(一)应根据建设管理办法,明确工程建设管理要求。

(二)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出工程运行管理要求。

县乡河道的长效管护宜充分发挥乡镇、村的主体作用,并建立政府主导的监督考核机制。

初步制定长效管护的机制和考核办法,明确人员编制、管理范围、任务、职责、管护经费的来源,制定考核办法、村规民约。

九、设计概算

(一)根据各省的工程概算编制规定和要求,按照当地的定额标准,以最新的价格水平,进行设计概算编制。

(二)工程量和投资应落实到具体河道和具体工程,应按治理工程措施分别计算各类工程量及投资。

(三)对工程投资影响较大的工程量项目应进行详细的单价分析。

(四)独立费用中不计列开办费。

十、方案实施效果

根据受益人口、受益面积,分析项目区综合整治后的社会、经济、生态等效益。

十一、目录及附图

(一)《项目区实施方案》的编写章节依次为:

综合说明、基础资料调查、整治目标与标准、治理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占地补偿、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设计概算、实施效果分析。

(二)附图

1、项目区县乡河道整治方案工程总布置图

2、项目区主要建筑物地质剖面图

3、项目区县乡河道整治及堤防建设工程平面布置图和典型断面设计图

4、项目区主要建筑物设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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