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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劳务合同001

中共弥勒县委党校迁建装修工程

 

甲方:

乙方:

中共弥勒县委党校迁建装修工程

施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中共弥勒县委党校迁建项目二次装修工程

1.2工程地点:

弥勒县锦屏西路以南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

1.5工期:

本工程自原发包方批准日为开工日,总工期天,各工种按进度计划实施。

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工期顺延。

1.6工程质量:

合格(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现场施工规范执行。

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进行现场交底。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2指派为项目部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

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协调各工种间的衔接及各工序(中间工程)的交接验收。

2.4组织相关工种进行图纸会审和安全技术交底,下达施工任务书。

2.5甲方保留施工范围划分的更改权。

2.6工程进度和质量满足不了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增加施工队伍或勒令乙方退场,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2.7工程竣工后一周内为确定工程量时间,如甲方不按时计量,证明甲方方己认可乙方提交的工程量,结算以此工程量为准。

2.8甲方提供乙方垂直运输吊车一台免费使用,材料到库以后在工地以内水平运输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和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自己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为乙方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具有安全措施条件下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乙方自己负责的各项事宜。

听从项目负责人的管理。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施工现场文明用电、不乱拉接,服从现场电工的管理。

严格按照图纸和用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参加各道工序的验收。

3.4乙方必须保质、保量、保安全、保工期完成约定工程承包范围,服从甲方的全面管理,如果违反相关制度及规定,按相关条款处罚。

3.5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施工现场不予住人,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

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消防等工作。

做到当日工作结束,当日工完场清,并把垃圾运到指定地点。

若乙方未及时进行现场材料及垃圾的清理,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和另请人进行清理,发生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吸烟、大小便等应在专门指定的场所。

如违反规定按甲方相关规定处罚,该罚金并入奖励基金。

3.6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7工程竣工未移交建设方之前,负责对现场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修复,若为第三方原因造成的,损失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承担部分损失和费用。

3.8乙方应遵守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3.9乙方的生活、食宿、交通及人身安全、生产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意外伤害保险由甲方统一购买,从结算款中扣除。

生产中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以及岗前安全教育。

4.0如发现乙方施工人员对材料有浪费现象,按原材料的双倍罚款。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乙方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责任。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和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2001)、《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和其它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工程达标合格。

5.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在建设方(监理方)提出的必须经检验的工程需经建设方或监理方验收同意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否则,检验及返工费由施工方负责。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付款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为:

附件1.单价一览表(单价表双方签字确认)。

6.2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后,工人进场后一周内预付…….元整作为预付款,从开工日起每人每天支付生活费…….元整(按实际出勤人数计。

)满一月后付本月完成工程量的…..﹪,以后亦如此直到完工,工程完工7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工程款至…..%,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工程款至…..%(扣除…%总工程款为质保金,保修期满后予以不计息退还)。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甲方负责供应施工的材料,施工工具及设备由乙方自行准备(工具和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且完好,含施工电源导线、开关、插座)。

凡属工具用消耗品,如砂布、漆刷.切割片.钻头等,由甲方购买。

7.2乙方向甲方领取材料时,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在领用时当面检验,不符时向甲方当面更换,若不检验就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3施工中注意原材料的保管和使用,杜绝浪费,对领用的材料按完成工程量及国家规定的定额损耗量计算,如超出领用量,按材料综合成本的原价赔偿。

如乙方乱丢材料,包括钉子等工具消耗品,甲方及时通知乙方清理施工现场,并根据浪费情节可一次罚20-200元,罚金并入奖励基金。

7.4乙方使用的任何材料由乙方提出计划申请,经项目负责人批准货到仓库时,由甲方在材料员做出登记后方可邻取。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乙方在施工期间或竣工后未移交建设方之前应严格遵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附件2.)、《施工现场消防条例》(附件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式》(JGJ46-2005)(附件4.)和其他有关法规规范。

8.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8.3施工期间,每人都应买意外伤害险,可由乙方造册人数,甲方垫付代买意外伤害保险费,从工程款中扣除(保险费原则上不超过100元/人)。

第九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9.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工程款¥500元违约金。

若有窝工造成乙方工人停工7天后,甲方补偿乙方每人每天30元生活费用。

9.2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物资、陈设和工程成品,如有损失按原价赔偿,并对工程成品进行恢复。

9.3未得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4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一条:

为便于管理和保证现场的施工秩序,要求施工人员穿戴有标志性的安全帽或配带上岗牌上岗。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有补充修订的内容,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可在本合同中增减。

第十二条:

施工中的变更

施工中发生的工艺变更,由甲乙双方认可后办理现场签证。

第十三条:

维修

13.1由乙方负责施工的所有范围,维修工作必须由业主方签字认可后方能撤离现场。

13.2维修费用:

由责任方承担。

13.3维修期限:

一年(以竣工报告签发时间为准)。

13.4保修金:

工程结算款的3%(逐年不计息返还)。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4.1本合同于年月日签字,自即日起生效。

14.2本工程在竣工验收达到优良标准,甲方将应付的工程款支付完毕,并将工程正式移交建设方后,乙方向甲方办完应办的一切手续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14.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乙方执一份,甲方执叁份。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盖章)(盖章)

代表人:

(签字)乙方:

(签字)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合同签定日期:

年月日

注:

附件1.单价一览表

附件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附件3.《施工现场消防条例》

附件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

已收到以上附件,并按此执行。

收件人:

 

附件1.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1

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

45元

按实际底面计算不计拆边

2

墙面造型含饰面

70元

3

木基层面贴石膏板窗帘盒

20元

4

成品踢脚线安装

4元

5

不锈钢踢脚线

13元

6

舞台钢架起台面铺大芯板

20元

7

大芯板起台

40元

茶室区

8

面板着色油漆

40元

报告厅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总计

零星点工

大工

180元

小工

80元

结算款优惠%

质保金%

%

总计结算工程款

注:

增加项目现场另外报价。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注:

各班主自带施工工具。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附件2.

1.进入现场的一切人员必须佩戴出入证,严格遵守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交叉作业区必须戴好安全帽,从事高处作业要挂好安全带,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投物科,不准穿拖鞋或赤脚进场作业。

2.对于高空作业工人,必须佩戴安全带;

3.施工现场入口处和现场坑、井、沟、洞、易燃易爆场所、变压器周围都应有围栏或盖板和安全标志,提醒工人注意作业安全。

4.对于从事高空作业的职工,进行身体检查。

不能使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和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从事高空作业;

5.施工现场中的脚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道固定牢固,要随时清扫。

6.在天然光线不足的工作地点或者在夜间进行工作,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施工现场消防条例附件3.

一、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

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化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定,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发生器和氧化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少于2米;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米。

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并经彻底清洗,排险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封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分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11、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市建委《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2、冬季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电热法加温,应设电压调整器控制电压,导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测量点。

(2)采用据未生石灰蓄热,应选择安全配方比,并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3)采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完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二、禁火区域划分及审批

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5、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方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灭火器材的配备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一般临时设施区,每一百平方米配备两只十公升灭火机,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一千二百平方米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2、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二十五平方米应配置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机。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附件4.

一、总则

1、为加强施工现场的电气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施工现场必须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和责任制度,各级动力设备部门负责电气安全管理,公司和队均应设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电气安全;各级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各类电工在动力设备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电气安全。

3、各单位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有专项电气安全设计,包括输电线路的方向,固定配电装置的设置点及其配电容量,大型电气设备、集中用电设备的平面布置,有针对性的电气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设计要求安装。

4、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有有效安全技术措施;

(1)凡是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取绝缘、屏护以及保持安全距离等措施;

(2)电力线路和设备的选型必须按国家标准限定安全载流量;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具备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4)所有的临时电源和移动电具必须设置有效的漏电保护开关,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器的规定;

(5)在十分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等导体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宜使用安全电压(12伏);

(6)有醒目的电气安全标志。

无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5、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完工后,由动力设备部门会同安全部门、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6、必须经常对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对电气绝缘、接地接零电阻、漏电保护器等开关是否完好,必须指定专人定期测试。

台汛季节要强化检查。

对查出的问题要编制电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限期解决。

7、必须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对电气专业人员和职工进行电气安全技术教育和电气安全常识教育;新工人的三级入厂教育中必须有一课时以上的电气安全教育;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懂得触电急救知识,未经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的电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准从事电气安装、修理和电气设备的操作工作。

8、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和健全如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各类电气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电气安全值班负责和交接班制;

(3)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的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4)电气事故处理规程。

为了保证上述制度的贯彻执行,必须健全相应的考核办法和奖惩规定。

9、电工有权拒绝执行违反电气安全规程的指令,有权制止违反用电安全的行为。

10、发生电气工伤,电气火灾和电气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重伤以上的电气事故,电气火灾和经济损失超过二千元或停工十天以上的电气设备事故,必须在事发生后四小时内报局(总公司)方管部门。

11、本规定未涉及部分,均按国家有关电气安全规程执行。

二、变配电设施

1、现场临时变电所及其高低压线路装置均应严格按《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图册》进行安装,经验收合格后,方准通电使用。

2、现场临时变电所的选址要适当,变压器应安装在高于地面0.5米的基础上,周围设高度不低于3.5米的围墙;1000千伏安以下的变压器间其净面积不小于3米×3米,四周有效操作距离不小于0.8米,变动所外墙应张挂安全色标示警。

3、低压配电室应紧靠高压变压器间,其净面积不于小3米×3米,地坪应高出高压变压器间50毫米,屋面应阻燃防渗漏,配电板下沿距地1米,板前应置绝缘胶势式木质绝缘台。

4、变配电设备的检修维护及预防性试编应按规程规定的周期和要求进行,雷雨季节应严格按市供电局的检查提纲进行全面检查。

5、严格按规程要求做好防雨量、防讯、防火和防小动物的工作,保证变配电室有好的通风条件;保持室内外整洁以及出入通道的畅通。

6、严格执行高压停送电制度,发现变压器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并报告。

7、配电变压器与施工现场的沟槽(或坚井),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三、输配电线路

1、施工现场供电线路的安装架设应严格按照《上海地区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和《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图册》进行,做到规范化、条理化,严禁乱拖乱拉。

2、架空线电杆的材质、直径、间距及埋深,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3、施工现场不得架设裸导线;输电干线,分支线及设备电源线的绝缘应符合规程要求;合杆多层架设的层间距不小于0.6米;不准成束架设,不准直接绑扎在金属支架上。

4、架空导线的截面必须满足安全载流量、机械强度和电压损失的要求;铜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6平方毫米,铝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平方毫米。

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应分开。

5、施工现场的架空线路与施工建筑物、大型起重设备必须保持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架空线路与地面、道路必须保持规程规定的高度。

6、固定设备的配电线路均不得沿地面明敷,埋地敷设必须穿管,埋置深度不小于0.5米,管内导线不得有接头,管口应密封。

7、施工现场位于高压架空线一侧,须搭设防护架,井架和脚手工艺架高于高压线的部位必须全部张设安全网,起重机械不得在高压线下方作业,在其一侧工作时,起重臂,钢丝绳和吊物与高压线必须保持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

8、坚井(沉井)建筑施工用的动力及照明干线垂直敷设时,应采用护套电缆线,其固定点间距不大于3米。

9、使用坚韧橡皮电缆,应按用电设备合理敷设,不准在地面路面乱拖乱拉,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拖线箱电源线长度不大于30米,移动电具引线长度不大于5米。

10、移动电具必须使用有接地(零)芯线的坚韧橡胶软线作电源线,绝缘良好,不得有接头。

11、施工现场的临时线的架设,必须经动力设备部门批准,并签注使用期限,期满后必须立即拆除;临时线必须由专职工负责安装、维修和拆除。

12、每幢建筑物的电源进线不得超过两路,如需用多路电源,应从分电箱合理配电。

13、六级以上大风、大雪及雷雨天气,应立即组织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四、配电箱

1、从现场总配电装置至和用电设备,应经过多级配电装置,各级配电装置的量应与实际负载匹配,其结构形式、盘面布置和系统接线,要做到规范化:

(1)箱内开关、熔断器、插座等设备齐全完好;

(2)配线及设备排列整齐、压接牢固,操作面貌一新无带电体外露;

(3)总开关及各分路开关上端设熔断器;

(4)金属电箱外壳设接地保护;设接零排与接地排;

(5)每个回路设漏电开关;

(6)动力和照明分开控制,单独设置单相三眼不等距安全插座,上设漏电开关;

(7)门锁齐全、有防雨措施。

2、I型电源配电箱(下杆电箱),作为变配电装置后的第二级配电装置,应靠近用电集中处。

3、Ⅱ型电源电箱(分电箱),作为第三级配电装置,可直接向负载供电,应做到一闸一机,开关应采用与用电设备相匹配的漏电开关。

4、Ⅲ型电源电箱,作为搅拌机、卷扬机等专用设备使用的第四级配电装置,应设在设备附近;箱内可设由漏电开关控制备用插座,供维修时另接设备用。

5、拖线箱作为移动式配电装置,必须有可靠的防雨措施和接地保护;开关或分路熔断器必须与用电设备匹配;同一箱内不得用单相三眼和三相四眼不同电压的插座。

6、各类插座、插头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保持完好,单相电源的设备,必须使用单相三眼插座,插座上方应有单独分路熔丝保护;插座的接地线不准串联。

7、电力容量在3千瓦以下的电源总开关可以采用瓷底胶木闸刀开关。

用刀闸作直接操作用电设备时,应在刀闸出线侧加装瓷插入式熔断器作保护,并用铜丝将刀闸内熔丝部分直连。

刀闸的静触头应接电源线,动触头接负载,严禁倒送电。

8、各种熔断器的熔体必须严格按规定合理选用,各级熔体应相互匹配。

熔体应采用合格的铝合金熔丝,严禁用铁丝、铝丝等非专用熔丝替代,严禁用多股熔丝代替一根较大的熔丝,熔量在60安倍以上的,可以采用合格的铜熔丝。

9、各级配电箱应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检查维修和清洁工作。

箱内应保持整洁。

不准存放任何东西,箱周围应保持通道畅通。

10.施工现场的固定露天电箱.分电箱必须架空设置,其底边距地高度不小于0.5米。

五、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

1、所有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和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等,必须采取有效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2、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装置应采用保护接地。

接地体、接地线及其连接必须严格按《上海地区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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